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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通史》——僚人不可不读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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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16:00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壮医教育


    


    

一、
     
壮医起源与内容


    


    

有了人类,就有了医疗活动。壮族先民居住在温暖炎热、多雨潮湿、草木茂密、毒虫猛兽出没无常的岭南山区,被人称为 “瘴病之乡”。在这种恶劣的自然环境下,壮族先民充分利用本地的药物资源,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行医方式,在诊断和剂药等方面,创造了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成为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目前壮族地区出土的旧、新石器时代的文物分析,壮医萌芽于石器时代。建国以来,在柳州、桂林、南宁等地发掘出壮族使用的许多石器,其中就有可供医疗用的砭针、陶针、骨针。1985 年,在广西武鸣马头乡春秋战国古墓群的101 号墓穴中,出土了两枚精致的青铜浅刺针,全针长2.7 厘米,分针柄、针身两部分,呈圆锥状,针尖极为锐利,很像袖子树上的刺。估计是壮族先民模仿天然植物刺而造成,作为浅刺疗法的医疗工具。这是迄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发现的年代最早的针灸金属针具。1978 年在广西贵县罗泊湾汉代古墓又发现了银针,是迄今为止我国范围内发现的年代最早的绞索状针柄的针灸针具。我国第一部医药典籍《黄帝内经》 亦认为,“九针自南方来”。《 素问异法方宜论》 :“黄帝问曰:医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对曰:地势使然也。”“南方者,天地所长养,阳之所盛处也。其地下,水土弱,雾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月付),故其民皆致理而色赤,其病挛痹,其治宜微针,故九针者亦从南方来。”这就从特定的地理环境、生活习惯及体质来说明了壮医学的起源。

壮医在秦汉以后有了发展,经过历代壮族人民治病防病的长期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壮医学传统。

在药物资源的利用方面,壮族先民利用自己居住区的矿物、动物、植物等药物资源极其丰富的条件,对药物的使用常有独特的风格。《山海经? 南山经》 中就记载了不少南方特有药物,其中“祝徐”、“白咎”、“迷谷”等等在壮族地区经常用。晋代植物学家稽含的《 南方草木状》 一书,记载了许多壮族药物,如“都淋藤”、“都管草”、“吉利草”等。其中“吉利草”是以合浦俚人“吉利”之名命为草药名,它主要用于解交广俚人之蛊毒。我国现存的第一部药物专著《神农本草经》 记载了壮区盛产的菌桂、牡桂、薏米、丹砂、钟乳石等多种药物。晋代医学家葛洪的《 肘后方》 也记载了岭南人常用的解毒药及治虫蛇咬伤药,如鬼针草、荆叶、雄黄、竹沥、蓝青、常山、生葛根、土常山、黄滕等。唐代李珣的《海药本草》 较详细地记载了岭南俚人使用荔枝、零陵香、钗子股、蛤蚧等岭南特产药物治病的独到经验。如蛤蚧条曰:“蛤蚧,俚人采之,割剖以竹开张,曝干脔于市,力在尾,尾不全者无效,彼人用疗折伤。”蛤蚧原是中医传统补肺肾的单一用药,俚人用它治疗折伤癖血,扩大了使用范围。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日》,也记载了大量的岭南及壮区常用的药物,如蛇黄、硫黄、岭南红蓝、水英、无名异、桃花石、虎杖、鬼针草、都管草、钩吻、黄药子等。对于壮族先民很早就用于治疗一切血症的田七,李时珍写道,田七“生广西南丹诸州番峒深山中”, “南人军中用为金疮要药,云有奇功。又云:凡杖仆伤损,痕血淋漓者,随即嚼烂,罨之即止… … 能注一切血病。”上述记载说明仕医对岭南盛产的多种矿物药、动物药、植物药的使用,与中医是有区别的。

壮医的治疗方法也非常独特而丰富多采。除了常见的口服药物,外用药物治疗外,还配合角法、骨刮、药刮、捏拿、陶针、掌针、跖针、颅针、针挑、药钱灸、灯花灸、佩药、卧药、熏药、鼻饮雾化等多种自然疗法治病。其疗效确切,对南方常见病、多发病、如痧、瘴、蛊、毒、各种顽痹、跌打、虫蛇咬伤等,尤其有效。《肘后方》 记载的毒药炮制及解毒法为:“交广夷俚用焦铜作镞,… … 才伤皮便洪肿沸烂而死,… … 若有中之,即便餐粪,或绞滤取汁饮之,并以涂疮上,须臾即定。”隋代医学家巢无方的《诸病源候论》 也载:“岭南俚人别有不强药,有蓝药,有焦铜药、金药、菌药。此五种药中人者,亦能杀人。但此毒初著,人不能知,欲知是毒非毒者,初得便以灰磨好熟银令净,复以水杨枝洗口齿,含此银一宿卧,明旦吐出看之,角黑者是不强药,银青黑者是蓝药,银紫斑者是焦铜药。”这本书还记载了岭南人治疗瘴毒的经验:“未入肠胃,不妨温而汗之,已入内者,不防平而下之。”宋代周去非的《岭外代答》也作了针刺治疗热瘴的记载。曰:“南人热瘴一二日,以针刺其上下唇,其法卷唇之里,刺其正中,以乎捻其唇血,又以褚叶搽舌,又令人并足而立,刺两足后腕横纹中青脉,血出如注,乃以青篙水服之,应手而愈。”并明确指出:“治瘴不可纯用着中州伤寒之药,”否则,“立见倾危”。只有根据岭南环境及人的特点合理用药,才能效果卓然。壮族先民还善用草药汁滴鼻以预防瘴病等热性病。《岭外代答》 载:“邕州溪峒及钦州村落,俗多鼻饮,鼻饮之法:以瓢盛少水,置盐及山姜汁于水中。瓢则有窍,施小管如瓶嘴插诸鼻中,导水升脑。循脑而下,入喉。一以为凉脑快膈,莫若此也。”对于跌打损伤和痈疽疮毒的治疗,壮民也有独特的方法,清人刘锡藩在《岭表纪蛮》 记下了他亲眼目睹的一次壮医治疗:“予尝见一患痈者,延僮老治疾。其人至,病家以雄鸡、毫银、水、米者事陈于堂,术者先取银纳袋中,脱革履于地,汲水念咒,喷患处,操刀割之,脓血迸流,而病者毫无痛苦,脓尽,敷以药即愈。”此外,还有通过刮痧、挑痧、放血、口服凉血解毒药对各种痧症的治疗。

壮医在诊断方法上也颇具特色。一是望诊,主要通过面部气色诊查出病者正气的盛衰,病情的轻重和不同类型的病症。二是脉诊,有三指四肢脉诊法,即以手臂、腋窝等部位的支脉候脏腑的病变,用食、中、无名指按压所部位,各指相距约一寸,探索脉搏是否正常。还有单指诊法,即只用右手中指诊脉,诊脉部位也比较特殊,不同于中医脉诊。如在上臂内侧中段部位以候胃;在前臂中段外侧候肾等。三是甲诊法,即通过观察手足指甲甲体、甲床、月痕、皱襞的形状、质地、颜色、泽变、动态等来诊断人体脏腑病症的存在及轻重缓急情况。此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诊断方法,如在药线点疗法中的表里反映诊断法,在痧症诊断上常用的芋头诊断性治疗及石灰水诊断性治疗和舌诊、腹诊、息诊、按诊等。

壮医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既受到中原医药学的影响,同时其药物也不断地传入中原。《后汉书?马援传》 载:“初,援在交趾,常饵薏苡实,用能轻身省欲,以胜瘴气。南方薏苡实大,援欲以为种,军还,载之一车。时人以为南土珍怪。”能治瘴气的薏苡便随军带到中原播种。壮区的蚺蛇胆还是唐时规定的贡品。另外壮区出产的药物蛤蚧、山葛根、黄药子、自然铜、槟榔、广酸枣、菌桂、磨香、丹砂、荔枝、龙眼、田七之类不断流入中原.壮医一些防病治病的方法也被传入中原,柳宗元被贬为柳州刺史期间,曾博采当地的医药经验,编纂了《柳州救三死方》 寄给在连州(今广东连县)的好友刘禹锡。其治疗病案为:( 1 )治疗疮案,用柳州人称屎格郎的蚝螂调制敷贴。(2 )治脚气病案,用杉木汤治疗。配方为杉木节若干、桔叶(皮代亦可)若干,槟榔若干,捣碎,加童尿若干共煎至一半分量,分两次服用。(3 )治霍乱病案,用盐汤方治疗。即以盐一大匙,熟成黄色后与童尿一升煎服。


    


    

二、壮医教育


    


    

壮医在壮区民间医疗卫生中,清代以前一直占主导地位。千百年来,壮医大多以口耳相传的教育形式流传于民间。父传子、师授徒的口传面授是其教育的一种形式,唐贞观三年(629 年),诏诸州置医学,开始出现中医学专业教育。在壮族地区,壮医虽然尚未发展到这一水平,但在唐代也出现了一些有家学渊源的著名医家,唐人陈藏器的《本草拾遗》 一书中就记载壮族地区甘、陈两位名医及其事迹。曰;“陈家白药,味苦寒无毒,主解诸药毒,水研服之,入腹一与毒相攻必吐,疑毒未止,更服,亦去心胸烦热。天行瘟瘴,出苍梧,陈家解药用之,故有陈家之号。”“甘家白药,味苦,大寒有小毒,主觉诸药毒,与陈家白药功用相似。… … 出龚州已南甘家,亦因人为号。”这些都是家传而出名药,而成名号。宋代苏颂《本草园经》 亦记载:“俚医以(甘蔗)治时疾,狂热及消渴,金石发动燥热,并可饮其汁。”这也说明在壮族中有专门从医的医家。壮族民间也有神医三介公的传说。明朝邝露《赤雅》 说他是平南人,姓许;《 古今图书集成?浔州府》 说是贵县人,姓冯;壮族地区传说是都安人,姓李。传说他曾在山中遇仙,仙人授以五彩带、仙棒、仙桃及金字书法宝,三介公服下仙桃变为神医,专为贫苦乡人治病。治病时在病人患处缠上五彩带,以仙棒轻轻敲三下,则骨折脚跛能奔走,浮肿病人重健康,多年瞎子见光明,在瘟疫盛行期间,三介公广发“驱瘟灵”与民众,为民治病,药到病除,起死回生,且分文不取,深受群众爱戴,因此,古代壮族地区多处修建有“三介庙”来供奉他。这个传说也说明壮医有师传,只不过把师傅说成是神仙,而且医治的是壮区常见病,三介公也因此被后人奉为壮医师傅。

壮医教育更多的还是寓于壮民生活之中。一些常见病,壮族家庭通常能通过食物及简便的方法进行治疗,这种习惯代代相传,壮区群众就较为普遍地掌握一些壮医常识,如根据季节与病情选择药物、食物,用调料配制成食品吃,以达到防病治病、滋补强身目的,在壮族群众中十分普遍。《白山司志》(今马山县)记载:“土人晓起,即嚼槟榔。客至不事茗,以槟榔为敬。饮食嗜酸辣,四五月采苦笋,去壳置瓦坛中,以清水浸之… … 其笋浸至数年者,治热病如神。土人犹为珍惜。又的酸槽,乃以米汁浸熟饭为之。二者价廉工省,无论贫富比户皆有。而辣椒则有每饭不离者。年节宴客。。。珍铸罗列中,亦必佐以辣椒,固其性之所癖,而司地山水极寒,非辛辣之味济之不可也。夫椒以祛寒,笋以治热,二三物备而水土不为灾,加以槟榔,辟除瘴气,土人所以处万山中无夭札之悲者,其赖此乎。”以食物治病防病成了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常识,后代不断繁衍,这种经验也就不断地传递。并且不断地充实,除直接吃果蔬、禽兽、水产类药物外,还以壮药加工为药粥、药汤、药茶、药糕、菜肴食用。

治疗岭南常见病的各种简便方法在壮族家庭中也常常使用。如刮疗法用瓷碗、骨弓或药物在病人身上轻刮,治疗痧症、中暑外感及肠胃等疾病。拔罐疗法,采取燃火、温热、抽取罐口空气等办法,使罐状器具吸负在患处或穴位上.造成癖血现象而起到治疗作用。它具有活血、止痛、祛风、除湿、拔毒等功效,可以治疗痧气、感冒、气管炎、风湿腰腿痛等多种疾病。后辈们经常目睹前辈们采取的各种消除病痛的方法,获得了有关这方面的感性知识,在自己成长过程中又逐步掌握这些方法,壮医教育也就在日常生活里不断进行。

壮族的一些社会活动也具有传播壮医知识、进行壮医教育的功能。在壮族聚居的隆林、忻城、贵县、靖西等地流传着一种很有特色的药市习俗。每年农历五月初五,县城远近村寨溪峒的壮医药农,以及懂得一方一药的壮族群众,纷纷将自种自采的各种药材.肩挑车转到县城摆摊出售。售药者在售药过程中绘声绘色地解释各种草药的功能,用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赶药市的人注意听讲,以选择购买适合的药物,也有的是专来游药市的。壮民认为,端午游药市,吸了药气,会健康长寿,因此,有邀朋携友同购药的,有全家老少齐出动的。买药的、看药的、看病治病的人来人往,数以万计。人们在药市中增长了药物知识和医疗知识。药市形成很早,宋代文学家宋祁就写过游药市后的诗句:“五药会广廛,游肩闹相驾。灵品罗贾区,仙芳会阁舍。”而在药市形成之前,壮族就有一种民俗,认为农历五月初五,是各种妖魔鬼怪猖獗之日,故这一天家家户户都在门口挂葛蒲叶、佩兰叶、艾叶、青篙叶等,以避病疫。时间一久,便沿袭而成自发的采药、售药、买药的药市。这种活动无形中传播了壮医医药知识及治疗各种疾病的方法,它是壮医教育的一种独特形式。

壮族民间盛行的巫医在壮医知识传播中也起了一定作用。壮族巫医既不传代,也不世袭,有时也收留徒弟,其治病既有各种各样迷信虚构观念的一面,也有合理、科学的一面。除了施行巫术、咒语外,也利用当地的药物进行治疗。其常治的病症为;烧烫伤、骨头卡喉、跌打肿痛、骨折、各种出血、痈症、惊风、难产、热毒疮痈、感冒等。施治过程一般为:令患者坐下或躺在床上静睡,巫医左手端一碗清水,右手拿燃烧的3 支香,叩齿3 次诵念咒语,不同的病念不同的咒语,然后在水碗上用燃烧的香画符字,不同的病画不同的符,咒语完毕,巫医或吸碗中水一口,喷在病人身上,或抹患者疼痛之处,有时给患者喝一口碗里水,或将符画在纸上,烧符取灰入碗中,给患者喝符水;或巫医将符画在掌心,进行跳唱念咒。一般最后都给病人服药水,或敷药,或推摩,或施术,或整服,或嘱病人家属,给患者服何药何物,禁忌什么等,在施治过程中,允许围观。壮族有鬼神崇拜的传统,史籍记载其风土民情是“信巫鬼,重淫祀,从古然也”,巫医在壮族民间就非常盛行所谓病不服药,惟事祭赛。其实这是不了解巫医的说法,巫医既有巫术行为,也有医药的实际,巫术因驱邪而为患者解除精神枷锁,但实际上真正治好病还是靠其所用的药物。巫医既是神职人员,又是具有一定医药知识的专业人才,他们的活动,既传播了各种虚构的鬼神观念,同时也传播了壮医药和医疗知识。

壮医教育口耳相传的方式和特点,使它在民间流传较为广泛,但也因此影响了它的发展,壮族过去没有自己规模通行的文字,从理论上的总结整理很少,清代以前都没有出现像藏医学《月王药诊》 、《 四部医典》 那样的专门著作,造成有医学传统,但无系统的理论体系的现象,这种继承整理,总结提高的工作还得靠后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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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土司制度时代——封建领主时期(宋至清初)


    


    

第一章
     

     
壮族的称谓、分布、人口与民族形成


    


    

壮族称谓,宋以前称俚、僚,宋以后,俚、僚亦有称,但已有新的变化,有称“布土”或“土人”,由“撞”发展到“僮”,还有侬、俍、沙等称呼。各种称谓都有一定的地域性。明、清时期,“僮”已遍布至全广西,以至广东西部。壮族人口发展,总的趋势是从少至多,俚人口所占的比重则从大到小。历代王朝没有分出民族人口统计。更重要的是发展较落后的“生蛮”,以致后来的许多土司地方,户籍多不上户部,使壮族人口及发展难以正确计算,只能大约估计。至于壮民族的形成,作为民族实体,在秦汉至唐、宋时期处在形成的过程中。南宋壮族名称的出现,是民族形成的一个标志,这自然与壮族政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第一节
     

     
壮族的称谓和分布区域


    


    

在我国的史书上,往往以“土人”代称壮族。“土人”即土著居民的意思。“土人”这一称呼是汉族或其他外来民族对壮族的称呼,而右江、邕江、郁江、浔江以南的壮族也自称为“土人”( Pu tho . kan tho )。史书记载,在云南省广南有“土人”。今云南省文山州有一部分被称为“土佬”或“土族”。此称谓最早见干北宋。“天圣七年(1029 年),首领侬存福归附… … 率土人刘川以七源州归存福。”南宋时“钦(州)民有五种,一曰土人,自昔骆越种类也,居于村落… … 以唇舌杂为音声,殊不可晓,谓之萋语。”元代至元二十五年(1288 年)十月:“湖广省言:左右江口黔峒蛮僚置四总管府… … 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明代“思恩(今广西武鸣县)未设流官之前,土人岁出土兵三千以听官府之调遣”,清代宜山县有“土蛮”,龙州“乡村分为二峒,皆系土人,各设大管董,率甲长头人以司察考。” “余(赵翼)初入镇安(今广西德保县),路旁见之,疑为四足蛇,甚恶之。问土人,乃知为蛤蚧也。”今在德保县城的龙神庙还保存着一块清雍正八年( 1730 年)刻的石碑,碑文中说:“僚属相语曰:土人好鬼多祀”。

“土人”与“土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人”是与外来人相对而言,“土民”是与“土官”相对而言。“土民”一般也包括壮族老百姓在内,但得视其居住地来区别。
     
“僮”这个称谓最初写为“撞”,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 年)闰四月,岳飞率领军队到贺州(今广西贺县),与反宋的杨再兴军发生激战,最初失利,“(岳)飞怒,尽诛亲随兵,责其副将王某擒再兴以赎罪。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再兴屡战,又杀飞之弟翻。”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李曾伯,于南宋淳佑年间 ( 1241 1252 年),在上理宗赵昀《 帅广条陈五事奏》 中说:“如宜〔今广西宜州市)、融《 今广西融安县)两州,则淳佑五年(1245 年)亦有团结旧籍:在宜州则有土丁、民丁、保丁、义丁、义效、撞丁共九千余人,其猗撞一项可用。”上述撞军、撞丁指的是武装组织及其所属士兵。到了元代,“撞”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已不是指特定的武装编伍组织和士兵,而是指特定的人共同体,称为“僮人”。元代“成宗大德二年(1298 年),黄圣(胜)许叛,逃之交趾,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七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徭、撞民丁,于上浪、忠州(今广西扶绥县)诸处开屯耕种。” “摇撞兵,臣等谨按此止见兵志屯田数内,在广西两江道都元帅管下,以摇撞民丁令之屯田也,余无可考。盖止此一处用以为屯耳。摇撞似当即猺獞。”

到了明代,“撞”演化写成“獞”有犬字旁,含有民族歧视的意思。明洪武二年(1369 年), “广西行省言:靖江、平乐、南宁等府,象、宾、郁林等州,地接猺獞,并关隘冲要之处,宜设巡司以警姦盗。”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正月,“罢广西荔波县(今贵州省荔波县)儒学。时本县言:自洪武十七年(1384 年),诏置县治。其地界于云南,因蛮寇作乱,焚毁学舍,其后大军克复,虽已重建,然生员皆苗蛮、‘猺獞’”。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著作中,多数写为“撞”,偶尔写为双人旁的“僮”,如永乐元年( 1403 年)闰十一月,“兵部主事论奏曰:臣往广西抚谕桂林诸郡蛮寇,皆已归化。窃谓此辈多是猺獞,已尝作乱。” “僮”这个称谓的使用逐渐扩大,已见于广西的桂林、古田(今永福县境)、龙胜、古化(今永福县境)、石龙(今象州县境)、柳州、上林、罗城、洛容(今鹿寨县境)、柳城、宜山、忻城、平乐、荔浦、修仁(今荔浦县境)、永安(今蒙山县境)、岑溪、浔江(今佳平县境)、武宣、象县(今象州县境)、平南、藤县、马平(今柳州市境)、阳朔、苍梧、怀远(今三江侗族自治县境)、迁江(今来宾县境)、来宾、贺县、容县、怀集(今广东省境)、北流等县。广东的连山、化州(今化县)、德庆、陇水(今罗定县)、封川(今封开县)。湖南的城步(今武岗县)。贵州的荔波,约40 个县的范围。

到清代,“僮”的称谓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左江一带也使用此称谓。康熙“二十一年(1682 年)。。。阿达哈哈番。疏言:‘臣昔任思南副将,深知左江为滇、黔门户,接壤交南,环以僮、瑶,土司不时反复”。 “从桂林以南至昆化关,猺獞错居,十居八九”。僮的称谓,除了明代使用的范围外,进一步扩大的地方有:富川、天河(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宾州(今宾阳县)、东兰、西延司(今资源县)、永宁州(今永福县境)、横州(今横县)、苍梧、上思、养利(今大新县境)、左州、崇善(均今崇左县)、宁明、武缘(今武鸣县)、西林、灵川、贵港市、永淳(今横县境)、南丹、那地(今南丹县境)。有的记载则笼统地说,太平、镇安、泗城、思恩、庆远、柳州、郁林、浔州等府州皆有瑶、俺族杂居其间。

僮族自称为bouxdojbouxmanz的有柳江、来宾、象州、龙胜、三江、宾阳、横县、贵港、都安、罗城、平乐、恭城、荔浦、阳朔、上林、武鸣、河池、南丹、鹿寨、武宣、马山、富宁、马关、广南、上思等20 多个县(今自治县)市。

“沙人”或“沙蛮”,系他称,最早见于元代。大德九年(1 305 年). “广南酋沙奴素强悍,宋时尝赐以金印,云南者部悉平.独此梗化。忽辛遣使诱致,待之以礼,留数月不遣,酋请还”。可见宋代他们已居住在广南一带。又“世传此辈原籍粤之西东,元初入罗(平)充实地方,年远相沿.遂化为彝”。这表明他们在元代还有从广西、广东迁徙入云南的现象。

沙人之称,明代仍沿用。万历三十年(1602 年), “云南沙、侬攻杀土司,逼近临安郡县”。

清代,“沙人”这一称谓使用的范围更为广泛,很多史籍都有记载,如康熙年间修的《罗平州志》、《 阿迷州志》,雍正年间编的《 师宗州志》 、《 阿迷州志》 ,乾隆年间撰的《 开化府志》。

侬人的称谓。在唐代,侬氏为大姓,已是桂西地区比较活跃的势力之一。北宋时,侬智高率众崛起,震动广西、广东、云南和今越南。事后,《宋史》 称他们为“侬蛮”和“侬徭”。如杨遂“又从征侬蛮,数挑战,手杀数十人,众乘之而捷。” “自侬徭定后.交人浸骄,守帅常姑息。”在宋代,这一称谓的使用还不广泛。到了明代,称为“侬人”、“侬蛮”较广泛。明代景泰年间( 1450 1456 年)撰写的了云南图经志书》 卷3 广南府载:“其地多侬人,世传为侬智高之后。”明代万历二十七年(土599 年), “云南土夷沙、侬等称兵焚掠,抚臣陈用宾调集汉土官兵,遣道府臣刘庭惠等相机抚剿”。“侬人,其种在广南,习俗大略.与百夷同。其酋乃侬智高裔。”清代雍正五年(1727 年), “思恩府属之西隆州(今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僻处西北,距府千里之外,界接滇、黔,僮、侬顽梗,知府耳目难周,请改西隆州为直隶州”。 “雍正六年(1728 )… 广西(西隆州)八达寨侬颜光色等为乱,提督田畯不能讨。鄂尔泰遣兵往,侬杀光色以降。… … 七年(1729 年)七月.招安顺、高耀等寨生苗及侬、仲诸种人内附”。 “雍正十三年(1735 年),… … 又粤西侬人王阿耳为寨长王文甲所执,窜入苗寨,诬文甲将纠合册亨诸寨叛”。 “侬苗,在贞丰、罗斛、册亨等处,原隶广西,雍正五年(1727 年),改辖黔省,勤耕力作”。“侬在思州(今广西宁明县境)、与瑶俍杂处,风俗亦相同。”此外,柳城、忻城、宜山、南丹也有分布。

他们自称“布侬”,即“侬人”的意思。至今,民间仍习惯用此称谓。他们分布在广西的武鸣、平果、靖西、那坡、隆林等县(自治县)。广西百色、田东、田阳等地的壮族习惯称德保县及其以南地区的壮人为“讲侬话的人”。云南省文山、马关、西畴、麻栗坡、砚山、沪西、师宗、弥勒、开远、蒙自、屏边、红河、元阳、金平等县也有不少人有此自称.

“俍”的称谓,系他称,出现于明代,“俍兵鸷悍,天下称最”。 “以其出自土司,故曰土兵,以其有头目管之,故曰目兵;又以其多俍人,亦曰俍兵”。明代,大藤峡瑶民起义如火如荼,历久不衰,明王朝采取“以夷治夷”的恶毒手段,征调俍兵前往镇压,分布在桂平、平南、武宣等地。此后,俍人的分布面逐渐扩大,从东面广东西部的东安(今云浮县)、西宁〔今郁南县)、泷水(今罗定县),广西东部的博白、陆川,到西面广西西部的泗城 (今凌云),北面从广西北部的荔浦,至南部的凭样、养利(今大新县境)、茗盈、全茗、龙英、结安、都结、上映(均在今天等县)都有俍人,而以田州、东兰、那地(今南丹县境)、南丹等地为聚居。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1546 年)六月,巡按广西御史冯彬言。。。部议广西一省,俍人居其半,其三瑶人,其二居民(即汉人一引者)”。为前人对俍与僮的关系已有所知,如“俍语与僮同,而声音略劲”,芯“僮歌与俍颇相类,可长可短”,③ “俍在迁江(今来宾县境)者,与瑶僮杂居,风俗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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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壮族人口的发展


    


    

宋代设置的广南西路,大体与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当,不过广南西路包括今广东省的化州、高州、海康和海南省。桂西地区部分州县未设在内。至于人口数.云南省文山地区的户口数缺.

宋大观四年(1110 年),广南西路辖州25 :桂、容、邕、融、象、昭、梧、藤、龚、浔、柳、贵、宜、宾、横、化、高、雷、钦、白、郁林、廉、琼、平、观;军3 :昌化(今海南省澹县)、万安(今广东省万宁县)、朱崖(今海南省崖县);县65 。南渡后,府2 : 静江、庆远。州20 :容、邕、象、融、昭、梧、藤、浔、贵、柳、宾、横、化、高、雷、钦、廉、贺、琼、郁林;军3 :南宁(昌化军后改。今海南省澹县)、万安、吉阳(朱崖军后改,今海南省崖县)。

绍兴二十二年(1152 年),广南西路有488655 户,1341572 人。(互,平均每户2.745 人。

绍兴三十二年(1162 年)至乾道九年(1173 年)广南西路户口变化如下表:


    
(表略,详情请阅原书582页。)


    


    

宋代没有各民族人口的统计,也无“蛮夷”与汉族人口的比例数,而且又缺羁糜州县和所谓“生界”等无编户的少数民族人口数,在行政区划上与现今又有差异,因此,很难对壮族人口做出具体的计算。绍兴三十二年(1162 年)广南西路人口134 . 1 万,如果土人、僮人、俍人、僚人的人口按占半数计,估计约有6O 70 万人,如果再加上没有编户的地方人口,就多于此数了。

元代设置岭南广西两江道宣慰司,今云南省之广南府属广西西路,缺人口数。元代各路户口如下表:

(表略,详情请阅原书583584页。)


    


    

上述各路、州、司共有368772 户,1863985 人。平均每户5 . 05 人。土人、僮人、俍人、僚人按半数计,有931992 . 5 人,如把来安路、镇安路、文山地区计算在内,当在100 万左右。

到明代,毗邻的湖南、广东、江西的汉族商人、官吏、移民进入湘桂、粤桂边境,如桂北的全州、资源、灌阳等县,桂东的贺县、梧州、陆川等县,广东商人则溯西江而上,再沿各支流移动.大多聚居各圩镇,也有聚居村落务农的。此外,也有苗、瑶族进入僮区居住。以前移居僮区的汉人,有的融入僮族中,有的僮族则化为汉族。但广西仍是僮族聚居的地方。如桂林府的古田、永福、兴安、西延、羊峒等地方,柳州府马平、来宾、迁江、宾州及断藤峡,庆远府忻城、天河,平乐府修仁、荔浦、永安,山势相连,僮村相接,形成一片聚居区。桂林、平乐二府大抵山瑶、土僮十居八九,而有版籍的汉人不过十之二三。荔浦县共有300 个村子,僮族居住的占有270 多村,汉族居住的只有23 个村。云南省广南府“其地多侬人”。 “广东罗旁平,计克摇、浪(俍)贼远五百六十四处,擒斩、俘获、投降、夺回共四万二千八百有奇”可见僮人分布广且众。

明代的广西,北至与贵州交界的怀远,东至与广东接界的梧州,西至与云贵交界的泗城.南至博白,辖11 府,48 州,50 县,4 长官司。云南省广南府辖富州(今富宁县)。广东省连山州属广州府。只有广西人数。云南广南,广东连山人口数缺。

(表略,详情请阅原书585页。)

以万历年间的统计数字计算,平均每户5.42 人。若按广西“俍人半之、瑶僮三之”计算,僮人当有7075 万人。若加上云南、广东、湖南等省的俍、侬、僮、沙人,当在1O0万以上。到了清代,从湖南南移,从广东西移的汉人日益增长,致使僮族地区各族人口的比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般来说是瑶僮杂处:“广西元明以来,腹地数郡民四‘蛮’六”, “他郡则民居十一而已。”清代“改流府县民七‘蛮’三。”
     

清代广西东至湖南道州(今道县),西至贵州普安(今普安县),南至博白、太平,北至湖南城步(今城步县)。领府11 ,直隶厅2 ,直隶州2 ,厅8 ,州15 ,县49 ,土州24 ,土县4 ,土司13 。宣统三年(1911 年)有1274544 户,8746747 人,平均每户6 . 56 人,僮族如按二成计算,约为174 万人,再加上云南省广南及广东省连山壮族人口,当在200 万左右。

自宋至清朝前期,汉族进入壮族地区的人口大量增多。在宋代,北方中原地区战争不断,政治经济重心南移,汉族进入壮族地区的人日较前代大量增加。当时广西各地大博易场、重要城镇的商业活动,基本上是汉族商人。特别是军事上,宋初,在广西设20个指挥,每指挥军士500 人,共l 万多人常守广西各地,由土兵充任。皇佑年间,侬智高起兵,宋将狄青、余靖领兵3 万余人镇压侬智高;后交趾经常侵扰广西边境,宋朝加强防御,戍兵很多。熙宁年间(1068 1077 年),郭逵率官兵民夫3O 余万到广西抗击交趾。事后许多人留在广西各地。至明代,王朝对壮族地区统治更为加强,所设卫、所遍布壮族各地,屯兵数十万。壮、瑶农民起义贯明朝始终,调来镇压的官兵亦不下数十万。广西又是王朝流放罪犯的主要场所,发配来的犯人也很多。来广西经商、开矿者遍布广西各地。明末清初,南明政权以广西为抗清基地,数十万军队转战于广西。抗清失败,外来的汉族官兵散布在广西各地,杂居于壮族中。清初海禁,福建、广东大量汉族居民流入广西东南部。四川、贵州、湖南、湖北的大批汉族因战乱而逃到广西。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造成汉族大量移入广西,从而又加速了桂东的壮族同化于汉族的进程,以至清初时形成汉族人口占多数的局面,人口大约600 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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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壮族的形成

“民族”这个词是20 世纪初从西方传入我国的。在这之前我国的史籍里,往往用某某人、某某蛮(夷、戎、狄)、某某部落等等表示某一个人们共同体。

民族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类由氏族制发展而进入部落、部落联盟,产生了阶级,国家。民族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民族在一定的历史发展时期是比较稳定的。但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随着各民族之间在互相接触、交往中必然产生的分化或融合,随着民族自我意识即民族意识的变化,以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认识的变化,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族也是在变化中的。古代的民族,中古的民族,近现代的民族,虽然嬗递关系可寻,前后有继承的环链,发展脉络清晰,但又有所不同。

生活在一定地理范围内的民族实体,是在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上产生的,当与其他人们共同体接触时,他们感到有异于其他人们共同体,于是产生了自我意识。民族实体形成后,又要为与它接触的、尤其是毗邻的人们共同体所认识,确认它是另一个人们共同体。但是,这种从认识到确认,并不像阳光照到水面上那样会立即反射出来,而是要经历一个过程。也就是说,民族实体先存在,经过一段时间互相接触后,才会被其他人们共同体认识、确认。这段时间的长短一般取决于他们与其他人们共同体交往的密切程度。

壮族的形成过程,先经过西瓯、骆越、蛮、夷、俚、乌浒、僚人的发展阶段,我们在本书中称为壮族先民。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分化出我国壮侗语族诸民族以及在东南亚的相关民族,同时,也吸收了汉族的成分。

到了唐代,西原“蛮”已有自己显著的政治、经济、文化,成为壮族实体的雏型,他们称王立号,冲破了唐王朝羁糜州、县、峒的藩篱.团结了人们共同体内众多的人群与唐王朝对抗,攻城掠地,北到湖南的邵阳,南到安南,东到广西容县,西到云南文山一带,充分显示了这个实体的实力。他们为了谋求实现民族的统一,几代人前仆后继地斗争率100 多年,这个历史事实充分说明了他们有很强的自我意识。让我们再看看隋、唐、宋历代王朝怎样看待这个人们共同休。梁崇牵是西原“蛮”中的一支,但《新唐书》 又说:“豀洞夷獠相挻为乱,夷酋梁崇牵号‘平南都统’。” 从这段记载看,“夷酋”就是“夷獠”人的首领。而在古代“蛮”与“夷”又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如《 旧唐书》卷151《王锷传》 载:“广人与夷人杂处,地征薄而丛求于川市”。而《 新唐书》 卷170 《 王锷传》 却说:“广人与蛮杂处,地征薄,多牟利于市”,夷与蛮前后可替换,可见在古代,对于岭南的所谓夷、僚、蛮指的实际上是一个人们共同体。

“隋仁寿初,(冯)盎为宋康令,潮、成等五州僚叛,盎驰至京师,请讨之。文帝诏左仆射杨素与论贼形势,素奇之,曰:‘不意蛮夷中乃生是人!’”,冯盎的先祖冯弘是北燕人,流亡到高丽,其子冯业率300 人乘船渡海归宋,冯弘死后,冯业定居番禺,冯业之子冯融为梁朝罗州刺史。冯融之子高凉太守冯宝,娶越人洗氏女为妻。冯宝之子冯仆,冯仆之子冯暄、冯盎。洗氏的先祖世为南越首领,洗氏自称是越人,隋、唐朝廷也认为他们是越人。洗氏的孙子冯盎于唐代武德五年(622 年)降唐,被封为越国公。贞观八年(634 年),唐高祖在一次宴席上命突厥领利可汗起舞,又令南越酋长冯智戴(冯盎之子,洗氏的曾孙)咏诗,唐高祖笑着说:“胡、越一家,自古未之有也。” 可见唐高祖确认冯智戴为越人。柳宗元贬滴柳州时,也称当地居民为越人。到了宋代,偶尔还用越人之称,侬智高起兵被镇压后.宋王朝兴建城池以防不测,王安石撰《 桂州新城记》中说:“寇平之明年,蛮越接和,乃大城桂州。”明代顾炎武在《 天下郡国利病书》 中说,“僮乃旧越人也”。实际上,隋、唐时期较多使用的是俚、獠、蛮、夷。隋、唐乃至以后也还用越的族称,但多是从这个实体的根源上来说,是追述。到了隋代,岭南的越人已分化成几个族,“南蛮杂类,与华人错居,曰蜒,曰獽,曰俚,曰獠,曰狏,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古先所谓百越是也”。《隋书》 中说,洗氏、冯氏在俚、僚人中有很高威信。但《 旧唐书》 、《 新唐书》 中说,洗氏、冯氏在僚人中很有威望,少了俚人。似乎僚也可以包括、替代俚。以上说明,族称虽异,实体却是一个。冯氏移民到越人中生活,高居官位,汉越人通婚后,到第三代便越化了,自己认为是越人,别人包括历代王朝的统治者直至皇帝也认为他们是越人。北宋时期,侬智高起兵反宋,抗拒交趾的斗争,其实质也是要建立一个地方民族政权,左右江南北和云南文山一带群起响应,显示了他们的民族意识。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壮族实体明显可见。史书上称侬智高及其部众为“广源州蛮”,而“侬智高父本山僚”。就是说侬智高是山僚人。蛮是一个泛称,我国南方的少数民族都可称为蛮,为了有所区别,古籍中往往冠有地名,如桂州蛮、容州蛮、西原蛮、广源州蛮等等,而僚是指更具体的民族。

族称是一个民族的符号。族称与民族实体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说,民族实体产生后,其他民族在与之交往接触中,由认识到确认,然后便会自然地给这个民族实体取名。因此,民族名称大多是他称,由他称又转为本民族的自称。民族名称的出现与民族实体的形成在时间上不一定是等同的,会有先后的区别,一个民族的内部,在民间可以有一个自称,也可以有多种自称,现今的壮族有20 多个自称.自称的不同,反映某些群体在血缘、习俗、信仰、地理分布上的不同,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支系。一个民族可能没有支系,也可能有若干支系。由若干支系构成的民族,支系之间的共同性因素居多,支系之间的差异较微小,大大小于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差异。如果不能从总体上把握某个支系,与其他支系进行比较,往往会把支系误认为另一民族。古代没有一套完整的民族理论和民族识别的标准,又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比较研究,因而把支系与民族相混淆的现象就会出现。由于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民族认识的差异,区别标准不同,也会出现现今的某个民族,在某个历史时期有若干个族称的现象,如元、明、清时对同一个民族实体曾有僮、俍、侬、沙、土等族称。这正如一个人,总是在其出生以后长辈才给他取名,一般先取乳名,后来才有学名,有字,有号,甚至绰号。植物、动物也一样,必先有物而后有名。名可以只有一个,也可以有多个。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共同体内部或人们共同体之间互通有无,水陆交通网的建立,使不同地区、不同支系的人们交往更密切,因而形成了共同的语言,语言的相同,更能沟通感情,自然使他们之间的交往比与其他民族交往更紧密,共同的语言是形成民族的特征之一。但是,语言受时空的限制,它不能保存,不能远播。于是文字便应运而生,唐代古壮字的出现,宋代古壮字(sawndip)得到较广泛地流行,直到今天壮族民间还在使用,而山歌歌本、经书是最好的传媒,它沟通人们共同体内部的思想、文化、信念。古壮字维系了民族感情,成为一个坚韧的纽带,这应被视为与壮族的形成有内在联系的社会现象。

共同心理是形成民族的又一重要特征。壮族民间古来共同信奉布洛陀为始祖,尤以壮族聚居区的红水河流域、右江流域直至其下游的云南文山一带以及左江流域的壮人信仰更为诚笃。布洛陀乃壮族原始宗教创世神。这种信仰是一种原始凝聚力.

古今民族的形成、继承、发展总是有一条主干的,这条主干的源,构成后来民族形成的主体。民族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也会出现分化和融合。壮族的源已很清楚,是来源于百越族群中的西瓯、骆越。俚、僚是从越人发展而来,是不相同的两种人们共同体。史书记载云:南朝陈时,“岭南俚、獠世相攻伐”。至宋朝,“皇朝开宝六年(973 年), (容)州与(陆川)县俱废,入容州。其州元有俚僚二种,言语不同,偶月为婚,不知礼节”。由此可见俚与僚是两个不同的人们共同体。到了宋代,古来自称土人的也被官方称为“土人”或“士佬”、“土族”、“撞丁”。到了元代,古籍中只有僚、或蛮僚、或瑶僚的族名,俚的族名已不见。“僮人”之称出现。到了明代,僚的族名虽然还在使用,但已不多用,代之而起的是瑶僮连用较普遍,俚人已消失。从俚、僚——蛮僚、瑶僚——瑶僮的脉络可见,俚人融入僚人中,而僚与僮是嬗递关系。这种变化,还是源的变化。至干土——僮,则是这条主干源的主体。

秦汉以后,汉人与越人通婚的现象日益增多。唐宋以前,汉人移民到岭南越人地区,混杂居住在越人中,成了少数,极易越化。冯弘移入越人地区,五代人仍是汉人,自冯弘的曾孙(第四代)冯宝与越人妇女洗氏通婚后,冯宝的孙子冯盎(冯弘的第四代孙)变成了越人。可见其演变因素,有血统的,也有文化、心理、民族意识的转变。到了明代,汉人变越人的现象仍然出现,养利州(今广西大新县境)“其俗本夷,而流官至此者,亦复夷之”。连流官都夷(壮)化,更何况一般的移民。这种演变没有血统上的因素,而是受越人濡染后,在心理、民族意识、文化习俗上融合入越人中。

相反,越(壮)人汉人,即融合入汉人中的现象也有,汉人大量移民入广东、桂东地区后,越(壮)人与汉人的比率到明清时期发生逆转,汉人多越(壮)人少,在这个地区,壮人汉化的现象比以前增多。

明代,在壮族地区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持续时间很长,在明朝统治的276 年中,只有29 年平静无事。明王朝用武力镇压无济于事,王守仁认为,“凡乱之起,由学不明”。认为建学校,施教育可以治乱,于是“兴学校以化夷”。进行学校教育是“以用夏变夷”, “去夷从华”的好办法。在一些地方,,汉文化提高了,民族意识也淡薄了。

壮族先民西瓯、骆越的人数本来就多,除了各种原因的死亡外,历史上的分分合合,合合分分,使壮族人口至今仍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目前,世界上人口有l 亿以上的民族有7 个,人口在l 亿以下,0 . 5 亿以上的民族有9 个。人口在5000 万以下,1000 万以上的民族有51 个,壮族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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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司制度的产生


    


    

土司制度是宋、元、明、清封建王朝在我国南部和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置施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因为这些地区少数民族在社会发展形态上与王朝直接统治的中原汉族地区不同,不能以汉法治理,只能施行“因俗而治”的特殊政策进行统治。其内容实质是,中央王朝册封当地少数民族中有威望有势力的首领为职官,划其疆界,使之“世领其土、世有其民”,维持他们内部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风俗习惯等。这种“以夷治夷”的间接统治方式,可缓和中央王朝同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维持和巩固国家的统一。

壮族地区土司制度开始于宋代镇压侬智高之后,确立于元代,发展于明代,消亡于清末民国初,历时千年,是壮族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阶段。


    


    

第一节
     

     
土司制度的起源


    


    

壮族土司制度,起源于汉、唐时期的羁糜制度,所谓“羁糜”,就是中央王朝对鞭长莫及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首领笼以职官名号,通过他们进行间接治理,表示对王朝的臣属。汉武帝平定赵佗的南越王国后,在秦朝岭南3 郡设置南海、郁林、苍梧、合浦、九真、日南、交趾、珠漄、澹耳等9 郡。但汉王朝认为“蛮夷”地在荒远,习俗特殊,不易治理,自谓“自古圣王,不臣异俗”,只能实施“以其故俗治,毋赋税”的特殊政策。至东汉顺帝时,尚书令虞诩进一步提出对“蛮夷”进行“羁糜而绥抚之,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 的方针。后来象林徼外“蛮夷”造反,汉顺帝召公卿百官计议对策,欲调中原荆、扬、充、预等州兵南来征讨。大将军从事中郎将李固则以为北兵不适南方水土,加上路途遥远、调度转输困难,以为不可,提出选派“勇略仁惠”的将帅前去招抚,事平之后“还募蛮夷使自相攻,转输金帛以为其资;有能反间致头首者,许以封侯裂土之赏。”由于使用“蛮夷”首领,羁糜绥抚,岭外复平。汉以后,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封建王朝任用少数民族首领治理边疆,施以羁縻,史载很多。羁糜制度不断得到发展。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全盛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空前强大,经济文化繁荣,这与它推行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和缓、怀柔政策,特别注意团结、任用少数民族首领有关。如唐朝统一岭南之初,唐高祖授俚帅宁长真为钦州都督,宁纯为廉州刺史,族人道明为南越州刺史等。太宗贞观年间(627 649 年),平突厥后在全国的边疆民族地区全面实施羁糜制度。“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全国羁糜州县共856个,遍及东西南北各个民族。岭南俚僚地区设置羁糜州县共92 个,其中大部分分布在邕州左右江地区。“蛮夷”首领被封为都督、刺史,施以羁糜。

宋朝建立,依沿唐制设立羁糜州县,其中以岭南、巴、滇、黔设置最多。在岭南西道,范成大云:“羁糜州峒,隶邕州左右江者为多”,侬氏、黄氏和武侯、延众、石门、感德四镇之民,“自唐以来内附,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洞”,州、县、洞50 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其人物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姑羁糜之而已。”

宋代广南西路羁糜州县有多少,史籍记载不一。《 宋史?地理志》 载:邕州“羁糜州四十四,县五,洞十一”;融州“羁糜州一”;庆远府“羁縻州十,军一,监二”;合计七十三个。然而广西经略安抚使吕愿中奏:“谕降诸蛮三十一种,浔州二十七,县一百三十五,(?)四十,峒一百七十九及一镇、三十二团,皆为羁糜州县。”吕愿中奏的数字是夸张了,或把广南西路所有的州县都当作羁糜州县。宋代俚僚地区的羁糜州县洞很多,分布地域与唐朝的羁糜州县大致相同,州县名称大部分是沿袭下来的。这些羁糜州县洞,分封俚僚首领为知州、知县、知洞等官,给印记,地位世袭,知州得“养印田”,权州以下得“荫免田”,民“计口给田”,土官并拥有自已的武装。这些,呈现了土司制度之雏形。

元朝统一,国家疆土空前扩大。中央王朝对边疆各族地方的治理,感到鞭长莫及,故而沿袭唐、宋的“以夷治夷”之道,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溪洞军民总管府、土州等土司机构,职官参用土人。在壮族地区,宣慰使、宣抚使由王朝委派蒙古人或汉人充任,而安抚使、军民总管、土知州等官则以壮族首领参任。如岑从毅及其子岑斗荣为镇安路军民总管,岑世兴为沿边溪洞军民安抚使、来安路总管,莫国麟为南丹州安抚司安抚使,黄克顺为思明路军民总管,黄志熟为上思州知州,黄宗永为思明州知州,黄祖显为忠州知州等,按期向王朝贡方物。土司机构的设立,并参用壮族首领为安抚使、总管、知州等官,说明元代土司制度已经在唐、宋羁縻制度基础上确立。明代初,对原来土官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 土司制度在宋、元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


    
壮族土司制度来源于汉、唐的羁縻制。


    
第一,有地域上的相沿关系。汉、唐时期的羁縻州县绝大部分在广西西部和南部的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地区,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也是在这一地区,是历史的相沿而不是偶然。


    
第二,土司制度和羁縻制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以壮族首领为官.元、明、清时期实行土司制度的路(明、清时为府)、州、县,以壮族首领为总管、安抚使、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地位世袭。而唐的羁縻州县,亦以“蛮夷”首领为都督、刺史,地位世袭。但羁糜州县与中央王朝在隶属关系上较为松散,而土司府、州、县,在承袭、贡赋、征调等方面,一般都有严格的规定,是羁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第三,土司时期的土州土县地方,在许多史籍记载中仍然沿用唐、宋时的“羁縻”之词。明朝史籍云:“茶首,出羁縻州,似鹿而两头,食香草,其行如飞。” “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各处蛮跨边境,地皆炎瘴,人皆顽梗,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仰惟高皇帝初定天下,特于前项夷方,止设土官控制。凡百粮差。悉从轻省,实系羁縻。” 清朝史籍亦不乏这类记载。清朝学者顾祖禹说:“西南土司皆以左右江分。右江所辖者,庆远境内羁糜州、县、长官司及镇安府田州、向武、奉议、泗城、归顺诸州,安隆、上林二长官司,以至思恩九巡检司是也。左江所辖者,南宁境内羁縻诸州,及太平以南羁縻府、州、县皆是也。”《太平府志》 云:“太平为广西属郡,设治前代,而皆统以土酋。隶入我朝,长贰以下,始出廷授。百余年来,郡志缺而不修。盖地界边徽,政尚羁縻,故人类不足而遂忽之。” 时至清末,“羁縻”之词仍然在使用。“西南各省土府、州、县及宣慰、宣抚、安抚、长官司之制.大都沿自前明,远承唐、宋,因仍旧俗,官其酋长,稗之世守,用示羁糜,要皆封建之规,实殊牧令之治。”明、清土司时期,“羁縻”之词依然使用,可知土司制由羁縻制而来。


   
总之.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之来源,正如我国现代著名学者顾頡刚、史念海所说:“自唐武德、贞观之时,国威大震,四夷宾服。高宗而后,远征之师犹时出没于异域之地… … 唐室因就此诸族的故地,建置都督府以及州县以治理之,此府州总称之曰羁縻州。羁縻州者,虽有州县之名称,而刺史县令皆以其酋长渠魁为之,而其内部之行政,中央殆少加以过问,后世之土司制度仿佛之。” 两位学者明确指出土司制度是“仿佛”唐代羁縻制度的。广西近代学者刘锡藩(刘介)认为唐代羁縻州县是广西“土司之萌芽时期”,宋参唐制,土司制度“至此时乃完全确立。”亦认为土司制度来源于唐的羁縻制度。然而,唐代在全国东西南北边疆民族地区普遍推行羁縻制,但后来只有在西南部和南部、西北地区的羁縻州、县发展成为土司制度,而北、东北地区的羁糜州县却没有发展成土司制度。这是由于北方和东北方的民族多从事游牧业,流动性大,民族变化无穷。而南方和西南的壮族和其他民族从事农业,以种植为根本,分布地域相当稳定。稳定的地域和农业经济,仍是羁縻制度能发展到土司制度的最重要的基础。土官世领其土,世长其民,土司制度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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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司制度的确立


    
宋朝皇祐年间(1049 1 053 年)镇压侬智高起义之后,对广南西路西部地区的统治有了加强。依唐制划定州县,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推其雄长者为首领”,封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等官,给信印。但尚未有土司机构名称的出现,仅是土司制度的雏形。元朝统一,始设土司机构,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路军民总管府、土州等,设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长官、总管、土知州等官,土流参用。土司机构的设立和规定土官职衔,是土司制度确立的标志。


    
元世祖至元年间(1264 1294 年),广西普遍设土司机构。先后设置的有:广西两江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分司于邕州;十三年(1276 年)于邕州路(泰定元年改南宁路)立安抚司;十四年(1277 年)于梧州置安抚司,十六年(1279 年)改梧州路总管府;十三年于浔州路置安抚司,十六年改为浔州路总管府;十三年于柳州置安抚司,十六年改柳州路总管府;十三年置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十六年改庆远路总管府,大德元年(1297 年)复立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十三年置容州安抚司,十六年改容州路.总管府;十三年立象州安抚司,十五年改象州路总管府.十三年立宾州安抚司,十六年改宾州路总管府;十四年立横州安抚司,十六年改为横州路总管府;十四年干融州立安抚司,十六年改融州路总管府;同时期设立的还有田州路军民总管府、来安路军民总管府、钦州路安抚司。


    
元朝对归附的南方和西南方少数民族首领,采取土人参用的政策。壮族首领在此政策之下为安抚使、总管府总管、土知州者很多。元朝统治者虽然推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将全国各民族分成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4 等,蒙古人最为宝贵,大官要职均由蒙古贵族控制,但对南方边疆因鞭长莫及,难以治理,不能不委用南人(南方汉人和少数民族)。至元二十三年(1286 年), “荆湖行省平章奥鲁赤以征交趾事宜请入觑,诏乘传赴阙。集贤直学士程文海言:‘省院诸司皆以南人参用……江南风俗,南人所谙,宜参用之,便。” 至元二十五年(1288 年),“湖广省言:‘左、右江口溪洞蛮獠,置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而所调官畏惮瘴疬,多不敢赴,请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就拟夹谷三合等七十四人以闻,从之。” 据记载,元兵尚未进入广西,右江土酋岑从毅就已归降。因从毅老疾,不能任事,“诏以其子斗荣袭,佩虎符,为镇安路军民总管。” 至元二十八年( 1291 年), “南丹州莫国麟入期,授国麟安抚使、三珠虎符。”大德十年(1306 年), “来安路总管岑雄叛,湖广行省遣宣慰副使忽都鲁铁木而招谕之。” 延佑五年‘1318 年), “广西两江龙州万户越清臣、太平路总管李兴隆率土官黄法扶、何凯,并以方物来贡,赐以币帛有差。” 忻城元代初设有土官,“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泰定初(1324 1 326 年),岑世兴、黄胜许为怀远大将军,“遥授沿边溪洞军民安抚使,佩虎符。”其他土官还有很多,如思明路军民.急管黄克顺,上思州知州黄志熟、全茗州土官许文杰,安隆寨土官岑世忠、思明州土官黄宗永、忠州土官黄祖显、太平州土官李以忠、镇远州土官赵胜昌、茗盈州土官李铁钉、安平州土官李郭佑、思同州土官黄克嗣、万承州土官许郭安、龙英州土官李世贤、左州土官黄胜爵、陀陵县土官黄宣、黄富等,都为王朝所委用。广西以及云南、湖南、四川等地各职土官委用已形成制度,并以广西壮族地区为范例。


    
对土官的任命、承袭、升迁、惩罚、贡赋上面也已有了初步的规定。土官一经任命,必给印章、虎符、玺书等作权职的凭证。东兰州土官韦富挠“遣家人韦钱保诣阙,上元所授印,贡方物。” 明洪武元年(1368 年), “左江太平土官黄英衍等遣使资印诣平章杨憬降。”朝廷遣中书照磨兰以权齐诏往谕左、右两汉溪峒官民“… … 尔等不烦师旅,奉印来归,响慕之诚,良足嘉尚。”明洪武年间,思恩州知州岑永昌“既匿五县民,不供赋税,仍用故元印章。帝以不奉朝命,命左都督杨文相机讨之,既以荒远不问。”右江田州府土官岑伯颜亦“遣使(?)印诣平章杨璟降。”由此可知,元朝对所委任的土官都颁给印章,以作统治的凭据,并给予世袭地位。延佑六年(1319 年), “来安路总管岑世兴叛,据唐兴州,赐玺书招谕之。”对于土官的升迁和赏罚也有了规定。“诸边隅镇守不严,他盗辄入境杀掠者,军官坐罪,民官不坐。诸军民官镇抚边陲,三年无啸聚之盗者,民官减一资,军官升散官一阶;五年无者,军民官各升散官一等。” 在“诸左右两江所部土官,辄兴兵相仇杀者,坐以叛逆之罪。其有妄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有司受财妄听者,以枉法论。诸土官有能爱抚军民,境内宁谧者,三年一次,保勘升官。其有勋劳,及应升赏承袭,文字至帅府,辄非理疏驳,故为难阻者,罢之。” 太平州土官李氏,“元成宗时,知州李兴隆从征上思州黄胜许,有功,迁太平路总管。” 吕思诚“出金广西廉访司事。巡行郡县,土官有于元帅者,恃势鱼肉人,恐事觉,阴遣其子近思诚于道,思诚缚之,悉发其阴私,痛惩其罪,一道震肃。” 这就是说,土官有功得到升迁,有罪则遭惩治,朝廷对土官的治理大为加强。在贡赋上,土官经授任命,须向朝廷贡方物,以示臣属。如延佑五年(1318 年),龙州万户赵清臣、太平路总管李兴隆率土官黄法扶、何凯,“并以方物来贡,赐以币帛有差。”至治三年(1323 年),来安路总管岑世兴“遣其弟世元入贡”。天历二年(1329 年),思明路军民总管黄克顺“来贡方物”,思明州土官黄宗永“遗其子来贡虎、豹、方物。” 朝贡成为定例。唐代羁糜州县,户籍多不上户部,赋税也自然无征,但至元代,土官地方户口已归有司管理,征收赋税。至元二十二年( 1285 年), “又籍两江侬士贵、岑从毅、李维屏所部户二十五万有奇,以其籍归有司。”侬士贵,宋末特磨道将军(首领),岑从毅、李维屏分别知安平州和来安州,他们归附后,所属二十五万户已由朝廷管理。“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贡赋之事成为定例。但在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执行。


    
总之,元朝时土司机构设置、大量参用土官,承袭、升迁、惩赏、户口管理、贡赋已有新规定。明代土司在元朝土司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这表明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至元代已经确立(图三四)


    


    


    
第三节
     
土司制与羁糜州县、一般州县的区别


    


    


    
土司制度起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元、明、清是其确立、发展、衰亡时期。两者都是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官,都是封建王朝推行“因俗而治”、“以夷治夷”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唐、宋时期的羁糜制,对归附的边地少数民族.按其种落划为州县,无“土”以冠.封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知州、知县、知峒等官,亦无“土”字以称,虽给予世袭、颁给印信之物,但世袭无定制,亦无文职和武职之分。这种羁糜统治,表明与中央的关系十分松散,更无法制之管束。土司制则不同,有其衙门机构,如元代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设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长官等职,属武职。明代武职隶于王朝之兵部;上府(军民府)、七州,土县等,设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各官,官科以土职,隶属王朝吏部。土府、土州、土县设衙门,除土官和佐贰(流官充任)及四大总管(总理,总诉、总目、总管)外,尚有兵、礼、吏、刑、户、工六房,尤如中央之六部。土司统治范围内设有或哨、或化、或亭、或里、堡的地方组织,层层管理。这些都是羁屎时代所没有的。


    


    


    


    


    
土司时期土官的承袭有严密而具体的规定。如明、清时期,土官承袭一是向中央“赴阙受职”,明朝后期特殊情况可以例外;二是承袭人须“具图本结状”方可承袭。如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湖广、四川、云南、广西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具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清代土官承袭“由部给牒,书其职衔、世系及承袭年月于上,名曰号纸。”承袭时“先缴其原领号纸,改给新号纸。”三是土官之“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先嫡后庶,先亲后疏,不得越序。如此承袭定制,羁糜制是没有的。

赏罚方面,羁糜制时期因“蛮僚”“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如宋代,“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藏及首以祀魔鬼。朝廷以其远俗,令勿问。” 淳化年间(990994 年)南丹州莫洪皓数发兵攻其弟洪沉,洪沉请求朝廷发兵征讨,“上以蛮夷之俗,羁糜而已,不欲为之兴师报怨。” 对蛮夷州县内部的风俗行为和纷争,只要不危及王朝统治,是不加过问的。但土司时期,王朝加强治理,土司土官有功则赏,有罪者治罪。元朝土司确立后,凡土官治理本境3 年内平安无事者,官职可晋升 。对“左右两江所部土官,辄兴兵相仇杀者,坐以叛逆之罪。其有妄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明、清时对土官的赏罚更严。如思恩军民府知府岑瑛,因有谋略、善治兵,“从征蛮寇,屡有功”, 而“历升知府、参政、都指挥使。” 岑睿知思恩府,与田州府岑猛互相仇杀,官军讨之,“字睿死,城中人献其首”, “兵部议睿既伏诛,不宜再录其后,改设流官。” 岑猛亦因罪而“降福建平海卫千户。”这与羁糜制时对其内部纷争不加干涉是大不相同的。

贡赋制度方面,在羁糜制时代,汉代实行的是“以其故俗治,毋赋税”的政策,而唐代的羁糜州县地方,“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 在全国普遍推行均田赋税法时,对岭南的“夷僚之户,皆从半输。”由此观之,羁糜制时期,贡赋未有定制,或贡赋虽有,但负担亦轻。土司时代,元朝土司地区户籍已归有司管理,“皆赋役之,比于内地。”此后贡赋纳入王朝的管理范围。土官已成为王朝官吏的组成部分,规定其纳贡、贡期和贡品.以示臣服。明朝初,“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遇三年朝觑,差人进贡一次。”贡品为方物。如思明府所贡方物有药材、香料、葛布、僮毯、茶等;田州、思州、南丹、忠州等14 州、罗白县、迁隆峒、湖润寨等土司,每年贡马共61 匹,折银633 两。 如果不如期纳贡,朝廷以为不忠,给予处罚。赋税征收分两种情况,邻近汉族地区的所谓“熟僮”、“熟苗”,有了编户版籍按额纳赋;而对于处在边远山区的所谓“生僮”、“生苗”,视为“化外”,则不输赋税。编户上籍,贡赋有定制,是土司制和羁糜制的一大区别。以上情况说明土司制度虽是唐朝羁糜制度的继承,但不论是政治上、经济上都有重大的变化和发展:( 1 )从“以其故俗治”、“不革其俗”,到通过对土司的赏罚举措干预土司内部事务。所谓土司内部事务,在当时,主要是封建领主之间的冲突。在羁縻制度时期,中央王朝对羁糜州县各酋长之间的冲突是不管的。进入土司时期中央王朝直接干预了。(2 )从不编户上籍,“毋赋税”,或僚户“从半输”到编户上籍,贡赋有定制,“皆赋役之,比于内地”。(3 )中央王朝与土司的关系,从羁糜统治时期的松散、间接统治型到有机构、有制度、直接统治。(4 )加上后面述及的文化上,从儒学传播的空白到官学私学的设立,封建文化的逐渐传播。由此可知土司制度时期,中央王朝对壮族地区的统治比前大大加强了。

土司州县和一般州县的区别更为明显,或者说有性质上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

土司地方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官,如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长官、土巡检、上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知洞、土舍等等,并给世袭地位,进行间接统治,不改变土司境内原有的社会组织和习俗,仍具有羁糜的性质。一般州县地方则由王朝派流官直接统治,任官有期,按期流动,没有世袭地位,一切律令由朝廷统一,没有土官那种“世有其土,世长其民”之权。就是说,土司土官对辖境内从土地到臣民有自主之权,一般州县之流官则无之。


    
土司土官对辖境的土地有支配权,是该地土地最高领有者。土官无薪俸,但有“养印田”、“养膳田”,有官庄和私庄,一切皆取于民。土官统治下的农奴服各种劳役,耕种各种“役田”,土目尚有“目田”,役田不纳粮赋。一般州县没有这种土地所有制,流官知州、知县由朝廷给薪俸而没有领地之权,农民按丁户田亩之多寡向国家缴纳钱粮。由此观之,土司土官实行的是封建农奴制,而一般州县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水平较高,属封建地主制。土司土官按例向朝廷纳贡,而一般州县流官则无纳贡之规定。刑法上土司和一般州县亦有区别。土官犯法,王朝虽依法惩治,但治罪较一般流官州县从轻。元代土司确立,对土官是宽容的。“土官有罪,罚而不废。” 至清代,“凡土官公罪,应降二级以内调用者,降一级留任;应降五级以内调用者,降二级留任;应革职者,降二级留任。如有贪酷不法等罪,仍革职降级罚俸,各按品级计罚俸米… 若有大罪被戮,则立夷众素所推服者。此等惩戒法,可谓轻而又轻。”王朝对土官境内的刑法,土官如何处其属下之民.是不加过问的。时至清代,有些土司地方重大命案,盗案,始由流官知州知县承审。而一般州县流官,犯法者依法治之。刑法上对土官宽容、从轻。


    
土司土官,有自己的武装,谓之“土兵”,安土保境。土兵耕种“兵田”,亦兵亦农,服从王朝征调,自备粮草出征。宋代之“峒丁”,明、清时代之“俍兵”、“土兵”等皆属土官武装。而一般州县则无此种兵制。土司州县与一般州县不同,是王朝统治边疆少数民族的特殊方式,是具有“自治”性的一种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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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司制度的实施

明代,“广西瑶、僮居多,盘万岭之中,当三江之险,六十三山倚为巢穴,三十六源踞其腹心,其散布于桂林、柳州、庆远、平乐诸郡县者,所在蔓衍。而田州、泗城之属,尤称强悍。种类滋繁,莫可枚举。蛮势之众,与滇为埒。” 就是发展较先进的东部壮族地区,视如内地,“桂林与平乐、浔州、梧州未设土官,而无地无瑶、僮。桂林之古田,平乐之府江,浔州之藤峡,梧州之岑溪,皆烦大征而后克,卒不能草(?)而兽称之,设防置戍,世世为患。”实际上桂东浔州设有由土司统治的武靖州,各流官州县亦设有土巡检司。到了清初,“广西之境,大约俍人半之,猺、獞三之,民居二之。” 东起粤西,西至滇东,北从湖广之南,南达交海,壮、瑶广泛分布聚居。然而,自秦、汉统一后至清代的两千年间,由于地理环境不同,受先进的中原汉文化影响的早晚和深浅不同,使东部壮族和西部壮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在受汉文化影响较早较深的东部地区,社会发展较快,易于治理,封建王朝设置郡县(一般郡县),派流官直接治理;而社会发展较落后的西部地区,称为“溪峒”,则设置羁糜州县,后发展为土司州县,委任壮族首领为官,进行间接统治,实施“以夷治夷”政策。故在壮族的广大地区,历史上有一般州县(即流官州县)和土司州县(土官统治)之别。须分别给予阐述。

第一节 土司州县及其沿革

宋朝时设的羁糜州县峒共70 余所。平侬智高起义后,在这些羁糜州县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土司制度。羁糜州县主要分布在广南西路的西部地区。其中隶于邕州都督府的有忠州、冻州、江州、万承州、思陵州、左州、思诚州、谭州、渡州、龙州、七源州、思明州、西平州、,上思州、禄州、石西州、思浪州、思同州、安平州、员州、广源州、勒州、南源州、西农州、万崖州、覆利州、温弄州、武黎县、罗阳县、随陵县、永康县、武盈洞、古颤洞、凭祥洞、博洞、卓洞、龙英洞、龙耸洞、徊洞、武德洞、古佛洞、八魁洞,并属左江道;思恩州、鹅州、恩诚州、勘州、归乐州、武峨州、伦州、万德州、昆明州、婪凤州、侯唐州、归恩州、田州、功饶州、归城州、武笼州、龙川县,并属右江道。庆远府辖羁糜州十、军一、监二:温泉州、环州、镇宁州、蕃州、金城州、文州、兰州、安化州、迷昆州、智州、怀远军、富仁监、富安监。融州辖羁糜州一:乐善州。宋《元丰九域志》 载上述羁糜州外,隶于宜州(庆远府)的还有思顺州、归化州、南丹州,并于忻城县的羁糜芝忻、归恩、纤三州。

元朝时土司制度确立,设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土司机构。在广西设两江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于湖广行省,下设路、州、县,土司地方为土州上县。靖江路,初设广西道宣抚司,旋改宣慰司,后改为路总管府;南宁路,初置安抚司,后改为邕州路总管府兼左右两江溪洞镇抚,泰定元年(1324 年)改南宁路。梧州、浔州、柳州、融州、容州、象州、钦州等路,初置安抚司,设安抚使,后改为路总管府。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至元十三年(1276 年)设,十六年(1279 年)改庆远路总管府,大德元年(1297 年)复立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田州路、来安路设军民总管府。这些土司机构,有的使用流官,有的参用土人,如两江道宣慰司宣慰使非土官所任,来安路、田州路、太平路、思明路、庆远路等西部壮族地区,安抚使、路总管皆为壮族土官所任。其他各路则为流官。而路下之土州县职官多用土人。

明朝时壮族地区土司制度蓬勃发展,所设土司府、州、县、长官司、土巡检司很多。不仅广西西部设有土司,而且在云南东部与广西相邻地区和广东西北部地区亦设有土司。现分列以述。桂林府:视如内地,无土司州、县之设,但所属永宁州,旧为古田县,设有峒木镇、常安镇、富禄镇三土巡检司。

平乐府:平乐县有水浐营土巡检司;恭城县有白面寨、西岭寨二土巡检司;贺县有大宁寨、樊字寨、白花洞三土巡检司;荔浦县有峰门、南源二土巡检司;修仁县有荔江、丽壁二土巡检司;永安州于弘治三年(1490 年)设长官司,五年废,有古眉寨、群峰寨土巡检司。

梧州府:藤县于洪武(1368 1398 年)初置五屯守御千户所,土目覃福为千户;博白县有安定、春台、平山、兆常四土巡检司.

柳州府:迁江县,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于县东置屯田千户所;融州有大约镇土巡检司;上林县,永乐二年(1404 年)移南丹卫于县之三里。隆庆间(1567 1572 年)于十寨立长官司,以黄昌等为长官及土舍。万历间(1573 1619 年),在八寨立三镇,以东兰韦应鲲、韦显能、田州黄冯克为巡检;怀远县有万石、宜良、丹阳土巡检司。

庆远府:元为庆远南丹等处军民安抚司,以莫天护为安抚司同知。东兰州,宋文兰洞,元为东兰州,明因之,土酉韦氏为世610

袭土官;那地州,宋为那、地二州,元因之,明洪武元年(1368 年)并那、地二州为那地州,七酋罗氏为世袭土官;南丹州,宋初土酋莫洪傅内附,为知州。元初,土官莫国麟归附,命为庆远南丹溪洞安抚使。明洪武七年〔 1374 年),授莫金为知州,世袭;忻城县,元时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明洪武初改设流官,土民不服,举莫保孙莫敬诚为土官,总督邓廷攒奏革流官,以莫氏土官为知县,世袭。永顺长官司和永定长官司,明弘治元年(1488 年)析宜山县地以置,各设长官一、副长官一,以邓文茂等4 人为长官、副长官。永安长官司,地于天河县,弘治九年(1496 年)设,授土人韦万妙等为正、副长官。

浔州府:明成化间(1465 1487 年)设武靖州于大藤峡内,以上隆州土官知州岑铎为知州,土人覃仲英为世袭土官吏目。州南有罗秀土巡检司;平南县设有洞心、三堆、平岭、大峡四土巡检司;贵县:向武军民干户所于正统六年(1441 年)迁来县,万历二十三年(1595 年)迁县西北谢村镇。

南宁府:有土州四。归德土州,宋置,元属田州路,洪武初隶南宁府,土官黄隍城归附,授知州职;果化上州,宋置,元属田州路,明嘉靖九年(1530 年)隶南宁府。洪武初,土官赵荣归附,授世袭知州;上思土州,唐置,元属思明路,明弘治十八年( 1505 年)隶南宁府。洪武初,土官黄中荣归附,授知州职。弘治十八年(1505 年)改流。嘉靖元年(1522 年)复为土州,给土官世袭,议而不行。州西有迁隆洞土巡检司;下雷土州,宋置,元为下雷州,洪武初归附,失印,降为峒,隶镇安府。嘉靖十四年〔 1535 年)获旧印。嘉靖四十二年(1564 年)属南宁府,万历十八年(1590 年)升州,洞长许应珪为上州判官。

太平府:元太平路。明洪武元年(1368 年)土官黄英衍降,洪武二年(1369 年)为太平府,黄英衍为土官知府,世袭,旋改流官。领土州县十九:太平土州,旧为西原农峒地,唐为波州,宋改太平州隶太平寨,元隶太平路。明洪武元年(1368 年),土官李以忠归附,授世袭知州;镇远土州.宋置,元隶太平路,洪武初,土官赵胜昌归附,授世袭知州;茗盈土州,宋置,元隶太平路,明洪武初,土官李铁丁归附,授世袭知州;安平土州,唐置波州,宋析为安平州,元隶太平路,洪武初,土官李郭佑归附,授世袭知州;思同土州,唐置,宋隶太平寨,洪武初,土官黄克嗣归附,授世袭知州;养利州,元隶太平路,明洪武初,土官赵日泰归附,授知州,世袭。后于宣德三年(1428 年)、成化十四年(1478 年)和万历只年(1575 年)3 次改流;万承上州,唐置万承、万形二州,宋省万形入万承州,元隶太平路,洪武初,土官许郭安归附,授世袭知州;全茗土州,宋置,元隶太平路。洪武初,土官李添庆归附,授世袭知州,结安土州,宋置结安峒,元改州,属太平路,洪武初,土官张仕荣归附,授世袭知州;龙英土州,宋龙英峒,元改州,隶太平路,洪武元年,土官李世贤归附,授世袭知州,结伦土州,宋为结安峒,元改州,隶太平路,洪武初,峒长冯万杰归附,授世袭知州;都结土州,元太平路,土官农姓,洪武初归附,授世袭知州;上、下冻土州,宋置冻州,元分上、下冻二州,旋合为一,隶龙州万户府,明隶太平府。洪武初,土官赵贴从归附,授世袭知州;思城土州.唐置.宋因之,隶太平寨,元隶太平路,洪武元年,土官赵雄杰归附,授世袭知州;永康土州,宋为永康县,元隶太平路,土官杨姓,成化八年(1472 年)改流,万历二十八年(160 。年》 升为州;左州,唐置,宋隶古万寨,元属太平路,洪武初,土官黄胜爵归附,授世袭知州,成化十三年( 1477 年)改流;崇善县,明宣德元年(1426 年),土知县赵退谋广地界,攻左州,官兵剿平后改流;罗阳土县,宋置,隶迁隆寨,元属太平路,明属太平府。洪武初,土官黄宣归附,授世袭知县;陀陵土县,宋置,隶古万寨,元隶太平路,明属太平府。洪武初,土官黄福寿归附,授世袭知县。

思明府:土府。唐为思明州,元改思明路,洪武初改为思明府。洪武二年(1369 年)土官黄忽都归附,授思明府世袭知府。所属土司有:思明州。洪武初,土官黄君寿归附,授世袭知州。万历十六年(1588 年)改隶太平府;_仁石西州,明初属思明府,万历三十八年(1610 年)改隶太一平府。土官赵氏、何氏、黄氏相更,皆绝,改流官;下石西州,元属思明路,明属思明府。洪武二年( 1369 年)土官闭贤归附,授世袭知州;忠州,宋置,元属思明路,洪武初,土官黄威庆率子中谨归附,授威庆江州知州,中谨为忠州知州.皆世袭;凭祥州,宋置凭祥峒,属永平寨,元属思明路,洪武十八年(1385 年),土蛮李升归附,置凭祥镇,以升为巡检,隶思明府。永乐二年(1404 年),以镇改县,以升为知县,成化八年(1472 年)以县改州,升孙为知州,直隶于布政司。思陵州,宋置,元属思明路,明初隶思明府,洪武二十一年(1388 年)改隶布政司。土官韦延寿为世袭知州。

思恩府:土府。唐为思恩州,元属田州路,明初隶田州府,正统三年(1438 年)升府,六年(1441 年)改为思恩军民府。土官岑瑛为世袭知府。弘治十八年(1505 年)改流。嘉靖七年析设兴隆、那马、白山、定罗、旧城、下旺、安定、都阳、占零9 个土巡检司。

田州府:土府。宋置田州,隶横山寨,元为田州路军民.总管府,明为田州府,洪武二年(1369 年),土官岑伯颜归附,授田州知府,世袭。嘉靖八年(1529 年)降府为州,析府地设床甲、棋甲、婪凤、武龙、累彩、篆甲、下隆、寨桑、寨马、凌时、万洞、阳院、大田、县甲、怕河、思郎、思幼、侯周等18 个土巡检司。上林土县,宋置,元属田州路。洪武二年(13 仍年)土官黄篙归附,授世袭知县。

镇安府:土府。宋时镇安峒,置右江军民宣抚司,元为镇安路。明洪武元年(1368 年),授土官岑添保为知府,世袭,归顺州,旧为归顺峒,隶镇安路,明隶镇安府,弘治九年(1496 年)设州治,以土官岑氏为世袭知州。后改隶布政司;上映土州,元属镇安路,明初为峒,隶镇安府,土官许朝卿,世袭。崇祯十年(1637 年)升为州;湖润寨巡检司,属镇安府,土官岑氏世袭。恩城州:唐置,宋、元因之,明初隶布政司。土官岑氏,世袭。弘治五年(1492 年),州废。上隆州:宋隶横山寨,元属田州路,明初属田州府,后隶布政司,土官岑氏为知州。永乐四年(1406 年),土官岑琼死,母陈氏袭替,死。景泰四年(1453 年)岑铎为知州。成化二年(1466 年),移大藤峡之碧滩立武靖州,岑铎为土官知州,隶浔州府。泗城州:宋置,隶横山寨。元属田州路,明属田州府。洪武五年(1372 年),土官岑善忠归附,授世袭知州。州属程县,为流官;安隆长官司,明初为峒,隶于泗城州。永乐元年(1403 年)设长官司,岑子得为长官司长官,世袭;上林长官司,宋、元为上林峒,属泗城州。永乐初,设长官司,岑子成为长官司长官,世袭;利州,宋置,元因之。明洪武初归附,授土官岑氏为知州。正统七年(1442 年)改流,以流官判州事。

龙州:宋置,元为龙州万户府。洪武二年(1369 年),土官赵贴坚为知州,世袭。洪武八年(1315 年)改直隶广西布政司。奉议州,宋置,元隶广西两江道宣慰司。明属田州府。洪武七年( 1374 年),土官黄志威为知州兼守御,世袭。向武州:宋置,元属田州路。明洪武二年(1369 年)土官黄世铁遣使奉表贡方物,授世铁为土官知州,世袭。洪武二十一年( 1388 年)改置向武州守御千户所。正统六年(1441 年)千户所迁至贵县,隶浔州府。

罗白县:明代隶于江州。洪武初,土官梁敬宾归附,授世袭知县。

明代.云南东部与广西相连之开化府,为壮族分布之地,亦设有土司。

教化三部长官司,明洪武十四年(1381 年)设,以壮族龙氏为长官司长官。清朝康熙四年(1665 年)改流,

八寨长官司,明永乐十二年(1414 年)置,壮族龙氏为长官司长官。

有明一代,壮族地区土司府、州、县甚多,计有土府4 、土州41 、士县8 、长官司10 ,土巡检70 多个,上千户5 ,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长官司长官、上巡检、土千户等大小土官320 余人。不仅在广西西部地方有土司之设,而且在东部地区也新设有土州、土巡检和长官司等。

清代,是壮族地区土司的衰亡时期。经过明朝后期至清初的改土归流,土府已不复存在,重要的土州、土县也已改为流官治理。至清朝的光绪末年,广西巡抚张鸣岐奏:仅存小土司43 个,它们是:忠州土州、南丹土州、万承土州、茗盈上州、全茗土州、结安土州、镇远土州、江州土州、下石西土州、上下冻土州、下雷上州、安平土州、凭祥土州、思州土州、果化土州、太平土州、龙英土州、结伦土州、都结土州、思陵土州、上映土州、那地土州、归德土州、向武土州、都康土州、东兰凤山土州,罗白土县、上林土县、忻城土县、罗阳土县.永定长官司、永顺副长官司、永顺长官司,古零、定罗、安定、下旺、上龙、白山、兴隆、都阳、旧城土巡检司,迁隆峒土官等。这些残存的小土司,有的直到民国十七年(1928 年)才最后改流完毕。壮族地区之土司制度,从宋朝至民国十七年最后消亡,发展延续有近千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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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7:25:00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南朝郡县

  公元420年,南朝刘宋政权取代东晋,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即为南朝宋所有。这一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分属广州、越州、湘州与宁州。今分述如下。

  广州领10郡。它们是:

  南海郡,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县l0。苍梧郡,驻广信县,今广西苍梧县,领县11。晋康郡,驻端溪县,今广东德庆县东,领县14。新宁郡,驻南兴县,今广东肇庆市东南,领县14。永平郡,驻安沂县,今广西岑溪县东北,领县7,郁林郡,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县17。桂林郡,驻中溜县,今广西武宣县西南,领县7 。高凉郡,驻思平县,今广东恩平县北,领县7。新会郡,驻新熙县,今广东新会县西,领县12。东官郡,治宝安县,今广东宝安县,领县6。义安郡,驻海阳县,今广东潮安县东北,领县5。宁浦郡,驻涧阳县。今广西横县西南,领县6。晋兴郡,驻晋兴县,今广西南宁市郁江南。以上13郡,晋置而刘宋沿袭之。

  宋康郡,宋元嘉九年(432年)以高凉郡西营立,驻广化县,今广东阳江县西一领县9

  绥建郡,元嘉十三年(436年)分南海、苍梧、临贺、晋康诸郡相交接处立,驻新招县,今广东广宁县南。

  海昌郡,元嘉十六年(439年)立,驻宁化县,今广东高州县东北。

  宋熙郡,元嘉十八年(441年)立,元嘉二十七年(450年)改名宋隆郡,孝建时(454456年)复名宋熙郡。驻平兴县,今广东高要县东南,领县7

  乐昌郡,驻乐昌县,今广东四会县北,领县6

  以上5 郡为刘宋新设。

  泰始七年(471年),刘宋以交州合浦郡及广州部分地方设越州,驻临漳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东。

  越州领郡9。它们是:

  合浦郡,沿袭于晋,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领县7。其他8郡为刘宋新设。临漳郡,驻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东。百梁郡,驻今广西合浦县东北。龙苏郡,驻今广西浦北县北苏村。永宁郡,驻今广东电白县东北。安昌郡,驻今广西合浦县北。南流郡,驻方度县,今广西玉林市。宋寿郡,驻宋寿县,今广西钦州县东北。富昌郡,驻地无考。

  西晋曾于永嘉元年(307年)分荆州长沙等六郡及广州之始安、始兴、临贺三郡设湘州,驻临湘,令湖南长沙市。其后,东晋咸和三年(328年)省,义熙八年(412年)复立,十二年(416年)又省。刘宋立国之初,便于永初三年(422年)复立湘州,其后于元嘉八年(431年)省,十六年(439年)复立,二十九年(452年)又省,孝建元年(454年)又立。

湘州诸郡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是始兴、临贺、始安三郡。

始兴郡,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莲花岭下。领7 县,其中6县沿袭于晋,新设1县:始兴,驻今广东韶关市东北。

临贺郡,驻临贺县,今广西贺县东南之贺街。领9县。6县沿袭于晋。新设2县;开建,驻今广东封开县东南;抚宁县,驻地无考。又有宁新县,由晋苍梧郡属之新宁县改名来属。

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7县,皆沿袭于晋。

西晋分益州南部数郡设宁州,宋沿袭之。

宁州诸郡县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是兴古郡句町县和西平郡,其情况基本沿袭于晋。

公元479年,南朝刘宋为萧齐所取代,壮族先民分布地区转而为萧齐所有。萧齐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分属广州、越州、湘州、交州与宁州。

广州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郡2318郡沿袭于宋,它们是:南海郡、东宫郡、义安郡、新宁郡、苍梧郡、高凉郡、永平郡、晋康郡、新会郡、宋康郡、海昌郡、绥建郡、乐昌郡、郁林郡、桂林郡、宁浦郡、晋兴郡、宋隆郡(由刘宋时期宋熙郡改名)。新设5郡,它们是:齐乐郡,驻今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北;齐康郡,驻今广东徐闻县南;齐熙郡,驻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广熙郡,驻今广东罗定县南;齐建郡,驻地无考。广州诸郡包括了今广东大部分地方和广西东部。

  越州驻临漳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东。领郡208郡沿袭千宋,它们是:临漳郡、百梁郡、龙苏郡(由宋优苏郡改名)、永宁郡、安昌郡、富昌郡、南流郡、合浦郡。新设11郡,它们是:北流郡,驻今广西北流县;高兴郡,驻今广东化州县;盐田郡,驻今广西北海市东南。定川郡,驻今广西玉林市西南;齐宁郡,以广州所属郁林郡之新邑、建初2县合并而设;封山郡,驻今“西灵山县南;吴春埋郡、思筑郡、隆川郡、越中郡、马门郡,驻地无考。又有齐隆郡,原属交州,划入越州。越州地域包括今广西钦州地区、玉林地区和广东湛江地区各一部分。

  交州驻龙编县,今越南北定省仙游。交州涉及壮族先民分布的主要是宋寿郡。刘宋时期,宋寿郡属越州,萧齐代宋之次年,公元480年,即将其划属交州.宋寿郡驻宋寿县,今广酉钦州市东北钦江西北岸,郡境大约相当今广西钦州地区西部。

  湘州驻临湘,今湖南长沙市,辖郡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主要是始兴、临贺、始安3 郡。始兴郡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领县10,其中7 县沿袭于刘宋;新设3县:仁化,驻今广东仁化县北城口;令暗、灵溪,驻地无考。临贺郡驻临贺县,今广西贺县南贺街,领县9,皆沿袭于刘宋。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县6,其中5县沿袭于刘宋,新设1县:建陵左县。始兴、临贺、始安3郡地域当今广西东北部、广东西北部和湖南西南部三省区连接地带。

  宁州驻同乐,令云南陆良县东北一带,所辖郡县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主要是兴古郡句町县和西平郡,地域情况与刘宋时期基本一致。萧齐时期,宁州已为地方势力所盘踞,齐政权并不能对宁州郡县进行实际统治。

  公元502年,梁取代齐,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转为梁所有。

  古代中国的政区制度,秦、西汉为郡、县二级制,东汉后期到魏晋南北朝为州、郡、县只级制。南北朝时期,滥设州郡,州越设越多,也越分越小,几乎与郡差不多大小了;郡也越设越小,一郡只领两三个,甚至一、两个县的情况很多,这是全国普遍的现象,壮族先民分布地区也不例外。萧梁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分设

20余州。广州,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郡85郡沿袭于齐:南海郡、苍梧郡、新会郡、东官郡、绥建郡、乐昌郡。新设2郡:梁化郡,驻今广东惠东县西北梁化;高要郡,驻今广东肇庆市。萧齐时期广州领郡23,至萧梁时期大都被分出领属于新设的州。

  东衡州,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由萧齐湘州所设之始兴郡改设。领郡2 l 郡沿袭于齐:始兴;1 郡新设:安远,驻今广东南雄县东北。

  西衡州,州治无考。由齐始兴郡之一部分改设。领郡l。清远郡,驻今广东清远县。

  瀛州,驻海阳县,今广东潮安县东北。领郡l。义安郡,齐属广州,与州同驻。

  新州,驻新兴县,今广东新兴县。领郡l。新兴郡,与州同驻。

  高州,驻高凉县,今广东阳江县西。领郡135郡齐属广州:高凉郡、宋康郡、晋康郡、海昌郡、宋隆郡。8郡新设:电白郡,驻今广东高州县东北;杜陵郡,驻今广东阳江县西;梁泰郡,驻今广东高鹤县西北;齐安郡,驻今广东恩平县北;连江郡,驻今广东电白县电城镇东;南巴郡,驻今广东电白县东;梁德郡,驻今广东信宜县东北;阳春郡,驻今广东阳春县。

  罗州,驻石龙县,今广东化州县。领郡21郡齐属越州:高兴郡。1郡新设:石龙郡,与州同驻。

  南合州,梁普通四年(523年)置合州,驻徐闻县,今广东海康县;太清元年(547年)改名南合州。领郡5 。合浦郡,驻今广西合浦县东北,由萧齐时期越州所属之合浦、习匕流2 郡改设。齐康郡,齐属广州。新置2 郡:梁乐郡,驻今广东阳山县南;齐广郡。

  建州,驻安遂县,今广东郁南县东南。领郡1,齐熙郡,齐属广州。

  拢州,驻龙乡县,今广东罗定县南。领郡3。平原郡,与州同驻;罗阳郡,驻今广东郁南县西;开阳郡,

驻今广东罗定县东南。

  成州,驻梁信县,今广东封开县东南贺江口。领郡2。梁信郡,与州同驻;南静郡,驻今广东封开县东南丰东。

  石州,驻夫宁县,今广西藤县东北浔江以南之北流江东岸。领郡4,永平郡,与州同驻,齐属广州。另3郡新置:建陵郡,驻今广西岑溪县西北;阴石郡,驻今广西容县;佳平郡,驻今广西桂平县西。

  东宁州,驻齐熙县,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领郡4。齐熙郡,与州同驻,齐属广州。另3郡新设:黄水郡,驻今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西北;领方郡,驻今广西宾阳县西南古城;安成郡,驻今广西宾阳县东。

  桂州,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郡4。始安郡,与州同驻,齐属湘州;齐乐郡,驻今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北,齐属广州;桂林郡,驻今广西柳州市东南,齐属广州;韶阳郡,驻今广西象州县。

  龙州,驻龙城县,今广西柳城县旧柳城西10里之龙江南岸。领郡7。马平郡,驻潭中县,今广西柳州市东南;简阳郡,驻今广西横县西南;乐阳郡,驻今广西横县西北;岭北郡,驻今广西横县西;晋兴郡,驻今广西南宁市郁江南岸,齐属广州;定川郡,驻今广西玉林市西南,齐属越州.乐昌郡,驻今广东四会县北,齐属广州。

  静州,驻龙平县,今广西昭平县。领郡4。梁寿郡,与州同驻;静慰郡,驻今广西昭平县,武城郡,驻今广西昭平县南;开江郡,驻今广西昭平县东南马江。

  南定州,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郡2。郡林郡,与州同驻,齐属广州;宁浦郡,驻今广西横县西南郁江南岸,齐属广州。

  越州,沿袭于齐,驻临潭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东。领郡7,皆沿袭于齐。永宁郡、龙苏郡、富昌郡、

思筑郡、盐田郡、隆川郡、齐宁郡。萧齐时期越州领郡20,萧梁时期仅领7郡,大为减少。

  安州,驻宋寿县,今广西钦州市东北。领郡2。宋寿郡,与州同驻,齐属交州;安京郡,驻今广西钦州市北小董西,齐属宋寿郡。

  黄州,驻安平县,今广西西防城港市东南。领郡1,宁海郡,与州同驻。

  萧齐时期宁州所属之兴古郡句町县和西平郡,梁沿袭设置,但名存而已,其时宁州已为地方势力所控制,梁政权并不能对宁州郡县进行实际统治。

  公元558年,陈取代了梁,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大部分随之为陈所有。萧齐、萧梁还名义上拥有宁州,陈朝时期,这种名义上的所有权转到了北朝的西魏、北周方面。西魏、北周设置南宁州(驻今云南曲靖市),但其下却未有具体的郡县设置,右江上游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与南宁州的其他地区一样,处于地方势力的控制下。在岭南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陈朝时期基本上沿袭梁朝时期的建置,只作了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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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隋朝郡降县


    


    


    

  公元581年,杨坚夺取北周政权建立隋王朝。公元589年,隋灭陈,结束了南北朝时期的南北分裂局面。隋朝废州改郡,精简郡县,恢复秦、汉时期的郡县二级制,结束了南北朝以来滥置州郡的局面。

  在岭南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隋设11郡。

  南海郡,驻南海县,今广东广州市。统县15。南海县,由陈番禺县改名;乐昌县,由陈梁化县改名;政宾县,以陈东官郡改置。其他12县沿袭于陈:曲江、翁源、增城、宝安、四会、化蒙、清远、含淮、怀集、新会、义宁、始兴。南海郡地域相当今广东北部、中部和南部。龙川郡,驻归善县,今广东惠阳县东北。统县5,皆沿袭于陈:归善、河源、博罗、兴宁、海丰。龙川郡地域在今广东东部。

  义安郡,驻海阳县,今广东潮州市。统县5。万川县,以陈义招县改名。其他4县皆沿袭干陈:海阳、程乡、潮阳、海宁。义安郡地域在今广东东端。

  高凉郡,驻高凉县,今广东阳江县西。统县9。高凉县、连江县、石龙县、阳春县,沿袭于陈;电白县,以陈电白郡改置;杜原县.以陈杜陵郡改置;海安县,以陈齐安县改名;新设2县:吴川,驻今广东吴川县西南吴阳;茂名,驻今广东高州县。高凉郡地域在今广东西南部。

  信安郡,驻高要县,今广东肇庆市。统县76县沿袭于陈:高要、端溪、乐城、平兴、新兴、博林;又有铜陵县,以陈龙潭县改名。信安郡地域当今广东中西部。

  永熙郡,驻珑水县,今广东罗定县南。统县6。泷水,以陈平原县改名;怀德,以陈梁德县改名;永业,以陈永业郡设置;另3县沿袭一陈:良德、安遂、永熙。永熙郡地域当今广东西部。

  熙平郡,驻桂阳县,今广东连县。统县8。连山县,以陈广泽县改名;宣乐县,以陈梁乐县改名;桂岭县,以陈兴安县改名;熙平县,以陈希平县改名,另4县沿袭干陈:桂阳、阳山、游安、开建。熙平郡地域当今厂‘东省西北角。

  苍梧郡,驻封川县,今广东封开县南.统县4。封川,以陈梁信县改名,苍梧.以陈广信县改名,另2县沿袭于陈:封阳、都城。苍梧郡地域当今广东西部与广西东部交接地带。

  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统县1511县沿袭于陈:始安、平乐、荔浦、建陵、象、龙城、桂林、阳寿、富川、龙“砰、豪静;新设3县:阳朔,驻今广西阳朔东北官厅;隋化,驻今广西蒙山县蒙江东南;马一平,驻今广西柳州市;又有义熙县,以陈齐熙县改名。始安郡地域当今广西东北部。


    
永平郡,驻永平县,今广西藤县东北。统县112县沿袭于陈;武林、安基;6县新置:隋安,驻今广西岑溪县北;隋建,驻今广西平南县东南;安人,驻今广西容县东北,后改名宁人;大宾,驻今广西桂平县东北;贺

川,驻今广西岑溪县西北;淳人,驻地无考。又有永平县,以陈夫宁县改名,与郡同驻。普宁县,以陈奉化县改名,驻今广西容县;戎成县,以陈遂城县改名。永平郡地域当今广西柳州、梧州、玉林3地区各一部分相连接地带。


    
郁林郡,驻郁林县,今广西贵港市东南之郁江南岸。统县127县沿袭于陈:郁平、领方、阿林、石南、桂平、安成、宁浦;2县新置:郁林,与郡同驻;马度,驻今广西贵港市西北;又有乐山郡,以陈乐阳郡改名;岭县,以陈岭山郡设置,后又改名岭山县;宣化县,以陈晋兴县改名。郁林郡地域当今广西中部。


    
合浦郡,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统县117县沿袭于陈:合浦、南昌、北流、封山、龙苏、扇沙、抱成;2县新置:海康,驻今广东海康县,铁把,驻今广东湛江市西南;又有隋康县,以陈齐康县改名,驻今广东徐闻县南;定川县,以陈定川郡改置。合浦郡地域当今广东雷州半岛、广西钦州地区东部和玉林地区南部。


    
宁越郡,驻钦江县,今广西钦州市北。统县61县沿袭于陈:安京;2县新置:南宾,驻今广西灵山县西旧州;遵化,驻今广西灵山县西南。又,钦江县,以陈宋寿县改名,与郡同驻;新化县,以陈宋广县改名,后又改名内亭县;海安县,以陈安平县改名,驻今越南芒街东南玉山。宁越郡地域当今广西钦州地区西部及越南北方广宁省边境地带。


    
右江上游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隋代大部分时间内仍被地方势力盘踞而为隋朝统治所不及。隋朝一度在今云南曲靖市设南宁州总管府,派兵驻镇,对各族各部首领进行招降,但仍无法巩固统治,最后只好放弃,右江上游壮族先民分布地区与南宁州的其他地区一道在隋末又再度陷入分裂。当地人民以首领为核心聚族而居,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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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俚、僚大姓奴隶主


    


    


    
三国魏晋南北朝至隋的时期,北方中原地区由于各民族互相吞并,战乱不已,各地政权相对立,更迭频繁。相比之下,岭南地方较为安定,中原不少大姓豪族迁避岭南,从而促进了岭南地区封建化的进程。但世居岭南的侄、僚大姓奴隶主,也在各地称雄。宋、齐、梁、陈相继统治时期及后来的隋朝时期,俚、僚社会都有相当的发展。对于各朝统治,俚、僚首领或叛或顺,叛者被平定,顺者被封为刺史,成为各朝统治依靠的对象。这些俚、僚大姓奴隶主,有李、梁、冼等性,或称首领、峒主、酋长,或称酋帅、长帅、俚帅,拥有奴、生口或铜鼓、珍宝,拥有武装,各占一方,雄据乡里。

  三国时孙吴赤乌十一年(248年),交趾、九真“夷贼”攻陷城,交州骚动,刺史陆胤招纳,“高凉渠帅黄吴等支党三千余家皆出" , “贼帅百余人,民五万余家,深幽不羁,莫不稽颡,交域清泰。”可知俚、僚渠帅拥众之多。梁大同(535--5466年)初,“土人李责连结数州豪杰同时反”,十年(544年), “贲众数万”抗拒官军,后退入“屈僚洞”,被官军所杀。隋朝初,桂州俚帅李光仕,弟李光略、李光度反。光仕据桂州,光略据藤州,声势浩大。岭南道安抚使、桂州总管周法尚,桂州长史王文同,遣发俚兵镇压。先遣使骗谕光仕渠帅、恫主莫崇解兵,乘其不备而兵临击之。光仕败死,捕其弟光略、光度,“大获家口”, “降者数千”。因法尚镇压光仕有功,“赐奴婢百五十口,黄金百五十两,银百五十斤。”,此外,岭南俚人李世贡、李佛子、王仲宣等因造反而受到镇压。

  宁氏于南北朝至隋朝其间也是岭南一带有势力的俚僚首领。梁朝梁武帝时宁遥为南定州(今贵港市)刺史,其子宁猛力于陈末任宋寿郡(今钦州)太守,宁暄领兵于合浦大廉洞,控制东南沿海。陈亡,宁猛力归附隋朝,为安州(今钦州)刺史。猛力子宁长真袭钦州(开皇十八年安州改为钦州)刺史。后因作战有功,升钦江县开国公、大将军、右光禄大夫、宁越郡(大业初改钦州为宁越郡)太守。隋末归附肖铣,征战有功。宁长真弟宁蟹于开皇间(581600年)授大都督,因功授开府仪同三司、正议大夫。宁氏在钦州、合浦一带俚僚中颇有势力,以至王朝不能不依靠他们对这一带俚僚进行统治。

  高凉一带的冼氏,自秦汉以来就是岭南这一带大首领。冼夫人于南朝梁大同初嫁给高凉太守冯宝为妻,辖“部落十余万家”。她自幼贤明而多谋略,能抚部众、行军用师,压服诸越。其兄冼挺,恃其富强,侵掠旁郡,夫人规谏,使临郡怨隙止息。于是,海南澹州归附者干余峒。冯宝虽世为州牧,而令多不行,冼氏诫约亲属,纪法一无所有,冯宝始得行其政。其夫冯宝卒,岭南大乱,夫人怀集百越,各州晏然。对族人首领“有犯法者,虽是亲族,无所舍纵。自此政令有序,人莫敢违。”隋初,番禺人王仲宣、陈佛智反,夫人遣孙冯盎败之,并亲自“披甲,乘介马,张锦伞,领殷骑,卫招使裴矩巡抚诸州,其苍梧首领陈坦、冈州冯岑翁、梁化邓马头、藤州李光略、罗州庞靖等皆来参渴。还令统其部落,岭表遂定。”隋文帝为了嘉奖他们,封冯盎为高州刺史,冯暄为罗州刺史,追冯宝为谁国公,封冼夫人为谁国夫人,开幕府,置长史属官,给印章,听发部落六州兵马,便宜行事。后因番州总管赵纳贪虐,俚僚亡叛,冼夫人上书赵纳罪状,并亲载诏书历十余州谕诸俚僚,所至皆服降,得到文帝的嘉奖。冼氏维护王朝之统一,威震俚僚。

  俚僚大姓奴隶主各据一方,拥有“子女”、“生口”和财富“盎所居地方二千里,奴婢万余人,珍货充积。”贞观五年,唐王朝以冯盎有平息岭南某些僚叛之战功,“帝诏智戴还慰省,赏予不可计,奴埠至万人。’,把这两条史料放在一起研究,似可说明几个问题:一是冯盎一家拥有奴婢数万人,其大多数当是生产奴隶。如果说几万奴婢都是家庭奴婢,不是生产奴隶,似说不通,也难于令人置信。二是唐王朝不仅暂时容忍岭南僚人奴隶制的存在,而且还支持其发展。这可能出于唐初岭南初定,为了边疆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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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桂东地区封建化


    


    


    

  秦汉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初期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由于大批的北方汉人迁入岭南,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铁制生产工具,有力地促进了岭南一带农业和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自秦汉开始,中央王朝在岭南推行封建郡县制度,封建制的生产方式首先在桂东的郡县治所逐步建立起来。

  在西汉前期,铁制生产工具的逐步推广,为个体生产创造了必要的前提,使单家独户能够进行生产的逐步多起来,这就引起了桂东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出现了较多的自耕农。平乐县张家乡燕水村银山岭发现的西汉前期墓葬,约略反映了一些这种情况.银山岭的汉墓共有45座,其中西汉前期13座,后期的20座,东汉前期12座。总的来看,33座西汉墓葬的差别不是很大,绝大多数的墓,随葬品都是几件碗、罐、盒、杯、釜等日常生产用具和几件锄、镭、刀等生产工具。这种情况表明,广西北部平乐一带地方从汉初南越国时期至汉武帝平定南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没有出现地主,而较多的可能是自耕农一类的小生产者。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也在发生变化。自耕农在发展的道路上遭到了土地兼并的扼制。有些人依靠权力、财力逐渐把土地集中到自己手中。汉高祖时,曾经采取许多措施来打击和抑制商人,商人不务农,也不得做官。但后来这些措施就自然地松弛废置了。到汉武帝时,出现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情况,不少商人用钱买官、买地;一些官僚也同时买地、经商。因而出现了土地兼并的现象,有的自耕农于是贫困破产,不得不依附于地主,变成了地方的奴婢或佃客。这种情况,在岭南一些地方也同样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如桂东地区发现的西汉后期的墓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地地主庄园经济的状况。

  在桂东的西汉前期墓中,常见的随葬品是鼎、盒、篮、壶等青铜礼器或仿制的陶制品,完全没有见到象征庄园生活的灶、井、仓、屋等模型明器。而到了西汉后期,随葬这类模型明器的现象开始出现。例如在合浦县城附近望牛岭发现的一座西汉晚期大型木椰墓,出土了大批的珍贵文物,其中有两件陶提笛,其上分别写有“九真府”和“九真口器”。另有一件干栏式带圈陶屋,上屋下圈,平面呈曲尺形,单间,四壁有仿木结构的划纹,一扇门板向内半掩,门后地板有一小孔,为厕所;屋顶为悬山顶,顶饰瓦垄,划出瓦纹;圈无顶,矮墙有瓦格遮盖,墙根有孔窦,便于牲畜进出;圈有五个躯体肥胖的卧状陶猪。还有一件铜仓,亦为干栏式建筑,长79.3厘米,宽42.7厘米,通高37.3厘米,为国内所罕见,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览”到国外展出。该仓房为一大单间,四壁无窗,仅前壁正中有门,门为双扇,各有门环,门下有高槛;门前为走廊,走廊前侧为栏杆。此外,还有一件铜灶,灶身长72厘米,灶台上宽23厘米、下宽27厘米,高18厘米;灶面有三个火眼,分置两釜一濒,亦为国内少见。这类模型明器,在桂东梧州、贵港等地的西汉晚期墓葬中亦常见到。这种丧葬风俗的变化,是在土地所有制变革后在意识形态中的相应反映。因为传统礼器是奴隶制等级制度的体现物.而屋、仓、灶、井等模型明器则是土地所有者的财富的象征物。从合浦望牛岭木娜墓的规模和随葬品丰富的情况判断,墓主生前即使不是九真府的高层官员,也必定是与九真官府关系密切的大地主。

  东汉时期,桂东一带的地主庄园经济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墓葬中,模拟地主庄园建筑以及依附农民、奴婢的成套模型明器已广泛流行。广西发现这类墓葬的地点急剧增多,除梧州、贵港、合浦等郡治所在地以外,在兴安、灌阳、荔浦、平乐、钟山、贺县、昭平、蒙山等地都有发现,甚至在山岭绵亘的桂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也有发现。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九如发现的东汉小墓群中,也出土了陶屋、陶灶、陶仓等模型明器,而且形制与桂东、桂北地区所出几乎完全一样。这表明,当时的地主庄园经济不仅在桂东、桂北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逐渐发展,而且其影响力已开始渗透到桂西的一些偏僻山区。从地理位置上看,都安发现的东汉小墓群位于红水河的支流刁江之畔。可见桂东地区的地主经济是沿着红水河而上,逐渐向偏僻山区渗透的。

  桂东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不仅表现在地区的扩大上,也表现在庄园经济内部经营项目的多样性上。西汉时,模型明器所表现的题材主要是与农业生活有关,而到东汉时就不仅仅是农业生活了。贵港市东湖新村东汉墓出土的一件刻花五俑陶灶,就从一个侧面生动地反映了这种情况。这件陶灶模型,全长28厘米,宽18厘米,高13厘米。灶额大于灶身,灶门为拱形,烟囱为人字脊形,囱下有一火眼。灶面上按前、中、后的顺序排列三个灶眼,前、后眼各安置陶釜一个,中眼安置陶锅一个。灶台上有两个陶俑蹲在釜、锅之间,正在操作。在灶的两侧,各嵌入陶缸一个,陶缸半边露在灶身之外。每个陶缸旁边也各站立一个正在操作的陶俑,好象正在观察缸内钱物的炊煮情况。灶门一侧也有一俑甸伏于地,探出半个身子向灶门内张望,好象在观察灶膛中火势的大小,又似乎小心翼翼地害怕火苗烧向自己。五个陶俑,身体高度不及灶台,显示了灶的高大;他们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从整个布局来看,这件陶灶反映的不仅是日常生活的炊煮情况,而且是蒸煮手工业作坊的操作情景,是当时手工业用灶的写照。由此可知,东汉时期桂东的地主庄园内,不仅能生产各种农产品,而且已能经营制作酒、醋、酱、糖等食品;当时的地主庄园中不仅有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还有多种手工业作坊,在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领域中奴役依附农民和奴埠。


    
不仅如此,东汉时期的地主庄园内还有武装布置,藉以保护庄园。桂东地区出土的模型明器,约略反映了这种情况。在贵港市粮仓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陶楼,前屋三楹,后楼重馆三层,上下镂金窗棂。大门前有一俑持械守卫,右屋内有一俑正在持杵舂米,有一犬守门。另外,贵港市铁路新村东汉墓发现的一座陶质城堡式庄园模型,平面呈方形,纵横各长39 厘米,四周有高大的墙垣围绕,前后两面墙的中部各辟有大门一个,门侧均有一俑持械守卫;门楼前后有瞭望窗,围墙的四角各有一个方形的角楼,角楼上开有双层十字形瞭望孔。四方围墙之内有陶房两幢,前后横排。前排为平房,正面左右开有两门;屋内有一矮榻,两俑凭几端坐于矮榻上;坐俑左手抚几,右手略抬起,似在召唤奴婢。在矮榻两侧有双俑,一俑弓腰拱手,一俑双手捧巾,似在侍奉主人。左侧门外有一立俑,双手持物替戒;右侧门外有一俑甸伏于地。后排为一幢二层楼房,每层分隔成两半,左半楼上层为厕所,下层为粪坑。右半楼上层有一俑凭几正坐,其对面左侧有一俑匍伏于地,右手持一笔状物,左手下压着一小块板状物;右侧有一俑站立,双手各持一方形物。右半楼下层也有一俑凭几而坐,面前有一俑伏地,旁有一俑捧巾侍立。类似的陶屋、陶楼明器,在梧州、合浦、昭平、贺县、荔浦等地东汉墓中也有发现。从各地出土的材料看,东汉时桂东地区的地主庄园已普遍设有围墙、角楼、望楼,具有明显的军事防御性质。这种情况,具体反映了当时地主兼并土地,各自为政,独霸一隅的历史特点,也反映了当时的阶级矛盾。


    
到两晋南北朝时,桂东地区的地主庄园经济进一步发展,以致出现了像士燮家族那样势力强大的官僚地主。


    
士燮是苍梧广信(今梧州市)人,祖籍鲁国汉阳(今山东省宁阳县),王莽时举家南迁苍梧,逐渐发展为岭南地区的豪姓大族。至士燮是第七代,任交趾太守。士燮的弟弟士壹、士(黄有)、士武等人,分别充任合浦(包括今广西钦州地区和广东省湛江地区)、九真(今越南中北部地区)和南海(今广州市一带,珠江下游及珠江三角洲地带)等郡的太守。据史籍记载:“燮兄弟并为列郡,雄长一州,偏在万里,威尊无上。出入鸣钟磐,备具威仪,茄箫鼓吹,车骑满道,胡人夹毂焚烧香者常有数十。妻妾乘辎耕,子弟从兵骑。当时贵重,震服百蛮,尉他(佗)不足跪也。” 这种情况,与中原地区的豪强“出则车舆,入则扶持,” “无不薰衣剃面,傅粉施朱,驾长檐车,跟高齿屐,坐棋子方褥,凭斑丝隐囊,到器玩于左右” 的一般情况相比,也不逊色。


    
在桂东的不少地方,两晋南朝时期墓葬中出土的屋、井、仓、磪、磨、灶、俑等模型明器增多,说明地主经济进一步发展。1981 9 月,在永福县寿城发现的一座南朝砖室墓中,出土了一批由骑马俑、步辇俑、扛旗俑、侍从俑、武士俑、击鼓俑组合而成的仪仗队,具体形象地反映了永福一带豪强地主的一个生活场面。在这个出行仪仗队中,骑马俑头戴高冠,身着长袴,双手紧握缰绳;马头饰当卢,鞍饰华丽。步辇俑由5 人组成,4 人抬着一顶有四脚的方轿,轿中端坐一俑,头戴高冠,身着长袍,一手持物,一手扶轿。扛旗俑4 人,均戴高冠,分成二排站在队伍前面,左手持一面迎风飘扬的旗 帜,右手持握一根柱地齐肩的器械。扛旗俑之后跟着4 个袖手的侍从,亦头戴高冠,排成两行队列。武上俑、击鼓俑由9 人组成,均戴尖顶帽,穿袴着鞋,也排成左右两列;左列为4 个武士俑,每人右手执<>,左手拿环首刀,刀夹于腑下;右列为5 个击鼓俑,每人左手拿一面扁圆形小鼓,右手持一根短棒作击鼓状。以上所述是桂东某些郡县治所的情况,而治所以外的广大地区则仍是奴隶制社会性质。


    
从东汉至两晋的这段历史,桂东俚、僚人地区豪强地主经济之所以得到发展,主要有如下3 个原因:


    
其一,较少受到战争的打击。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中原地区战争频仍,不仅有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还有各豪强集团间的吞并战争。这些战争,都在不同的程度上使地主豪强受到打击。相比之下,俚僚人地区在这一时期虽然也发生过不少战争,但规模都很小,因而这里的豪强地主经济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


    
其二,南迁汉人的促进。为了躲避战祸,许多北方士族和人民迁入俚僚人地区。这些汉人的南迁,带来了先进的文化和生产工具、技术,也给这个地区增加了大批劳力。这不仅对俚僚人地区的开发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对豪强地主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一方面,南迁汉人中有一部分原是中原的地主,他们迁入这个地区后,由于掌握一定的财力,必然也会购买土地、招揽流民,逐渐发展成为新的地主豪强。另一方面,南迁汉人中也有投入岭南本地世族豪强的荫庇之下,成为这些豪强的部曲、佃客等私属,使这些原来的豪强得以进一步扩大势力,经济力量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例如岭南豪族士燮,他以“体器宽厚、谦虚下士”收揽人心,所以他家中常有“中国士人往依避难者以百数” ,一般的劳动人民会更多。


    
其三,从三国到南朝时期,土地制度的改变也有利于地主豪强的发展。三国鼎立时,魏、蜀、吴都实行屯田制。晋武帝统一全国后,颂行占田、课田制,规定一般的编户百姓“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官吏则按品占田:“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 与此同时,又按官品的高低.规定各品官吏所能荫庇亲属和占有佃客的数目:“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户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第九品一户。这些制度,其实只对官僚地主有利,因为他们实际上可以无限地占有田地和佃客,并不受法定数字的限制。所以,到东晋时又重新规定了各官品占有佃客的数量:“官品第一第二,佃户无过四十户,第三品三十五户,第四品三十户,第五品二十五户,第六品二十户,第七品十五户,第八品十户,第九品五户。这些数目,都比西晋时增加了。它们当然不可能成为客观极限,但却反映了官僚地主占有田地和佃客数量剧增的事实。全国情况如此,岭南地区也不例外。泰始七年( 272 年),晋武帝“诏交趾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 户调,是附属于占田课田制的剥削形式,这表明岭南地区也和中原一样,推行占田课田制。所以,岭南的豪强地主同样可以利用这一制度来扩充和发展自己的势力和经济。晋朝“(王)机遂将奴客、门生千余人入广州。”⑥ 可见岭南官僚地主所占有的荫户、客户、佃客、部曲等私属是很多的,远超法定的数量。另外,从封建王朝封给但、僚官吏的食邑来看,其数量也不受法定数量的制约。封建朝廷对有功之臣先后在荔浦、建陵、临贺、谢沐、富川、灵川分封食邑。


    
所有这些例外于常法的封赏,实际上起了鼓励地主豪强无限制地扩大占田和佃户的作用。


    
豪强地主不仅广占田地和佃户,而且广占山岭池泽,“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棌之地,亦又如兹” 。所以南朝宋时加以规定:“官品第一第二,所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 但这也像占田的规定样徒有其名。岭南的山岭泽池不计其数,豪强地主自然不会受这种规定的限制。


    
豪强地主超限占田占山,除了有时使用强力霸占农民的田地外,较多的是通过土地买卖的办法来侵吞,因为当时的土地早已可以自由买卖,为豪强地主兼并土地提供了方便。


    
桂东的郡县治所的土地买卖,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较普遍。桂林、融安等地发现的南朝地券,就具体地说明了这种现象。


    
1938
年修湘桂铁路时,在桂林市北郊观音阁掘出一块滑石地券。地券为长方形,长18 . 2 厘米,宽11 . 6 厘米,厚0 . 5 厘米,正面刻有文字七行,楷书,满行13 18 字不等。券文云:“宋泰始六年( 470年)十一月九日,始安郡始安县都乡都唐里设故道民欧阳景熙,今归篙里,亡人以钱九万九千九百九文买此冢地,东至(青)龙,南至朱雀,西至白虎,北至玄武,上至青天,下至黄泉,四域之内,悉属死人,即日毕了。时王侨、赤松子、李定、张故分券为明,如律令。石地券,长17 . 5 厘米,宽11厘米,厚0.5 厘米,正面七行楷书,满行13 19字不等。券文云:“齐永明五年(487 年)太岁丁卯十二月壬子朔九日庚申,湘州始安郡始安县都乡都唐里男民秦僧猛,薄命终归豪(篙)里,今买得本郡县乡里福乐坑口口,纵广五亩地,主冢一丘,雇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文。四域之内,生根之(物),尽属死人,即日毕了。时证知李定度、张坚固,以钱半百,分券为明,如律令。”
     


    
1980
3 月,融安县大巷乡安宁村南朝墓也出土了一件长方形滑石地券,长18 . 8 厘米,宽1 2 . 8 厘米,厚2 . 2 厘米,正面七行楷书,满行12 18 字不等。券文云:“太岁己亥十二月四日,齐熙郡晕(潭)中县都乡治下里覃华,薄命终归篙里。今买宅在本郡骑店里,纵广五亩地,立冢一丘自葬,雇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四域之内,生根之物,尽属死人,即日毕了。时任知李定度、张坚固,以钱半百,分券为明,如律令。
     


    
以上三件地券.属于死人立冢买地券,券文所记死者的姓名、籍贯和卒年是真实的;而所记的墓地面积实质和钱数是虚数。但是,阴间是人间生活的写照,所以,墓家地券是人间真实地券的缩影,间接地反映了在郡县治所所在地当时社会上土地买卖的情况。总的来说,桂东的郡县治所和边远地区以及桂西地区的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在这一时期,桂西的社会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与佳东的郡县治所相比则落后了一大截。桂西的俚僚人首领还远远未转化成为地主,仍保持着奴隶主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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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族关系


    


    
自秦朝把瓯骆地区纳入统一国家的版图后,秦朝至隋朝的800余年间,壮族先民分布区的民族关系主要表现为土著的壮族先民西瓯、骆越、乌浒、理、僚人与中原南下的汉族关系。在这个时期内,中央王朝的封建专制制度处于上升的发展阶段,而壮族先民的社会则处在奴隶制的形成时期,南下的中原人民受先进的社会环境的熏陶,来到壮族先民分布区后,传播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壮族先民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也把壮族先民地区一些先进的经济文化北传到中原,促进互相间的交流,关系日益紧密,但是,中央王朝与被统治民族的矛盾,中原民族因在诸多方面优于壮族先民,因此先进与落后的矛盾,往往也反映到民族关系上。但概括言之,秦朝至隋朝时期壮族先民地区的民族关系,以壮族先民与汉族人民友好相处,互相促进,共同开发壮族地区为主流。


    

第一节
     

     
壮族先民与南来中原民族的关系


    


    
秦始皇统一岭南后,中央王朝有意识地迁徙中原人至岭南地区,从而加强了越人与中原人民的联系。秦始皇“发诸尝通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同时又以15000 妇女“为士卒衣补” 。越人与中原民族间联系的加强,除上文所述及的中央王朝的民族政策外,还表现在经济和文化上。


    
汉初,吕后“禁南越关市铁器”,为此,南越王赵佗曾三次遣使谢罪,说明当时包括壮族先民在内的岭南地区,铁器是比较缺乏的。而铁制生产工其,则是封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标志,为当时岭南各族人民所迫切要求。汉武帝时,解除了对岭南的铁器封锁,铁器又陆续进入岭南,建武二十年(44 年),马援南征二征从交趾北返时,在瓯骆地区“所过辄为郡县,治城廓,穿渠灌溉,以利其民。”修筑水利,没有铁制工具是不能实现的。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出上有《东阳田器志》 木牍,载有锸、钮等各式铁制农具;并有锸实物出土。东阳的具体位置今尚无考.但肯定是壮族地区以外的某地。这说明贵港市出土的铁农具与东阳该地的铁农具有一定的联系,甚至这些铁农具就是从东阳而来或仿东阳铁农具制成。在平乐、全州等地汉墓中也有类似的铁制农具出土。铁器的南来,有交易所得,也有南来汉人携带而来,这些都反映了岭南经济、文化发展的趋势和壮族先民与南下汉人的友好关系。


    
三国两晋南朝时,中原社会动荡,岭南地区相对稳定,汉族人民为逃避战乱,纷纷迁入岭南地区,掀起南迁高潮。伴随汉人的南来,先进的生产技术也传播到俚僚人地区。农业生产工其的种类较秦汉时期大为增加,在贺县发现的两座东吴墓,出土文物79 件,其中锄、锸、耙、镰、刀、削、锯、凿等铁器19 件,占24 % ,所占比例之高,在壮族先民分布区前所未有。 随着汉人的大量南迁,铁制农具种类骤增,说明其中有某些必然的联系。


    
从壮族先民制造铜鼓的发展轨迹也体现了壮汉民族间的友好往来。秦汉以前,壮族先民就会制造铜鼓,但铜鼓工艺发展达到辉煌极盛则在秦汉至隋这一时期。这个时期出土的铜鼓数量最多,铸造工艺最精良。面径最大的铜鼓是南朝时期铸造的。铜鼓作为乐器,要求硬度高,才能声音响亮。秦以前铜鼓的音质远逊于这个时期铜鼓的音质。记载中原地区先秦手工业品制作工艺的《考工记》 ,有专门叙述合金配制的内容。秦汉至隋,壮族先民铜鼓合金成分经现代科学分析,与《 考工记》 中所载基本相同。由此可见,壮族的冶铸业是在秦汉魏晋以后,在汉人的大量南迁之后才进入高度发展的阶段,这应是在吸收汉人先进的冶铸技术进行消化后的结果。


    
秦至隋,历代王朝注重开辟壮族先民地区的对内对外交通,发展贸易经济,增进民族间的往来,促进民族友好关系的发展。秦凿灵渠,始为军运所需,但客观上也为壮族先民与中原人民的往来提供了便捷之路。东汉建初八年(83 年),大司农郑弘开零陵、桂阳两道,打通今湘桂通道,使中原汉人南下达湖南后,即可进入桂北、桂东,而经郁江转南流江达合浦出海。中原汉人及中央王朝既在壮族先民分布区交易物品,也以当地为中转站,从海外购买水晶、琉璃等。建国后,在合浦汉墓出土有琉璃、玛瑙、水晶、唬拍等文物,反映了当时对外贸易的情况。如果当时壮族先民与汉人没有友好的关系,这些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中原汉人在与壮族先民友好相处,传播先进生产技术,促进壮族先民物质文化发展的同时,也传播先进的精神文化。汉武帝统一壮族先民地区后,在当地推行中原文化。后来南来任官的汉人又在壮族先民地区“建立学校,导之礼义”,以致出现陈钦、陈元、陈坚卿祖孙三代治《左传》、《春秋》的名家。陈元“少传父业,为之训诂,锐精覃思”,和当时的经学名家桓谭、杜林、郑兴“俱为学者所宗”,与大汉学家刘歆齐名。三国时期的苍梧人士燮、士壹、士(黄有)、士武兄弟四人,因精于《 尚书》 、《 春秋》 、《 左传》 ,他们分别为交趾、合浦、九真、南海太守时,胡刚、薛综、许慈、恒煜、袁忠、刘熙、袁徽、程秉、许靖等“中国士人往依避难者以百数”。这些南来的汉族士人积极传播汉文化,刘熙在苍梧等地“客授生徒数百人”,虞翻在岭南十余年,“讲学不倦,门徒常数百人” 。由于汉文化的推广,使壮族先民在风习上发生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汉族人民在与壮族先民共同开发壮族地区,促进壮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吸收了壮族先民先进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壮族地区亚热带的水果和特产荔枝、龙眼、桔、柚、橄榄、香蕉、甘蔗、竹木、珠玑、犀角、象齿、玳瑁、皮革、海产等被历代汉人不绝地传输人中原。汉武帝时,将壮族先民区域的桔、柚大量运往北方,使北方“民间厌桔袖” 。


    
马援南征二征,在壮族先民地区造船“大小二千余艘”.壮族先民是最早使用船的民族之一,中原的造船技术本来就从百越地区传入,但中原使船还局限于内河,在壮族先民地区制造出海的船,其造船技术,当是壮族先民的贡献。马援北返后,壮族先民的造船技术也自随之北传。


    
壮族先民越人的《 越人歌》 ,用越语颂唱楚令尹鄂君子晰,被汉人刘向载入《说苑. 善说》 中,说明越人歌的北传并为中原汉人所认可。


    
在宗教上,对于越人的鸡卜,中原王朝也予接受。南越平定后,“乃命越巫立越祝词… … 上信之,越祠鸡卜自此始用。”
     


    
秦至隋期间,由于中央王朝对壮族先民采取民族压迫,壮族先民曾数度起事反抗中原王朝的统治。新莽始建四年(12 年),句町王邯率壮族先民反抗王莽的民族压迫,斗争持续10 余年。东汉建宁三年(170 年),乌浒人反抗汉王朝的民族压迫。隋开皇十七年(597 年),李光仕、李世贤率当地俚人反抗隋朝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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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壮族先民与汉族的相互融合


    


    


    
伴随着汉人的大量南迁,汉文化对壮族先民的影响逐步加深,这是汉族与壮族先民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和大趋势,但是,南下的汉族人民,也吸收了壮族先民的先进文化,尤其在初始阶段,有些汉人甚至融入壮族先民中。秦至隋间汉族与壮族先民的相互融合进程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秦设三郡到赵佗南越国时期以汉人融入壮族先民,即汉人越化为主;汉武帝设苍梧、郁林、合浦3 郡,下设27 个县,随着中央封建王朝郡县制度进一步深入,汉人又陆续在当地建立学校,汉文化正式进入壮族先民腹地,开始有少量越人汉化;郡县的设置和儒学(汉文化)的传播,推动了壮族先民的汉化进程。魏晋南北朝时,大量汉人南迁,汉人与中下层壮族先民杂处,接触增多,但汉族人口数量与相对众多的壮族先民人口而言仍居少数,还不能形成使壮族先民汉化的势力。


    
秦始皇用兵50 万统一了岭南之地,设置南海、桂林、象郡3 郡,并遣15000。妇女南下“为士卒衣补”,解决了部分汉人士卒的婚姻问题,但余下的士卒的婚姻问题却未曾提及,这些人自然与当地越人通婚。少数汉人与越人通婚,且又生活在越人地区,这些汉人不得不入乡随俗,逐步受越人的同化。而且,秦虽有3 郡之名,而其郡治的方位除南海郡治所明确外,桂林、象郡治所均不明。秦置3 郡后,仅“置南海尉以典之,所谓东南一尉也” 。而且,“南海惟设尉以掌兵,监以察事而无守。”诊即由南海尉统制3 郡,而比连南海郡也不设郡一级最高行政长官郡守。可见,秦朝势力只仅立足于岭南个别重要军事据点而已,其封建郡县制度在岭南的推行还是很有限的.而且秦在岭南统治仅8 年时间,这段时期,越人社会受中原文化的冲击尚微乎其微。


    
至赵佗称王岭南时,赵佗本人自称“蛮夷大长老”,从越人习俗,有些“居蛮夷中久”的中原南下官吏在习俗上也随了越人。赵王室还带头与越女通婚,明王婴齐娶越女为妻,生子建德。吕嘉宗族中“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 。镇守一方的赵佗和“居蛮夷中久”的中原南下官吏尚且越化,那些与越人通婚的普通中原人越化也是可以想象的。


    
汉武帝平南越后,在岭南设苍梧、郁林、合浦3 郡,下设27 县,这与秦时3 郡下仅有10 余县,而且8 县属南海郡相比,足见汉王朝封建郡县制度在岭南的推行已比秦始皇和赵佗南越王国时期有所加强,随之,汉人的势力也就进入壮族先民地区腹地。南来任官的汉人逐渐在郡县治所“建立学校,导之礼义”,使壮族先民“渐见礼化”称.郡县治所及其附近的壮族先民逐渐汉化是必然的趋势,但是,由于越人仍居优势,一些南来汉人同化于越人的现象也未终止。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中原汉人为逃避战乱而纷纷南来,他们中的一些士人积极在壮族先民地区传播汉文化,刘熙在苍梧等地“客授生徒数一百人’,虞翻在岭南十余年,“讲学不倦,门徒常数百人” ,隋令狐熙任桂州总管时,在前人传播汉文化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在当地“开设学校” 。汉人的大量南来,与壮族先民中下层人民杂处,接触增多;加之汉文化的进一步推广,使部分壮族先民“渐见皇化”,但壮族先民保留“椎结跳踞”, “刻木以为符契”者当仍居多数。


    
纵观自秦至隋800 余年间,由于中央王朝在壮族先民地区设置郡县的增多和中原文化的逐步推广,使壮族先民逐步汉化,但其演变过程是曲折的:大约从秦到赵佗的时期中原人多同化于越;到两汉时期,少数壮族先民趋于汉化;三国至隋壮族先民与汉族相互融合增多,是这个时期壮族先民汉化的轨迹。壮族先民的汉化,主要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一、接受儒学。汉文化的核心是儒学,自秦以降而至隋,随着汉人迁入壮族先民地区,儒学也被传播到该地,壮族先民也逐渐接受儒学。这个时期少数壮族先民在陈钦、士燮等经学名家及南下士人的教育下,接受了儒学。


    
二、学习汉人婚姻习俗,兴婚聘礼仪。壮族先民在汉人南来前,在婚姻上是“倚歌择配”。秦至隋间,部分壮族先民与汉人通婚,也接受了汉族的媒聘习俗,“初设媒聘,始知姻娶。”。


    
三、使用汉姓。秦时,作为西瓯民族首领的译吁宋,还没有姓氏,到汉代,少数越人采用汉姓,如瓯骆左将黄同等。魏晋至隋,使用汉姓的壮族先民逐渐增多,但也还仅限于上层人物。


    
四、以汉语代替了母语。壮族先民原操越语,现代的壮语乃古越语的继承和发展,相当部分壮族先民在接受儒学后,学习了汉文、汉语,随着越汉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交往的频繁,封建化程度的扩大与加深,汉语便逐渐代替了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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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二征起兵反抗东汉封建统治的斗争


    


    
东汉建武十六年(40 年),交趾郡征侧、征贰姐妹率骆越人起兵反抗东汉王朝的民族压迫,“九真、日南、合浦蛮夷皆应之” ,攻陷60 余城,征侧自立为王,定都麓县。东汉王朝拜马援为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其副手,督楼船将军段志等南下平息二征起兵。二征起兵,前后持续3 年多时间,活动范围南达今越南中部,北到今广西钦州、北海、防城港等地(市)。这是自秦统一以后200 余年以降,骆越人民反抗封建中央王朝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斗争。


    
一、交趾与中原的关系


    
早在先秦时期,交趾就与华夏中原有密切的联系,法国税务官巴若在越南东山发现的铜剑、铜镜、铜锹等,“属于中国战国时期和汉代的遗物”。海防越溪的一个挖空木槨墓中,“找到一些战国时期中国贵族阶层使用的器物.鼎、壶、剑、刀和铜器等。” 古螺城附近发现的上万枚铜箭头,“与(战国时代的)中国箭头相比,一模一样”。


    
至迟至秦代,交趾已属中国,秦始皇设立的象郡即包括今越南的北部、中部地区。在越南东山县大块、大作等地出土的戈、矛等青铜器,“上刻有文字,所以能识别出为秦代的遗物。”越南历史学家将它们与朝鲜乐浪、我国湖南长沙及安徽寿春等地秦墓所出的戈、矛对比之后,认为“此类一兵器常见秦代墓葬中”。
     


    
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 “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檐耳郡” 。正式把交趾列为中国郡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此后,交趾就常遣使向中国中央王朝进贡。建武五年(29 年),征南将军岑彭屯兵津乡,致书交趾牧邓让.陈述国家威德,班行诏命。邓让于是会同江夏、武陵、长沙、桂阳、零陵、苍梧、交趾守相,“ 遣使贡献,悉封为列侯” 。后来,锡光任交趾太守,教其民耕稼,制冠履,初设媒聘,建立学校,导之礼义,颇负盛名。锡光的继任者是苏定,建武十六年(4o 年)二征起兵时,正是苏定任职的第4年。


    
自秦至北宋末,交趾一直是中国的一个部分,历代均遣使朝贡。


    
二、二征起兵及其性质


    
战争的性质是由引起战争的客观条件和具体环境决定的。二征起兵的导火索是交趾太守苏定对征侧之夫诗索“以法绳之”。从现象上看,似是为夫报仇,实则不然。苏定任交趾太守时,骆越人与中原人相比,无论在社会政治形态、经济发展水平,还是风俗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从马援平二征后,向汉中央王朝“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就可知。正是由于苏定无视当地骆越人社会发展水平的特殊,把汉律强加于他们。这与汉王朝一贯主张的对周边少数民族“不用天子之法度”,“且以其故俗治,勿赋税” 相悖,从而激化了民族矛盾,这才是二征起兵的主要原因。


    
二征起兵的其他原因。中央王朝对骆越民族地区的奇珍异物,历代搜刮不绝。《后汉书.贾琼传》 载:“旧交趾土多珍产,明玑、翠羽、犀、象、玳瑁、异香、美木之属,莫不自出。前后刺史率多无清行,上承权贵,下积私赂,财计盈给… … ”交趾骆越人“咸言赋敛过重,百姓莫不空单”而又“京师遥远,告冤无所”、故“民不聊生,聚为盗贼”。


    
二征起兵正是在民族压迫和剥削矛盾交织的情况下发生的。她们的行动,不是私人的复仇,而是骆越民族反抗中央封建王朝的斗争,所以,久真,日南,合浦等地骆越人“皆应之”。


    
三、马援用兵交趾


    
因二征起兵代表了骆越民族的利益,很快得到邻近诸郡骆越人的响应,形成燎原之势。东汉王朝拜马援为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其副手,督楼船将军段志等率长沙、桂阳、零陵、苍梧兵万余人南下平息二征起兵。汉军行至合浦,段志染病身亡,马援并将其兵,“缘海而进,随山刊道千余里。” 建武十八年(42 年),汉军至浪泊,大破二征部众。二征部众斩首数千人,投降者万余人。建武十九年(43 年)正月,抓获二征,并斩之,传其首级至京都洛阳。马援平二征主部后,又将楼船大小2000 余只,士卒2 万余人,进击九真,平息征侧余党都羊等。斩获5000 余人,并徙其渠帅300 余口于零陵。至此,二征起兵完全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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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会经济

自秦始皇统一岭南,设置郡县以后,岭南越人开始处于中原封建王朝的统治之下。为了开发和发展岭南的经济,维护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历代统治者奉行重农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不断将内地人迁移岭南“与越杂处”,传播中原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输入铁质工具,鼓励垦荒,实行“轻摇薄赋”等政策。经过当地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南居的汉族人民的共同开发,瓯骆地区的经济有了较快和较大的发展。特别是秦末汉初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战争纷繁,社会动乱不安,而岭南因地处边塞,社会相对安定,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安居乐业,致力于发展生产,从而为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由于地理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差异,欧骆地区经济的发展表现出较大的不平衡性。在地势平缓、交通较为便利、受汉文化影响较多的郡县治所及其附近地区(即今桂东北和桂东南一带),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已逐步建立且不断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比较快;而在远离郡治、交通闭塞的桂西及其他偏僻山区,中央王朝的统治势力鞭长莫及,由其酋首自治其民,所以这些地方的社会仍然按照自己的发展进程缓慢地前进着,仍保持着原始部落或家庭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但就其自身而言,社会经济也在不断地发展着。而桂东南地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辐射和促进西部边地经济的发展。

第一节 农业

自秦朝统一岭南后,厉代封建王朝一直奉行“以农为本”的重农政策,并采取一系列旨在发展农业的措施,包括移民南居、屯兵实边、输入铁器等,积极开发岭南,推动瓯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秦至隋代瓯骆地区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农业的发展。因为农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农业发展了,社会才会安定,各项手工业才有可能获得发展,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从农业生产工具的发展开始的。也就是说,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有先进的生产工具。有了适合于本地区使用的先进生产工具,才有可能提高生产效率,改进耕作方法和扩大耕种面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进而促使生产关系的变更。铁器和牛耕的使用、水利灌溉、耕作方法的改进以及优良的稻谷品种的培育与引进等,是这一时期瓯骆社会生产力提高和农业发展的主要标志。

一、铁制工具的使用与推广

秦汉以后,随着岭南与中原内地的关系日趋密切,内地的各种铁器更是源源不断地输入岭南地区,加上当地的封建官吏奉行重农政策,积极从内地引进“金铁田器”;与此同时,当地瓯骆人也已开始冶铸铁器,使得铁制工具的种类和数量都比前期明显增多、使用铁器的范围亦日趋扩大和普及。从考古发现看,这一时期铁制工具的品种已较齐全,既有用于翻土的锸、铲、犁鏵,也有用于松土锄地的锄、耙;或用于砍伐树木的斧、锯、刀、锛,还有用于收割的镰等。在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中出土的《东阳田器志》 上,还记载有鈂和銚两种工具。

秦至隋代欧骆地区使用的铁制工具,有一部分是从内地引进的,还有一部分为当地工匠所制作。南越国时期,南越王赵佗一方面大力推广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另一方面积极与汉朝修好,开设边市,引进“金铁、田器”。汉武帝统一岭南后,其地方官吏依然奉行重农政策,积极引进铁制工具。1976 年在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一件自名为《 东阳田器志》 的木犊。木犊上墨书“东阳田器志”5 字以及列出用于给死者随葬的农具品种和数量。所谓“田器”,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田间耕作的农业生产工具。“田器志”,就是墓中陪葬农业生产工具的登记簿。“东阳”是古地名,在今长江下游地区。在瓯骆故地墓葬中出现《东阳田器志》 ,说明当时(瓯骆)人对引进内地的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是十分重视的。

铁制的锸和锄是瓯骆地区常见的一种农业生产工具。这些锸的形制与先秦时期的铁锸基本相同,平面呈“凹”字形,刃部宽弧,两边侈出,扁薄锋利,凹字形孔,以供安装木柄。锸具有多种用途,既可用于翻土、理埂,也可用于开沟、挖坑。但基本用途是起土翻地。刘熙在《释名》 中说:“镭,锸也,锸地起土也。”这种工具具有使用方便,劳动效率高的特性,远非木石乃至铜器等工具所能比拟。锄的形制为直腰曲柄,也具有多种用途,既可用来挖土开沟和平整土地,也可用于松土和中耕除草。刘熙《释名》 云;“锄者,助也,去秽助草也。”桓宽《 盐铁论. 申韩》 亦云:“犀銚利鉏(锄),五谷之利而闲草之害也。”说明当时的锄主要还是用于田间管理,除去杂草,松土保墒。类似这样的插和锄,直到现在桂南地区的壮汉民族仍在使用。

铁制工具在瓯骆地区(特别是桂东北和桂东南地区)的广泛使用,不仅可以从贵港、合浦、梧州、钟山、藤县、贺县、平乐、昭平、荔浦、兴安、灌阳、全州、柳州、永福等地汉代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墓葬中出士众多的各种铁制工具得到证明,而且还可以从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中出土的162 号木犊上所列的农具种类及数量.上窥见其貌。这块木犊的背面墨书有“锸(镭)卌 (四十)八具一口鉏 (锄)一百廿具枕十五具”;其正面书有“口县一十二鈂一百廿锸五十三鉏一百一十六”。这是给死者陪葬各种农具数量的清单之一。因此墓早年被盗,无法将木犊上的农具数量与实物相对证,因而无法确定木赎上所登记的农具究竟是实数还是虚数。尽管如此,其数量如此之多,至少可以说明死者生前拥有众多的农具以及当时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而且翻土掘沟、中耕锄草乃至伐木开荒、收割等一系列农业生产工具已配置成套,应有尽有。铁器在农业生产中的普遍使用,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并且为不断改进耕种方法,深耕细作,开垦荒地,扩大耕种面积,提高农作物产量创造了条件。

二、牛耕的推广

牛耕的发明,是古代农业生产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既减轻了人的劳动强度,又能深耕细作,故而引起了农业耕作中的一系列技术革新,在农业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一页。中原地区的牛耕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开始出现。盛骆地区的牛耕出现较晚,大约在汉代才开始出现。西汉前期,吕后下令关闭与南越国贸易的边市,禁止向岭南输出“金铁、田器、马、牛、羊”,引起赵佗的强烈不满,立即发兵攻击长沙郡边邑,以泄其愤。由此可知岭南对上述物品的急切需要,其中的马和牛,很可能是作为耕畜使用。除了史籍的记载外,还有考古证明,贺县莲塘东汉墓发现的两件铁锌,更证实当时贩骆地区已使用牛与犁耕。从史籍记载来看,东汉建武年间(25 56 年),任延任九真太守时,到当地人“俗烧草种田”; “不知牛耕”的落后状况,于是“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推广铁器牛耕,使其地“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裕”。 从中原到九真,瓯骆聚居的郁林地区是必经之地,如果当时呱骆地区没有牛耕的话,很难想象能在比此更边远的九真郡地推广牛耕。三国时期,瓯骆故地属孙吴政权所辖。吴主孙权为了富国强兵,重视发展农业经济,人力提倡和推广牛耕。两晋时期,牛耕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咸宁元年(275 年)杜预上疏,力主在南方推广牛耕。晋武帝下诏曰:“擎育之物,不宜减散。”于是推广牛耕。“分种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充、豫)将吏士卒,使及春耕。……一其所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人多畜少,可并佃牧地,明其考课。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入万解谷,牛又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西晋时设牧场养牛,并将耕牛大批调往南方,推动了牛耕的传播和普及。梧州倒水东晋南朝墓出土过一种陶制耙田模型。水田四周筑有田埂,中间纵横一条田埂,将水田分隔成两块。每块田里有一牛一人,牛在前面牵引,人在后面跟进。牛鼻穿环,牛后有耙,把有一排六齿,耙过的田留下耙齿痕迹。水田的一角有排水设施,以调节田暇蓄水深浅,保证耕种时的适当水量。⑧ 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瓯骆地区牛耕的概况。

三、兴修水利,改进耕种方法

瓯骆地区自进入农耕时代以后,一直以种植水稻为主。种植水稻自然离不开水,适当地引水灌溉,是保证稻禾正常生长的基本条件之一。随着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利问题自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瓯骆地区江河纵横,雨量充沛,水源丰富,在农业发展的初期,耕种的面积尚小,而且多在临近水源的山<>田峒里开垦“麓田”,稍加凿引疏流,便可引水灌溉。秦汉以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中央封建王朝对岭南的开发,耕地面积也不断增加,开渠引水灌溉也就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铁器的推广使用,也为兴修水利创造了条件。据史籍记载,瓯骆地区大规模地兴修水利始于秦代。秦王朝在统一岭南的过程中,令史禄组织人力在桂北兴安开凿了著名的水利工程--灵渠,沟通了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不仅解决了当时军需粮秣的运输间题,保证了统一岭南战争的胜利,而且也为后世留下了一条重要的水利灌溉工程,对沿渠两岸的开发与农田灌溉起了很大的作用。汉代,对农田水利也很重视。东汉建武年间(25 56 年),伏波将军马援率兵南征交趾,经过瓯骆地区时,致力于“治城廓,穿渠灌溉,以利其民。” 除了开沟引河湖之水自流灌田以外,民间还在田头地角凿井汲水灌田,从贵港、合浦、梧州、钟山等地的汉墓中,经常发现有陶制的水井模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农田灌溉情况。农田水利的修建,对保障和提高作物的产量有着重大作用。

在重视发展水利灌溉事业的同时,还不断改进拼种方法,有效地提高了粮食产量。这一时期耕作技术的提高和耕种方法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肥施肥

农谚云:有收无收在于水,收多收少在于肥。肥料的积制和合理施用是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提高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的一项重要措施。到了汉代,瓯骆人已懂得修建厕所和圈栏,以积蓄人畜的粪便,并将之储存沤制,以提高其肥效,而后给农作物施肥。在贵港、合浦、荔浦、梧州、钟山、昭平等地的汉墓中,出土了许多陶屋模型和陶猪圈模型,其中多设有粪池,由此可以看到当时人们积肥的概况。如合浦县望牛岭一号汉墓出土的陶屋是干栏式建筑,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圈养牲畜。陶屋平面呈曲尺形,单间,有一扇门向内半掩,门后地板上穿有方孔,构成住家的厕所。楼下是猪圈,用矮墙将曲尺形内侧露天的方块围起来,墙根开设一圆形小窦,可供猪出入。猪圈内有猪5 头,躯体都较肥硕。将猪圈养,不但可以使猪易于肥大,而且还可以积蓄其粪尿。在住房内设计厕所,厕所与猪圈上下相通,人粪便从楼上方孔直落猪圈,达到积肥的目的。

晋代,瓯骆地区已在晚稻田里间种绿肥。《齐民要术》 引《 广记》 曰:“苕草,色青黄,紫华。稻下种之,蔓延殷盛,可以美田,叶可食。”

人工积肥,特别是积蓄人畜粪便沤制的农家肥以及在田间种植绿肥以肥田,这是农业生产技术的又一重大进步。使用这些有机肥施于稻田,可以改变板结的土壤结构,有效地促进农作物根系的发育,为之提供足够的养分,促使稻禾的分<>和谷粒的饱满,达到增产的目的。但在桂西许多地方,直到50年代初期,农作物仍不施人粪,情形就与桂东南不一样了。

二、培育选留和引进良种

瓯骆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到了西汉时期,这一地区的各个江河流域的河谷平原地带? ,都已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普遍种植了水稻,而且已懂得培育、选择和引进适合于本地区种植的优良品种。这是瓯骆农业生产技术的又一进步,对促进稻谷的优质高产具有重要的意义。1976 年在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中发现有稻谷壳和书写有稻谷品种名称的木犊,其中一块木犊上写有“仓种”,另两块木犊上分别写有“客稻一石”和“客稻”等字.所谓“仓种”是一种经过选择预留下来的粮食种子。“稻”即“<禾山>”,是一种早熟的稻种,它具有分<>性强,耐热耐强光的特点,适合于南方炎热的气候。另据《 农政全书》注云:籼稻“其粒细长而白,味甘香,九月而熟,是谓稻之上品。”在“籼”字前冠以“客”字,表明它不是本地稻种,而是从外地引进的一种优良品种。由此可知,当时桂东南除了栽培本地的稻谷品种之外,还有从外地引进的良种。良种的选择,可以适应各种不同的种植环境,可以增加复种指数或单位面积产量。

晋人郭义恭《 广志》 一书记载西晋时期水稻的品种已有13 个,计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稻;南方有蝉鸣稻,七月熟;有盖下白稻(正月种,五月获,获讫,其茎根复生.九月熟)、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汉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且长,米半寸,出益州。粳,有乌梗、黑犷、青凿白夏之名。”

三、栽培方法

水稻的栽培,经历了点播、撒播到育秧移栽的发展过程,标志着栽培技术的不断进步。从考古发现来看,大约到了东汉时期,岭南越人已经采用了育秧移栽技术。广东佛山东汉墓出土一件陶制水田模型,其中有一方田里的秧苗似算子,一组一排,整齐有序,表现了当时的插秧场面,说明岭南越人在汉代已掌握移栽技术。通过集中育秧,进行早期管理,然后分秧移栽,可以促进单株分<>,提高产量。这种育秧移栽技术,对后世稻作农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直到现代,岭南各地仍然采用这种方法。

另外,瓯骆人还根据当地温热多雨的气候条件,充分利用地力,种植两熟或三熟稻。“南方地气暑热,一岁田三熟:冬种春熟,春种夏熟,秋种冬熟。” 东晋人俞益期在《 与韩伯康书》 中谈到九真、郁林一带,“名白田,种白谷,七月火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种赤谷,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谓两熟之稻也。”

秦汉以来,瓯骆地区的农业生产已经形成以种植水稻为主,兼种粟、豆、薏、竿以及各种蔬菜瓜果等旱地作物的格局。所有这些农作物的遗迹,在各地的墓葬中均有发现。

四、粮食产量及储藏

汉至隋时期瓯骆地区的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究竟有多少?因年代久远,史籍亦缺乏记载,故已无法确知。但我们可根据当时的人口和参考中原地区的亩产里来推定。秦汉时期中原地区的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还比较低,“百亩之收不过百石” ,折合现在亩制和衡制,大约是亩产140 市斤左右。据《 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后期在今广西境内有户籍的人口大约是40 多万人,未上户籍的山区居民和南征留戍的军队人数还不知其数,按照西汉末年成书的《汜胜之书》记载的数据来折算,当时平均每人年消费粮食大约480 市斤。也就是说,要耕种泛四亩地才能养活一个人。如果考虑到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通常要比中原的小麦亩产略高的话,那么要供给这块土地上的几十万人口的粮食就要种植二三百万亩。可见当时瓯骆地区开垦的土地面积已很大,现今桂林、梧州、玉林地区平地的大部分,柳州地区的一部分和南宁、百色、河池地区的河谷平地,都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

水稻及其他农作物的生产对大自然有着很大的依赖性,旱和涝都会直接影响着收成的好坏,严重的还会造成颗粒无收。好年防荒年,瓯骆人民为了妥善储存收成后的粮食和留下第二年播种的谷种.以保证正常的生活与生产的需要,特别注意对粮食的储藏。在瓯骆故地的贵港、合浦、梧州、钟山、兴安等地的汉墓中,出土了许多滑石、陶制或铜制的粮仓和粮囤模型。这些仓或囤虽形制不同,但属于于栏式建筑,下有立柱,底层架空,上层或呈圆形,或呈长方形,四面密封,只在前面开设一小门,悬山顶。如合浦县望牛岭西汉晚期墓出土的铜仓模型,悬山式垄瓦顶,左、右、后三面密封,前面中间开设一门,门前设有避阳遮雨的回廊,廊前设有栏杆。仓底下立8 根圆柱,将仓体托离地面。 粮困为圆形。如梧州云盖山东汉墓出土的一件用滑石雕凿而成的粮园模型,困体呈圆筒形,顶盖呈斗笠形,困体一侧设有一小门,门侧有长方形小孔,是插封门横杠的栓眼。基座为四方形,其底下有4 根棱形立柱将困体顶离地面。瓯骆地区发现的粮仓和粮困模喇,是当地居民流行建造的实在建筑形式的真实反映。这类建筑是瓯骆人民根据当地自然环境而创造的一种具有鲜明地方民族风格的建筑形式。他们从干栏式居住建筑的经验出发,将储藏粮食的仓困也建成干栏式,以桩柱将仓体托离地面,这种做法显然是为适应岭南多雨潮湿的气候条件,防止储存的粮食受潮和水的侵蚀而霉变。由于仓体离地悬空,且用木板构成,具有干燥通风的特征,有利于粮食长久保存。此外,瓯骆人将仓体构成密封式,同样是为了有效地保存粮食,防止鼠、蚁对粮食的损害。瓯骆地区出土的仓囤不仅数量多,而且形制独特,工艺精致,功能优良,说明当时的粮食储备数量是相当可观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瓯骆地区农业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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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汉代至隋代壮族先民分布地区郡县的性质


    


    


    
从汉代到隋代,岭南和云南高原东南边缘的右江上游流域地带分布着许多土著的少数民族。汉代,他们被称为越,是会稽(今浙江绍兴市)至交趾(今越南北方)七八千里地域中百越族群的一部分。虽然历代都有一些汉族人口迁入这一地区,尤其是岭南东部,但直到南朝时期,整个岭南还是“民户不多,而但、撩狠杂,皆楼居山险,不肯宾服”。这些汉代被称为越,继而被称为但、僚的土著‘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部分逐渐融合到汉族之中,另一部分则逐渐演变成为现代这一地区的壮族以及人数较少的侗、水、仫佬、毛南等民族。汉代至隋代岭南和云南高原东南边缘“越”、“俚”、“撩”中的大部分,是现代壮族的先民。


    
汉代至隋代在壮族先民分布地区所设郡县,其统治方式与内地郡县有所不同。


    
《史记.平淮书》 说:“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是汉武帝平定南越后所置各郡与平定西南夷后所置诸郡一样,被称为“初郡”。


    
初郡的特点是:政治上,“且以其故俗治”;经济上,“无赋税”。


    
汉王朝在壮族先民分布地区设置郡县之时,一方面从内地派遣汉族官吏前往充当太守和县令,在部分原来生产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建立郡县据点,以对辖区内的上著民族进行管理。但另一方面,《后汉书?南蛮传》 说:“凡交徙(刺史部)所统,虽置郡县,而言语各异,重译乃通。… … 长幼无别。”边疆土著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内地汉族不一样,民族特点也很突出,汉王朝从内地派遣的官吏,难以进行直接统治,不得不承认土著民族内部原有的一些奴隶主、部落贵族在本民族中的统治地位,让他们按照旧有的统治方式去统治其本民族人民;从内地派遣来的汉族官吏们的统治,则是通过这些土著的奴隶主、部落贵族来进行。土著统治者在政治上听从郡县官吏们的调度,经济上则将其按原有剥削方式剥削所得的一部分,以贡纳的形式提供给郡县官吏。这就是“民以其故俗治,无赋税”的基本内容。

  这种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政策,汉朝统治阶级称之为“羁縻”。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 说:“案: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 汉官仪》 ‘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在这种政策下,少数民族人民被视为牛、马,而其内部的酋豪则充当了拴“牛马”的“络头”和“僵”,封建统治者拉住土著少数民族中的酋豪,通过他们来对土著少数民族人民进行剥削和统治。

  两汉在推行羁糜政策的同时,又在岭南各郡县据点附近驻军、迁入汉民,以支持郡县统治.增加郡县的直接剥削收入。随着汉族移民的增多和靠近郡县据点的部分土著民族的逐渐接受汉文化,壮族先民分布地区郡县的直接统治面不断扩大。

  汉代以后,初郡制度为三国、两晋所承袭。

  三国时期,吴蜀对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统治仍是羁縻之治。政治上,“县官羁縻,示令威服”,保持土著民族内部原有的社会结构不变,由土著首领率领本部人民听从郡县官吏统治。经济上,满足于贡纳的征收:“田户之租赋,裁取供办,贵致远珍名珠、香药、象牙、犀角、臻帽、珊瑚、琉璃、鹦鹉、翡翠、孔雀、奇物,充备宝玩,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

  晋朝中央政府对僚、俚、越等少数民族“羁縻而已,未能制服其民。”

  南朝时期,汉、晋以来的初郡发展成为“俚郡”、“獠郡”、“左郡”、“左县”。这类设置的基本特点与前代的初郡相同,即保留少数民族内部原有的社会结构不变;与初郡不同的是,任命少数民族的首领为太守、县令,而且按户征收轻微的赋税,由首领统一解纳。南朝时期这类设置在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只有两处:吴春俚郡,属越州;建陵左县,属湘州始安郡。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左郡一类机构设置较少,且都分布在岭南中部,其原因是岭南东部不少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已和内地渐趋一致,土著民族和迁入的汉族已在民族融合的进程中,因而其政区设置也与内地渐趋一致;岭南西部和右江上游地区,则社会经济状况仍很落后,民族特殊性仍很突出,南朝政府对这里的统治只能沿用以往“初郡”式和“羁縻”政策;岭南另外一些地方,则为“岭外酋帅”世代盘踞,他们“雄于乡曲”,“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这是无左郡之名却有左郡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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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壮族先民族称的演变及分布与人口


    


    

  族称有自称和他称两种,本章所指的是他称,即其他民族对某个民族的称呼。西瓯、骆越、俚、僚等族称的出现,并不是甲称完了,接着是乙称,然后是丙称,最后是丁称。实际上有些族称是在某个历史时期同时出现的,如西瓯、骆越在一段时间里同时出现,骆越和俚在另一段时间同时出现,后来俚僚曾一度同时出现并连用。这种交错并用的情况,是古人对民族认识的差异所致。在历史的长河中,民族在变动着,人们的认识也在变化着。古时没有人口的民族成份统计,我们只能从某些记载来进行估算。


    


    

第一节壮族先民族称的演变与分布区域的变化


    


    

西瓯人:秦始皇用兵岭南,首先遇到的顽强的对手是西瓯人。


    
秦朝以50万大军分5路出兵岭南,其他4路进军顺利,唯有从谭城岭挺进的一路,在桂林附近遇到西瓯人的顽强抵抗,“杀西呕(与瓯同)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西瓯人能与数十万秦军相对抗,表明西瓯的人口相当众多;西瓯人使秦军伤亡数十万,还击毙秦军将领尉屠睢,表明西瓯人的战斗力很强。古时地广人稀,西瓯人的分布面必然很广。


    
《 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朝鲜传》记载说;“陆贾至,南粤工恐,乃顿首谢,愿奉明诏,长为藩臣,奉贡职。于是下令国中曰:… … 且南方卑湿,蛮夷中西有西瓯,其众半赢,南面称王;东有闽粤,其众数千人,亦称王。西北有长沙,其半蛮夷,亦称王。”南越王赵佗居住广州,其西面指的是广东西部和广西。此说与上引《淮南子》所载相符。


    
《 旧唐书》 卷37《 地理志》 载:“义山(今广西贵港市西北),古西贩所居。秦置桂林郡,汉为郁林郡,唐置党州。”“党州(今广西玉林市)下,古西瓯所居。秦置桂林郡,汉为郁林郡,唐置党州。”(舆地广记》卷37下载:“茂名县,西瓯之地,后置茂名县,属高兴郡。”“下郁林州,古蛮夷之地,春秋战国为西瓯,秦立桂林郡,后为南越尉赵佗所并。”


    
西瓯人首先是与秦始皇的军队对抗,时为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至赵佗建立南越国时期(公元前204--111年),西瓯人仍在岭南一带活动。三国以后,史籍再没有记载西瓯人的情况。仅从历史文献的记载看,西瓯人的出现长达400多年。如将考古发掘和历史文献记载结合起来看,西瓯人在历史舞台上存在约700年,活动在岭南、岭北一带。


    
骆越人:《史记》卷113《南越尉佗列传》载:“岁余,高后崩,即罢兵。佗因此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这里所说的骆,即骆越。但首先明确讲骆越的是《汉书》卷64《贾捐之传》,珠崖(今海南省境内)“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东汉建武“十六年(40年),交阯女子征侧及其妹贰反,攻郡。征侧者,麓泠县雒将之女也……于是九真、日南、合浦蛮里皆应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为王。”“(马)援好骑,善别名马,于交阯得骆越铜鼓,乃铸为马式,还,上之”,建武初年,任延为九真太守,“九真俗以射猎为业……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旧唐书》卷4l(地理四》说:“宣化(今广西南宁),

(邕)州所治。汉岭方县地,属郁林郡。秦为桂林郡地。骏水在县北,本拜阿河,俗呼郁林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也。”《舆地广记》 卷37载:“下横州(今广西横县),春秋战国为骆越之地,秦属桂林郡,汉属郁林、合浦二郡”。


    
概括说来,西瓯、骆越人集中居住在汉代的苍梧、郁林、合浦、交趾4 郡。


    
由以上引述的记载和考古发掘可知,南宁、横县、贵港、玉林、茂名一线为骆越与西瓯的分界线,今海南省、广东省的雷州半岛、广西的东南部,即现今茂名至南宁的铁路线以南,至越南的中部,为骆越人居住。此线以北,湖南长沙以南,湖南郴州、广东四会以西,至广西田东一带为西瓯人居住。


    
从历史文献看,骆越人在秦汉时活动于历史舞台,直至南北朝、隋朝、初唐,还称岭南的土著为越人、百越。(冯)宝卒,岭表大乱,夫人怀集百越,数州晏然。” 冼夫人“帅百越酋长迎章昭达”,“岭南夷越数为反乱” 。在岭南的百越人,隋代是“南蛮杂类,与华人错居,曰蜓,曰獽,曰俚,曰獠,曰竾,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祖先所谓百越是也。”,及至唐初“武德五年,(盎)始以地降,高祖析为高、罗、春、白、崖、澹、林、振八州,授盎上柱国高州总管,封越国公。”越国公这个衔头,是明显的民族与地域的称谓。


    
前述发掘新、旧石器时代人体骨骼化石,与现今壮族的人体骨骼比较,有相近之处,具有连续性。屈肢葬、二次葬在当今的壮族中还保持着。史书记载,这一带是百越人中的西瓯、骆越人住地。可见他们之间的衔接关系,也证明壮族先民早已在此居住。那么,壮族与越人,尤其是西瓯、骆越人有什么关系呢?


    
西瓯、骆越人的居住地与此后以及现今壮族的分布基本一致。历史上壮族先民虽然有迁徙现象,但基本上仍居住在这一带,只是族称有变化而已。


    
前引西瓯人“其众半赢”,颜师古注:“赢谓劣弱也”。壮族人属南方蒙古人种,其特征是个子矮小较瘦,与个子高大的北方人赵佗相比较,会出现这一悬殊。西瓯人的体质特征,与壮族的体质特征是相一致的。
     


    
越人有名无姓。秦始皇用兵岭南,秦军凿通灵渠后,杀了西瓯君译吁宋,译不是姓。现今广西贵港市的壮人称男性长者为译某某,“译”有祖父、公的意思,也可以用于男性长者,表示尊敬对方。壮族的姓是隋唐才在史籍中出现的。


    
越人有文身的习俗。唐代柳宗元被贬到柳州后,写的一首诗《登柳州城楼寄漳汀封连四州》道:


    


    

城上高楼接大荒,海天愁思正茫茫。

惊风乱贴芙蓉水,密雨斜侵薛荔墙。

岭树重遮千里目,江流曲似九回肠。

共来百越文身地,犹自音书滞一乡。


    


    


    
他在另一首《 柳州响氓》 的诗里,也提到柳州附近的人有文身的习俗。


    
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年)编撰的《皇清职贡图》记载并绘有壮人文身的习俗。清末以后,此俗才逐渐消失。


    
越人盛行鸡卜,壮人也有此俗。柳宗元的《柳州峒氓》诗中说:


    
郡城南下接通津,异服殊音不可亲。


    
青答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虚人。


    
鹅毛御腊缝山罽,鸡骨占年拜水神。


    
愁向公庭问重译,欲投章甫作文身。


    
用绿叶包饭去赶圩市,至今壮族还有此俗。


    
宋代范成大著《桂海虞衡志》载:“鸡卜,南人占法,以雄鸡雏,执其两足,焚香祷所占,扑鸡杀之,拔两股骨,净洗,线束之,以竹筵插束处,使两骨相背于筵端,执竹再祝。”


    
鸡卜之俗,延至今日壮族民间仍存在。


    
越人居住干栏,《桂海虞衡志》:“民居苫茅为两重棚,谓之麻栏,以上自处,下蓄牛豕,棚上编竹为栈,但有一牛皮为因席。牛豕之秽,升闻栈碑,习惯之;亦以其地多虎狼,不尔则人畜俱不安。深广民居,亦多如此。”


    
至今,很多壮族地区仍保持着这种居住习俗。


    
通过上述古今民族的分布、体质形态、习俗诸方面的综合比较,可以确定壮族是由古代越人发展而来。顾炎武说:“瑶乃荆蛮,僮则旧越人也。”,在众多的越人种属之中,壮族乃渊源于西瓯、骆越人。


    
在史书上,几乎与出现西瓯、骆越族称的同时,还出现了蛮的族称。蛮字本无恶意,指南方的少数民族,后来词义的演变,成为对南方少数民族的侮辱性称呼。有时蛮字单用,有时与夷字连用。《汉书》卷95《赵佗传》 载:“且南方卑湿,蛮夷中西有西瓯。”由于蛮包括的范围相当广,除壮族先民外,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为了加以区别,史书上往往又加上族称或地名的限制词,如汉代有乌浒蛮、合浦蛮等,清代还沿用,如蛮僮。蛮的称谓使用相当长久,达1800多年。西瓯、骆越是百越人,也是蛮夷。


    
俚:最早见于东汉时期,最初写作“里”,从三国开始,加“亻”偏旁,写成俚,此后一直沿用。古时,由于歧视少数民族,在族称上往往书写时加“犭”偏旁。虽然僮人的“语音尤不可晓’,但不加“犭”偏旁,这是一种很特殊的现象。


    
最早记载俚人的是《后汉书》卷86《南蛮传》:“建武十二年(36年),九真徼外蛮里张游,率种人慕化内属,封为归汉里君。至十六年(40年),交阯女子征侧及其妹贰反,攻郡……于是九真、日南、合浦蛮里皆应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为王。”征侧两姊妹是骆越人,骆将之女。起兵反汉,却得到俚人的响应,可见俚与骆越是同时出现的,俚与骆越的关系十分密切。


    
“南蛮杂类,与华人错居,曰蜒,曰獽,曰俚,曰獠,曰竾,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古先所谓百越是也,其俗断发文身”,“贵州(今广西贵港市)连山数百里,皆俚人,即乌浒蛮”可见俚人与百越人、乌浒人的密切关系。


    
《 南州异物志》载:“广州南有理贼,在苍梧(今广西梧州一带)、郁林(今广西贵港市一带)、合浦、宁浦(今广西横县一带)、高凉(今广东阳江一带)五郡中央,地方数千里,往往别村各有常帅,无君主,恃在山险,自古及今”。


    
《 南越志》载;“桂州(今广西桂林一带)丰水县(今广西荔浦县),古缘藤,俚人以为布” 。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番州(今广东广州)总管赵讷贪虐,诸俚獠多亡叛……夫人(谯国夫人)亲载诏书,自称使者,历十余州,宣述上意,谕诸俚獠,所至皆降。” “开皇十七年(597年), 桂州(今广西桂林)俚帅李光仕作乱”。


    
隋文帝“仁寿二年(602年),交州俚帅李佛子作乱,据越王故城,遣其兄子大权据龙编城(今越南河内)。”


    
“武德五年(622年)正月己酉,岭南俚首杨世略以循(今广东惠阳县)、潮(今广东潮安县)二州来降”。
     


    
“《十道志》曰:费州(今贵州思南县),涪川郡,禹贡荆州之域,春秋时属楚。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通样柯道,置群柯郡,其地属焉。江山阻远,为俚獠所居,多不臣附”。“浔州……《 郡国志》 曰:大宾县,汉布山县有糖牛与虵同穴,牛嗜盐。俚人以皮裹手涂盐,入穴探之,牛舐之出外,则不得入。”,南宋时,“钦(州)民有五种… … 三曰俚人,史称俚獠者是也”。


    
从上引历史记载可知,俚这个称谓使用于汉代至宋代的1200年间。俚人分布在广东潮安以西,广西桂林以南,贵州思南县以东,越南河内以北的辽阔地区。


    
乌浒:这一族称出现于东汉时期《礼记》称‘南方曰蛮,雕题交阯’。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故曰交阯。其西有瞰人国……今乌浒人是也。”。汉“灵帝建宁三年(170年),郁林太守谷水以恩信招降乌浒人十余万内属,皆受冠带,开置七县”。 汉“光和元年(178年),交阯、合浦乌浒蛮反叛,招诱九真、日南,合数万人,攻没郡县。四年(181年),刺史朱儁击破之。”。光和四年(181年), “交阯乌浒蛮久为乱,牧守不能禁。”可见乌浒人的力量十分强大。


    
乌浒人的居住地,“万震曰:乌浒之地,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贤曰:乌浒,南方夷号也,…… 刘昫曰:贵州郁平县,汉郁林广郁县地,古西厦骆越所居,谷永招降乌浒,开置七县,即此也。杜佑曰:乌浒地在今南海郡之西南,安南府北朔宁郡管。”。“《 郡国志》云:阳朔县有夷人,名乌浒。在深山洞内,能织文布,以射翠取羽,割蚌取珠为业。”


    
合浦郡在今广西合浦县一带,郁林郡在今广西贵港市一带,交趾、九真、口南在今越南北部和中部。朔宁即今越南北宁。郁平县在今广西玉林市境内。广郁县也在广西玉林市境内。


    
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到,乌浒人的分布,北自广西的阳朔县,南至越南北部和中部,西达广西横县,南宁市,东抵广西合浦县一带。三国以后,乌浒之称在史籍中消失,但唐代还偶有提及。今广西横县还有乌蛮滩、乌蛮藻的地名。


    
僚:这是一个使用较广泛的称谓,首先见于晋人张华著《博物志》 :“荆州极西南界至蜀,诸民曰獠子。”四川有“滇、潦、赘、僰” 。


    
僚的称谓出现以后,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指分布在陕西、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湖北、越南北方的少数民族。往往先是俚僚并用,后来夷僚、蛮僚、洞僚、山僚并称。晋人“裴渊《广州记》 曰:俚僚贵铜鼓,唯高大为贵,面阔丈余,方以为奇。”,“俚僚贵铜鼓,岭南二十五郡,处处有之。”, “五岭之南,人杂夷僚。”唐代在左江流域的黄少卿、黄少度领导的西原人民反抗唐王朝的斗争,使唐王朝十分震惊,“兵部侍郎韩愈建言:黄贼皆洞僚,无城郭,依山险各治生业,急别屯聚畏死。前日岂管经略使德不能绥怀,威不能临制,侵诈系缚,以致憾恨。”,宋代“蛮僚侬智高,闭形穴中,积年蓄锐兵,一日乘虚搏十余州”,“邕州僚户缘逋负没,妇女为佣者一千余人,悉奏还其家。”,元代“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静江(今广西桂林一带)、邕(今广西南宁一带)、柳(今广西柳州一带)诸郡僚为寇,命湖广行省督兵捕之。”。元泰定三年(1326年), “岑世兴及镇安路(今广西德保县)岑修文合山僚、角蛮六万余人为寇,命湖广、云南行省招谕之。”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广西宾州(今宾阳县)迁江县,象州武仙县、古逢等洞蛮僚作乱,诏发柳州、南宁、桂林等卫兵讨平之。”,至民国时期,有的著作仍沿用“獠”的称谓。


    
从以上引述可见,僚这个称谓使用于从晋至民国时期约1600 年间。


    
西瓯、骆越、蛮、乌浒、俚、僚等族称,在时间次序的先后上,大致如此,但并非都是上下衔接的关系,有的是交错并存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角度的不同,对民族的认识是有时代局限性的,不能完全把古代的某个民族与现代的某个民族完全、机械地等同,必须具体分析,例如骆越、蛮、乌浒、俚、僚,还会包括现今壮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甚至国外的某些民族。民族称谓的不同,是由于当时人们对这些民族认识的差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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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至四节缺,如谁有这部分内容,请补上,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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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口的变化

我国的编年史籍都有各朝代的人口统计数字,这是非常可贵的资料。但对所谓“化外”之地或偏远地区(生地)的民族,了解甚微。古代往往以行政区域统计人口数字,单独的民族人口统计甚少,因此,我们现在只能用各种方法来估算。

从前述西瓯人与秦军大战,“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可见西瓯的人数相当多。秦军50万分5路进入岭南,史书没有记载这5路的兵力各路若干,如按平分兵力计算,秦军当以10万对付西瓯人。这5路大军中,其他4路大军进展顺利,唯独进入广西桂林附近的一支军队战斗激烈,投入的兵力自然要多一些,而这支军队又是秦军主将尉屠睢率领,想必兵力也会多一些,因此,这一路秦军估计在10万人以上是不会过高的。那么,西瓯人投入的兵力,若以ll来计算,西瓯的军力也应有10多万人,此外,还有妇孺老人,以1个西瓯兵有4--5个家属计,西瓯瓯人当有50--60万人。

汉代,南海郡有户19613,口94253

郁林郡有户12415,口71762

苍梧郡有户24379, 146160

3郡共有56407户,312175人,平均每户5.6人,此3郡以西瓯人为主,如加上在湖南南部的西瓯人,当约为60万左右。关于骆越的人口,史籍没有精确的统计,“湘成,以南越桂林监闻汉兵破番禺,谕瓯骆兵四十余万降侯”,若瓯、骆兵数平分,各有20万,那么骆越人口也相当众多。

交趾郡有户9240, 746230

合浦郡有户15398,口789806

九真郡有户35743 ,口166013

日南郡有户15460 ,口69485

4郡以骆越人为主,共有159041户,960708 人。平均每户为6 . 03 人,再加上海南岛的骆越人,其总数大约有100万左右。

乌浒人口数,史书也无完整的记载,只有一些零星的记述,前述郁林太守谷永以恩信招降乌浒人10余万内属,开置7个县。不久,交趾、合浦的乌浒人反抗东汉封建朝廷,与九真、日南之众合数万人,攻陷郡县,可见他们的人数不少,按其分布推测,与骆越人数相当。

俚人的分布区域相当西瓯、骆越的分布区域,由此可见俚人的人数相当西瓯、骆越人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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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秦汉至隋朝的民族政策


    


    


    
历代封建王朝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都是以大一统为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而守边安边又是治国安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秦始皇统一全国立下了万世丰碑,而汉武帝开疆辟土,恢弘国力,亦不愧为一代天骄。汉武帝说:“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


    
中国疆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上凡是比较英明的君主,都采用因时、因地、因人而治的办法,按照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统治策略。司马光总结说:“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即历代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采取“软硬兼施”的“抚剿”政策,“抚”即怀之德,“剿”则震之威。两者都体现了要维护大一统的思想。而“抚”则以羁糜政策为核心。


    
我国历代王朝推行的羁縻政策,早在战国时期就已萌发,秦始皇统一全国是具体实践的开始。司马相如说:“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汉代,“羁縻政策”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有“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此则羁縻之谊,……”汉高祖还将和亲政策作为羁縻政策的一部分来推行。语云:“汉高祖始纳奉春之计,建和亲之议,岁用絮增酒食奉上,非惟解兵息民,亦欲渐而臣之,为羁糜长久之策耳。”历经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时代,羁糜政策获得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第一节
     

     
南越国的民族政策


    


    


    
秦朝末年,赵佗乘中原广大农民起来反对秦朝暴政统治的起义席卷全国之机,起兵割据岭南称王,同时兼并桂林、象郡,消除秦朝的残余势力,派出自己的拥护者为假守,以稳固其在岭南的统治地位。


    
南越王立国之初,首先碰到的是如何处理好汉、越(包括壮族先民)间民族严重对立与隔阂问题。因为秦朝统一岭南,发生了激烈的“秦瓯战争”,后来西瓯人失败,存在严重的民族对立情绪。这时赵佗兼并桂林、象郡,又伤害了西瓯、骆越人的利益和感情,激起新的矛盾。因此,赵佗要在岭南立足,并求得有所发展,必须采取相应的民族政策,以取得南越辖境的西瓯、骆越民族的拥护和支持,方可安定。


    
赵佗是一位比较有政治头脑的人。他制定了一套以“和集百越”为中心的民族政策,并且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从而增进了汉、越民族的团结,安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岭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集百越”的民族政策主要表现在:


    
一、团结和利用越族中的上层人物,参加王国的统治集团,为巩固其统治地位效劳。南越建国以后,就把越族中势力极大,具有很高威望的大奴隶主贵族吕嘉吸收为王朝丞相,其弟被封为将军,吕氏宗族70余人为长吏。另外,越族中还有许多显贵如归义侯郑严和田甲,驰义侯何遗,越郎都稽,湘成侯桂林监居翁,瓯骆佐将黄同,僚侯毕取,揭阳县令史定等等,被吸收在军队和政权中担任要职。这些人,为团结广大西瓯、骆越人发挥了重大作用,在辅助南越王国政权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南越王国的赵佗、吕嘉政权,实质上可以说是汉越联盟的、基本上以奴隶制为基础的政权。


    
二、变服易俗,自称“蛮夷大长老”, “以其故俗治”。这是赵佗在南越立国,传袭593年的一条颇为成功的民族政策。岭南自古就是壮族先民的发祥地,由于居住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产生活特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如服饰方面跣足左衽、断发文身、服色尚青、凿齿拔牙等;饮食方面鼻饮,喜食生猛、糯米酸菜;居住方面习居“干栏”;婚姻方面不用媒聘,踏歌为婚、不落夫家等;丧葬方面停丧待葬,捡骨重葬等。这些习俗,是壮族先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以后代代相传,并不断充实改进,深深地浸透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饱含着人们深厚的思想感情和心理状况。如果仅凭君长意志,一纸命令横加禁止,必然遭到广大西瓯、骆越民族的反抗,导致社会动乱。明智的做法只有选择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才能获得人们的拥护与支持,所以,赵佗立国以后,权衡利弊,采取了“顺其俗治,全其部落”的做法。自称“蛮夷大长”,带头“椎结箕据”,变服易俗。史载“高祖使陆贾赐尉他(赵佗)印为南越王,陆生至,尉他魅结箕据见陆生。”在赵佗的影响下,南来汉官自然也仿而效之,从衣、食、住以及婚丧习俗土改从越人风习,使原来隔阂的民族心理得到缓解,改善汉、越民族关系。当然,对于越人的一些恶习,赵佗非但不尊重,而且加以制止。如“越人好相攻击”之风,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维护社会安定,发展生产有很大的危害,赵佗运用了国家机器加以制止,收到了相应的效果。


    
三、提倡“越汉和亲”政策,推动越、汉民族团结和睦关系的发展,这也是南越民族政策的一个核心所在。南越王室带头与越人联姻,如明土婴齐的妻出于越女,生子建德。丞相吕嘉宗族“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并且还与苍梧王赵光联姻。吕嘉连相三王,“其居国中甚重,粤人信之,多为耳目者,得众心愈于王”,南越王国密切了与吕嘉之关系,实际上就是密切了与越人之关系。因为吕嘉甚得越人的拥护。南越王国提倡“越汉通婚”,实际上从秦始皇统一岭南时就已开始。当时50万秦军挺进岭南,有大量官兵留守岭南3郡,这些官兵的婚姻大成问题,所以赵佗曾上书要求派3万尚无成家的妇女南来“以为士卒衣补”。而秦始皇仅同意“可其万五千人”。其余大量留守官兵的配偶问题必然通过与越人妇女成婚才能解决。由此可见,越、汉和亲早已超出了赵氏王室贵族以外,成为越、汉群众间的普遍事情。


    
越汉民族联婚的形成和发展,对越汉民族的团结和睦以及民族的繁荣和发展,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四、推行越人“自治”的政策.自治者,即由越人自己管理内部事务,南越王朝不干预其内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以其故俗治”.南越王国,境内族群众多,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都有自己的王、侯、将、帅等奴隶主贵族统治。赵佗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统治对策。在原桂林郡东部的苍梧成立苍梧王国,派同姓赵光亲自治理,以防受项羽封为衡山王的吴丙对南越的骚扰;对于地处五岭南北通道的西瓯地区,仍以其故俗治,采取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办法,继续确认原有渠帅统辖,并且还在那里封以前西瓯君的后代为西于王,让他自己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实行“自治”。这是相当明智的做法,也是比较成功的民族政策之一。


    
南越国是在秦末汉初建立起来的地方性政权,其存在的时间虽然仅有90余年,但其推行的民族政策,前脱离不了秦代制度的影响,后又有仿效西汉王朝政策的一面。对壮族先民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缓和、消除了越汉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矛盾,促进了两个民族的团结与合作。先秦时代,岭南越族人民虽然与中原华夏民族有着一定交往和联系,但因各族之间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而仍然“是夏则夏,是楚则楚,是越则越”。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又发动了统一岭南的战争,加深了民族矛盾与隔阂。


    

    
赵佗建立南越王国后实行了上述的民族政策,缓和了越汉民族之间的矛盾,为民族团结合作关系得到确立开辟了先河。南越王国在岭南能够存在关年,与越人渠帅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两汉至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千余年间的封建统治者在岭南逐步形成和推行的以其酋长为都督刺史的羁縻政策,使岭南越汉民族团结和睦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也是与南越王国推行的比较成功的民族政策所带来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促进了岭南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秦始皇统一岭南,迁来了数十万狱吏、贾人、赘婿和力役者。他们中除了少数狱吏外,大多数都是劳动群众。这些人南来“与越杂处”,传播了先进的文化知识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后进的民族学习先进的民族,这是历史的必然,因为他们希望自己的经济文化得到更快的发展。但是,“古往今来,各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岭南的越族也有一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如加工和处理象牙、玳瑁、珠玑、银铜等手工产品,特别是制造铜鼓的技术,栽种水稻、瓜果、蔬菜等技术.南来的汉人到了新的环境,为了适应新的自然条件和生活习惯,必然得向越人学习。越汉两族人民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共同创造光辉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

  三、为越汉民族融合创造良好的条件。上述民族政策的实行,使越、汉两族人民组成了许多民族联合的新家庭。在一个共同家庭中,互相学习语言文化,互相尊重风俗习惯,男女双方以至其后代,既通汉语,又懂越语;食、衣、住、行和婚丧礼仪,越、汉并存,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形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的民族文化。如今广东、广西的白话,就是以汉语为主,夹有不少越语成分在内的汉语;现在仍存在于壮族师公唱经、民歌、故事、账本中的古壮字,就是借用汉字的形音义,结合壮语的音韵特点构成的。婚姻习俗中的“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和交聘金行三牲六礼等仪式,就是从汉族婚俗中吸收过来的。丧葬习俗中的拾骨二次葬,是从汉族行一次大葬的仪式移植过来并加以改造而形成的。四时节日中的春节、春社、秋社、端午、重阳、冬至、除夕等节日,都是从汉族传入的。由于汉族最早迁入的移民大多数居住在岭南东部地区,以后又有不少汉人继续迁入,所以东部地区越族人民比较早地融合到汉族中,但秦汉时期,岭南的越人居多数,迁入的汉人居少数。越、汉通婚的家庭,其子孙后代受越人文化的濡染,数代之后,有的越化,成为越人,其比率会比越人汉化为大,成为壮侗语族中的一分子。这种民族自然融合的现象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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