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楼主: 莫名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壮族通史》——僚人不可不读的历史

[复制链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41#
发表于 2010-12-26 21:38:00 |只看该作者

第五节 沙定洲推翻沐家政权

沙定洲是明朝末年云南壮族的领袖人物,生于卫国安边的“土目”之家。其父沙源原驻王弄山(今云南省屏边、河口一带)。万历四十八年(1620 年),交趾军队犯我滇南临安(今红河州)边境,“沙源率众堵截,斩其伪侯伯三人,巡抚委之以王弄副长官事。”沙源“晓勇,有将才,数从征调有功。继以征建水功,复以安南长官司废地界之。后征东川、水西、马龙山等处,全云南会城称首功,累加至宣抚使。”“蒙自土目何起龙裾新现,多不法,源以计灭之,并其地。诸土司尽败之,唯沙氏独强。”沙源戎马生涯,一生奋斗,为抗击外来侵略和维护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给其后世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他死后,由长子定海继位,不久定海亦死,次子定洲便承袭父业,治理滇东南地区。

定洲自幼受父亲熏陶和教育,“兴邦立业”,习兵善战,甚得民心。他为人性格粗犷,不受“三纲五常”的封建思想约束.娶原阿迷(今云南省开远市)已故土知州普名声之妻万氏为妻,因非名门正娶,万氏又犯寡妇改嫁之大忌,因而遭到封建宗法势力的攻击和毁谤。然而,沙定洲却在万氏的支持和帮助下,汇集了普名声的旧部,壮大了自己的力量,并迅速控制了滇南。万氏很重视发展生产,至今邱北壮族及当地百姓还广泛流传她修筑“桥背水”工程的故事,并把她奉为神灵,称之为“万氏祖母”。当时,沙定洲统管了王弄、安南、蒙自、阿迷诸司,其境“西自元江,南接交趾,东接广南,北至广西(沪西),绵亘数千里。称兵二十万”。隆武元年(1645 年),即李自成率农民起义军攻占北京的第二年,他率部进入云南省会昆明,直捣明朝镇守云南世袭黔宁王府,推翻了沐氏家族在云南长达282 年的反动统治,从而威镇云南。

有明一代,沐氏家族自沐英至沐天波,历十余世,一直是云南最高的统治者。他们独揽当地的军政大权,专横跋扈,横征暴敛,“在滇久威权盛,尊重拟亲王”。他们还强占各族人民的耕地达70多万亩,“置田园三百六十区,资财充韧,善事朝贵”。而管理沐氏家族庄园的役吏则“杀人抢劫,凶如豺狼”,把各族失地农民驱逐到边远瘴疠之区或高寒贫瘠山区,造成人口大量死亡。特别是到了明代末年,沐昌(作)、沐启元父子继位,更是“乖戾暴虐”, “狂悖无道”。 他们千方百计勒索各族人民,集中巨额财富,以满足其穷奢极欲的生活。这表明沐家政权是云南腐朽反动的大地主阶级利益的总代表,各族人民的共同死敌。

崇祯年间,沐昌作、沐启元先后死去,沐天波在此危机四伏之际,接过其前辈的衣钵,当上云南的总兵官,拼命维持沐家政权在云南摇摇欲坠的统治。当时,高迎祥、李自成领导的农民战争已席卷全国,与李自成同时,张献忠领导的大西军于崇祯十七年(1644 年)冬,攻克成都,建立大西农民革命政权,年号大顺。在内地农民起义的推动下,云南各族人民也开展了反对沐氏家族反动统治的斗争。一部分民族上层人士直接卷入了这一斗争的历史洪流之中。滇南壮族土司沙定洲,便是其中最显赫的一个。

清顺治二年(1645 年),沐天波派驻会川防御张献忠的参将李大费,因“贪婪,数扰诸夷”,当地傣族土司吾必奎“不能堪,遂结县民王清、刘开等据元谋叛”,沐天波“檄沙源之子定洲协剿”, 沙定洲即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率部直抵昆明,屯兵城外,接着“以都司阮韵嘉、张国用、袁世宏诸人为内应”,又以入城辞行的名义,出奇不意地率众攻占沐府。沐天波慌忙“由小窦出遁”,沐氏家族及其党羽一时乱作一团,“(禄)永命在城巷战,拒贼从官;周鼎止天波留讨贼,天波凝鼎为定洲诱己,杀之,西走楚雄;其母陈氏、妻焦氏走城北普吉村之金井庵,皆举火自焚死”。经过激烈战斗,“禄永命、龙在田俱引所部去”,沙定洲很快控制了昆明局势,进驻黔府,请巡抚吴兆元为题“代沐氏镇云南”,请居大学士王锡衮置贡院,“传檄州县”, 就此推翻了沐家政权在云南的黑暗统治。

为肃清沐氏家族在云南各地的残余势力,沙定洲在通盘部署就绪之后,于清顺治三年(1646 年)率部西进,追击逃往楚雄的沐天波,迫使他再西走永昌(保山)。其后,沙定洲派部将王朔、李日芳攻取大理、蒙化(巍山),另派一部攻取宁州(华宁),毙禄永命,平定迤东。至此,控制了云南东部和西部的几大战略要地。然而,就在沙定洲镇滇取得重大进展之时,中原的农民革命战争,在清军入关之后发生了战略上的根本变化,特别是在一些汉族地主勾结清军把矛头对准农民军,捕杀李自成、张献忠之后,农民革命军改变了斗争的方向,从反明转向了抗清。活动在川黔一带的大西军余部,亦由孙可望、李定国等人率领,打起了“抗清复明”的旗号,这给沙定洲彻底粉碎沐氏政权的斗争造成了十分被动的局面。,顷治四年(1647 年),沙定洲得知沐天波又窜回楚雄金沧道副使杨畏知处,“遂调兵七十二营围攻楚雄,环城掘壕为久困计”,杨军据守8o 余日,“几不能支”。 此时,孙可望便由遵义进入云南,在交水(沾益)、曲靖、陆良、宜良等地向沙定洲的军队发动攻击,“诈称黔国焦夫人之弟来复仇”。沙军不得已,舍弃攻取楚雄的计划,转至草泥关,与孙可望的农民军激战,不幸失利,退守阿迷。接着李定国又率农民军进攻滇南,兵临临安(今建水县)城下,沙定洲部将李阿楚组织全城军民拒守,与李定国军靡战,双方损失非常惨重。最后李定国用“穴地置炮”的办法,终于把城攻破,沙军将士及临安百姓78千余人被杀于城外白场。农民军也元气大伤,无力再进攻阿迷。顺治六年(1649年),农民军复由李定国率领,再次进攻沙定洲所控制的滇南地区,围困沙定洲于汤嘉宾营地达三月之久。沙军终不能支,相继出降。定洲及其妻子万氏被俘送至昆明,含恨被害。

沙定洲虽然被杀害了,但他反对民族压迫,率部推翻沐家政权的反动统治,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影响是深远的。特别是在云南壮族人民中,至今仍有数十万群众自称“沙人”,用以表示对逝去领袖的认同和怀念。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42#
发表于 2010-12-26 21:39:00 |只看该作者

第六节
     
壮族人民的反侵略斗争


    


    


    
一、反抗交趾的人侵


    


    


    
11
世纪前期,交趾李朝统治时期,其封建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国力日益强盛,不断对外扩张。向南兼并占婆,向北不断侵犯北宋南境。由于北宋正在同北边的西夏和契丹进行战争,无暇南顾,交趾统治者便乘机肆无忌惮地入侵北宋的广西边境,企图扩张其地盘。天圣五年(1027年),交趾王李公蕴派申承贵率军攻占左江太平寨,杀寨主李绪,大肆虏掠而去。嘉祐五年(1060年),交趾大将申绍泰又率军入侵左江地区,杀永平寨主李德用等,掳北宋指挥使杨保材及士卒,掠夺牛马无数。熙宁八年(1075年),交趾又派大将刘纪率兵入侵邕州边境地区,北宋王朝为了避免和交趾发生对抗,采取了容忍态度。北宋王朝的软弱和容忍,助长了交趾李朝的扩张野心。这一年十月,交趾国王李乾德命其辅国太尉李常杰率10余万军队分水陆两路大举入侵广西。水路由李常杰率领水兵浮海入寇钦廉地区,攻陷钦州、廉州(今合浦县)。北宋官军和土丁虽然进行了英勇抵抗,但因平时疏于训练,器甲不齐,供给不继,致未能抵挡交军的进攻,官兵、土丁8000余人被杀,李常杰接着向邕州方向推进。陆路由宗宣率领,从邕州边界(今凭祥、宁明、龙州)入侵,连陷永平、太平寨,长驱直入,与李常杰的军队合围邕州。由于北宋朝廷对交趾采取妥协态度,边防松懈。邕州知州苏缄曾经提出所谓“止保甲,罢水运,通互市”的主张,而对交趾侵犯,阴谋未能察觉,及至交趾军兵临邕州城下,苏缄才醒悟,毅然卫国保家,召集附近土丁和汉兵2800人入城固守。为了稳定军心,守住州城,苏缄告诫士卒和城内居民:“吾兵械既具,蓄聚不乏。今贼已薄城,宜固守以迟外援、若一人举足,则群心摇矣。幸听吾言,敢越佚,则窄戮汝”。沈为了鼓舞士气,苏缄“昼夜行劳士卒”,并选勇士,巡弋于邕江上,抗击交趾兵。交趾兵日夜攻城不息,城内军民合力奋战,用火炬焚烧敌之云梯,使之不能登城。交趾兵用云梯攻城不能得逞之后,又用毒箭射杀城上守军。守城军民同仇敌汽,坚志固守,用神臂弓射杀敌人。宗(禀)(原文看不清)又令兵卒挖壕洞,企图从地下攻入城内。守城军民则用火攻,堵住洞道,又一次击退交趾兵的进攻。李常杰和宗立率领交趾水陆两路军会合于岂邕州后,又兵分两路,宗(禀)率领的陆军围攻邕州城,李常杰率领水军从邕州北上,阻滞来援的北宋军。怯弱的广西监张守节率领援军犹豫不决,行动迟缓,至昆仑关时与北上的交趾兵遭遇,援军3000余人死伤殆尽,张守节也战死。宗(禀)得知邕州城已与外界隔绝,外援不至.于是拆毁附近三州的城墙,令士卒运土在城墙外垒土为梯登城。由于州城久被围困,已粮尽泉涸,将士、居民饮沤麻水,痢疾流行,饥寒交加,死亡不少。但守城军民仍然坚持战斗,誓与州城共存亡,坚守邕州城42天。熙宁九年(1076年)正月二十一日,邕州城终被交趾兵攻破。苏缄因城失守,愤忿万分,喊出忠烈誓言:“吾义不死贼手。”令妻女36人先死,而后纵火自焚,壮烈殉国。城内的壮、汉军民面对侵略者的屠杀,宁死不屈,“无一叛者”。表现出坚贞不屈的精神和崇高的民族气节。交趾军入城后,屠杀了58000余人,并将死者尸体以100人为一串,抛入邕江。掳掠妇孺七、八万人,在15岁以上男子的额头刺上“天子兵”三字,20岁以上男子则刺上“投南朝”三字,妇女的左手被刺上“官客”二字,金银财物被掠者不可计。入侵者把邕州城洗劫一空之后,纵火焚城,把这座北宋南部的政治、军事重镇变成一片废墟。


    
后来宋神宗得报苏缄为国献身的壮烈事迹后,赠苏缄奉国军节度使,谥忠勇。后人为纪念苏缄,在他殉难处(今南宁兴宁路红星戏院处)建立苏忠勇祠和一座大墓,刻有8个大字的石碑:“宋苏忠勇公成仁处”。


    
邕州陷落于交趾,丧失了南部屏障,才使北宋王朝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而交趾兵的野蛮行径,激起了北宋官军和边疆壮族人民的极大愤恨。熙宁九年(1076年)二月,北宋王朝命郭逵为招讨使,率领30万大军开赴广西,讨伐交趾侵略者。宋朝官军在壮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打败了侵略者,并追击到富良江(今红河),迫使交趾李朝求和,取得了反击侵略战争的胜利。在反击侵略者的斗争中,壮族人民踊跃参战,有的充当向导,有的运输军粮器械,还捐集钱粮和其他财物供官军作军需。“是役也,调民夫八十七万有奇,金、谷称是”。壮族人民在这场反侵略斗争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瓦氏夫人抗倭


    


    


    
明代,倭寇不断侵扰中国东南沿海各省,建立据点,烧杀掳掠,嘉靖年间(15221566年)尤为严重,致使农业、手工业生产遭受破坏,商旅受阻,贸易衰落,人无宁日,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明王朝虽屡调直隶、山东、河南、江浙等省官军进行征剿,但由于朝政腐败,奸党横行,忠臣受害,防务废弛,屡征屡败,而愈剿则寇害愈炽,江浙地区已是“谨壤虽存,鞠为茂草,孤村相望,则民不得务农的”惨状。面对倭寇猖撅肆虐的严重局面,明王朝一筹莫展,束手无策,朝野一片慌乱,流传所谓御倭“十难”,即倭贼来去难测、海岸线长难守、江南水陆交错难战、鬼域变幻难知、倭寇盘踞坚久难备、居民柔脆难支、土地深卤难御、兵力难募、粮乏难措、将领骄儒难任,散布失败主义情绪。在这种严峻的局势之下,明朝廷派南京兵部尚书张经专办剿倭事宜。张经面对官军腐败无能、倭寇气焰甚嚣尘上的局面,把抗倭胜利的希望寄托在壮族的俍兵身上。嘉靖四年(1525年),张经曾带领官军征讨田州土官岑猛,知道田州等地俍兵晓勇善战,战斗力强,能抵抗倭寇者非俍兵莫属。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七月奏调广西田州、归顺、南丹、那地、东兰等州土、俍兵到江浙抗倭,由田州土官为统领。但当时田州土官岑大禄、岑大寿年尚幼,不能任军事。土官岑猛妻瓦氏作为土官的摄政太后,虽已年有57岁,愿代替曾孙大禄、大寿应调。同年十月,瓦氏夫人携大禄、大寿率田州、归顺俍兵赴梧州,并会集东兰、南丹、那地等州俍兵,组成6000余人的伉倭队伍,水陆兼程,浩浩荡荡,开赴江浙杭倭前线。瓦氏夫人率领的俍兵中,有田州兵4100名,战马450匹,由头目钟富、黄维率领,归顺州兵862 名,由土目黄虎仁率领;南丹州兵550 名,由官弟莫昆、莫从舜率领;那地州兵590名,由土目罗堂等率领;东兰州兵750名,由土目岑褐率领。出发时,瓦氏夫人对众俍兵说;“是行也,誓不与贼俱生!表示抗倭寇的决心,军威大振,士气高昂。


    
瓦氏夫人率俍兵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九月出发,途经广东、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省,于次年二月至浙江嘉兴,三月初到达江苏的松江。东兰、南丹兵配属游击邹继芳指挥,布防于闵行一带;归顺、那地兵配属参将汤克宽指挥,布防于乍浦一带;瓦氏夫人直接指挥的田州兵配属俞大猷魔下,布防于上海附近的金山卫,担负戍守金山卫和捣毁西路拓林倭寇巢穴的任务。


    
瓦氏俍兵的抗倭第一仗是在金山卫打响的。金山卫是军事要塞,南临大海,是上海的屏障,江浙的门户,倭寇登陆的主要地点,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倭寇企图攻占它作为永久的据点,进可攻打上海、江浙腹地,退可出海。能否守住金山卫,阻止倭寇登陆,关系到抗倭战场的大局。因此,当瓦氏夫人的俍兵布防在金山卫之后,即引起倭寇的注意,企图趁俍兵阵脚未稳之时一举消灭之。所以,当瓦氏率俍兵进驻金山卫不久,倭寇便拥众来攻。四月二十一日,倭寇二三千人南来金山,都司白泫与瓦氏俍兵出击,战斗中白泫被敌围困数重,瓦氏督俍兵奋战,她挥舞双刀,纵马冲击,奋不顾身,杀入重围,将白泫解救出来。五月初五日,倭寇又向金山寻衅,瓦氏又督俍兵出战,杀倭寇150余人,使倭寇自侵扰中国东南沿海以来第一次遭受沉重的打击。然而,倭寇的嚣张气焰并未因此而有所收敛。初十日,盘踞拓林的倭寇倾巢出动,“南国金山,大索瓦氏”, 企图消灭俍兵。经过激战,倭寇被迫退却,又一次领教了壮族俍兵的厉害。在这次战斗中,瓦氏年仅20多岁的侄儿岑匡,单枪匹马杀入敌阵,连斩倭寇4 人,而他自己也壮烈牺牲。金山卫保卫战,俍兵军威大振,打破了倭寇不可战胜的神话,使倭寇“闻之惧,退保拓林,坚壁不敢出”。金山一带的居民看到俍兵作战勇敢,迫使倭寇龟缩在拓林老巢里,不敢贸然出掠,从而受到鼓舞,人心稍安。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四月二十日的汪江径战役,是壮族俍兵参加抗倭以来取得最辉煌胜利的一次战役。十九日,盘踞拓林的倭寇共2万余人,从金山卫向嘉兴一带剽掠。总兵俞大猷督瓦氏率田州俍兵追击。总督张经又派参将卢镗率其他俍兵和湖南保靖、永顺土兵从水陆两路阻击,迫使倭寇折回汪江径。瓦氏和卢镗率领的壮族俍兵以及湖南永顺土兵,把倭寇逼到汪江径以南的杜家村倭墩浜屯一带,然后前后夹击,大败倭寇斩楼倭1900余人,其余残寇四处逃窜,溺死无数。这是瓦氏率领俍兵到江浙抗倭以来取得的最大一次胜利。当地人民为了纪念这次抗倭的大胜利,把倭墩浜屯改名为“平倭墩”,并在汪江镇的一座小山上竖起一块“大捷碑”,这座小山亦取名为“大捷山”。汪江径大捷,扭转了明王朝抗俊的被动局面,使抗倭斗争向有利于明朝方面转折。


    
此外,壮族俍兵还先后参加了柘林、盛墩、嘉兴和双溪桥、松江、昆山、漕河径等大小战役10余次,为抗倭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瓦氏夫人统帅的俍兵在抗倭战争中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重大的胜利,起到扭转战局的作用,其原因主要是:第一,瓦氏及俍兵将士具有高度爱国热忱。瓦氏为土官之女,自幼随父攻读,“颇习书礼,尤通兵法”。对子孙“朝夕训以朝廷恩德,宜抚循遗民,修职图报。”故在其治下之俍兵,具有高度精忠报国热情。第二,瓦氏严于治军,善于治军,有治军才能。她对部属实行严格的纪律,规定官兵“四不许”,即:不许骚扰百姓、欺压人民;不许奸淫掳掠;不许军马践踏禾田;不许违犯军纪,违者按军纪严办。偶有一士卒夺酒脯,“立捕杀之,食尚在咽下。”瓦氏俍兵从广西出发,军行至浙江丹阳县,按照朝廷规定,俍兵所过,要供食给营,但县尹和豪绅却闭城门不纳。瓦氏并不恃朝令强行入城,而是率俍兵徒步直奔奔牛镇。至苏州时,知州林懋举也不许俍兵进城,俍兵只好在城外枫桥扎营。俍兵严明的军纪,是官军和其他地方军所不及的,朝廷和当地群众称瓦氏是“妇女将兵,颇有纪律,秋毫无犯”。第三,有独特的兵法。俍兵是土司的武装,土司在长期征战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兵法。瓦氏针对倭寇的“蝴蝶阵”阵术,把土司兵法加以改造,形成了一套克敌制胜的阵法。如东兰、那地、南丹等州的土司兵法是:“将千人者得以军令临百人之将,将百人者得以军令临十人之将。凡一人赴敌,则左右大呼而夹击,一队争救之;若一伍战没,左右伍不夹击者即斩,一队之众皆论罪及截耳;不如令者斩,退缩者斩,走者斩,言恐众者斩,敌人冲乱者斩,敌佯以金帛遗地或争取不追蹑者斩。战殁者受上赏,临阵跃马前斗,因而摧敌破阵,虽不获级,而能夺敌之气者受上赏。斩级者论首虏以上,斩级而能冠所同伍者,辄以其人领之… … ”。田州岑氏兵法,以战斗队为作战单位,“七人为伍,全伍自相为命,四人专主击刺,三人专主割首。所获首级,七人共有。割首之人,虽有照护主击刺者之责,但能奋杀向前,不必武艺之精绝也”。瓦氏俍兵,组织严密,灵活机动,分工明确,协同作战,整体攻防,进退有序,纪律严酷,赏罚分明,将领当先,士卒奋勇.共同赴敌,消灭敌人。俍兵的这套兵法,使倭寇的“蝴蝶阵”阵法丧失作用,故能以少胜多,取得胜仗。郑若曾说:“俍兵此法,可以为用兵者之要诀,不可谓为夷见而不之师也”。总兵俞大猷从招募来的士卒中,“择其最晓勇者,各照俍兵… … 编为队伍,结为营阵,象其良甲,演其技艺,习其劲捷,随其动止饮食”。后来抗倭名将戚继光和谭纶把瓦氏的阵法运用到实战中,把瓦氏阵法发展成为‘鸳鸯阵’,打败了倭寇。第四,俍兵骁勇善战。瓦氏俍兵在抗倭战斗中,士气高昂,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在松江战役中,倭寇500多人,来势凶猛,官军畏缩不敢出战。而俍兵不满百人,但“与贼相遇,则贼披靡,偶以二十人当贼二百人。为贼所围,为战得出,杀贼十余人… … 其间二人尤挠勇,贼至刘家行,单骑追之”。在嘉兴、双溪桥战役中,一个甫弱的俍兵,“独身冲锋,连杀七贼,兵众乘胜追击,斩获数十,贼皆披靡,弃舟去”。俍兵在战斗中不畏顽敌,英勇无比的事例不胜枚举。


    
瓦氏率壮族俍兵开赴江浙抗倭,沉重地打击了倭寇的嚣张气焰,扭转了明王朝抗倭的被动局面。极大地鼓舞了中国军民的斗志。俍兵取得的一系列胜利,在中国人民抗击外来侵扰和掠夺的斗争史上谱写了光辉的篇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8 14:52:19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43#
发表于 2010-12-26 21:40:00 |只看该作者

第六章 社 会 经 济

宋、元、明至清初,壮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农业、手工业、商业贸易、交通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进步。究其原因,生产关系较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历朝都对地广人稀的壮族地区实行鼓励垦荒和轻赋税政策,加上逐步设立学校,思想文化的发展,中原汉族南移的增多,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从而促进了壮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清初,对壮族地区土司的大规模改土归流,解放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壮族人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但在这时期中,壮汉杂居的东部地区和壮族聚居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呈扩大趋势,东部发展与汉族地区水平相近,而西部地区仍然落后,有的山区仍处于刀耕火种的状态。

第一节 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地。土地占有关系如何,是制约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

壮汉杂居的东部地区是流官治理的封建制社会,土地为地主和农民占有。但与封建制已高度发展的汉族地区相比土地集中占有的程度并不那么高。又因地广人稀,仍有许多土地可以自由开垦,农民既有自己的土地,或没有土地者可以自行垦荒,这就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在壮族西部地区实行的是土司制度,土官、官族农奴主是境内土地的占有者,对广大农奴进行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剥削。但对农奴仍是“计口给田”,不得典卖,可以世袭,也可以开垦作“祖业口分田”,归自己所有。这是一种牢固稳定的土地制度,避免因失去土地而大量破产逃亡,造成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和社会的动荡不安。这种土地占有制在土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阶段,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后期,农奴制生产关系变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代表封建地主利益的清王朝推行大规模改土归流,农奴摆脱了对土官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而获得解放,同时因土地所有制的变动,即土地不再属于封建领主,土地可以买卖,有些获得解放的农奴因购买土地、或开荒而变成自由的农民,因而生产力获得一定程度的解放,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清康熙至乾隆年间,壮族地区耕地面积的大量增加,大小江河兴修水利,就是生产力解放的佐证。改土归流、生产关系的调整,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壮族地区农业得到发展的重要原因。

王朝对农业的鼓励政策,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两宋时期,北方中原因频繁的战争而使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国库入难敷出,朝廷不得不致力开拓南方,经济重心逐步南移,靠南方的经济收入以充国库,为此采取鼓励垦荒和轻赋措施。宋初,太祖“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来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诸州各随风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左边为“土”、右边为“角”)不贡种艺者,不须责课”;对“伐桑枣为薪”,损害农业生产者给予惩治。宋真宗(9981022年)、仁宗(10231063年)时,陈尧叟、李师中先后担任广南西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都大力鼓励百姓开垦荒地,勤于农田。大观三年(1109年)提举广西常平等事李彦升言:“广西郡县,地广人稀,原隰沃壤,甚有可耕之处。加之蛮夷附顺,疆土斥远……欲乞募民给地使耕,系官若私举行借贷,应付开垦,俟其所绪,三年而后,量起税租,渐偿宿贷,彼将安上乐业,可使地无遗利,亦募民实边之意”,朝廷从之。南宋末年,广西经略使李曾伯奏言;“广西多荒田,民惧增赋不耕,乞许耕者免三年租,后两年减其租之半。守令劝垦辟多者赏之。”为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从中央到地方路府州县,置劝农使,专事督促、检查农事情况。明代,国家大统一,除劝民复业、鼓励垦荒外,开展大规模屯田。各地戍军,七分屯田,三分守城,一来屯田可扩大耕地,二来可减少人民的军队粮饷负担,三来利于壮汉民族的生产技术交流。至宣德十年(1435年),屯田制推广实行。嘉靖年间(15221566年),广西屯田数额达461034亩(合461034亩),其中包括新开垦的荒地。清初,沿明制,一方面开展屯田,一方面鼓励垦荒。雍正元年(1723年)谕户部:“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土地所出仅可赡给,倘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增,何以为业?帷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但向来开垦之弊,自州县以至督抚,俱需索陋规,致垦荒之费浮于买价,百姓畏缩不前,往往膏腴荒弃,岂不可惜!嗣后各省,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亦不得阻挠。至升科之例,水田仍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著为定例。”由于鼓励垦荒,使耕地面积大大增加。清初顺治十六年(1659年),广西耕地53938 顷(5393500 亩),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达到99752 顷(9975200亩), 100年间增加将近一倍。桂西镇安府天保县,从雍正至乾隆二十年(1755年)的33 年间,共开垦田地2747 【?】(左“土”右“韦”)(l 玮=4 亩,计1万余亩)。庆远府河池州从雍正七年(1729年)至乾隆十七年(1752年)的24 年间,共垦地35万顷38亩(35000038亩)。这些鼓励垦荒和轻赋税政策,刺激了各阶层扩大耕地的积极性,对壮族地区农业起了推动作用。

兴修水利,改善灌溉工具。水利灌溉是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壮族地区田多植稻,更需水利。宋初,陈尧叟任广西转运使,每遇早灾,出巡即督促百姓勘察、掘井找水源,提倡植树保水,以利灌溉。李师中提点广西刑狱,令下官动员百姓千余人,积薪焚石,挖淤泥,修整灵渠,既“舟揖以通”,又得灌溉。南宋,朝廷令知县衔“兼管灵渠”,遇塞时随时疏导,或令转运司及时“措置修复。”邕江不时水患,知州孔宗旦,修筑围堰,既防水患,又利灌溉。又修不少破塘,灌溉田亩。元朝时,亦令官修复灵渠,使之“漕溉之利,咸复其旧。”桂北兴安河边的水筒车不停地转动,桂南龙州以竹枧引山间泉水,灌溉农田。明初修复灵渠,“灌田万顷”。挖南流、北流江之间渠道20余里,并免所侵田税。天启四年(1624年)“桂林等九府各州县修筑过陂塘坪岸等项,共三千五百八卜三处。” 修大小水利灌溉工程相当普遍。清初,修复桂江和柳江之间的相思埭,使之长流不竭,农高俱利。在壮族西部的各府州县及土司地方,在江河溪涧上修筑堤堰、塘陂、架车灌溉,处处可见。思恩府武缘县,西江源于大明山,归南宁大江,“随处筑堰,架车灌田一百四十余顷”;响水,源于郑山,流至西江,“架车灌田一百五十余顷”;驮内水,源于大明山,沿江“筑坝架车灌田二百余顷。’太平府属太平土州,有泗汶坝,其水来自安平、恩城二地,合流经州入崇善,“土民筑坝,分润州前、沿江各处田亩”;安平土州.小溪二条,“俱筑坝、架车引水灌溉各村田亩。”万承土州,思崖泉有二源,“溉田万亩”;龙英土州,有四溪,“土民皆筑坝架车,取水灌田”;结安土州,有堰水,“土民堰水以灌田”;江州土州,有“坡豆坝、坝吞、坡忙、钱坝、坝卑、窑瓦坝、坝黄、驮河坝、坝普、坝黄谷、那暮坝、新安坝、枯淡坝、雷劈坝、脉那坝”,灌溉各村田亩。镇安府天保县,有布来泉、丈村河、蔺洞河、伦隘河、驮松溪、鉴水、泉水等,随处筑堰坝灌田。庆远府河池州,怀德陂“灌杨村田二百余亩”;罗家水陂“灌下荡…… 等处田千余亩”;官村陂“灌田数千亩”;蒋村陂“灌田千余亩。”据清同治《广西通志辑要》的记载统计,广西各州县及土司地方,被利用的江河溪涧共373处,湖潭19处,泉洞91处,井源8处,修建堤堰、陂坝、陡涵共667处,深圳、池塘121处。大量的史实说明,从宋代至清代,壮族地区的农田水利兴修,从少到多,从东、北部向西、南部发展,水筒车、木视、龙骨车、戽斗等灌溉工具已随处可见。这些农田水利建设,表明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水平。

作物的种植技术及品种。宋代以后,壮族平原和山区平坝地方已普遍使用曲辕犁(铧犁)和牛耕。如地处广西西北部的河池、南丹州,宋朝牙将周承鉴,曾扣用土著英淮阆的牛以耕,引起夺牛的所谓“蛮夷”骚动事件,是牛耕的证明。抚水州“蛮”夹龙江居者,种稻水平与湖北、湖南相似。如果不是使用铧犁和牛耕,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水平。在种植技术较高的壮族东部地区,使用铧犁和牛耕更是普遍的了。此外,在桂北和桂西北山区的缺牛地方,则使用踏犁。此犁长约6尺,上端设握杠,下端前曲,置铁嘴,掘地时双手握杠,脚踏下端木梢,将土翻起,“迤逦而前,泥垅悉成行列,不异牛耕”, “踏犁五日,可当牛犁一日”,功效比用锄高,“宿【莽】(左边有“木”字旁)巨根,无不翻举,甚易为功。”踏犁适用山地垦荒和翻地,用而不废。其他如锄、刮、锸、耙等的普遍使用,成为传统的耕作工具,或用作掘土、碎土,或用于除草、积肥,时至清代,并无大的变化。平原地区种植水稻,春时注水,一犁一耙或二犁二耙,然后播种,分秧移栽;但在“深广”地方,耕作仍很粗放。“其耕也,仅取破块,不复深易,乃就田点种,更不移秧。既种之后,旱不求水,涝不疏快,既无粪壤,又不籽耘,一任于天。”山居垦荒,火烧之后,即掘土下种,不中耕施肥,广种而薄收。这反映出壮族地区平原与山区耕作技术上发展的极不平衡现象。至近代亦是如此。南部地区因“地暖”,水稻“无月不种,无月不收”,有正、二月种的早禾,三、四月种的晚早禾,五、六月种的晚禾。在钦州七峒,七、八月种早禾,九、十月种晚禾,十一、十二月也种,称“月禾”,一年四季,可种三季稻。中部郁江,水稻一年再熟,即种双季稻。柳州以北或以西地区,一年一稻一麦,明清以后已成种植定制。田间作物的施肥、护理,在耕作技术较先进的柳州以东地区,“深耕概种,时耘时籽;却牛马之践履,去螟滕之【戕】(左边为“片”)舍;勤以朝夕,滋于粪土,而有秋之利,盖富有年矣。”唐代已知重视管理施肥,宋以后更是如此了。但在“深广”山区,仍是“不耘不粪”的落后状态。壮族农民耕种除普遍用畜粪施肥外,还有一个发明,就是锻烧石灰作肥料,一可中和酸性土壤为中性土壤,适于作物生长,二是用石灰可以除虫杀菌,防治病虫害。此法从唐宋沿用至近现代。此外,壮族及其先民,在低洼处聚水养鱼种稻,用鱼除草,鱼米兼收。宋代以后,稻田养鱼之法在壮族地区越来越多。耕作技术和作物护理上的进步和创造,亦表明农业生产的发展。

宋代以后,壮族地区种植农作物品种繁多。粮食作物仍以稻为主,其次为薯、粟、黍、菽、麦等类。稻,种于早地者称“旱禾”或“旱稻”,种于水田者称“水稻”,其种类有粘稻、粳稻、糯稻,种植遍及壮族地区,象州产“长腰稻”为优良品种。南丹、抚水州龙江沿岸平地“种稻舍己为人湖湘”;钦州稻一年三熟;左江溪洞中“禾【国】(外“囗”内“禾”)个个小亭如”,说明种稻的景象。由于水稻产量高,种植多,加上宋代广西人口尚少,故已有稻米【耀】(原版看不清)出。“田家自给之外,余悉【耀】去”, “富商以下价【耀】之,而舢舻衔尾,运之番禺,以罔市利。”咸淳六年(1270年), “京湖制司、湖南、江西、广西共【耀】一百四十八万石,凡遇和【耀】年分皆然。”有稻米【耀】出,说明产量增多。明代,壮族地区种稻有了发展。万历年间(15731619年),大旅行家徐霞客来到壮族地区,从柳州上柳城,看见柳江边稻把遍立,农民正在江边的船上进行稻米交易;在太平土州治附近,平地旺达,种稻与江浙无异;在南丹飘缈村,山间梯田上下盘旋。所种之稻分粳、糯二种。粳有七:曰香柏、曰乌节、曰早稻、曰晚稻、曰白粘、曰红粘、曰旱禾;糯亦有七:曰鹁鸽、曰银丝、曰泥糯、曰鱼包、曰饭糯、曰红糯、曰香糯。清初,各地方志记载,如庆远府水稻分粘、糯、香梗。粘有六禾粘、百日粘、黄峒枯、蛆粘、粉粘;糯有石榴糯、黑糯、粘糯、白糯、红糯、大糯;粳有无须粳、红梗、白梗、须粳等。镇安府出米,有白粘、赤粘、赤糯、白糯、大糯、小懦、粳米、旱禾等。南宁府出粳稻、糯稻、粘稻二种,梗稻有仑粳、六月粳、八月粳;糯稻有白糯、红糯、黑糯、班糯、黄皮糯、早糯、香糯、光糯、六月糯、赤阳糯、狗眼糯;粘稻有白粘、红粘、早粘、晚粘、鼠牙粘、长腰粘、六月粘、香禾粘等。思恩、桂林府出“【瞳】(左“禾”右“童”)禾”, “颗大而香味长,九、十月收获,连根逐茎,摘之盈把,终岁不脱”,为壮族特有的水稻良种。麦类,壮族所种分两种:小麦、大麦。宋太宗时诏各级官吏,劝导江南百姓种植诸谷,江北种植水稻。江南民乏粟、麦、豆种者,于淮北诸郡给之;江北诸州,亦令就水广种粳稻,并免其租。由于王朝及官吏在江南广西提倡种麦,于是小麦在壮族地区由北及南、由东及西逐步推广。明代,小麦种植已在壮族地区发展,清初康熙年间,庆远府“郡民陈庆邦买自桂林,散布始广。”桂林府种麦与北方不同,“北人种麦漫撒,南人种麦撮撒。”撮撒时伴以灰肥,苗长更好。嘉庆(17961820年)以前,镇安府归顺州“鲜种麦,自嘉庆二年(1797年)遍地皆种,亦大半熟,以后种者愈多。”知州宋庆和《靖城曲》云:“秧针刺水舞风情,村北村南打麦声。记取靖城四五月,黄云初割绿云生。”可知明清时小麦种植已扩展到壮族聚居的各个地方,连边远的归顺州亦“种者愈多”了。桂北、桂西一年一稻一麦的种植制已形成。薯、粟、黍、菽等作物,自宋以后各州县多有种植,特别是山区的畲地、山地种得最多,且成为山居壮族的主粮。由于农业的发展,清乾隆年间( 17361795年),广西各地之谷米集于梧州,运出广东出售年多达数十万石。

经济作物种植,主要有苎麻、甘蔗、棉花等种。秦汉时壮族先民已广种苎麻,至宋代,已无地不种,成为仅次于水稻的大作物品种。陈尧叟任广西转运使时奏云:广西诸州,地少桑蚕,“今其民除耕水田外,地利之博者惟麻苎尔。麻苎所种,与桑拓不殊.既成宿根,旋擢新干,俟枝叶裁茂则刈获之,周岁之间三收其苎。复一固其本,十年不衰。”还“劝谕部民广植麻苎,以钱盐折变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万余匹。自朝廷克平交、广,布帛之供,岁止及万,较今所得,何止十倍。今树艺之民,相率竞劝;杼轴之功,日以滋广。”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广西和西川上供布达77 万匹之多,其中广西上供多为麻布,分量不少。广种竺麻以织布,一利于民,二利于国,从而促使壮族手工纺织业的蓬勃发展,其后一直是我国麻苎主要产区之一。

甘蔗,古称为拓。宋代,“藤州土人沿江种甘蔗,冬初压取汁作糖,以净器贮之,蘸以竹枝,皆结霜。”其实,沿江种甘蔗的不仅是藤州土人,其他州土人也种之。即使边远的南丹州亦有种植。南丹药箭最毒,中必死,但土人“自有解药”,战时“人以甘蔗一带自随,忽尔中矢,即【瞰】(左“口”右“敢”)蔗而毒气为之少缓,急归,系身于木株而服解药,少焉毒作,身将奋掷于木株,系耳不得掷死,否则药作而自跃于虚空,陨地扑杀耳。”这证明南丹土人种植有甘蔗。明清时期,南宁、柳州、太平、浔州、梧州、庆远、思恩等府属皆有种之,成为壮族普遍种植的作物。

棉花,也是壮族地区种植较早的经济作物,唐以前已多有种植,宋以后有新的发展。“吉贝木,如纸小桑枝,萼类芙蓉花之心,叶皆细茸,絮长半寸许,宛如柳绵。有子数十,南人取其茸絮,以铁筋碾去其子,即以手握茸就纺,不烦辑绩,以之为布,最为坚善,”“雷、化、廉州及南海黎峒富有,以代丝【拧】(左“纟”右“宁”)。”说明宋代壮族东南部地区已普遍种棉,夏穿麻衣,轻晾离汗,冬着棉布,柔松暖和。明、清时期,壮族西部山区利用山地、畲地,遍植棉花,自织自染,供家庭之用,亦售于市。棉花是壮族必不可少的种植作物。

与棉、麻植物同时种植的还有蓝。用蓝制成蓝靛,是染布的必备原料,宋以后亦广为栽种。

壮族种植热带、亚热带名果也很多,历史悠久,宋代更为引人注意。如荔枝、龙眼,诸郡都有生产,蕉子、仙子、金桔、菠萝蜜等亦很闻名,是传统名果。自食有余,行销于市,远运于中原。这给农业发展增添了一斑色彩。

总之,宋代以后壮族地区农业发展较为迅速,作物品种增加,种植技术有很大进步。但东部与西部发展的水平仍有很大的差距。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44#
发表于 2010-12-26 21:40:00 |只看该作者

第二节 手工业

宋、元、明至清初壮族地区的手工业,主要有纺织、采矿冶炼、陶瓷业等种。它们是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家庭手工业,也有集体经营的手工作坊。

一、纺织业

壮族广种苎麻、葛类、棉花,或产蕉、竹等纤维植物,拥有丰富的纺织原料。他们在耕田种地生产粮食的同时,还生产各种布,自供生活需要和行销于好市,是与农业紧密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宋代以后,壮族家庭生产的纺织品种类很多,其中主要有:

布:各州、县均有出产。桂州产者称桂布,郁林产者称郁林布,柳州产者称柳布,象州产者称象布等,以地名而名之。又因是土人所生产,故又称为“土布”。因用不同的植物纤维织成,故又以植物名称称之,如用苎麻织成者称为苎布,用葛纤维织者称葛布,用蕉纤维织成者称蕉布,用吉贝纤维织者称吉贝布。周去非云:“广西独处富有苎麻,独处善织布。柳布、象布,商人贸迁而闻于四方”;“靖江府古县,民间织布,系轴于腰而织之。”布之所以好而经久耐用,是因“以稿穰心烧灰煮布缕,而以滑石粉膏之,行布滑而布紧也。”桂州古县出古终藤,不仅瑶人织以为布,壮人有织之,称瑶斑布或斑布,上林、迁江亦产,盖因以蓝染布为斑而得名。斑布“其纹极细,其法以木板二片,镂成细花,用以夹布,而镕蜡灌于镂中,而后乃释板取布,投诸蓝中。布既受蓝,则煮布以去其蜡,故能受成极细斑花,炳然可观。’这种染法,现在称为蜡染。宋初,国家鼓励广种苎麻,收购麻布,前已述及,广南西路年产麻布甚多达37万余匹,较前增加l0倍,可知家庭织布业的发展。以后壮族家庭,以麻织布,经久不衰。

吉贝布,为棉质布。壮族地区栽吉贝极多,左右两江皆有,其中雷、化、廉各州最多。人们取其茸,纺织为布,最为温暖耐用。“幅长阔而洁白细密者,名曰幔吉贝,狭幅【矗睐】(看不清)色暗者,名曰【矗】(三个鹿叠在一起)吉贝,有绝细而轻软洁白、服之且耐久者,海南所织。”表明织吉贝布不仅是壮族人,而且还有黎族,以及西南各族人,故吉贝布亦有多种名称,因用途不同而异。

【练】(左“纟”右“束”)子布。是壮族人民用麻纤维织成的夏布。周去非云:“邕州左右江溪铜,地产苎麻,洁白细薄而长。土人择其尤细长青为【练】子。暑衣之,轻凉离汗者也。”【练】子布轻凉离汗,炎热的夏天穿着最宜。这种【练】子布不仅珍贵,而且历史悠久。汉代已有生产。故汉高祖令商人不得衣【纯】,表明【练】子布早已享誉中原,珍贵于汉是自然的事。宋代,【练】子布的生产技术有很大改进。“有花纹者,为花【练】,一端长四丈余,而重止数十钱,捲而入之小竹筒,尚有余地。以染真红,尤易著色。厥价不廉,稍细者,一端十余缗也。” 从白色【练】布而成为花【练】,显示壮族人民的聪明才智。

【线】(左“纟”右“炎”)布。也是壮族历史上高质量的纺织品。“邕州左右江峒蛮,有织白【线】,白质方纹,广幅大缕,似中都之线罗,而佳丽厚重,诚南方之上服也。”【线】布与【练】子布不同,除方纹图案佳丽外,其质厚重,显然是冬天所衣。由于质量好而誉为南方上服。宋以后,白【线】发展成为美丽的壮锦。

壮锦。是明、清时期壮族名贵的纺织品,又是精美的手工艺品,是由唐、宋时期的【线】布发展而来。壮锦,以棉线为经,以五色丝线作纬,交织而成,主要产于土司地区,故又称为“土锦”。柳州府有壮锦,“各州县出。僮人爱彩,凡衣裙被之属,莫不取五色绒杂以织布,为花鸟状,远观颇工巧炫丽,近视则粗粝,僮人贵之。”庆远府则称“土锦”, “各处皆有,永定、忻城精致。”归顺州土锦,“一名僮锦。以丝杂棉织之,五彩斑斓,葳【?】(看不清)陆离,真杜诗之‘海图波涛,天吴紫风’也。州地所织较厚,镇边尤软.美可珍。”土司地方,不仅土官、土民珍爱壮锦,把它当作美好生活的象征,嫁奁中壮锦被面必不可少,为妇女的围裙、头巾,小孩背带所常用,而且于明朝已作贡品进贡朝廷,贵官富商也莫不争购。壮锦中数十种色彩斑斓的花、草、虫、鱼、动物图案,栩栩如生,体现壮族人民纺织工艺的精巧和创造才能。忻城土官妻女自己织锦,也提倡和鼓励农家妇女织锦,供土官使用或自家使用,故而壮锦的纺织得到发展。

葛布。壮族地区,不仅长野葛,而且植葛,用其纤维织成葛布,与麻、【练】(左“纟”右“束”)无异,宜州、宾州、贵州、梧州属地皆产。郁林州产的龙凤葛最佳,布以龙凤纹而名,明万历年间,年贡1000匹,后贡2000 匹。葛布也是壮族人民生产的具有悠久历史的纺织品。

二、茶、酒制作

壮族种茶、制茶的历史悠久。茶除自用或招待客人外,亦售于市。宋代,靖江府属修仁县产茶,“土人制为方【銙】(原文“钅”旁),方二寸许而差厚,有供神仙三字者上也;方五六寸而差薄者次也;大则【?】(原三个鹿叠一起)且薄者下矣。修仁其名,乃甚彰。煮而饮之,其色惨黑,其味严重,能愈头风。古县亦产茶,味与修仁不殊。”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 年),靖江府属各州县及融州、郁林州、昭州、浔州、宾州等地俱产茶,年制茶多达9万余斤。明代种茶及制茶业又有发展,年收茶税就多达1183贯。清代,无论是壮汉族杂居的桂东,或是壮族聚居的桂西,丘陵土岭间大多皆茶,年产茶30余万担。桂平的西山茶、苍梧的六堡茶、原产横县而后扩展至桂西的凌云、乐业等县的白毛茶,茶质佳,制作精,于明、清时代盛名。

酒,是壮族及其先民喜爱的饮料,以酒自斟,或招待亲友,以为重礼常礼云。宋代已闻名的瑞露酒,本产于贺州,后广右靖江有产,为师司所常备待客,“风味蕴藉”, “声震湖广,' ;昭州酒“颇能醉人。闻其造洒时,采曼【施】(原文左阝旁)罗花置之【瓷】(看不清)面收其毒气。”在宾州和横州之间古辣圩出产古辣洒,“以圩中泉酿酒,既熟,不煮,埋之地中,日足取出”;又有“老酒”, “以麦曲酿酒,密封藏之,可数年。土人家尤贵重。每岁腊中,家家造【鸯】(看不清),使可为卒计。有贵客,则设老酒,冬【胙】(不清)以示勤,婚娶亦以老酒为厚礼。”白酒,常沽道旁,供过路行人饮用。明、清以后,壮族地区稍富之户,几于家家酿酒,有糯米酒、玉米酒、粟米酒、薯酒等种,自酿自用,或售于市.家庭酿酒十分普遍。

三、陶瓷手工业

宋代,是壮族地区陶瓷业迅速发展的时期。据考古发现,“广西地区所发现的四十余处宋代瓷窑分布于全州、兴安、灵川、桂林、永福、柳江、柳城、武宣、桂平、藤县、容县、北流、岑溪、贺县、钟山、邕宁、合浦、田东、百色和大新等二十余个县市”,瓷窑分布聚集在湘江上游、漓江、洛清江、柳江、黔江和北流河等河流沿岸古代水路交通要道地方。所出瓷器,以青瓷和青白瓷为主。烧青瓷窑为坡式龙窑和坡式分室龙窑,规模较大,窑炉一般长为3040米,宽1.52.5 米,多采用支钉叠烧法烧制,釉以青色为基调。兴安严关窑址,其窑为坡式龙窑,烧制碗、盏、盘、碟、杯、壶、罐、砚等生活用品,胎质较粗,施青釉、月白釉、花釉等,装饰方法以印花为主,亦有刻花、画花。图案有双鱼海水,荷花戏婴、牡丹、菊、莲等种。藤县中和窑,窑址分布范围长约2000米,宽500米。窑式为坡式龙窑,其中一窑残长51.60米,前宽3米,中宽3.4 米,尾宽1.5 米。产品有瓷碗、盏、盘、碟、杯、壶、盒、罐、瓶、钵、灯、枕、腰鼓等,其中以碗、盏、盘,碟为主。施青白色影青釉为主,并带有米黄、灰褐等釉。器胎轻薄坚硬,莹润光洁,有良好的半透明度,花纹图案多,有经枝、折枝卉、经枝卷叶、束莲、萱草、海水、游鱼、海水戏婴、飞禽,还有菊、牡丹、芙蓉、莲等。手法以印花为主,亦有划花、贴花等。出土的窑具有匣钵、垫饼、垫托、轴臼、印花模等物,采用一钵一器仰烧法,或一钵多器叠烧法。有些窑具、印花模、产品刻有工匠的姓,计有林、程、梁、刘、伍、朱、任、马、周、莫、陈、文、李、欧、区、龙、黎、覃等数十姓。可以断定其中有不少壮族工匠。其瓷产品的质量可与全国闻名的景德镇瓷相媲美。宋代窑址的大量发现和分布之广,说明当时壮族地区陶瓷手工业的发展盛况,产品的设计制作技术已达到了很高水平。这样规模巨大、技术复杂的民间手工业,当然是由众多的脱离农业生产的工匠组成作坊才能完成的,其产品不仅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还出口运销海外。当时壮族地区农业的发展,为发达的制瓷业提供了条件。宋以后的元、明、清时期,陶瓷业不如宋代兴旺了。清代土司统治的凌云县哥么村有窑址两处,烧制碗、盘、杯、罐、坛、灯、瓶、炉等种,胎质洁白而粗,青花釉淡薄而鲜艳,文饰有水仙、梅花、山茶花等种,与当地产的壮锦图案相似,具有浓厚的壮族传统文化特色。

四、采矿、铸造业

壮族地区生产金、银、铜、铁、锡、铝、丹砂等矿,故历史上以采矿和炼五金而出名。宋代,“广西所在产生金。融、宜、昭、藤江滨,与夫山谷皆有之。邕州溪峒,皆有金坑,其所产多于诸郡。”金不产于矿而杂于沙土中,小者如麦夫、豆粒,大者如指头,淘沙土可得金,故“土官之家,以大斛盛金镇宅。博赛之戏,一掷,以金一杓为注,其豪侈如此”。甚至把金与土同价。宋景佑(10341037年)中,朝廷备有诸路坑冶金之数,“邕州金七百两”;熙宁七年(1074年), “邕州镇乃峒产金,请置金场。后五年凡得金,为钱二十五万缗。”可知左右江产金不少,并且是由当地土人自己淘取的。富州、宾州、澄州溪河中“皆产金。居人多养鹅鸭,取屎以淘金片。日得一两、或半两,有终日不获一星者,其金夜明。”其淘金之方法甚奇。

银矿。宋代的广南西路壮族地区产银。据《宋史》 记载,当时向王朝贡银的有靖江府、容州、邕州、昭州、梧州、藤州、龚州、浔州、柳州、贵州、庆远府、宾州、横州、白州、郁林州、廉州,以及大观二年(1108 年)从广南东路割属广西的贺州等共17个府州。按照惯例,向王朝进贡的东西都是土产,贡银的地方自然是出产银的地方。在出产银多的地方,朝廷设立管理机构,如河池县设银场、贺州设太平银场等,对采银矿进行管理。可知宋代壮族地区州县银矿的小规模开采已有不少。明、清时期,壮族地区采银矿不多,庆远府南丹土州孟英山、挂红山,河池州之蔡村,桂林府义宁县之牛路山,临桂县之水槽、野鸡等地,平乐府贺县之蕉木山、尖山,荔浦县之茶溪山,梧州府怀集县之铁屎坪、将军山、汶广山等地产银,但规模甚小,又往往与他矿杂出。

铜、锡、铅、锌矿。邕州右江州峒,“掘地数尺即有矿,故蛮人好用铜器。”容州之陆川县有铜石山,钦州有铜山,都有开采,所产铜用以铸钱。又有铅坑、锡坑,开采不少。如浔州,岁输铅22200斤,宾州输5100斤,邕州输5000斤,昭州输6000斤。贺州产锡尤多,州境黄麋坪、新塘、擦米水、梅子网、金坑复、癞头岭、枫木冲、马山岩、苦竹坪、大塘、马槽胫等凡11坑,岁输锡12600斤,柳州输2400斤,为向朝廷输锡最多的地方。锡、铅、锌诸矿相杂,一坑而多产。宜州之宜山县官设宝积监管理坑户,掘地510丈,取矿砂入炉炼一昼夜即出铅汁,再炼可分出银,充贡。河池州有富安监、玉田场,由官府设官管理,采矿冶炼,得银、铝。又有乐耕场,设坑丁开采铝矿。各坑得银以贡。此外,桂州(后改为靖江府)亦以产铅而闻名,“以黑铝著槽瓮瓮化之”而成为铅粉。“桂粉声天下”, “后经略司专其利,岁得息钱二万缗,以资经费。”铜、锡、铅都是铸造制钱的原材料,为岭南地区商贸和赋税的需要,宋王朝于熙宁年间(10641077年)在梧州、贺州设监铸钱。梧州铸钱遗址面积10000 平方米,规模宏大,所铸的“崇宁重宝”、“政和通宝”、“圣宋元宝”等钱,岁出18万余缗。贺州铸钱遗址面积七八千平方米,规模亦不小。明、清时期各矿开采,以锡、铝为最有名。锡的开采以南丹、河池、贺州为最多。南丹、河池之锡矿开采,官督民办,外地商人接踵而来。坑户连山,矿徒成千至万,所出矿品行销于外。清朝康熙(16621722年)、雍正(17231735年)年间,南丹土州开银、锡矿40余处,矿丁、开铺店之人数万。乾隆年间(17361795年),开采思恩县白铅,递年积存多达168万余斤,仅二次运往湖北的数量就有120万斤之多。雍正十年(1732年),临桂劳江铜矿,采砂炼铜,获毛铜13万余斤,获利5320余两。可知明、清时期壮族地区金属矿产开采的盛况。

丹砂水银。壮族地区出产丹砂,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极佳。宋时,容州勾漏产的丹砂,质量好,以致贪得无厌的葛稚川求为勾漏令,可知“广西丹砂,非他地可比。”宜州丹砂,色鲜红而微紫,胜于已闻名全国的辰砂。“邕州右江溪峒,归德州大秀圩,有金经砂,大如箭簇,而上有金线镂文,乃真仙药。得其道者,可用以变化形质,试取以炼水银,乃见其异。盖邕州烧水银当砂,十二三万可烧成十斤,其良者,十斤真得十斤,维金经砂八万可得十斤… … 是砂也,取毫末而齿之,色如鲜血,诚非辰、宜砂可及。邕州溪峒砂发之年,中夜望之,隐然火光满山。”溪峒之壮族人,有从丹砂提炼水银的丰富经验。“以铁为上下釜,上釜盛砂,隔以细眼铁板,下釜盛水,埋诸地。合二釜之口于地面,而封固之,灼以炽火。丹砂得火,化为霏雾,得水配合,转而下坠,逐成水银。”丹砂为一种重要矿物药材,可治病、防腐,百姓与官府均以为重,故很注意开采。

铁矿。壮族采铁矿、炼铁制造器具已有悠久历史。宋代,广西有“铁坑”,不仅东部地区的梧州、藤州、郁林等州产铁和铸造铁器,而且中西部地方的宾州、田州、冻州、忠州、江州等地也出产铁器。郁林州年输铁27500斤,宾州亦有铁输供万余斤。“梧州生铁,在镕则如流水。然以之铸器,则薄几类纸,无穿破。几器既轻,且耐久。诸郡铁工锻铜,得悟铁杂淋之,则为至刚,信天下之美材也。”左江之冻州出产峒刀,以锋利坚韧而闻名。在梧州、贺州和郁林州钱监铸钱,因铜、锡、铅料缺而制铁钱。明、清时期,壮族地区也有不少地方产铁。明代,“铁,融县出”,产地在融县宝积山。郁林州西北绿【鸡】(原文左“亚”右“鸟”)山,“州人与此淘青黄泥炼成铁,铸为锅。”清初,除融县宝积山继续出铁外,庆远府思恩县、贺县产铁。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开贺县新塘铁矿,“岁课银二十两,四十八年(1783年)知县周心传封闭,后复开,铸铁镬。”明清时期,壮族地区采铁矿铸铁少而分散。

宋、元、明至清初,壮族地区的手工业随着农业的发展而获得较大发展。手工纺织业、酿酒业、陶瓷业、采矿冶铸业呈蓬勃景象。体现了这一时期壮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化,宋以前封闭的局面已逐步打开,随着手工业、采矿、冶铸业的发展,对内对外贸易,有了新的发展,从而又刺激了手工业的繁荣。但主要的品种,产量多在东部壮汉杂居地区,西部山区除采矿业较发达外,其他各业远不如东部。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45#
发表于 2010-12-26 21:41:00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商业贸易

壮族的商业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而逐渐出现繁荣的景象。两宋时代,壮族地区商业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西部出现了横山寨、永平寨、钦州等一些大博易场。各地还形成了许多地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集贸市场。这些集贸市场,壮人称为fei ,或圩,担负着手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交换的任务。大的博易场和各地圩市,起着沟通壮族各地区之间以及壮族地区和中原地区、西南地区及交趾之间货物交流的作用。

横山寨博易场。横山寨博易场在今田东县平马镇的右江边上,是广西东部中原地区及东南沿海地区通往滇黔地区的咽喉交易的重要场所。大西南的大理、自杞等地的商人带来当地的土特产品,如麝香、胡羊、长鸣鸡、披毷、云南刀及其它药物,与广西及中原地区商人带来的锦罗、豹皮、文书及其它手工业产品与朝廷交换。特别是南宋时,由于进行军马交易北方来源断绝,所需军马多仰赖于云南大理,横山寨又成了军马交易的重要市场。南宋在邕州专设买马司,委派招马官专门提举购买云南马的事宜,每年在横山寨博易场购买云南马达3500 匹之多,其他货物的成交也相当可观。为了鼓励西南各族人民前来进行交易,官府规定了平价交市和减轻税收的政策。为了防止奸商压价居奇,“招马官乃私置场于家,尽揽蛮市而轻其征。其人入场者,什才一、二耳。”还“多遣逻卒于私路口,邀截商人越州,轻其税而留其货,为之品定诸货之价,列贾区于官场。至开场之日,群商请货于官,依官所定价与蛮为市,不许减价先售,悉驱译者导蛮恣买,遇夜则次日再市。其有不售,许执覆监官,减价博易。诸商之事既毕,官乃抽解,并收税钱。赏信罚必,官吏不敢乞取,商亦无他縻费,且无冒禁之险,时邕州宽裕而人皆便之。”尽管横山寨博易场主要是由官府开办,但它对促进我国南方商品市场的繁荣,促进广西及右江流域一带壮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永平寨博易场。永平寨博易场位于今宁明县境,与交趾仅一涧之隔,是左江地区壮族人民与交趾人民进行边境贸易的主要场所。交趾各族人民以名香、犀象、金银、盐钱和其他的土特产品换取我国的绫锦罗布及其他的手工业品,双方平价买卖,互通有无。交趾人以盐25斤为一箩,换取武缘县产的狭幅布。

钦州博易场。位于今钦州市钦江的东岸,宋时为江东驿,是两广地区与交趾进行贸易的沿海市场。交趾人用船从海上运金、银、铜钱、沉香、光香、熟香、生香、真珠、象齿以及鱼蚌等海产品至钦州博易场与我方商人、居民进行交易,换取中国的米、布、纸笔之类的日用品。钦州博易场的贸易分民间贸易和官方贸易两种。民间贸易主要是双方居民之间或小商贩之间进行的小商品交易。官方贸易,主要是双方官商、富商之间进行大宗贵重货物的交易。交趾的富商及官商带来的商品主要是金、银、铜钱,犀象及各种名贵香料,我方的官商、富商主要从蜀地贩运锦罗之类的名贵布料与之交易,再将换得的各种香料运至蜀地出卖。这种大宗货物的交易,每次成交额都很大,动辄数千缗。南宋的钦州博易场相当繁荣,双方富商、官商云集,所易之货物不仅贵重,而且大宗。为了促成交易,还出现了一批“侩者”即经纪商,他们撮合双方,左右抑扬双方货价,使其价相去不远而成交。

石溪市,位于今南宁郊区石埠乡,是左右江地区的壮族人民互通有无的重要场所。集市交易在“僚人”地区,故又被称为僚市,石溪市靠近邕州城江边,是左右江的汇合点,各地的壮族人民通过左右江将土特产品运至这里进行交换。这里也是马匹交易、转口的地方,故又称“马会”。也有云南的商人将当地的马匹和土特产品运到这里参加交易。

宜州,亦是通往西南的重要关道。南宋时,亦有自杞马至宜州交换。南丹、抚水、环州等地“蛮人”通贡于宜州,或以巨板、器具至此交易,成为桂西北地区一大贸易场所。在桂北地区亦设有博易场,一在义宁、一在融州,壮、瑶、汉各族至此进行交易。

除此而外,地方性的小市场也有了发展,圩成了地方性农副产品交换的重要场所。各地圩期长短不同,有3天一圩,有5天一圩,也有7天一圩的。如今宁明县内的城中圩、板棍圩、北江、安东、明江等圩,在宋代已成为圩市。

在广西东部郁江、浔江两岸平原,盛产大米和苎麻,物产丰富,沿江集市贸易活跃,商人用船购米贩至广东番禺出售,获利甚多。元丰年间(10781085年),广西漕臣就令东部沿海州县的土著商人,不须经过广州市舶司的请引,即可装载谷米、牛酒、鱼类等货品到番禺出售。宋末咸淳年间(l2651274年),广西和湖南、江西每年籴出的米多达140多万石。大江两岸盛出麻苎布,宋王朝“以钱盐折变收市之”,不及二年就购得37万余匹。广西中部、东部和北部出产陶瓷,数量巨大,亦经浔江运至广州出口。桂州、昭州(今平乐)、贺州、梧州、浔州、横州等都是大的商贸市场。桂州和梧州成为广西北部和东部货物集散的中心。广西各州县每年销售食盐8万余箩,郁林是食盐最大的集散地。为了适应商业贸易发展的需要,在经贸发达的梧州、贺州和浔州设立钱监,鼓铸钱币,梧州成为岭南地区大的钱监之一。东部商业的发展,对壮族地区商业的发展起到了牵动的作用。

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壮族地区的商业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各州县都形成了一批圩市。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商业和圩市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而圩市的兴建和发展,反过来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东部地区的贺州、平乐、梧州、戎好、藤县、浔州、江口、贵县都是大的圩市,成为货物的集散地。在西部,圩市多集中于土官统治的中心,即州城,县城及其附近地区,在一些交通比较便利的地区已形成一些交换中心。如邕宁县在明代兴建的圩市有:刘圩(1368年建)、苏圩(1368年建)、长塘圩(1370年建)、四塘圩和九塘圩(明初建)、吴圩和那楼圩(1580年建)、大塘圩(明朝建)、五塘圩,古为塘站,故名站圩,也是明代建。清初建立的有:那陈圩(1645年建)、南阳圩(1680年建)、蒲庙圩(1729年建)、南晓圩(1752年建)、良庆圩(1758年建)、雅王圩(1801年建)、伶俐圩(1821 年建)、新安圩(1830年建)、百济圩(1879年建)。即使地处交通不便的桂西地区在明、清时代也形成了一批圩市。如德保县的城关,明为土府治所,同时成为镇安地区的交换中心,故又名府圩;隆桑圩,明初建,是德保、田阳、田东等县交界地区的货物交换中心;马隘圩,清乾隆年间成圩,是甘蔗、茴油、八角、油茶的集散地;都安圩,初称排头圩,明末清初建。靖西县的旧州,旧为归顺州治所,同时又是当地的交换中心;化峒,明代成为重要的圩市;壬庄圩,明弘治间即成为圩市;岳圩,明初逐渐成为圩市;禄峒抒.元初即逐渐成圩;安德圩,宋侬智高曾在这里建立“南天国”,以后发展成为圩市。马山县的古零圩,明嘉靖七年(1528年)设古零土司治所,并逐渐发展成为圩市;里当圩,明朝止德年间(15061521年)建圩;州圩,明代定罗土司治所,亦是圩市;兴隆圩,明代兴隆土司治所,以后发展成为圩市;周鹿圩,明代那马土司治所,亦是当地的交换场所。大新县的安平圩,宋代为安平土州治所,是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巾心。明末清初就有不少的外地商人来此开铺经商,生意相当兴旺,极盛时期有1000多人口,分成九街十三巷。正街和新街是经营布匹、百货的店铺和经营日用杂货的摊点。有专门买卖牲畜的“猪行”,有售卖竹蔑器、木器的杂货行,还有专门摆卖米粉、粥饭及其他食品的饮食行。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壮族地区的商品经济从宋朝以后呈日渐增长趋势,但在西部土司统治地以,商业发展缓慢,直至清代,商品经济仍很微弱,圩市的规模很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整个壮族社会经济中仍占统治地位,故许多史籍记载壮人“惟知农耕,不事商贾。”壮族社会商业不发达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封建王朝和土司农奴主的封建专制统治造成的。第一,以土官为代表的封建领主阶级把广大生产者——农奴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农奴每年的劳动产品大部分被封建领主占有,剩下用于交换的产品不多。同时因生产力的落后,很难生产出更多的产品;第二,封建领主阶级强迫农奴生产他们所需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在封建领主的领地内实行农业和手工业的高度结合,不允许农奴离开土地从事乎工业和商业活动。这就阻碍了手工业和商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行业,商品经济发展不起来;第三,土司统治如封建割据,阻碍了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往,影响了大的民族市场的形成。各土司所辖州、县、峒,都是互不相统属的行政单位,各有自己的法规,自成“独立王国”。同时,各土司之间为了争夺地盘而经常混战,州、县、峒之间关卡林立。这些,都阻碍了各地区间的经济、文化的联系和交往。宋以后,虽然也有外地汉族商人进入土司地区经商,但也受到封建领主的各种歧视和限制,如必须遵守土司的法规,缴纳各种租税,进贡物品等等。明朝时,思恩土官岑【睿】(原文氵旁)在丹良庄筑石城,屯兵千余人,截江道以括商利;田州土官也在关隘处派兵设卡,外商进入,必须交纳入境税,否则,拒之境外。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商品流通,阻碍了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第四,壮族地区,尤其是壮族聚居的桂西地区和云南的文山地区,山峦叠嶂,交通闭塞,与外界的联系受阻。加之,文化教育落后,政治上受到歧视,观念不易更新。这些,也是造成了壮族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原因。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46#
发表于 2010-12-26 21:41:00 |只看该作者

第四节

一、江河水道

壮族地区大小河流纵横,水系发达,水路交通方便。

左江航道:左江,发源于交趾(今越南)境内,流入广西境内的龙州,汇明江,流经太平府的崇善和左县〔今均属崇左县)、新宁州(今扶绥县)、宣化县(今邕宁县),汇合右江为邕江,流经邕州。左江常年可通航大小木船,是左江地区通往桂东、广东的重要航道。左江地区各州县的货物通过左江航道运往邕州,再从邕州沿郁江、浔江运至梧州,然后运往广东。桂东地区的货物亦从此航道运至左江各州县和交趾。外地商旅进入左江地区各州县,亦多取此航道。明清时期,官府曾在沿江各地设置水驿站,配有驿站员、船只和船夫以及陈铺。明代地理学家徐霞客曾沿此航道考察游览左江各地的山水风貌。

右江航道:右江上游为驮娘江,从云南广南流入。进入广西泗城府境即称为右江,流经百色、田州、思恩至邕州,于合江口汇合左江注入邕江。百色以上河段,流经云贵高原东端的重山峡谷,河面狭窄,水流湍急,难以行舟。自百色以下河段,流经百色盆地,地势平缓,河面较宽阔,各种大小木船可通邕州乃至梧州、广州,是桂西地区通往桂东、广东的重要航道。桂东及广东的货物及商旅,以及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工具、商品和文化就是溯这条航道传入桂西地区和云南的。

红水河航道:红水河古称牂牁江,上游称南、北盘江,上可通云南、贵州,下可通梧州、广州。在古代,曾是滇、黔及蜀地通往广州的主要航道。蜀地商人到广州、钦州等地经商,多从此航道往返。宋以后,由于陆路通道的逐步开通,加上河道暗礁多,流水湍急,红水河的航运作用日渐缩小,但两岸民间的短距离交通和运输,仍多借助于此水道。

柳江航道:柳江发源于贵州省独山,流经广西境内的怀远、融州、柳州、象州等州县,至象州境与红水河汇合入黔江,黔江至桂平注入浔江,是桂西北地区的主要交通航道。从融州至象州的河段,河面宽阔,流水平缓,可通各种大小木船,是桂西北地区通往桂东、广东各地的重要航道。沿江州县丰富的木材和物产通过柳江源源不断地运至柳州,下梧州、广州,徐霞客亦曾溯柳江到融州,考察游览山川名胜。

桂江航道:桂江源于兴安海洋山,经兴安至桂州(桂林),从桂州至阳朔段称漓江,从阳朔至梧州段称桂江。其中平乐到昭平段称府江。上游称大溶江和灵渠,北通湘江入洞庭湖,南通西江,是桂北地风通往桂东地区的主要航道,也是中原地区通往广西、广东的重要航道。古代,北方的官吏、商旅及军伍要到两广,多溯湘江南下,入灵渠进漓江,顺流而下至梧州、广州。从广州北返,亦溯西江至梧州,再溯桂江至桂林,渡灵渠入湘江,顺流至洞庭湖入长江。历代货物、军需南来北往,运输繁忙。

郁江航道:从邕州至桂平的河段称郁江,流经横州、贵县、桂平与黔江汇合,河段虽短,但流经郁江平原各州县。郁江平原是广西最富庶的地区,农业、手工业发达,又集上游左右江地区的货物,运输船只川流不息,是广西的黄金水道。郁江又是桂西南重镇邕州与广西门户梧州的联接线,货物、军旅从广东、桂东地区进入左右江各地乃至云南和安南,或从左右江地区往桂东或广东各地,必须通过郁江航道。因此,郁江成为壮族地区最重要的水路交通大动脉。

浔江航道:浔江航道,是从桂平至梧州的河段,虽不长,但汇集了郁江、黔江,集广西三分之二的水系于一身。左右江地区、桂西北地区、桂中地区及桂东南地区的货物主要从此航道运至梧州、广州,是广西通往广东的主要水上通道。

宋代广西陶瓷手工业发达,大量的瓷器产品,以及出产的粮食,都是通过各条江河水道运至广州,出口海外。明清亦然。

二、海上交通

合浦航道:合浦古称廉州,濒临北部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各国的海上通道,也是壮族和各族人民与交趾人民来往的主要航道,交趾人多从海上乘船至廉州。宋以后,广州成为南方的重要对外口岸,东南亚诸国商旅及使者到中国,多从广州港泊岸,中国出海也多从广州出发,合浦航道逐渐失去出海口的重要地位。但广西沿海的出口仍以合浦为通道。

钦州海航道:两宋时,由于合浦至交趾的航道“风涛多恶”,多被溺舟。因此,交趾人多至钦州上岸,钦州成了壮族地区的主要出海口。交趾百姓、商人到钦州博易场进行交易,率用小舟,自其境永安州(今越南广宁省),朝发暮到。宋王朝为了管理交趾人进入钦州港的事宜,在钦州专设沿海巡检司,置巡检使一员,巡检丁若干,负责护送交趾商船往返。

明代,通往安南的海道,主要有:

自廉州(今合浦县)冠头岭乘船,二、三日可抵安南海东府(今越南海宁省);

自钦州港乘船浮海至安南的朝阳镇(亦今越南广宁省);

自乌雷岭,行一日经白龙尾,二日至王山门,又一日至安南万宁州(今越南芒街县);再二日至庙山,三日至海东府;又自海东府二日至经熟社,又一日至白藤江海口,往南行至安阳海口,又至多鱼海口(今越南建瑞县的文澳海口),从白藤海门和多鱼海口上岸陆行至安南各县。

三、陆路通道

邕州—柳州—桂州通道,这是一条贯穿壮族地区的南北通道。由邕州起,经昆仑关至宾州,北上至柳州,经锥雒容、理定(令均属鹿寨县)至桂州,往北经兴安至全州,沿湘桂走廊至湖南境。邕州至桂州通道,是广西南北陆路大通道,是中原地区进入广西腹地的重要通道,于政治、军事及人民往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历代王朝均在沿线设置驿站。两宋时期在此古道上多设驿站,配有驿骑、驿夫或驿卒。除驿站外,还设有邮亭(站)。元代于沿线设铺,传递谕令、公文和奏疏。

邕州—横山寨通道:两宋时,实际上成为中原地区及东南沿海与滇黔诸地的交通孔道,横山寨是此孔道的中转站。

邕州—太平府—凭祥、龙州通道:这是贯穿左江地区的通道,也是中国通往交趾(安南)的主要陆路通道。从邕州出发,经新宁州、忠州、崇善(太平府)、思明州(今宁明县)至凭祥或龙州,出境进入交趾。宋、元、明、清时期,中国通交趾或交趾官员进京朝贡主要经由此通道。占城、老挝使者到中国亦多从此通道进出。邕州— 凭徉、龙州通道,在政治、商贸和军事上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邕州—钦州通道:这是桂西及邕州地区通往广西沿海,或钦廉地区通往桂西和滇黔地区的主要通道。

柳州—宜州通道:是桂中、桂东地区通往桂西北及滇黔地区的重要通道。

横山寨—自杞—大理通道:两宋时之横山寨,是内地通往滇黔地区的大理、自杞、罗殿乃至蒲甘等国的重要通道。由横山寨起,经古天县(今田阳县地)、归乐州(今百色县)、唐兴州(今百色塘兴)、睢殿州(今百色伍甸一带)、七源州(今百色、凌云县交界地区)、泗城州(今凌云县地》、古那峒(今凌云县北部一带)、龙安州(今凌云县地)至自杞国;自杞七程至大理国之境。

横山寨—罗殿通道:由横山寨起,至七源州后分道,经马乐县(今乐业县)、顺唐府(今贵州省东南地区)至罗殿国(今贵州安)。

横山寨—特磨道通道:自横山寨行,西至安德州(今靖西县安德)、富州(今云南省富宁县),至特磨道(今云南省广南县)。

宜州—罗殿通道:这条通道自宜州(今宜山县)起,经河池州、南丹州、峨州等进入罗殿国境,再至罗殿国的中心地区。

入交趾涌道。宋朝时期,从邕州地区进入交趾的通道,主要有:

永平寨通道:从左江地区的永平寨(今宁明县地)进入交趾的机榔县(一名桄榔县,今越南谅山省温州地区),往南行数日至其国都升龙(今河内)。

太平寨通道:从左江的太平寨(今崇左县)东南行,过特罗江至谅州(今谅山),行6日抵升龙。

温润寨通道:从温润寨(今靖西县湖润镇)南行进入交趾今之高平省,再东南行至其都升龙。

东兴通道:从钦州、防城至东兴,过北仑河至交趾的永安州(今广宁省)的芒街。

明清时期进入安南(旧称交趾)的通道有:

凭祥通道:自凭祥州行至镇南关一日至安南的文渊州。

思明府通道:从思明府(今宁明县明江镇)行过摩天岭至思陵州进入安南的温邱县(今谅山省温州县)。

龙州通道:从龙州南行过平西隘,入安南境。

蒙自通道:自云南的蒙自县经莲花滩入安南石陇。

阿阳隘通道:从阿阳隘入安南,循挑江左岸行至其平原州。

南利卡通道:由普梅汛(今富宁县普阳)至孟梅卡(今富宁县茂梅),往西过普梅河进入麻栗坡县境,南行至南利卡,进入安南的龙古寨(即龙姑)。

宋朝以后,随着王朝加速对岭南地区经济开发和守边的需要,水陆交通都获得较快发展。交通的发展,又便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农业、手工业和商贸的发展,对壮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47#
发表于 2010-12-26 21:42:00 |只看该作者

第七章
     
壮族社会的发展


    


    


    


    


    
唐、宋以后,由于自身发展的原因,受先进的汉文化影响先后和程度的不同,壮族社会发展依然很不平衡。东部郡县流官统治,壮族已逐渐进入封建社会,西部地区奴隶制社会趋向衰落,进入土司统治的农奴制社会,但奴隶制残余仍存在。由于社会发展形态的差异,故东部和西部壮族社会结构亦不同。东部地区在封建王朝直接统治下,官吏、地主是统治阶级,农民、手工业者是被统治阶级。西部地区是土司统治下的农奴社会,土官、官族农奴主是统治阶级,广大农奴是被统治者,农奴对农奴主有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但也还有农民和商人。东部壮族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西部壮族则受土官农奴主的种种严酷限制,因而经济文化的发展处在相对落后的状态。


    


    


    


    


    
第一节
     
奴隶制残余


    


    
社会形态的转变和形成,主要区别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转变。但往往新的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时,衰退的生产关系还会残存着,逐渐消亡,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不会一刀两断那么分明。因此,在新的社会形态里,还会保留有前期的多种经济成份和阶级的残余存在。


    
在唐代,壮族地区的奴隶制受到极大扼制,终于崩溃瓦解,但到了宋代,奴隶制的残余还可见到。这是因为从奴隶社会到封建领主制的更迭,只不过是剥削形式的更换而已,并不是剥削制度的根本改变;而且许多封建领主乃是昔日奴隶主的化身。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有限,封建领主们看到买卖奴婢比剥削农奴的劳役地租更有利可图,从奴婢身上可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谁拥有数量多的奴婢,就意味着谁具有更多的财富。宋代奴婢与唐代奴婢不同的是,占有奴婢者除驱使一部分奴婢为其直接生产、服侍外,还雇佣给他人,从中取利;掠夺奴婢已遭王朝严令禁止,因此,宋代掠夺奴婢的现象比唐代大大减少;但是买卖奴婢成为一股暗流,有在壮族地区内部买卖奴婢的,有区外卖进来的,也有从壮族地区卖到其他地区的。在邕州,“岁掠良口,市于他洞,人易金一两,能操技艺者倍之。”除了从邕州卖奴婢到自杞(今云南省境内)外,卖到交趾更获巨利,“南州客旅,诱人作婢仆担夫,至州洞则缚而卖之,一人取黄金二两。州洞转卖入交趾,取黄金三两,岁不下数百千人,有艺能者金倍之,知文书者又倍。面缚驱行,仰系其首,俾不省来路。既出其国,各从买主,为奴终身,皆刺额上为四五字,妇人刺胸乳至肋,拘系严酷,逃亡必杀。“绍兴三十年(1160年), “邕州管下官吏受贿,停留贩生口之人,诱略良口,卖入深溪洞左江一带,七源等州。窃近交趾,诸夷国所产生金、杂香、朱砂等物繁多,博易买平民。一入蛮洞,非帷用为奴婢,又且杀以祭鬼。其贩卖交易,每名致有得生金五七两者,以是良民横死,实可怜恻,乞申严法禁。”可见奴婢的身价在交趾比在我国境内高半倍至几倍。由于有暴利可图,交趾的奸人便来贩卖人口,甚至一些歹徒往往乘机以武力侵扰我边境壮族地区,而掳掠奴婢则是他们主要日的之一,如天圣六年(1028年), “交州李公蕴令男弟领众使婿申承贵为乡导,入省地打劫,累行根逐,并不放还人口。”除在陆地发生这等事件之外,在海边也发生,“邕、钦、廉三州与交趾海道相连,亡赖之徒,掠卖人口,贩入其国,贸易金香,以小平钱为约,诏监司守巡【体】(“亻”旁加“卒”)巡捕觉察。”


    
宋朝廷多次与交趾李朝交涉,要求归还掳惊去的奴婢。到了宋朝末年,董槐于淳枯六年(1246年)任权广西运判兼提点刑狱时,与交趾相约五事,其中之一就是归还所掳掠的生口。由此可知,壮族地区奴隶制残余之所以能存在,还有交趾社会的国际背景。


    
由于买卖奴婢可获暴利,于是不法之徒不仅在壮族地区内干这一勾当,也从毗邻的省区拐卖善良的老百姓到壮族地区当奴婢。“初,江、湖民略良人,鬻岭外为奴婢。”“寿皇圣常隆兴二年(1164)正月九日,江淮都督府准备差遣李椿言:静江府兴安、阳朔、荔浦、修仁、永福县,昭州恭城、平乐县,贺州富川、临贺、桂岭县,道州永明、江华县,全州灌阳县,多有聚集往南之民,并以贩茶、盐为名,结集逃卒,剽掠作过。盖广东必由贺州,广西必由贵、象二州江口,每经历津渡,人纳百钱,如诱掠妇女,人纳千钱。”宋王朝对岭南买卖奴婢行为一贯采取禁止政策,早在宋朝建立之初,宋太祖于开宝四年(971年)三月便下诏:“广南有买人男女为奴婢转佣利者,并放免”。宋高宗于绍兴三年(1133年)和三十年(1160年)两次诏旨:“禁掠卖生口入蛮夷溪峒”。宋光宗于绍熙四年(1193年)秋七月癸未,“禁邕州左、右两江贩鬻生口。”宋朝在壮族地区的地方官吏,也贯彻执行宋朝廷的诏令。周湛任提点广南东路刑狱时,“设方略搜捕,又听其(奴婢)自陈,得男女二千六百人,给饮食还其家。”魏灌任“提点广南西路刑狱。邕州獠户缘逋负没妇女为佣者一千余人,悉奏还其家。”他们的这种行动显然是符合社会潮流的,对壮族社会发展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封建领主制代替了奴隶制终究是壮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主流。但是正是由于上述的原因,直至南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知靖江府的范成大仍然看到在右江一带,有一些豪酋,“又以攻剽山僚及博买嫁娶所得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伎,世世隶属,谓之家奴,亦曰家丁。”而峒丁的命运,“生杀予夺,尽出其酋。”这种奴隶制残余状况的存在,家奴仅限于豪酋之家,所以家奴数量在整个社会比率不会很大,也就是“残余”而已。


    
在封建社会,由于租税沉重,剥削阶级敲骨吸髓的残酷掠夺,致使一些赤贫的农民,卖儿鬻女为奴。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清代和民国时期。这也是奴隶制残余的现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26 21:42:46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48#
发表于 2010-12-26 21:43:00 |只看该作者
第二节
壮族西部地区的社会结构




壮族西部地区,就行政制度而言,从北宋初年(10世纪末)直到南宋灭亡(1279年),沿袭唐代实行羁縻制度;元、明、清时期实行土司制度。就社会经济形态而言,从北宋中期皇佑五年(1059年)以后直到鸦片战争(19世纪中叶)以前,都是封建领主制社会,唯初期有一阶段的奴隶制残余相伴,后期则有封建地主经济萌芽相随。


关于宋代壮族西部地区诸羁縻州峒的社会结构,南宋范成大说:“有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皆命于安抚监司… … 其次有同发遣、权发遣之属,谓之官典,各命于其州。每村团又推一人为长,谓之主户。余民皆称提陀,犹言百姓也。洞丁有争,各讼诸酋。”“民田计口给民,不得典卖,惟自开荒者由己,谓之祖业口分田。知州别得养印田,犹圭田也。权州以下无印记者,得荫免田。既各服属其民,又以攻剽山僚及博买嫁娶所得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伎,世世隶属,谓之家奴,亦曰家丁。强壮可教勒者,谓之田子甲,亦曰马前牌,皆青布巾,跣足,总谓之峒丁” 。这是对宋代壮族西部地区封建领主制社会结构的比较详细的记录,对照宋代以及明清时期的其他一些记录,我们可以对从北宋中期直到鸦片战争前夕这一时期社会结构作一个简明概要的探讨:


封建领主制下,壮族西部地区社会主要有以下三个阶级。


(一)封建领主阶级


壮族西部地区各羁縻州、县、峒的知州、知县、知峒等,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他们互不隶属,还没有形成一个最大的领主来把整个壮族西部地区统一起来。这些领主们已经“盗窃”了农村公社全部土地的所有权,作为建立自己政治权利的经济基础。他们把原先村社的“公田”作为直属土地,称为“养印田”、“荫免田”等,这些直属土地显然是由农奴无偿代耕。各大小封建领主辖区内基层的“村团”组织,则为原有的农村公社。在这里,农村公社的组织形式并未遭到破坏,而是被各大小封建领主加以利用,作为对壮族人民进行统治的一种组织形式。封建领主们将农村公社原有的土地分配方式作为“各服属其民”的工具,分配一小块份地给农奴耕种,把他们固着在土地上进行剥削。王朝中央政府对封建领主辖区内的人民无法进行直接统治:“官欲用其一民,不可得也”。领主是辖区内的“土皇帝”。


(二)农奴阶级


“提陀”,或称“民”、“民户”、“峒民”。“峒民”为“溪洞之民”,壮语谓“灰”,是农奴阶级的主体。他们获得领主分配的一小块份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得典卖”。农奴耕种这小块份地,必须向封建领主提供实物和劳役地租。农奴中耕种“兵田”而提供军事徭役者,称为“洞丁”或“田子甲”、“马前牌”。其他农奴则耕种各种名目的田而承担相应的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清代文献记载,耕种“妈透田”者,为领主出猎时牵猎狗;耕种“折松毛田”者,为领主过年时提供松毛,如此等等。这些情况,从封建领主制在壮族西部地区确立以来,历宋、元、明、清几代,基本相同。农奴耕种这些役田后,就必须承担“诸般科率工役”,或“供水陆之产”(交实物地租),或“为之力作”(代耕领主直属田),或“听差应差”(服各种劳役)。农奴的人身依附关系极强,“生杀予夺,尽出其酋”, “一有微过,遣所亲军斩之上流,而自于下流阅其尸也。日曛,酋醉酣,仗剑散步,峒丁避不及者,手刃焉。类此以为服人之威,何其酷也”。明田汝成《炎激纪闻》 说凭祥土官“日荒淫无度,醉即手刃人”。康熙《 南宁府志?风俗志》 说土民之“生杀予压,惟视官目之喜怒”。这种超经济人身依附关系也是历宋、元、明、清几朝基本相同的。


“家奴”中的“家丁”,社会地位比峒民低。《桂海虞衡志》 说羁縻州诸酉“既各服属其民,又以攻剽山僚及博买嫁娶所得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伎,世世隶属,谓之家奴,亦曰家丁”。文中“家奴”与“民”对举,可见二者有所不同。家奴的来源是俘掠、购买、陪嫁、婚生。家奴的存有,是壮族封建领主制社会中仍然残存有奴隶制的痕迹。不过,这部分家奴或家丁,除了具有奴隶的性质外,显然带有奴隶向农奴过渡的隶农的色彩。他们是农奴阶级中地位较低的部分。


(三)自由民阶级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南丹土州蠲免上甲河村陈尝等地粮伕牌照碑》 说:“兹查上甲河村民陈尝、陈龙、陈合、陈朝、陈土,原系忠心良民。以前该民祖父随征,殷勤奋勇,护卫本州,论功行赏,合行准照,为此牌给陈尝等遵照,安心乐业。所有该民名下每年所纳地粮银两,以及伕役杂项,概行准免。卢【奉】(左“土”右“奉”)两村、莫【奉】两村哨总,不准入村办事。仍准该村民子孙,凡遇红白喜事开旗伞,以示奖励。至干诸邑人等,不许藉端索骚”。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 南丹土州蠲免韦秀等伕役杂项牌照碑》 说:“照得北【太】(左“女”右“太”)哨下搞村民韦秀、韦照、韦然等,原充哨总夫役及纳哨总征务杂项。今本州念其服役殷勤,姑行蠲免。为此牌给该民等遵照,安居乐业,所有哨总夫役派务杂项,一概蠲免。嗣后哨役人等,不得擅派夫,间取派务杂项”。从这两块碑的内容看,壮族领主制社会中存在着既非领主亦非农奴的自由民阶级。自由民的来源,碑文中反映的是“村民”因军功和“服役殷勤”而被免除农奴身份,上升为自由民。除此之外,迁入的汉族、领主家族的分支等也都是自由民的组成部分。自由民的政治、经济状况比农奴好,但从政治上来说,他们仍是领主的属民,要接受领主的统治与管理;从经济上看,他们仍须向领主缴纳赋税。自由民在封建领主制确立之初人数可能较少,其后逐渐增多,到鸦片战争前夕,已成为壮族西部地区举足轻重的社会力量。他们有的转变成为新兴的地主阶级;有的对土司政治势力提出挑战,或向地方流官、或干脆进京,控告土司,要求改流。


宋、元、明、清时期壮族西部地区封建领主统治区的社会结构即如卜述,主要是由领主、农奴和自由民三个阶级构成的。


另外,宋、元时期,在壮族西部地区还有一些山居的壮族,称为“山僚”。《桂海虞衡志?志蛮》 说:“僚在右江溪峒之外,俗谓之山僚。依山林而居,无酋长版籍,蛮之荒忽无常者也。以射生食动而活,虫豸能蠕动者皆取食。无年甲姓名,一村中推有事力者曰郎火,余但称火”。这部分壮族较为落后,看来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发展阶段。他们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壮族封建领主所管辖,而是仍停留于农村公社,过着封闭的“射生”生活。这些山僚是封建领主们俘掠为奴的对象,壮族西部地区封建领主制社会中农奴的来源之一便是“攻剽山僚”。


宋代,山僚在“右江西南一带甚多,殆百余种”。元代,云南省东部特磨道一带仍有“五十三村山僚”。宋、元时期,他们有的陆续被置于壮族封建领主们的统治之下,集体成了壮族封建领主制社会中农奴阶级的一部分;有的则在封建政府的“开边”活动中被“喻降”, “纳土输赋”,所居地成为新设的羁縻州、县、峒 。元代以后,“山僚”之称为“生僮”所代替,实际上“生僮”即“山僚”之后裔。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49#
发表于 2010-12-26 21:44:00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壮族东部地区社会的发展

宋朝时期,今广西东部、广东西部普遍有壮族分布,他们当中有的在前代已成为封建政府的编户齐民,正处在封建化和壮、汉民族融合的进程之中,有的则不曾与郡县统治势力和汉族移民更多地触动,而在郡县范围内的山区地带聚族而居。

宋朝政府致力于将未曾编户的壮族编入户籍。史载:“淳化(990994声年)中,冯拯知端州(今广东高要县),奏允尽括诸路隐丁,更制版籍,于是岭西之僚多为良民,而广州以西,时复生乱,有司加意招徕,虽暂向化,但终亦荒忽无常云”。看来,在宋朝政府的招徕活动中确有一部分先前未曾纳入编户的壮族被纳入了编户,但更多的壮族则未如此。

北宋庆历间(10411048年),魏瓘 “… … 提点广南西路刑狱。邕州獠户缘逋负没妇女为佣者一千余人,悉奏还其家。”宋朝政府将部分刚编户的壮族称为“僚户”,与一般的编户齐民有所不同。这些壮人正处在封建化进程中,因欠债而以妇女为人佣者有l00O多人,宋朝官吏加以干顶,使各还其家,这有助于这部分壮族自耕农地位的巩固。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三月丙申诏:“广南有买人男女为奴婢转佣利者,并放免”,表明奴婢并未绝迹。宋初,太祖于唐代之后继续下诏放免广南奴婢,有助于铲除前代遗留下来的奴隶制残余,促进封建化发展。

宋朝政府在壮族东部地区设置屯田制度,到南宋末年“已有小效”。屯田的直接效用固然是“省籴运”,另一方面,屯田就像分布在以汉族为主的城镇和少数民族聚居地之间的一个个中继点,封建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由此而传播得更为广远。

南宋时期,一些壮人被宋朝官吏们招募,由“官供田牛使耕”以为“兵官守隘通道”。这些壮人实际上是官佃户,他们以“守隘通道”充作劳役地租,直接卷入了宋朝的经济活动之中。

南宋时期,许多中原内地的汉人为避战乱迁入粤西、桂东,与早先迁入的汉族人口汇合,在城镇中和大河沿岸、交通沿线的平原上定居下来.这些汉族的经济活动完全属于封建地主经济范畴,其对同一地区的壮族无时无刻不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元朝时期,元政府在今广西东部设置军屯制度。《宣德桂林郡志》 卷7说:“置屯田于隘口,募兵种之。广西隘口凡一百二十八处,僮寨一十八处,屯田九处,合设屯兵一万八千三百二十六名,千户一十六所,百户一百一十六所,于宾州(驻今广西宾阳县西南古城)立万户府总之,分府则置于靖江(按,指靖江路驻地临桂县,今广西桂林市)。”所谓“僮寨”,是以当地壮族为主而设立的军事堡寨;其他的屯兵当中也有一部分壮族,他们总的被称为“屯僮”。另一些壮人则由南宋时期的官佃户沿袭下来,接受元朝政府提供的田、牛,而以守隘通道的形式提供劳役地租,称为“僮户”。还有一些壮人被征当兵,称为“兵僮” 。有的壮人被元政府任命为官,如象州(今广西象州县)有覃景安“任本州巡检”。元朝时期桂东、粤西壮族已较多地卷人封建化的社会生活之中。

明朝时期,王朝中央对壮族东部地区的统治空前深入,汉族人口迁入的规模也远非以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可比。在此背景下,这一地区壮族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

明初,王朝中央在确立对壮族地区政治统治的同时,便在壮族地区重要地方设置卫所。起初,卫所主要设在流官统治的壮族东部地区,但土司统治的桂西、滇东南也设了5 个。不久,土司地区诸卫所先后撤离,于是壮族地区便只有东部设有卫所了。明代在桂东、桂中、粤西壮族地区先后共设卫所38 个。

卫所作为军事机构,其任务是驻军戍守,这在全国各地都一样。但其设在少数民族地区,便具有另外的功用,客观上对驻地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卫所皆屯田。在壮族地区,明代卫所屯田的规模远远超过前代所曾开展过的一些屯田。屯田田亩的一部分是从曾起义反抗、后被镇压的壮族人民被夺占的良田,更多的则得之于垦荒,对开发地方有一定积极作用。壮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卫所屯田客观上示范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卫所军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中原内地的汉人,他们携同家小,戍守于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迁移或逃亡,实际上成了迁入壮族地区的汉族移民。

除卫所移民外,明代还有许多汉族人口以商屯、罪谪充军、自发移民等方式迁入壮族地区——主要是桂东壮族地区,其规模远远超过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人是文化的载体。汉族人口大量迁入,使得壮族地区东部面临着空前巨大的汉文化的影响,从而推动东部壮族社会急速发展。

明代桂东、桂中、粤西壮族按社会发展程度可以分为几个层次。

一部分壮人在明代文献中已不被记录为少数民族,而与汉族一样被称为“民”。他们与杂居共处的汉族从经济基础到思想意识都基本一致,唯其所保留的一些风俗习惯显示出由“僮”向“民”转变的痕迹。例如,明石天岳《修学记》 在记载明初的荔浦时,把“居民”与“僮”相称,而这些“居民”却“语言最鄙”,即语言与汉族语言不完全一致,并有“接子赘夫,答歌野会”等与汉族不同的习俗,被称为“习俗亦殊”。又如,明代文献中记载有苏公术、黄扶宽、李福边、韦父成、李父贵等人物,他们都不被记录为“僮”而被记录为“民”,有的甚至是当地颇有名望的乡绅,但他们的名字却是壮人传统的命名方式。

另一些壮人称为“熟僮”。他们已被纳入封建政府的编户齐民,但与一般民户有所不同,被称为“僮户”,在赋税、徭役等封建负担方面享受一定的照顾,额度较轻。

还有一些壮人称为“生僮”。他们在离城镇和交通要道较远的峒中以“壮老”为核心聚族而居。他们的聚居地虽然在前代已纳入郡县范围,但却很少被郡县统治势力所触动。他们未被编户,不承担封建政府的赋税、徭役及其他各种政治义务、经济负担,史称他们“自古不通王化”。壮老制是他们内部基本的社会管理机制。

又一部分壮族是东迁的俍人。“俍”原是明、清时期桂西壮族的族称。桂西壮族土司兵“以其多俍人,故曰俍兵”。明代,俍兵在土官率领下为王朝中央“奔走惟命”,贵州、江西、海南岛、江浙、辽东、交趾都有其征战的足迹,而其参与最多的,则为在桂东、桂中、粤西镇压壮、瑶族之战事。在征战的同时,俍兵还在桂东、桂中、粤西各府屯田戍守。屯戍的俍兵都带有家眷,不少俍兵及其家眷东迁屯戍之后,长留不回,成了移民。俍人东迁,扩大了东部壮族的数量和分布面,也为东部壮族社会增添了新的因素。俍人东迁之初,或建立起新的土司(土巡检司),或驻于城镇、堡砦之中,在土目管领下自成一系统,与当地壮族不同。起初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继续着原先在桂西所实行的封建领主制的一套,人员不得任意迁移,土地不得买卖。但随着时光的流逝,在周围地主经济影响下,这一切都发生变化。至明中期以后,一些俍兵头目或出卖俍田,或“自置私田”。俍兵的管理系统也渐渐隳坏,以东迁俍兵而新设的土司渐被裁革,俍兵编入民户之中;一些俍兵摆脱上目管制,离开驻地,跑到周围村镇中,“杂居民里”。原先是领主经济制度下的领主、农奴关系就这样转化成为了地主经济制度下的地主、农民关系。

与汉族一样被称为“民”的壮人、熟僮、生僮和东迁的俍人这四者在封建化和汉化的程度上差别很大。但有明一代,随着封建统治势力的深入,汉族移民的增多和汉文化影响的加强,生僮不断转化为熟僮,熟僮不断转化为民。东迁俍人也深深地卷入桂东、桂中、粤西壮、汉族的社会生活之中。

清朝时期,以各种形式迁入壮族地区东部的汉族人口,其数量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封建政府的统治也比明代更为深入,从而东部壮族的社会继续着明代的趋势而进一步发展。至清中期,明代东迁的俍人基本都已汉化,生僮基本都已转化为熟僮。熟僮转化为民的越来越多。由僮族转化而来的“民”,则与历史上先后由中原内地迁入的汉族人口无论在文化、习俗方面还是政治、经济生活方面,都越来越接近而难于分辨了。到鸦片战争前夕,城镇周围和大江河沿岸、交通要道附近平地上的壮族汉化趋势日益显著;离封建统治中心和汉族居民点较远的山峒地带,迁入的汉族人口较少,这里的壮族虽日益受到外界影响,但其民族特点仍较完整地保持着而没有明显改变。前一类地区主要在桂东,后一类地区以桂中为较多。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0#
发表于 2010-12-26 21:44:00 |只看该作者

第四节 壮族东部地区的社会结构

宋朝时期,壮族东部地区的社会结构有三种情况。

其一,宋朝官吏在部分地方如象州招募一些壮人,由“官供田牛”使耕,以为“兵官守隘通道”。这些壮人实际上是以“守隘通道”充作劳役地租的官佃户。

其二,在一些汉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如城镇周围地带,封建地主经济相当发达。表现在:(1)土地买卖方面。北宋元祐中(10861093年),贺州(今广西贺县)知州邓璧为办学而“置田购书”;南朱嘉定间(12081224年),广西转运判官兼提点刑狱方信儒在宜州(今广西宜山县)“捐四十万买田”;(2)土地租佃方而。庆元间(11951200年),宋朝政府将官田“召人承佃耕种”,佃种之人须负担租、役;淳熙间(11741189年),宜州知州韩譬给学宫提供的“养士之租”每年有200斛之多;(3)土地契约方面。天禧间( 10171021年), “广南… … 田产,券契分明”;淳熙间(12651274年), 广西有人垦辟荒田方就绪,“忽原业人执契归业”,显而易见,这些地方在发达的地主经济条件下,基本的社会阶级是地主和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这些史料没有提到表示壮族民族名称的用字,但仍可推断其所指包括的是在这些地方相杂居的汉族和壮族。

其三,在离封建政治、经济中心较远的地方,一些壮人以“壮老”为核心聚族而居,实行以“壮老制”为基础的带原始公社色彩的自治体制。他们处在郡县范围内较偏僻的山区,郡县流官难于对他们进行管辖,他们未编户,不输赋,不服役,与外界很少发生联系。宋代岭南部分僚人“虽暂向化,但终亦荒忽无常云”,指的就是这些壮族中的一部分。

元、明、清时期,桂东、桂中、粤西壮族中上述几种社会情况一直存在。随着封建势力的深入,第三种情况的保留面越来越小而终至于无,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成为壮族东部地区基本的社会阶级。

(一)农民阶级

1 、自耕农

明代,“大良(壮族),有户口版籍,较之民尤淳朴,租赋尤易办,其俗敦厚,人至其家,不问识否,辄具性醴饮啖”。明末的永宁州(今广西永福县), “郭十里外俱僮夷,男妇专事耕种,无别生活。秋收稍余,则都里亲戚日招呼往还,咨其饮啖。逮春则糜啜以耕,借贷度日。少遇荒欠,则卖男鬻女,苟活一时。”这些史料描述的是典型的自耕农的生活状况。

万历间(15731619年),怀集(今广东怀集县)壮人严秀珠为助他人还债而“鬻田宅尽给之”,他还拥有不少耕牛。这位严秀珠看来属于自耕农中的富裕户。

2 、佃农

明代桂林府部分汉人“田不自耕而招佃于徭僮”。平乐府部分壮人“性气粗悍,无编籍,多佃民田”。大良(壮族)在“城厢村落,庸耕樵采”,“为人灌园”。承佃的壮人“乐耕输租”,地主则“有各僮人租契可查”。清代,“僮人……其田之售于客家而身充佃丁者,敬田主、畏官长”。明末清初,昭平县(今广西昭平)壮族佃农不断“争田”、“赖租”,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案。

明代,政府为弥补卫所驻军之不足,在桂东、桂中、粤西广泛招募壮人充当耕兵。耕兵“且耕且守”,故得“复其杂役”,但“佃田输赋,与民无异”。耕兵实际上是封建国家的官佃户。

(二)地主阶级

明嘉靖间(15221566年),怀集县“僮陆续置买外洞田,收入户内,分租给附近人户。这些壮人显然是地主。

以上列举的史料皆明确了民族名称为“僮”,未明确民族名称而可判断所指为壮族的有关史料还很多。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1#
发表于 2010-12-26 21:44:00 |只看该作者


    
第八章
     
社 会 文 化


    


    


    
宋王朝在镇压侬智高、区希范之后,沿着唐朝的羁縻制,逐步建立起土司制度。在军事上设置寨堡,对壮族地区在政治上、军事上的控制更为加强。宋朝时,由于政治经济中心南移,王朝采取鼓励垦荒和轻赋税政策,使岭南农业、手工业、商业和交通都得到较快发展,这些变化为社会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元朝设立宣慰司都元帅府,各路设安抚使、总管,土流参用,土司制度确立,为明代土司制度的发展打下基础。土司设流官佐贰和采取大量屯田措施,更加强了壮族和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明后期和清初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不仅使壮族政治经济发生大变化,而且在文化上也发生大变化。总之,宋朝以后由于奴隶制的崩溃,奴隶主阶级的逐步消失,人神不分、政教合一的巫文化也随之解体。新兴的庄园主土官成为王朝的官吏和臣民,巫师也就转化成为世俗的宗教领袖。于是古壮字(即借用汉字改造成的壮文方块字)的使用逐渐广泛。这是壮族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


    


    


    


    


    
第一节
     
古壮字(方块壮字)的广泛使用


    


    


    
唐代出现古壮字之后,在民间使用的范围逐渐扩大。南宋范成大任靖江知府,在他所著的《桂海虞衡志》中,对古壮字的使用情况有较具体的记载,当时称“土俗字”,书中写道:“边远俗陋、碟诉券约,专用土俗书,桂林诸邑皆然。今姑记临桂数字、虽甚鄙野,而偏傍亦有依附。【?(上“不”下“长”)】(音矮)不长也。【?(外“门”内”“坐”)】(音稳),坐于门中、稳也。【?(上“大”下“坐”)】(亦音稳),大坐亦稳也。【?(左“亻”右“小”)】(音一),小儿也。【?(上“不”下“大”)】(音动),人瘦弱也。【?(上“不”下“生”)】(音终),人亡绝也。【?(上“不”下“行”)】(音腊),不能举足也。【?(左“女”右“大”)】(音大),女大及姐也。【?(上“石”下“山”)】(音囎),山石之岩窟也。闩(音振),门横关也。他不能悉记,余阅颂二年、习见之。”此外,还有庄禅《鸡肋篇》 ,周去非《 岭外代答》 等书也有记载。《岭外代答》 记有13 个字,其中有:“【?(上“人”下“水”)】,音泗,言人在水上也。【?(上“水”下“人”)】,音魅,言没人在水下也。【?(左“毛”右“几”)】,音胡,言多髭。【?(左“石”右“井”)】,东敢切,言以石击水之声也。”


    
及至清初,康熙年间吴琪为浔州推官,所收辑的《粤风续九》,其中的《俍歌》 和《僮歌》 则通篇已用古壮字来书写了。根据研究统计,该书共收当时浔州一带流行的民歌110首,其中《俍歌》29 首,《僮歌》7首。用的壮字共计580个。其中能和现代武鸣流行的古壮字相同的337个。其他虽不相同,但可依汉字念壮音。


    
除了巫经、山歌歌本使用古壮字之外,地名也较广泛使用古壮字。


    
壮族古文字出现的时代背景,有两个时代,远在先秦战国时代,在壮族先民从原始氏族公社解体,转向阶级社会时期,早已产生大量的文字符号(在陶器上刻画),可称为文字的萌芽,及至秦统一岭南,由于先进的汉文化的冲击,越人的刚在萌芽中的符号文字便消失了。但是有独特语言的壮人,始终要图谋有和自己语言相适应的文字。这种机遇,在奴隶制崩溃后有了新的生机。因为奴隶制度的崩溃,奴隶主的消灭,赖以为精神支柱的人神合一、政教合一的政体瓦解了。新兴的封建庄园主,只能作为王朝的臣子出现,不能代表神权而只能代表王朝的权力来统治人民。然而人民群众中的巫文化并没有消失。因此,作为从人神分离中出现的巫师,就作为一种宗教职业者出现。专职的神职巫师为了巩固巫文化在群众心理中的地位,便要有巫经作精神支柱。于是,壮族古文字就由精通汉文的巫师在整理民间传统文化基础上创造出自己的文字来记录口头喃唱的巫经。于是,原属世代上均是口头念唱的巫,因以古壮字的记录而有了巫经,也就使所谓“巫无经”的历史成为过去。


    
然而,由于羁縻制度之发展转变为封建领主制的土司,中原王朝仍然采用分而治之的方法,使壮族仍然没有形成本民族统一的政权机构和区域,因而这些方块土俗字只能记载各地方言,使用的汉字借音也就各异,也就没有可能形成统一的规范文字。尽管如此,还应该承认,古代正是由于有了这种方块土俗字作为工具,许多壮族民间文化方能保存下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8 15:05:08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2#
发表于 2010-12-26 21:45:00 |只看该作者


    


    


    
第二节
     
儒家学说的传播和佛道与巫教的结合


    


    


    
宋太祖鉴于五代时期武人专政、经常发生兵变而王权丧失的教训,决心把权力从武人手中夺回来。因此,大力提倡儒学,任命儒学家越普为相。越普提出“半部论语治天下”大力提倡儒家学说以征服民心。


    
儒家学说的核心是“忠君”。五代时期,儒家道德沦丧,官吏热心于功名利禄,毫无气节可言。因此,宋王朝提倡儒家学说,以“忠君”作为人们的道德标准。儒家理学就在这种政治形势下发展起来。于是办学校就在岭南大兴。在边远的宜州(今河池地区)也开始设立了学校,崇教儒家思想道德。即使边鄙之地没有学校,而土官地方的贵族子弟也到外面来入学。《文献通考》载:“近岁洞酋,多寄籍内地、纳粟补授”, “子弟有入邕应举者”。说明儒家学说已深入溪洞地区。


    
王安石为相时,鉴于广西地区经常发生少数民族造反,其中以泷水蛮、区希范及侬智高的造反事件,震撼了中原,促使他制定了较为适时宜的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他在《论邕管事宜》一文中说:“两江溪洞非独为邕管之藩篱,实二广所悖以安者也”, “夫欲知外蛮之情,莫如用两江州洞之民,率两江州洞之民,莫如责两江州洞之酋首”,对于酋首之“好名而不甚嗜利,可以赏劝,难以威胜”,要采取“少科率其力役,宽禁约,使之易避。厚劝赏使之乐趋,则居处得以安。”这些政策基本上是合理的。北宋时期,贬官广西的有学问而忠直之士,如苏东坡、秦少游、黄庭坚和南宋时在广西任官的范成大、周去非、张孝祥等,对广西的文化开发,都有很大的贡献。


    
由于儒家学说的传播,对壮族的文化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奴隶制度下的思想随着奴隶主的衰落,为封建的儒家思想所替代,奴隶制的政治制度为土司的封建领主制度代替。举办学校是儒家思想传播的一种形式,儒家的思想和伦理道德为壮族人民所接受。


    
以后的元、明时期都顺着这种趋势发展。


    
与儒学的提倡相比,佛教在壮族西部地区不但得不到发展,相反趋于没落。一种与本地巫教相结合的“花僧”,则已在广西出现。


    
宋朝时道教亦已逐步衰落。宋朝人王柡在《燕翼话谋录》 中写到:“黄冠之教,始子汉张陵,故皆有妻孥,虽居宫观,而嫁聚生子与俗人不异。奉其教而诵其经,则曰“道士”,不奉其教不诵经,惟服其冠服,则曰“寄褐”,皆游惰无所业者,亦凶岁无所食,假寄褐之名。挈家以入者,大抵主首之亲故也。太祖皇帝深疾之。开宝五年闰二月,戊午,诏曰:末俗窃服冠裳,号为寄褐,虽居宫观者,一切禁断。道士不得畜养妻擎,已有家者,遣出外居止。今后不许私度,须本师、知观同诣长吏陈谍,给公凭,违者捕击抵罪。自是宫观不许停著妇女,亦无寄食者矣。而黄冠之兄弟、父子、孙侄依凭以居,不肯去也,名‘亲属’。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庚子,真宗皇帝诏道士不得以亲属住宫观、犯者严惩之。自后始与僧同其禁约”。


    
宋朝对僧、道管理很严,有所谓“度谍制度”,要为僧道,必到官府购买度谍方可,而度谍价格很贵,少则60千文多则七八百千文,度谍价贵,就限制了僧、道人数的发展。但作为思想,实际已深入民间。如佛教的生死报应,十殿阎王,轮回世界,在民间思想领域影响很大;而道教的仙人世界,长生不老,仙丹妙药,在群众中亦甚有影响。


    
但是,巫文化思想在壮族地区仍占统治地位。许多史书均载:壮族及其先民不祀先祖,病不服药,惟祈鬼神,秋毕则跳鬼酬神等等.


    
壮族上层统治者,巫风犹盛。如:宋真宗时,抚水酋帅蒙承贵造反后经和解,蒙歃猫血立誓:“奴山摧倒,龙江西流、不敢复叛。”宋仁宗年间、区希范起义时,“择日杀牛,建坛场,祭天神”。(按:天神即雷神,是师巫崇拜的大神。)宋神宗时宋军讨安化,南丹州莫世忍表示对朝廷忠诚,乃“献弓矢,自言愿世世为外臣,修贡不懈。”这些风尚,都是壮族崇奉巫文化的表现。


    
佛教、道教传入壮族地区,对壮族的思想文化产生了影响,壮族巫教吸收佛、道的成分,巫、佛、道相结合而形成师教,壮族人称为师公,师公自称“梅山教派”。做道场是念佛经、穿戴佛衣佛帽,但不住寺院,可以娶妻生子。这表明师教师公保持巫教为主而吸收佛道之内容。道教之传入梅山,先为瑶族所接受,后瑶族迁移广西,与壮族杂居,又为壮族所接受。巫、道、佛的结合,是壮、汉、瑶族文化交流的结果。儒家思想的传播,逐步为壮族接受,加速了壮族社会封建化的进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8 15:09:53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3#
发表于 2010-12-26 21:45:00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一、文人文学


    


    


    
宋朝提倡儒学,建置学校,像宜州这样边远之地,读书人也增多。陈经《宜州学纪》云:“每举应试之士,不下五百人。”因而壮族中也出一些文人。如:和黄山谷(黄庭坚)交游的区革,宋朝进士,后为琼州椽官,著有《青玉案词》 。覃光佃、覃庆元、覃昌,融州人,祖孙三代都是宋朝进士。覃昌著有《祭酒文集》,当时人称“峻而整”, “精而核”。韦【昱】(原文上“日”下“文”),武鸣止戈人,宋元祐间隐居大明山罗洪洞,自称白云先生,常和被贬到宾州的宋龙图阁学士许德言来往,同作学术讨论。覃庆元官至监察御史,在文学上受西品派首领杨亿的重视。其他如大观年间进士韦经,南宋初年进士韦民望,都是史乘有史人物。然而流传下来的作品多已湮灭。清朝上林有名的壮族学者张鹏展,对唐宋以来广西科名文人之作“迄今求其逸句残篇,了无不可复得”, 大为浩叹。


    
宋代,壮族文人留下的诗文不多,其中覃庆元只留下一首《登立鱼峰》) (指桂林西山立鱼峰)的诗:


    
戴酒听莺语,春风到处吹。


    
鱼峰如有约,腊履正相宜。


    
韦【昱】(原文上“日”下“文”)隐居罗洪洞,他有一首《和陶弼思柳亭韵》的诗。陶弼曾于侬智高事件之后为邕州守,是个诗人。故有诗篇:
     


    
白云缓缓结姻缘,半夜【遥遥】醉神仙。(原文左“云”右“爱”)


    
五百年来得书记,罗洪溪畔浴沂年。


    
元朝一代,壮族文人文学作品发生了断层。这和蒙古统治者不重视儒家学说有很大关系。而在壮族地区,则因为封建领主兼并战争极其频繁。以岑氏家族为例,整个元朝,他完成了整个右江流域的统一兼并,到了明代,又跨过红水河。这种连年战争,当然是以武力征战为主,文人没有地位,也就限制了人才的造就。


    
到了明代以后,壮族文学家又大量出现了。如:宜山县韦昭,明永乐进士;韦广,明宣德进士;张煊、李文凤,明嘉靖进士;武鸣县李璧,明正德进士。


    
明代壮族诗人方矩,上林人,永乐九年(1411年)举人,曾官交趾文掖县承,留下《布雍泉》 七律;


    
泊泊流泉号布雍,等闲平地起蛟龙。


    
石窍尚藏云雨气,江心犹映甲鳞踪。


    
波光石翠惊飞鸟,水冷泉深阻钓翁。


    
回首舒眸斜照里,碧崖丹雾一般同。


    
这首诗的“布雍”二字,是壮语地名.“布”即泉水,“雍”意为大,合起来汉译应为“大泉”。说明他描写的是壮族地区壮丽的风物。


    
武鸣诗人梁大烈,曾到桂林参加乡试。有幸曾到当时靖江王处宴会,即席赋诗《游独秀峰》一首:


    
山色青青水色光,山青水色巧相当。


    
山抽玉笋千寻直,水画蛾眉一曲长。


    
漫水游鱼山上过,歹山宿鸟水中藏。


    
两般山水佳无限,地设天成付靖江。


    
这首诗虽然结尾有阿谀奉承之嫌,但带有山歌风味,符合当时壮族文人的心态。武鸣原是土司统治地方,土人不能参加读书考试。改流后流官统治,土人才有读书考试资格。而他是土人不仅能参加乡试,还能参加靖江王的宴会,且准予游览靖江王府中的独秀峰,当然感激不尽,故作此诗。


    
明代武鸣人李璧,也是诗人,曾任四川剑州知州,与当时名家杨慎等友善往来。著有《名儒录》、《剑阁集》 、《剑门新志》 、《皇明乐谱》 等书。他的诗有浓郁的南疆风味。如《亏容江》 :


    
亏容江上是天涯,短发文身几百家。


    
四月山风扇炎燠,槟榔树树尽开花。


    
又如《 宿白山人崖》 诗:


    
万木参天护竹篱,荒村无犬亦无鸡。


    
白人崖畔猿无数,对着山人日日啼。


    
再如《绿篷寨》 诗:


    

    
壑云拥马欲迷途,鸟语辛酸四面呼。


    
寨长【蹦】山远迎近,夷兵负弩作前驱。(【蹦】原文左“足”右“俞”)


    
到了清代,壮族才出现一些堪称为大家的文人。如武鸣县的刘定【迥】(原文不清楚),上林县的张鹏展。


    
刘定【迥】(原文不清楚),武鸣葛阳人,乾隆时点了翰林,对文学掌故有很深研究。在翰林院时不附权贵,休致回家,以教书为业。曾应聘桂林秀峰书院、宾州宾阳书院、思恩府阳明书院、武鸣葛阳书院等为山长,是广西学者中的一流人物。曾著有《灵湲诗稿》、《四书讲义》 (均未出版)。他能文能诗,其中一首云:


    
共此晦明共此身,年来同作泛舟人;


    
曾闻陋巷难忘世,肯向长沮错问津。


    
话到行藏千载梦,忧怀家国一时真。


    
吾儒自有同胞志,饥溺情深那计贫。


    
此诗表现他“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生观。


    
刘定【迥】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他游桂林【楼】(原文左“木”右“妻”)霞寺见到浑融和尚画像。明末,浑融因抗清失败而落发为僧,使他感动而赋诗云:


    
下笔当年意已深,无愁蹙额老禅林;


    
如何不画山头月,照见【楼】霞夜半心。((原文左“木”右“妻”)


    
他的诗有语言淡朴浅易,不着雕凿痕迹的特点,如《坐夜》诗:


    
夜静天机寂,心虚万事空。


    
可堪谁与伴?明夜与清风。


    
民间传说,他是把壮族语言用到汉诗创作中的第一个人:


    
一架小扁舟,浔浔不上浮,


    
哦呃叮咚响,六哩到浔州。


    
“浔浔”、“哦呃”、“六哩”均是壮语的象声词,是摹拟划船时船桨与船舷摩擦发出的声音,形容小船在水面上轻快行进的情景。


    
张鹏展,上林县人,嘉庆进士,曾任翰林院武英殿编纂、山东主考学官,收编山东文人的诗歌《山左诗续抄》。做官时因敢于揭发时弊而得罪人,于是辞职回家,先后受聘为桂林秀峰书院、上林澄江书院、宾州宾阳书院山长。著有《离骚经注》,《 谷贻堂全集》、《兰音山房诗草》 等书,并搜集广西历代文人诗歌编成《峤西诗抄》。这些作品今多散失。他不仅著文丰富,而且诗作造诣很高。以他的一首明为对联、实则是可转韵的律诗为例。


    
这对联是贴在戏台两边的。


    

    
逸板敲歌,莺转律催花密;


    
轻衣舞步,燕飞晴拂袖横。


    
转成律诗是:


    
逸板敲歌莺转律,歌莺转律催花密;


    
密花催律转莺歌,律转莺歌敲板逸。


    
轻衣舞步燕飞晴,步燕飞晴拂袖横;


    
横袖拂晴飞燕步,晴飞燕步舞衣轻。


    
他的律诗清新,意境含蓄,色调古朴,确实有唐诗风味。如《樊城晓发》 诗:
     
东风吹雨细无声,一夜襄阳春水生。


    
岘首云深山不见,数篙烟雨下宜城。


    


    


    
二、民间文学


    


    


    
(一)神话、故事和寓言


    
随着奴隶制度的解体,奴隶主神圣地位衰落,人们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在民间文学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原始神话中的造物主【姆】(左“女”右“米”)六甲,创造发明神布洛陀的神话变为巫师等宗教职业者当作解释巫教教义的内容。而布洛陀与【姆】六甲本不是同代人,在巫教教义中却已变成为夫妇关系。由于男权的上升,【姆】六甲已不是始祖母,而只是给人间生小孩的养育神,布洛陀地位升高,但却不是人间的主宰神。


    
布伯和雷王斗争的神话,本来是人与神斗、神被人制服。在巫师的经文里,觉得太贬低神的地位。于是,从汉族的道教神拉来一个玉皇大帝给他们排除纠纷。雷王所以发下洪水淹死天下人,是因为人们对神不尊敬。这样又给人们心理上以压抑其反叛精神的作用,达到了宗教劝戒人的目的。


    
英雄神话原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同王朝战斗,莫一大王原来是代表人民的力量,但却变为这些大姓的老祖宗。竹王的故事为各家大姓所专有。


    
咒语,本来在巫术时代,谁懂得了都可以施法。后来却变成为巫师的专利品,其中属于总结生产经验的部分,变为民谚。


    
例如:有一首《捞蝦谣》 ,本来就是捞蝦时念的咒语,现在已变为谣谚:


    
美丽的小金蝦,


    
但没有爹娘没有家。


    
十冬腊月寒霜降,


    
冷得溲溲敲打牙。


    
世上嫌你太细小,任你漂流在河叉。


    
美丽的小金蝦,


    
我们冒着风寒把河下。


    
请你和我们打老同。


    
请你快到我们家。


    
弟弟给你送温暖,


    
妹妹给你送鲜花。


    
来、来、来


    
快进捞绞随我转回家。


    
见到我爹妈,


    
他们一定笑哈哈!


    
另外,动物故事已变成童话和寓言,隐喻有哲理性的主题。


    
有一则原来是讲鸟类为什么有不同色彩。说从前乌鸦和鹧鸪是好朋友,原来都是素色的衣服。有一天他们见到其他鸟类衣服都有色彩,很漂亮,就商量相互打扮一下。乌鸦为鹧鸪打扮时很用心,仔细地为鹧鸪画各种斑点;而鹧鸪非常马虎,把乌鸦衣服胡乱徐了一通,结果弄的漆黑一片。乌鸦很不高兴,到处丫丫地叫喊。大家就觉得鹧鸪不够朋友,于是鹧鸪只好钻进草丛躲避。而乌鸦是受害者,大家都表同情,因而能在人们面前大摇大摆走来走去。这变成隐喻人不要做亏心事,做了亏心事见不得人,已有道德规范的训戒了。


    
又如蚂蚱和猴子打仗的故事。说猴子骄傲自大,告诉大家,这小小蚂蚱没什么了不起,只要大家各拿一根棒捶,见到蚂蚱就打,一下子就会把蚂蚱杀光。谁知蚂蚱利用自己能踢能跳的长处,告诉蚂蚱们说:只要见到猴子,就飞到他们身上。结果,猴子见到蚂蚱就打,却都打到猴子们的头上、身上,弄得头破血流,身上伤痕片片,大败而逃.这已带有哲理性的总结,即能利用自己长处的弱者,也可以战胜力量比自己强大的敌人。


    
有些原来是幻想性的神话故事,也加入了世俗的人情味。如:田螺姑娘和百鸟衣。原来是人们美好的幻想,希望人神结婚,而后来却加进了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的内容,说人和神(鸟或田螺)结婚后,美好生活却被皇帝或土司加以破坏,要抢神女为妾,后来被神女用智慧战胜了。


    
由于随着土官领主的地位受到削弱,统治者的贪婪愚昧本质也为觉悟的农奴所认识,于是就产生一些机智人物故事。有一个故事说,土官叫他的随从公颇去做两件袍子。公颇做来的袍子有一件前摆特长,后摆很短,另一件相反,后摆特长,前摆很短。土官大发脾气,公颇说:这很好嘛,老爷见官要弯腰叩头,这前摆短后摆长的就合适;而老爷要见老百姓,却要挺胸凸肚,才显出威风,这前摆长后摆短不正好吗?这讽刺土司的两面性格非常深刻。


    
(二)叙事长诗和排歌


    
这时期,出现了壮族长篇叙事诗《唱离乱》。


    
《唱离乱》 是《嘹歌》 里的一节。《嘹歌》是右江中游平果县流行的一种歌体的名称,包括砚个内容:一为《日歌》,二为《夜歌》,三为《散歌》。


    
《日歌》又分《三月歌》、《日歌》、《入寨歌》。《三月歌》是歌唱壮族地区自然风光以及农事节令等,带有很多生产知识的内容。《日歌》是讲男女谈情说爱求偶的情歌,又可分为《相遇歌》、《求偶歌》、《立信歌》、《试情歌》、《送带歌》、《送巾歌》、《鞋帽歌》、《结婚歌》,是壮族青年男女从相识到结婚的全过程,表达了他们热烈追求幸福生活的思想。


    
唱完《日歌》唱《夜歌》。《夜歌》从《入寨歌》开始,是赞美壮族村寨的美丽及主人接待的盛情,同时也有《建房歌》等歌颂劳动者的智慧。夜深间才唱《唱离乱》。


    
《唱离乱》是讲述世上战乱,兵匪不分,人们不得太平,因而俗名为《贼歌》。


    
《散歌》是各种生活的写照,如《十年天旱歌》讲的是灾情;《丰年歌》是讲风调雨顺,向往太平生活;《二十四季节歌》讲农事活动。


    
这些歌本来就是这一地区各种农歌集大成融合在一起的。多为男女对唱形式的抒情歌。但《唱离乱》这一节却比较特别。作为单首看,是抒情的,但连起来唱,却是有故事性的叙事体。不但有故事情节,而且有人物心态描写。通过男女对唱,把故事展开,人物事件矛盾纷纠、情节起伏跌宕,激动人心。


    
《唱离乱》流传的地区较广,以平果为中心,上到右江上游田东、田阳、百色等县,下到武鸣县。而红水河流域的马山、巴马也有传唱。


    
从所反映的内容看,可能是王守仁定“田州之乱”后接着又征调田州土民去征剿八寨的壮族人民起义的事,是一部反对土司间的兼并战争及王朝镇压人民的战争的作品。


    
《唱离乱》共有两千多行,分《叹离别》、《兵戈怨》、《厌生还》三篇。


    
《叹离别》是讲朝廷调征土兵,一对壮族青年男女离别的情景。


    
其序歌开头唱:“官逼哥做贼,别哥满三春,三年离乱三年苦,从头讲苦给妹听;官逼哥做贼,别哥满三年,三年离乱三年恨,相逢对歌讲苦情。”点破了主题。


    
故事的开始是一对壮族青年男女在野外谈情说爱,突然传来王朝要征调土兵,男青年家因为是种兵田的农奴,“不去九族就挨斩”。


    
离别之情写得淋漓尽致。


    
跨出门槛外,不得缩回来,


    
心想不走逼着走,人头落地冤枉挨。


    
走下竹楼梯,鸡血冲酒吃,


    
哥今说给妹,莫给断情丝。


    
骑马过山边,回头见谁站瓦檐,


    
晴天瓦檐有雨下,世上哪有这种天?


    
马过山草地,不走扬鞭枝,


    

    
举鞭又见妹,手软空恨马扬蹄。


    
……


    
接着描写壮族士兵行军的雄壮之势和一百姓逃跑的情景:


    
旗开万人奔,旗扬万马腾,


    
奔过【弄】坪上高岭,人马都像虫爬行。(原文上“山”下“弄”)


    
道路有如脚绑带,石山踩崩马蹄残,


    
青草踩成火埃粉,骨草踩成火灰团。


    
走过山寨十二村,十二村寨无人声;


    
走过山林十二寨,十二村寨都锁门。


    
写打仗的场面也很残酷:


    
两边两排剑,两边两排镰,


    
眨眼两边剑砍剑,霎时遍地镰钩镰。


    
天灰灰,人头成山堆,


    
人头还比猪头贱,谁见眼泪不纷飞!


    
把剑抽出鞘,剑折成三刀,


    
还有一截在鞘里,妹呀,霎时天地像黑牢。


    
哥有武艺妹没愁,白手夺剑砍人头,


    
一剑戳穿三十个,一刀砍断三十头。


    
砍人像砍芭蕉树,戳人像戳芭蕉兜。


    
血流猛过大洪水,人头摆像石砂州。


    
镇压人民起义的战争失败了,男青年虽然活命回来和情人团圆,可是心灵的痛苦是难以忍受的:


    
哥想进妹门,手脚血淋淋,


    
手脚站满伤鬼血,无脸去见对双亲。


    
然而,也懂得罪恶的根源了。女的劝男的说:


    
官逼哥做贼,村里谁不知。


    
只怪王朝心肠狠,只怪土官凶似狼。


    
这首长诗十分感人,通过抒情的手段来展开情节描写、刻画主人公的心理状态。其对战争的描写,在中国现在所有的诗歌中独树一帜,其艺术成就,可以挤进世界文学之林,称为壮族文学中的一块瑰宝,当之无愧。


    
在这一时期,在右江上游的田林、百色、凌云、乐业、田阳、田东,产生一种新的民歌形式《排歌》。《排歌》是民歌的自由体,句数不论,每句的字数也可多可少,但要讲究壮族语言所特有的脚腰韵,把事和感情抒完。


    
如:“如果我俩得相娶,如果我俩同结发,青藤尖上建起新房子,树梢上面盖起花楼塔,千人走过千人见,万人走过万人夸。瞠目惊问新家谁人起?回答是“哥妹情爱开红花。哥妹相爱传天下,名声大过土司家。”


    
这种《排歌》,有时用很多重叠的形容词来形容一件事,起到了使人加深印象的作用。如:“你的歌声会迷人,你一开口把歌唱,河里的鱼跳脱鳞,洞里的蛇翻起鳞片当耳朵,栏里的水牛耸起双角听入神,溪里的螃蟹爬到山岭来探望,天上的风凰飞下人间寻知音,云头的百灵跌下地,树上的金蝉失了声,花中的蝴蝶飞不动,枯木萌芽叶又青……”


    
(三)汉族通俗文学的传播


    
宋朝年间,由于中原地区战争不断,大量汉族南移广西。另一方面,王朝的鼓励政策,使壮族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促进了壮、汉族和西南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到明朝时,王朝以壮族的士兵强悍、战斗力强,所以“天下有事,必调狼兵”。壮族人民通过征调外出,汉族和其他民族移居广西的更多。这样,汉壮文化交流也就增多。随着壮族地区儒学传播日增,汉文化影响扩大,汉族许多通俗文学随着这种交流而传进壮族地区。其中流传范围比较广的有《孟姜女寻夫》、《梁山伯与祝英台》 、《文龙和肖尼》 、《 雷打蔡伯谐》 等。


    
《孟姜女寻夫》 ,因是孟姜女的丈夫被皇帝征调去修长城而死于外地,同壮族俍兵征调战死天外,与壮族妇女命运有共同情感。《梁山伯与祝英台》是和壮族青年男女相爱而不能结合的内心压抑也有同感。《文龙和肖尼》也因肖尼丈夫在外18年而妻子在农家受人欺负而与壮族妇女同命运。《雷打蔡伯谐》 则是对负心汉的惩办而大快人心。这些故事与壮族中发生的事有共同之处,故被壮族吸收,到处流传,被编为长诗传唱。


    
《孟姜女寻夫》 和《梁山伯一与祝英台》传进壮区早,所以其生活习俗的描写已壮族化,甚至认定祝英台是壮族姑娘,有些地方还附会为壮区的某某地方人。《文龙和肖尼》 、《雷打蔡伯谐》 传入壮族地区后还到处传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8 15:28:48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4#
发表于 2010-12-26 21:46:00 |只看该作者


    
第四节
     
民间艺术


    


    


    
一、美
    

     


    


    


    
宋以后,壁画消失,铜鼓衰落,而壮族织锦趋向发展,图案繁缛。据元人费著《蜀锦谱》说:“宋朝,岁输供上等锦帛,转运司给其费而府掌其事。元丰元(1033年)吕汲公大防,始建锦院于府治(指成都)之东,募军匠五百人织造,置官以莅之……当时所织之锦,其别有四:曰贡锦、曰土官告锦、曰臣僚【懊】(原文“衤”旁)子锦、曰广西锦……”在“广西锦”中说有“真红锦、宜男百花锦、青绿之雁锦”,可知当时织壮锦已能用红、青、绿3 种颜色。明、清时期,织锦繁荣,图案色彩斑斓。如《 柳州府志》 说壮锦“取五色绒杂的织布为花鸟状”,并作为土司贡品上贡朝廷。


    
壮族的壮锦花纹,与古陶瓷器篮纹、曲折纹、弦纹、水波纹、方格纹、米字纹中有继承关系。而铜鼓中的云纹、雷纹、雷纹填线纹、波浪纹、席纹、钱纹,在壮锦图案中也经常发现。就如恭城出土的蛇蛙纹铜尊,通体饰几何和动物饰纹,其花纹以雷纹为地,上饰四组蛇牛蛙图案。这些布局,与壮锦多层次复合图案的构图方法也是非常相似的。说明壮族美术也有他一脉相承的关系。


    


    


    
二、音
     


    


    


    
在多种史籍中就提到杵臼(打椿堂)、吹木叶、卢沙。宋时“靖江民间【楼】(原文左“禾”右上“隹”右下“又”)禾,取禾心一茎葶连穗收之,谓之清冷禾。屋角为一大木槽,将食时,取禾椿于槽中,其声如僧寺之木鱼,女伴以意运杵成音韵,名曰椿堂。每旦及昃,则椿堂之声,四闻可听。”而以后发展为娱乐活动。但已不用椿臼等实物,而用竹扁担在凳子上打击出节奏声音,配以竹筒、拔、锣等乐器,形成祝贺丰收的活动。


    
赛鼓也是一种群众性的音乐活动,其形式为各村把鼓集中一起,共同敲打,配以铜锣、铜钹、竹筒一起敲打,气氛轰轰烈烈,也是祝贺丰收的音乐活动。


    
【立弦】(原文均为“纟”旁)乐器亦有发展。宋时:“广西诸郡人多能合乐。城郭村落,祭祀婚嫁丧葬,无一不用乐。虽耕田,亦必口乐相之,盖日闻鼓笛声也。每岁秋成,众招乐师教习子弟,听其音韵,鄙野无足听。惟浔州平南县,系古龚州,有旧教坊,乐甚整异,时有以教坊得官,乱离至平南,教土人合乐,至今能传其声。”还有“靖江腰鼓,最有声腔”, “合乐之际,声响特远。”


    
这说明中原乐师已到壮族地区传播汉族音乐,而且生根发展了。


    
另外,多声部民歌在这个时候产生,这和歌圩发展中的赛歌有关,为了增大声势而在合唱中发出不同的音阶最后对应出和声来有很大的关系。


    


    


    
三、舞
     


    


    


    

    
傩舞原来是巫师祭祀时带面具起舞的称谓。考古材料说明,在西汉时期的句町墓葬,就有铜制面具,可谓远源流长。宋《岭外代答》 云:“桂林傩队,自承平时,名闻京师,曰静江诸军傩。而所在坊巷村落,又自有百姓傩。”宋代桂林置靖江军,军傩就是官方的傩队,而百姓傩乃指村巷街坊自行组织的傩队。这种傩队,“严身之具甚饰,进退言语,咸有可观,视中州装队仗,似优也。说明已具有舞蹈、音乐及演唱等综合性艺术,正向戏曲发展。傩队面具,已刻画出各种各样人物面孔。陆游《老学庵笔记》有云:“政和中大傩,下桂府进面具,比进到,称一付,初讶其少,乃是以八百枚为一付,老少妍陋无一相似者,乃大惊。”说明傩队表演已不单纯是舞蹈,而具备各种不同性格的人物表演。


    
以后,由于与中原文化交流,舞龙、舞狮等汉族道具舞也在壮族地区流行。在这种道具舞启发之下,和壮族人民固有的多神自然崇拜观念结合起来,也用道具猫来表现猫舞,以驱逐鼠害,以草扎的龙形起舞,以解禳火灾,以鸟形道具舞蹈,来歌颂太平。于是各种象征吉祥的动物舞蹈也兴盛起来,形成丰富多彩的人民喜爱的文体活动。


    


    


    
四、戏
     


    


    


    
明朝中期以后,由于改土归流,壮族地区对外逐步开放,交通发展。清朝初年,红水河船只已通到红水河上游.直达桂黔边境。右江船只直通云南剥隘以上,而左江则可通今越南高平,于是商旅云集,所有左右江的圩场的县城市场,多为粤商所占领,粤语已成为这些圩集的交际语言。随着商业的兴盛,戏剧随之传入。当时在壮族地区可以看到皮黄系统的老粤剧,以桂林语演唱的桂剧也流行到红水河、龙江流域,采茶这类小戏也进入到农村,文化交流,戏剧的传入,对壮族的文化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壮剧产生了。


    
在壮族地区的农村,先是用巫师念经的形式来演唱故事,叫“巫伦”。也有用唱山歌的形式来演唱故事,壮语称“欢谭”。“欢”是山歌,“谭”是讲述故事,“巫伦”和“欢谭”对后来壮剧的发展起到催生的作用。


    
壮剧的诞生,一是在桂中象州、来宾一带,是在原来巫师的跳神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巫师的唱腔,用壮族山歌编词,而一些巫师的经文也编成了剧本,因而更有特点。如《杨文广》一剧,讲述的是与汉族流传的“杨家将”相反的剧情。是讲杨文广造反,为“蛮王”所囚禁于一口大钟中。其妹杨八姐来救,假意与蛮王的儿子谈情说爱,走过lo个山寨来探监,结果救不了杨文广,乃败走洛容。因其败退时容貌憔悴,故该地名为“落容”,即今鹿寨县的洛容。


    
其他还有很多从巫师经文改编成的壮师剧,如《勒唆姆唆》 ,是讲亨儿不孝顺的苦难戏,演时感人落泪。


    
二是桂西北的田林、西林县八达地区,也有用壮山歌来编唱的壮戏,有《侬智高》等节目,是歌颂壮族民族英雄侬智高的故事。


    
在桂南靖西等地,有一种提线木偶戏。传说是抗元将领张天宗带领的军队逃到这一带时带来的。张天宗后为岑家所灭。传说张天宗是江西人,他的军队里有木偶戏。在广西,只有这里有这种提线木偶。张夭宗是外地人,到靖西后四周全是壮族人民,因而其后裔都壮化了,但木偶戏仍流行,唱腔均用本地山歌调子。以后,又用人扮装木偶表演,而发展成戏剧。今称南路壮戏,以示与田林、西林县八达等地的北路壮戏有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8 15:31:26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5#
发表于 2010-12-26 21:47:00 |只看该作者


    
第九章
     

     


    


    


    
宋代土司制度的实行,使壮族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领主制转变。社会生产力得到新的发展,必然带来文化教育的进步。在这一时期,壮汉文化交流逐步广泛,出现于羁縻时期的壮族民间“土俗字”在此时流行起来,许多山歌、唱本、师公调都使用这种“土俗字”作记录。封建中央王朝采取以教化辅助统治的政策,在壮族地区兴办学校、书院,推行科举。尤其是明代后期至清初改土归流的实行,封建领主制度代替了奴隶制度,基本消除了土司时代各自为政、相互攻掠的混乱局面,加强了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为桂西壮族聚居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各种书院、学校、乡间私塾在明清以后逐渐遍及壮区各地,一批颇有影响的壮族封建文人成长起来。


    


    


    


    


    
第一节
     
州县学的普遍兴建科举的广泛推行


    


    


    
一、州、县学的普遍建立


    


    


    
宋以后,历代中央封建工朝加强对壮族地区的统治和开发,对教化日益重视和扩大,使壮族地区汉文化教育得到较大的发展,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州、县学普遍兴办起来,羁縻制时期,只有为数较少的一些郡县兴建了学校,共有州县学11 所,而且多集中于壮汉杂居地区,壮族聚居地区仅有柳州州学1 所,经过土司时期几百年的发展,不论桂东桂西、桂北桂南,不论流官地区还是土司地区,各府、州、县都基本上设有学校。


    
据广西地方志记载,宋朝在壮族地区共设置府、州、县学41所。其中隋唐时期创办、宋代修复的12所,它们是:灌阳县学、桂林府学、古县学、永福县学、柳州学、象州学、容州学、岑溪县学、博白县学、北流县学、武缘县学和灵山县学。而宋代创办的则有20所,即:来宾县学、天河县学、宾州学、陆川县学、浔州学、郁林州学、兴业县学、贵州学、宜州学、全州学、永淳县学、贺州学、梧州学、苍梧县学、灵川县学、融州学、宜山县学、昭州学、藤州学、上林县学。另外,有9 所州、县学创建时间不详,但志书有宋代修葺和迁建活动的记载,即阳朔县学、兴安县学、义宁县学、洛容县学、荔浦县学、邕州学、横州学、廉州学、钦州学等。


    
由此可知,宋代在壮族地区重建、修复和新设的州县学在数量上比前代增加了两倍多。设学的范围也由东到西,由北向南扩大,虽然大部分分布在广西的东北部、东南部和中部,而桂西的土州县还未见设学,但在壮族聚居的一些州县,如庆远、横州、融县、宜山、来宾、天河等地也出现了州县学,许多州县学校都是在庆历兴学以后相继建立的。其设置和发展的时间基本上与宋代整个教育的发展历程相吻合。侬智高事平之后,宋朝的统治者一方面在壮族地区建立土官制,另一方面则注重施以教化,兴办学校,使地方州县学的设置迅速增加。但到南宋后期,教育发展的重点由学校逐渐移到书院。南宋政权偏安江南一隅,政治腐败,财政匮乏,无力兼顾地方学校。宋末,州县学就愈益有名无实,在壮族地区所办的州县学也不例外。


    

    
元朝恢复宋前期的学校制度。恢复、修葺了宋前期41所学校中的35所,并设置了一些专业学校,在桂林创设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各1所。由于元朝实行民族歧视政策,而当时壮族地区长期处于战乱,民生凋敝,社会动荡不安,无暇顾及教育,致使许多州县学徒有其名,处于停滞状态。


    
明朝建立以后,为培养服务于封建王朝的人才,扩大和巩固统治基础,大力推行封建的学校教育。中央设国子监,地方设府、州、县学,乡村设社学。目的是“化民成俗,以善其乡,成德达材,以资于邦。”壮族地区的府州县学设置也因此大大地发展起来。《广西通志?教育志》统计明代广西府州县学为69所,其分布是:桂林府10所,柳州府13 所,庆远府5所,平乐府9所,梧州府5所,直隶郁林州5所,浔州府4所,南宁府7所,太平府4所,思恩府2所,思明土府1所,廉州府4所。另外还在桂林设立武学1所,培养军事人才。这69所府、州、县学,除明王朝陆续修复以前各朝设立的学校外,有20余所是在明代先后创办的。如:马平县学(在今柳州市)、罗城县学、迁江县学(在今来宾县境)、河池州学、平乐县学、恭城县学、富川县学、永安州学(在今蒙山县境)、桂平县学、平南县学、宣化县学(在今南宁市)、隆安县学、上思州学、新宁州学(在今扶绥县境)、太平府学和左州学(均在今崇左县境)、养利州学(在今大新县境)、思明土府学(在今宁明县)、永康州学(在今扶绥县境)、思恩府学(在今武鸣县境)、合浦县学、怀远县学(在今三江侗族自治县境)。另外,昭平县学、武宣县学、修仁县学未见于唐宋元三代,而见于明代,也可能创建于明代。


    
与宋代相比,明代州县学的设置已逐步推广到壮族聚居的桂西一带,一些土府、州也建立了学校。如:


    
思恩土府学(今武鸣县北部),建于明正统十二年(1447年), 当时明朝统治者应思恩士知府岑瑛之请,在思恩“设儒学,置教授一员,训导四员”。景泰五年(1454年),明朝廷又“从瑛请,建庙学。”土官建学自此始。


    
思明土府学(今宁明县明江镇).嘉靖间(15221566年),土知府黄承祖曾有建儒学之议,后经两任流官同知鼎力促成其事。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总督戴耀上奏要求“于府治设教授一员,量给廪生六名,其寄附太平府者,悉归本学,嗣后续增其祭祀廪饩之用,则地方可安,文教可兴。”明神宗诏悉从之。思明土府学于万厉三十五年(1607年)建成。


    
归顺土州州学(今靖西县), “归顺州儒学,明弘治年间在旧州”建立。


    
武靖土州学(今桂平县北部), “在州治南,隆庆间建。”万历末,武靖土州废,州学亦不复存在。


    
明统治者还在“改土归流”的府州县建立学校,太平府(今崇左县境)于洪武三年(1370年)改流,洪武只十八年(1395年)便“首建学校,复兴社学。”当时附近一些土州县的士子亦来附读。左州(今广西崇左县北部)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改流,万历二年(1574年)“始建学校”。思恩府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改流,随后发生反改流的动乱,嘉靖七年(1528年)动乱平定后,立即建立了儒学。养利州(今广西大新县)于万历三年(1575年)改流,当年便建立州学。永康州(今广西扶绥县北部)于万历三十八年(1600年)改流,两年后创建州学。


    
明代开了在桂西壮族聚居区设立官学的先例,为清代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代从康熙起“文风渐盛”,各类学校纷纷设立。清代基本沿袭明代旧制,在各地设置府、州、县学。不同之处是在改土归流地区还增设了厅学。有清一代在壮族地区共设置府、厅、州、县学86所,其中84所在今广西境内,2 所在今云南文山境内。85所中69所是兴复前代的,16所是新办的。新办学校基本上是在壮族聚居区,它们是:


    
镇安府学(今广西德保县)、泗城府学(今广西凌云县)、太平土州学(今广西大新县)、奉议州学(今广西田阳县)、土田州学(今广西田阳县境)、崇善县学(今广西崇左县)、西林县学、东兰州学、归顺州学(重建,今广西靖西县)、西隆州学(今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天保县学(今广西德保县)、恩阳州学(今广西田阳县)、镇边县学(今广西那坡县)、百色厅学、防城县学、开化府学(今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部)、广南府学(今云南广南)。


    
清代这些学校的创设,推动了壮族地区汉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桂西及西北部,包括左、右江流域和红水河流域及云南文山地区,各府、厅、州、县都基本设立了儒学。


    
由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自己的特殊性,中央王朝对教育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也略具特殊性,如对教官资格的适度放宽等,壮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中原落后,汉文化教育起步迟,因而在教官的资格和配备、学额的配备等尚未能完全按规定办,教官往往不足额,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教职,绝大多数为各类贡生,举人是极少数,进士只是个别人,甚至还有生员担任教职的。在教材内容和教学目的上则基本上是与全国一致的。各府、州、县学所用教材都是以儒家经典为主,宋时是九经、五经、三礼、三传。王安石变法期间用《三经新义》 。明时规定府、州、县学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清代则责成提调教官课令生儒诵习讲解四子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壮族地区学校基本是遵照朝庭规定办理。


    
封建朝廷建立学校的目的,是培养服务于封建王朝的人才,以巩固封建政权的统治。对于壮族地区,封建统治者设学还在于使少数民族“经习诵”、以“训其顽犷之性”,否则“滋事多有”。通过教化来防止少数民族的反抗,达列同化的目的。有的地方官员还在中央学规基础上再颁行一些地方学校的条规。如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庆远府学教授唐仁制订了《庆远府学条规》 ,道光三年(1823年),巡按费丙章请督抚颁行全省府、州、县学,以参照实行。《庆远府学条规》分《训条》 、《戒条》 两部分,训条为:一曰敦实行,二曰居实心,三曰致实功,四曰收实效。戒条为:一戒不守学规,二戒不安本分,三戒恃矜欺压,四戒悸衿包揽。凡省内府、州、县学之生员有上述行为者,给予应有的处分。总之,是强化封建沦理道德的教育和约束少数民族学生,使之封建化与汉化。


    

    
壮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与先进的中原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的位置。早在东汉时期,中原一些先进地区已是“学校如林,庠序盈门”;隋初“讲诵之声,道路不绝”,而壮区地方学校在唐宋以后才开始兴建,大量的是在明清时期,桂东与中原相差六七百年,桂西则相差一千三四百年,但经过唐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对教化的不断提倡,到明清时州县在壮族地区已普遍地建立起来,仍可谓之一个很大的进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客观上加深了汉文化对壮族人民的影响,有利于壮汉文化交流,利于壮族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二、科举考试的推行


    


    


    
土司制时期壮族教育的发展,还表现在科举考试的推行上。


    
创始于隋唐的科举制度,经过宋朝的大力提倡,很快发展起来,成为封建社会中后期统治者选拔官员,控制人们思想的主要制度。在壮族地区也不例外。


    
其一,考试的地点固定下来。宋规定设考试场所于各路治所,广西设立专供科举考试的贡院于桂林。明、清因袭之。


    
其二,乡试中额逐步成为定制。乡试取士有定额限制开始干明洪武初年(1368年),当时规定各省定额“广西、广东皆二十五人”, 但“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后时有增减。直至清朝乾隆元年(1736年).广西定额为45名,从此成为定制。


    
其三,应试对象有了严格规定。宋代规定不许有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应试。元代只限于“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准应试。明代规定四种人不准应试:(1)学校训导专教生徒(2)罢闲官吏(3)倡优之家(4)居父母丧者。清代规定倡、优、隶、皂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不得参与考试。对壮族地区亦是如此。清嘉庆三年(1798年)“令准土司除娼、优、隶、卒…… 永不叙考外,其他平民,凡年纳粮赋及任地方义务者,概准应考。”土官往往以此阻挠土民应试。


    
其四,防止考试作弊。宋朝规定:“凡诸州长吏举送,必先稽其版籍,察其行为;乡里所推,每十人相保,内有缺行,则连坐不得举。”考试时实行“糊名”、“誉录”;不准朝廷官员推荐考生;食禄之家子弟必须复试,实行“锁院”、杜绝交通等方法,以减少作弊。清时为“严防弊窦”,实行乡、会试的复试制度,乾隆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对受贿营私的考官和科场舞弊的考生严厉惩处。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土田州土司岑文栋之子岑照贿赂乡试办内供给官、永安州(今蒙山县)知州叶道和及其家人曾兴,代请幕友湖北举人曹文藻入场代作文章,竟然考中解元。事情查出后,传旨处斩叶道和,革去曹文藻举人,立正典刑,岑照亦处以重刑。


    
明清时,科举考试要用八股文,府、州、县学把读写八股文当作必修课,以应科举考试。这样,生徒入学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从而有做官的机会;教官教学是要争取学生及第人数增多,以博得晋升机会。学校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和附庸。学校办的多,科举亦推行广。壮族地区亦是这样。随着学校的普遍建立,科举在壮区也日益得到重视。封建统治者也希望通过科举,为其“用复变夷”的民族同化政策服务。


    
土司制度时期,由于有了较完善的考试制度和对壮族子弟应试的保障措施,壮族地区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员逐渐增多,范围日益扩大,及第数额也不断增加。在宋代壮族地区应举之士,十倍于昔。宋代广西中文科进士共279名,比唐代增加了数十倍。唐代广西进士都分布在壮汉杂居的桂东、桂北地区,而壮族聚居的桂西地区尚无参加科举的记载。宋代就不一样了,如庆远府,宋时“声教之所登,文轸之所薄,每应书之士,不下五六百人。桂西、桂南壮族聚居的各州、府、县都出现了进士。宋时融县、宜州(后为庆远府)、邕州、象州、柳州、宣化、横州、宾州等地共有进士76 人,占宋代广西文科进士总数的24%。


    

    
宋代壮族地区科举情况虽比唐代有了发展,但与中原相比仍有距离,科举正取人数仍属不足。淳祐十二年(1252年),广南西路向上奏报考试情况:“所部二十五郡,科选于春官者仅一二,盖山林质朴,不能与中土士子同工,请授两淮、荆襄例别考”,朝廷从其请。加上壮族地区地处边远,中原士人视为畏途,不愿来任官。为了补充岭南科举选官之不足,宋朝专为广南设置了“摄试”。它是经过漕司而不经过尚书省的一种独特的考试。如周去非所云:“二广试场有三:曰科举,曰铨试,曰摄试。今铨试废矣,唯摄试、科举而已。岭外科举,尤重于中州,盖有摄官一门存焉。”


    
“摄”即代理、非正式之意。在岭南摄试,是为了就地选拔人才,这是唐代“南选”制度的继续。摄官可以转入吏部正额,但有一个过程。周去非说:“两厂得解人士,许赴漕司摄试以缺员为额。缀名者,漕司给公据、服绿、参南选,出而茬民矣。…… 摄官有三等:一待次摄官,二正额摄官,三解发摄官。待次历两任,无过,漕司再给公据印纸,为正额;又两任,漕司解发吏部,补递功郎,自是通行仕路矣。”摄官名额始50员,后减为30员,但“解额颇宽,虽左右江溪峒,亦有解额二名。”摄试的设置,扩大了壮族地区知识分子参加政权的机会。


    

    
明代科举,对壮族地区取士有一定名额和保障。上府、州、县子弟入学有增无减,学业优秀者应试出仕已不为鲜,参加科举考试与及第人数比宋时又有增加。明代魏【睿】(原文加“氵”旁)《诸夷慕学》中记载土官子弟常到流官地区参加科举考试:“两江诸土酋子弟,向慕文风尤甚,来试者曰土童。”据新编《广西通志?教育志》 统计,明朝广西常科考中进士238人(含恩赐),其中桂林府108人,柳州府34人,庆远府12人,梧州府32人,太平府1人,南宁府11人,浔州府7人,平乐府16人,思恩府3人,廉州府14人。中举人共5098人,其中桂林府2442人,柳州府556人,庆远府99人,梧州府713人,太平府74人,南宁府455人,浔州府249人,平乐府249人,思恩府163人,廉州府98人。另外,柳州、临桂、平乐、贺县、宜山、上思、镇安等府、州、县有武举124人。柳州、庆远、太平、南宁、思恩等府是壮族聚居区,当有不少中进士、举人者。


    
清代科举在壮族地区比明代有了进一步发展。雍正八年(1731年),已有土官、土目子弟“俱应童试”。嘉庆九年(1805年)朝廷规定“土民等读书应试”, “不准土司阻抑”,次年(1806年)又谕内阁:“嗣后退种土司粮田之正民、杂民,准其呈明应试”。清代科举基本上因袭明代旧制。当时广西乡试考场设在桂林王城,而童试的考试则分布于各地,土司地区也增设了考舍。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 庆远设立考棚,思恩县(今环江县)学子无须再赴柳州府赶考。清初,泗城、镇安之武生员都要到南宁搭考,路程遥远,能赴考者仅及半。道光十九年(1839年),泗城、镇安府绅士上书朝廷,获准在泗、镇两府接壤之地奉议州城(今田阳县)合建考棚,便于两府武生考试。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在云南广南等县也建起了考舍。


    
清初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代广西乡试首度举行。有清一代,壮族地区各地士子参加科举比明代更普遍,广西文科乡试共99科,中试举人5075名,其中桂林府2516名,柳州府258名,庆远府26名.梧州府454名,太乎府104名.南宁府331名,浔州府401名,平乐府299名,思恩府150名,直隶郁林州451名,镇安府16名,泗城府16名,廉州府53名。壮族聚居的柳州、庆远、太平、有宁、思恩、镇安、泗城7 府,中试举人共901名,当中不乏壮族子弟;文科进士585名(含恩赐),其中桂林府298名,柳州府27名,庆远府5名,梧州府5o名,太平府7名,南宁府38名,浔州府42名,平乐府38名,直隶郁林州62名,镇安府4名,思恩府7名,泗城府3名,廉州4名。壮族聚居的7府,共中进士91名,其中必有壮族子弟者。镇安、泗城两府突破了零的记录。此外,还有武科举人1104 名,武科进士57名。广东连山壮族,也有人参加科举考试,有的考取了监生或庠生、贡生。云南文山壮族亦有科举考试中试者。


    
总之,土司制度时期,壮族聚居地区,包括柳州、庆远、太平、南宁、思恩、镇安、泗城等府,共有文科进上228名,举人2248名,另外还有若干武科及第中举的。当然,这些及第中举的,不一定全是壮族人,但一般说来,壮族聚居各州、府、县的进士、举人,大部分是壮族人,则是勿庸置疑的。如果包括壮汉杂居地区的壮族进士、举人,一定还不止这些。


    


    


    
三、壮族的知识文人


    


    


    
宋以后,由于学校的兴建和发展及科举的推行,促进了汉文化在壮族地区的广泛传播,使一大批壮族的知识文人涌现出来。


    
宋代融县人覃光佃、覃庆元、覃昌一家三代都是宋朝进士;象州人谢泽、谢洪兄弟于宋宣和三年(1121年)一同考中进士,被称为“谢家双凤”;明代中后期科举出身的柳州人周琦、戴钦、佘勉学、佘立、张羽中、孙支强、徐养正、龙文光对当时柳州政治、文化影响较大,被称为“柳州八贤”;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宜山人周文、周立、周齐、周衮、周【王玄】(原文为左“王”右“玄”一个字)父子叔侄兄弟先后参加乡试,均中举人,被称为“五桂联芳”;清代获得“一门三总督”称号的岑毓英、岑毓宝、岑毓冥以及后来出任两广总督的岑春煊,都是读书出仕的。


    
中举及第后的壮族文人,有的出仕做官,有的在学馆教书,有的以诗文传世。其中有的成为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教育家。如宜山龙水人冯京,宋皇祐元年(1049年)三元及第,从将作监丞到参加知枢密院拜太子少师,成为宋代的一位名相。明代中期,马平(今柳州市)人徐养正、张羽中在嘉靖年间(15221566年)于朝廷做官,不畏权势,刚直不阿,敢于揭发、弹劾宰相严嵩及其儿子严世蕃的贪横丑行,不幸被贬、被关,一身正气,在当时士大夫中颇有影响,受到世人的崇敬和称赞。此外,庆远府的韦昭于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中进士,由翰林当到大理寺丞;庆远府人韦广,明宣德二年(1427年)进士,官至巡按御史,在政治上有一定影响。


    
以诗文传世,在文学史上较有成就的壮族文人,宋代7人,明代7人,清代(1840年以前)30多人。如李璧、石梦膦、张鸿翮、刘新翰、农赓尧、黎建三、黎君弼、余明道、农余三、黄体正、黄彦坊、韦继新、韦丰华、黎申产、黄君铿、凌应梧、凌应柏、谢兰、黄焕中、韦陟云、韦麟阁、曾鸿桑、农嘉庚、黄诚沅等等,都给后世留下了不少好作品。


    
在教育方面,亦有许多壮族知识文人从教。据苏浚《广西通志》记载,明代广西郡县学中的教师,本省的教师什居其九,有的还成为有一定名望的教育家,如李璧、刘定【逾】(原文“卣”加“辶”)、张鹏展都是有名的壮族教育人士。


    
除了科举出仕的壮族知识分子外,一般粗通汉文化,其名不显于世的壮族文人数量就更多了。如贺县壮人“敦诗悦礼,所在皆有,身列胶庠者,后先相望。由明经、孝廉入仕者,且相接踵。其余耕凿相安,皆知教子弟读书识字,几不辨其为僮矣”。


    
土官中亦有不少文化人,思恩府永乐至成化间的上知府岑瑛不仅自己“好学”、“崇儒敬道”、“积书满家”,还十分热心汉文化教育。景泰间(14501456年)思明府土官黄【肱】(原文“王”旁)“喜读书”。明末恩城土州官族赵养素,“昆玉三人,咸有才名。”而他本人“幼习诗书,长[谙]韬略,……善能右军楷书,更优文词。”清乾隆间,白山巡检司土官王之纯“少年好学,博闻强记,甫应童试,遂列黉宫,具所著制艺词赋诗歌,修家乘司志,以及事记诸作,皆出风入雅,液经融中。”明万历间(15731615年),泗城土知州岑绍勋、忻城土知县莫元相、莫景隆、隐士莫震;清嘉庆间(17961820年),思明州平民黄体元等,都以汉文化素养甚高,有作品传世而被载入壮族历史,对于土司制时期壮族地区知识分子涌现的情况,明代邝露作了精辟的概括:“予游诸夷户,有【搞】(原文左“扌”右“离”)文而宗淮南者,有称诗而薄少陵者,有黜元、白而消长吉者,有谈古今而凿凿者。於戏!礼失而求诸野矣。”


    
壮族知识分子的成长与壮民族整体汉文化水平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壮民族整体汉文化水平的提高为壮族知识分子的成长奠定了基础,而壮族知识分子的成长又反过来促进壮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


    


    


    
四、土官的愚民政策


    


    


    
教育是有阶级性的。土官在其统治区域内实行两种不同的教育政策:对土官家族,实行倡文事政策,以保证其子弟承继官任,料理政务;对于土民百姓,实行愚民政策,政治上限制土民子弟,不准其读书,经济上残酷剥削土民,使他们贫穷,没有钱读书。


    
明清时王朝虽有“土民”可以读书应试的规定,但同时又对他们的入学应试作严格的限制。如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议准广西土民,佃种地官之田,向听土司役使充兵,若准其应试,一经上进,势必不服差徭。其果有志上讲,退还所佃之田,实无原籍可归者,方准令土司送考。如退田准考之后,仍隐占土官田地,托避徭役,该地方官严查究处。”嘉庆十年(1805年),清廷又重申,番哨隶置等项土民,身免贱役,向不准报考,嗣后仍照旧规办理。这些规定成了土官实行愚民政策的依据。


    
首先,土官统治,等级森严。如南丹土州,人分七等,一等土官及官族,二等客人(汉民),三等目家,四等归内民家,五等哨民,六等农奴,七等家奴。规定第三等以上,即官族、汉民、目家可以参加读书考试,而广大的哨民、农奴、家奴则不能读书,更不能参加考试,怕土民参加考试后脱籍。如赵翼所云:“土民虽读书,不许应试,恐其出仕而脱籍也。田州与镇安之奉议州一江相对,每奉议州试日,田民闻【袍】(原文“石”旁)声但遥望太息而已。”又如忻城土民韦景新读书有成,报考童试,因他父亲当差兵,土司不准他报考。太平土州岜零村,直到光绪十八年(1892年),由全村土民备款上交土司,请求解置免役,他们的子孙才获准出应考试。


    
其次,土官利用自己送考的权力,多方抑勒、刁难土民参加考试。据朝廷规定,平民参加科举考试须经原籍州县考录,保送府考,土司不保送,土民即无法赴考,土司利用权力,设法阻挠土民应考。太平土州(今大新县)振武庠生覃敷方考中了贡生,因没有给土官贿赂,发下的报书,土官不转给。后给土官贿赂才得报书。思明州(今宁明县)平民黄体元,由于“才高博学”,深招当地土官黄某的嫉恨,先是不准参试,后黄体元再应童子试,土官竟“讽使同考童生殴辱之,内伤而死。”这是凶残愚昧的土官统治制造的悲剧。


    
其三,土官通过各种经济盘剥来使土民无法上学。土官的官田、土目的目田要土民先予耕种,然后土民才能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被强迫从事几十种名目的杂役,如搬砖运瓦、挑柴草、修衙建庙、扛旗抬轿、挑水煮饭、取薪守坟等等。土官还要农奴四时供奉财物,名目层出。繁重的无偿劳役,定例和不定例的实物供奉,使广大土民一年劳动到头,裹腹尚且不能,更无能力送子弟入学读书。


    
在土官愚民政策之下,能接受学校教育的只有土官、官族土目和富有的农商之家。如忻城土县在上千年的科举制度中,只中举人3名,其中莫氏土司官族2名;贡生21名,其中莫氏官族20人。清代茗盈土州(今天等县)29个有功名的人中,官族占13人,外来客人占15人,土民只l人。广大壮族农奴和贫苦农民95%以上为文盲,粗通汉文字的人不到5% 。许多地方壮人不懂汉语,明成化间,柳州山乡的壮族“能通官语惟村老。”清康熙间,云南广南壮族仍“蛮语难通”。东兰壮人“不通官语,鲜诵诗书。”白山土司壮人至道光十年(1830年)还是“官族外,解汉语者甚稀。”云南马关侬人(即壮族)直到近代才“男通汉语”。由此可见,土官的愚民政策是壮族地区文化教育发展的一大障碍。当然,语言障碍是汉文化普及的另一大难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8 15:37:09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6#
发表于 2010-12-26 21:47:00 |只看该作者


    

    
第二节
     
书院的建立和发展


    


    


    
一、书院的建立


    


    


    
书院名称,始于唐代。五代时期,书院逐渐成为边读边研究学问的场所.北宋时,书院的兴办逐渐广泛,成为封建社会培养士子的一种独特的教育机构。


    
壮族地区书院的初创是在南宋时期,共建了11所。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部。北部有:全州的太极书院、清湘书院和明经书院,桂州的宣城书院,融州的真仙书院.柳州的驾鹤书院,宜州的龙溪书院。东部有:容州的勾漏书院、思贤书院,贺州的江东书院,梧州的龙泉书院。


    
南宋书院有祀先贤、祀一个学派大师的规矩。壮族地区书院的建立,几乎都与此有关。宋代,许多被贬官员充军来到壮族地区,他们虽然离开仕途,身处逆境,但能与当地人民息息相处,并以自己的学识兴教化之风,深受人们的爱戴。所以,当他们去世之后,当地人民或立祠庙、或建院,以示纪念。广西最早的书院是容州的勾漏书院,是为了纪念吴元美在容州热心办教育之劳而建立的。南宋高宗绍兴年间(11331160年),宋安抚机宜吴元美被贬到容州,在容州招士子从学,教育兴起,当地人对他非常敬佩。他病逝后,地方人士便集资在他曾经游览过的勾漏山建立书院。宜州的龙溪书院是为了纪念北宋著名文学家黄庭坚而立的。黄庭坚,号山谷,江西洪州分宁(今江西省修水县)人,举进士,在文学诗词上与苏东坡齐名,世称“苏黄”。后为当朝权贵章【淳】(原文为“忄”旁)、蔡卞、赵挺之诬陷,于宋崇宁三年(1104年)被贬到宜州。他在宜州仍设坛讲学,教育青年、儿童读书写字,广开读书之风,深受壮族入民的爱戴。崇宁四年,黄庭坚病逝于宜州南宋嘉定八年(1215年),代理知州张自明与地方人士商议,在城西门外的龙溪旁黄庭坚所住故址重建山谷祠,并建龙溪书院,以示怀念。桂林府的宣城书院,是为纪念宋代理学大师张【木式】(左“木”右“式”)(谥号宣公)和出生在桂林的理学家吕祖廉(谥号成公)而建立的。合二谥为名(即宣成书院),一方面表示对他们的怀念,同时也表明宣成书院的政治倾向和学术宗旨,是保持张、吕理学学派的特色。从建书院祀先贤、祀学派大师的事实可以看出,书院的兴起是与外来文人学士的积极传播汉文化有关。


    
壮族地区书院的建立,虽较中原晚,但颇有名气。据《文献通考》载:南宋全国各地书院请理宗皇帝御书赐额者有119所,其中广西就占了两所,即清湘书院和宣成书院。清湘书院是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年)郡守林岜为纪念北宋散文学家柳开而建立的。柳开(917l001年),大名(今属河北省)人,是宋初古文运动的最早倡议者之一,为“将开古圣之道时”而改名“开”。雍熙丙戌(986年)柳开出守全州2年,为全州人民做了不少好事,将宋太宗赐20万钱用来建舍办学。邑人尊其故居为祀祠。南宋全州牧遂劝助捐资,于柳开读书屋改建为书院。宝庆元年(1225年)(一说宝庆三年),郡守程榆奏请理宗皇帝御赐“清湘书院”额,清湘朽院便成为南方有名书院之一。


    
元代,壮族地区未新建一所书院,只保留或发展南宋旧有的书院而已。由于壮族地区对蒙古统治者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反抗起事连绵发生。自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兵破广西静江府,至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元灭亡止的92年间,广西共爆发过44次有较大影响的起义事件,处在这样动荡的情况下,书院、郡县学自然建得很少。


    


    


    
二、书院的发展


    


    


    
至明代,壮族地区书院经历了由衰而兴的过程。从洪武初年至成化初年的100多年间,书院很不景气。原因是明初几代皇帝都把教育的重点放在鼓励荐举、兴办官学和提倡科举方面。到了明中叶成化年间(14651487年),国学制度日益败坏,科举弊端日见突出,加上在残酷的封建制度盘剥压榨下,农民起义此伏彼起,统治者深深感到用程朱一套办法来控制劳动人民的思想,效果不快,已不适宜,因此“破心中贼”的主观唯心主义理学,被认定是快速办法而加以提倡。“破心中贼”的倡导者王守仁,是明王朝的重要官员,他一方面指挥官军镇压各族农民起义,为封建统治者“破山中之贼”:另方面又到处设书院讲学,宣扬他的“致良知”、“知行合一”的唯心主义学说,救治人心的“陷溺”,“破心中贼”。他的文武两手很得到统治者的赞赏。从此书院出于统治者的需要渐兴起来,至嘉靖年(l5221566年)达到极盛。壮族地区书院此时也进入繁荣时期,建了66所。其中著名的是王守仁在南宁办的敷文书院。嘉靖六年(1527年),王守仁以两广总督兼巡抚广西,招抚思恩、田州土目之乱后又镇压人藤峡和八寨壮瑶农民起义。为从根本上消除壮瑶人民的反抗情绪,他认为必须兴教育,用文德来感化,于是在嘉靖七年(1528年)创办了敷文书院。他在《敷文书院记》 中说:“凡乱之起,由学不明,人失其心,肆恶纵情,遂相侵暴,【澹】(原文不清)成叛逆,中土且然,况夷狄。”可见王守仁办书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诞敷文德”,以免人们“肆恶纵情,遂相侵暴”。王守仁建敷文书院的主观动机是反动的,然而客观上又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南宁一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此后在思恩、武缘、宾阳等地以“敷文”、“阳明”命名的书院相继建立,培养了一些地方人才。书院原本不是为了“学为仕”才相聚的,但工守仁却强调敷文书院要顾及有关科举的功课,把书院和科举制度挂钩,让地方从学者也可以中举做官。据县志载,明朝统治276年间,宣化(今邕宁)有举人258人。若分前后两期考察,前期由洪武至熹靖七年的161年间,中举人120人;后期由嘉靖八年到崇祯的115年间,则出了举人138人。书院对传播文化和培养人才是很有效的。


    
清初对书院采取抑制政策,曾规定“不许别创书院”,原因是统治者深怕人们利用书院作议论反清之基地。随着时间的流逝,明末清初的大学者相继离开人世,人们的反清情绪逐步减弱,清统治者也逐渐找到了控制书院的办法,如书院师长的延请,学生的择录与考核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之后,便放开发展了。在清代壮族地区书院发展到198所,且逐渐西移。从乾隆八年(1743年)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的161年里,桂西壮族聚居地区也先后建立了秀阳、云峰、仕城、道南、毓秀、镇阳、经正、鹅城、崇正(两所同名)、云麓、南阳等12所书院。这些书院发展虽然缓慢,规模也小,如泗城府到清末已有人口14万多,但学额仅有6名,比例相当悬殊。但其影响是大的,过去“越俗不知文化近,何时弓弩暂离身”,而到道光庚子年(l840年)已变成“年来况是文风盛,夜半声声入听遥”。可见书院建立后,文化之风在边远的壮族山区也逐步兴盛了起来。桂西壮族地区书院的兴起,与清政府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有直接关系。流官统治取代了土司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农奴人身依附关系的解放,客观上有利于各族人民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壮族地区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桂西地区改土归流后,全广西各府、州、县基本上都有了书院。


    
云南省的开化府、广南府等地与广西西部地区相接壤,文化之风相互影响。清代,开化等府、州、县也相继有莲峰、江那、培风、明新、开阳,文山等10所书院。广东壮族聚居的连山,在清代也建象山书院l所。至清末,大凡壮族聚居的地方均有了书院。


    
从壮族地区书院的发展情况看,跟全国书院发展一样,时兴时废,时起时伏,原因都与统治阶级所施行的政治路线和文教政策有关。当他们认为对自己的统治有利时,他们就放手发展,但当他们认为对自己统治不利时,他们就禁办,这也表现出封建教育的腐朽性。同时发展也不平衡,以桂西地区所建书院而言,一是起步晚,直到乾隆八年(1743年)才建起秀阳书院,较之广西最早的书院落后了500年;二是发展速度慢,从乾隆八年首建的秀阳书院至光绪三年建的最后一个书院—南阳书院,中间相距61年,平均10多年才一建1所;三是书院数目少,别说与先进的桂东南、桂北相比相差甚远,就是与壮族聚居的南宁地区比,差距也较大。清代,南宁地区已建书院51所,而桂西的百色地区仅有12所。这些都与当地的经济基础、人们的思想意识基础与开发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壮族地区书院山长的延聘,和其他地区书院山长的延聘一样,讲究真才实学。书院官学化后,山长多为官府聘请,或由督抚任命,条件都比较严格。龙州同风书院在院章中就规定:“延请山长无论本省、外省,并无论贡生举人进士,必须经明行修,品学兼粹可为经师人师者,由道备关礼延主讲。”不分地域,不论显贵,只要“经明行修”、“品行兼粹”,能为人师表的,就能充任山长,这是书院的一个传统,对办好书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壮族学者中办学颇有成就的也不乏其人,如武缘县的刘定【卤】)(原文加“辶”),清朝进士,就曾任过省级桂林秀峰书院的山长。他不仅自己学问渊博,而且教学有方,手订书院学规,勉励诸生立志学习,而为怠惰者戒,培养了不少优秀学子,受到社会的好评。


    
壮族地区的书院也分官办和民办两种,其经费来源有的是政府拨给,有的是靠向私人筹措、捐献。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政府拨田或由私人捐田,书院再将这些田租给农民耕作,靠收田租所得供给书院一切费用。据《归顺直隶州志》载,道南书院的田每年总共“收租一千六百四拾伍头”。“头”为壮族地区习惯的量法,每头50斤计,道南书院每年收租谷达82250斤,为数不少;一是靠政府或私人捐钱,书院再将这些钱拿去做生意生息,或存典生息所得用于开支。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泗城知府朱淇源倡率僚属“共捐廉二千金,发商生息”,说的就是将所捐的钱拿来做生意得息以补助书院费用的。书院的经费管理也比较严格。宾阳书院有租谷3593斗,由各绅士公举殷实绅衿4人董理其事,“每年收贮变卖数目立薄报州,其岁底支用各数由州造册报销,免致书吏人等从中侵蚀。”


    
壮族地区的书院,大都制订有学规、院约,对生徒进行严格的管理。学规是书院根据培养目标,进德和为学的基本要求、标准而作的明确规定,即对生徒在思想品德修养和求学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的“法规”。龙州同风书院《学规》提出了“明伦”、“进德”、“修业”、“亲贤”的要求。道光《庆远府志》记载的《书院学规》中提出了“崇道统,进性学,尊严师,重益友,会讲章,勤著作,戒怠惰,慎言语,防静驰,遏嗜念,乐为善,速改过”的要求。有的书院也直接仿朱熹制订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为院规,如宜山龙溪书院“揭白鹿洞学规于堂”便是。除制订学规外,还制订院约,即用纪律约束管理。同风书院在院约中规定:所有房内桌椅床凳“均须爱惜,不准残毁”;斋舍“不得另用火炉”,以防火灾;对山长,每逢朔望日,由学长早起领诸生集中拜见,非朔望日,则“每见山长,必须整衣肃立,诏之坐始坐”;课余,“不准嘻笑调谑或闹酒呼么喝六”;有事外出,“必须禀明山长,回院亦须禀明,不得任意自便”等等。从学规和院约中,可以看出书院非常重视学生的品行修养,注意对学生在接人待物和言行举止方面的严格要求。这里面虽有些封建道德观念的东西,但其重视学生品德教育,注意用严格的纪律管理学生,是办好书院所必须的。


    
壮族地区的书院,在教学上也强调以自学为主,把讲习与自学相结合。书院的教学内容从性质分主要有读书、写字和练字三方面。读书则以“四书”、“五经”、三十一史、诗赋、策论、文选等为主,教学方法则强调生徒的自学和在自学基础上的讨论、质疑为主。山长一般都定期讲课,但讲课重在启发,如抽讲《四书》、《五经》中的墓些章节,深入阐发其微言大义,便引导生徒学习。《邕宁县志》记载了书院学生读书的情况:“每月朔望,或逢三八期,释菜于先师,诸生环侍讲堂,相次执经问难,考论六经异同,与夫国家治平之略,人己义利之辨。以故圣贤大义微言,赖此延而勿坠。既退,复课以文艺,以觇其才,而旌奖之。此书院之制也。”《龙州县志》也载有当时书院对生徒读书提出的要求:“诸生名山风雨聚首为一堂,既有经师人师为主讲席,则同学之贤必多尚其诵,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之句以相与虚衷集益。”不过,这些好的教学传统,后来随着书院官学的严重附庸于科举之后,便逐步消失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8 15:45:06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7#
发表于 2010-12-26 21:48:00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社学、义学、私塾

一、社学

社学,是地方学校中最基层的一种,是州县学的预备学校,有启童蒙、兴教化之意。元代已创立社学,规定农村每50家为一社,每社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任社学教师,农隙令子弟入学读书习礼。明代,统治者实行“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政策,除兴建府、州、县学外,还重视社学的建立。洪武八年(1375年)诏令天下立社学,曰:“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导民善俗,称联意焉。”于是乡社皆设学,使民间子弟在接受儒家文化教育的同时,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正统元年(1436年),诏令社学凡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家生员。弘治十七年(1504年),又令各府州县选择明师,招民间幼童15岁以下者送入社学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字礼。

壮族地区的社学建立最早在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由崇善县知府陈维德兴建。正统初年,庆远府南丹州土官莫祯上奏,要求授其土官知府一职,“专备蛮贼,务擒捕殓绝积年为害者,其余则编伍选册,使听调用。……各村寨皆置社学,使渐风化。”并说,如不能做到这些,“乞究臣诳罔之罪。”英宗皇帝阅后,敕总兵官柳溥:“以蛮攻蛮,古有成说。今莫祯所奏,意甚可嘉,彼果能效力,省我边费,朝廷岂惜一官,尔其酌之。”可知正统年间庆远府一些地方已建社学。据史籍不完全记载,明代广西创建社学232所,其中壮族聚居区95所,其分布是:崇善县20所,田州1所,养利州4所,思明土府2所,南宁府4所,左州2所,武缘19所,永康州l所,隆安42所。

据明代壮族聚居区社学建置记载情况,第一,上面所列只有思明土府1所社学是生员陆峦建办,其余全是由地方知府、知州、知县所办。第二,嘉靖、隆庆、万历年间为壮族聚居地区社学兴盛时期,大多数社学都是在这个时期兴办的。万历年间,广西郡邑,处处有社学之建,大县l0余所,小县l所,教读蒙师,官或给饷,以示作兴。而明末除思明土府的四塞社学外,几乎没有什么建办社学记载了。第三,社学分布地区还不是很广,大多集中在武缘、隆安和崇善几县,而有的县发展较慢。壮汉杂居的桂东南、桂东北社学建置分布较为均匀。

清代壮族地区社学的设置大多在康熙以后。清初统治者对社学的兴办仍是重视的,顺治九年(1652年)就令“每乡置社学一区,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廩饩优赡,提学按临日,造姓名册申报查考。”顺治十五年(1658年),壮族地区社会日趋安定,社学开始兴办起来。雍正元年(1723年), “定各州、县设立社学、义学之例。旧例各州、县于大乡巨镇各置社学,凡近乡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下有志学文者令入学肄业。至是复经审,将学生姓名造册申报学政。…… 如有能文入学者,社师优赏;若怠于教习、钻营充补者【被】(原文看不清)革”。因此,从康熙年间到乾隆年间,壮族一些地区相继建立或兴复社学。但与明代相比,由于义学的兴办,社学的数量已减少许多,尤其是嘉庆、道光以后,社学逐渐为义学所取代,各地社学的创建已较少见到了。

据不完全统计,清代广西地区共建社学69所,比明代少了许多。其中:桂林府5所、平乐府17所、梧州府l所、浔州府2所、柳州府4所、南宁府24所、思恩土府4所、镇安府4所。

从清代社学分布看,壮族聚居的柳州、南宁、思恩、镇安等府较多,有社学36所,约占总数的一半,范围也比明代扩大,如马平、柳城,罗城、忠州土州、归德土州、果化土州、迁隆洞土巡检司、天保县都在清代新设社学。

社学的教育对象,明、清有所不同,明代是815岁儿童,清代是1220岁少年。所学内容除了《三字经》、《百家姓》和《千字文》等蒙学教材及儒家经典外,明时还强调讲习冠、婚、丧、祭之礼,兼读御制大诰和本朝律令。但实行的结果,有的却与初衷不符,“学于社学者,期于知文墨,记名数,而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节射御书数之文,则渺乎其未之闻”。使社学逐渐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学校。统治阶级也是把社学作为兴礼施教、用夏变夷的工具。明万历二年(1574年),广西巡抚郭应聘题奏,认为怀远(今三江侗族自治县)“习性犷悍,久沦夷【佰】(原文“犭”旁),不知礼义,要求设社学,使夷风丕变”,其措施为:“合将县内外,各立社师,择其嗜学敦行者,凡残民八岁以上俱入学听其教诲,其子弟内有谙晓文字者,县官申请学道给予衣巾,以示激劝。其社师果训迪有方,亦听本县申请,提学准其充附帮补。若子弟不率教及社师虚冒名目者,亦听县申处。”用这些奖惩办法来约束各村社学。

社学一般设有讲堂和生员宿舍。如武缘葛圩社学有讲堂一座,生员宿舍20多间;合浦廉湖社学有讲堂3间,学舍12间。官办的社学还由官府拨置田亩作为经费来源。

作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学校,社学也以培养封建统治人才为目的。学生有功名的多寡亦成为社学办的好坏的标准。武缘县葛圩社学就因此受到地方官的称赞。成为壮族社学的一个典型。葛圩社学是明隆庆年间(15671572年)县令杨大韶在壮族刘氏宗祠的基础上创建,后因经费拮据,由刘氏子孙集资改建3次,有一定的规模,经常在学人数有5060人。在这里就学出功名的不少,从康熙五十二年至乾隆十三年(1713年至1748年)的30多年中,就有进士1人,举人l人,拔贡4人,生员(秀才)12人。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知县慈士衡巡视葛圩社学,特写碑记赞扬刘氏族人的办学精神。这就反映了统治者的提倡所在。

二、义学

义学是清初统治者抑制书院政策的产物。宋代以来的书院,在教学上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学术研究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提倡自由辩论,不同学派的学者可各标其宗旨,各讲其主张,并经常举行不同见解的讨论会,以教学带研究,以研究促教学,具有比较宽松的学术争鸣气氛。因为这一点,引起刚入主中原的清统治者的惧怕。他们怕人们利用书院作为议论、宣扬反清复明思想的基地,进而煽动起民族思想,动摇其统治地位。因此不仅不提倡书院,而且加以禁止。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了“不许别创书院”的禁令。宣谕天下:“各提学官督率教官,务令诸生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及号召地方游食之徒,空谈废业。”既然不准创办书院,而地方各级官学人数又极为有限,不仅广大士子无读书之所,地方官员也痛感教化无门。清虽禁书院,但是否重视学校教化,仍然是清代衡量各级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这样,一些有识的地方官员,即谋设义学以代书院,以补地方官学之不足,于是义学应运而生。

壮族地区义学的创办始于清康熙十年(1681年),兴盛于康、雍、乾时期,嘉、道、咸时期处于低潮,光绪时期又出现新的在乡镇办义学的高潮。

这个过程与壮族地区地方官员的重视与否和清廷统治者施行的文教政策有密切关系。康熙二十年(1681年),永安州知州丁亮工创建永安州义学,得到广西布政使崔维雅的重视,为之写了《永安州义学碑记》 。接着,康熙皿二十二年(1683年),西林县知县唐如则建西林县义学。次年,上思州知州戴梦熊建上思州义学;永康州知州许延邵创建永康州义学。康熙二十四年(1686年),崔维雅对这种办学形式加以提倡推广,发表《立义学以广文教议》 ,朝廷令各府州县设立义学。由此义学大兴。在清王朝定义学之制前,壮族地区地方官员已在临桂、兴安、永福、永宁、苍梧、贺县、怀远、武宣、思恩、北流、浔州府、桂平、贵县、容县、南宁府、宣化、永康州、隆安、横县、西林、上思州等23个府、州、县创建了25所义学。清政府逐渐重视由地方官员创办的义学形式,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定义学小学之制,四十四年(1705年)准贵州各府设立义学,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肆业。五十二年至五十四年(17131715年)间,“令各省府、州、县多立义学,延请明师,聚集孤寒生童。”又令在“穷乡僻壤,皆立义学。”壮族地区地方官员紧跟而上,康熙五十四年巡抚陈元龙、雍正九年(1730年)巡抚金【拱】(原文“钅”旁)都曾发檄文令各府州县建义学,使壮族地区义学的创建越来越多。康、雍、乾时期共创建义学142所,其中属广西区域的112所,属云南文山地区的30所。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反清情绪逐渐减弱,清统治者对书院的禁令也逐渐放开。雍正十一年(1733年),谕各省在省会设书院,并根据义学的经验,使书院官学化。对创办书院的程序、书院师长的聘请、书院学生的择录和考核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从过去对书院的消极抑制发展为积极控制,书院也就得到放开发展。乾、嘉时期,书院创办达到高峰,义学的发展因此受到影响。尽管有的地方官员仍然提倡,如嘉庆间广西巡抚成格修建临桂县蒙泉、兑泽、爱日、培风4所义学,以示倡导,但义学创办数量是有减无增。在嘉庆到咸丰共66年的时间里,壮族地区仅建义学21所,原有的义学有的停办或改办书院,义学逐渐为书院所取代而处于低潮。

据已有的历史资料统计,壮族地区共建义学237所(有的创建年代不详),其中桂林府50所,平乐府14所,梧州府19所,郁林直隶州7所,浔州府12所,廉州府8所,南宁府14所,柳州府17 所,上思直隶厅2所,太平府12所,归顺直隶州4所,思恩府14所,镇安府10所,田州8所,百色直隶厅6所,泗城府3所,庆远府7所,云南开化府12所,广南府8所,邱北县10所。义学遍及壮族地区的所有府、州、厅,而壮族聚居地区共有127所,均占总数的6o%。而且在壮、瑶、汉杂居区还专门设有供壮瑶子弟上学的义学,如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桂林府通判摄县事吴中朗在兴安县建瑶壮义学1所;乾隆三年(1738年)岑溪知县何梦瑶分别在大【碰】(原文“氵”旁)、水汶圩和南渡埠建瑶壮义学3所,雍正十三年(1735年)象州知州张昕在安中平圩建瑶壮义学1所。

从壮族地区义学的创办过程看,义学的性质、作用前后是有变化的。清初创设的义学,大多具有一般书院的规则,起着书院教育的作用,担负着比推行教化、普及教育更高一级的教育提高任务。其设置以州、县一级为多。而清末设的义学,则属于启蒙、普及阶段的教育。它与社学、义塾相似,是一种带普及、教化性质的初等教育学校,多为乡镇一级。当然,有些义学这两种作用兼而有之。

因此,清初大多数义学对学生、教师、教学都有较高的要求。招生对象一般为生员和童生两类。如太平府义学,雍正二年(1724年)知府甘汝来就有《示召生童入义学告谕》 ,明确义学招收的是“合郡生童,凡有志入学肄业者”,要求他们“悉赴儒学报名,汇齐造册申送。”还有荔浦县义学、平乐义学、来宾雷江义学、上思州日新义学都有“生童肄业其中”的记载;横州浮槎义学记有康熙年间知州柯宗仁每月到学内考试生童分其高下;永淳义学(今横县峦城镇)亦记有康熙年间知县凌森亲自考试生童、批阅作文卷子、督学甚严的情况。这些生童,即是生员(获得参加乡试资格的秀才)和童生(准备参加县府院试考秀才者)。也有的义学招生不限于生员与童生的,如创办于乾隆年间的田州功饶义学主要是教授州署官员子弟和在战场上阵亡军官的遗孤;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土官莫振国捐建的忻城土司义学,是“聚官族子弟暨目民俊秀者,肄业其中。”康熙间创建的武缘县岭山义学则是吸收家境困难的子弟免费入学读书的。正如广西布政使崔维雅《立义学以广文教议》上所说的:“不但士之子恒为士,可使佣贩之子亦事诗书,瑶蛮桀骜之徒驯归礼义。”

对于教师,则要求“选取儒学中老成有学、行谊端方之士”为之,有的义学还聘请孝廉(举人)、明经(贡生)充任教师。如灵川义学“聘名孝廉授徒其中”;横州浮槎义学雍正时先后聘请孝廉陈翌熹、金嗣英主教;永宁州义学“每年择本地孝廉或明经品学兼优者为师”;永淳义学在康熙末创建时聘请县贡生苏桓主教,环江义学曾延请明经吴三俊、廪生刘祖沛执教。

在学习要求上,也较严格,有的义学制定义学“条规”,严加管束。永淳义学有条规七条,详细规定了学生学习经书文艺的具体要求,从看、听、读、写字、作文、实用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以达到“字求其训,句求其义,章求其旨”,并“时时刻刻依据而行”,以达到成为“一乡之善士,一国之良臣”的培养目的。横州浮槎义学的《义学训学记》亦用朱熹“居敬穷理”的修养学习方法要求学生,学习要辨义利,去私欲,明理义。忻城土司义学则有《教士条规》十六条,要求学生“崇道统,讲俭学,博经史,文礼乐,敦实行,谨士趋,尊严师,重益友,会讲章,勤著作,戒怠惰,慎言语,防靖驰,遏嗜念,乐为善,速改过”。这些要求都较普及教化一类学校要高,说明清初壮族地区大多数义学担负了府州县级书院的教育任务。

义学在壮族地区的创办,不像府、州、县学和书院创办那样,先在北部、东部壮汉杂居区,然后向南延伸,最后向壮族聚居区西部发展,而是壮族聚居区的义学与壮汉杂居区的义学儿乎同时出现。广酉地区最早的义学有6所:永安州义学、西林县义学、上思州日新义学、南街义学、永康州康山义学、环江义馆都建于康熙二十年至二十三年(16811684年)间,除永安州义学外,其余几所都分布在壮族聚居区。而且后来义学设置的数量两种区域也不相上下。这说明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进一步加强,汉文化对壮族的影响已普遍而深入了。

三、私塾

私塾是指由家庭、宗族或教师自己设立的教学处所。根据设置人的不同可分为家塾、族塾或村塾、私馆等几种形式.

壮族地区的私塾,比中原地伏出现较晚。中原地区早在春秋时就有闻名全国的孔子私塾。壮族地区则始于汉代苍梧的陈氏家塾。当时官学设置甚少,一些世家富户子弟的教育就由父兄承担或聘请塾师来家就教,也有外出求师的。这些私塾教育虽是以儒家经籍为内容,但多含对某一学派的师承关系,在思想上学术上起承前启后的作用,能就读的人非常之少。土司制度时期,壮族地区虽已逐步形成府州县学、书院、社学、义学等较为完整的官学制度,但是直接在官学里学习的人数毕竟不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汉文化影响的加深,壮族地区要求受教育的人不断增加,教育的范围不断扩大,于是,私塾的设置也就逐渐普遍起来。它在壮族教育中占有相当的地位。

私塾的作用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教授识字和基本知识的,如家塾、族塾、村塾和私设蒙馆等多属这一类;另一类是为了年龄较长,程度较高的学生从事学问或学习科举文字之所,如私设经馆即是。

壮族聚居区的私塾在汉代已有出现,随后相继发展。田州土官与豪门宋朝以后都办有家塾。宋嘉祐时中进士的融州壮族人覃昌,及第后在家乡闭门讲学,以六经教授生徒;武缘县刘氏家族于宋末就办有专教育本族子弟的刘氏族塾;宋末元初时,张天宗跟从文天祥抗元失败后到归顺州那莶,也曾在此设乡塾,延师教授弟子。明清以后私塾发展更为普遍。明洪武年间,田州土官岑伯颜设学延师,专教岑氏官族子弟;嘉靖年间,忻城土官莫廷臣在县城办学,延请名士专教莫氏官族子弟。清康熙时,百色少数土官绅商亦设私塾教其子弟。雍正《太平府志》记:“太平、安平、万承、恩城,土官皆延师教其子弟,亦娴文艺。”嘉庆时田州十里莲塘屯人辛辉宗(修职郎)出资创办十里莲塘私塾,主要教授本族子弟。

除土官豪门外,民间私塾也逐步办起来。康熙三十年(1691年),武宣县三里乡台村人陈西台就在其家开办私塾;同治时,怀远县属八江廪生龙献瑞曾先后于平流、程阳、马胖等10多个村寨开设私塾;武宣县通挽乡尚黄村举人黄山甸于光绪年间也在家乡开办私塾;思恩县龙水乡壮族大约在嘉庆年间,“不仅已经有了传授汉文的私塾,而且已经有了培植富家子弟应科举考试的经馆(高级私塾)。”天峨县白定乡壮族亦相继于嘉庆年间(17961820年)“从外地聘清识字的人来开办私塾,教育自己的子弟。”武鸣县双桥乡清时“各村都有了‘子曰馆’(私塾)”,龙胜龙脊乡侯家寨和廖家寨清时“有时合并成立一私塾,有时分设。平安屯独自设立。”百色县两琶乡田丁屯清时亦“有一姓田的地主,为了培养自己的子弟,从凌乐请来一个壮族私塾教师在该屯办学。”今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明末清初时期,在今马关县马酒壮族聚居区也延聘塾师开办了私塾。

总之,凡是交通比较方便,人口比较集中,商业比较发展的圩镇一般都断断续续地办有私塾。如武宣县清末有私塾23间,塾师27人,学生407人;融县有私塾15间;柳州知名私塾就有28间。时壮族地区私塾的特点是:规模小,无论城镇或乡村的私塾,一般仅有塾师1人,学生几人到十几人不等;学童无年龄限制;私塾设备非常简陋,绝大多数私塾桌凳由学生自带;无固定学制,无固定教材和教学计划;不受官府干预,不经官府备案,创办、停办由民间自行决定,时办时停,能连续开办几十年的私塾不多。

在教材与教法上,壮族地区的私塾与中原地区大同小异。教材虽然一般由塾师根据当地传统及塾师爱好自行选定,但都不外乎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千字文》、《幼学琼林》等中原著名的蒙养教材。除此之外,有的私塾还分别选用一些有关封建道德教育、历史文学等方面的教材,如《增广贤文》、《劝孝歌》、《唐诗》、《古文观止》、《声律启蒙》等。清末壮族地区有些塾师还开展女子教育,如柳州府欧岳楼、柯孟垂、欧阳以圭等私塾兼收女学童,女塾师胡淑媛,专设女塾,因此教材之中另有若干专为女子学习诵读的“课本”,如《女儿经》之类。

在教法上,吸收和融合了汉民族传统蒙养教育的方法。首先,非常注重基本功夫的训练。一般每日功课总是读书、写字、讲经、作对、背书、吟诗等项目,各项都有其具体的要求。道光十五年(1535年)广西学政池生春撰写了《塾规二十四条》,颁发广西各府州县,提出了私塾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其中对于读、写、作的基本训练要求甚严。读书要“烂熟于胸”,注意字音字义,字句要有抑扬顿挫之节奏,四声有高下低昂之准,读经读史读文要有先后次序;写字“须知把笔”、“须临唐碑”、字画端正;作文要知相题、讲字法、用典故、分层次。其次,注重温故而知新。每天早晨,学童首先要温习旧课,在能背诵或熟读的基础上再授新课。许多蒙馆规定每3日、每旬、每月、第年,都要回头温习旧课一遍,做到边讲边背边温习,前后贯通,熟读精思。其三,注意培养学童符合封建伦常道德的品质、习惯,读书是为了“明理”,做“正人君子”,把所读之书化与心成,落实到学童的言动视听行为举止上。“读熟书以沃其义理之根,看生书以扩其变通之趣,写字以观其用心之静躁,作文以验其养气之浅深。”这种教学方法对训练学童扎实的读写作基本功有其长处,但它重注入,不重启发,重背诵,不重理解;重训练,不重兴趣,主要是为八股考试作准备,培养封建统治者所需要的循规蹈矩的“人材”。

社学、义学、私塾的举办,对于壮族教育的深入发展,汉文化在壮族民间的传播起了较大作用,使壮族各地风气有了新的变化。清以后,永安州“士知教化”, “礼教渐趋于文”, “壮、瑶仿慕汉人革陋习者,十之六七。”修仁县,“僮而不囿于僮,读书应试,列于士林。”昭平县恩来里,“清康熙、雍正后,则人知向学,上习诗书,文风日启,科名仕宦,振兴一时。”象州同治时,“僮与疍家久习华风,渐更夷俗,其衣装则已改矣,其语言则已通矣。富者均读书,贫者均力田,愚者均安分,黠者均滋事,即不习官语,皆知畏官法。”武缘县“疆界改革,风俗隆替”, “穷经好义,直追李白。”“办香蔚然,有中华盛。”恭恭城县“诸僮咸弃卉服,而袭冠裳,挟诗书而讲礼义,游痒食饩,不乏其人。”这些都反映出壮人接受汉文化教育的结果。

壮人学习汉文化,有不同的动机.有的是出于对这种较高文化的仰慕崇尚;有的是为参加科举考试,寻求出仕,以期改变社会地位;还有一些官族中人,则主要为标榜夸示,借以伪证其为汉族后裔,在民族歧视的社会中提高自己的身份。许多土官族谱,标榜其祖先是从某省迁来广西,把自己打扮成是汉裔,就是例证。当然,壮人学习汉文化,最根本的,还有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先进的民族文化往往影响和带动后进的民族,在社会文化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处于后进的民族,为了自身的发展,也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学习和吸收先进的文化。壮民族在自身发展进程中,对于外来文化尤其是先进的汉文化是乐于和善于吸取的,这些是造成她以后成为汉化程度较高的少数民族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处缺失,详情请看原书第812页)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8#
发表于 2010-12-26 21:48:00 |只看该作者


    
第六编
     
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和旧、新桂系统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


    

    
(清朝中叶至民国)


    


    


    


    


    
第一章
     
鸦片战争后壮族地区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清嘉庆、道光以后,清王朝从强盛走向衰落,中国的封建社会已走到了末期。与此相反.西方资本主义列强正在蓬勃发展,疯狂地向外寻找殖民地,倾销商品。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国殖民主义者强行向中国大量倾销鸦片,遭到清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于是使用武力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强迫战败的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其他资本主义列强接踵而来,步步攫取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特权。清政府从抵抗走向屈服,以至与侵略者相勾结。中国独立自主的封建社会开始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壮族地区与广东相毗邻,易受资本主义列强侵略的冲击,政治、经济、文化上逐步发生变化。政治上,由于列强侵略,广东等东南沿海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大量涌入壮族地区,使社会矛盾更为尖锐复杂;中法战争后,法、英直接干涉广西内政,壮族地区已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经济上,鸦片输入,白银外流,农民破产,进而开放口岸,洋货充斥,土产矿产被掠夺,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文化上,列强取得传教的特权。在此刺激下,壮族地区的资本主义经济也逐渐萌芽并缓慢发展。


    


    


    


    


    
第一节
     
清代壮族分布地域的变化


    


    


    
清代以后,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的近代,壮族分布有了明显的变化。广东西部、广西东部和北部之梧州、桂林、平乐、浔州等府,汉族逐步成为多数,壮、瑶族逐步减少,而且多居住在山地丘陵之间。如平乐县,“东曰东方里,北曰西平里,东南曰下厢里、乐山里、安乐里,西北曰上厢里,凡六里,民村一百二十五,瑶村七卜一,壮村一百零四,统按之村,凡三百。时承明季,兵资之后,户口尚属寥寥。幸自康熙迄今二百余年,造蒙圣朝休养生息之恩,生齿日繁,其民村之星罗棋布于六里间,周围且密,即诸夷种类,亦多渐染,华风大变。其【昌】(原文左“夫”右“昌”)舌【号】(原文左“号”右“鸟”)音之陋将旧,所谓瑶村、僮村者,今无几焉。”至民国时代,“上盆乡,民治村之牛角园,自然村旧有瑶族僮族各数户,久已与汉族同化;古营乡,上启善村僮族约三百人,下启善村僮族约四百人。莲塘村僮族约四百人。查本邑瑶僮两族户口本不止此数,但因与汉族同化已久者,自忘其为瑶族、僮族外,人亦几难于分辨。”桂北之恭城县,清时“南坪东寨一带,有周家湾、东寨、西寨、小东寨等十余僮村,周、黄、陈、石数村聚族丛居,刀耕火耨。”必壮族之分布已极少。梧州府属各州县,明代壮族不少,清时余者寥寥。在苍梧县,壮人“居外垌者,与民杂居,深山者与瑶杂”;藤县之大黎里、杨峒里、大任里有壮人,“在山者又多瑶、僮,耕作采樵”;容县“瑶与僮杂居”,“所居曰六便、六青,曰龙坟山、鸡笼山、东叶山、东瓜山、石羊山、横山,各有酋目隶属。而石羊山独蕃盛,山巢崎险”。梧州府属各州县之壮族只零星分布在山岭之中。江河平地已为汉族所居。昭平县于明代时尚是壮、瑶之区,但到清代有很大变化,“僻居偏隅,瑶僮杂处;地当冲要,土客丛集”, “恩来里昔为僮薮,明末经剿平后,民多来自粤东。”信都县(今属贺县)明时为壮、瑶之区,至清末民国初则“汉族为最盛,瑶族次之,僮又次之。瑶居大桂山,僮居石牛寨。僮与汉同化,其人口不及汉族百分之一”。贺县亦是“以汉族为最盛,僮次之,瑶又次之”, “僮与汉族同化已久”。浔州府位于郁江和黔江之交汇处,境内大藤峡方圆600 余里,包括贵县、桂平、平南,北面柳州府属之象县、武宣,平乐府属之荔浦、昭平、藤县,明朝时为壮、瑶之渊薮、清朝时虽有汉族大量移居,但壮族依然很多,且聚居连片。如“桂平宣一、二里,……各村多有僮人”,“贵县郭北……诸里皆有僮人”。而桂平县,“僮居北河…… 宣一、二里则无村无僮,十罗九古之名皆僮村也。其有自粤东、福建、江西迁来者,杂于村中,谓之客籍,而土著者为僮人”。十罗者“谓罗旺、罗欧、罗坪、罗行、罗交,在宣二里;罗塘、罗活、罗山、罗宜、罗壁,在宣一里;九古者谓古宜、古冬、古带、古程、古楞、古到、古林、古望、古重,俱在宣二里”, “邑中僮人散居于城西武平里者甚众,风俗虽已由质趋文,而家常言语犹存”。上述资料说明,清代以后桂东、桂北一带,江河平地的壮族,或大部分已为外省(特别是广东)来的具有较高经济文化水平的汉族所同化,或有部分己离开平原而徙入山区,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局面。贺县之南乡以及广东连山一带,尚有一片壮族的聚居区。清代以后,特别是到清朝中叶,桂东和桂北地区人口,汉族约占十之七八,壮瑶占十之二三。桂中、桂南、桂西以及云南东部之广南、开化府,清代仍是壮族的大聚居区。“柳州一府二州十县,东西八百里,南北九百里,重山迭嶂,僮七民三。其南尤远自柳州至南宁五百余里,而宾州、上林、迁江、来宾、武宣等州县,瑶、僮尤为顽劣。庆远府属之河池县,“瑶、僮十居八九。宜山县“民居其三,休、佯、伶、侗、瑶、僮六种苗蛮,居其七八。“南丹民族,僮人居十之七。广西民族学家刘锡藩,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行于左右两江之间,僮人村落,星罗棋布。”桂林府属之永宁州,是壮、瑶、汉民族交汇之区。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 “城厢内外,汉民四百八十有一户,僮民一百一十有五户,计口三千六百八十有七。长安里汉民六百四十有一户,僮民六百一十有一户,瑶民四十有二户,计口共六千五百一十有八。新安里汉民三百三十有二户,僮民五百二十有四户,计口共五千,三百六十有九。新兴里汉民三百七十有八户,僮民四百七十有一户,计口共五干七百五十有七。吉良里汉民六百四十有五户,俺民一千二百一十有八户,计口共七千五百四十有四。崇良里汉民一百七十有七户,僮民四百八十有二户,计口共二千七百六一有七。仁良里汉民三百五十有一户,僮民五百二十有九户,计口共四千五百五十有一。永盈里汉民八十有一户,僮民二百八十有九户,计日共五千五百七十有六。永安里汉民三百有八户,僮民九百三十有六户,计口共五千五百六十有二。安和里汉民四百四十有四户,僮民八百九十有八户,计口共五千三百七十有六。安宁里汉民二百八十有二户,俺民九百四十有一户,计口共五千九百六十有四。总计一万一千一百七十有六户,五万八千六百七十有一口。”按总户数之比,壮族户7014户,约占62% ,汉族4162户,约占40%。由桂林、柳州至南宁一线壮、汉杂居各州县,壮、汉分布,各占比例大体如此。

桂西左江、右江和红水河两岸以及滇东广南、开化地区,自占以来为壮族聚居区,宋代以后至明代,虽已有一些汉族人或因戍边、经商,或因犯罪流放而进入壮族地区,但多为壮族所同化。但至清初,南明政权以广西为中心开展抗清斗争,李定国、何腾蛟等部十数万南明军队活动于桂林、柳州以西各地。南明抗清失败后,有一大批汉族士兵流散于桂西各州县。另一方面,清军南下时,四川、湖广一带汉族百姓逃至桂西的不少。他们无法立足于平地,便分散居住在山区,称为“高山汉族”,南丹、天峨、东兰、风山、隆林、西林、凌云、乐业等地之“高山汉族”多数是清初以后移入的,保持着他们原有的文化特征。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广西111直隶州,人口共742.9万,其中桂林、梧州、平乐、浔州4府和郁林直隶州桂东地区,人口378.8万,壮、瑶等少数民族约占其中十分之三,即113.6万人,其中壮族约80万人。桂西柳州、南宁、太平、思恩、镇安、泗城、庆远7 府,人口362.8万,按“壮瑶占七、汉族占三”,壮、瑶人口为254万,其中壮族约为230万,广西壮族总人口约310万,占广西总人口约42% ,加上云南、广东、贵州的壮族人口,壮族总人口约350万。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后,广东等东南沿海大里汉族沿西江进入广西东部,加速了壮族同化于汉族的过程,使桂东壮族人口不是增加,而是逐步减少。宣统元年(1909年),广西人口780万,壮族总人口基本维持在原来的水平上,约300万,占总人口约40%。加上云南、广东等地壮族人口,全国壮族总人口约在350万左右。清嘉庆以后,现代壮族人口的分布和所占比重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清朝以后,广西东部和北部的壮族大量同化于汉族,形成汉族占多数,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明代在桂东之岑溪、府江、大藤峡,以及广东西部的罗旁地区,桂中之古田、柳江,桂北之怀远(今三江),桂西之八寨等,爆发了长时间的、大规模的壮、瑶、苗等族农民起义。明王朝先后派遣数十万官军到壮、瑶地区进行大规模的镇压活动,壮、瑶族人民被屠杀者不下十数万起义失败后,许多壮族被迫改称汉族,或迁移山岭间。明王朝又在许多府州要地设置卫所,调兵戍守、屯田,东部壮族之大量减少,与明王朝长时间的大规模镇压不无关系。


    
二是南明政权以广西壮族地区为抗清的根据地,军队集结于广西。加上长江流域大批汉族不甘受清军的压迫而逃到广西壮族地区,使广西汉族大量增加。他们与壮、瑶等少数民族杂居,使壮族不仅在人数比例上,而且在分布地区上都发生了变化。


    
三是清朝初年,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抗清斗争非常激烈。郑成功的扰清队伍渡海抵台继续抗清活动。清王朝为了割断大陆与台湾抗清力量的联系,封锁海疆,于是福建、广东沿海大量汉族人向西部的广西流动。


    
四是清朝嘉庆、道光以后,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以英国为泞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鸦片和其他商品,打开了广东、福建沿海之大门,造成这些地方大批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的破产。他们沿着西江而上进入广西东部地区,再沿桂江、郁江、黔江进入壮族内地,一般先以经商和手一业为主,然后置土地田产。他们以经营上和文化技术上的优势吸引壮、瑶等少数民族,通过通婚形式及生产生活交往等进而同化了壮人,桂东地区的壮族便逐渐失去原来的文化特征,这在上述的大量历史资料中可以得到印证。


    
五是清朝前期的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对壮族地区土司制度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原来的土府、州、县,委以流官治理,历史卜各土司互不统属的分割局面被打破。流官治理之后,汉族人深入到壮族地区的增多。随着州学、县学、书院、义学、社学的蓬勃兴起,使壮族地区逐步转变成开放的社会。


    
所有这些,都是壮族分布地域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壮族分布地域的变化,对近代壮族社会的发展,对我国近代史的发展,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它更进一步密切了汉族和壮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壮族社会的进步;它促进了壮、汉族人民的联合,共同举行反封建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另一方面,由于外省汉族的大量移入,客(汉)土(壮)之间为争夺土地而发生了矛盾和斗争,桂东南地区的“来土斗争”和“租佃关系”时起时伏,与近代壮族分布地域的变化不无关系。


    
现代壮族的分布格局,是清代以后逐渐形成的,从社会发展和民族关系的观点观察,是历史的进步,是壮族历史发展的新阶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13 23:44:21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59#
发表于 2010-12-26 21:49:00 |只看该作者

第二节
     
鸦片战争后壮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1840
年,英国殖民主义者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1842年,它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对英赔款2100万银元,割让香港,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北海为通商口岸。中国的大门被打开了。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强权政治和枪炮声,接二连三地迫使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得对中国领土的租借权、领事裁判权、军事和海关控制权、矿山开采权、铁路修筑权、传教自由权,以至瓜分势力范围等等。鸦片毒品和各种“洋货”如潮水般涌来,中国之白银、矿产原料、土特产品、劳动人民的血汗,向外滚滚而流。由于清朝政府的腐朽,中国在政治上受压,军事上挨打,经济上被掠夺,思想文化上受到奴役。总之,中国由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壮族地区东起广东西部,位置连接东南沿海,有西江水系和海上相连,鸦片战争后,受西方列强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侵略的冲击是必然的。在壮族地区,列强的经济侵略由东向西,由南及北,由小而大,步步加深,至19世纪80年代中法战争后,被法国划作势力范围,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首先,鸦片的大量输入,白银外流、枯竭,农民破产,土地集中。这种现象最初在壮、汉族杂居的广西东部地区表现最为突出,后又波及广西西部和云南东部的壮族聚居区。就全国而言,1842年,鸦片输入为3.3万箱,1850年增至5.3万箱,1858年又增至7.8万箱。18431848年的几年间,白银外流多达7000 多万两。广西壮、汉、瑶族地区受鸦片输入影响有多大,虽无统计,但有许多例子可说明为数不少。1839 年广西巡抚梁章钳奏称,梧州知府刘锡方纵容、包庇部下私藏、贩运烟土,被摘去顶带后,“共查获烟土、烟膏38900 余两,烟枪1030 余杆”; “浔州府自伤查后,已报获烟土4000 余两”; “拿获鸦片烟案人犯众多”。(没有查获的就更多了。这些鸦片毒品从广州沿西江而上输入广西,先是在梧、得所属沿江各县坪市交易盛行,烟馆众多.如桂平江口就有烟馆十几间,贵县的大好、玉林的长茶好等均设有鸦片烟馆。吸食鸦片者不仅有官绅和商人,而且有一般市民和农民。官差和地主爪牙出巡、索租,多逼取烟上。同治、光绪以后,鸦片毒品遍入桂西壮族聚居区的大小坪市,以至在云、贵和广西西部地区广种婴粟,熬制土药,贩运者不绝于途,吸食者众多。据调查,“法国鬼从云南收买大批生烟土,运到越南加工成熟烟膏,用小铜盒装好运来龙州及云南出卖,每一小盒七元法光。毒害了我们老百姓,又赚了我们大批钱。”心鸦片大量输入,交换白银,自然造成大量白银外流,白银枯竭,银贵钱贱。农民所纳粮赋,规定用银,以钱兑银上缴,吃了大亏。按货币比价,鸦片战争前1两银兑钱l000文,战后1两银兑钱1500 文,农民以粮卖钱,再以钱兑银上缴,负担加重了5 成。临桂、象州等县,银钱兑换之比,银1 两兑钱2000文以上,而农民纳粮1石“定银一两四钱五分,照价作钱二千九百文”。宣化县农民以粮易钱,而新谷上场时纳粮,每石仅卖钱1100文,兑银半两,故此负担加重数倍。交不起粮、租的农民,逼得典当家产,故当铺勃然兴起。据流官统治的60多个州县的不完全的立案征税登记的当铺多达170 多间,其中浔州府属4 县,各县在10 间以上。光绪以后,壮族聚居的桂西许多州县亦开设当铺。如“那时归顺州(后改靖西县)的当铺多到二十四家。” 浔州百姓称当押为“雷公轰”,农民什么东西都当。而当铺的利息很高,用“九出十三归”的残酷手段剥削农民。贵县地主宋定柯在石龙、黄练、三里、石卡、大抒设当铺5 间,“穷人典当的东西什么都有,从口常用的被服、蚊帐、鞋袜、桌椅、板凳、铜器、铁器,银器以及耕田用的锄头、犁耙、水车、铲子、禾叉、牛车等等,月收二分息,以一年为限,过期不犊,由当铺定价出卖”; “一百多年前,象州城内有不少当铺.都是广东人开的.大押为期三年,年息三分;小押为期一年,利息是‘九出十只归’。当时,铁耙、棉被、衣服等等,都有人拿去当”。破产的农民什么东西都拿去典当,出卖土地就更不用说了,官僚、地主豪绅和富商,乘农民破产之机兼并土地。桂平县竹围村陈六官“有九十万斤租,是江口附近最富的人”;贵县覃塘大富豪宋定坷,“周围几十里的大片土地,都是他一家占有,每年收租百万多斤”;平南“花洲翁蚂蚁公,有横直十多里面积的土地。八铜地主胡深,兼并土地二千四百多亩”;象州大乐村韦俊福“有过百万斤租的田地”, 谭敬之也“有几十万斤租”。地主豪绅占了耕地的50-80%。这是鸦片战争后壮、汉杂居的桂东地区的土地占有关系状况。桂西壮族聚居区.土地集中现象很少。许多土司刚改流,始有土地买卖,农奴刚变为纳粮的自耕农。这是东部和西部壮族经济上的重大区别。显然,土地的兼并、集中,农民的破产,鸦片的大量输入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列强侵略造成的结果。清朝大吏王先谦奏曰:“外洋以此毒物收中国之银,岁至三千数百万之多,中国如之何而不穷也。”


    
其次,“洋货”的大量倾入和对土产品等原料的掠夺,这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壮族地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刺激商品经济的缓慢发展,一方面又使广大壮族人民因遭受掠夺而贫困。鸦片战争后咸丰、同治年间,由于广东、福建等地客商纷纷沿着西江而上到壮、汉杂居的桂东地区.好镇在大河两岸蓬勃兴起。浔江两岸,从苍梧之戎好,至平南之大乌,桂平县城和三江口,贵县县城等,周围大小坪镇星罗棋布,商号店铺林立。如桂平县城“崖肆栉比,百货云集”, “船密如织,晨暮蓬烟,锦结十里”;江口抒“为全省各好之冠”.从广东沿海来的货物有盐、海味、”纱布、爆竹、杂货,为国内所产,“洋货”除鸦片外,还有洋纱、洋布、洋油、洋杂,运出去的是谷米、油类、畜禽、牛皮,还有从红水河沿岸来的土产、山羊、香覃、竹笋等。这一时期,桂西壮族地区坪市仍是古代状态,尚无“洋货”在坪场上出现,至光绪中叶以后,特别是中法战争(1884-1885年)以后,北海、龙州、梧州、南宁,相继被开放为通商口岸,洋纱、洋布、洋油、五金、洋火(柴)等各种’‘洋货”不仅从西江倾入桂东各属,而且用机船运输经黔江、桂江、左右江,深入到壮族地区边远地方,北海、钦州、龙州等口岸也是“洋货’,倾入的重要渠道。《中法天津条约》 之“商务”专条规定,滇、粤两省通商口岸,凡由越南进口的“洋货”和由中国出口的“土货”, 均按通商海关税则“减少十分之四收纳正税”, “洋货”的倾销打开了闸门,使“洋货”充斥南部壮族州县的各个角落,打击了壮族地区原有的手工业。大量的文献史料和调查资料都充分说明这一点。在贵县,“光绪年间,洋布输入,土制纱布相形见细,纺织之业遂一落千丈.利数外溢,近始渴然”,“即线缕巾带之微,亦多仰给外人。迫洋纱输入,而纺织之工业逐步消灭”。在龙州,道光以前壮族耕田种地,不事商贾,“衣服所需唯凭自力生产,以有易无而已”。 广大农村,“蓬门部屋中妇女从事女工,纺织之声不绝于耳”。直至中法战争前,龙州仍是“一处较大的村镇”而已。但中法战争后,“条约缔结,辟龙州为通商口岸,粤商争相投资,始成巨埠”。大小商号不少,其中6家专营“洋货”,仅就两家商号“洋货和广货贸易估计每年约值银二十七万五千元”。可知“洋货”倾销之巨。另据调查,开埠后的龙州外国货,“以洋纱、洋布、火油、火柴、五金制品、玻璃器皿最多。洋纱每年进口约一千包,初时每包约60-70元。后来销路大了,本地的棉纱都减少了,又逐渐涨价,到光绪末年,每包涨到200多元”; “火油进口也是一年多过一年。在光绪二十多年,龙州每年进口约8万箱,每箱20多斤。另外汽油、车油、火柴的进口也逐年增多。外国人一面输入洋货,一面购买我们的土特产品,如薯蓑、茵香、茵油、牛皮、鸭毛、花生、豆类、糖类等,由本地商人收购运到广州出口”; “光绪初年,物价很低,生活比较容易过,好白米百斤才卖一元三角,鸡蛋三文钱一个。苏元春来守边后(即中法战争后)外国货进口多了,我们的白银大量外流,物价也跟着上涨,白米每百斤涨到五、六元”。与越南交界的偏僻的靖西县,“洋货来多了,除吃的外,用的大都向外面买,银钱有出无进,百姓就慢慢穷下来了。到光绪末年,很多人要靠借债典当过日子”。匈县志亦云:“外来商品源源输入,人人必购,农村现金无不如江河滚滚流出外县,结果造成金融枯竭状态”。又云:“民初以来? “县属各市均为外货销流之场所,年年入超,社会经济所不振也。” 沿边之宁明、上思、龙州、凭祥、大新、镇边等县,境遇无不如此。故1895年广西巡抚张联桂也不得不感慨承认,广西“穷乡僻壤,未有不用洋货者”。孙洋货的大量倾入.连年入超,白银外流,同时打击了农村的家庭手工纺织业,上述贵县如此,其他各.县也不幸免。如宁明县农村从前“自种棉花,自织土布”, “光绪十多年,洋油、洋纱、洋布越来越多。因为它好用,又便宜,很多人就不种棉、不织布了,都买洋纱、洋布来用”;凭祥“农村的人见种棉织布不合算,也买洋布做衣服”;靖西县也是在“战后不久,市场上洋纱多了起来,比土纱好,又便宜,很多人就不种棉、不纺纱,改买洋纱来织布。后来洋布更便宜,买纱织布花工多,又比不上洋布好,就索性买洋布做衣眼穿,土布越来越少了。”客龙州是南部壮族地区货物集散的中心,中法战争后原来那种“纺织之声不绝于耳”的状况也已改变,甚至邑绅创办的织布厂,也在洋布的打击下停办了。可知壮族地区在洋货倾销之下家庭手工业受到的严重打击,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基础受到很大破坏。壮族地区是这样,全国其他(尤其是沿海)地区也是这样。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农工商部奏称:“近年纱布进口日多,民间纺织渐至失业”,而过去“绵业一项,向为土货大宗,自各国棉货日益精良,未免相形见细。比年关册所载,进口各种棉纱、布走、绒货等项,岁值银至一万五千余万两,漏色之巨,深可骇叹!”广西岂能例外。但广西西部和西北部的壮族地区,由于大山绵延,交通不便,“洋货的输入较晚而少。至民国初,家庭纺织业仍然顽强地生存和发展,自然经济基础牢固存在。


    
另一方面,在原料和各种土特产品输出的刺激下,壮族地区的采矿业和种植业于同治以后缓慢兴起。那时各级官府为安置遍地破产的失业游民以安定地方的需要,或官商合办,或官招商办的矿局、林业和蚕局公司等在各地出现。清乾隆、道光年间已开采的各矿由于咸丰、同治年间社会动乱而停止,光绪后又先后开采。富川、贺县、奉议、恩阳、南宁、那坡之煤矿,永宁州(今属鹿寨县)的铁矿,南丹、富川、贺县之锡矿,南太四镇及陵阳等之锑矿,“或官办,或商办,或官商合办,或用上法,或用西法”,都陆续开采。其中贵县西北部壮族和汉族杂居区的银矿开采有相当之规模。光绪五年至十年(1879-1884年),有本地人黄晚,清远人侯辰泰、张阿秀等人在天平山开银矿,矿窿“相距咫人,密若蜂房”。光绪二一十二年(1896年),粤人谭日章、陈庆昌投资40余万元成立兴华公司(后改为宝兴公司),开采三岔及天平山银矿。不久,华侨张弼仕,亦投资数十万元,聘请外籍矿师探矿,修道路,用机器和新法开采,矿工2000余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广西巡抚张鸣岐招来华侨叶恩,集资300万元,建“振华公司”,开采天平山银矿,建楼房,修大路,购轮船,设电话、医院等设施,为壮族地区前所未有。后因“矿师庸劣、耗损而停办”。时龙山县城市上“贩卖银饼几成银市”。中法战争后,开办林业、蚕业公司的也不少。光绪十六年(1890年),广西巡抚马工瑶提倡和鼓励在全广西种桑养蚕,设蚕局、蚕所,清朝廷豁免绸匹厘金,奖励推广种桑养蚕出力之官员。发展蚕业已初有成效,“桂、梧两局约得丝二万余斤,容、藤县共得丝五万余斤,其余各属出丝二万或千数百斤不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议定广西垦荒丁壮既稀,资本又细,乃仿外洋法,招商领垦。南宁则招商本立公司,募裁兵充垦丁。至宣统初.共垦山荒十六万六千五百余亩。宣统元年(1909年),巡抚张鸣岐奏:“遵办农林要政,其垦荒地、兴地利,课蚕桑,辟矿产,均办有头绪。清末‘西所办各种公司甚多,如桂林府属之富民垦牧公司广益分公司,骏业、公益、宝丰、集成、大兴时、和利等公司;平乐属有农业公司、先开公司;梧州府属有培植公司,柳州府属有西成、阜城、恒泰、长茂、同志、南治等6 个公司;济州府属有广丰、广益、广美、振华等4个公司;南宁府属有长益公司;大平府属有广益公司;归顺州属有保富、集益等公司,为数数十个。光绪二十五年(18翰年),南宁知府惠荣官商合办“门头塘垦场”,招耕300名,“一面加紧军事训练,号为农兵。所种甘蔗、芋头、花生、瓜菜等物,逾年成效卓著,来城贩卖,人皆喜购”;宣统二年( 1910年),提督龙济光招滇人曹有明、龙绍乾,设“济富公司”, “集资二万元,领占垦荒,东西约宽十三里,南北约长十八里”, “其耕了以裁撤营兵充之,一面训练,一面讲武”。贵县之“广丰公司”,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湘人张通典所设,“垦大荣岭荒地,试种豆、麦”;宣统二年(1910年), “县人覃慎修集资组织同益种植公司,专植松、杉、简、桂,凡六十万余株”。”必靖西边境地区亦有垦植公司,如“合利公司”, “垦地为最广,种菌蒸油,颇有收益”; “同德公司”开设于民国二年(1913年), “占地广,成绩亦桂,历年有人负责管理,现杂木及菌林参夭蔽日,每年菌油出售,产量颇多。”在边远的桂西北地区,清末民国初的思恩县,亦推广种桑养蚕,仲峒种杉。开办各种矿业、蚕业、林业公司,是外国资本主义掠夺原料刺激的必然结果,促进了壮族商品生产的缓慢发展,但又受着“洋货”输入的打击。“广西谷米运济广东,自抽收厘金以来,成本更重,无利可图。复以洋来谷米,豁免厘金,日增月益,西米不得畅行运。愚氓遂以作苦为徒劳,去田逐末,舍业改操,以致去年(1893年)广西偶遇偏灾,反向湖南乞朵。”开矿冶铁,本是好事,但“广西左江,往时均有铁炉不少。自洋铁入口,炉铁停工”。其他土产品,价格极低。事实说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条件下,民族经济难以发展。第三,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使壮族经济权益逐步丧失。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列强通过鸦片和其他“洋货”渗透到壮族地区,使壮族地这逐步成为他们的商品倾销市场和原料产地。19世纪80年代,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的风潮,法国把广西、云南地区划为其势力范围,控制着壮族地区铁路修筑权和矿山开采权,海关亦操纵在英、法手中。这既是政治上的变化,也是经济上的变化。中法战争后,龙州被迫开放,法国在这里设立领事馆、海关公署和税务司公所及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控制着龙州关税和金融。1896年至1914年间,法国强求清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取得从镇南关至龙州延经南宁至一百色、北海至南宁、钦州至重庆的铁路承办权和贷款优先权。铁路虽没有修成,但路权已经丧失。由于英、法分别控制北海、龙州、梧州和南宁海关,通过极低的关税而使壮族地区成为他们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的地方。法国通过占领越南和在龙州设东方汇理银行而操纵广西金融,左、右江流域各府州县,法光、法纸等货币遍地流通,以至交纳税捐,无不使用.本国及桂省货币遭受排挤,“此种喧宾夺主之现象,殊堪骇异。光绪末年以后,香港、广州至梧州、桂平、柳州、贵县、南宁、龙州、百色,已有电船通航,但运输业无不操在粤商和外商手里,为帝国主义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服务。

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中法战争以后,由于外国鸦片和各种“洋货”的大量输入,列强通过口岸和控制海关,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使壮族地区从东向西,从南到北,从城镇到农村,一步一步地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相连接,呈现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性质。农民和手工业的破产,土地的集中,无不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有关。在帝国主义商品输入和掠夺原料的刺激下,壮族地区的采矿业、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交通有了缓慢发展,但同时又遭到外国侵略者的种种打击。人民群众的生活也越来越贫困。这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的普遍性,也是壮族人民掀起反帝反封建运动最深层的原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26 21:50:17编辑过]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主题

1

听众

3181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16-10-16
注册时间
2010-11-3
160#
发表于 2010-12-26 21:51:00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帝国主义的军事、文化侵略和政治压迫加深壮族地区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1840
年至1860年的两次鸦片战争,壮族地区受到剧烈冲击。此后,英、法等帝国主义又从陆地南部、西部和北部侵犯我国边疆的民族地区,壮族地区是直接遭受侵略的地区之一。壮族地区从18世纪起至20世纪初,一直是英、法企图占领而展开争夺的地区。英国占领印度和在中国东部取得权益后.便图谋占领缅甸和我国西南的云贵和广西,把印度和中国连接成一片。法国则不让英国独霸东亚和南亚及印支地区,要占领越南、老挝、柬埔寨和我国西南地区,建立其所谓“法兰西东方帝国”。故在19世纪50年代就占领越南南析,七、八十年代又发动对越南北圻和我国广西、云南边境的军事进攻。法国侵略者二度占领越南河内,矛头指向我国广西和云南,1885年初,攻占我国南疆门户镇南关,掠夺财物,屠杀我国壮、汉、京各族人民。随后,法国占领越南作为其殖民地,与越南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的壮族地区时时都在法帝国主义的军事威胁之一下。壮族地区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法国为保护其特权,20世纪初,出兵镇压我国壮族地区的“会党”起义。帝国主义的在华经济权益是靠军事力量来维持和保护的。


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略和经济侵略,多以文化侵略作先导,而文化侵略突出表现在所谓传教上。披着宗教外衣的传教士的种种“传教”活动目的是搜集情报,为其帝国主义的军事和经济侵略服务。为了侵略中国,他们必须首先占领与中国相邻的越南,16世纪法国就派传教士到越南进行“传教”活动。传教士百多禄向法国政府提议要在越南“建立一个法国的殖民地”,夺取“这个国家的天然资源”和“建设一条到中国中部去的商道”,以便“获得那个人们不认识的国家(即中国)的资源”。披着传教外衣的“传教士”干的就是这种间谍活动。1854年春,法国派天主教士马赖(马奥斯汀)首先到贵州之兴义,然后打扮成中国的少数民族偷偷摸摸地潜入壮、苗、瑶、彝等少数民族杂居的广西西林县山区,建立据点,吸收教徒,开展所谓传教活动。他们因干违背当地人民利益的各种坏事而受到应有的惩罚。中法战争前夕和战争期间,法国的天主教士又先后在上思州、贵县建立据点,设教堂,吸收教徒,开展所谓传教活动,实财进行恐吓宣传,偷运武器,吸收社会上的流氓、土匪进行扰乱,破坏我抗法后方的稳定.为配合法国的军事侵略服务。他们的行为被壮、汉等各族人民所识破,遂发生捣毁教堂、阻止他们的种种罪恶活动的斗争。中法战争后,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更为扩大、深入。据各种历史文献记载和调查资料,从咸丰初到光绪末,美国、法国等在广西建立的天主教、耶稣教堂共85处,其中法国天主教堂57 处,耶稣教堂28处。至1925年,教堂遍布于西林、上思、贵具、龙州、南宁、桂平、平南、武宣、象州、永安、永福、修仁、雒容、柳城、西隆、百色、田东、平马、武鸣、兴业、平乐、梧州、桂林、凌云、崇左、太平、钦州、柳州以及云南的文山等州县,从城市到偏僻之乡村,都有教堂、传教点和教上、教民的活动。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从清咸初至民国初年的旧桂系时期已进入壮族的广大地区.传教士以教堂为据点,霸占当地田地山林,出租放债,勾结官府,收罗坏人,搜集情报,奸污妇女,干各种侵略和压迫壮、瑶、汉等各族人民的勾当,各族人民对他们的侵略活动憎恶不齿。随着帝国主义对壮族地区经济、军事和文化侵略的加深,壮族人民在政洽上遭受的压迫愈加深重.处于被欺凌的地位。英、法帝国主义通过胁迫、勾结官府,实现对壮族人民政治上的统治。1856年,西林县知县张鸣凤应壮、汉、苗等各族人民强烈要求,惩罚了作恶多端的法国教士马赖,事后法国和英国以此“教案”为借口,发动对中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同时胁迫清政府惩办此案主事者,结果张鸣凤被撤职。这反映帝国主义肆意扩大侵略,清朝廷丧权辱国和壮族人民遭受半殖民地统治的痛苦日益加深。1885年中法战争后,法国在龙州设领事馆,对壮族人民的歧视和压迫更深。据调查,法“领事馆有逮捕人的权利”,他们不仅可以治越南人之“罪”,同时歧视、侮辱中国人。“中国官员很怕法国领事,所以,法国领事比龙州的道台还威风”, “我们的地方官不得过问海关的事”。“龙州的法国领事馆,大门总是关着的,有两条洋狗守门,不准随便进去。领事馆的人对中国人很凶,我们有事到越南去,要向他们领‘过界纸’,他们不但随意敲榨金钱,还要我们脱光衣服让他们搜查,故意侮辱中国人。那时经常有越南人不堪忍受法国的压迫而跑过中国来,法国领事馆一见就捉住送问越南去。有时故意把中国人当作越南人抓起来,随意勒索。如果中国人‘犯了罪’,送钱给他,又把中国人当作越南人来‘保护’。” 任意搜查人身、侮辱以至拘留、逮捕我过境边民(中越边民历来有互相通婚、过境生产的历史传统),中国宫府却无权过问,帝国主义控制下的中国地方主权丧失。1902年,清政府委任于荫霖为广西巡抚,这是中国主权内的事,但英国不满意于荫霖,其驻悟领事向清政府提出交涉,投降卖国、并同帝国主义完全勾结在一起的清政府,竟屈从英国,撤销了对于荫霖的委任。1903年,贵县民团抓了几个“著匪”,县衙欲处以“斩首示众”,但因其中有一人自称是“天主教徒”,于是法国传教士周怀仁立即向贵县知县陈锦华交涉。陈知县本是酷吏,有“陈不问”(即凡抓到所谓犯人,不审问其罪之大小即处死)之称,也因惧怕得罪于洋鬼子,引起事端,结果不仅不敢治“著匪”之罪,反而杀了抓匪之团总以谢洋人。发生于田林的里乐教案,“游勇”杀了十恶不赦的洋传教士是件大快民心之事,但清政府害怕和屈从于法国人.不仅捕杀了怒杀侵略者的游勇首领游维翰,同时治了地方当事官之“罪”。1905年,我国广西当局通令调查广西境内传教士及教堂的情况,这是主权国家政府的政治权力,但上思县法国天主教堂公然违抗,叫嚷此事必须要得到法国驻广州领事馆的批准才能进行,把清政府的官吏拒之门外,清朝官府则惧怕触犯法国教会而不敢调查。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结束了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但我国并没有摆脱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奴役。陆荣廷做了广西都督,统治广西达10年之久,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统治也不敢出头碰一碰。1918年,驻梧州的中国军队一位排长和几位士兵误入英国驻梧州领事馆的“禁区”,英国人竟放出狼狗咬人,排长火了,打死狼狗。这本是一件偶然发生的小事,但英国侵略者却大为震怒,挑起事端,开出两艘炮舰在西江江面上游弋威胁,提出要“抵偿狗命”,为狗致哀。陆荣廷在英国领事的威胁之下吓破了胆,竟然下令枪毙“肇事”排长,抵偿了英国人之狗命,还要中国官员们列队,并降下国旗为英国之狗致哀。如此丧权辱国,壮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在政治上受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压迫之深重可见一斑。上述许多历史事实大多发生在壮族地区或壮、汉、瑶杂居区,帝国主义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地方官府对壮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进行政治上的压迫,帝国主义和封建官府相勾结,成为压在壮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头.上的两座大山,是他们贫困和痛苦的根源。


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军事侵略,用枪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从而步步迫使清政府屈膝投降,并控制、利用清政府这部封建统治机器,从政治上统治中国人民。近代壮族地区社会的发展,与帝国主义侵略和中国社会急剧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息息相关。鸦片战争以后,壮族地区的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开始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进程,特别是19世纪末中法战争后,壮族地区被划为法国的势力范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步步加深,呈现出了明显的特点。


近代壮族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变化,是由东向西、由南及北的缓慢辐射。西方列强无论是鸦片还是商品输入、军事进攻,还是传教活动,首先是在壮族沿海的东部和南部地区,然后逐步向沿边的西部和北部发展。鸦片战争以后,鸦片和”洋货”通过西江、郁江、黔江和左右江步步深入,这是一条主要的入侵渠道,故沿江河两岸的好市上首先出现鸦片、“洋货”。光绪以后,“洋货”又从南部北海、钦州和龙州流入,辐射于南部中、越边境州县。北海、龙州、梧州、南宁4个开放商埠以及沿浔江之桂平、贵县,变成“洋货”的转运地。海关亦控制在洋人手里。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由广西提督苏元春和太平恩顺道蔡希邯创办的“八角保卫局”设于龙州,于宁明、凭祥设立分局,并在这三处设纪行,订经营章程,组织武装护卫,垄断桂南地区八角、茵油的生产和出口,禁止私卖,由经纪行销往广东,具有垄断和买办的性质,是适应帝国主义列强掠夺原料的需要而产生的机构。与桂东和桂南地区相反,在桂西和桂北及云南东部壮族地区,由于距帝国主义列强入侵的地区遥远,山岭阻隔,交通不便,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略没有直接达到,“洋货”的输入直到民国时期影响依然很小,保持着占老的封闭状态。清末民国初,桂西壮族土司统治地区,或已经改土归流不久的地方,封闭状态远未消除。据对西林、隆林、田林、凌云、天峨、南丹、环江、都安、东兰、罗城、马山等县的社会历史调查,当时好市交易的“洋货”甚少,有字号的坐商寥寥无几,依然保持着壮族传统的交易状态。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和影响,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即资本主义生产或经营方式.主要表现在壮族东部和南部地区,西部则基本上尚处在封建的封闭状态。壮族地区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在经济上城镇表现得比较明显,而广大的农村特别是壮族西部农村,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依然占主导地位。梧州、南宁、柳州、龙州、贵县、桂平、百色等城市和城镇,是帝国主义、官僚、商人的政治、经济活动的中心,而广大的农村,则仍是地主、农民活动的另外一方天地。地主仍旧靠出租土地、放债而聚积财富,很少投入工商业的经纪活动。壮族地区中由地主转为工商业或地主兼工商业者为数极少.农民耕田自给自足。破产的农民不是流入城市变成工人,而是沦为地主的佃户,或乡间的流民无产者,如果难以生存下去,只有群起而反抗。这就反映资本主义因素较多的城镇(特别是东部地区)对农村的联系和控制仍然很弱。农村的封建统治和城镇的明显商业化形成鲜明的对照。以此观之,壮族地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未深,这种社会形态在西部山区尚未形成。如桂西南丹县,直至清末民国初年,土地仍为土官和地主所占有,农民自耕自织自养。该县的县城至清末始有很少量“洋货”出现.黄江区直到民国十三年(1924 年)才有火柴出卖;二十二年(1934年)才有洋纱、洋布出售,谈不上“洋货”的冲击。农村依然自种棉花、自己纺纱织布,自用蓝靛染布使用。铁器、竹木器具亦自产自用,显然是未受“洋货”染指的一片“绿洲”。宜山县是桂西北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但时至清朝末年,除县城和一些大的月二市有些外来的布走、棉纱出卖外,广大农村仍然是农业和乎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洛东乡壮族在山坡上种棉花,“自己纺纱织布,绝少买洋纱的”。好上有3 家商号,各家种田数亩至劝亩,这反映不仅是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而且商业也与农业结合,自然经济的基础十分牢固。近代的壮族地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表现在城市和较大集镇较为明显,而广大农村则仍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然经济占统治的地位。


壮族地区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从时间上看比东南沿海地区晚,在壮族地区内,西部又比东部晚,大抵在鸦片战争后,东部地区开始了变化。光绪年间的中法战争后,从南部开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进程。这是近代壮族地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具体过程,或者说是其特征。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9-21 17:30 , Processed in 0.252403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