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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通史》——僚人不可不读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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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旧桂系时期壮族地区的教育


    


    


    
1911 年至1925 年是以陆荣廷为首的旧桂系集团统治时期。由于旧的封建专制制度刚灭亡,民国初立。处于社会制度的转换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都很复杂,新旧交替,复辟和反复辟的斗争十分激烈,而且旧桂系重武治,致力扩张,军阀混战,在这样的形势下,教育难于有大的发展。由于清末民初,广西地区资本主义成分不断萌发、生长,新文化、新思想不断传进,广西大批留学生带回的富国强兵的思想等,促使振兴教育成了当时的社会潮流。如民国四年(1915 年)二月广西教育厅制定的《 县知事办学考成条例》 ,则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该《 条例》 共分10 条,对县长提出了办学要求和奖惩规定。


    
1.
小学教育


    
这一办学《 条例》 实属法规性质。公布后,各知县、教育行政部门便按学区、校区次第规划,学仓也于民国八、九年(1919 1920年)间相继建立,学校由此增多。1908 年,广西94个县中只有70 多个县办了学堂;1915年,全省有学校1916所,学生65665人;1919 年,学生总数增加到172698 人,增加厂2.6 倍。有的壮族县份,学校发展相当快,如奉议县于清末仅有15 所小学堂,至1920 年便发展到94 所,学生达5563 人.河池县于清末有小学堂5 所,到1918 年便增加到90 余所,学生逾3000名。省会南宁的发展尤为迅速,1916 年时,小学约有30 所,到了1921 年竟增至200所,学生达万人。但是各县情况并不一样,如西林、天保等边远壮族县虽建有学校,但为数不多。从横向来比,1923 年广西省有小学生155233 人,比云南(181611 人)、安徽(97340 人)、福建(175663 人)要高,且与湖北(216843 人)、江西(213709 人)相差不远。


    
这个时期小学学制和课程得到了统一。民国十一(1922 年)新学制未公布前,壮族地区学校学制非常复杂,有六四制、五五制、五四制、五三制、四三制等种。改新制后,才统一为六年制,即初级4 年,高级2 年。课程设置:初级有公民、国语、算术、卫生.高级有公民、国语、算术、卫生、历史、自然、社会。全省教材统一通用。各科新教材所用文字,均改为白话体。授课也规定要用“国语”(即普通话),不准用方言。这个规定给壮族教师授课和不会讲汉语的壮族学生听课都带来极大困难,于是壮族地区的教师,有的县便派些教员到南宁学习国语。回去办国语传习所,普及国语发音。但受训练人数毕竟有限,所以大多数学校仍是采用壮语授课,或用壮语作“拐棍”解释课文。用壮语教学是壮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必然性和特殊要求,以至成为传统。这时期学校体制也较复杂,新学、旧学并存,私塾、高等学堂、两等小学同在,表现出新、旧体制交替变化的特点。


    


    


    
2.
中学教育


    


    


    
民国元年至民国十一年(1912 1922 年)全省中学增加了14 所,大都分布在桂东南一带,壮族县仅有武宣县立中学(1912 年建)、靖西县立中学(1914 年建)、邕宁县立中学(1918 年建)。这样连同原有的16 所,全省已共有中学30 所,其中在壮族聚居地有11所,即省立第一中学(在南宁)、省立第四中学(在柳州)、省立第五中学(在百色)、省立第六中学(在崇善)、省立第七中学(在龙州)、省立第九中学(在武鸣)、省立第十一中学(在宜山)、省立第十二中学(在宾阳),加上武宣、靖西、敬宁3 所县立中学。全省中学生共有3938 人,比云南(2959 人)、河南(3311 人)、安徽2208 人)略高。中学教育也呈现新旧交替的特点,1912 9 月和1913 8 月先后公布的《壬子癸丑学制》 ,中学学制由5 年改为4 年,开设修身、国文、外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等科,增加了一些传授现代文化科学知识的科目。但是这时期封建的办学思想仍十分突出,比如,虽然取消了读经讲经课,但在新增的修身课中,仍坚持向学生灌输封建伦理道德;学生读的书和习作,仍用难读难懂的文言文;重男轻女现象严重,学校不招女生等,如民国十一年三月,省立第一中学招女旁听生数名,省当局发觉后明令辞退。


    


    


    
3.
职业技术教育


    


    


    
民国四年(1915年)南京政府颁布《 特定教育纲要》 ,要求各省每县或数县设立一所中等实业学校。以后,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相继成立,在全国职业教育运动积极展开。但广西壮族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则出现倒退。原来在清末办的一些省立职业学堂,到民初时办时停,最后还是办不下去。县办的职业学校也屈指可数,只有邕宁和上林县立职业学校坚持了一阵,但由于经费拮据,步履十分艰难。师范教育.原仅有的一所优级师范学校于民国元年因经费短缺而停办。原有的3 所初级师范,虽还保留下来,但也步履艰难。其他专门学校有法政专门学校4 所,于民国五年(1916 年)奉命减缩,其中两所改为讲习科,次年只剩桂林、南宁两处。


    


    


    
4.
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虽于民国元年九月在省教育司设置了社会教学科,开始有了专管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后来,民国四年又通令各地设立通俗讲演所,以“启导国民,改良社会”。但这些讲演所多是在汉族聚居的地区设置,壮族聚居的地方建得很少。在云南的文山壮族地区,新学堂也在兴起。辛亥革命(1911年)以后,陆续创办学堂。如西畴县的老街和新街两等小学堂,老街女子两等小学堂;邱北县明新两等小学堂;富宁、文山高等小学堂;麻栗坡初等小学堂;马关八寨两等小学堂.砚山江那小学堂;广南高等小学堂、广南女子小学堂等。初等小学堂学制为5年,高等小学堂学制为4 年,所设置课程与广西壮族地区基本相同。1912 年,小学堂改为小学校,学制为7 年,分高级和初级小学,初小4 年,高小3 年。1917 年,又改为“四二”制,即初级4 年,高级2 年。初级小学升高级小学经过考试。


    
在广东连山的壮族地区,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设立了第一所高等小学,并设立劝学所和一间师范传习所,招生31 名;宣统元年(1909 年),建中学堂l 所,民国元年(1912 年)改为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校。1922 年,又增设第二、第三高等小学。


    
综上所述,旧桂系统治时期的教育,只是基础教育有所发展,而其他各类教育则出现倒退。基础教育的学校数、学生数有所增加,但校舍、教学设备则极简陋。据1921 年《 视察那马县务报告》 :“该县共有小学45 所,学生共1536 人。其中有单独设置的校舍仅占5% ,其余均借用民房或祠庙上课。或有教室而无员生宿舍,或宿舍教室并在一起,形形色色,怪象毕具。”这样的教育当然十分脆弱。民国十年(1921 年)以后,粤桂兴兵,广西自治军蜂起,学款挪作军费,校舍变为军营,加上土匪猖獗,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因此学校有半数以下已停办。


    
旧桂系时期教育发展之艰难,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财政问题,旧桂系军费开支太大,护国战争前,广西每年收入只有300 多万元,而军费开支则要400多万,入不敷军费之用,只得靠加税和滥发纸币来维持。护国战争后,旧桂系虽夺得广东,财源大增,但养着庞大的军队,经费仍嫌不足。民国十三年(1924 年)前,由省库支出的教育经费每年仅30 余万,但如此少的经费也没有真正用到教育上。《考成条例》颁布后,虽对县知事提出了办学奖惩规定,但壮族地区大都是贫困的大石山区,财力十分微薄,百姓生活贫苦,自然很少有钱来办教育。地方官为了不受惩戒,虽尽力建了一些学校,但校舍多是茅舍草房,或用庙宇祠址充当。学生来就学者少,有些科目难以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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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桂系时期壮族地区的教育




一、新桂系的教育方针




1924
年冬,新桂系在立足未稳,广西还未统一的情况下,便由省行政会议通过了《筹施广西全省义务教育程序案》,颁布了《广西省施行义务教育大纲》 和《 广西省执行义务教育标准》,规定凡年满6 周岁至12 周岁的男女学龄儿童都要接受义务教育。经费方面,“以各县、市、乡镇原有经费为基础,不敷分配时得酌量地方情形增加各项附加或酌收公益捐”,并“通令各县一律随附加征收粮赋二成作为义务教育经费”;在组织方面,规定“县知事、教育局局长对办理义务教育负有完全责任”,并进行考核。此外,县还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指导义务教育的进行。

新桂系统一广西后不久,便确定了“首以恢复各地学校为急务” 的施政方针,拟定了《广西省今后教育改进方案》 ,确定了教育的改进原则,以及改进教育行政、学制、教育经费和特殊教育的具体方案。不论汉族地区还是壮族地区,一并按此方案实施。可知新桂系没有区别壮、汉族。《方案》规定教育经费的投入,省的最低限度值岁出20% ,各县市最低限度值为35% 。如不足,则由当地政府设法弥补,或收教育税充足。据1928 年度计,除增田赋三成,补助各县立中学及各县教育的70 万元不计外,由教育厅直接支出达240万元,占全省收入的10 % ,比当时全国的l.70 % 高出8个百分点。较之当时的日本(8.22 % )、英国(7.00 %)、意大利(6.66%)、法国(5.49%)还要高。由于教育经费的增加,1928 年创办了广西大学,1930年中学已增加到72 所,学生1.8 万人,比1925 年的0.36 万人增加了4 倍;小学1.07 万所。但壮族地区经济较落后,教育发展受到制约。如西隆、西林等县这时的小学仅有10来所,入学率不到20%。至1930 年办有初中的只有武宣、融县、宜山、柳城、都安、隆安、武鸣、上林、横县、永淳、邕宁、靖西等县,学校规模很小,较大的邕宁县立初中,也只有学生480名,教职员32 名。至于县立高中此时一所也没有。


1931 年至1937 年是新桂系推进教育的新时期。1933 5月发布《广西教育全稿》,称是“广西计划教育之开端”。其中就教育行政、国民基础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中学教育、社会教育以及苗、瑶教育的实施纲领及进行程序都作了规定,提出教育要“循着本省施政方针,向着有利于本省政治、经济建设的方向前进”的方针。壮族地区的教育亦按此方针施行。


(一)在初等教育方面.政府于1933 9 月即颁布了《 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五年计划》,1934 10 月修订为《 六年计划大纲》,作为实施国民基础教育的根据。其主旨是以政治的力量为主,经济的力量及社会的力量为辅,限于6 年之内普及全省国民基础教育,然后以国民基础教育的力量促成本省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所谓“以政治的力量为主”,是要把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的任务落实到县、乡(镇)、村(街)各级地方政权,限期完成.并规定,乡(镇)长要兼任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的校长,村(街)长要兼任国民基础学校的校长,把是否按时设校作为年终考绩内容,予以强化。这种规定,有力地推进了国民基础教育运动的开展。


(二)对于成人教育,要求:1.补充识字教育;2.推进民团训练;3.完善村(街)乡(镇)组织;4.促成合作运动。并要求这些工作的实施要以国民基础学校为中心机关统一策划。


(三)对经费的筹措主要依靠:1.拨发各县原有粮斌附加二成义务教育经费;2.拨用各县粮赋附加三成教育经费。


(四)对师资间题,尽先就师范学校毕业者、民团干部训练大队毕业生合格者、初中以上学校毕业生、现任小学教师资格而志愿服务者选用,或设法继续培植真能为国民基础教育服务者加以解决。


此外,还成立“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研究院”,研究基础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编印教材,以培养教育骨千人才。1936 年元旦,广西省政府主席黄旭初颁布了广西《 普及国民基础教育令》 和《 广西实施强迫教育办法》 ,规定凡足6 岁以上未足12 岁之男女学龄儿童及12 岁以上45 岁未满的失学之男女儿童和成人,一律免费强迫入学。逾期不来,处以3元以上罚金或罚劳工。新桂系推行其教育纲领,推动了国民基础教育的发展,1940 年已建有中心小学、国民基础学校共21571 所,学生达1587097 人,与其统治初的1932 年比,学校增加6744 所,学生增加986443 人。其中壮族聚居县增设的学校较多,详见下表。






县名
学校数

学生数




1933
1940
1933
1940



宜北

21

57

766
2389


天河
50

136

1808
11296


宜山
62

507

3191
28421


河池
98

125

3983
10225


忻城
33

159

1129

9632


来宾
53

134

2709
12962


象县
101

277

3527
16270


迁江
24

140

1217

9623


隆山
97

177

3908
13556


横县
225

460

13194
83360


宾阳
285

433

16917
22220


邕宁
215

267

28396
25053






上思
81

139

3017
11105


西隆
13

115

682

5389


西林
18

98

982

4499


凌云
77

122

3058

5675


凤山
23

94

656

3601


东兰
66

167

2205

7142


天保
162

169

7624
10024


靖西
170

445

12644
32022


雷平
68

123

3042
10465


万承
31

62

1799

3756


明江
21

58

1402

3660


镇边
69

127

3955
10245


左县
17

35

958

2786


崇善

47

80

2873

6032




成人的识字教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至1938 年受教育的成人达1042397 人。


这个时期,对于中等教育也进行了改造。1934 年省政府实行《广西全省中等教育改造方案》 ,创设国民中学。由于借用美国的中学学制时间太长,故予改造,在“三三制”普通中学之外,另创立国民中学,学制为4 年,进行“二二分段”,前两年为前期,后两年为后期,念完前期只算结业,念完后期才算毕业。毕业才具有委为基层公务人员的资格。1942 年省政府重新颁布了《 广西国民中学办法大纲》 ,规定学制仍为4 年,但不分前、后期,学生读完3 年课程,即可以报考高级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第四年根据当地需要,将学生分成地方自治组、国民师范组、农业推广组、合作事业组进行施教,毕业后具有委为小学教师或基层公务员资格。至1940 年有国民中学劝所,学生l 万人,约占中学生总数的1/3 1946 年,又发展到77 所,学生2万多人。许多原没有中学的县,这时都有了中学。这时期对其它教育都有所改进。对高等教育,1936 年颁布了彭广西高等教育整理案》 ;对留学教育,1931 年公布了《 广西省留学国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规程》,1934 年又公布了《广西省自费留学国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规程》;对职业技术教育,提出了注重农业及改进本省原有工业为原则,制订了中等教育改造方案;对少数民族,1933 年公布了《 广西省特种教育实施方案》 。总之,这个时期,各级各类教育都有法可依,按计划进行。


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日寇未侵入广西前,广西已成为西南抗战的支撑点,大批进步人士、著名学者如:沙千里、陈望道、千家驹、邹韬奋、费孝通、竺可桢、陶行知、黄炎培等,先后来到广西或作学术讲演,或指导办学,这对广西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大推动。在此情况下,新桂系对教育的实施方针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如重视职业技术教育,颁发了《广西省推进农工职业教育实施办法》,提出了职业学校必须由教育部门与生产部门或企业联办、合办等,规定了高级职业技术教育由省办、初级职业学校由县(市)办的原则。1942 年颁发了《 职业教育改进办法》 ,提出了以本省社会生活的需要为职业教育的原则,重点开办高级或初级农、工职业学校,以适应战时人民生活的需要。这样,使原来落后的职业教育有一定的发展。1944 年全广西职业学校发展到22 所。在壮族聚居的柳州、南宁、百色都办有省立高级护士助产学校或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柳州还办有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有的县或企事业单位也办有一批初级的职校或短期职校班,专业除农、工、医、商外,还有统计、水文气象、电信、兽医、土木工程等。


抗战时期,对于中小学教育,要求继续推行国民基础教育,实行国民中学制.还强调要把“抗战建国”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193710月公布了《广西省各级学校员生战时服务实施纲要》与《战时各县教育设施要项及考核标准》,193812月公布《 战时广西各县基础教育实施办法》等,作为战时国民基础教育实施之主要法规。


对于成人教育,19392月,省政府公布了《广西省成人教育年实施方案》 ,以动员民众抗战和贯彻政令为目的。成人教育班以突出抗战教育为主,编有《抗战讲话》、《抗战建国纲领》、《抗战宣传大纲》 等,还教唱《 义勇军进行曲》、《征兵歌》、《民团歌》、《保农乡》、《游击歌》、《打日本》等,体现了新桂系实施的抗战教育方针。


抗战胜利后,由于新桂系的反共反人民,同蒋介石一起发动内战,激起了广大人民的不满,青年学生纷纷举行罢课和游行,声讨反动统治者的罪行。新桂系为了杜绝学生的“不轨行为”,甚至在一些学校实行“五人联保”,严加管束。1948年又通过“培植优良学风案”,对进步师生进行思想禁锢和政治控制。但是,许多学校如宜山庆远中学,柳州龙城中学、忻城国民中学、思乐中学等许多学校的壮族学生纷纷参加中共领导下的地下斗争或参加游击队,进行武装斗争。




二、学校教育状况




1.
小学教育




1933
年至1940 年间,广西大力普及国民基础教育,中小学教育有很大发展。1940 年后小学复纳入全国教育轨道,到1949 年解放前夕,大体维持乡镇办中心小学,村街办国民学校的办学形式,壮族聚居的地方亦然。


1938
年至1943 年间,在校学生每年均有150 万人以上,为广西教育史上最多的时期。如1942年省教育厅在“教育施政概况”中说:“现在全省各中心校及国民学校学生,占学龄儿童总数53%强。其中各县强迫教育成绩,最高者占学龄儿童90%以上,最低者仅30% 。”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两次侵入广西,中、小学校舍、设备受到严重破坏。抗战结束后,桂系追随蒋介石打内战,小学经费紧张,学校设备简陋,教师生活艰苦,至解放前夕,小学在校学生人数下降。1948728《广西日报》载:万承县失学青年及儿童约占70%以上;果德县失学青年及儿童在80%以上;西隆县全县人口9万余,受教育者仅占3.7% ;宜山县失学青年和儿童占60%;南丹县失学青年和儿童占66%1949 年百色地区有人口165 万人,在校小学生为35911人,每万人中仅有小学在校生45人左右。




由于民国以来,师范教育一直未得到相应重视,小学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30 年代末至40 年代初,虽在壮族聚居的地方创办了天保、龙州、南武、柳庆师范,在武鸣等县创办了简易师范,但由于学校规模小,师范毕业生占不到当时小学教师.总数的10%。地处平原的壮族县,1941 年、1942 年、1943 年考核统计,不合格的教师分别为86%75%71% 。在山区县,几乎都是高小毕业生或高小肄业生担任教师,文化素质比较差。教师中女教师占的比例很小,如百色县,1947 年有女教师37 人,占教师总数的7 %。教师的生活待遇低,不安心于学校教学,从1948 年秋起,小学教师薪津改用稻谷支付,月支100 斤不等,由县统筹,不足者由学生交米补充。许多教师“衣不遮身,食不果腹”,无心于教学。




2.
职业技术教育




1933
年广西取业学校只有3 所,一所是南宁省立第一妇女工读学校,招收1435 岁因贫困而失学的妇女,学制为1 年,学习织布、制鞋、织袜、织毛巾、刺绣等实用技术;一所在梧州;一所在邕宁,学染织、机织技术。另外,省立女子中学一律不招普通班,改招职业班,省立第一女一子中学招商科和染织科各一班,第二、三、四女子中学各招一班幼儿师范班。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迟缓,主要是战乱频繁,政局动荡之缘故。30 年代后期和40 年代初期,广西陆续兴办一批职业学校。


抗战时期,职业学校有所发展。农业方面有省立平乐初级实用职业学校(1938 年),柳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40 年),省立南宁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44年);工业方面有省立桂林初级工业实用职业学校(1940年),省立桂林职业学校(1943 年),省立桂林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省立柳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 945 年),省立西湾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45 年);商业方面有省立桂林高级商业学校(1942 年),中华补习学校(1942 1943 年);医药方面有天保省立医院附设助产护士学校(1939 年),百色省立医院附设助产护士学校(1941 年),省立桂林高级护士助产职业学校(1944 年),省立梧州高级护士助产职业学校,南宁高级中医职业学校。此外,还有私立安澜工业职业学校和香江平正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一些政府部门、工厂企业也开办各种职业技术训练班。县办的初级职业学校有4 所,其中一所在壮族聚居的上林县,1945 年创办,设农林、畜牧两个专业,共5个班,为地方培养了一些实用人才。职业技术学校的规模都小,培养的学生不多。1943 年是广西职业学校学生最多的一年,也仅有1713 名学生。省立职业学校虽面向全省招生,由县考送,但因招生人数少,又多分布在城市,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除天保和百色护士助产学校真正能招些壮族学生外,其他学校招收的壮族学生不多。


日本侵入广西,除百色护士助产学校外,其余职业学校都遭到破坏,桂林、柳州的职业学校基本被毁。抗战胜利后进行复员,但不久新桂系参与发动内战,对职业教育便实行调整、压缩、停止招生的方针,至解放前夕,广西实存职业学校16 所,仍以省办的多(l0所),县办的少(4 所),私立的更少(2 所)。在壮族地区的县份已没有职业学校。


专业设置。工业方面一般有:印刷、印染、纺织、土木、机械、电机等;农业方面一般有:种养、林业、兽医等。学制,30 年代,初级职业学校学制一般13 年,高级职业学校视招生对象的学历而定,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者学习3 年,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历者学习5 6 年。30 年代末至40 年代,初、高级职业学校一般为2 3 年,短期班为半年至一年。办学形式以联办、合办为上,如护士助产职业学校与医院挂钩,农林职业学校一般与农场或农事试验场挂钩。




3.
成人教育




1927
年省教育厅,通令各县开办平民学校,利用各地方学校课余教室,或日间或晚上教习2 小时,进行平民识字运动。课程设置“以读书、习字、珠算为正课,体育随意”,教材采用《 平民千字课本》,经费由各县支给。但多数县对办平民学校不重视,经费也不足。据民国十七年各县上报材料看,成立平民学校的“尚属寥寥”。


民众教育真正引起重视是在30 年代初。1931 7 月,广西当局《厉行推广民众教育办法大纲》,利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兼办民众学校,规定1640岁的失学青年及成人,须入民众学校接受识字训练和公民训练,确定从省、县教育经费中划出1020%为民众教育经费,在经济不发达的壮族地区一般是结合民团训练进行,由省教育厅印发《民众基础读本》,教员由民团督练官充任,这就流于形式了。


1933
年广西开展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将儿童教育与成人教育综合在国民基础学校统一办理,使义务教育与民众教育合二而一。1935 3 月公布《广西国民基础学校办理通则》,规定16 周岁以上之男女失学成人,分别强迫入男女成人班,受6个月之基础教育。


1939
年,广西省政府决定这一年为“成人教育年”,集中人力、财力,运用政治力量,实行强迫教育。凡年满18 周岁以上45 周岁以下的失学成人,以及尚不能阅读和了解部颁民众学校课本第一、二册课文者,须入成人班就学。各级国民基础学校,以及省、县私立中等以上学校及各地文化实业团体,均应设置成人班.男女分班分期抽签、强迫入学,不从者或罚款或禁闭。如田东县规定:“无故不入学和中途退学者,日罚金50元,如无力缴罚金,则罚劳工,日抵50 元,再拒不入学者则送县府禁闭。”


由于实行强迫教育,受教育的人数增加。全省入学人数达2157912 ,占应入学人数的79% , 1944 年上半年至1945 年全省已受国民教育的成人统计为465万人。1945 5 月,省政府颁布《 广西省现阶段成人教育推行办法》,强调成人教育先从国民兵入手,确定成人教育内容为“管、教、养、卫”,并选定百色和凌云为示范县先行实施,百色县结业的国民兵1976人,凌云县1350人。综观新桂系的成人教育,其过程约15 年,因是在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施行的,濒临破产,生活无着的广大劳苦农民,很难接受这种强迫教育的措施,其真实的成效自然有限。至于边远的壮族地区,那就更困难了,据《壮族百科辞典?教育类》 记载:旧中国的广西,经济贫困,教育是落后的。至建国前夕,壮族聚居的地方,文盲仍达80%以上。”文盲比例如此之高,可知新桂系的学校教育和成人教育成绩甚微。




4.
中学教育




新桂系统一广西后,广西中学教育有所发展,形成了省立、县立和私立中学并举的格局。1931 年,有省立中学20 所,县立40 所,私立9 所。全省有94 个县,其中有37 个县办了中学(主要是初中),占38.3% ,但主要分布在汉族聚居的平原地区。没有中学的57个县,占61.7 % ,大部分是壮族聚居的山区县份。


1936
年,省政府颁布《广西国民中学办法大纲》,规定国民中学以县或数县联立为原则,规定凡未办有中学的县,必须尽快创办国民中学1 所。这样,便形成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国民中学等多种办学的形式。在壮族地区主要是办国民中学,1938 年省政府将全省划为n 个民团区,每区设省立中学(高中或初中)1 所,中学有所发展,各类中学达到88 所。但发展很不平衡,壮族聚居的百色、天保、龙州3 个民团区共辖28个县,只办有中学10 所,占36% ,而未办中学的有18个县,占64%。在10 所中学中,国民中学占了7 所,初中3 所,高中一所也没有.这些地方的初中生要读高中十分不便,当时高中只有南宁、梧州各1 所,完中只有桂林1 所。省教育厅规定:南宁高中招收南宁、百色、天保、龙州4 区学生。马山、都安等县学生上高中到南宁来,要步行3 4 天,百色、天保等地的学生来南宁读高中,就更艰难了。柳州、庆远等区的壮族子弟要上高中,则要跑到遥远的桂林。


1941
年,广西全省中学发展到129 所,有所增加。但到日本入侵后,中学教育惨遭破坏。抗战胜利后,中学教育有所恢复,1946 年,在壮族地区或壮、汉杂居的地区已办有高中的有:柳州中学、庆远中学、武鸣中学、百色中学、靖西中学、龙州中学、贵县中学、横县中学、都安中学,除柳州、武鸣、百色3 所中学规模达到5 个班以上外,其余为14 个班不等。初中规模也小,一般也是14 个班,如:县立的思恩、宜北、凤山、西隆、田西、乐业、西林、田州、镇边、敬德、龙津、思乐、明江、上金、凭祥、宁明、养利、左县等的初中,区立的邕宁迁龙、横县西南和中区、田东保城等初中,私立的邕宁天志和班峰、隆安立达、横县鳌山、镇结宝田、龙茗添些等初中,规模都很小,在校学生仅100200 人。


1946
年后,新桂系与蒋介石一起发动内战,广西搞得民不聊生,经济枯竭,无力发展中学教育。1948 7 月起,便明令“禁止增设中学”,而原有县办的初中,也因经费困难先后关闭,如西林、凭祥、养利、雷平、忻城、果德、敬德等许多县办的初中,都在这时先后停办。有些县办的初中虽靠学生缴交学谷、学米维持一阵,但学生家庭粮食紧缺,也难支付,学校自然日趋衰落。所以,至解放前夕,壮族地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水平的人不多,如武鸣1949 年有壮族人口24400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仅有4093 人,每万人中有初中生168 人。武鸣为壮族地试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县.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所占的比例如此低,其他贫困的县就一可想而知。


学制初中为3 年,高中也为3 年,分春、秋两季招生。课程一般均按民国21 年(1932 年)教育部颁布的《 中学课程标准》 设置。初中设有:公民、国文、英语、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动物、植物、体育、卫生、劳作、图画、音乐,共15 门;高中设有:公民、国文、英语、中国历史、外国历史、中国地理、外国地理、算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卫生、军事训练、伦理、图画和音乐,共17 门。在课程设置中新桂系从推行‘三自”、“三寓”政策出发,对军训课尤为重视.不仅在高中开设,在初中也要开设,军训课的学科、术科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和升学;在龙州、天保等地限设法语课,不管课程如何变动,学校体育、美术、音乐课程一直保留。


5.
师范教育




清末民初,广西设立师范不多.到1929 年,新桂系将仅留下来的省立第一、第二、第三师范学校分别并入梧州、桂林、南宁各高级中学,各女子师范也改办为女子中学。1932年全省建有县立师范4 所,其中有3 所在壮族聚居的凰宁、奉议、凌云;县办的师范讲习所35 所,其中有30 所建在壮族聚居或壮族与其他民族杂居的县,但规模都很小,一校一班。1933 9 月省府公布了《 广西省国民基础师范学校办理规程》 ,规定每个师范区都要创办一所师范学校,但无法实施。只在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研究院开了师范讲习所,时间1年,办了5 期,结业生100 多人。1935 年在南宁办了省立特种教育师资训练所,专招包括边远壮族地区在内的少数民族学生,至1949 年有毕业生505人。


师范教育的衰落给教育事业带来严重影响,使当局不得不考虑要单独建制师范学校。1938 8 月,省政府颁布《 广西国民基础教育师资培养方案》 ,规定全省分为7 个师范区,各区分期设置师范学校,并按“先就边区设置”的原则,于1939 年先办起了百色、天保、龙州和平桂(平乐和桂林)4 所师范。次年又办起了柳庆、南宁、浔梧玉3 所师范,均为省立。1944 年办了省立桂岭、桂林、平乐、柳庆、南武、龙州、百色、天保、浔梧玉等9 所师范。另办有省立东兰、养利两所简易师范学校,以及县立简易师范学校6 所,其中一所在壮族聚居的田东,一所在壮、汉杂居的宾阳。省立师范已覆盖广西,但县立师范仍然很少。


1944
年秋,日寇侵桂.除省立天保、百色和县立田东师范没遭损失外,其余均惨遭浩劫。1946 年进行教育复员,师范学校有所增加,原省立浔梧玉师范一分为三.即分为浔州、梧州、玉林师范,并将桂林、梧州、南宁3 所女子中学改为女子师范。省立简易师范仍为2 所,县立简易师范有10 所,隆安、武鸣、田东、田阳和贵县、宾阳壮族聚居或杂居的县都有简易师范。此外,一些县中学还附设师范班。1949 年,新桂系已是奄奄一息,勒令桂林师范学校停办。又因经费困难,停办了省立东兰简师。



6.高等教育




30年代,广西高等教育有所发展.形成了国立、省立、私立大学并存的格局。抗战爆发后,从外省迁来几所高等学校。但壮族地区的学生因家庭贫困,能上大学深造者较经济发达地区的汉族少,但也有不少壮族子弟考上大学,有的还考上外地名牌学校,成为出类拔萃的学者。如1929 年毕业于北京天学的苏康甲,1930 年毕业于武昌大学的郑建宣,1932 年毕业于北京师大的黄现璠,1935 年毕业于上海交大的甘澄泽,1947 年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的甘幼强等。


新桂系统一广西后,即注意发展高等教育。192810 月成立了广西大学,先招了预科生260 人。1929 年,粤桂战发,广西大学停办。1931 年,省局底定,于是复办广西大学,并成立理学院。19366月,按照《广西高等教育整理案》,改组广西大学,由省主席黄旭初兼任校长,决定设本部于南宁以统辖各学院(10 月本部又迁往桂林),至1937 年,广西大学已发展成为包括理工学院、医学院、农学院、文法学院,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土木、机械、矿冶、农学、林学、文学、社会学、师范、政治、经济、法律、医学等多科性的综合性大学,1939 年改为国立广西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为本科4 年,专科23 年,预科3 年。


1934
11 月,广西医学院建于南宁,1936 9 月迁至桂林,内部规模逐渐扩大,设备也日臻完善。学制为本科6 年,专科为3 年。日军于1944 年再度侵入广西,医学院分两部分分别迁往贺县八步和三江富禄,至日本投降后迁回桂林。




为培养各县乡村师范之师资,1932 10 月创办了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校长为进步人士杨东纯。学校聘任的教师大多为进步文化名人,如朱笃一、薛暮桥等,1935 年陈此生任师专教务长,又先后介绍陈望道、邓初民、杨潮、夏征农等进步人士来校任教,并宣传抗日,组织“广西抗日反法西斯大同盟”。师专不仅为广西培养了一批师资,也为抗日救国培养了一批人才。1936 8 月广西师专并入广西大学文法学院。1941 年秋,省政府决定筹设广西省立桂林师范专科学校,12 月开学上课。次年4 月改为省立桂林师范学院,学制为4 年。1943 8 月,改为国立桂林师范学院。日寇侵桂时,学院撤至贵州平越。抗战胜利后,迁回桂林,1946 年秋又迁往南宁,改名为国立南宁师范学院。


1946
2 月,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开办于桂林,并将广西省艺术师资班及私立榕门美术专科学校归并办理.除收容其原有学生外,并招新生,简易班学制为2 年,其它为3 年、5 年不等。


1942
年,私立西南商业专科学校在桂林成立,内设银行、会计、工商管理三科,学制为2年。


1945
年,省立西江学院在百色成立,西江学院是社会集资开办,协款的有邕宁、百色、靖西、田阳、天保、东兰等35 个县,其中大多数为壮族聚居县。由于是西江上游各县筹款而立,故初定名为公立西江学院。学制为4 年。1945 9 月迁校址于南宁津头村,改为省立。次年6 月,复为省立西江文理学院。


广西高校虽不多,但门类齐全,有理工、财经、农医、文学艺术等,专业多,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冶金、农学、林学、医学、商学、文学、法律、史地、畜牧兽医、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会计等。办学能从实际出发,不拘一格,质量甚高,颇具特色。


新桂系时期,广西的高等学校虽都面向全省招生,但壮族子弟能上大学深造的不多,如广西大学初办时期无一壮族学生,到1939 年时才有上林的苏朝栋从该校毕业.解放前进入广西大学的壮族学生仅有12 人,进入广西医学院就读的仅有9人。




7.
留学教育




1929
4月,广西当局颁布了《广西省公费留学国外学生暂行规程》,规定广西出国留学生每年暂定为36名,且须为广西籍学生方可应考。同时对考生条件和出国后应遵守的规则也作了明确规定,如考生有反对政府行动,吸食鸦片,劣迹显著.身心不健壮者不得参考;在学业上,须取得国内大学或专门学校本科毕业,曾在省内服务2 年以上,经服务机关证明者。1934 l0月,公布《 广西省自费肄业专科以上学校学生贷学金暂行规程》 ,规定:每年无息贷学金总数为10 万元,凡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经县政府证明,可向省申请贷学金,每年核发一次,毕业后逐步偿还。这种贷款含有奖励的性质。


此外,对学成回国的留学生也实行优惠政策,吸引他们回桂效力。1934 11月公布的《 广西省留学国外毕业生之服务办法》 ,规定“留学国外毕业生,不论公费或自费,凡回省呈请登记后,除因特殊需要即时委任职务外,其余概派为本省行政研究院研究员,从事研究本省建设事业的各种专题,提供领导参考”, “使留学毕业生回省后,不患无机会用所学”之忧虑。


由于政府鼓励,又有章可循,1934年,广西公费、私费留学生达400多人,为广西留学生最多的时期。其中来于壮族聚居的除龙州、靖西、宁明等县外,还有邕宁28 人,武宣14 人,扶南6 人,柳州5 人,西林3 人,宜山2 人,武鸣l 人。虽然不能肯定这些人都是壮族学子,但其中必有壮族子弟。


留学生去的国家也较为广泛,有去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等的,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也有不少去苏联的,但以去日本的居多。


随着时局的变化,留学生数和留向均有变化。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中日矛盾加剧,留日学生不仅少,而且已去留学的学生也纷纷返回祖国。此后,由于战局影响,留学生数减少了。1935 1944 年的10 年间,考取公费留学的有58 名,但实际上出去的只有28 人。去向上以去美国的学生较过去稍有增多。壮族学者余史缙便是于1938 年去美国密西根大学留学的。到了解放战争时期,新桂系政权面临崩溃,财政枯竭,公费留学生减少,1947 年算是广西留学生最多的一年,也仅有29 人,壮族学者甘怀义就是这一年赴美留学的,还有私费生黄启汉(壮)等若干人。同年年底,省政府宣告公费留学结束。




三、文山、连山壮族地区的教育




为了推进边地教育,1935 年云南省教育厅在文山地区设省立小学2 所.即邱北小学、富宁小学。省立小学的建立,其目的在于“以为各该地小学教育示范之中心”。

1949 年,文山地区有小学600 多所,壮族学生14252 人。在马关县,1927 年,中共云南省委临时委员会派共产党员李国定到八寨小学任教,李国定以学校为基地,建立了八寨小学特别党支部,发动农民组织武装,于1930 年爆发了震惊滇东南的八寨农民武装暴动,从此点燃了马关地区的革命火焰,八寨小学由此而光荣地载入了革命史册。1915 年创办的者保小学,是一所专招壮族学生的学校,其学校经费均由有学生入学的村寨群众筹集,每年可得折合钱千余吊。为了充实学校师资,在西畴县,1939 年特办了一期以壮族学生为主的短期师范班,群众以尊师重教之风饮誉云南。至1949 年,该校共培养了1000多名壮族学生。


在云南的壮族地区,中学教育起步较晚,直至1914 年,才由开化、广南、蒙自等13 县在蒙自成立了临(临安)、开(开化)、广(广南)十三属联合中学,为文山州普通中学教育之先声。1916 年文山、西畴、马关、屏边4 县联合创立了文山地区第一所中学,名为“文山等四县联合中学”,但时办时停,先后仅毕业了4 班学生.1929 年,地方稍安,于是开办了文山县立中学,不久亦因地方战乱而中断。1931 5 月,又在原四县联合中学旧址上办起了“云南第四中学”。后来一些县也办了些中学,但大都与中师合办,一校两制.1949 10 月,文山地区办的中学有:省立文山开广中学(完中)、广南初中、邱北初中、文山初中、西畴初中、马关初中、西畴畴阳初中、砚山初中、麻栗坡初中、马关长春初中、稼依初中。但在这些中学中,壮族学生仅有282 人,是不多的。


师范教育发韧于1923 年。当时在文山开办了一所女子师范专修班,学制为1 年。后来又在文山、广南、西畴、麻栗坡等县开办师资训练所。到了30 年代,师范学校一般设在中学内。有的又时办时停,师资和教学设备都很差,物理、化学、生物等理科的实验很少。


中等专业技术教育。1941 年,在广南办有实业所,内设蚕桑专业,学生16 名。到1938 年,云南省为了改进和推广职业教育,将全省划为7个职业教育区,并分区设置各种职业学校,临安、开化、广南属云南省职业教育三区。这个地区的中学附设初级实用职业班。当时,文山的省立开广中学曾聘请麻栗坡有名技师张永福教学生编制油帽,每日教学两小时。
连山县的壮族地区,1928年,全县划分为6个区,每区均设立高等小学l所,直至解放。中学教育方面,解放前仅办有连山中学1所,收初中1个班,规模很小。壮族90%是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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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2:10:00 |只看该作者

第四节
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教育




左、右江地区是壮族的大聚居区,192912月至1930年初,百色起义和19301月龙州起义后,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创建了起来。为了保证革命战争对人才的需求,党和工农民主政府及时制定根据地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发展普通教育,开展党、政、军和平民教育活动,这块革命根据地的历史虽然不长,但教育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而且具有与其他革命根据地不相同的特点。


左、有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教育方针、政策,概言之,是教育面向劳苦大众,为土地革命战争服务。


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党和工农民主政府即着力于开展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革命战争。作为革命根据地建设任务之一的文化教育事业,也必须为动.员、组织和武装工农群众参加革命战争服务。因此,彻底解除过去反动统治阶级加在工农群众身上的精神枷锁,唤起民众投身土地革命,就成了党在革命根据地文化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时党和苏维埃政府明确提出根据地的教育方针是:“推翻旧礼教,创造好风俗” ,“教育劳动化”, 并要求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来“提高士兵的智识教育”, “提高劳动青年的智识教育”, “提高劳动儿童教育”和“提高瑶民的智识教育”。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教育方针的实施,党和工农民主政府还具体规定了如下政策:(一)“免收工农子弟一切教育费用”, “免收劳动青年一切教育费用”; (二)“瑶民在经济、政治、教育、工资上与其他人一律平等”; (三)“实行男女共同教育” ,并提出要“创设劳动人民通俗阅报室;创设劳动人民通俗图书室;创设劳动人民夜课学校;提高劳动儿童教育(设立幼稚院);创设劳动人民免费学校”等。


为了加强对革命根据地教育的领导,党和工农民主政府还在各级苏维埃政府中设立文化委员会或文化委员,负责指导各县、区、乡文化教育工作,并规定了文化委员会和文化委员的职责。如“调查学龄儿童及失学群众;办理群众学校;强制儿童教育;实行识字运动”等等。


红军也把文化教育事业当作一件大事来抓。1930 年,由红七军政委邓斌(邓小平)、军长张云逸、政治部主任陈豪人签署的《中国红军第七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 明确提出:“提高文化,普及教育;劳动儿童,免费入学”的方针。1930 9 19 口《红七军前委通告(第七号)》 还提出:“苏维埃对文化运动、识字运动… … 等工作要积极进行,以提高群众的革命情绪。”1931520 日,右江上游革命委员会颁布的《右江上游各县革命代表大会决议案》 作出规定:“教育方面。如开短期训练班… … 研究革命书籍,多看新闻报纸 …… 揭破麻醉教育的各种课本、各种画报传单。”


为了团结和依靠知识分子办教育,共产党和工农民主政府还实行了如下政策。



(一)政治上一视同仁。百色起义后的第二天,红七军便把百色各中、小学的教师召集到百色中学来,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希望他们支持红军和工农民主政府,鼓励他们参加革命根据地教育建设。除团结知识分子参加根据地的教育工作外,一些地方的党组织还积极发展教师加入共产党。


(二)经济上一律平等。红七军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认真执行“红军官兵伕,待遇一律平等,月饷贰拾元”的政策,派员到百色镇所属的各个学校去,逐一给教师发薪金(20元)。


(三)工作上依靠。在左、右江地区,各级劳动小学的教员都是原来当地的老师。如东兰县劳动小学成立后,除校长白汉云(中共党员)为苏维埃政府新派来外,其余的教师都是聘请原县高等小学的教师来担任。在乡村,各地的平民夜校或农民文化夜校的教员,大多也是由当地的知识分子担任的。


这些方针政策,就其性质而言,是新民主主义的性质,但在内容上也其有社会主义的因素。特别是“教育劳动化”的提出,在中国教育史上意义深远。革命根据地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劳动人民第一次掌握了教育大权。它对于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起了推动作用。




二、普通教育




文化教育事业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农民主政府特别重视发展文化教育,尤其是普通教育。192910月底,东兰县革命委员会颁布的《 最低政纲(草案)》 中,就规定了普通教育.的任务:“…… 提高劳动人民儿童教育;创设劳动人民学校…… ”等。并于1930年初,提出县、区、乡都要创办劳动小学。


根据工农民主政府的规定,革命根据地中心区域各县都办起了劳动小学,主要招收贫苦农民子弟入学,不收学费,教员由政府供给伙食,不领薪金。在瑶族地区的学校,由县工农民主政府派出教师,经费全部由县苏维埃政府供给。各学校一律用右江工农民主政府编印的《工农兵识字课本》 。学生在学校里除学习文化知识和革命道理外,还组织童子团,搞军事游戏,开展政治宣传。


东兰县劳动小学是当时很有名的学校,主要开设政治、军事、文化、劳动等4 门课程。政治课包括土地革命道理、巩固苏维埃政权、扩大红军、赤卫军的重要性、童子团的组织与任务等;军事课的内容主要是队列训练、射击、投弹、地形地物的利用、野外演习等;文化课设写作、习字、音乐、革命戏、标语传单、美术、地理、历史、算术等科目;劳动课主要是学习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和技术,并动手种莱,做到蔬菜自给。在学习方法上,劳动小学十分强凋边学习、边实践。如带领学生到县城圩场或县城附近的好场作宣传,到农村为农民演革命戏,为红军送菜,给军烈属打柴等。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树立为劳苦大众谋利益的思想。


为加强学校的思想工作,东兰县劳动小学建立了共青团组织和童子团组织。在中共东兰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的关怀下,劳动小学学生进步很快。1930 6 月,红七军教导队到劳动小学招兵时,在共青团员覃应机、覃士冕的带动下,有40 多名学生参加了红七军。其他学生毕业后,也都参加了赤卫军或到各级苏维埃政府中工作。


西山弄京劳动小学也是当时左、右江地区比较著名的学校。该校是韦拔群利用红军师部生产合作社的资金办起来的。学生除学文化外,还种莱、养鸡,农忙时便到村上去帮助农民干活。学生还参加革命活动,慰问部队,到村上组织童子团、搜集情报。后来这个学校的大多数学生都成了革命的骨干力量。


左江一带,比较有名的是左江革命委员会于1930 2 1 日以大信高等小学校改造而成的龙州县劳动第一完全小学校,学生全是劳动人民子弟。办学经费由左江革命委员会供给。左江革命委员会委员、龙州县革命委员会主席何建南经常到学校宣讲革命理论。学生一面学习,一面到附近的下冻、彬桥农村进行革命宣传。既获得文化知识,又受到革命实践的锤炼。


东兰县的西山、中山、东山地区,俗称“东兰三山”(今属巴马县),是瑶族同胞聚居的地方。苏维埃政府很重视“三山”文化教育事业的开拓,除拨专款扶持办校外,还专门给该地区派去教员。1930 年初,“三山”在苏维埃政府的关怀下,各乡都办起了初级劳动小学。


右江工农民主政府在兴办劳动小学的同时,还着手建立新型的中学。1929 12 月,将百色省立第五中学改造为“广西劳动第一中学”。劳动中学在教学上进行改革,取消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党义》课,增设革命理论课,增加体育训练课。红七军政委邓斌(邓小平)、军长张云逸多次到学校作报告,宣传革命道理,号召学生拥护革命、参加革命。不少学生在革命思想的熏陶下毅然投身革命。




三、干部教育及平民教育




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胜利后,党和工农民主政府即着手开展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革命斗争,须唤醒民众投身土地革命,需大批有觉悟的、有文化的革命者参加政权建设,这就需提高红军队伍的政治文化素质。所以党政干部教育、红军教育、平民教育成了党在革命根据地文化教育工作的重要部分。


1929 年12月20
日,《红七军前委通告(第二号)一一关于党组织工作》指出.“目前红军所到区域,革命空气紧张,群众工作的发展,已成为毫无疑义的事实。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之中党能否加强于红军之领导,并在群众中建立巩固的基础,则与红军的前途及右江各县群众工作均有莫大的关系。因此,怎样使红军中及地方党的组织工作健全起来,实为目前严重的问题。”因此,必须“创造干部分子”,要求在“平马、百色、东兰即开办中坚同志训练班,在短期内施以基本理论之训练”。根据前委的指示,1930 年间,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各级党政干部训练班陆续开办。其中规模比较大的训练班有:红七军前委、右江特委在东兰县武篆区旧州电开办的党员干部训练班;在恩隆县平马镇开办的两期党政干部训练班;红八军在龙州县创办的军政学校;东兰县委在武篆旧州屯开办的党务训练班;中共东兰县委、太平区委在特文、坡勾开办的党员训练班.那地县巴暮区苏维埃政府举办的土改训练班等。影响最大的是红七军前委、右江特委在东兰和恩隆平马举办的党政干部训练班。


东兰武篆旧州屯党员干部训练班开办于1930 4 月,其目的是为土地革命在右江根据地的全面铺开培训干部。右江各县的50 多名党政主要干部参加了学习。学习时间2o 多天,由红七军前委书记邓斌(邓小平)、右江特委书记雷经天、委员陈洪涛以及红七军第三纵队队长韦拔群等分别给学员讲课。为使学员加深理解土地革命的意义,掌握土地革命的政策,邓斌还亲自动手编写了《苏维埃的组织与工作》 、《 土地革命的政策口号》 、《 党的问题》 等教材,并刻写油印,装订成册发给学员。这期训练班,及时地培训了右江各县的主要领导于部,从而使右江各县的土地革命得以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1930
7月,红七军前委和右江特委在恩隆县平马镇开办了两期党政十部训练班,每期学员80余人,为期两周。训练班以红七军政治部于1929 12 21 日出版的《土地革命》为主要教材,内容有:(1)中国农民的痛苦;(2 )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土地革命;(3)土地革命的意义;(4)土地革命的力量;(5)土地革命的策略。红七军前委、右江特委的主要领导人邓斌、雷经天等亲自给学员讲课。这两期训练班,为提高右江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对土地革命意义的认识和政策水平,为土地革命的蓬勃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党和苏维埃政府在发展革命根据地干部教育的过程中,还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的培养工作。1930 年,东兰县委、苏维埃政府在举办各种干部训练班的同时,还特别在武篆育才高小开办了两期瑶族训练班,每期招收学员50 余人。学员来自本县的东院、西山、中和、坡豪、东山各乡。学习的内容有:党的民族政策;土地革命的意义、政策和口号;识字、军事常识和革命宣传方法。这两期训练班共培养了100 余名瑶族干部,学习结束后,他们回到家乡,率领群众投入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斗争。


红军除了负责保卫和扩大革命根据地、协助苏维埃政府开展土地革命的任务外,本身还有“创造红军和农民的武装训练”的任务。为此,红七军前委指示:“(一)土地革命斗争的区域,要尽量地成立游击队和红军,以斗争中勇敢的农民充当红军,改变红军质量,扩大红军的组织。(二)同时要进行农民武装的训练 …… 。”这就需要创造和训练大批的红军干部,以提高红军和农民武装——赤卫队的政治、文化、军事素质。


红军基层指挥员的培养,主要依靠红军教导队。在右江革命根据地,红军教导队有红七军军部教导队和第三纵队教分队。1930 年初,红七军在恩隆县平马镇建立军部教导队。是年7 月,红七军前委决定从各纵队选调优秀战上和基层干部到教导队来学习,以加强革命理论和军事技术的训练。通过红军教育,既提高纂层干部素质,又可以从参加学习的战士中选拔优秀者充任基层指挥员。


在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建设过程中,党十分重视农民教育工作。红七军在百色起义后不久.即发出通告,要求“苏维埃对于文化运动、识文运动 …… 等工作要积极进行,以提高群众的革命情绪。”并明确地提出了“实行平民教育,发展识字运动”的口号。为此,各级苏维埃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发动群众利用乡村庙堂或让群众腾出空屋,自制黑板、课桌,开办农民文化夜校,发展农民教育。从1929 12 月到1930 年元月不足两个目的时间里,左、右江根据地各县的农民夜校、平民夜校像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凡建立有苏维埃政权的乡村,村村皆建立有农民文化夜校或平民夜校。仅恩隆县、向都县北区、奉议县仑圩(今均属田东县)就有平民夜校160 余所,在向农民灌输土地革命思想的同时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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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壮族人民与越南人民在革命斗争中的互相支持和友谊

中国和越南有1300 多公里的漫长陆地边界,其中约三分之二的边界线上,中国一侧属广西的防城、宁明、凭祥、龙州、大新、靖西、那坡,属云南的富宁、西畴、麻栗坡、马关等县市,居住着众多的壮族人民;在越南一侧的广宁、谅山、高平、河江、老街等省,散布着岱族和侬族,壮族、岱族、侬族有渊源关系。因此,语言相通,习俗相同,历来有血亲和姻亲关系。平时,互相交往密切。在越南人民的抗法斗争中,中越边界,尤其是中国广西的龙州、靖西与越南的谅山、高平地段,成为越南抗法志士得到革命思想和援助的重要渠道,也是越南革命者过往的通道。

第一节 20世纪初壮族人民对越南人民的支持和友谊

法国殖民者入侵越南后,于19 世纪末叶,大规模地野蛮镇压了越南人民的反抗斗争。到20 世纪初,越南人民的抗法斗争转入低潮。陷入困苦中的越南爱国志士,纷纷寻找拯救祖国的道路。“明治维新”后强盛起来的日本,便成为他们极力学习的榜样。他们希望走资本主义道路,使国富民强,驱逐法国殖民者,并且还想在抗法斗争中获得日本的援助。

1905 年,在越南爱国志士潘佩珠的倡导和组织下,大批越南爱国青年改着壮、岱、侬族的服装,在壮、岱、侬族群众的带领和掩护下,在越南谅山偷渡边界,到达中国的广西凭祥、龙州,然后转赴日本留学,史称“东游运动”。1908 年,法国殖民者与日本政府相勾结,扼杀了东游运动。潘佩珠率领200 多越南青年流亡到中国,继续开展抗法活动。越南国内仍有一些热血青年,通过壮族群众的帮助,越过中越边界,加入潘佩珠的抗法组织。有些胸怀壮志的青年,在壮族群众的帮助下,组织抗法武装,向越南边境的法国殖民者的军事哨所进行袭击。

潘佩珠组织的越南光复军,1914 年于广西都督陆亚宋(陆荣廷)在龙州的私邸里设立了兵工厂,修理、制造武器。越南光复军经常活动于中越边境。1915 3 月,一支由30 名越南人、70 名中国人组成的越南光复军,携带武器,从广西龙州奔袭法国殖民者在高平省的驮隆军事哨所,失败后退回龙州。

1924 11 月,胡志明化名李瑞,从苏联来到广州,担任孙中山和国民政府苏联政治顾问鲍罗廷的翻译。1925 6 2 。日,胡志明组建越南青年革命同志会,这是印度支那共产党的前身。为了培养革命干部,同时在广州开办“越南革命特别政治训练班”(简称“越南青年训练班”或“青训班”)。

越南青年裴玉成读了潘佩珠的越南亡国需抗法救国的诗文后,热血沸腾,慕名投奔潘佩珠,辗转来到广州,不期而遇李瑞,加入“越南青年训练班”学习。学习结束后,被派到中国广西龙州以裁缝职业为掩护,开展革命活动。其主要任务是为越南革命者出入越南、中国提供方便,实际就是一个联络站。他与龙州的中共党员、壮族革命诗人高孤雁(高炳南)过往甚密。高孤雁给他很大帮助。高孤雁为躲避白色恐怖,曾到越南七溪避难。后来,胡松茂、裴玉成在龙州那底村开办过两期政治训练班,培养越南革命干部。裴玉成在龙州工作一直坚持到4o 年代初。这期间,他结识了壮族进步青年凌云。凌云的家成为越南革命者歇脚的据点。

胡志明创办的“越南青年训练班”,从1925 年至1927 年共培训了近300 名干部,他们中有不少人后来成为越南党、政、军的领导人,如印度支那共产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富,越南政府前总理范文同,曾任越南驻华大使、越南国会副主席黄文欢等等。这些青年中,有的是偷越边界,先在中国壮族群众家歇脚,然后转赴广州的。如黄文欢于1 926 年从越南谅山省同登越过边界,到中国境内凭祥县礼茶村凌云家过夜,经龙州,过南宁,转至广州。凌云家先后接送过10多位越南革命青年到广州的“越南青年训练班”学习。他们都得到壮族群众的掩护、带路,并解决食宿问题。1929年,凌云曾一度与越南同志一起赴越南从事革命活动。

19302l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在龙州县诞生,并建立了左江苏维埃政权。红八军和左江苏维埃除反对国民党反动派之外,还把法国殖民者的工厂、大商店、银行的财产没收归国有,将法国驻龙州的领事驱逐出境,让其徒步走回越南。打土豪,分田地,打击帝国主义的行动,使人民扬眉吐气,谅山、高平两省的岱人、侬人闻讯纷纷到中国龙州县观看这一前所未有的壮举。越南侬族革命青年黄文树,为寻找革命真理和道路,来到龙州。他为这场惊天动地的革命所震动,自己制作一个红袖套戴起来,要求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他随红军到各乡村、建立乡苏维埃政权,组织秘密农会,选举农会中的积极分子加人红色自卫队,打倒地方恶霸,把田地分给穷苦人。黄文树曾化名雷振、雷鸣夏、阿雷。与此同时,越南同志裴玉成、胡德成、韦德明、阮德兴等也在龙州进行革命活动.随后,黄文树以做生意为名,在龙州县城南街74 号租了一间房子,作为印支共产党的秘密机关,并以龙州县城营街73号农仁保(农二嫂的丈夫)家、下冻乡那造屯农其振家、那城屯潘全珍家、板吉屯黄炳芝家、布局乡右庄屯周志鸿家为联络点。通过这些联络点,沟通同越南国内党组织的联系。龙州县城南街74 号作为印支共产党秘密机关住所,黄文树等同志曾在此居住,并举办过若干期越南干部的短期训练班,每批35人,时间78天,培训了一批越南干部.为了开展革命活动的方便,裴玉成、阮德兴后来还在龙州县城白沙街176 号租了房子,开办一间“德兴车衣店”,作为印支共产党的又一个秘密联络点。这间“德兴车衣店”,直到1944 年仍是印支共产党的秘密联络点。1944 8 月,胡志明自柳州经龙州回越南时,曾在此居住。后来,黄文树成长为一名坚强的越南革命领导人。1941 年,他被选为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委员、越南独立同盟(简称越盟)临时总部委员。坚持在中越边境一带从事革命活动,1944 年,他不幸被法国殖民者杀害于狱中。

19302月,越南共产党诞生,10月改称为印度支那共产党。该党利用广西、云南与越南紧密相连的地理优势,在桂、滇从事革命活动,于南宁市中山路设立南兴机器厂作为掩护,印度支那共产党海外领导委员会便设在这个厂内。1932 年,印度支那共产党早期的领导人之一黎鸿峰来到南宁,在南兴机器厂以当工人作为掩护,积极开展革命活动,白天参加生产劳动,晚上组织工人和南宁军官学校的中、越两国爱国青年学习革命理论。后来,国民党政府逮捕了南兴机器厂的10 多人,但敌人并没有掌握黎鸿峰等人的任何真实可靠的材料,在中共和越南人士的共同营救下,全部获释。1933 年,黎鸿峰转至中、越边境重镇龙州,与黄文树等人开办越南革命训练班,传播马列主义,培养革命干部。1942 年,黎鸿峰被法国殖民者杀害于昆仑岛狱中。

龙州起义期间的壮族农会骨干林富庭,于1932 年参加印度支那共产党建立在龙州的海外工作小组,为越南革命工作尽力。1936 年,经黄文树的介绍加入印度支那共产党,为越南的抗法、抗日斗争效力10余年。1940 年秋,他在越北参加抗日武装起义,在那岑一谅山中团任营长,带领部队与日伪军作战。1944 年,他与印度支那共产党党员、岱族闭振兴在龙州、凭祥与越南接壤地方发动两国爱国青年,建立中越边境抗日自卫大队,开展抗日锄奸斗争。

越南革命者黎镜波、陈山洪、黄国云(后任越北自治区副主席)等人在中、越边境开展工作,与在滇黔桂边区坚持斗争的原红七军壮族干部何尚刚、岑日新、谭统南等人结识,在革命斗争中互相支持和帮助。

1933 年以后,由于龙州县城情况比较复杂,黄文树自龙州县城转移到下冻乡那造屯一带隐蔽活动。这个地区由于受红八军起义的影响,很早就成立了农会组织,群众革命觉悟较高,同情和支持越南革命,黄文树等越南革命者转移到这里后,得到了当地群众多方面的帮助.由于那造屯离下冻街仅2.5 公里,红八军起义失败后,反动势力亦比较嚣张。一段时间之后,为了安全,黄文树又转移到那造电后背山上的岩洞中隐蔽,由当地群众农其振、农显义、农绍基、农振元等轮流送饭送水。因洞中较冷,当地群众又想方设法找来毛毯、衣物。当地群众还主动组成了联络组,帮助黄文树与外界保持联络。如农其振、闭永志、闭建章等人,负责与越南边境的联络;农显义、农绍基则经常来往于下冻和龙州县城之间进行联络。黄文树在这一带边境地区,继续开展革命活动,主要是为越南革命进行宣传工作和培训干部、组织革命队伍。如黄文树曾在那造屯后背山洞中建立印刷所,印制革命文件和宣传材料。印刷工具缺乏,他就在当地群众帮助下找来古墓石碑.动手磨平后作为石印印版。在下冻区春秀乡板吉屯赵景堂、李景德家,以及那城电潘全诊家,也曾设立临时的小型印刷所,为越南革命者印制过不少文件和材料。据当地群众反映,越南革命者在那造屯印制的文件和宣传材料等,曾留有一木箱交农显义保管,1945 年越南独立后,越南有关方面曾派专人运送回国。为了筹集革命活动经费,越南同志还在那造屯自已铸造伪西贡银元,所用的制造工具也是黄文树自己动手制作的。为了培训越南干部,黄文树曾要求农其振等找到一个合适的办训练班的地点,农其振利用他当时任龙门乡乡长的方便,在该乡念读屯(后来为岜苗乡管辖)分批举办训练班,先后参加培训的越南同志有六、七十人。

1933 5 月,在靖西县坡豆乡福留村弄黎屯成立了“中越革命委员会”,宗旨是中、越双方的革命活动互相支持和帮助。

1935 年,黄国云遭法国殖民当局通缉,镇边(今那坡)县平孟乡百南小学壮族教师黎元庸把黄国云安置在该校隐蔽了4个多月。

镇边县壮族青年梁桂庭曾于1931 年在越南埠头做工,后来参加天督矿的抗法武装暴动。失败后在越南友人的帮助下返回原籍。1935 年,他与其他人帮助越南革命同志铲除越南马烈、弄村、康村一带的几个越奸,人心大快,使越南的革命活动有了安全保障。1936 年,越南黎镜波、陈山洪等人到靖西县果乐乡连境村找中共地下组织,筹措革命活动经费.后来,这些越南革命者在中、越边界的靖西县葛吞乡(今吞盘乡)的弄芽、武坡问,越南高平省河广县的弄坡宁等地活动。这一带群众生活虽然贫困,但大家节衣缩吃,千方百计解决了中、越双方的革命工作者2O 多人的衣食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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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约友谊

1938年,越南黎镜波、陈山洪与靖西县中越边界的古愁、弄莫屯的农振光等人结拜为兄弟,以农振光家作为联络点,农振光、黄金真担任联络员。又在葛吞乡的弄芽、弄代、弄勒、弄乃、古愁、念光等村屯,先后成立了“穷农会”、“同盟会”、“兄弟会”、“亲爱会”、“农民会”等革命团体,成员有60 多人。越南黎镜波、陈山洪、黄国云借住于魁坪洞巴屯黄开见家,以开酒房、养猪为掩护;中国革命者傅少华(张飞)则以贩卖桐油作掩护,与越南革命者共同进出越南活动。这些工作为以后胡志明等越南领导人在中、越边境活动,由靖西县边境深入越南北坡和其他地方,建立革命根据地,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1938 年,胡志明作为中共的贵宾从苏联取道新疆、兰州,到达延安,与中共商讨两党如何配合开展革命运动。不久,胡志明随叶剑英到桂林,在八路军办事处工作,胡志明在回忆这段历史时说:

“我第二次到中国(1938年底),正是抗日战争时期。作为‘八路军’的上等兵,我担任在桂林的某单位的俱乐部主任,其后,我被选为驻衡阳的某单位的支部书记(兼负责收听收音机)。…… 在中国时,学到了反对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经验。在那个时候,中国同志们曾竭力帮助我同我们国内接上关系。我们党中央曾派X 同志到龙州来找我。但遗憾的是,X 同志给一位‘朋友’骗走了钱,不得不在我到龙州之前便回国了。但在这之后,中国同志们仍帮助我接上关系,以便回国活动……”

1940 年春,越南的局势极为紧张,法国殖民者肆无忌惮地镇压革命活动,日本侵略军准备攻占越南。印度支那共少“党中央指派范文同、武元甲到中国云南省,与该党海外部及胡志明接头。范、武二人在中越群众的掩护下,顺利越过老街、河口中、越边境,到达昆明。胡志明派他俩搭乘生活书店的汽车到达贵阳八路军办事处,穿上八路军的军服,享受八路军的待遇,等车准备出发。19406 月,国际形势急剧变化,德国法西斯占领巴黎,这是越南发展革命的良机。胡志明一面发电报,一面让冯志坚、武英赶至贵阳通知范、武二人不去延安,转至广西省桂林,准备回越南。范、武住在中共桂林地下组织的一所房子里。不久,胡志明等人也来到桂林,住在中共桂林地下组织安排的另一所房子里,胡志明等人在桂林郊外租赁了一间房子,打出“越南解放同盟”的旗帜开展活动。这时,胡志明化名胡光,范文同化名林伯杰,武元甲化名杨怀南,黄文欢化名李光华。

1940 年9月27日越南北山起义后,深感缺乏军事干部,曾向平孟党支部提出请求,经平孟支部向上级请示决定,派莫一凡去越南帮助集训军事干部,莫在越南改名为陆华,直到越南全国解放时,陆华担任北越二个战区的参谋长职务,为越南人民军的创建做出了贡献。

胡志明等人在桂林获悉,1940 1123日,在越南爆发了南圻起义。国民党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利用越南右翼张佩公等人组织边区工作队,到靠近越南的广西省靖西县活动。鉴于这种形势,胡志明决定.以“越南解放同盟”的名义,与中国国民党政府达成联合抗日的默契。

张佩公先期在靖西县开办了一个训练班,有40多名越南青年学员。他们原来是印度支那共产党的干部和群众,因遭到法国殖民者的迫害、镇压,越过边界,逃到中国。当时张佩公打着抗日的旗号,这些青年一时没有认清张佩公等人的面目,便加入了这个训练班。

胡志明派遣范文同、武元甲先期到达靖西县设立“越南解放同盟办事处”。随后,胡志明、冯志坚、黄文欢等人于1940 12月到达靖西县,把张佩公训练班的黎广波(后任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委员、越南民族委员会主任)、黄森、朋江等40 多名越南青年吸引到印度支那共产党开办的训练班学习。

胡志明、黎广波、黄国云在靖西活动时,为了团结群众,掩护自己,开展工作,与当地壮族群众结拜为兄弟,以年龄长幼排行,龙临乡的张廷维是大哥,胡志明是二哥,荣劳乡的林碧峰是三哥,黄国云排行十二,黎广波排行十三。林碧峰、张廷维和巴蒙乡的徐伟三及渠洋乡的农友丰等家,都成为越南革命者的联络站,经常出入他们家。胡志明、范文同、武元甲、黎广波、谭光中(后任越南国会副主席)、高鸿岭(后任越南驻昆明总领事)、黄森等人经常到林碧峰家,有时就住在林家,黎广波有时一住就是1 个月之久。林碧峰做小本生意,经常出入越南,帮助革命者购买枪支弹药、医药用品。林碧峰的女儿林祥柳也帮助越南革命者,有一次,国民党军警来搜查林家,适胡志明正在林家,无法走出。林祥柳机敏地将胡志明藏在屋后的禾草堆里,躲过了敌人的搜捕。后来,林样柳嫁到越南高平省广渊县的侬族家,年老后有眼疾,胡志明得知后,接她到河内医治失明的眼睛,有所好转,并由越南政府供给她生活费用.每月20 斤大米,一点零用钱,不久,供给被县长贪污掉,黎广波得知后,严厉训斥了该县长,才又如数供给她。林碧峰的儿子林大凡当时是个初中生,越南革命者从桂林、柳州等地寄来的信件,有些就是由林大凡转送。

印度支那共产党在靖西县靠近越南边界的两个山村开办训练班,学员除了上述的40 多名外,还从越南国内选送一批人来学习。这两个山村在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时期,曾经是红军活动过的地方,群众基础很好,对共产党有深厚的感情。壮族村民把越南革命者视为自己人。这两个山村很贫穷,但却热情帮助越南革命者解决住宿、饮食、通讯联络、保密等工作。春节时,村民们邀请越南革命者到家中共度佳节,有的越南同志一天之内受到10 来位村民邀请到家中喝酒。当时,越南革命者经济非常困难,胡志明每到一家,就送一张亲自用中文写的“恭贺新年”红帖。

印度支那共产党找到了离中国广西省靖西县葛麻(今孟麻)村2公里远、离国界108 号界碑仅数百米、属越南高平省河广县的北坡,这是一个很隐蔽,交通方便,群众基础又好的地方。1941 28日,胡志明偕同冯志坚、武英等人自靖西越过边界进驻北坡,在北坡建立党的指挥机关,从此以后的一段时间,北坡成为领导越南革命的根据地。从中国一侧到北坡,必经葛麻村。这个村是北坡的门户和屏障。村民们为越南革命者提供衣食住行的方便,还为他们传递情报,作掩护保密,为了保密和防止敌人的破坏,越方还在中国一侧的山林,田垌训练军队。1941 4 月在靖西县成立越南解放同盟会,先后在葛麻、灵光村开办干部训练班。

胡志明等人进入越南北坡后,范文同、武元甲,黄文欢留在设于靖西县的越南解放同盟办事处工作,一方面与中国国民党周旋,一方面筹备召开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第八次会议。

19415月,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第八次会议在北坡召开,会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提出了当前的战斗任务,并决定成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组织——越南独立同盟,简称“越盟”。为了安全,出席会议的人员分两批从两条路到开会地点,其中一路是长征、黄文树、黄国越等人由越南绕道到中国广西省龙州县,然后转至靖西县,再进入越南高平省北坡。参加会议的人员途经中国境内时,得到当地壮族群众的协助、掩护、带路,从而安全、顺利地到达目的地。会议结束后,又沿原路安全返回越南。

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指派黄文欢为越盟驻靖西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并任直属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的靖西县党支部书记。他经常来往于龙州县城、水口、下冻、下石、凭祥等广西省边境壮族地区开展革命活动,还在龙州建立了越盟办事处,并于边境壮族地区的其他许多地方建立了支援越南革命的据点。《龙州日报》总编辑赵乐群(壮族),与黄文欢建立了深厚的友情,黄文欢经常给该报撰稿,宣传越盟的主张,赵乐群帮助他把中文稿子修改后在该报发表。1980年他们两人阔别多年再相会,黄文欢作诗一首《赠赵乐群同志》,还怀念旧情:

“促膝龙城四十年,

燕京再晤话前缘。

心投意合今如昔,

义重情深志更坚。”

为了宣传革命道理,唤起民众的觉醒,印度支那共产党决定创办《独立报》 。鉴于回国办报尚无巩固的根据地。在敌占区办报,更没有条件。于是决定在中国边境办报。该报的印刷厂设在靖西县一位中国壮族贫农老大娘家里。这位老大娘热情地帮助越南办报人员解决住宿问题,使《独立报》得以顺利出版,然后秘密运回越南散发。

1939 年和1941 年,黎广波、黄国云的身份在越南暴露,难于继续活动,便转移到靖西、镇边两县与越南交界的地方隐蔽,委托梁桂庭到越南河广县的弄吉、马烈等10 多个村屯开展群众工作。梁桂庭组织抗法救国会,发展会员达五六百人,为黎广波、黄国云于1942 年在这里建立革命武装打下了基础。

1941年初,中共党员、壮族梁静山由广东党组织派回原籍镇边县平孟乡开展工作,建立厂巾共平孟支部,与黄国云等人取得联系,在斗争中互相支持、配合。8月,法国殖民军一部在日军的驱使下侵入靖西县龙邦弄煞,在谭统南率领的中越边区抗日游击队的奋勇抗击下,击溃敌人的进犯,我国的中队长刘发生等4人牺牲(其中中国壮族3人,越南1人)。

1940 9 27 口,越南爆发北山起义。1941 2 14日,成立了越南救国军第一中队.遭到法国殖民者的疯狂镇压,冯志坚等人率领l个班突出重围,转移到边界开辟新战区,冯志坚在战斗中不幸牺牲,余下人员转移到中、越边区中国一侧。黄文泰(后任越南人民军大将、总参谋长)率领一个班撤退至中国广西凭祥。9 15 日,越南救国军第二中队成立,因受敌人包围,该中队也跨越国界,到中国隐蔽、休整。朱文晋(化名周有光,后任越共中央委员、越北自治区主席、越南国会副主席、越南人民军上将)等人率领42 人,于1942 3 月下旬转移到中国广西省龙州县的布局。居住在这一带的都是壮族群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过去几十年,越南革命者经常借道布局出入境,当地壮族群众了解、同情,支持越南革命。很多村民掩护、供养越南革命者。胡志明曾在这里活动过。黄文树深得村民的敬爱,视为自己的骨肉。这里离中、越国界仅数公里,又是山区,极易隐蔽,又有通往越南和中国龙州县城的道路。越南救国军成员在这一带中、越边境两侧有亲戚朋友,语言、习俗相同,相貌一样,越南革命者如鱼得水,活动很方便。

越南救国军第二中队分别组成3人小组,分散到龙州县的板吉、板庄、巧苗、那坡、板那、河渡、爱敬、那造、板是、下冻、板奄、彬桥等村子,甚至到靠近县城的弄行活动。后来,活动范围扩大到凭徉,并建立了秘密交通网,有些壮族群众充当他们的联络员,住家成为联络点。在中国友人的帮助下,在龙州的国民党驻军某师部发给越南救国军来往于龙州、靖西、凭祥的通行证。1942 年,国民党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允许越南救国军在龙州设立办事处。越南救国军用越南民族解放同盟会海外第一办事处的名义挂牌。召开办事处成立大会需要经费,龙州的国民党驻军某师部赠送越南救国军400 元。在南宁的学生军中的越南人闻讯,汇来一笔钱,仍不够开销。布局的壮族父老兄弟们,虽然生活困难,但想办法送来香烟、茶叶、糖果等等,尽力相助。

鉴于越南革命形势的蓬勃发展,1942 年底和1943 l 月,越南救国军分两批先期回越南开展工作。1943 1 月,朱文晋等2 人从龙州经大新、靖西转至越南北坡,向胡志明汇报和请示工作,不料此时胡志明正遭劫难,只见到范文同、武元甲、黄文欢等负责人。后朱文晋返回龙州,于春节后率领所部返回越南工作,仍留几个人在龙州办事处。

越南救国军第二中队在中国休整期间,得到我国边境壮族人民热情诚挚的帮助,解决了衣、食、住、行问题,保证了他们的安全,返回越南时没有少一人,装备也得到改善,有的壮族群众还赠送枪支给他们。朱文晋在回忆这段充满友谊的历史时,对中国人民慷慨无私的帮助十分感动,多次表示感谢。1945 8 月革命胜利后,至60 年代初期,朱文晋曾到布局访问,感谢壮族父老们,而布局的父老也去越南岱族、侬族地区走访,双方建立了极为深厚的友情。

1942 年,印度支那共产党的裴玉成在龙州县合龙街开设裁缝店作为掩护,走村串寨替人裁制衣服,从事地下活动,也曾到布局工作过。中共桂越边工作委员会通过裴玉成,与印度支那共产党密切配合,中共桂越工委负责人之一梁游,曾与裴玉成合作过。在靖西、镇边两县的40 多个村庄,曾为越南革命者提供方便。壮族群众为他们购买了步枪、手枪130 多支、火粉枪2000 多支。

1942 8 200日,黎广波从北坡送胡志明过中、越边界,胡志明欲到中国重庆与同盟国联系共同抗日事宜。胡志明的化名很多,经常更改变换。胡志明这一名字便始于此行。进入中国境后,由靖西县巴蒙乡壮族青年杨涛带路前往田东。8 27 日清晨,走到天保(今德保)县足荣乡时被治安当局扣押。在胡志明被押往靖西县城途中,恰巧被徐伟三的姐姐看见,她立即跑回家报信。曾与胡志明有交往的靖西县壮族农民王锡机送饭到狱中探望胡志明,将胡志明写的密信带给黎广波。胡志明被押经天保、果德、田东、隆安等13 个县,30 多座监狱。沿途写下狱中诗100 多首。杨涛因饱受折磨在途中不幸病逝。在中、越各界人士的努力营救下,1943 9 月,胡志明获释。他的《“狱中日记”诗抄》便是这期间写的。

1944 年,胡志明等人在靖西县仅有8 户人家的弄混屯(后迁入谷寿村)侬卜说家居住,后来转移到镇边县平孟乡仅有12 户人家的弄依屯壮族农民林桂荣家隐蔽。这里距离越南边界仅2 公里。同年9 月,国民党当局得到情报后,立即派出军警前往弄依屯,壮族青年苏中良得知此消息后,飞奔到林桂荣家,领着胡志明向后山丛林转移。当时胡志明正患病,行动迟缓,情况十分危急,苏中良就背起他,迅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隐蔽。之后,苏中良与9位壮族群众在弄依屯巴布山的岩洞边,搭起一个茅棚,让胡志明有栖身之处,按时送饭菜给胡志明吃,胡志明在此隐蔽了约两个月,敌人撤走后,才转回越南境内。1954 年以后,胡志明多次邀请苏中良到河内作客,表示感谢之情意。

林桂荣仍继续支持越南革命,为越南革命者传书送信。一次,林桂荣借杀猪挑肉往越南高平省河广县出售之机,将越南革命者的信藏在猪肉里,不料被法国殖民者发现,林惨遭杀害,示众于河广县。

胡志明在龙州县下冻区活动时,住在壮族农民农其振家里。一天,国民党特务侦到讯息,即到村里搜捕。农其振见特务快进村了,急中生智,急忙让胡志明换上当地壮族农民的衣服,包好头巾,装扮成农其振的父亲。胡志明刚换完装,特务也来到跟前。机智的农其振镇静如常地对胡志明说:“爸,你带孙子去放牛吧。”胡志明像家里人一样坦然应着,从容地带着“小孙子”赶牛出村。特务看不出破绽,懊丧地回去了。1954 年以后,胡志明特邀农其振到河内过节,还把农其振的两个儿子收为义子。

1963 年,越南党和政府为了感谢中国帮助过越南革命事业的人,邀请了一些代表赴越访间。同年8 月底,广西访越友好代表团7 人赴越。团长梁桂庭,当年是中、越边境两国游击队的联络员。副团长林大凡(其父已去世,代表其父),团员有杨涛的弟弟杨胜强、黎元庸、张其绍、农元丰等人,都是壮族。胡志明、范文同、武元甲、黄文欢、黎广波、谭光中等人都出面热情接待,共同回忆重温当年旧事,代表团成员仍习’质以他们当年的化名相称,越南领导人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以及代表团成员在越南革命处于艰难的时刻,给予的慷慨支援,甚至牺牲性命,再三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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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并肩战斗夺取胜利

1945 年,越南八月革命成功,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国。次年,法国殖民者卷土重来,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和共和国政府转入越北丛林开展抗法斗争。1946 6 月,在我国,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中共领导的解放战争全面展开。中、越两国的革命形势又把中、越边境地区的人民连结在一起,并肩战斗。

中共广西地下党组织在中、越边境地区建立起来的镇边平孟支部、明江爱店支部、龙津(今龙州)下冻支部分别与印度支那共产党、越盟地方组织和人员在共同抗日的斗争中有了联系、往来和相互支持.由于越南八月革命的成功,为中共开展中、越边境地区的革命斗争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中共广西省工委特派员杨烈代表省工委决定在中、越边境地区的这3个党支部基础上,组建中共桂越边境工委,负责领导开展中、越边境地区和越南华侨的革命工作。1946 4 月,中共桂越边境临时工作委员会(简称“桂越边工”)成立。6 月,为了安全.该工委在越南高平召开会议,研究并决定在中、越边境两侧开展革命活动,办报纸,开书店,建夜校,发展秘密农会。

同年10 月,中共龙州县特别支部在布局乡组建武装基干队。国民党龙津(即龙州)县中校参议、五乡联防主任、恶霸地主黄成彦率其喽啰在边界和越过边界到越南抢劫。12 月,中共龙州特支决定为民除害,设伏击毙黄成彦及其侄黄浩宣,中、越边民拍手称快。

19474月,中共广西省工委在横县召开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和香港分局的指示,准备武装起义,开展游击战争。5月,中共桂越边工委在越南高平省和安县吭急村召开会议,将桂越工委改为中共左江工委,加紧武装起义的准备工作。为此,中共左江工委在中、越边界的谷磨开办党员培训班。8月,在越南高平省巴留开办左江地区军事干部训练班。9月,在越南高平省七溪的那罕开办左江革命青年干部训练班。

1947年8月19,龙州大青山武装起义成功.起义之前,县大队到中、越边界越南一侧的一个山村集训。起义后,也曾转入越南边境.得到越方的接济。

1947 年8 月18 日,中共思明(思乐、明江、宁明3 县)特别支部在越南谅山省解放区板乐村召开会议,决定举行爱店起义;25 日,爱店起义成功,为避免国民党反动派的镇压,起义部队立即转入越南板乐,召开胜利大会,受到越盟和越南岱族、侬族的热烈欢迎。经过休整后,思明游击队返回思明一带活动。1948 2 9 日,国民党龙州督办专员公署派遣保安6 l 营,并纠集思乐、明江、宁明、崇善4 县的反动武装1700 多人,对思明游击根据地进行第三次“围剿”,而思明游击队只有60 多人枪,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转移到越南的板乐,伤员和家属都得到安置,并集中骨干整训,总结起义以后的武装和群众工作,然后又转回思明坚持斗争。

1947 年9月7日,镇边平孟武装起义成功,起义前后,也得到越方的支持。

1948 2月,靖(西)镇(边)游击队转入越南河阳整训;9月,转赴滇东南开展游击战。

1948 年夏季,在龙州成立越边武工队(次年2 月改称“中越武工队”)。1949 2 12 日,夜袭法军在高平省驮隆的巴羊哨所(群众称为“鬼屯勺,俘敌一班,缴获长短枪8 支,轻机枪l 挺和弹药一批。中越武工队在边境作战10 余次。

1949 年,靖西县龙(邦)湖(润)游击队,在越南部队的协助下解放了龙邦、安宁等乡。

为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滇桂黔边区纵队第三支队(又称“左江支队”)派出参谋黄云鹏,越边武工队队长虞克韩等人,到越南高平省复和县与越南太原战区副区长黄清风,主力团团长陈文敦等人举行军事会议,商讨两军协同作战计划。1949 6 9 日,左江支队进攻水口,驻龙州敌军出援,左江支队在独山伏击敌人获胜。越南派出卫国军一个团配合作战,从水口、罗回向独山运动,合击敌军保安6 团。617,龙州独立营在越南卫国军的配合下,攻克下冻,于当天下午成立龙州县民主政府。1949 6 30 日,我凭祥、龙州游击队,在越南高平中团团长高清风的指挥配合下,解放了宁明县城.

1949 年,法国殖民者在越南仍占军事优势,越南革命根据地在缩小。越南党和政府派李班、阮德瑞到中国,请求中共中央援助越南革命。1950 1 月,胡志明秘密访问中国,请求给予援助。但是,法军占领着越、中边境重镇高平、东溪、七溪、那岑、同登、谅山等地,影响中国对越南的援助。为了使越南革命根据地与新中国连成一片,越南决定发动边界战役。在胡志明的要求下,中共中央派身经百战的名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兵团司令员陈赓率一个工作组到越南,作为越南人民军的顾问,协助越南完成边界战役。陈赓的作战方案为越南党中央采纳,最后取得边界战役的胜利。战役进行期间,陈赓住在龙州县布局,走不远便到边界。越军的前线指挥所设在离边界不远的越南一侧,胡志明常信步走过边界来看望陈赓。壮族人民为边界战役做了大量的后勤工作,如修桥铺路,运送弹药物资等等。战役发动之前,越南人民军有些部队就在中国壮族地区休整过,如越军308 师在云南省砚山县整训,后经文山、麻栗坡、广南进入广西省靖西,转赴越南战场。越军209 团和174 团在广西靖西县整训过。

在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的连续请求下,中共中央于1950 4 月初决定,派军事顾问团入越,协助越军作战。顾问团团长是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政委韦国清。他是广西东兰县的壮族,15 岁就参加革命,是一员转战南北的骁将。8 9 日,韦国清率领中国军事顾问团进入越南。边界战役胜利后,陈赓于111回国,韦国清仍留在越南工作。1954 3 13日至57,越南发动举世闻名的奠边府战役,经过55个昼夜的战斗,取得辉煌胜利,从而使日内瓦协定得以实现,越南民主共和国取得半壁江山。韦国清在协助越南人民军指挥作战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越两国人民在艰难困苦的环境里凝结的革命友谊,其中就有壮族人民的一份,而且分量特重。这种在战斗中结成的友谊将万古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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侬智高,邕州属羁糜州广源州首领。其父侬全福,“知傥犹州(今靖西县地)族也,转至傥犹州,全福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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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般州县及其沿革

宋、元、明、清时期,在壮汉杂居地区与土司州县同时并存的一般州县尚有许多,大多分布在广西东部地区。现分述其沿革。

宋代,设路、州(府)、县三级制。壮族分布于广南西路。路辖桂州、容州、邕州、融州、象州、昭州、梧州、藤州、龚州、浔州、柳州、贵州、宜州、横州、宾州、化州、高州、雷州、钦州、白州、郁林州、康州、琼州、平州、观州,及昌化、万安、朱崖三军,州下辖县65个。建炎元年(1127 年),宋高宗(赵构)南渡临安,称南宋,年号建炎。所设州有所变化。绍兴三年(1133 年)升桂州为靖江府.咸淳元年(1265 年)升宜州为庆远府。设容州、戳州、象州、融州、昭州、梧州、藤州、浔州、贵州、柳州、宾州、横州、化州、高州、雷州、钦州、廉州、贺州、琼州、郁林州等20 州及南宁、万安、吉阳三军。靖江府领临桂、兴安、灵川、荔浦、永福、修仁、义宁、理定、古县、永宁等10 县。容州领普宁、陆川、北流3 县。邕州领宣化、武缘2 县及羁糜州44 、羁糜县5 。融州领融水、怀远2 县及羁糜乐善州,象州领阳寿、来宾、武化、武仙4 县。昭州领平乐、立山、龙平、恭城4 县。梧州领苍语1 县。藤州领谭津、岑溪2 县。龚州领平南l 县。浔州领桂平1 县。柳州领马平、洛容、柳城3 县。贵州领郁林县.庆远府领龙水、天河、忻城、思恩、河池5 县及羁糜州1o 。宾州领冷方、迁江、上林3 县。横州领宁浦、永淳2 县。钦州领灵山、安远2 县。白州领博白1 县。郁林州领南流、兴业2 县。廉州领合浦、石康2 县。合县数51

元代,设省、路(府)、州、县四级制。元初,广西壮族地区属湖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1363 年)立广西行省。省下设12 路、1 府、l 司、9 州,分辖各县。12 路是:靖江路,领临桂、兴安、灵川、理定、义宁、修仁、荔浦、阳朔、永福、古县等10 县。南宁路,领宣化、武缘2 县。梧州路,领苍梧县。浔州路领桂平、平南2 县。柳州路领马平、柳城、洛容3 县。钦州路,领安远、灵山2 县。廉州路领合浦、石康2 县。思明路、太平路、田州路、来安路、镇安路为土司地,已如第一节述。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除所辖土司州县外,尚领宜山、天河、思恩、河池4 县。平乐府,领平乐、恭城、立山、龙平4 县。9 州:郁林州,领南流、兴业、博白3 县。容州,领普宁、北流、陆川3 县。象州,领阳寿、来宾、武仙3 县。宾州,领岭方、上林、迁江3 县。横州,领宁浦、永淳2 县。融州,领融水、怀远2 县。藤州,领谭津、岑溪2 县。贺州,领临贺、富川、佳岭、怀集4 县。贵州,领郁林县。此外,属于湖广行省的有全州路,领清湘、灌阳2 县。合县53

明朝,撤元朝行省为布政使司,行司、府(直隶州)、县(州)三级制。广西布政使司下设11 3 直隶州,分领各州、县。11 府是:桂林府,领临桂、兴安、灵川、阳朔、全州、灌阳、永宁州、永福、义宁等2 7 县。平乐府,领平乐、恭城、富川、贺县、荔浦、修仁、昭平等7 县及永安州。梧州府,领苍梧、藤县、容县、岑溪、怀集、博白、北流、陆川、兴业9 县及郁林州。浔州府,领桂平、平南、贵县3 县。柳州府,领马平、洛容、柳城、罗城、怀远、融县、来宾、武宣、迁江、上林1O 县和象州、宾州2 州。庆远府,除领忻城、南丹、东兰、那地1 土县3 土州和3 长官司外,还领宜山、天河、思恩、荔波4 县和河池州。南宁府,除领上思、归德、果化、忠州、下雷5 土司州外,又领宣化、隆安、横州及州属永淳县、新宁州,思恩军民府除领土司州县外,还领武缘县。太平府,除领19 个土司州县外,还领崇善县。思明府和镇安府所领均为土司州县。归顺、泗城、龙州3 土州为直隶广西布政司。

清朝时期,壮族分布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中期以后,广西东部地区壮族多已同化于汉族之中,各县虽仍有壮族分布.但多居住在丘陵山区。清朝时大的土司多已改流。其行政设置为省、府(直隶厅)、州(直隶州)、县四级制。桂林府,领临桂、兴安、灵川、永福、义宁、灌阳等6 县及永宁、全州2 州和龙胜厅。柳州府,领马平、雒容、柳城、怀远、来宾、罗城、融县7 县及象州。庆远府,领宜山、思恩、天河3 县及河池州和安化厅。思恩府,领武缘、迁江、上林3 县及那马厅。泗城府,领凌云、西林2 县和西隆州。平乐府,领平乐、恭城、富川、荔浦、修仁、昭平、贺县、信都厅和永安州。梧州府,领苍梧、藤县、容县、怀集、岑溪5 县。南宁府,领宣化、隆安、永淳3 县和横州、新宁2 州。浔州府,领桂平、平南、贵县、象州、武宣5 县。太平府,领祟善、养利州、左州、永康州、宁明州和明江厅、龙州厅、凭祥厅。镇安府,领天保县、奉议州。上思直隶厅,领上思州。百色直隶厅,领恩隆县及恩阳州,郁林直隶州领博白、北流、陆川、兴业4 县。归顺直隶州,领镇边县。云南东部与广西接邻的壮族地区,设广南府,领宝宁县和富州;开化府,领文山县、安平厅、麻栗坡对汛、东安里和江那里。广东廉州府,领合浦、灵山县。钦州直隶厅。

清代大规模改土归流后,许多土州土县改为一般州县,由流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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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官的来源及其统治


    


    


    
壮族土官的来源,史籍记载颇多,土官或其后裔所修之族谱、碑记,多说来自外地。如占地广阔、势力强大的岑氏土官,族谱认为其祖先是东汉初被封为舞阴侯的大将军岑彭。至第28 世,曰正叔、仲叔、淳叔,居于浙江。“仲叔公仕宋,为麒麟武卫上将军,随狄青武襄公来粤西,征侬智高建功,事平,留公治永宁军,封粤国公,家于邕管,凡岭西有岑氏者,皆自公始也。” 就是说,粤西岑氏土官来自浙江余姚。又如忻城莫氏土官,其族谱云:“远祖讳亮公,世居江南太仓州白米巷,迄移来粤,开族于忻,实自公始”, “大概时在元初,亮公由吴来粤也。” 族谱之说,在壮族民众之中影响甚大。其实,壮族之土官,主要是当地的壮族首领。所谓土官,当指土人。但在历史上,民族交往十分密切,众多士官之中也有外来汉族的成分。他们久居壮族地区,受壮族同化也早成为壮族了。


    
壮族土官有黄、岑、莫、韦、李、赵、农、梁、冯、闭、许、罗等姓,其中以岑、黄、莫、韦、李氏土官势力最强,各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岑氏土官于宋末元初始有记载,至明朝强盛时占有田州府、思恩府、镇安府、归顺州、泗城州、恩城州、上隆州、利州、武靖州等地,右江上、中游的广大地区是其统治范围;黄氏是壮族的大姓,隋、唐时的西原黄峒是其大分布区,称“西原蛮”。“西原蛮,居广、容之南,邕、桂之西。有宁氏者,相承为豪。又有黄氏,居黄橙洞,其隶也。其地西接南诏。 … 黄氏强,与韦氏、侬氏唇齿,为寇害,据十余州,韦氏、周氏耻不肯附,黄氏攻之,逐于海滨。” 又云:“羁糜州洞,隶邕州左右江者为多。… … 又有四道黄姓,谓安德、归乐、露诚、田州四州皆黄姓。” 可知黄姓分布范围相当广。至明朝土司兴盛时,黄氏土官占有思明府、太平府、思明州、归德州、上思州、向武州、忠州、江州、上林土县、罗阳县、陀陵县、左州、奉议州、思同州等处,左江流域之大部分地区是黄氏土官的势力范围;莫氏土官则控制着广西西北部南丹、庆远、忻城一带;韦氏土官据有东兰州、思陵等州;赵氏土官统治的地区有果化、龙英、镇远、龙州、上下冻州、养利州、崇善县等地;李氏土官辖地有太平州、安平州、茗盈州、凭祥县等左江流域的部分地方;其他土官如许氏、侬氏、冯氏、罗氏、闭氏,辖地较少。云南东部之开化府、广南府有龙氏、侬氏、沙氏、沈氏土官,统治地方不大、势力较弱。总之,壮族土司辖地主要在广西西部左、右两江及红水河流域一带,这地方自古以来是壮族及其先民的大聚居区,溪峒林立,各有酋长,互不统属。唐宋以来列置州县以羁糜,以壮族酋领为刺史、知州等官,是土官的主要来源。


    
左、右两江黄氏,唐朝时为“西原蛮”。唐天宝初(742 755 年),黄氏强,将韦氏、周氏逐于海滨。至德初(756 757 年)黄氏首领黄乾耀率西原蛮起义,“合众二十万,绵地数千里。”继黄乾曜之后,又有黄少卿、黄少度起义。少卿归款,受封为归顺州刺史,弟少高为有州刺史。宋元时期,右江田州一带黄氏势力也很强盛。元至无二十九年(1292 年)“左江总管黄坚言:‘其管内黄胜许聚众二万,据忠州,乞调军万人,土兵三千人,命刘国杰讨之。” 黄胜许是上思州壮族首领,归附后授封怀远大将军、沿边溪洞军民安抚使,其子黄志熟为上思州知州。黄氏受封土官者尚有许多,如元文宗时思明路军民.总管黄克顺,思明州知州黄宗永,忠州知州黄祖显等。明代,对于归附的土官以原官授之。黄氏受封如故。如太平府知府黄英衍、思明府知府黄忽都、思同州知州黄克嗣、左州知州黄胜爵、思明州知州黄君寿、江州知州黄威庆、忠州知州黄中谨、向武州知州黄世铁、奉议州知州黄志威并做过田州府总管。明代黄氏土官众多、辖地广,唐、宋、元、明各朝相袭,皆为唐代西原黄氏之裔,是土著壮族。明初,明太祖朱元璋遣人“眷兹两江,地边南徼,风俗质朴。自唐、宋以来,黄、岑二氏代居其间,世乱则保境土,世治则修职贡,良由其审时知几,故能若此。”可以作黄氏土官为壮族土著之佐证。


    

    
莫氏土官亦当地壮族首领沿袭而来。隋朝开皇(581 600 年)末,“桂州俚李光仕聚众为乱。诏稠召募讨之。师次衡岭,遣使者谕其渠帅洞主莫崇解兵降款。桂州长史王文同锁崇以诣稠所。稠诈宣言曰:‘州县不能绥养,致边民扰叛,非崇之罪也。’乃命释之,引崇共坐,并从者四人,为设酒食而遣之。崇大悦,归洞不设备。稠至五更,掩入其峒,悉发俚兵,以临余贼。” 隋时,莫氏已是广西北部一带的渠帅、峒主。唐代西原蛮黄乾耀起义,合众20 万,绵地数千里,包括今全广西以至湖南南部,封数王,其中莫淳为拓南王、莫得为南海王。勿可知莫氏土酋在广西溪峒中的影响力。宋开宝七年(974 年),有南丹州蛮,“亦溪峒之别种”, “酋帅莫洪(?)遣使陈绍规奉求内附。九年,复来贡,求赐牌印,诏刻印以给之”,授为州刺史。有宋一代,莫氏土酋一直为世袭土官。元朝初,“南丹州莫国麟入觐,授国麟安抚使,三珠虎符。” 明初洪武二年(1369 年),行省臣言:“庆远府地接八番溪峒,所辖南丹、宜山等处,宋、元皆用其土酋安抚使统之。天兵下广西,安抚使莫天护首来款附,宜如宋、元制,录用以统其民,则蛮情易服,守兵可减。”随时改庆远府为庆远南丹军民安抚司,以莫天护为同知。。南丹州则“授莫金知州,世袭”。忻城莫氏土官,自言其祖“世居江南太仓州白米巷”,其实是当地的土酋,与庆远南丹的莫氏土官有密切的关系。忻城土县于宋以来属庆远府所辖,境内早有莫氏人家居住。今忻城县西山的摩崖《西山功德记》 云:“时绍圣丙子岁(1096 年),募莫诱众缘各施一缮,省命工匠于此岩镌石佛圣像一尊… … 信善弟子徐多、欧阳留、廖诚、吴夭锡、韦肯、莫全整、莫休、徐展、蒙想、蒙靖、吴黄、莫佛丑、葛语、莫拗。” 这表明至迟于宋朝绍圣三年(1096 年)已有莫氏壮民在忻城一带生活。如果和隋朝桂州境内峒主莫崇,唐代莫淳、莫浔相联系,莫氏土著的历史更为久远,后来忻城土官莫保,皆是他们的后裔.再说,忻城土官与庆远南丹莫氏土官的关系非常密切,可说是患难与共。如明后期万历年间(1519 1573 年)、清初顺治九年(1652 年)、康熙四年(1665 年),忻城土司3 次因内部倾轧而发生谋杀事件,均是南丹土官闻讯后派遣土兵前来帮助,解决了统治危机 ,维持了忻城土官的统治地位。南丹莫氏土官世掌庆远南丹大权,与忻城土官或为宗族,或为分封派遣,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可能屡屡出兵鼎助。如此看,庆远南丹、忻城土官并非外来,而是当地土著壮族。

韦氏亦是壮族的一大姓,唐代,与宁、黄、侬、周四姓同为“西原蛮”地区的著名姓氏之一。黄乾曜起义时曾以韦敬简为帅。今上林县境唐碑《 六合坚固大宅颂》 和《 智城洞碑》 的作者韦敬辨,是当地壮族先民的部落首领,曾做过唐朝澄州(今上林县境)刺史,颇有势力。在今上林西北部不远的东兰州,宋朝初为文兰峒,韦君朝为文兰峒峒长。崇宁五年(1106 年)归附,改峒为兰州,以韦君朝子韦宴闹为知州。 时至清代的东兰土州,韦氏一直是世袭土官。史籍记载证明,韦氏土官是当地的壮族首领。


    
侬氏土官,据史籍记载,来源于土著之壮族。唐代,侬氏已是左右两江的大姓,与黄姓相对立。宋代,侬氏聚居地称为“侬洞”。“广源州蛮侬氏,州在邕州西南郁江之源,地峭绝深阻,产黄金、丹砂,颇有邑居聚落。”侬氏势力强大,有侬全福者,知悦犹州,其弟侬存禄知万涯州,侬当道知武勒州,侬智高知广源州,并有雷、火、频、婆等四峒及思浪州。嘉佑二年(l 057 年)宋王朝平侬智高后,知桂州萧固招侬宗旦内属,封为忠武将军,补其子侬日新知温闷峒。七年(l 062 年),侬宗旦、侬日新请以雷、火、计城诸洞属县官,愿得归乐州,永为王民,宗旦为此迁一官,知顺安州,日新监邕州税。侬氏酋领为土官者不少。再者,宋朝廷平侬智高之后,“侬氏善良,许从国姓,今多姓赵氏。” 原来是侬姓,在宋朝的剿抚压力下改从宋朝皇帝姓赵了,可知赵姓由侬姓变化而来。故后来赵氏土官说其祖随狄青征侬智高而来,不是事实。侬氏、赵氏土官为当地壮族首领,史籍已明。


    
显赫于明代的岑氏土官也不是来自浙江余姚的汉族,而是土著的壮族。按岑氏族谱,广西岑氏始祖岑仲叔,浙江余姚人,“智勇并善,兼岐轩术”,是随狄青征侬智高后“留仲叔治永宁军,加银青光禄大夫,都督桂林、象郡诸州兵马,以萧注为副,知邕州”,又说高母入特磨道后“仲叔与余靖、孙酒发兵讨之,屡战屡捷”, “帝嘉仲叔,晋爵粤国公,镇守岂管。’.如此观之,岑仲叔征侬智高这震动岭南的大事件中,其位仅在狄青之下,而在余靖、孙酒等人之上,以至萧固还是他的副手。然而这样的风云人物,在有关镇压侬智高的各种史籍记载中却看不到他的半点踪影。当时狄青征侬智高,“从行将佐文武官凡二百三十一员,今记将军以下姓名于左。第一将狄青,次王遂、孙节、贾逮竹、禺时明、冯炳、武纬、霍建中、张若水、李若纳、孙河;第二将石全彬,次孙昂、邓守恭、夏元崇、孙宗旦、郑纤、王纲;第三将余靖,次李定、史青、吕斌、张远、章询、李宗道、李遴、佘仲笋、孙抗、宋咸、朱寿隆、高惟和。” 如此众多的官军将领,却找不到岑仲叔这一名字。这不可能是朝廷忘其功名,也不是史家漏了史实,而是根本没有其人。“岑仲叔是粤西岑氏始祖”以及给他封的各种名号是后人杜撰、伪造的。清代《古今图书集成》 中王守仁所谓《 泗城土府世系考》 所说岑氏世系,是伪作的典型。因为,( 1 )在王守仁《 阳明全书》中无此文;( 2 )王守仁生活在明朝成化至嘉靖初年,那时根本就没有“泗城土府”之设,泗城土府是清初顺治十五年( 1658 年)才设府。“考文”还说仲叔子自亭作过“来安路都总管”,设路是元朝的事,宋代广南西路下无来安路之设。可知,《泗城土府世系考》 是伪作,所述岑氏土官的来源不能置信。细查岑氏土官来源,乃是土著壮族。宋嘉定年间(1208 1224 年),范克信于广西经略安抚司措置买马,“马不时至,间其故,以羁糜州岑汝弼者与别种黄璨争招马之利,诱致溪峒于唐兴、路城等处为寇.蛮得博马银锦而归,率为所掠,故惩艾不出,日图所以报复。” 岑汝弼竟敢拦路买马,必具有一定势力,是溪峒首领无疑。景定三年(1262 年)冬十月甲戌,“归化州岑从毅纳土输赋,献丁壮为王臣。诏改归化为来安州,从毅进秩修武郎、知州事,令世袭。” 元初至元十二年(1275 年)十一月,“宋权融、宜、钦三州总管岑从毅,沿边巡检使、广西节制军马李维屏等,诣云南行中书省降。”十四年(1277 年), “宋特磨道将军农士贵、知安平州李(惟)〔 维〕 屏、知来安州岑从毅等,以所属州县溪塌百四十七、户二十五万六千来附。” 从毅降叛反复,至至元二十九年(1292 年)再降,“诏以其子斗荣袭,佩虎符、为镇安路军民总管。” 以上史实说明.宋末元初,岑氏族人已活动于右江上游之百色、路城一带,作为首领,已开始展现于桂西历史舞台。元朝建立土司制度,参用土人为官,做土知州或路总管,后逐步向东发展。明代对归附的土官以原官授之岑氏,遂拥有右江的许多州县地区。族谱中的岑仲叔,史籍无记载,而岑氏土酋,史籍却记载不少,并做了土官。岑氏土官来源于当地土著壮族是可信的。这个结论古已有定。明嘉靖初年和王守仁共同招抚田州、后任广西右布政使的林富云:“土官知州岑姓,旧为溪峒蛮夷酋长,家叶自谓汉征南将军武(舞)阴侯岑彭之后,无考”。而把岑氏土官来源与汉舞阴侯岑彭相联系者,是泗城州土官族岑九仙.弘治十八年(1505 年),岑九仙奏:“自始祖岑彭以来,世袭土官,至岑豹子知州岑应,催恩城州知州岑钦之祸,子孙灭亡殆尽。其弟岑接,众推护印,累著劳勋,乞令袭职,仰掌辖夷众。”时兵部尚书刘大夏认为,泗城“知州岑豹乃叛臣余孽”, “今岑接者,人皆传称梁接,非岑应亲枝,不是岑九仙,又是何等道亡,冒为奏扰?臣大夏先在两广,见岑氏谱系,云始祖木纳罕于元至正年间,与田州知府之祖伯颜,一时受官。今岑九仙妄授汉岑彭世次,尘读圣听。请治其罪,其岑接应袭职与否,前已行令镇巡等官,勘报奏处。其岑九仙虽曰夷人,难以深究,亦当谪发,以破其奸。上从之。”命押回镇巡官处收查发落。对岑氏土官为岑彭之后之伪造,已有了说明。


    
此外,安平土州、太平土州之李氏土官,罗白土县之梁氏土官,清嘉庆《广西通志》 载是来自山东之益都和青州,是为征侬智高而来。其实,隋、唐以来,俚、僚之中李氏首领不少。如桂州李光仕、李世贤都是俚人渠帅,交州之李佛子也是俚、僚的大首领,具有很大势力。唐开元年间(713 741 年),邕州僚人首领梁大海就据有宾、横二州。 大历年间(766 779 年),蛮首梁崇牵“自称平南十道大都统,据容州。” 西原蛮黄乾曜起义时,首领梁奉为镇南王。俚、僚人中的梁姓首领也具有强大的势力。这些都可能成为李、梁氏土官之裔。


    
土官以土人为主这是可以肯定的。但土官中也有少数外来民族的成分,如永顺副长官司长官彭氏。明朝弘治(1488 1505 年)年间设置的宜山县境内的永顺副长官司,副长官彭访,是庆远卫指挥彭英之侄孙,是宜山县下里“民籍”。“初,(彭)英抚安述昆诸夷,恩信素孚其地。故访亦为瑶僮所信服,弘治五年(1492 年)置长官司,保授副长官”,子孙得以世袭。明朝在军事要地设卫、所,一般由汉族流官充任都指挥职。彭英为都指挥使,故其侄孙彭访为“民籍”,即汉籍。以外来汉人作为土官是个别的现象。


    
土官及其裔孙族人把其祖先说成是外来的汉人,并以族谱或碑刻的形式予以记载,这与历代封建王朝推行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有关。封建王朝把处于边远地区、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少数民族视为“非我族类”,比如“禽兽”而加以歧视和压迫,稍有反抗就痛加征讨,许多首领死于这种歧视和压迫政策之下。这对土官在心理上、政治上是极大的不幸与屈辱。正是这个原因,促使土官产生攀援汉裔之念,把自己的祖宗说成是外来的汉族,并与朝廷的名人大吏相联系,撰写族谱加以誇耀,企图以此促成与汉族同族同宗,去掉“土”字,换成“汉裔”,以改变政治上的地位和取得心理上的平衡。其实,这种自我标榜并没有能改变封建王朝对他们的根本观点和政策,土官依然被视为“土酋”、“蛮夷”而加以歧视,更没有取得与流官平等的地位。汉、唐时已把土酋视如牛马而施以“羁糜”,宋代沿汉、唐之法,“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遇之,斯计之得也。”为有效统治少数民族,王朝不得不使用土酋,施以“以夷治夷”之策,认为“以蛮夷攻蛮夷,声今之上策也。”明初洪武二年(1369 年).湖广省臣言:“庆远府地接八番溪峒,所辖南丹、宜山等处。宋元皆用其土酋安抚使统之。天兵下广西,安抚使莫天护首来款附,宜如宋、元制,录用以统其民,则蛮情易服,守兵可减。” 不仅庆远府属的南丹、宜山是这样,而且壮族及其先民所在之各土府、州、县无不如此,让这些土官在“世乱则保境土,世治则修职贡”,藉此“以安居民”。 为安定壮、瑶,明太祖朱元璋训示省臣:“溪峒猺獠杂处,其人不知礼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 正统四年(1439 年)庆远府土官莫祯奏:“本府所辖东兰等三州,土官所治,历年以来,地方宁靖,宜山等六县,流官所治,溪姻诸蛮,不时出没。原其所自,皆因流官能抚字附近良民,而溪峒诸蛮恃险为恶者,不能铃制其出没。每调军剿捕,各县居民与诸蛮结纳者,又先漏泄军情,致贼潜遁。及闻招抚,诈为向顺,仍肆劫掠,是以兵连祸结无宁岁。臣窃不忍良民受害,愿授臣本州土官知府。流官总理府事,而臣专备蛮贼,务擒捕珍绝积年为害者… … 择有名望者立为头目,加意抚恤,督励生理。各村寨皆置社学,使渐风化。三五十里设一堡,使土兵守备,凡有寇乱,即率众剿杀。如贼不除,地方不靖,乞究臣诳罔之罪。”明英宗非常欣赏莫祯所奏,为此训示总兵官柳溥曰:“以蛮攻蛮,古有成说。今莫祯所奏,意甚可嘉,彼果能效力,省我边费,朝廷岂惜一官,尔其酌之。”丘睿亦云:“两江地方二三千里,其所辖俍兵,无虑十数万。今设为府者四,为州者三十有七。其府州正官,皆以土人为之,而佐贰幕职,参用流官。故百余年间未闻有屯聚侵掠者。而所以为州县害者,皆是不属土官管束之人错杂州县者。” 土官能治其民而流官则难治,与莫祯所奏相同。嘉靖六、七年问(15271528 年),工守仁招抚田州、思恩之后,不无感慨之言:“思恩未设流官之前,土人岁出土兵三千,以听官府调遣。既设流官之后,官府岁发民兵数千以防土人之反复。即此一事,利害可知。且思恩自设流官以来,十八、九年之间,反者五六起,前后征剿曾无休息,不知调集军兵若干、费用粮饷若干、杀伤良民若干,朝廷曾不得其分寸之益,而反为之忧劳征发,浚良民之膏血而涂诸无用之地,此流官之无益亦断然可睹矣。”又云:“田州切邻交趾,其间深山绝谷,皆瑶僮之所盘踞,动以千百,必须仍存土官,则可藉其兵力,以为中土屏蔽。若尽杀其人,改土为流,则边鄙之患,我自当之。自撤蕃篱,非久安之计,后必有悔。” 王守仁还说:“岑氏世有田州,其系恋之私恩,久结于人心。今岑猛虽诛,各夸无贤愚老少,莫不悲悯怀恩。愿得复立其后。故苏、受之变,翕然盗起,不约而同… … 今欲仍设土官,以顺各夸之情,而若非岑氏之后,彼亦终有未服。故今日土官之立,必须岑氏子孙而后可。” 总之,如苏睿所云:“夫以华治夷,至数更牧守而未定。以夷治夷,即一判官而有余。此亦制驭之衡也。”以上大量资料,说明唐宋以来中央王朝以土官治土人,是一贯的方针,视为成功之上策。相反,以外来的汉族流官治理土民,则难以制服,动乱不已。故说土司土官之外来说,实与中央王朝的政策相悖,是难以成立的。土官外来说,纯属士官企图为改善自己的政治地位而攀援附会自我标榜而已


    
土司地区,其社会形态属封建农奴制度,也称封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最初阶段。在封建农奴制中,除农奴主和农奴两大对立阶级外,还有耕种民田的农民和居住在坪市上从事买卖活动的商人。商人多来自外地的汉人。土官、官族、土目构成农奴主阶级,依次形成等级关系,土官是其辖地最高统治者和最大的农奴主,官族和上目从属于土官。农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土官衙门、‘言族和上目家庭内从事家务劳动的农奴,二是耕种役田的农奴,他们是完全依附于农奴主的被统治者。农民耕种民田,缴纳赋税,有其人身之自由,但仍受土官农奴主的种种玉迫,属被统治阶级。商人从事商品交换活动.沟通土司地区与外地的货物交流,便利于农奴主生活上的各种需要,又多是外来的汉人,故得到土官一定程度的优待,无人身的依附关系土司统治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质。由于我国历史上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封建中央王朝对部分边远的风俗特殊、社会发展落后的少数民族,推行“以夷治夷”的民族政策,除规定土官的贡赋和服从征调外,对土司内部的统治方式和一般事务都不加以干涉,由土官自行治理,以顺应民情,保持社会的安定,故土司统治在中央王朝统一的大前提下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质。


    
壮族地区土司州县,各土官在中央王朝统辖之下划地而治,互不统属。土官按其意志和传统方式进行统治,既有适应壮族社会发展的一面,又有其残酷性。土官由当地民族首领发展而来,民族传统文化的种种遗俗和权威自然体现在他身上,故土官统治与其历史传统分不开。在宋代土司初期,农奴命运“生杀予夺,尽出其酋”,为土官农奴主“供水陆之产,为之力作,终岁而不得一饱”. “类以此为服人威,何以其酷也。” 明、清时期土官统治,王朝虽知其残酷与落后,亦少加干预。如镇安知府赵翼所云:“凡土官之于土民,其主仆之分最严,盖自祖宗千百年以来,官常为主,民常为仆,故其视土官,休戚相关,直如发乎天性,无可解免者。粤西田州土官岑宜栋,即岑猛之后,其虐使土民非常法所有。土民虽读书,不许应试,恐其出仕而脱籍也。田州镇安之奉议州一江相对,每奉议州试日,田民闻炮声但遥望太息而已。生女有姿色,土官辄唤入,不听嫁,不敢字人也。有事控于土官,土官或判不公,负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虽有流官辖土司,不敢上诉也。” 在土官统治下,土民只能穿蓝、灰、黑色衣服,不得穿长袍,不准建高屋,嫁娶活动不能坐车骑马,入市不准撑雨伞,吃饭不能与土官、官族同席,出行必须给土官、主人让路,见官必须跪拜。土官出巡,或坐轿,或骑马,前有旗牌,后有护卫,打旗鸣锣。路过村庄,村民须收藏所晒之衣物,入屋回避,小孩不许啼哭。村民如回避不及,或就地低头站立,或跪于路边迎候。所到村庄,村庄头人负责招待,按户派要食品,贡纳钱物,供土官及随员享用。土官为加强统治,依仗王朝的支持,设土司衙署,有礼、户、吏、兵、刑、工各房,衙门内设牢狱、兵差,以官族、亲信为各地总哨、总化、亭目、知峒等宫,管理各地收粮、兵差、夫役、生产等项,建立一套严密的统治系统。总之,土官“划地为牢,民不敢出”。


    
在经济上,土官、官族及土目通过占有土地,通过劳役地租和超经济强制的手段进行剥削。农奴耕种役田,服各种劳役,如兵役、夫役等,还为土官、官族及土目耕种其庄田。土官承袭、庆寿、年节、婚嫁、丧葬、祭祀、迎来送往等活动,各地土目强制农奴筹集贺礼送官。农奴劳动所获猎物、土产,必须按例上供土官,超经济强制使农奴负担沉重。总之,土官按其意志和历史传统进行统治,农奴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官控制的土地上,负担沉重。但土官与土民同一族类,有文化上的认同,故土官统治则民情易服,特别是土官统治实行的土地制度,适应其上层建筑,使经济缓慢而稳定地向前发展。正因为这个原因,土司制度能长期存在。直到清朝时土司境内出现土地买卖之后,根基动摇,土司统治才走向衰落。土司统治具有原始落后性,但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它在一定的时期,适应壮族社会生产力缓慢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央王朝推行民族政策,以保证国家统一的必然结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9 21:53: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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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司的土地制度


    


    


    


    
唐以前的俚、僚地区,部落林立,各有领土.唐置羁糜州县,封俚、僚首领为都督、刺史,贡赋半输,户籍均不上户部,其土地制度如何,史籍鲜有记载。宋朝镇压侬智高之后,土司制度初立,参唐制,分种落、划地设州、县、峒,封俚、僚首领为知州、权州、知县、知峒,周发遣、权发遣等官,给书记印信,各统其民。这些首领虽有官职,但无薪俸,以土地赏之。土官知州有印记者得“养印田”,权州以下无印记者得“荫免田”,谓之“主户”,是土地的占有者,是农奴主。民“皆称提陀”,或称“峒丁”,计口给田,“不得典卖”,惟开荒可归己,称“祖业口分田”, 可自由支配。土官农奴主通过掠夺、博买“所得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成为世世隶属的“家奴”和“家丁”, 实际上是依附于土官农奴主的农奴,他们要为土官农奴主“提供水陆之产”,“为之力作”和“效死战争”。这样的阶级关系和土地制度,表明壮族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明、清时期,壮族土司制度由繁盛到“改土归流”,这种土地制度一直保持着,虽已发生土地买卖,但一直受到禁止。它是土司制度长期存在的最重要的基础。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奴为土官农奴主提供各种劳役和物产,不再向国家缴纳赋税。元朝时虽规定土属地方“皆赋役之”,但没有真正执行。至明代,土司地方的贡赋才有定制。


    
土司境内,土官是其辖境政治上的统治者,也是土地的拥有者。每当王朝更替,土官归附时都是“地方水土,一并归附”,王朝封土官,土地和百姓一并封许,“尺寸土地,悉属官基。” 就是说土地和人民均属土官领有,可由土官支配。土官将辖境最好的耕地划作官庄,由农奴耕种,收入作土官薪律和公务费用。同时将官田之一部分划给大小上目,或称目田,或称哨田,或称亭田,亦由农奴耕种,收入归土目作为财源。土官还把一部分官田划分给官族,作为“私庄”,官族田由所属农奴耕种,收入归官族所得。官族如故绝或纷争,土官可将官族田收回。故官田有几种,一是作土官“养印田”、“荫免田”,二是土目田,三是官族田,官田不得典卖。这种官田制直延续到改土归流之后。如清朝泗城土府的庄田便是。清初雍正五年(1727 年)改流之后,“除官庄公田均没入公外,并食田亦尽被剥夺,先祖岑映翰乃诣阅讼冤,蒙给四庄田产,那前之剥夺食田以为岁时荐礼之资。” 土官要求留下的蒙养庄、城厢庄(也称印田庄)、下甲庄、央里庄,四庄共325 亩,直到解放后土改时才最后废除。又如大新县,清代安平土州李氏土官统治时期就有更嵩、景阳、科桥、直地、那乙、七腊、百沙、下利、索村、仑村、板生等11个土官和官族的庄田,占有耕地4660 余亩,由41 个屯440 多户农奴耕种,收获归土官及官族所有。 在南丹土州,土官、官族和土目,倚仗特权占有境内大量的肥沃土地。土官之官田包括有养印田、兵田、哨目田、义学田,课田、班使田等种,这些官田均由农奴耕种,计约有4400 余挑(每挑100 斤)。此外,土官还占有大量土地作为私有,多在州治附近,数量约2200 亩,年收谷约12000挑。土官之官族,支系很多,土官分给各官族一个庄子,“即指定一定范围的一片土地给他管辖,凡是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居民,都得奉这个官族为‘庄主’,而自称‘庄丁’”,这种“庄子”就是土官给官族的“份地”。官族田有多少?明、清时已无法知道。直到解放前,南丹县月里、六寨、小场、罗富4 个区的官族田就有近2 万挑,可知官族田数量之巨。南丹境内分13 哨,哨有哨目,土官给田作为财源,称哨目田。各哨目得田50 60 挑不等。总之,土官、官族、土目等土官农奴主倚仗特权占有大量土地,其特点是这些土地不得典卖,由农奴以劳役的形式耕种,不纳粮。由于土官无薪体,故依靠占有土地的形式作为经济来源。

土司土地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设置名目繁多的“役田”。“役田”也是官田的一种,土官需要各种劳役,故将官田之一部分分成各种“役田”,给服劳役的农奴耕种。各种杂役,“应伕则有‘伕田’,应工则有‘工食田’,若‘禁卒田’、‘仵作田’、‘吹手田’、‘鼓手田’、‘画匠田’、‘裱匠田’、‘柴薪田’、‘马草田’、‘花楼田’、‘金线田’,以至管沟、管厕,凡百执役,无不有田。”各种役田不下百种。据解放后5o 年代对大新、凌云、南丹等原土司统治地区的社会历史调查,“役田”名目,大新县有:

“抬轿田”
     
耕种此役田之农奴,要为土官出巡、过往官员等,出伕抬轿。

“挑水田”
     
耕此役田的农奴轮次为土官衙门挑水。

“马草田”
     
耕此田者为土官衙门割草喂马。

“柴薪田”
     
耕此田者专为土官供应柴草。

“石匠田”
     
种此田者,为土官修建房舍、建造坟墓。

“解匠田”
     
种田者为土官衙门劈柴、伐木锯板。

“坟田”
     
耕田者在土官扫墓时,为土官清扫上坟路径、搭盖凉棚、修割墓上杂草等。

“竹器田”
     
领种此田者为土官制作各种竹木家具,供其衙门或家庭使用。

“煮粽田”
     
领种此田者每年除夕和五月端午,为土官采集棕叶,到衙门包棕子。

“看猫田”
     
在过年期间,种田人要到衙门守护神坛上的祭品,防猫偷吃。

“赴鸟田”
     
官家晒谷时,领种此田者要到晒场守护,防鸟偷吃。

“鼓手田”
     
耕此田者,每逢土官有红、白之事,或每月初一、十五行香拜庙时,以及新年开印,都要去吹琐呐、打鼓。

“打炮田”
     
土官有吉、凶之事,耕田者须来打地炮。

“旗田”
     
土官行香拜庙,或迎接,七级来官.领种此田者须来扛大旗。

“蒸尝田”
     
土官每年春秋祀庙祠,耕此田者来为其祀祠活动服役。

“山羊田”
     
领种者每年须猎取山羊以贡土官。

“舂米田”
     
种此田者,每天派2 4 人到土官家舂米,以及挑水、洗衣等劳动。

“打伞田”
     
土官或祭祀或出游时,耕田者要来为他打伞。

“针线川”
     
耕田人常年要担负为土官之家缝制衣服、被铺、蚊帐、嫁妆等项劳动。

“点香田”
     
耕田者终岁为土官之太庙上香。

“斟酒田”
     
耕此田者常年派人到土官衙门伺候土官吃饭斟酒。

“监工田”
     
每遇修道路时,领种此田者到场作“监工”。

“杀猪田”
     
种此田者除为土官杀猪外,还须在官田周围架设障碍,防猪牛等牲畜践踏禾苗。

“兵田”
     
领种田者须服兵役,或守隘卡,或随土官出征。

“番田”
     
或称挑伕田,土官需要挑佚时,由耕此田之农奴去挑担。

“杀鸡田”
     
领种田者除为土官杀鸡鸭外,每逢土官、土目入村时,须向各户派要鸡鸭,供土官土目享用。

“印田”
     
每年春插时,土官到场祭祀神农,举行“盖印”入水仪式,耕种印田者须为祭祀和盖印活动备办祭品等物。

“养姑田”
     
土官给不出嫁之女的养膳田,由农奴佃耕。


    


    


    

在泗城府土司地区,其役田与大新土司役田大同小异。据调查,不同之处有:

“茶水田”
     
种此田之农奴,每天要为土官衙门烧茶水,清洗茶具。

“跪礼田”
     
种此田者每月初一、十五,早上穿好官服、官帽、官鞋,把庙里的香烛点燃,然后恭恭敬敬地去请土官行香拜庙,并充当司仪,陪同行礼。

“吹号田”
     
种此田者每天早上天未亮就起来吹号、打鼓,唤人们起床、出工。晚上吹号、打鼓,叫人们休息。

“久工田”
     
种此田者专门抬、埋被斩首的犯人,或送犯人的头回原籍示众等。

“画田”
     
耕田者专替衙署画壁照,画墙和栋梁,画肖像等。

“花楼田”
     
种田者每天早上要给官太太采花、送花。

“裱匠田”
     
种田者专门为土官裱糊窗户、顶棚、灯笼等。

“梳妆田”
     
种田者之女子,专门为土官妻、女梳妆打扮。

“红绿衣田”
     
种田者穿红、绿衣服,在土官进出衙门时充当仪仗队。

“牛田”
     
专门为土官、官族管牛、放牛。

“驿站田”
     
种此田者在交通路上,无偿接待官差食宿。

“烟田”
     
种此田者在衙门服侍土官,给土官送烟筒、点烟。

“仓头田”
     
种田者专为土官看仓库。


    


    


    

在南丹州,土官所设役田,名目也很多,与大新、泗城土司役田之不同者有:

“买办田”
     
种田者专门为土官采购物品。

“厨房田”
     
耕田者为土官衙门做炊事。

“妈妈田”
     
耕田者妻女要充当土官子女之奶妈。

“火药田”
     
耕田者要供土官打猎、放炮用之火药等物。

土司役田种类很多,但每种役田数量不多,耕者只服此项劳役,较为单纯。从时间看许多劳役是季节性的,耕者尚有一定的时间从事自己的劳动。同时农奴在得到土官允许的情况下可开垦荒地,补助其生活。更重要的是耕种役田者可以世袭,代代耕种,故役田是稳定的,许多土司地区的役田一直延续到土司的改流之后。除各种形式的官田、役田之外,土司统治地区还有大量的私田即民田,由具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耕种。农奴也有少量自己开荒的私田。这种民田,最初是由农民自行开垦的祖业口分田。但是,土官是其辖境所有土地的占有者,故民田可随时被土官所占有,变为土官的官庄或私庄。同时,许多耕种民田者,要向国家缴纳田赋,故又称为粮田。民田可以买卖。由于种官田、役田的农奴和具有自由身份的农民相互杂居,故民田和官田、役田插花交错。

土官占有大量土地,派专人管理,壮语称为“那管”,汉译为管田人。其主要职责是催派无偿劳役和监督农奴劳动,组织农奴和农民兴修水利等。“那管”可根据役田的耕种情况进行调整,对农奴进行惩罚、科派,以适应土官统治的需要。土官为了发展生产,增加财富收入,亦重视农业水利的兴修,往往另设水利谷仓,组织农奴修水利时以供食用。还开设牛场,发展养牛,供给缺乏耕牛的农奴使用。故在明、清时期的土司统治地区,在大小河流上筑坝引水灌田,或在河边架设水筒车车水灌田,比比皆是。稳定的土地占有制度和注重农业生产,使土司制度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


    
当然,土官通过政治上的特权占有土地,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如通过役田,强迫农奴服兵役、伕役、工役等繁多的劳役;土官上任、过节、婚嫁、庆寿、开印、出巡等,都要农奴送钱、送物、日常要农奴供水陆之产。劳役地租和送礼等经济剥削,把农奴牢牢地束缚在土官农奴主的土地上。土官和官族的私庄,农奴佃耕其土地则要缴纳实物地租。耕种季节,土官、官族派人监督耕种;收获季节,亦派人到田地边监收,先扣除纳粮数额,然后对半分或四六分。佃耕私庄的农奴,亦要向庄主服一定的劳役和送礼,不然则易佃。由于土司的土地制度,农奴受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超经济剥削,这种剥削又具有(极为)原始落后、野蛮性,故农奴在政治上没有自由,经济上拮据贫苦,限制了他们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土官是世袭的,其占有的土地也世代继承,不能典卖,但可以赠送。明代,养利州土官女儿下嫁万承土官时,将境内柴侣等村作嫁妆送给万承土官。清朝时安定土司女儿嫁给忻城土官兄弟为妻,就以土地作陪嫁,名曰:“金钗田”。直至清初,土司田地依然禁止买卖。如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 年),广西布政使朱春奏:“土目、土民,不许私相典卖土司田亩。如有违禁不遵者,立即追价入官,田还原主,并将承买之人,比照盗买他人田亩律治罪。其违例典卖,并倚势抑勒之土司,先察之该管知府,均交部议处”。随着社会的发展,清代已是土司的衰落时期,土地买卖活动已冲破了土司士地制度。有的官族从土官处领得官田,让农奴佃耕,后因破落而将官田出卖。如乾隆十七年(1752 年)安平土州赵卑、赵二,买浔州城南街李恒贞下城田一子,取价钱44500 文;乾隆三十四年(1769 年),官族李备愿将祖父遗下名分膳田一召,大小共四片,向巴贺村农督处永卖。 不仅是安平土州,而且其他土司地方亦发生土地买卖。土地买卖的发生和盛行,使自由农民增多,或购买田地者成为地主,封建地主所有制在土司地方出现和发展,遂导致土司土地制度的崩溃。土地买卖的出现和盛行,土司赖以存在和发展之基础的土地制度转向了封建地主占有制,这是壮族社会由农奴制和向地主制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农奴也随着土地制度的发展变化挣脱了对土官农奴主的依附地位,转化为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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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24:00 |只看该作者

第五节
     

     
土司的军事制度


    


    


    
土司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土地制度)和军事制度,是集政治、经济、军事于一体的农奴制度。土兵依附于土官农奴主,是耕种役田而服兵役的农奴.

土司的土兵,渊源于壮族先民的部落时代。秦、汉时期,西瓯、骆越部落时有反抗,西瓯君、骆侯、骆将是部落的军事首领。部落之间经常为争夺土地、人口而发生战争,史称“瓯骆相攻”。这些军事活动必须要有武装,是土兵的原始阶段。隋、唐羁糜时代,俚、僚处干溪峒,俚帅、僚帅、峒主都拥有士兵。隋朝开皇(581 600 年)末年,桂州俚帅李光仕举兵反扰,峒主莫崇响应其中,王朝派何稠率军征讨,“峒主莫崇解兵降款”。莫崇之兵属于土兵。唐朝咸通二年(861 年),南诏围攻邕州,邕州经略使段文楚,就地召募土军以代官军戍守。由此可知,土兵来源之久远.宋代土司制度之初,凰州、宜州、融州、钦州等地,土丁、壮丁、峒丁、保丁、寨丁等土兵很多,由土官土酋率领,王朝派人组织训练,赖以防守。俚僚之户,或五丁抽一,或三丁抽一,组成土丁、壮丁、保丁等军。嘉佑七年(1062 年)“凡得三万九干八百人,分队伍行阵”;治平二年(2065 年), “集左、右江四十五溪峒知州、峒将… … 响以三十人为一甲,置节级,五甲置都头,十甲置指挥使,五十甲置都指挥使,总四万四千五百人,以为定额”;熙宁六年(1073 年)广西经略沈起言,“邕州五十一郡峒丁,凡四万五千二百,请行保甲,给戎械,教阵队”;大观二年( 1108 年)诏:“熙宁团集左、右江峒丁十余万众,自广以西赖以防守。今又二十万众来归,已令张庄依左、右江例相度闻奏。”

广南西路土兵少时三、四万,多时十几万,是一支强大的力量。范成大云:“田计口给民”,“民户强壮可教劝者,谓之田子、田丁,亦曰马前牌,总谓之峒丁。”这种峒丁,“旧一州多不过五六百人,今有以千计者。元丰中(1078 1085 年)尝籍其数十余万。” 宋朝在广南西路环绕溪峒置许多寨,如静江府的桑江寨,融州的融州寨、武阳寨,宜州的高峰寨、带溪寨、北遐寨、思立寨、镇宁寨,邕州的横山寨、温润寨、太平寨、永平寨、古万寨,钦州的如昔寨、抵掉寨等。寨有寨丁。诸寨之戍,“或用官军,或峒丁、或寨丁、寨官”, “诸寨回居于诸峒之中,寨丁更戍,不下百人。”又有保丁,户满“二丁者,以一为保丁”。保丁“隶于州县,而以保正统之”,与土丁一同教阅。

元朝广西之土军和撞(僮)兵。大德元年(1297 年), “招收亡宋左右两江土军千人”。至元二十九年(1292 年),左江总管黄坚言:“其管内黄胜许聚众二万,据忠州,乞调军万人,土兵三千人,命刘国杰讨之。”时大德二年(1298 年),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以撞(僮)兵屯田,为广西土司兵屯田之始。时“黄圣(胜)许叛,逃之交趾,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七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响徭、撞民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十年,平大任峒贼黄德宁等,以其地所遗田土,续置藤州屯田。为户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户,那扶屯一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干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顷一十九亩。”共计屯田763 26 亩,屯户4690户以上,仅此数例,可知元代之土兵、撞(僮)兵之数也不少。

明代是土司的发展强盛时期,几占广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各土司拥有武装少者数百,多者过万,或称土兵,或称俍兵,给田使耕,称“兵田”、“俍田”,因田而役,是农奴性质。广西有多少土兵、俍兵,史无统计,但从历史文献的部分记载中尚可略知一二。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都督杨文在镇压龙州、奉议、南丹等处“叛蛮”时,“调田州、泗城等土兵三万八千九百人从征。” 弘治十四年(1501 年), “贵州贼妇米鲁作乱,提督王轼调接(泗城土官岑接)领土兵二万营于(?)布河”。一个大土司应调的土兵、俍兵就有二、三万,表明数量之多。成化元年(1465 年)明朝廷调遣韩雍镇压大藤峡瑶壮农民起义,“乃以永顺(湖南永顺土司)及两江土兵十六万人,五路并进。” 永顺土兵数自然大大少于两江土兵。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巡抚殷正茂镇压古田壮族农民起义,调“土汉兵凡十四万人”,分七道进军,其中士兵占多数。隆庆六年(1572 年),明王朝镇压怀远瑶、苗、侗、壮各族人民起义,征永顺“勾刀手三千人,鸟铣手五千人、狼兵十万人”,俍兵来自思明、东兰、南丹、那地、泗城、归顺、江州、龙英、龙州、忠州、武靖、上林、下石西、永顺(长官司)、上映、下雷、湖润、镇安、思恩、迁隆、安隆等土司。编修丘睿总括说:广西“两江地方二三千里,其所辖狼兵,无虑十数万。”明代土兵、俍兵能艰苦耐劳,晓勇善战,数量众多,故王朝无论是镇压农民起义还是抵御外侮,往往依仗土兵、俍兵。清朝时,壮族土司虽大部分已改流,但土兵、俍兵依然存在,桂林府属永宁州、梧州府之岑溪、浔州府的桂平、贵县,南宁府的横州、永淳,郁林直隶州的北流、陆川、兴业县,广东属的罗旁、怀集等地,仍有土司土兵、俍兵驻守。但土司地方的防御已逐步为绿营兵所代替,土兵、俍兵数量减少,力量大为削弱,这与改土归流过程中土司的势力衰落相联系。

宋代的土丁、壮丁、保丁、峒丁、寨丁,明、清时期的土兵、俍兵都是耕种役田服兵役的农奴。宋代溪峒之民计口给田,而强壮可用者,教以武技,谓之“田子甲”,又曰“马前牌”,是耕田之甲土也,总称为峒丁。这类耕种役田的峒丁,要为土官土酋耕作,提供水陆产品,出征打仗,“而生杀予夺,尽出其酋”;作为土酋的兵卫,但“官欲用其一民,不可得也。” 他们是完全依附土官农奴主的农奴。明代的土兵、俍兵,也是耕种兵田、俍田,世代服兵役的农奴。土兵“以其出自土司,故曰土兵;以其有头目管之,故曰目兵;又以其多俍人,亦曰俍兵。” 这些土兵、目兵、俍兵隶于土官、土酋,平时在土司境内耕种兵田、俍田、一年定期训阅,免纳赋税。如果奉调外地防守,不给愉律,给田耕种,且耕且守,故又称为“耕兵”。如府江昭平县,设上龙营、松柏营、秧家营、韦洞营、仙迥营等土司,共有耕兵2382 名,“耕兵给田耕守’,永淳县修德、武罗、南里三乡土兵428 名,称耕兵,“给田领种,纳粮免差,不给响” ,柳州府融县小源堡土兵31 名,“土兵各给田一十四亩六分零耕食” ;思恩军民府,守城目兵30 。名,“自裹粮食,不支晌,惟给花红犒赏。” 士兵、俍兵、目兵等隶于土官,给田耕种,专服兵役,服从王朝调遣,这充分说明他们是耕田服兵役的农奴。


    
土兵的武器和战术。宋代峒丁、壮丁,“劲捷能辛苦,穿皮履,上下山不顿。其械器有桶子甲、长枪、手标、偏刀、(??)牌(挡箭牌)、山弩、竹箭、光榔箭之属。”邕州之左、右江溪峒,宜州之南丹,山弩、药箭最为厉害。峒丁、土丁善于制造和使用山弩、药箭,官军闻而畏惧,“率皆奔溃”。因为“溪峒弩箭,皆有药。。。是矢也,度必中而后发,苟中血缕必死。唯其土人自有解药。” 此外,蛮刀也是重要武器,左、右江溪峒所出者又称“峒刀”,“以冻州所作为佳”,一鞘中藏二刃,一大一小,大刀可赠人,小刀不与人,盖“忽遇药箭,急以刀切去其肉,乃不死,以故不以与人。” 又有“蛮甲胃”(盾牌), 以皮所作,南丹州及邕州左、右江溪峒,使用甲盾最多。这些桶子甲、弩箭、蛮刀、长枪、手标、甲胄等传统作战武器,至明、清时,土兵、俍兵用而不废。宋代土兵受武技训练,教以阵法,有较严格的组织,设级职,有都头、指挥使、都指挥,以土酋担任之。作战时“彼此布阵,各张两翼,以相包裹,人多翼长者胜,无他奇。”而到明代,土兵、俍兵,不仅组织严密、训练有素,而且有自己一套独特的战术。如东兰、那地、南丹三土司俍兵,善以少击众,“其部署之法.将千人者得以军令临百人之将,将百人者得以军令临十人之将”, 作战时“凡一人赴敌,则左右大呼夹击,一伍争救之。若一人战没,左右不夹击者即斩,一伍之众皆论罪及截耳。一伍赴敌,则左右伍呼而夹击,一队争救之。若一伍战没,左右伍不夹击者即斩,一队之众皆论罪及截耳。不如令者斩,退缩者斩,走者斩,言恐众者斩,敌人冲而乱者斩,敌佯以金帛遗地、或争取不追蹑者斩”;田州土司之兵法,亦很奇异:“七人为伍,每伍自相为命,四人专主击刺,三人专主割首,所获首级,七人共之。割首之人,虽有照护主击刺者之责,但能奋杀向前,不必武艺之精绝也”。如此严密之组织,严酷的法令,奇特的战术,协同作战的勇敢精神,是壮族土司在军事上的一大创造与特点。

土兵的作用。宋时土丁、峒丁,无不习战,标、枪、刀、弩、箭、牌等武器,用之甚精,故强武可用。明代之土司俍兵,更是“鹜悍,天下称最”,不仅艰苦耐劳、勇敢善战,而且人数众多,是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其作用有如下几个方面:

“讨蛮”。即镇压各族农民起义。是“以夷治夷”的恶毒手段,这类历史事件很多。如明成化年间(1465 1487 年),韩雍镇压大藤峡瑶壮农民起义,“乃以永顺及两江土兵十六万人,五路并进… … 生擒一千二百余人,斩首七干三百余级。” 嘉靖二十四年(1545 年),都御史张岳、总兵陈圭,“调汉、土兵七万,分三哨并进”,镇压柳州马平县农民起义,“前后俘斩四千余级”。隆庆(1567 1572 年)初年,巡抚殷正茂镇压府江壮族人民起义,“征汉土官兵六万”水陆进攻,“几擒斩首从贼五千一百有奇,俘获四干余名口”。同时,又“征诸路土汉兵凡十四万人,分七路”进攻古田壮族农民起义,“凡擒斩首从贼七千三百有奇”。 隆庆六年(1572 年),巡抚殷正茂、大将军李锡,调湖南永顺“钩刀手三千人、鸟铳手五千人,狼兵十万人”,镇压怀远县瑶苗侗壮各族人民起义,有东兰、南丹、那地、泗城、归顺、思恩、江州、龙英、龙州、忠州、武靖、上林、下石西、永顺长官司、上映、下雷、湖润、镇安、思恩、迁隆、安隆等土司的土兵、俍兵。殷正茂在镇压古田壮族农民起义的同时,又调田州、那地、下雷、安定、江州、龙英、归顺、迁龙、泗城、东兰、镇定、思恩、万承、上林、上映、都康、白山、那马、永顺、忠州、兴隆、思明、南丹、忻城、湖润、下旺、古零、向武、罗阳、安隆、旧城、武靖、归德、果化、都阳、定罗等36 个土司土兵俍兵,镇压八寨壮族农民起义,“斩首捕掳凡一万六干九百有奇”。 此外,土兵、俍兵还应征镇压广东罗旁、海南、江西、贵州等省的瑶、黎、汉等各族农民起义。土兵和俍兵成为镇压各族人民反抗斗争的工具。


    
各个土司之间为争夺地方的统治权,互相争战,也使用土兵、俍兵、因此它又成为土司争霸地方的工具。

守境土。宋时,宜州诸“蛮”屡次“寇边”。王朝即以天河、思恩、河池、忻城等州县土兵番守各地要寨,如元丰六年(1083 年), “宜州土丁七干余人,缓急可用。” 邕、钦二州溪峒,接邻交趾,壮丁、土丁10 余万,“自广以西,赖以防守,” 元时以融、庆之撞(僮)丁于上浪、忠州等地屯田,守境土。明代各土司各有土兵、俍兵,一是保土司本土,二是应调守土。洪武初,左、右江土官归附,太祖遣使诏曰:“自唐、宋以来,黄、岑二氏代居其间,世乱则保境土,世治则修职贡,良由其审时知几,故能若此,” 宣德年间(1426 1435 年),征古田、怀远,设万石、宜良、丹阳土巡检司,“屯土兵五百人,且耕且守”。弘治九年(1469 年),平乐府之昭平堡,总督邓廷项“令上林土知县黄琼、归德土知州黄通各选子弟一人,领士兵各千人,往驻其地。” 万历初,立八寨长官司,“以兵八千人属黄旸为长官、黄昌、韦富皆给冠带为土舍,亦各引兵二百守焉。” 桂林、梧州等省城和重要城镇,均由土司调兵更戍。据《 殿粤要纂》 记载:万历年间“戍省(桂林)狼兵一千八百名” ,梧州“戍守大教场各土州峒县目兵三千名”, 其他如浔州、平乐、南宁、柳州等府属要地,都有土司的土兵、目兵、俍兵屯田防守。平乐府属之昭平县,在壮族农民起义被镇压下去之后,明王朝在这里设立4 个土巡检司,以土目土舍领兵防守,领耕田数多达53390 余亩。 在广东的罗旁地区,直到清初都还有俍兵戍守。大量土兵、俍兵或替代,或配合官军戍守地方,目的是御防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动。


    
但由于大量土兵俍兵在东部壮汉族杂居地区屯田,且耕且守,客观上促进了民族交流、融合与发展。


    
抗交趾、倭寇外侵。宋、明以来,交趾统治者屡次入侵我国南疆,掳人口、财物,我国边疆受到严重威胁。明万历三十五年〔 1607 年),交趾派兵攻破我归顺、下雷土司地,田州土官岑(?)仁、向武土官黄绍纶,率领土兵、俍兵击退侵略者,保卫了祖国的边疆。明初以来,倭寇不断侵犯我国东南沿海,烧杀掳掠,无恶不作,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田州土官妇瓦氏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 年)以花甲之年,与曾孙岑大寿、岑大禄一道,率领田州、东兰、那地、南丹、归顺等地州土兵、俍兵7000 余人,开赴江浙地区,与湖南保靖、永顺土兵和明朝官兵一起抗倭。次年四月间,在王江径和陆径坝大败倭寇。两次战役,歼敌2000 余人,毁敌船30 余艘,取得抗倭的大胜利。浙江巡抚胡宗宪云:“自王江径捷后,我兵始有生气… … 嘉兴杭人始安枕。军民主客,始知贼犯人也,非真若鬼神、雷电、虎豹然,不可向迩,浸人斗志。贼亦自是稍顾忌,逆气狂谋,渐以亏肋,始可诱而图矣。” 对人民、对官军都是极大的鼓舞。故江浙人民赞扬曰:“花瓦家,能杀矮,腊而唤之有如蛇。’,。由于瓦氏俍兵抗倭,勇敢善战屡建奇功,“诏瓦氏二品夫人,及其曾孙大寿、大禄银币,余目兵令军门分别奖赏。” 土司土兵的征战活动,其纪律时好时坏,与其性质和王朝的政策相关。田州土官瓦氏率数千俍兵到东南沿海抗倭,“自备军粮”,缺少粮饷可知,但能“约所部不犯民间一粒”, 有严明之纪律。然而,土兵、俍兵征调频繁,所过之处,“掳掠一空”者不乏其例,故朝廷有时也不敢轻调土兵、俍兵,以免其害。土兵、俍兵纪律之坏,原因有三。一是土兵、俍兵是由耕“兵田”的农奴构成,长期征战于外,脱离生产和家室,而朝廷所给兵晌最低,不及官军之半。“中国之喜用俍兵者,不独以其勇也。汉兵行有安家行粮,而土兵止给行粮,省费一倍,每兵一日仅白金一分二厘耳”,而“土官喜于见调,兵人日米一升,计价目可一钱,俱为土官所得。” 这使土兵、俍兵为生活所迫而行掠。二是朝廷官吏的纵容,鼓励抢劫。为鼓励土兵、俍兵作战,“所调各处土官既至,宜厚加犒赏。俾其各认地方,从所径便。自抵贼巢,所得财物尽以与之,官军人等不许抽分科索。及所俘获贼属,许得便卖,则人自为战,勇气百倍矣。” 朝廷官吏如此鼓励土官土兵掠夺,军纪自然无有不坏者。三是土官农奴制本身的落后性。土官是农奴主,其本质上是掠夺的。通过征战,是其掠夺农奴、财物,增加财富的机会。加之朝廷官吏之鼓励或管束不严,土官土兵征战中进行掠夺则很难避免。


    
土司之军事制度,是农奴制的一部分。其土兵耕田服兵役,亦农亦兵。土兵隶属于土官,供王朝征调,保疆守土,抗御外侵,镇压各族农民反抗,其作用有两面性。而艰苦耐劳,骁勇悍鹜,训练和战术别具一格,故而能以少胜多,则是土司军事制度的一大特色。

第六节
     

     
土司的司法制度


    


    

土司府州县,土官为正官,设流官佐贰协理和监督。土官处于最高地位,行使司法审判权。至清朝土司末期,一方面由于土官文化素质低,二方面为了削弱土司权力,推行承审制度,即土司州县的重大案件由附近的流官州县或上一级机关承审,或在土司州县设立“汉堂”,负责审理案件,剥夺土官的司法权。如忻城土县由宜山县承审,太平土州由左州承审等。


    
土司之司法制度,涉及如下一些内容。土官违法犯罪,自然不能由土官自行审理,而是按照封建王朝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一般来说,土官内部互夺相残,或越境作乱,或征调不至,不期朝贡等等,都是犯罪,封建王朝都要加以整治。但是土司之设是为了“以夷治夷”,促使国家的统一与安定,具有特殊性,对土官犯法犯罪的处理较流官轻。早在唐代的羁糜州县时,“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就是说,各民族内部的犯法事件,按本民族的俗法处理。宋代,对于溪峒“蛮人”,由于“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之法绳治,姑羁糜之而已”。“外夷若自相杀伤,有本土之法,苟以国法绳之,则必致生事,羁糜之道正在于此。” 对于“蛮人”内部杀人等重大案件,亦不以国法是问。如“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藏及首以祀魔鬼,朝廷以其远俗,令勿问。” 元朝时,土官犯罪,虽依法处理,但“罚而不废”。对于“诸边隅镇守不严,他盗辄入境杀掠者,军官坐罪,民官不坐。”边隅民官即是土官。明代,“凡土官,选用者有犯,依流官律定罪”。土官犯法也是常事,受到法律惩治,或降职,或发配异地,或不许世袭,以至坐死,但实际上与流官犯罪相比,则较宽宥,“不可尽绳以法”。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 “归德州土官黄碧言.思恩州知州岑永昌既匿五县民,不供赋税,仍用故元印章。帝以不奉朝命,命左都督杨文相机讨之,既以荒远不问”;正统六年(1441 年)思恩府知府岑瑛“受属挟诈事觉,帝以土蛮宥不问,令法司移文戒之”。土官匿民、不供赋税和用故元印章,都是违抗朝命,算是犯了重罪,应该严惩,但朝廷却给予“姑宥之”和“不问”轻处。清代时土官犯罪亦有从轻处置的规定。“凡土官公罪应降三级以内调用者,降一级留任;应降五级以内调用者,降三级留任;应革职者,降四级留任。如有贪酷不法等罪,仍革职。遇降罚俸,各按品级计俸罚米,每俸银一两,罚米一石。”对土官犯法犯罪仍有从轻处置之例。清朝以后,由于改土归流的推行和土司势力的衰落,土官侵害土民而犯法者,土民可以控告土官之不法,一由上一级官府审理判定。


    
王朝对土司土官,只要他们按期纳贡赋和服从征调,表示对王朝的臣属,对其内部的事务一般是不加干涉的,土官对辖境之司法有自主权。土司没有统一的成文法,各地土司各自为政,自行审案。土官审判一是全凭自己的“意旨”,其意旨就是法律,随心所欲,属下无敢违抗;二是传统的“俗法”,即习惯法。但习惯法不等于土司法律。习惯法是原始部落时代以来形成的百姓共同遵守的法律,具有是非标准,由“头人”、“都老”组织执行,具有原始的民主性质,土官可以利用对其统治有利的部分加以使用。土官把意旨当“法律”无是非标准,惟靠暴力去实施。故土司法制以刑法为中心,威吓、严刑,是土司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以镇压农奴的反抗,达到维护土官统治、维护农奴制度为目的。土司的审判机关是土司衙门。土官既是政、军长官,又是审判官。土官公堂就是审判堂。除土官审判外,尚有流官“佐贰”(即师爷),协助土官审判和处理文案,在土官衙门中,土官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科),一般设总理、总诉、总目和管家四大总管和六房(科)总番,各行其责。其中兵房(科)和刑房(科)总番为执行拘捕、传讯和行刑之责,为土官审案之执行者。衙门管辖的各地方,或划分为哨,或为化,或为里、堡,设总哨、总化或里长、堡目,哨、化、里、堡之下或为甲、或为亭,设甲目、亭目。总哨、总化、里长、堡目、甲目、亭目,均为土官在各地的代俚人。民刑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宋代时“洞丁有争,各讼诸酋;酋不能决,若酋自争,则讼诸或提举;又不能决,讼诸邕管,次至帅司而止”。明、清时期,土司境内的民刑案件,先诉地甲目、亭目;不解决,控干总哨、总化、里长、堡目;再不能决,始控于土官衙门,由土官主持诉讼、审判。但土民畏惧官府,不敢见官。所发生之纠纷案件,往往不诉于官,而诉于寨老、村老,按习惯法决断是非。寨老、村老不能决,始控于官。在控于官的过程中,受土目、土官的各种盘剥,无论是与非,胜与败,原告和被告无不倾家荡产,故不愿控于官。按诉讼之程序,土民呈具诉牒,先受“讼师”(写状纸之人)和甲目、亭目、总哨、总化、里长等的盘剥,所有差费及送礼各项,由诉讼者负担。在这过程中,差役的盘剥最为峻酷.他们“以此为专利,交结土劣,蒙蔽长官,气焰熏天,不可向逸”。他们既为“舌人”,“稍易其词,则鹿可以为马”,以此坑害投诉者,而“衙门豢养此辈,亦未给以丝毫工食,其生活所需,完全敲骨吸脂,取于众。”面对有资产之诉讼者,“瞋目厉色,造讼者门,不发一言,突以锁链怒掷于地,其响绝巨,鸡犬皆惊。蛮人相顾失色,所索无不承唉。” 据调查资料,在全茗、茗盈土司,土民“告状时,先用一笔钱请讼棍(写状纸的人)写呈文。逞文递到二爷(师爷)手上,又给递呈钱,数目二百钱至四百钱不等。审案时,尚有传票钱和铺堂钱,原告、被告两方都出三百六十文钱。。。审案后,不论输赢都要出一些审判钱,被关的人还要出开锁钱三吊或五吊不定。”“蛮区各县衙署,其陋规之名目亦最多,如铺堂、蜡烛、进笼、出笼、开锁、录供、板子、坐堂、烟茶等费,几于不可枚举,书役警吏,固然各得分肥;甚而至于老妈丫头,亦可染指。堂讯甫终,堂下纷詉即起,即此辈瓜分规费时也。婪索至此,真可谓无孔不入矣。” 名目繁多的各种勒索,故土民之纠纷、含冤,多不敢诉讼于官。

土官掌握着境内最高的审判权,审案时凭其意旨,任其所为,生杀予夺,草菅人命,刑制十分残酷。宋代土司之初,邕州左右江之峒丁,“生杀予夺,尽出其酋”,他们“日各以职供水陆水产,为之力作,终岁而不得一饱。为之效死战争,而复加科敛,一有微过,遣所亲军斩之上流,而自于下流阅其尸也。日曛、酋醉酣,杖剑散步,峒丁避不及者,手刃焉。” 明清时期,土司统治,“法极严酷,鞭答杀戮,其人死不敢有二心,所谓怯于私斗,勇于公战者”。 “土慢一人犯罪,土司缚而杀之,其被杀者之族尚当敛银以奉土司,六十两、四十两不等,最下亦二十四两,名曰‘沾刀银’,种种(?)削,无可告诉。” 文献记载的所谓土司法制,只不过是土官之意志和妄为而已。土官对于农奴在日常生活上尚有诸多戒律:“不准穿白色的服饰,不准穿绸缎洋布,不准穿长衫,不许打伞,不准骑马坐轿,结婚时不准扛旗、吹唢呐、打锣、坐轿,不准住砖房,不能与土官及官族对面讲话或同桌吃饭,不准在官族、商人面前坐凳,不准戴竹笠和提着烟筒上街,不准读书,更不准报考功名等等”,土官的这些维护自己统治地位和威严的规定,变成了人人遵守的土官法规,虽无成文,但谁违犯了就要治谁之罪。安平土司末代土官李德普,见农奴黄辉廷穿白袜子,大骂黄“你知道你犯了罪吗?”黄因此而被拘留判罚5 贯钱之后才被放回家。 太平土州太平街刘凤元,在衙门当差收粮,土官怀疑其与官族妇女通奸,不问真假原由,审问时打得半死,然后系以石头沉河而死。土司之审判,如此而已。由于土司司法制度之原始残酷,凭土官意志所为,土民多不堪命,对土官进行控告,故从清代开始,王朝对土司的司法制度加以干预,土司境内发生的“命盗”之类的重大案件,改为流官州县承审制度。如向武土州由天保县承审,上映、下雷土州由归顺州承审,忻城土县、永定、永顺长官司由宜山县承审等。以至清末,在土州县设置“汉堂”, 审理土司境内案件。从而削弱了土司的审判权,这对改善土司的司法制度具有进步意义。


    
土司刑法。土司属农奴制社会,其种种刑法,是为镇压农奴反抗和巩固土官农奴主的统治服务,具有随意性。“土司于其民下,有罪固可以杀人,无罪亦可以杀人。而执行某种刑法,一视其怒气之程度而定。此呼天无语之蛮民,只有延颈待戮,默祝所受之死刑,得稍减其痛苦,即为幸已。”土司之刑法可分为体刑和罚款两大类,但体刑和罚款大都同时使用。

体刑。又有多种施刑方式,主要有:


    
坐牢。凡是土官拘捕、审判的犯人,都要处以坐牢。民国《雷平县志》 云:“土官时代,人民犯罪则拘之入牢。有黑牢、亮牢之分,黑牢腥臭异常,拘之数月必死。亮牢微见光亮,臭气较少。牢卒守犯积弊极深,有收押、洗手、看守、灯油、探监、松闸、解镣、除铐等费。倘所索不遂,虽罪较轻,亦受笞刑之苦”;安平土司之黑牢,“经常关押数十以至百余人。重犯关入黑牢,用粗笨的木枷锁住手脚。” 坐牢时间的长短,主要看犯人纳赎钱之多少和土官之态度,其次是犯罪之轻重而定。


    

    
吊打。为逼使被告招供,土官在审案时常用吊打的方法进行逼供,将被告双手捆绑吊于悬梁。再则是打屁股。西林县原是上林峒长官司,隶于泗城府,土官岑氏常用打屁股的方法对被判输者,打板数之多少,依罪行之轻重而定。


    
踩杠。亦是西林岑氏土官用刑之法。土官在审判逼供时,将一根长约丈余的粗圆木杠压在犯人的膝关节之后,两头用人踩杠,犯人疼痛难忍,被迫招供。

上冷板凳。将犯人身手捆绑,令坐告墙壁,双脚伸直,捆结两只脚拇指,然后在脚根不断加垫砖块,使犯人痛苦万分,逼其招供。

火烫。将烧红的铁块铁条烙在犯人身上,对不认罪者或犯重罪者,烙以至死。


    
死刑。死刑之法又有多种:斩首。“诸酋果于杀戮。每杀一人,止付二卒携持至野,掘一坑。集其亲知泣别,痛饮彻夜,乃斩其头,推坑中,复命吏使二卒勘之,乃许其家收葬”。淹死。安平土州土官李秉圭,对与他母亲争吵的村民阿三,拘捕后打坏脚踝,仍未解气,又将他装入猪笼中,投河淹死。饿死。太平土州土官对拒不认罪的犯人,不给吃饭,也不准其家属或亲属送饭,让其饿死。其他的死刑还有割颈死、勒死、枪毙、烧死等等,如“从前田州土官,常以人投虎圈饲虎”, “蛮民如不服从土司诉讼上之裁判,即将其人烧杀或活剔,或五牛分尸。” 其刑法之残酷可知。


    
罚款。是土官在办理诉讼过程中对犯人最常用的处罚手段。土官对财产贪得无厌,对大小案件无不勒索。无论对原告还是被告,有钱理长,无钱则理短,诉讼之输赢,全凭纳银之多寡而定,土官想如何罚就如何罚,而且往往罚款与用刑同时并行,以罚款赎罪。安平土官判罚款,多是打架、偷盗、婚姻等类案件。两人打架,土官以贿赂之多少判是非,以流血一方为有理,罚输方360钱,重伤者罚输方720 钱,出医药费,帮受伤者做农活,所罚之款不归赢家而归土官衙门。农民覃福偷蒙玉、蒙青家衣服,被追赶坠河而死。覃姓不服,告到土官处。土官不分是非,抓捕蒙氏兄弟入牢,重罚120 元光洋 。全茗土州营恩屯农民张德品,被诬偷竹民村农经荣的牛,农告到土官许有品处。土官不经查问,抓张来关审,罚款30 贯,打屁股50 大板。农奴如有违反土官之各项规定者,亦被认为犯法,处以捆绑和罚款,如安平土官出巡堪圩,见农奴黄某穿白袜子,黄即被罚款5 贯。土官李德普因农奴打得老虎没有及时送土官而遭到重罚。万承土州钦中屯赵文寿文章写得好,但按土官规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于是去做算命先生,收入不少。土官诬赖赵有偷盗行为,多次拘捕囚禁,每次罚10千至100 千钱。勿不辨是非曲直,案无巨细,动辄拘捕、罚款,为土司法制的一大特色。


    
土司之司法制度,是土官农奴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土官意志就是法律。故此有谚曰:“土官土皇帝,屙屁成定例”;土官审案,如“牛吃沟边草——两面啃.”对重大案件,采取“连坐法”,即一人犯案全族株连,村中一人犯案,如当事者潜逃,则株连全村。如安平土州如念屯黄方,邀集村人杀其仇人覃貌,潜逃后株连全村,按人耕地多少分派罚款,户少者12 元,多者22 元,4 个头人被捆绑,逼供。土官规定农奴交租纳贡和服役,不论天灾人祸,必须如期交纳,否则以“一年为欠,二年为抗”论处,“欠者要关,抗者杀.” 以此为法制,保障土官农奴主对广大农奴、农民的统治地位。不服判者,则没其家产。由于土司的司法制度极为严酷,动辄酷刑、罚款,百姓惧怕而不敢诉讼于官府,多求于“村老”、“寨老”调解,采用民间习惯法处理各种纠纷问题。清末民国初,随着土司制度的消亡,其司法制度也随之废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9 22:09: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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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25:00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
     
“改土归流”的历程


    


    


    
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改土归流”,从其处于发展时期的明朝初期就已开始,直至民国十七年(1928 年)土司制度的最后消失才结束,经过了漫长的五六百年时间。明初,由于土司制度处在上升发展阶段,基本上适应着生产力的发展,显示出其生命力,改流的客观条件尚未成熟,故“改土归流”的阻力很大,出现改流后复土的现象。明末清初,由于封建地主所有制因素的萌芽和增长,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农奴阶级为摆脱土官农奴主的统治而不断起来斗争,土司制度趋向衰落,改流的条件具备,故清初大规模“改土归流”得以推行。并且再没有出现复土的现象。土司制度在“改土归流”中走完了它漫长的历程。


    


    

第一节
     
明代改土归流和反改流的长期斗争


    


    


    
明朝以前的宋、元时期,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刚从羁縻制衍变诞生到确立,许多羁糜州县或归于正州、正县,或直接变为土司州县。如宋初将羁糜琳州、思农州、福禄州讲设罗城县;将羁糜思顺州、归化州、述昆州归于宜山县;将羁糜芝忻州、归恩州、纤州改设忻城县;将思刚州归于迁江县。北宋末宋徽宗时期( 1101 1125 年),曾将今广西西北部“蛮酋”统治地区州县改设平、从、允、孚、庭、观等12 州,引起“蛮酋”的不断斗争,于是才不得不撤所置正州,而复莫氏土酋为南丹州刺史,并予世袭。羁糜制向土司制过渡.行政区域作局部调整,流、土时有互换,未成定型,尚不足称改土归流。


    
明王朝统一全国之后,形势发生很大变化,我国封建社会已经发展到了它的后期阶段。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发展,封建中央集权有了进一步的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由于明代封建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手工业部门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这势必要求国家权力更加集中、国家更加统一,以利于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土司政权,对社会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和成长在客观上都是不利的。因此,当土官尚能顺从中央的统辖时,尚可容忍它的继续存在;当各土司叛逆王朝,而王朝又有足够的力量对付土司时,它就利用种种机会和借口对土司进行改土归流。但土官是地方的统治者和利益的既得者,自然不肯轻易失去权势,因而改流和反改流的斗争不仅是激烈的,而且是长期的,表现出壮族地区改流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

明朝在壮族地区进行改土归流.是从统一广西的过程中就开始了的。改流最早的是钦州七(八)峒土官。洪武元年(1368 年)明朝平章廖永忠、参政朱亮祖率兵统一雷州、廉州等地,钦州8 个峒的土官都将元朝旧印上缴给明王朝,希望明朝发给新的印信。朱亮祖以八峒地方人少为由,不仅不给新印.而且革去诸峒土官职衔,降称峒长。各土官因而大为失望。宣德二年(1427 年),澌棅峒黄金广、古森峒黄宽、槛山峒黄子娇、博是峒黄建等以四峒29 村地方及292 户居民叛投安南,安南分别封黄金广等为经略使、经略同知、金事等官,并予世袭,职守本峒地方。 明朝对八峒地改流的结果是自撤了边防藩篱,丧失了一大片国土。后来八峒地方虽已收回,但这些无大实权的峒官名号已被撤销了。万历(15731619 年)中期,安南侵掠钦州边境地方,钦州被蹂躇,戴耀调土、汉兵进行反击,取得了胜利。为了防备安南再次入侵,戴耀向明朝廷建议:一是禁止安南互市,二是加强防御力量并恢复峒官的设置。明朝廷虽然同意了戴耀的建议,但经洪武( 1368 1398 年)初的改流以后,钦州峒官的势力已大为削弱,防边所需的一切全由明朝政府独自负担。继钦州八峒之后改流的是太平府。太平府,宋为寨,元为路。元末,上思州土官黄英衍乘元朝统治动荡之机,于至正十九年(1359 年)强占太平路,夺取路印,擅自“行总管事”,迁太平路治及兵民到驮卢长达10 年之久。洪武元年(1368 年),明朝平章杨璟进兵广西,以军事力量威逼左、右江地区,黄英衍恐惧,迅速派使者奉印纳款归附。黄英衍“反叛”朝廷的行为发生在元代,但明朝为警告其他土官,要他们效忠明朝,于是对太平府进行了改流,黄英衍虽免了死罪,但被迫举族迁移泰州(今江苏省泰州市),受到“编管”。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龙州、奉议、南丹等州土官或抗拒“朝命”、或“叛逆”明朝。明朝廷“诏发”湖广、江西所属卫所马、步官兵6 万多人,又命征南将军杨文为总兵官,都指挥韩观为左将军,都督金事宋展为右将军,率京卫马、步军3 万人同时到广西,会讨龙州、奉议、南丹地等。广西的柳州卫、南宁卫亦各派兵1 千人随征。明朝各路兵马首先征讨龙州,龙州土官认罪并贡“方物”。龙州事平,杨文即调遣广西都司及护卫官军2 万人讨伐奉议州,并征调田州、泗城两地土兵38900 人从征;同时,左将军韩观等分兵征讨都康、向武、富劳、上(武)林等州县,杀向武州土官黄世铁并其党18300 余人,招降“蛮民”复业者648 户。征讨结果,将奉议州和向武州改流,设置奉议卫和向武千户所。在明朝官兵征讨奉议、向武的同时,杨文又派参将刘真率领官兵征讨南丹,南丹兵败,土官莫金以“叛逆”罪被杀,南丹改流,设置南丹卫。 奉议、向武、南丹改流后,虽分别设置卫所以守地方,但官兵无法单独守御,建文元年(1399 年)明总兵官不得已招回向武州土官官族,向武州仍由土官官族统管 。南丹州因地多瘴气,“蛮民作乱”,南丹卫无法统治其地,建文四年(1402 年),南丹复置土官知州,以莫金子莫禄为土官。 洪武末永乐初,奉议州也恢复了土官的统治。正统年间(1436 1449 年),南丹卫、奉议卫、向武千户所又先后撤离南丹、奉议、向武等地。这样,南丹等地土官又恢复了原来的统治权。弘治中(1488 1505 年),奉议州再次改土归流。奉议州虽然是弹丸之地,但位于左、右江土属地方腹地,明朝廷直接统治其地,可就近控制其它土属地方,隔断各土官之间的联系,因而对奉议州一而再地改流。但由于明朝无实力对奉议进行直接的统治,又一而再地恢复土官的统治。

养利州也是位于左、右江土属地方的中心地区,地位重要,改流与复土也反复了多次。第一次是由于养利州土官赵文安侵掠邻近州地,遂于宣德三年(1428 年)被改流。 但改流后土官、土目的势力仍然很大,宣德七年(1432 年)十二月,明朝廷还将钞、彩、币、表里等钱物赐给养利土官和头目。正统九年(1444 年)二月,流官州判汪浩任满,土官护印头目赵肆还以汪浩抚民有方为理由,疏请明朝廷准许汪浩永远留在养利州任职。吏部虽不同意,但明朝皇帝以“沿夷俗”不拘常例为理由,终于同意赵肆的请求。非正任土官能影响流官的任免去留,可知改流后养利州土官势力之大,影响之深。天顺四年(1460 年)八月,太平府知府林贵等还奏保土官后裔赵茂“授职”,但因养利州改流已久,吏部才没有同意。鉴于改流后的养利州官族.、土目的势力仍然很大,自天顺以后土官实际上已经实现了复辟,于是明朝廷于成化十四年(1478 年)十一月,再次明令裁革养利土官,置流官管事。这是养利州的第二次改流。万历三年(1575 年)养利州又一次改流。 经过第三次改流后,养利州土官虽然不再复辟了,但却成了邻近各土官瓜分的对象。原来养利州的一些地方,先后被恩城州、龙英州、太平州、茗盈州、万承州等土官所占去,原有辖地被瓜分得支离破碎,流官亦无可奈何。养利州改流后,虽然“施刑罚于教化之内,寓催科于抚字之中”,但仍然是“最称难治”。 由于养利州改流、复土,经过3 次反复,社会秩序不稳定,流官统治也得过且过,直到万历四年(1576 年),该州一所学校都还没有设立 ,社会经济也很难得到发展。


    
宣德年间(1426 1435 年)崇善县改流。洪武初,土官赵福贤归附,后来福贤子赵暹叛明,攻破左州,占据村峒40 余处;帅臣顾兴祖率兵讨伐,赵暹被杀,将崇善县改流。 崇善县自宋以后就是左江流域的政治中心之一,受外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较大。改流后崇善县的农村经济变化较大,到嘉靖年间‘1522 1566 年),农民“力田日少,种麻日多,日用饮食多以麻易” 。这是明代广西土属地方改流后农村经济变化的典型。


    
正统年间(1436 1449 年)利州改流。利州和泗城州都是岑氏土官统治的地方。正统元年(1436 年)后,两个州的土官就不断进行争斗。泗城州土官岑豹侵夺利州地方,掳掠利州土官岑颜的妻子、财物。明朝廷派遣吏目谕岑豹,而岑豹阳奉阴违,故态不改。七年(1442 年),岑豹与岑颜又互相仇杀,双方争斗数年间,明朝廷曾派总兵官吴亮对双方“宣布恩威”,迫令双方罢兵。最后岑豹还是杀了岑颜和他的儿子岑得,夺州印而去。岑颜死后,利州随即改流,以流官判州事。以后数十年间明朝曾多次督追泗城土官交出利州官印,但泗城州岑豹、岑应、岑接3 代土官,根本不予理会。嘉靖二年(1523 年)明朝反而将已改流的利州并入泗城州,由泗城土官统治。利州改流的结果实际上是以恢复和扩大土官的统治而告终。


    
成化年间(1465 1487 年)永康州和上石西州改流。成化八年(1472 年)永康州土官杨雄杰率部众劫掠宣化县,明朝总兵官赵辅讨伐之,杨雄杰死,永康州改设流官。 上石西州土官赵姓,赵氏土官死而无后,由何士弘父子相继承袭、护印。何士弘子何义死,又无后,土目黄高兴请袭,明朝廷以何、黄异姓为由,不予承袭.成化十五年(1497 年)改设流官。 上石西州地处其他土官属地包围之中,其他土官如思明土官和凭祥土官对上石西州地方都有觊觎之心。改流后的上石西州,自成化(1465 1487 年)中期流官殷兴被毒死以后,后任流官有的将家属寄居太平府而单身赴职,有的甚至不敢到州管事。由于流官旷职,州地曾被思明土官占据过。直到万历十九年(1591 年),孙继先才携带家眷赴任。经过孙继先的整治,上石西州州城面貌才略有改观。孙继先去任后,上石西州又变成了荒芜之地。天启二年(1622 年)对上石西州作了再次整治。 上石西州改流以后,时常处于无政府状态,社会秩序难安,经济、文化难于发展,又成了土官统治的地方。上石西州改流亦以失败而告终。


    
左州,天顺(1457 1464 年)中,因土官官族争袭,互相仇杀,于成化十三年(1477 年)改土归流。弘治、正德间(1488 1521 年),土官族目曾企图复辟,相继作乱,但乱平后流官政权依然不改。 由于左州比较靠近太平府治,交通比较方便,易于接受外来汉文化的影响,所以到了嘉靖年间,左州经济作物有较明显的发展,农民“少力田,多种麻” 。农村农业种植结构起了变化,对经济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文化方面,最迟到万历二年(1574 年),左州已经建置学校。改流以后左州出现的这种新的现象,也是其它改流地方所少有的。


    
上思州土官自洪武(1368 1398 年)初即归附明朝,以后其子孙“叛服”无常。成化(1465 1487 年)末,土官黄瑛侵掠邕境,为官军捕获处死。黄瑛死后,诸族“党争作乱”,弘治十八年( 1505 年)改设流官。 上思州尽管改流之初,流官曾有过一番振作,如同知曾禺迁移上思州,另筑土城,立木栅以固防守,并招抚流民,将土地分给农民,失业农民因得复业;知州罗环教化“士子”,改变居民风俗习惯。上思州在土官统治时代,民无户籍,兵员随粮赋多寡征发,名为瑶兵。兵员有事则征调,无事则务农。流官为苏民困,对土兵进行裁革。为防止土吏鱼肉乡民,革除土吏。为通信息,设置铺舍。上思州改流后,流官对地方的革新、建设之多,在明代广西改流的各土属地方中是最为突出的。这些改革和建设,有的对巩固流官政权有利,有的对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有利,有的对交通信息,改变上思州的闭塞状态有利,总之对社会生产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上思州的改流,也有反复的过程。废除了土官、土目的特权,改革风俗习惯,难免使一些原来对改流就怀有对立情绪的土官后裔、土目的不满,一有机会就进行反流官的活动。正德间(1506 1521 年),土目黄缁两次聚众攻州城,被都御史林廷选镇压。由于上思州改流后,地方仍然不安定,嘉靖元年(1522 年)都御史张(?)认为上思州原是土官统治的地方,改流后“土人”叛乱,建议应当沿袭旧制度,选择土吏中有才干的人任土官。议论者虽同意张(?)的意见,但议而不行,原因是上思州改流后虽然还发生过土目的“叛乱”事件,但改流后确有一些革弊布新,社会有所进步,为流官的统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思州知州,一方面“守官箴以励己”,一方面又办学校以改变民风。此后,流官在上思州的统治地位更加巩固,终明之世上思土官已无法再复辟。


    
上林长官司处广西极边,与强大的泗城土官辖地相邻,天顺( 1437 1464 年)末年曾受泗城土官攻劫,长官岑志威被杀,族灭,官印被夺,地方被占。后在明朝兵部的威胁下,上林长官司的土官政权才恢复。弘治三年(1490 年)以后,泗城土官再次攻劫上林长官司。嘉靖初,上林长官司后裔故绝,由流官吏目执掌司事.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这百数十年间,上林长官司的土官仍时常向明朝进贡,进贡者虽已不是原来上林长官司的岑家土官,而是从流官吏目手中夺取了统治权的泗城州岑家土官。上林长官司改流的结果是,明朝承认泗城土官从流官手中夺取上林长官司统治大权的合法化。

思恩,原为州,后升为府,再升为军民府。在土官岑瑛统治期间,思恩府和明朝的关系融洽。岑瑛及其子岑鐩死后,由鐩子岑睿承袭。岑睿胡作非为,弘治十二年(1499 年),岑睿极力介入田州土目内争,意图瓜分田州地方。他筑石城于丹良庄(亦称丹良堡〕 ,屯兵千余人,截江道,搜刮商利,抗拒朝命。官军攻城,岑睿先是遣兵与官军战,杀官军20 多人,但最后岑人失败。在岑睿一系列叛逆活动以后,思恩土官与明朝的关系恶化。弘治十八年(1505 年)后,岑睿掳掠上林土县及武缘县,袭击田州,掳掠田州土官岑猛家属50 人。岑睿侵犯相邻州县、寇乱不已,也影响明朝在广西统治地位的巩固,于是明朝决定大征思恩。弘治十八年,总督潘蕃、太监韦经、总兵毛锐调集两广、湖广官军、土兵共10 8 千多人,分兵六路进击思恩,岑睿兵败而死,思恩乱平后改土归流,以云南知府张凤为广西右参政,执掌思恩府事。正德七年(1512 年),在原思恩辖境增设凤化县。


    
思恩改流后,“诸蛮未服,相继作乱”,都御史盛应期加以镇压。嘉靖六年(1527 年),思恩土目王受和田州土目卢苏联合反明,声势很大。明朝廷派遣南京兵部尚书王守仁到广西处理思恩、田州之乱。王守仁认为在广西土官统治区设置流官并无益处,对王受、卢苏采取招抚的方针。王受、卢苏受抚后,王守仁遂将原思恩地方设置白山、兴隆、定罗、安定、古零、旧城、那马、下旺、都阳等9 个土巡检司,分别用王受、韦贵、徐五、潘良、覃益、黄石、苏关、韦文明、王晋等9 人为土巡检,并予世袭。9 巡检司设置后,土目刘观、卢回以恢复土官制度为号召,煽动群众反抗朝廷。万历七年(1579 年),督抚吴文华哀叹:“九司日以骄黠,编氓甚少,缓急难恃。”思恩府改流后社会动荡不安,调兵防守,增加了明朝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负担。改流后明朝在思恩地方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复土后又将一个大土府分割成9 个土巡检司,这对壮族地区内部经济、文化的交流只能起着阻碍的作用,是历史的倒退。


    
弘治十八年(1505 年)与思恩府同时改流的还有田州。田州的改土归流,是由于田州土官同思恩、泗城、恩城土官之间为扩展统治地盘而不断互相厮杀,以及田州土官内部为争袭而发生内乱,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明王朝难以治理而进行改流的。先是成化年间(1465 1487年),田州土官知府岑溥与恩城州土官岑钦交恶,岑钦与泗城州土官岑应相结攻占田州,相互仇杀引起动乱。接着是弘治十二年(1499 年),岑溥子岑俿、岑猛争袭。岑俿杀父岑溥,土目李蛮、黄骥拥兵倡乱,黄骥勾结思恩府土官岑睿欲瓜分田州地,并与泗城土官岑接、东兰土官韦祖宏联合攻占田州,劫杀无数。明朝廷调官军平定思恩岑睿之乱,杀之,改流,并将田州府降为州。只是嘉靖初,田州土官岑猛势力复振,不服调遣,并兴兵攻击泗城州,一战乱不已。都御史姚漠调官军8 万平田州,杀岑猛,请将田州改流。土目卢苏不服,于嘉靖六年(1527 年),联合思恩府土目王受,打着岑猛旗号,兴兵攻复田州,声势浩大。明王朝派遣南京兵部尚书王守仁代替主张调军镇压的姚漠,招抚卢苏、王受,避免了一场大规模的屠杀。卢苏、王受事件平息之后,将田州改流。但王守仁以为,田州世为岑氏土官属地,壮瑶众多,又接邻交趾,治田非岑氏之后不可。后仍以岑猛子岑邦相为州事,并裂田州大部分地方设置18 个土巡检司,分别以土目任土巡检,以刹土官之势。 时至明朝灭亡,田州仍由岑氏土官统治。明朝对田州的改流,以失败而告终,时至清末才结束土官统治。


    
思同州,于万历二十八年(1 600 年)并入于成化年间已改流的永康州,实际上也已改土归流。


    
明代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流官和土官并存的现象。如忻城县,宋朝庆历年间(1041 1048 年)置,隶属宜州.元朝时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明洪武(1368 1398 年)初改土归流,设流官知县.宣德(1426 1435 年)、正统(1436 1449 年)以后,壮、瑶不服流官统治,壮老韦公泰等推举莫保之孙莫敬诚为土官。知县苏宽为之具奏于上,得以世袭。于是忻城县有土、流二令,权不相统。流官握空印,徽居于府城,而土官居于县治,掌握实际的统治权,出现一县土、流官并存的现象。弘治年间(1488 1505 年),总督邓廷珊奏革流官,恢复莫氏土官对忻城县的统治。先是改土为流,而后土流并存,最后又恢复土官,亦说明明代改土归流的长期艰难过程。


    
明代壮族西部地区的改土归流随着明朝的建立就已开始,直到明朝末年还在进行,持续进行了200 多年。改流的地方不少,被改流的土司,有的处在交通方便的地方,有的处在闭塞的边境。改土归流是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有的改流后又恢复了土官的统治;有的流官表面上取得了胜利,其实际统治大权仍然掌握在土官、官族或土日的手中;有的地方改流后社会经济和文化有所发展,有的地方改流后出现反复和动乱,社会经济遭受破坏。改流后流官统治得到巩固者尚属少数。


    
明代在许多地方实行改土归流,但阻力很大,不少地方改流后又出现复土现象,可知改土归流斗争的激烈性和长期性。究其原因,是明代土司制度仍在发展的强盛时期,封建领主的土地占有制比起奴隶占有制而言,仍是一个进步;而且施行时间还不算很长,仍适应着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仍然具有它的生命力。这个时期土司地区的商品经济虽有所发展,但土地买卖尚未盛行,新的地主所有制生产关系尚未形成,因而改土归流缺乏其社会内部的强大动力,故改土归流很少得到成功。由于土司统治力量仍然强大,王朝政治上和军事上的干预,必然受到顽强的抵抗,即使强改为流宫,实亦多流于空职,实际权力依然为土官势力所左右。且土民习惯于土官统治,视土官如朝廷,甚至在改流时土民随着土官起来造反,仍然希望土官统治,上思土州、忻城土县、土田州的改流而后复土,就是如此。当土民还能在土司统治下继续生活一「去,土司还有力量继续统治下去的时候,靠外部的力量来改革,自然很难取得成功,即使改流,也会出现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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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朝及民国时期的改土归流

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由于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的长期发展,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对全国各地的统治也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地处南疆的自唐宋以来都是土官统治的壮族西部地方,自清初开始,王朝就加强了军事统治。从顺治年间起清朝就在庆远、太平、思恩、南宁、镇安、泗城等府属土司地方设置绿营兵,改变了宋元明历朝对壮族西部地区都由各土官、土兵卫护防边的状况.随着国力的增强,土官、土兵影响的削弱,使对处于半独立状态的土司制度进行变革的客观条件成熟了。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的经济和文化比壮族东部壮汉族杂居地区还落后得多。但是,壮族西部地区组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如河池、南丹、那地产铜、锡矿,永康州产铅矿,铜、锡和铅都是制造铜钱和子弹的原料;上龙土巡检司出产硝,奉议州产硝黄,硝和硝黄是制造火药必需的原料,这些都是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同时,清代有的壮族土官统治区已经成为一个较大地域交通、商品转运的重要枢纽,如地处右江上游的百色已经成为“铜运盐运与夫东道行商帆樯时集”, “汉土环居,商贾辐揍,由南而东者于此发舟,由东而南者于此登陆” 的一个重要港口。但由于土司统治的存在,使社会不能顺利地利用土司统治区的资源,也使通过土司统治区的交通和商业受阻。为使土司统治区的交通畅达和贸易得以顺利进行,资源得到利用,对土司统治进行改流,已是大势所趋。

清初,在清朝与南明桂王政权的反复较量中,各土司不仅对桂王政权的抗清斗争表示支持,而且在实际斗争过程中,有的土官还派出王兵参加桂王部的抗清斗争。如永历五年(1651 年)十二月,桂王由南宁经安平、下雷、归顺等地逃往贵州时,各土官为之供给“粮饷并从官夫役”;有的土官在清朝与桂王政权两军对抗中趁机扩张自己地盘。 土官支持桂王的这种政治态度,是清朝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清朝在广西的统治地位才巩固不久,就进行改土归流,清除土司,巩固统治。

经过明朝和清前期改土归流的部分地方,社会经济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学校教育也有所发展,这就使仍受土司统治的人们开始觉醒.他们的痛苦是由土官统治造成的,从而迫切要求结束土司的统治。同治(1862 1874 年)末年,田州土官病故,族人因争袭而互相残杀,以致人民流离失所。田州人民群众向清政府泣诉苦状,表示“均愿流官管辖,不愿复为岑氏土民” 。万承土州人民控告土官许荣时说:“地见许荣,草木不生;人见许荣,九死一生” ,极为愤怒。江州土州的人民“因土官陋例繁,取民无制”,而控告土官,人民敢于控告土官,既是人民与土官矛盾加剧的反映,也是人民觉醒的反映。

清末正当土属地方人民要求结束土官统治的时候,辛亥革命前资产阶级民主思潮又影响到清政府决策阶层。于是光绪、宣统间又出现了一次改土归流的热潮。

镇安土府改流。顺治(1644 1661 年)间,土官岑氏故绝,云南土富州官族、田州土官婿沈文崇于康熙元年(1662 年)叛据镇安府。二年(1663 年)沈文崇乱事平,将镇安府改流,设流官通判;雍正十年(1732 年),改设流官知府。 这是清朝统治广西后,对上属地方进行改流的第一个地方。上林长官司也是岑家土司统治的地方。清初因云南省广南土官侬绍周侵掠其地,两者纷争不息,康熙五年(1666 年)改设流官,置西林县.安隆长官司也是岑家土司的领地,因土官绝嗣,地方兵事不停,康熙五年清政府抚平乱事,改设流官,置西隆县。康熙二十八年(1689 年),陀陵县土官黄氏故绝,因而改土归流,以其地并入早已改流的永康州。 康熙五十八年(1719 年)思明土州改流,雍正五年(1727 年)罢知州,以知明府同知兼管州事。

雍正(1723 1735 年)初年,清朝廷及内外臣僚对西南各省土司统治地方进行改土归流的议论甚多,其中以云贵总督鄂尔泰奏报土司的各种弊端、暴政,极力主张改土归流。正当此时,泗城府土官岑映宸陈兵4 千于红水河北岸,企图对抗改土归流,及闻乌镇改流,即连夜撤兵至江南。雍正五年(1727 年)夏天,鄂尔泰“按部”安隆镇,趁机收回泗城府土司官印,勒令岑映宸去浙江安顿。泗城府改流后,将红水河以北原泗城府属地划入贵州省.自明代开始跋扈于红水河南北的泗城岑家土司终于结束了在这块土地上的统治。雍正七年(1729 年)将东兰土州东院内六哨地改土归流,称东兰州, 东院外六哨地仍由土官统治,改称凤山土分州,将东兰土州知州降为土州同,故又称为东兰土州同。该年还将田州土州部分地方划出另置百色厅,将原驻思恩府武缘县的思恩府理苗同知移驻百色厅。这一措施的实质是将田州土州部分地方划出,并进行改流.雍正三年(1725 年),以龙州土知州赵殿工贪婪为由,将龙州土州地分为上龙、下龙两个.土巡检司,以赵升为上龙司土巡检,以赵墉为下龙司土巡检。七年,又以赵墉贪劣不法为理由,对下龙司进行改土归流,由太平府龙州通判管辖,后改为龙州同知。奉议州于明初曾经改流,后又恢复土官统治。康熙六十年(1721 年),坡洪村罗文刚初“纠合恶党,伏莽劫夺”,后来“踞截东南,有狹重资者,杀而夺之.弃尸深坑中,土人逃匿,官吏莫敢拘捕。”雍正元年(1723 年),奉议州流官州判程旦请剿罗文刚;四年(1726 年),奉议流官州判邵铨征调向武、田州等兵会剿罗文刚,杀之;雍正十年(1732 年), 奉议州改流。 雍正间,思明上府属邓横寨违抗清政府,广西总兵齐元招抚无功.雍正八年(1730 年),清政府出兵讨伐邓横寨,事平。 雍正十一年(1733 年),思明土府改流,更名为明江理土督捕同知。同年,恩城州土官越康柞“因奸妹、杀叔”罪被革职,恩城州改流,将其地划入崇善县,为崇善县垂驻地 。康、雍间是清朝前期壮族土属地方改土归流最多的一个时期。

雍正以后有乾隆的所谓十大武功;嘉庆初有白莲教大起义;道光年间发生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革命;光绪年间有中法战争等。清朝政府被这一系列的重大事件弄得财政空乏,国力衰微,改土归流已无力顾及。在这个时期里,广西壮族土司改流的仅有两个:一是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将小镇安土巡检司改流,改流后的小镇安更名为小镇安厅,设流官通判驻其地。 二是同治九年(1870 年)将那马土巡检司改流,设置那马厅。 这两个土官都是势力很小的土司。

光绪、宣统间(1875 1911 年),全国政治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壮族土司制度发展到末期,已完全腐朽。土司统治区的人民已大大觉醒,要求摆脱土司统治。改土归流又进另一个高潮。

田州土州自土官岑乃青病死,族人争袭。州人遭难,向清政府苦诉要求改流。光绪元年(1875 年),田州改设流官。改流后的田州更名为恩隆县,隶属百色直隶厅.田州土州至此结束了岑家土官数百年的统治,乾隆七年(1742 年)析田州地所置的阳万土州判,原由田州土官苗裔承袭,光绪五年(1879 年)也进行改流,更名为恩阳州判,亦隶于百色直隶厅。宣统二年(1910 年),凭祥州改流,置凭祥厅。光、宣年间壮族土司直接改流的并不很多,但土官落职失位的相当多。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广西尚存土司有43 个,土官未请承袭而暂委协理或汉员弹压的有南丹、忠州、万承、茗盈、全茗、结安、镇远、江州、下石西州、上下冻州、罗白、下雷、迁隆峒土巡检、永定长官、永顺副长官、古零土巡检、定罗土巡检、安定土巡检、下旺土巡检和那地等共20 员;已请准承袭,后因案撤职的有归德、向武、都康、上林土县、东兰凤山、忻城、安平、凭祥(宣统二年已改流)、思州、罗定、上龙土巡检、白山土巡检和兴隆土巡检等共13 员;在职实缺的仅10 员。因故未请承袭及因案撤职暂委协理或汉员弹压的共33 员,占光绪三十三年广西土官总数的76 %以上。清政府对因故未请承袭或因案撤职的土官,不准办理请袭手续,而暂委协理或设汉员弹压,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改变过去实行已久的土官承袭规定,而不是从根本上废除土官制度。但是,实行委员协理或设汉员弹压时,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大风暴正在酝酿、发展,清朝统治根基摇摇欲坠,已无暇顾及处理土官的承袭问题;各土官也预感革命大风暴强烈的冲击,急于出卖土地。在这种政治形势之下,没有一个土官作承袭的打算,所以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已经委员协理或设汉员弹压的地方,自设协理或弹压的那时候开始,实质上已经改土归流,但改流的过程尚未完了,直到民国时期才最后完成。清代壮族土司的改流,分为两个阶段,前阶段是顺治、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将强大的土司如镇安、泗城、思明等土府进行改流;后阶段对弱小土司如田州、阳万、凭祥等土司进行改流。清代改流的特点是在上(清王朝)下(人民百姓)夹击中进行的,所以改流以后再没有一个地方恢复过土官的统治,这标志壮族土司制度将走完它的历史过程。由于清代土司制度改流是在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空前发展、土司已经衰落的形势下进行的,所以改流的积极成果比明朝显著得多,极少发生土官和土目的大骚乱,社会秩序较为安定,这对桂西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商业活动都是有利的。经过改流的地方,广大的劳动人民摆脱了千百年来的封建农奴制的人身依附关系,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有的农奴在改流的过程中通过种种途径得到了或多或少的土地,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农业生产有了发展。过去在土司的统治下,学校很少,而且土官禁止衣奴入学读书,文化教育十分落后。经过改流以后.原来土司地区的学校教育就有所发展。光绪二十三年(1897 年)泗城府属各地就有文、武生员490 多名,童生360 多名;镇安府属各地有文、武生员590 多名,童生1600多名。 在这2000多名文武生员和童生中,有的可能是未改流地方的.有的甚至是汉族或别的民族的劳动人民,农奴家庭出身的可能很少,但从这些数字表明经过改流以后桂西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确是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清代壮族土司地方改土归流的积极成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改土归流仅仅是封建统治和剥削形式的改变,并没有根本上推翻封建制度。由于土官、土口的势力根深蒂固,所以经过改流的地方还存在不少的弊端。有的地方在改流后,有的农奴无力购买土地,原耕土地在改流时又被剥夺了,生活更加困难。有的地方改流后,旧的社会弊端并没有扫除,甚至还出现新的弊端,如改流后的泗城府及所属地方,土司统治时代土官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陋规,流官仍然沿袭下来,广大劳动人民遭受的剥削仍然不轻;土目一职被革除了,流官用保正代替土目,保正串通衙门书役,上下互相勾结,共同勒索广大人民;泗城改流时还给岑氏土官留下数量很大的祭祀田。其它各改流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的现象。当然,总的来说,清代改土归流是利大于弊.是积极的。辛亥革命胜利后的民国初年,壮族地区的政治局面是比较稳定的。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对清末尚未改流或尚未彻底改流的地方继续进行着改流。

忠州,光绪末年设过汉员弹压.民国元年(1 912 年)彻底改流,初更名为忠县,民国五年(1916 年)改名为绥渌县。四年( 1915 年),定罗土巡检司改流,与那马厅合并为那马县。同年,归德土州、果化土州、旧城土巡检司同时改流,三地合并为果德县。兴隆、白山、古零土巡检司干光绪末年都设置过弹压或暂委协理,民国四年,三地同时改流,合建隆山县。白山的一些地方或并入新置的果德县、那马县;古零的少部分地方并入那马一县或上林县。民国四年,都阳、安定上巡检司同时改流,合并为屏山县,次年更名为都安县。

思州土州,雍正十三年(1735 年)以明江厅东36 哨置。民国五年(1916 年)与思陵上州同时改流,合置思陵县,次年,更名为思乐县。结伦上州和都结土州于民国五年改流;镇远土州、结安土州于光绪末年都设置过弹压,民国长年两地同时彻底改流,以上4 土州合建镇结县。龙英土州,民国五年改流;茗盈土州和全茗土州于光绪末年都不准请袭,暂由官族或官孙代理,民国五年同时改流,两土州与龙英土州合建龙茗县。民国六年(1917 年), 上映土州改流;向武土州和都康土州一于清光绪末年都设置弹压,民国六年同时改流,两土州一与上映土州合建为向武县。南丹土州,民国六年改流。上林上县,光绪末年设置弹压;下旺七巡检司,光绪末年不准请袭,暂由官男署理。民国七年(1918 年)两地同时彻底改流,合讲为思林县,下旺土巡检司的一些地方或并入隆山县,或入果德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 年)思林县并入平治县。东兰凤山土州同(凤山上分州、东兰土州同),于光绪末年设耸弹压,民国八年(1919 年)彻底改流,建风山县。

民国九年(1920年)后的数年间,广西壮族地区政治动荡,陆荣廷下野,广西省内外各种势力角逐广西的统治权,改十归流又被搁置一边。民国十六年(1927 年)入桂滇军被击败,退出广西,新桂系统治广西的地位得以巩固,尚未完成的改土归流又继续进行。

民国十六年(1927 年),迁隆土巡检司并入上思县,结束了土官统治。同年,江州土州改流,并入崇善县;上下冻州改流,并入龙州县;罗白土州、罗阳土县改流,并入同正县。民国十七年( 1928 年),上龙土巡检司与金龙峒合并,建上金县.同年,忻城土县改流,更名忻城县;永定长官司和永顺长官司同时撤消,并入宜山县。同年,下雷、太平、安平3 土州同时改流,合置雷平县。民国十八年(1929 年),万承土州改流,改置万承县。民国二十年(1931 年),那地土州并入南丹县,这是广西土司最后改流的地方。那地州的改流,标志着广西壮族土司制度永远成了历史的陈迹。

民国时期改流持续的时间也很长,因此,有的土官在改流前就大量地挥霍财产,出卖土地,其势力已很衰微,改流以后己经一撅不起。但经过改流后民国时期的“清赋”,又给原土属人民带来了几倍甚至十几倍的田赋负担,但比之土官统治时期农奴所受的种种经济剥削和政抬压迫,还是有所减轻。民国时期改土归流的积极意义也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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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


        


        


        


        


        
唐朝灭亡,宋朝统一,壮族地区发生了几种变化:一是西部地区向封建农奴制社会发展,建立了土司制度,东部地区受汉族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刻影响,封建化在进一步发展;二是封建王朝对壮族地区统治加强了,不仅在流官州县地方,而且在土司州县的重要地方,都有驻兵防守,并加强对土司地方的治理;三是交趾脱离中国之后形成独立国家,随着它的发展和逐步强大,经常向我国边境壮族地区侵犯,对我国南疆造成威胁。壮族内部广大农奴和土官农奴主的矛盾,壮族人民同中央王朝统治的矛盾、宋王朝同交趾入侵的矛盾联系在一起,使民族斗争、阶级斗争和反抗外来入侵的斗争趋向于激烈化,而且这些矛盾和斗争又互相关联,彼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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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元丰二年( 1079 年)以前仍属邕州所管羁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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侬智高起义兵败后,知邕州陶弼还“率百骑深入左江洞,建所得广源洞为顺州,桄榔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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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王朝“进弼西上(,外门内合)门使,留知顺州”。 熙宁九年(1076 年)正月庚辰,“交贼陷邕州,杀使卒、土丁、居民五万余人,以百一首为一积.凡五百八十余积。并钦、廉州所杀,无虑十万余人,并毁其城以填江”。随后,宋王朝的官兵及边疆壮民奋起反抗交趾侵略者,将其赶回交趾,收复了失地。元丰元年(1078 年)九月二日,交趾贡方物,与宋修好。“十二日,诏交趾郡王李乾德:省所上表,乞还广源州、门州、苏茂州,桄榔县等处。但以邕、钦、廉三县(应为‘州’一一引者注)无辜之民,迁劫遐陬,久失乡井,宜尽送广南西路经略司交割,俟人口归复省地,其广源、思琅等处兵甲,当议边,复隶交州管属,”。至元丰二年( 1079 年)十月十三日,“广南西路经略司言,交趾归所略二百二十一人,诏纳之,为顺州,以其地界(畀)交趾”。 至此,广源州始隶交趾,“然广源旧隶邕管羁糜,本非交趾所有也”。侬智高起义于皇佑四年(1052 年),至元丰二年(1079 年),其间已历二十七载;宋王朝的皇帝也由仁宗而英宗而神宗,已是三代;侬智高兵败后,宋王朝尚在广源州地设顺州,使陶弼为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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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36:00 |只看该作者

一、反对交趾侵掠和建立“南天国”

ll世纪初期,交趾在李朝的统治下,逐步强大,并推行对外扩张。占据了今天的越南中部地区,并乘北宋忙于应付同辽和西夏的战争而无暇南顾之机,不仅摆脱北宋的控制,而且不断侵掠邕州所属的广源州及左右江地区。“广源州蛮侬氏,州在邕州西南郁江之源,其先,韦氏、黄氏、周氏、侬氏为首领,互相劫掠。唐邕管经略使徐申厚抚之,黄氏纳质,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蛮皆定。”而至宋“广源虽号邕管羁縻州,其实服役于交趾。” 这就说明广源州直至宋朝仍属中国领土、而后被交趾所控制、侵占。李朝还强迫侬全福进贡黄金、丹砂及方物。由于“交趾赋敛无厌,州人苦之。”所以侬全福奋起反对交趾李朝的掠夺,并要求重新归附宋朝。但由于宋王朝的软弱.对交趾的侵掠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因而助长了交趾的扩张野心。宋仁宗宝元2(1039),交趾王李德政率军攻打侬全福.占据傥犹、武勒、万涯等州,将侬全福及其长子智聪掳走,并加以杀害。智高与其母走雷火洞,后复据傥犹州。于宋庆历元年(1041年)建大历国。交趾怒,又攻占傥犹州,执智高,已而释之,派知广源州,并领有雷、火、频、婆四洞和思浪州,封太保,给郡王印。企图以软硬兼施手段使侬智高屈从于交趾,令他进贡黄金等方物。“侬智高不得已,岁输黄金甚多。”侬智高看清交趾李朝的野心,“恐终为所灭”。决心奋起抗击交趾李朝的侵掠,一方面联合左右江地区各首领,另一方面请求归附北宋。但北宋“恐失交趾之心,不纳”。”交趾李朝利用北京王朝的软弱忍让态度,将其势力扩展到左右江地区。然而,侬智高及左右江地区的壮族人民并不屈服,更不为封官许地所利诱,决心将所领广源州摆脱交趾控制,于宋皇祐二年(1050)在安德州(今靖西县安德乡一带)重新宣布建立“南天国。”皇祐二年(1050)交趾李朝又派大军攻打侬智高,企图攻占安德州,灭掉“南天国”。侬智高在各首领的支持下,领导壮族人民英勇地抗击交趾的进攻。他不屈从于交趾,决心归宋,表现出崇高的民族气节。

二、“求官以统诸部”,企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地方政权

宋代因北有金辽之患,无暇顾及南方,南方各族因而并起,建立地方民族政权,其中势力最大的是大理国。这对位居大理东南、毗邻的壮族自然产生很大的影响。

唐末五代,中原混战,岭南相对较为安定,生产力有较大发展。宋初,左江流域诸洞已趋统一,《宋会要辑稿?南蛮类》 载:“广源州酋长坦绰侬民富状言, 管内左江溪洞七源州状称:广源州、动勒州、南源州、西原州、西侬州、万涯州、覆和州、温州、弄州、古拂洞、八耽洞,凡十首领,以岭南旧日伪命诏赦十道来献,愿比七源州内附,输赋税,为思浪州蛮蔽塞,不得通,愿朝廷举兵诛思浪州,使得比内属之人。诏受坦绰侬民富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兼御史大夫上柱国,仍今广南转运使,除道以招徕之。”宋王朝承认广源州酋长侬民富为“坦绰”,统领左江自愿内附的诸州,可见左江流域诸洞已趋统一。至侬智高父亲侬全福时,侬氏又先后统一了左右江黄洞、侬洞地。《宋史?广源州》 载:“初,有侬全福者,知傥犹州。其弟存禄知万涯州,全福妻弟侬当道知武勒州。一日,全福杀存禄、当道,并为其地。”到侬智高时,侬氏势力更大为扩展,《涑水纪闻》 卷13 载,宋孔目官杨元卿说:“西山诸蛮,凡六十一族,皆附智高。”西山泛指左江一带。侬智高徙居安德州文村后,又先后统一了右江诸洞。《梦溪笔谈》 卷25 载:“智高自领广源州,渐吞灭右江田州一路蛮洞”。侬智高在逐步统一左右江诸部之后,累求内附宋朝,“求一官以统诸部”。这可明显地看出侬智高企图在宋王朝的册封下,建立地方民族统一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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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对北宋的起义和建“大南国”


    


    

皇佑四年(1052 年)夏天,侬智高发动了反对北宋王朝的起义斗争。起义的起因,主要是外受交趾侵吞,内附又遭到拒绝、压制。为谋求民族生存民族统一和发展“据广州以自王”。

侬智高为抗击交趾的侵犯,极力争取北宋王朝的支持,多次迫切请求内附北宋。“始乞
     
补田州刺史。不得,又乞教练史,又乞徒赐袍笏,又乞每南郊时贡金千两,愿常于邕州互市”。北宋王朝不仅拒绝了侬智高的请求,而且诏令广西转运使肖固严加防范。肖固为了邀功领赏,擅自派邕州指挥使()率兵进攻侬智高,但()兵败被俘。侬智高为了实现内附北宋的愿望,饶恕了()的罪过,派人将他遣还邕州,并“奉表请岁贡方物”,再次请求内附。北宋王朝又以“智高叛交趾而来,恐疆场生事,却而不受”。侬智高内附请求又一次遭到拒绝,但仍不甘心,于皇祐三年(1051年)三月,又以驯象、生熟、金银来献,这一次,北宋王朝虽不作正面拒绝,但却故意提出智高“若与其国(即指交趾)同进奉,即许之” ,否则不纳为条件,又一次拒绝了侬智高的内附请求。北宋王朝不仅屡次拒绝侬智高的内附请求,而且陈兵罗回寨(今龙州县罗回地区)扼守,对侬智高实行军事压制,配合交趾在军事上形成对侬智高的南北夹击态势。侬智高外受交趾进犯,内受北宋压制,处于难以生存的困难形势之下,不得不举起反宋起义的旗帜,摆脱交趾的奴役,冲破宋王朝的压制,以谋得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这是侬智高代表壮民族的正义要求。正如侬智高对其部众所说:“今吾既罪于交趾,中国又不纳我,无所容,只有反耳。”这是求生的愤怒呐喊。

皇佑四年(1052 年)四月,侬智高和族人侬建忠、侬智忠等人,联合“以贩金常往来智高所”的广州汉族人黄师宓、黄玮,共同商议起义大事。他们派人四处探听邕州宋朝官军的虚实之后,焚了积聚,鼓动部众曰:“生平积聚,今为天火所焚,无以为生,计穷矣。当拔邕州,据广州以自王,否则共死。” 于是率众5 千余人,首先攻占右江上游重镇横山寨(今田东县城),毙寨主右侍禁张日新、邕州都巡检左班殿直高士安,钦、横州同巡检右班殿直吴香等人,揭开反宋大起义的序幕。五月,率军攻占南疆军政重地邕州,毙知州陈珙、通判王乾祐、广西都监张立、节度推官陈辅尧、观察推官唐鉴、司户参军孔宗旦等及其官兵千余人,怒而义责知州陈珙曰:“我请内属,求一官以统摄诸部,汝不以闻,何也?”
     
其正义之声感奋南疆。侬智高破邕州后,建立“大南国”, “仁号惠皇帝,改年启历,赦境内,师宓以下皆称中国官名。” 初,侬智高为反抗交趾统治,在傥犹州建“大历国”,后据广源州,建“南天国”,这次在邕州建“大南国”,置中国官制,,一是表现了壮民族要求民族统一,建立民族政权的意志;二是体现侬智高承奉中国政治、文化传统,是名符其实的中国人。

侬智高起义军驻邕州,扩充队伍,不久即挥师沿郁江东下,连克横(今横县)、贵(今贵港市)、龚(今平南县)、得(今桂平县)、藤(今藤县)、梧(今梧州)、封(今封川县)、康(今德庆市)、端(今高要县)等9 州,直退5 府经略使驻地广州。沿途诸州守牧将佐,不是弃城而逃,就是顽抗而被杀,起义军势如破竹,壮、汉各族人民纷纷投入起义队伍,以至围困广州时起义军已迅速发展到5 万之众。由于起义军的节节胜利,声势浩大,宋王朝守将在惊恐中加强广州城防,并从各地调军援救,使起义军围攻广州57 日而不克,并受官军的前后堵截,战斗不利,不得不撤军,经清远退入广西,回师中于清远县击败官军堵截,斩宋将张忠于白田。九月,入广西攻贺州,不克,斩宋将广南铃辖、潭州都监蒋偕等。接着,攻破昭州(今平乐), 知州柳应辰弃城而逃,斩广西钤辖王正伦于馆门驿,王从正、徐守一、文海等宋朝官吏、守将皆死。十月,智高军破宾州,知州陈东美弃城逃遁,继而复据邕州,知州宋克隆逃脱。侬智高于邕州一方面聚集力量.仍未放弃再次攻打广州“以自王”的计划,一方面分兵把守邕州北部屏障昆仑关。

从侬智高攻占横山寨起的短短8 个月内,一连攻克12 个州郡,锐不可挡,官军一败涂地,朝廷震动,岭外骚然。为镇压侬智高领导的壮族人民起义,巩固宋王朝对岭南地区的统治,王朝派遣枢密院副使狄青统率余靖、孙沔、孙节各部官军,展开了大规模的镇压行动。

皇佑五年(1053 年)正月上元节,狄青、余靖、孙沔屯兵于宾州,积粮10 日,大宴将佐,故作延缓进兵之计,斩违令败将陈曙以严军令。侬智高起义军麻痹大意,防守松懈。狄青乘黑夜大风雨之机,偷袭昆仑关,与起义军战于归仁铺(今邕宁县五塘)。义军仓促应战,穿红衣,持大盾、标枪,势如流火,激战中,斩狄青前锋孙节。狄青见官军败退,大惊,即以白旗指挥蕃落骑兵,张左右两翼,交叉出击,起义军不知所向,败退邕州。狄青官军追击,陷邕州,屠杀义军、民众6500 余人,黄师宓、侬建忠、侬智忠等“大南国”所封官员57 人皆遇难。狄青将战死的起义军“筑京观于城北隅。”邕州陷,智高率余部退避大理。十一月,侬智高母阿侬、弟智光、子继宗、继封于特磨(今云南省广南县)被俘解京,遇害。至和二年(1055 年)侬智高被大理国王段思廉所杀,起义归于失败。

侬智高领导的反对北宋的起义,是一次反对北宋王朝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反对北宋王朝对交趾统治者的侵掠推行屈从忍让和纵容政策的战争,是壮族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正义战争。它虽然被北宋王朝镇压下去了,但其历史意义是巨大的。

第一,表现出壮民族团结反抗外来侵犯的精神。侬智高领导的得到壮、汉劳动人民广泛支持的这场战争,是反对交趾统治者侵掠和奴役的斗争的继续,旨在反对北宋王朝推行的“御蛮”政策。广源州、傥犹州、武勒州、万涯州、安德州及左右江地区各首领统辖的各州洞,唐宋时均为羁糜州,隶属邕州。但却被崛起后的交趾统治者用武力所侵犯、吞并,北宋王朝本应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当地首领的辖管地位,但却怕得罪交趾,引起事端,对交趾的侵掠不仅采取妥协、纵容的政策,承认其对广源等州“役属”的合法性,而且多次拒绝侬智高内附的请求,陈兵边境,配合交趾对侬智高实行军事封锁。放弃广源等州的主权,牺牲壮族人民的利益,以求得对交趾的妥协,从根本上牺牲了国家利益。置侬智高于死地,任由交趾对左右江壮族人民进行掠夺。侬智高和左右江地区的壮族人民面临着民族存亡的抉择。因此,要反对交趾的侵掠和奴役,必须同时反对北宋王朝在军事、政治上的压力和经济上的封锁,把左右江地区广源州与其它壮族地区联成一片,团结各地的壮族首领,共同奋斗。只有这样,才能抗击交趾的侵掠和获得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侬智高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毅然发动对北宋王朝的起义。

第二,沉重地打击了宋王朝在岭南的统治势力,迫使北宋王朝调整对岭南人民统治的某些政策,推动壮族社会向前发展。北宋王朝虽然把侬智高起义镇压下去了,但其在岭南地区的统治势力却受到了沉重打击。侬智高起义进军广州和回师广西途中,惩处了一批宋朝官吏。除斩杀前述的官吏外,克封州时又毙知州曹觐,入康州毙赵师旦及马贵等官;回师广西途中,打破宋军的重重封锁,连破清远县及贺、昭、宾等州,毙广东都监张忠、潭州都监蒋偕、广西钤辖王正伦等人。在侬智高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宋王朝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维持和巩固对岭南地区的统治地位,不得不对岭南各族人民实行某些让步。首先,调整宋王朝同壮族首领之间的关系,改变拒绝壮族首领内附的政策,同意接受广源等州及左右江地区壮族首领的归附。嘉祐七年(1062 年)十月,火洞首领侬宗旦、温闷洞首领侬日新内属,宋仁宗“诏宗旦等各迁官,仍以耕牛盐绿赐之”,治平二年(1065 年)七月以侬宗旦为右千牛卫将军;熙宁二年(1069 年),古勿峒首领依智会归附,“只乞在本峒居住,
     

     
乞赐与官爵,其余头目亦等第与名目”,神宗“诏侬智会右千牛卫将军,依旧知古勿峒,侬进安与保顺郎将军依旧同知古勿峒,仍各赐锦袍金银带,其余首领等有恩赐令本司勘会闻奏”。部分满足了壮族首领内附的要求,从而缓和了宋王朝同壮族首领之间的矛盾。其次,采取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皇佑五年(1053 年)二月,颁布了“赦广南”令,释放在战争中被俘的侬智高部属及其支持、拥护者,诏他们回乡生产。对受战争严重破坏的邕州地区,先是“招复老壮七千二百尝为贼所俘胁者,慰遣使归”,然后是“广南经蛮寇所践而民逃未复者,限一年复业,仍免两岁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对逃亡后田地被他人占去者,一年内复业,则归还被占之田,生活困难者给米一石,生产有困难者,贷以种籽等。三是在铨选人才方面,规定以后朝廷在岭南地区招举,地方可以决定,不必上报吏部,放宽了在岭南地区录用人才的限制。四是建立土官制度,加强王朝同左右江壮族各首领政治上的隶属关系。侬智高起义之后,宋王朝依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洞”,推雄长者为首领,给知州、知县、知洞等官,并给印记,地位世袭,并规定其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从而促使壮族社会进入了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时期。所有这些措施,固然旨在巩固宋王朝在岭南地区的统治地位,但在客观上起到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壮族地区同中央王朝政治上的联系和壮汉人民之间的交往,推动壮族社会的向前发展。

第三,侬智高从“求一官以统诸部”到建立大历国、南天国、大南国,是反映壮民族的形成,要求有自己统一的民族地方政权的意志。侬智高企求建立的地方民族统一政权,可能和大理政权一样,有利于壮民族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使壮民族能步调一致地抗击交趾的蚕食鲸吞,保卫国家边疆。在侬智高失败后,宋王朝积极号召广西沿边羁糜州洞首领“出宋”、“归明”, 并集训羁糜州洞丁壮抗击交趾,巩固边防,出师勤王,等等,无一不是侬智高“求一官以统诸部”所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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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南丹、抚水、环州“蛮夷”的反抗斗争


    


    

南丹、抚水、环州等州,地处宜州境内(即今河池地区南丹、环江境内),唐、宋时壮族先民的聚居地,称“南丹蛮”、“抚水蛮”、“环州蛮”、“安化蛮”、“宜州蛮”,又称“蛮夷”、“蛮僚”,有莫、区、廖、潘、吴、蒙、罗等大姓。各姓酋长,自称刺史,互不统属,王朝以羁糜治之。这些州地是控制“西南夷”要地.宋王朝往往驻兵防守。“蛮夷”所以不断造反,主要原因,一是王朝开边拓地,改建城池,“侵扰蛮夷”,引起动乱;二是边吏和守将或不善治理,或“邀功希赏”,任意克扣“蛮夷”盐、粮,引起不满;二是对“蛮夷”酋领的歧视,或任意侵夺.引起反抗。“蛮夷”的反抗,是蛮夷酋长与宋王朝矛盾激化的表现,蛮夷酋长固是统治者,但与壮族人民有联系,在反对民族压迫方面,他们是民族利益的代表者。因此,他们反抗封建王朝压迫的斗争,具有一定的人民性。


    


    

一、南丹莫公妄(左边还有亻旁)、莫公晟的反抗斗争


    


    

南丹州,莫氏酋长世有其地。宋初,莫洪曣、莫洪皓、莫淮辿、莫世忍、莫公佞等相继为刺史。雍熙四年(987 年)宋宜州牙将周承鉴,扣莫洪曣族人莫淮阆牛一头以耕,淮阆索而不还。淮阆怒,率乡兵击承鉴,夺牛,“诱群蛮为寇”。 宜州知州侯汀调发诸兵进讨,事态扩大。宋太宗因侯汀“失于绥缉,恣其侵牟,致兹边夷,起为寇钞”, “削其官秩。” 大观元年(1107 年)广西经略使王祖道,擒莫公佞杀之,进筑平、允、从州,牧文、地、兰、那、安、外、习、南丹8 地,并为镇、庭、孚、观州,这一重大变动,触犯莫氏酋领政治、经济利益,引起他们强烈不满和反抗。绍兴三年(1133 年),莫公晟率其部众围攻观州,焚宝积监。这是宋朝守臣开拓新边,过早扩拓正州、正县,企图扩大封建化统治范围致“扰乱川蛮夷”所致。至绍兴二十四年(1154 年)的20 多年间,因“南丹蛮”时常造反,以致不得不撤销新开各州,“复祖宗旧制为便。” 也就是恢复各州峒原来的土官统治。


    


    

二、“安化蛮”蒙氏酋领的反抗斗争


    


    

安化州在今环江北部。宋雍熙(984-987 年)、咸平(998 -1003 年)间.因“为饥寒所迫”而数次造反,遭到宋朝守将的镇压。大中祥符年间(1008 1016 年)宜州知董元己将饥饿而乞求粮食的“蛮夷”强迁于桂州,“遂使忿恚为乱”,攻打宜、融州境,“侵掠不已”,其酋蒙但、蒙承贵是这次反抗斗争的领导者。宋王朝调平州(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刺史曹克明为安抚使,内殿崇班王文庆、阁门祗侯马玉、内供奉官杨守珍为都监,除官兵外,还招潭州土兵5 千进行镇压。“蛮夷”先攻天河(今罗城境),后攻融州厢阳诸寨,杀巡检樊明,进而进击抚水州诸寨。他们以篁竹为掩护,据险山以抗官军,在扫洞、中房等村与官军激战。曹克明官军在镇压的过程中,“纵火焚其庐室积聚”,设埋伏,“内外合击,追斩殆尽”,掳得“蛮人”牛马,尽解去“享士卒”。镇压之后,“蛮夷”被迁往广西及荆湖汉族地区者700 余口。因镇压“蛮夷”而“立功”受奖者1800 余人。可知规模之大。蒙承贵“附伏”之后,宋王朝将抚水州改为安化州,将抚水县改为归仁县,以蒙肚知安化州。蒙肚又遣子文宝、蒙格及妻族甘堂等与官军斗争,后被黥配登州、莱州。宝元元年(1038 年), 蒙氏各酋首率众复攻宜、融州,杀宋朝粮官,声势甚大。宋朝迁调邵(今湖南省邵阳市)、澄(今湖南省遭县)、潭(今湖南省长沙市)等州官军数千,逾年才把“蛮夷”反抗镇压下去。熙宁五年(1072 年),因宜州知州钱师孟、通判曹觌,对“蛮夷”“擅裁损侵剥”,引起罗世念、蒙承想、蒙光仲的激烈反抗,攻陷清谨寨,杀宋将费万、宜州守臣王奇。宋朝调发京都晓骑及江南、福建官兵3500余人来镇压,罗世念等被迫出降。

抚水州“蛮夷”历170 多年不断反抗宋朝官吏和守军,是由于官吏、守将侵扰“蛮夷”,擅自克扣,特别是强迫迁徙的结果。抚水州是边徼地方,各族酋领各有其属,一旦受到官军的侵袭镇压,或逼迁异地,或歧视,强令改变他们的生存环境和文化传统,势必引起反抗。


    

三、环州区希范起事


    


    

宋代环州,隶于宜州羁糜,领思恩、都毫二县。居住在该州的壮族,以地名名之,称“环州蛮”。区姓是“环州蛮”之大姓。区希范“颇知书,尝举进士.”原是壮族统治阶层的大知识分子。宋景祐年间( 1034 1037 年), “安化蛮”起义时,与其叔区正辞从官军征讨,自言有功,企望朝廷录用。但却遭到宋王朝的歧视,被“编管”全州,区于是回到环州,联合族人区正辞及“荔波洞蛮”蒙赶,聚众起义,反抗宋王朝的民族歧视,企图实现其政治理想,曰:“若得广西一方,当建为大唐国:”于是杀牛祭天神,“推蒙赶为帝,正辞为奉天开基建国桂王,希范为神武定国令公、桂州牧,皆北向再拜,以为受天命。又以区丕绩为宰相,余皆伪立名号,补置四十余人.” 庆历四年(1044 年)正月,区希范率众500 人一举攻占环州,夺州印,焚其积聚,并以环州为武成军。接着又攻占镇宁州及带溪、普义二寨,队伍发展至1500 余人,宋朝官府大为震动。宜州捉贼使李德用,调官兵攻破环州,区希范等起义军退入荔波洞,继续抗击官军。庆历五年(1045 年),广西转运使杜杞,率官军至环州,遣人诱蒙赶出降,杀牛马具酒以宴,假与之盟。阴置曼陀罗花于酒中,饮者皆睡被捕。过数日,区希范等起义军被俘者200 余人,78 人遭屠杀,其余皆被配徙他处。区希范被剁成肉酱,分遣各个溪洞,并挖出五脏绘制成五脏图,传于世。宋王朝以极为残忍的手段,将区希范领导的“环州蛮”起事镇压下去。但“蛮夷”并没有屈服。与环州相邻的镇宁州一带,“蛮夷” 700余人在其首领莫陵的领导下,仍继续展开反抗斗争。

由于南丹、抚水、环州地处徼远,古来由“蛮夷”首领各自治理。宋王朝急于控制西南夷要襟,企图改建城池以直接统治,并对“蛮夷”施行种种歧视和掠夺,强迫迁徙,从而激起“蛮夷”长期不断反抗,难以治理。因此,不得不调整统治政策,在以军事镇压的同时,陆续废除新置的州县,恢复“蛮夷” 旧制,委“蛮夷”各首领为刺史、巡检等官,以统其民。从而缓和了王朝与当地“蛮夷”的矛盾,安定了边疆。到了南宋时,南丹、抚水、环州“蛮夷”首领都到宜州向王朝进贡,并发展与宋朝的贸易。西南夷卖马于宜州,使宜州成为马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7 12:59: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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