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桂东地区封建化的发展
隋唐五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高峰。壮族受汉文化影响较深的桂东地区,其社会的封建化也相应得到发展,经济制度、军政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方面,都显示出与中原内地基本同步发展的态势。
在经济制度方面的同步,主要表现在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推行和土地兼并的盛行上。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是以户口为基础的,因而唐朝非常重视户籍的编制。“大唐武德七年(624 年)定令,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人民自黄至老,都要编入户籍,而且每3 年要更造一次。唐太宗时,全国不满300 万户,到中宗元龙元年(705 年),为615 万余户,3714 万人;到玄宗天宝十三年(754 年),增加到906 万余户,5288 万人;而到肃宗乾元十三年(760年),骤减为193 万余户,1699 万人;此后略有回升,但仍有反复。
广西的户口情况,缺乏历年的详细材料,下面仅据《通典》 所列,列出其地约在今广西境内诸州的户口概况:
以上表中所列,凡34 州,共99419 户,512120 人。其中,大部分州都在今湘桂线以东的地区,在湘桂线以西的有融州、粤州、宾州、澄州、芝州、田州等6 个州,计10970 户,37640 人,占总州数的17 . 6 % ,占总户数的11%,占总人口的7.3%。从地域面积而言,桂西与桂东相差不远,但其正州设置数、户数、人口数与桂东地区相比,相差甚远,这就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桂西、桂东地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也反映了桂东地区封建化的迅速发展。
唐朝依据户口情况进行分配土地,制定了均田制。唐代之所以每三年更造一次户籍,目的也就是要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唐时广西的户籍,主要在桂东地区,说明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主要施行于桂东地区。均田制的具体内容大致是:唐高祖“武德七年( 624 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但是,当时全国各地的土地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地方田地多,有的地方田地少,“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在“狭乡”,所谓每丁给田一顷,只是名义上的“应受田”, 实际上并未分够一顷,所以要在户籍上注明应受田若干,已受田若干。岭南地区在隋唐时期,田地和荒地较多,应属于“宽乡”。
以上是平民的情况。唐朝的官吏,亦有世业田(又叫“永业田”)和口分田(又叫“职分田”),是按照官品的高低来分的。“其永业田,亲王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骑都尉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给。”至于职分田,也按官品分给,而且亲官和地方官的职分田,数目亦不同。“镇戍关津岳读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二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二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师一顷,队正副各八十亩。皆于所领州县界内给。”此外,“京官诸司及郡县又给公廨田,并有差。” 按照这些政策,唐时广西已开垦的良田,多被各级官吏所占有,平民百姓能分到的田地.大约也多是一些待开垦的荒地了。
唐代的赋役法,通常称为“租庸调制”。所谓租、庸、调,是田租、力庸和户调三种赋役的合称。陆蛰《奏议》 云:“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其具体内容,《 旧唐书?食货志》 有云:“每丁岁入租粟二石”; “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傭,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岭南地方的情况,与中原内地有所不同,因而中央朝廷特别有令:“大庸武德…… 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牛,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由此可知,岭南诸州的租税,不像中原内地那样以丁计,而以户计;不纳粟而纳米;税收也比中原内地轻得多。这些措施,对岭南俚僚人经济发展无疑是有利的。它虽与中原内地尚有一定差别,但租庸调的基本原则政策并未改变。唐以前越人“毋赋税”的现象不复存在了。
均田制的制定并不完善。例如永业田,本可以传之子孙继承,但又规定:“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之。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永业田和口分田既然都可以买卖,就为土地兼并打开了方便之门;如果有财有势,就可以在法定的数目之外,用买田的形式永久地占有无限田地。例如唐太宗时任岐州刺史的王仁表,按官品为从三品,应有永业田二十顷,但传到王方翼(唐高宗时人)时,数年间竟置田数十顷,远远超出了法定的永业田数额。其他的大官僚如郭子仪、马燧、裴度、李德裕、司空图等,都占有大量的田地和众多的庄田佃客。农民失去了土地,如果还保留户籍,就仍须负担租、庸、调,这就迫使农民逃离籍贯区域,以逃避官府的赋役。有的庄园地主,就有意地收罗这些农民,隐瞒他们的户籍,使他们变成自己的佃户,向他们收取本应由国家收取的赋税。
中原内地的这种情况,不能不对岭南的官吏和地方豪强产生强烈的影响。天宝(742 一755 年)以后到乾元二年(760 年),岭南也和中原内地一样,户口锐减。这固然与安史之乱有很大关系,但也与地方官吏和豪强隐瞒佃客的户籍直接有关。
唐朝初年,高祖诏令于桂州置监铸钱。武德四年(621 年).铸开元通宝钱,洛、并、幽、益等州皆置钱监。这是壮族地区正式铸钱之始,也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在此之前,壮族地区的青铜冶铸业已较发达.但所铸无非是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和兵器,从未见到铸造钱币的记载或实例。其中的原因,一方面与壮族地区甚至整个岭南地区的商品经济不发达密切相关。据一些记载,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岭南诸州,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甚至有人用铜钱来铸造铜鼓,“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出铜。闻官司贾人皆贪比轮钱斤两差重以入广州,货与夷人铸鞴作鼓。”另一方面,历代中央朝廷都把钱币视为“国之重宝”,不肯轻易让边远地区拥有铸造钱币的重权。唐时的中央朝廷既然把这样的重权放给桂州,这说明当时壮族的社会发展情况已足以使中央朝廷感到必要和放心,唯一的限制,仅是“禁见钱出岭”而已。但是,在桂州铸造钱币,也和中原内地一样,都有滥铸钱和私铸的流弊。“〔大和〕五年(831 年)二月,盐铁使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姦钱,……其江西、鄂岳、桂管铸滥钱,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流禁绝。”
在军政制度方面的同步,主要表现在州县制、府兵制、科举制和废止奴婢制度的推行上。
唐代推行州县制。贞观元年(627 年),唐太宗分天下为十道,道下分州,州下分县。今广东、广西和越南北部地区属于岭南道,为十道之一。岭南道下辖广州、桂州、容州、邕州、安南五管经略使,管下所辖凡70 州。唐懿宗咸通三年(862 年),又分岭南道为岭南东道和岭南西道。今广西属岭南西道,下辖桂、容、邕三管经略使,史称“三管”;其中桂管(治桂州,今桂林)辖9 州,容管(治容州,今容县)辖15 州,邕管(治邕州,今南宁)辖16 州和21 个羁縻州。总而观之,正规的州县多在今桂东地区,而羁縻州则多在桂西地区,因而考古发现的隋唐故城遗址,也主要集中于桂东地区。如苍梧县新城镇殿村城山的歌罗城址、容县容城镇的容州古城、北流县附城区陆地乡古城村的铜州城、浦北县泉水乡坡子坪的越州古城和旧州村的旧州古城、灵山县旧州乡的旧州古城、钦州市久隆乡上东坝村的钦江古城等等,其中规模最大的为容州故城,分为内城和外城,横跨今绣江的南北两岸,周长达10多公里,其范围远远超过今容县县城的城区。
岭南西道及桂、容、邕三管下各州县的官吏,均由中央朝廷委派或任命,除了羁縻州县的官吏可以世袭外,均与中原内地样为定期流官。例如李去思、韦丹、李复,均由外地到容州任过刺史,王晙、张九龄、褚遂良也由外地到桂州任过都督,柳宗元则任过柳州刺史。除外地流官外,隋唐中央朝廷对有影响的地方豪酋也论功封以官职,例如唐初,大将李靖攻略岭南抵达桂州时,派员四出招抚岭南旧官豪酋,隋时的高州刺史冯盎、贵州刺史李光度、钦州刺史宁长真等,先后派特使到桂州参渴李靖,“靖承制授其官爵”。
隋代和唐代前期,沿袭推行南北朝时北周的府兵制。“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府内平民,轮流服兵役;而各府的兵员,则有规定的常数。当时将全国各地州府分为上中下三等,上府兵1200 人,中府兵1000 人,下府兵800 人。各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吏、兵曹、别将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 “府兵平日皆安居田亩,每府有折冲领之。折冲以农隙教习战阵。国家有事征发,则以符契下其州,及府参验发之。”“有事则将以征伐,事已各解而去。”
岭南各府亦行府兵制,如容州,为下都督府,“置防御、经略、招讨等使,以刺史领之。管镇兵一千一百名,衣、粮、税米管自给。”这些府兵,经常乐征西战,不仅征讨本府境内的“叛乱”, 有时还出府远行征伐。如钦州刺史宁长真,隋初为钦州都督,曾于仁寿末年(604 年)应征率兵攻仃林邑(今越南南部),又于大业七年(611年)从征高丽(今朝鲜)。战后,宁长真以战功受炀帝诏为鸿胪卿,授安抚大使,遣还。又如柳州马平人白耸,为义胜都尉,在僖宗光启年间(885—888 年)“率所部攻贼”;天宝十二年(753 年)“以左武卫大将军何复光将岭南五府兵击南诏。”
隋及唐朝前期推行府兵制,但同时执行募兵制。因为在国家需要出动大量兵力时,调集各地府兵颇费时日,往往贻误战机,故募兵制常作为临时措施以弥补府兵制的不足。岭南各州亦行募兵制,例如,隋朝时“桂州俚李光仕聚众为乱,诏稠召募讨之。”炀帝时,“始安郡巫李袭志,…… 隋末,散家财募士,得三千人以保郡城。”唐懿宗“咸通二年(861 年),广、佳、容三道共发兵三千人戍邕州,……桂管义征子弟兵三千诣邕州。”安史之乱时,“频诏征发岭南兵”。王翃“复募三千余人力战,日数合。”
东晋南朝时,特别重视家谱,朝廷设有谱局,用人必须查考谱籍。隋朝仍之。士族门第的高低,大抵由祖先有声望、代代保持富贵、常有功臣名人、一家男女熟习礼教形式、能谈论儒字佛学、有诗赋文章等因素构成。唐太宗有意培植新的士族集团,为各地官僚和上族重续家谱,诏令高士廉等收集全国士族家谱,并依据史书,辨别真伪,考正世系,编撰了《氏族志》 100 卷,共收293 姓、1651 家。南方士族自南朝亡后,被北方士族轻视,《 氏族志》 则将之正式列为士族,恢复其声望。钦州一带的宁氏家族,也正式收入《氏族志》 。
这种重视家谱的社会风气,对岭南的豪酋颇有影响。例如钦州宁氏家族,在《氏族志》 之前,就已把本家世系刻在碑上。清道光六年(1826 年)在今钦州市久隆乡新明村石狗坪发现了隋代宁越郡钦州县正义大夫宁赞墓志碑一方(石质)。该碑刻于大业五年(609 年),碑文30 行,每行39 字,现存干广东省博物馆。1 920 年,钦州县平吉乡平心村后背山也发现唐代钦州刺史宁道务墓志碑一方(陶质),碑文30 行,每行40 一50 字,可惜1 939 年毁干日军战机的轰炸,广西博物馆现存有残块。
据宁赞墓碑,宁赞字翔威,冀州临淄人。其祖父宁逵,于南朝梁武帝时任定州刺史,总督九州诸军,陈宣帝时,又任安州刺史;其父宁猛力,隋文帝时“除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安州诸军事、安州刺史、宋寿县开国侯”;其兄宁长真,立功于国,隋文帝授上仪同三司钦州刺史,又升为上开府仪同三司、钦江县开国公,当年又改为有光禄大夫宁越郡太守;其弟宁建弘,宣扬国化,增上仪同三司;宁赞本人,于开皇十四年(594 年)入朝隋文帝,授大都督,大业二年(606 年)征林邑有功,隋炀帝“乃授开府仪同三司,即其年改为正义大夫”,大业四年(608 年)“正月十九日终于私宅,春秋姗有五。”
据宁道务墓碑,宁道务字帷清,临淄人。其曾祖父为宁猛力,祖父为宁长真,其父宁据,为宁长真仲子;宁道务本人,“幼而颖悟,长而风清,涉猎乎六艺之场,牢笼平百氏之苑,海内之学,尽在公门”,曾任襄州临漳县令,武则天长安年间(701-704 年), “授朝散郎”;唐睿宗景云年间(710-711 年)“改牧郁林”,终于庸玄宗开元二十年(732 年)。其长子宁歧风,为桂州始安县主簿;中子宁歧菠,为荔浦县函;季子宁歧雄未仕。
据以上两方墓碑,知钦州宁氏家族的始祖为宁述,自谓在南朝梁时自临淄来到岭南,传至宁道务之子,已有六代,其间皇朝虽然多所更替,但宁氏家族依然世代为官。当时,许多少数民族为了充当朝廷流官和入编户为汉民,已有杜撰宗族谱谍的现象。所以,宁逆是否真的来自北方临淄,无从稽考。但即使是真的来自临淄,那么,传到第六代时,由于长期受到岭南越文化的濡化,宁氏家族也早已“越化”了。
为了保证官僚制度的实施,唐朝废除了魏晋以来的门阀九品中正制而推行科举制。唐代科举,所设科目甚多,但常制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道举、童子等八科。由于许多名人均出自明经、进士二科,故到贞观时,“士族所向往,惟明经、进士二科而已。”,其中犹以进士科为矜贵。
科举制度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士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许许多多身世低微的读书人燃起了希望之火,因为一旦中举,不但可以根本改变自己的处境,还可以光宗耀祖、千里扬名;同时也迫使豪门士族努力去攻读,因为中第与否取决于考卷,豪族势力并无影响。这样,所有的读书人都抱着“金傍题名”的希望,宁愿耗尽平生精力,一次又一次地去接受竞争和挑选,而他们的家庭、亲友也竭尽全力加以支持。所以,科举制度几乎牵动了整个中国社会。
桂东地区的读书人,紧紧跟上当时的形势,有的竟然也通过科举制度进入了仕途。例如,梧州的李尧臣,“谭津人,贞观中第进士,累官至交州刺史。”(钦州宁氏家族的宁夏佛,于武后永昌元年(989 年)去长安应试,弟进土科第九名,武则天委任他为秘书省校书郎,后升谏议大夫,唐玄宗时又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只因他在修国史时直书皇帝隐讳事,以致“件旨去官”。后来,宁氏家族文人学士辈出,如绍兴十八年(1148 年),宁宗乔举进士第,其弟宁宗得也在绍兴二十四(1154 年)考取进士。故宋时周去非《岭外代答》 卷10有云:“诸宁今为大姓,每科举曾有荐名者。”五代时今桂东地区仍不乏进士,如浔州平南人梁篙,也于“白龙元年举进士第一,任至翰林学士。”
科举制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唐时为了培养应试学生,诏令各地设立学校,“武德七年(624)年,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学生所学课目,主要有“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中经”(《诗》、《周礼》、《仪礼》)和“小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粱传》),此外还有《孝经》和《论语》。学习成绩有“通二经”、“通三经”和“通五经”三种,“通二经者,大经小经各一,若中经二;通三经者,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各一,孝经、论语皆兼通之; 学生的人数,亦有明文规定:“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五人,中县、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各地对这些学生,“分其人而教育之,其有通经力学者,必于岁杪升护礼部,听简试焉。”“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敇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以上,及未通经,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送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
这套教育制度,也在壮族地区推行,如柳州府学,设于唐初;容州府学,设于贞观四年(630年);桂州学,设于大历年间(766——779)。前面提到的桂东地区的进士,应是这类学校培养的结果,因为在唐时,学校均为官府所立,私人是不许设立的,“不得辄使诸百姓任立私学。”因此,要由州官县官兼管,“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有的州县长官比较开明,对学校也就比较重视,例如韦丹在元和初年任容州刺史时,就“教民耕织,止惰游,兴学校。”柳宗元任柳州刺史时,也在元和十二年(815年)重修过柳州府学。这类学校培养的学生,能在科举考试中及第的,只是其中的佼佼者,犹如凤毛麟角,而其余的绝大部分是落第者。但这些落第者,对普及汉文化、传播儒家伦理道德、提高民间的汉文化素质等,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如果查阅广西各地方志收录或文物部门收藏的隋唐五代的各种碑文,就会发现,其中不乏文辞优美、涵义深刻的上乘之作,而其作者则有许多是名不见经传的,应是当时科举的落第者。
与土地制度的封建化相适应,便产生了王朝诏令岭南释放奴婢,禁止蕃奴、买卖奴婢的政令和各级官吏释放奴婢的行动。奴婢的废止是对人身自由的根本解放。在隋代,全国许多地方都有买卖人口和掠人为奴的情况。据《隋书.食货志》 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卷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卷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各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这是将奴婢当作牛马、田宅一样买卖,官府只管按百分之四来收税而已。岭南各州,至唐代仍有买卖和虏掠奴婢的情况,京师的权贵甚至委托赴南海为帅者“买南人为奴婢”;岭南的一些州府也向朝廷“岁贡奴婢”。这种情况引起了有识之士的不满,如翰林学士李锋、白居易曾上言:“岭南、黔中、福建风俗,多掠良人卖为奴婢,乞严禁止。”至中唐,中央朝廷明令禁止,颁布了《禁岭南货卖男女敇》 ,“辛巳,罢邕府岁贡奴婢。”“比闻岭南 。。。多以南口饷遗,。。。此后严加禁止,如违,长吏必当科罚。”中央有令,来岭南任职的官员也多所执行,如李复在任容州刺史时,“禁人民之相虏卖者,执而诛之,以去其害。”,“先是,西原乱,吏获反者没为奴婢,长役之。复至,使访亲戚.一皆原纵。在容三年,人以赖安。”韦丹任容州刺史时,也对“民贫自鬻者,赎归之,禁吏不得掠为隶。”柳宗元在任柳州刺史时,对质钱没为奴婢的人,“设方计,悉赎归之。尤贫者,令书庸,视直足相当,还其质。已没者,出已钱助赎。”
在文化方面的同步,主要表现在学校的设立和佛寺的兴盛上。学校的设立及其影响前面已言及,这里单叙佛教和佛寺。
佛教远在西汉末年即传入中国,魏晋南北朝时北方已相当盛行,到唐初贞观十九年(645 年),唐玄奘到西域求佛回到长安,“太宗见之,大悦,与之谈论。于是诏将梵本六百五十七部于弘福寺翻译”,这为唐代佛教的盛行奠定了基础。到唐中宗时(684--709 年), “公主外戚皆奏请度人为僧尼,亦有出私财造寺者,富户强丁,皆经营避役,远近充满。”
佛教传入壮族地区,约到东晋时,据《 广西通志》 载,其时在今平乐县已建有龙兴寺,是壮族地区最早的佛寺。到隋唐时,佛教又由平乐传往桂林,形成壮族地区佛教的一个中心,颇有影响。目前在桂林市西山区的蒋家岭、千山、龙头峰、观音峰、蹓马山一带,尚存有唐代前期的佛教摩崖造像10 余龛200 多尊,其摩刻年代约为上元三年(676 年)至景龙三年(709 年)期间。唐朝中期以后,有个自号为“无量寿佛”的寂静照法师到壮族地风各地云游,并在今全州县修建湘山寺,广收僧徒,培养了许多佛门弟子,如桂林七星岩的寿福寺,灵川的圣寿寺、圣福寺、长寿寺、延寿寺,荔浦的寿山寺,贵港的福寿寺、万寿寺,横县、北流的寿佛寺等,都是寂静照法师的徒子徒孙建造的。
除了寂静照法师这一门系之外,其他地方还有许多佛寺,例如柳州的大云寺,建于武则天天授元年(690 年),先在柳江北岸建有4 座佛寺,僧房600 多间;后又在柳江南岸建有寺庙一座,僧房300 间。两岸住持、僧尼数百人。两岸佛寺曾毁于火灾,到元和年间柳宗元任柳州刺史时,曾下令修复大云寺,四处收罗僧徒,并以官府名义将一些山林土地拨给寺院。贵港的大云寺,也建于天授元年,武则天并将佛经五千卷钦赐该寺。此外,唐时梧州曾于凤凰山下建有光孝寺,于云盖山下建有永井寺。容州则于贞观年间建有开元寺、乾封年间建有景星寺、五代南汉时建有宁国寺;其中的开元寺,在房孺复任容州刺史时,曾于贞元十二年(798 年)为该寺铸造了一口大铜钟,流传至今。该钟体呈圆柱形,下口喇叭形,顶部有龙钮可供悬挂,为壮族地区现存最大的一口铜钟。流传至今的佛寺铜钟,还有梧州感报寺的南汉铜钟,铸于南汉乾和卜六年(958 年);贺州乾亨寺的南汉铜钟,铸于大宝四年( 961 年)。
以上隋唐五代时期的佛寺及佛教遗迹、遗物,集中分布于今湘桂铁路线一带及其以东地区,而在桂西地区则很少见到。在社会阶级矛盾方面,主要表现在一些起义或“叛乱”上。这些起义和’‘叛乱”,是与国内其他地方的起义或“叛乱”相呼应的。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农民不堪负担沉重的赋税和徭役,大批逃亡;特别是安史之乱以后,加上自然灾害,更是民不聊生,纷纷起义,例如浙东有袁晃起义,安徽有方清起义;到唐朝后期,又有波及江南地区的庞勋起义和震动全国的黄巢起义。岭南地区自唐朝前期起,就断断续续有许多起义和动乱。其中有些是与全国性的农民起义遥相呼应的,有些虽然只是岭南局部的、影响不大,但其爆发原因则与中原内地一样,都根源于共同的社会阶级矛盾。
岭南局部地区的小起义或小动乱,有些实为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并发。例如,武则天垂拱三年(687 年), “交趾人李嗣仙杀安南都护刘延祐”。当时的安南都护府,治所在今广州,其事的起因,是由赋税问题引起的:“岭南俚户,旧输半课,交趾都护刘延祐使之全输。俚户不从,延祐诛其魁首,其党李思慎作乱,攻破安南府城,杀延祐。桂州司马曹元静将兵讨思慎等,斩之。”又如梁崇牵起义:“自安、史之乱,频诏征发岭南兵募,隶南阳鲁吴军。灵与贼战于叶县,大败,余众离散。岭南筑洞。夷獠乘此相恐为乱,其首领梁崇牵自号‘平南十道大都统’,及其党覃问等,诱西原贼张侯、夏永攻陷城邑,据容州。”
以上所述,唐至五代时期的桂东地区,在经济制度、军政制度和社会文化方面,大致与中原内地同步发展,其社会的封建化,较之魏晋南北朝时期,则大大地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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