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教育
在壮族先民社会独自发展时期,始终伴随着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的、尚属自然形态的教育活动。这些教育活动,孕育在壮族先民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受着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制约,虽然在教育方式和方法上与处于人类发展初期的其他地区具有许多共同点,但在教育内容上却一开始就呈现出本地区的特点,是后来壮民族自身文化传统的起源和初级形式。
一、生产工具制造及生产技术的传授
生产工具的制造是“人猿相辑别”的标志。打制石器是人类最早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它不但在旧石器时代,而且在新石器时代很长时期内,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生活在岭南西部岩溶洞穴、河旁滩前的壮族先民们,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石器选料、制作及类型用途等技术,并通过示范模仿等活动传授给后代,因而逐步形成与华北同时代文化相区别的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石器打制风格。从原料上看,华北地区是石片石器为主,而瓯骆地区以砾石石器为主,这并不是随意性的,而是对砾石的硬度、岩性、加工劳动量和劳动时间有了比较明确认识后交流、传播的结果。从打制技术、加工方法看,华北地区旧石器普遍修理台面,有单向打击和转向打击等方法,而瓯骆地区多用单向锤击法,在石器背面和手握处普遍保留砾石面,器形上也比华北的厚大粗重。这种风格的差异,就显示出壮族先民在打制石器基础上教育活动的痕迹。磨制石器出现后,器形更多样,制作更复杂,教育训练活动更为细致严格。从瓯骆地区出土的磨制石器看,有斧、锛、凿、磨盘、杵、石刀、石矛等。尤其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了众多的加工非常精致且造型美观独特的大石铲,无疑,壮族先民是石铲制作的创造者。其形制规整,通体磨制光滑,棱角分明,美观精致,制作工艺已达到较高的水平。说明壮族先民已掌握了对称、平衡、曲线、弧线、抛线、直线等物体造型的规律。这种技巧的掌握无疑是长期根据劳动生产的需要不断改进提高的结果,是后代在接受前辈经验基础上的不断创造。
除石器制作外,竹、木工具的制作和使用,也包含着教育的过程。岭南多生竹木,狩猎又是原始时期主要生活来源之一,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竹、木制作细长的箭杆和木器进行狩猎,在壮族先民中应是很普遍的。从广西地区出土的打制石器来看,没有明显细小化的趋势。间接打击和压制的加工技术至今没有发现,这并不说明制作工具技术没有进步,而很可能是一些精细的工具由竹、木工具担任了,这从有些石器的刃缘损坏情况可说明,只不过竹木工具易腐烂,不能保存至今。人类原始农业的最初阶段是点耕,即用尖木棒挖穴点种,木、竹工具在这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壮族先民同样经历过这一阶段。此外,壮族地区有关制作弓箭射太阳的神话流传不少,并已形成用什么竹、木能制作强弩硬箭的经验;“拿大楠竹来刨成箭,拿青冈木来弯成弩。”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竹木工具制作的经验传授和积累下来,工具种类愈益增多,用途也逐步多样化。
陶器的出现,是人类一次划时代的飞跃。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陶器是桂林甑皮岩人即壮族先民制造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C14实验室与北京大学考古系C14 实验室对濒皮岩遗址年代综合分析了13 个侧试数据后认为:“甑皮岩遗址以第二钙化板为界,分为早晚期,晚期年代距今约七千五百年左右;早期年代距今在九千年以上”。陶器大部分是在早期地层中发现的,说明早在9000年以前,壮族先民就已经发明创造了陶器。而北方中原地区,发现有最早陶器的遗址是河南裴李岗遗址,其年代距今约在8000 年以下,比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的陶器晚1000 年左右。瓯骆故地出上的陶器器形主要有罐、釜、钵、瓮和少量三足器等。陶器的出现进一步拓宽了生产技术教育的范围,使教育具有更丰富的内容和更高的水平,壮族先民的陶器制作经厉了手制到轮制工艺的进步,制作工序趋于复杂。这种技能的传授包括选料、定型、装饰、烧制及用途等多项内容或程序,没有细致、具体的指导传授是难以掌握的。同时,器具装饰工艺的出现,使美的观念教育进一步发展。人们美的观念是在生产和生活中得到启发的,壮族先民的陶器是模拟编织器制造的,当人们在一件编织物内用粘土糊成相似的器型,用火焙干后,将编织物拆掉,在陶器外部就留下了编织物的印痕,令人愉悦。此后,人们就有意识地在陶器上装饰纹饰以使美观。经过传授和推广,几何印纹陶成为壮族先民居住区域普遍制作和使用的陶器,具有地方特色的压印法、拍印法和划纹等几种装饰工艺也由此形成。这就比石器、木器生产工具的制作包含了更丰富的审美情趣。
青铜器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的主要标志之一。武鸣县马头元龙坡西周墓葬和安等秧岭坡西周或春秋战国墓葬出土的铜铃、铜手镯、铜钺、铜斧、铜矛表明,西周末期,壮族先民已开创了自己的铜器冶铸业,它是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进行的。青铜器冶铸过程,一般经过采矿、碎矿、冶炼、合金、制范、浇铸、修饰等主要工序。每道工序都需要具备专门的技术及其知识,包括物理、化学、数学、力学、美术或雕塑等,而且还要具有娴熟的操作技术和默契地配合协作,如果没有相应的教育活动是难以传续下来的。然而,这种技能传授已与氏族公社初期生产技术较公开、普遍的示范和模仿教育不同,它已是作为一种从农业、畜牧业分离出来的行业技术进行小范围的、有限制的秘密传授。因为只有这样,工匠们才通过这些技艺来获取或巩固自己在氏族中的地位。同时,瓯骆工匠制作的青铜器具有自己的风格特征,但铸造工艺多师承五岭以北,加上铁器的传入,使瓯骆故地青铜铸造业没有在生产中充分发展,只能转移到当地的特殊产品即铜鼓铸造上去了。其工艺传授亦有严格限制,只传给男子而不传女子,因而在壮族先民中掌握冶炼青铜器技术的是极少数。
生产技术的传授是使人类具备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它包括生产劳动经验和生产工艺制造技术两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在劳动生产经验方面,壮族先民积累了从采集渔猎经济到原始农业、畜牧业经济的许多经验,反映在教育活动中,其内容是由简单而复杂,由单一到多样。
在采集、渔猎经济时期,妇女是生产的主要承担者,负有教养儿童、传播经验的重要责任。主要教育儿童怎样从茂盛的林木中识别和择取可吃的块根、嫩叶、树蕊、浆果和坚果,怎样捕捉动物、打捞水产等。壮族一些古歌谣唱道:“赶儿进山林,教他采野果,叫他独生活”,即在山林实地中学会和增长生活的知识。田阳县的一首歌词是教人们“修弓又修箭,修弓游天下,修箭射月亮,修弓把野猪打”。反映当时采集和渔猎的教育内容,培养后代利用自然求生存的能力,从劳动中掌握经验。
人工取火,是一个重要的生产经验,是人类支配自然的伟大进步。不同的原始氏族有不同的人工取火方法,而这种取火经验,是借助于教育活动而传授推广的,壮族古老而宏伟的创世史诗《布洛陀》中叙述了壮族先民人工取火方法的传授。壮族始祖布洛陀教人造火:“拿枯木来钻咯勒,把火造出咯览!" “枯枫树在天角山,金风钻在地角坳”;又教人们做三脚灶,即用兰块石头摆成“品”字形把火收藏好,并立一个灶神即灶王爷来关照,以免酿成火灾。这说明壮族先民借助于教育活动传授、推广钻木取火和火种保存方法,并在这种传授推广中逐步加深对火的认识,把火运用于狩猎、农耕活动之中,提高了人们的生存和生产能力。
壮族先民很早就开创了原始农业,是最早种植水稻的民族之一。因此,也必然产生农作、畜牧的教育活动。在壮族中流传着这样的神话故事。说稻种是他们的祖先带一只黄狗到天上的仙田里去打滚,沾了一身稻种带回凡间,但沿途被草木刮掉了,只剩下尾巴上的,所以现在的稻穗形如狗尾巴一般。抹去它的神化色彩,便可看出,故事反映的是壮族先民带着猎犬到山野中打猎时,猎狗把野生稻种粘回来了,启发了人们把野生稻改为人工栽培水稻的事实。《布洛陀》“造谷米”一章中,提到布洛陀教人种植粳米、糯米、玉米、小米、高粱等作物,并教人们有关犁田、耙田、播种、施肥、收割等农事方法。当然,从当时生产发展水平看,农作物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的系统化程度还不高,其中有些内容是后人逐步加上的,但它反映了通过教育推广谷物种植这一基本事实。饲养牲畜的知识传播也是如此。桂林甑皮岩遗址家猪骨骼的发现,把我国饲养家猪的历史从原来7000 年以前推到9000 年以前,这一地区是我国家猪起源最早的地方,除猪以外,还有狗、牛、羊、鸡等的饲养,从拘禁驯化、野牧发展到圈养的畜牧业经验的积累,同样经过代代相传、不断发展的过程,《布洛陀?造牛》 一章说,从前没有牛,是猪狗来拖犁耙,猪狗拖不动,不愿再拖了,人们就去请教布洛陀。布洛陀教人们造牛,穿牛鼻拉着走,后来牛群因一头牛被杀而逃散,布洛陀又为牛赎魂,使它听使唤,为人们耕田,这反映壮族先民驯服野牛的经验,并通过口耳相传的史诗传授给后代。采集、渔猎、钻木取火、种植、饲养等这一系列生产劳动经验,既在生产劳动中获得,又在生产劳动中传授,并不断得到充实和提高,推动了壮族先民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二、生活知识教育
以衣、食、住、行、婚姻、家庭等日常生活习惯、观念和能力的培养、训练为内容的生活知识教育,先秦时期,往往是和生产技术教育融合在一起的。二者既有区别,但又不可截然分开,这是与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衣饰是人类走向文明的一大进步。寓于其中的教育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美观念和美化自身的能力训练,二是利用自然资源制作服饰的知识和技术传授。
关于第一方面,在壮族地区不少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掘出当时人们佩戴的石环、贝饰和玉石器,说明壮族先民审美认识的不断提高。壮族先民还有直接在自身躯体上表现美的独特方法,这就是文身,即在自己的额头、胸脯、后背、四肢刺画花纹。其具体内容与壮族先民不同部落的习俗有关,后来慢慢变成一种装饰。文身所用颜色全为青黑色,与壮族后来的服装颜色基本一致,表现了壮族祖先以蓝黑为美的审美观。在发型、头饰上也逐步讲究。在桂林甑皮岩、横县西津、南宁豹子头等遗址中,都发现有骨制发笄出土。在花山崖壁画上,也可看到早期壮族先民的发饰,画上男子是剪短头发的,有少量男子头上插着迎风舞动的羽翎;为数不多的几个女性是编发,身后长辫随着舞姿迎风甩动,翩翩动人。这就是《说苑? 奉使篇》 所讲的:“剪发文身,烂然成章”, 《 战国策?越策》 所说的“被发文身,错臂左任,瓯越之民也。”成人们在自己装扮或为儿童装扮过程中,影响和培养了他们的审美观念和装饰能力。儿童们通过模仿而沿袭下来,逐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色彩的服饰。
关于第二方面,即如何利用自然资源来制作服饰。岭南自古盛产内含丰富纤维的麻、葛、芭蕉、木棉等类植物,很早以前,壮族先民就懂得利用植物纤维捻线。进入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以后,又学会了纺织。壮族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里,如平南县石脚山遗址等,曾发现一些圆饼形或算珠形陶纺轮和一些网坠,即是利用植物纤维捻搓成线,织网捕鱼的工具。有了线就可进一步织布,从1985 年在武鸣县马头安等秧17 号战国墓中出土的包裹铜片的麻布看,战国时期壮族先民织的麻布就已相当精致了,经纬纵横,结构紧凑平整。利用植物纤维制作服饰,包括捻线、染色、织布、缝制等多种工序。这方面的教育活动主要在女子之间进行。女孩们出生以后,就受到母亲在这方面的熏陶和指导,训练出各自巧夺天工的本领和审美的情趣,奠定了后来为人们称赞为“壮妇手艺颇下”的基础。
饮食,亦是壮族先民生活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吃什么的教育,从壮族地区遗址出土的器具、动物遗骨来看,在农业出现之前,壮族先民主要是采集野果、植物块根和猎取各种动物,或到河里捕捞鱼、虾、螺蛳、蚌、蚬作为食品,其中就有哪些吃得,哪些吃不得的区分及教育;农业经济产生后,壮族先民就开始逐步从块根茎类食物过渡到以稻米为主食,配之以各种块根、水果、动物类食物。这种食物构成,在以后的发展中基本不变。这既是自然环境和条件所造成,也是代代相传而形成的习惯。
其次是怎样吃的教育。从遗址中用火的痕迹看,在母系氏族阶段,人们已用火把食物烧熟了吃,而陶器的出现,说明人们已从烧熟了吃进步到煮熟了吃。除煮的吃法外,还可能出现一些其他吃法。如壮族地区至今仍保存的竹节筒饭(把米放在竹节里,封好之后放在火里烧),可能在远古时代就已出现了。随着社会的进步,食品种类逐渐增多,吃法也日愈多样化,各种制作食物的器具和技术的出现及不断改进,使青少年一代通过生活中的耳闻目睹、口手相传和亲身体验,逐步训练和掌握了在饮食方面的基本技能、进餐习俗和各种礼仪,促进了壮族先民文明的发展。
壮族先民从洞穴、巢居到干栏建造等居住方式的变化,也有相应的教育活动。
旧石器时代晚期,壮族先民对住处的选择就有一定的原则。分布于壮族地区的洞穴遗址、贝丘遗址、山坡遗址都分别有其共同的特点,从洞穴遗址看,洞穴附近都有水源;所在的石灰岩山多为孤峰或峰丛山麓,以便辨认;洞口大致向阳,朝南或东南较多;洞前或周围有比较开阔的适于狩猎和耕种的平地等。从贝丘遗址看,多位于近河或近海及河流交汇处,背山面水;附近有较开阔的平地,近海处附近多为山岗等。从山坡遗址看,都在平缓的丘陵半山土坡上,周围有平坦的土地,前面有河流等。这种选择居处的原则,是长期积累的一种生活经验,它在形成和运用过程中传给了后代。同时,人类是由少到多发展的,每个原始家庭,至迟经过几代以后是一定要分裂的,分裂出去的部分在选择居处时运用了原有的知识也就使这一知识得到扩大和传播。
巢居方式代替洞穴居式,是人们在付出巨大的生命代价后获得的知识和经验,离开地面居住,既可避免地面潮湿对于人体的侵蚀,又干燥通风,减少了闷热和瘴气的熏染,还能防止毒蛇野兽的袭扰。这种优于洞穴的居式,为人们所乐于接受,“依树积木以居其上”的巢居方式及知识就容易得到较普遍的传播和交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壮族先民对“巢居”进行了改进,逐步创造了别具一格、独有民族特色的“干栏”房屋,这种房屋,大约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一直延续至今,是壮族人民房屋建筑的主要形式。它改变了过去“以树积木”的做法,采用木料于地面上立柱,在柱上‘缉茅索陶,伐木驾楹”,构建成双层楼房,“人栖其上,牛羊犬采畜其下。”这种房屋的建造,包含了杠杆、平衡、对称、合力、分力、应力等力学原理,而且在择址、定向、形体、布局中还反映了壮族先民的社会组织特点及审美观念、崇拜观念、婚姻观念、伦理道德观念等。如:按聚族而居的习惯形成若干干栏群落,是氏族社会家族组织的反映;以神龛为中心、火塘辅之的布局规矩,显示出祖先崇拜的庄严和父系家庭中男子的至尊;夫妇居住异室,反映出壮族先民野外交媾的普那路亚婚和对偶婚的婚姻习俗。这些知识和观念是在建造“干栏”过程中承上启下不断形成和传授的。每一干栏的建造,都加深了人们对有关知识的记忆,成为生活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壮族先民的行,与人类发展一样,经过负载行走到逐步创造和利用各种运载工具的日益进步的过程。
壮族地区山多,在山道上负重行走是生产生活中常有的。壮族先民发明了扁担(最早可能以竹竿充当),练就了善挑的本领,无论山多高,路多险,只要不是用两只手攀山崖,他们都能挑担行走。这里面就包含了掌握平衡、脚步配合、左右换肩的知识,这种知识的掌握一是通过模仿,二是通过生活中的训练。儿童们在成人们带领下,由轻而重地实践挑的能力。至今,以扁担肩挑在壮族人民中仍普遍存在。
行的效能的提高还表现在各种运载工具的发明。壮族地区河流分布很广,壮族先民很早就借助于水上工具来补充人力之不足,使行“假于物”,实现了行的方式的进步。反映原始氏族社会解体时的壮族神话《布伯的故事》里,说布伯乘坐打谷槽(有的说是伞船),随水而上,去与雷公搏斗,所说的打谷槽即是以浑木瓠成的瓠瓠木舟,是壮族先民在氏族公社解体时,用的古老的交通工具。这是一种整木瓠成的独木舟,船体狭长,中间瓠成长方框状,两端尖而微翘。这种形式,可从武鸣县马头元龙坡第56 号西周时期的船形墓坑得到印证。此外,当时还有木筏、竹筏、藤舟等。这些用木、竹、藤制作的水上交通工具,浮力大,划起来省力,易于掌握,在河流湍急处不易翻覆。成人们进行筏木、砍竹、割藤、瓠木、编扎、修造时,儿童们在一旁观摩或帮干一些简易的活,这个过程同时也是儿童们学习的过程,反复多次逐步掌握.这种“善假于物”的能力的培养,既开发了人们征服和利用自然的创造力,又促进了自身社会的发展。
人类从群婚(包括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到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的进步,既是各历史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产物,也是人类相互教育的结果。在原始社会,这种教育通过各种禁例、习俗来进行。在壮族先民中,大概至少有下述两种:
一是通过氏族的不同区别以禁止氏族内婚配,氏族成员把其看作一种禁例来教育后代。不同的氏族、部落分别在自己额上、身上刺画本氏族崇拜的图腾符号,不同氏族的男女一看图腾记号就知道是否可以发生婚媾关系。《布伯的故事》里就有这样的情节:因洪水危害天下仅剩兄妹二人,但兄妹二人鉴于血缘婚已为社会习俗所不容许而不肯结合,各走他方,把脸涂黑,再相遇时彼此视为异族,才肯结合。
二是通过以歌择偶的形式进行教育。壮族是一个善歌的民族,有盛大的歌圩活动。歌圩主要源于远古的族外婚制。即是说,歌产生于劳动之中,反映了生产生活中广泛的内容,但作为一种集体性的共同活动,则主要是由婚配的需要。以对歌作为族外婚的一种手段,可产生一定的生活教育效果。一方面,增强了歌在壮族先民生活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族外婚的观念教育得到加强。因为婚配是在一氏族与他氏族之间进行,对歌也只能通过族外求偶来起作用,对歌的对象就只能限制在族外人员,这种观念在历次对歌活动中益发深刻地印在人们的头脑里。至今,仍可在壮族歌圩里发现这种反映远古普那路亚婚姻形态的遗风,各村屯男女青年均互找别村的人对唱山歌,而同村的则不能相邀对唱。可看出以歌择偶活动所产生的教育效果。
婚姻形态的进步,推动了家庭观念和人伦道德教育的产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从母居制和母系继承制是进行敬母观念教育的最重要基础,母亲得到普遍的尊重。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后,父权思想抬头,妇女地位有所下降。但在壮族地区,由于壮族先民女性作为劳动支柱的地位未曾减弱,女性仍有一定地位,一些维护母权的习俗仍能被人们接受和传存下来,如至今仍残留的“不落夫家”、“入赘婚”的习俗,显然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尊母心理定势有关。同时,随着族外婚的出现,母系家庭向父系家庭的发展,亲属制度也产生了,有了辈分夫妻、兄弟、姐妹、外甥和外甥女、侄儿和侄女、叔伯姑舅、表兄弟表姐妹的区别,上下长幼之道的教育也随之出现。儿童们首先受到了各种称谓的教育:在家庭里,祖父叫“公” ,祖母叫“雅”;父亲叫“波",母亲叫“姆”;并以“特”和“达”区别男女性别。在家庭里,所有的辈分统一排行,如爷爷辈称“公大”、‘公二”、“公三”……;父辈称“父大”、“父二”、“父三”…… ;同辈称“哥大”、“哥二”、“哥三”……等,祖母、母亲也如此依次排列。这种称谓教育.从小孩一出生就开始了。其次,儿童们还受到根据家庭、家族关系进行的伦理道德教育。如敬老教育,老人尤其受到尊重,反映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壮族先民,对积累了丰富生产生活经验的老人的重视。又如舅权教育,这在壮族中表现得非常突出,至今仍有很大影响,外甥家的重大事务均须舅父到场做主,母亲或祖母死了,要等舅父或舅公到场亲自察看以后,才能入殓埋葬。这种家庭的辈分秩序、伦理道德的教育在壮族先民生活的各种场合都可表现出来,代代相传,不断丰富,形成了后来一套具有壮民族特色的礼规习俗。
三、原始宗教的教育
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壮族先民,生活在一个充满敬畏鬼神的世界。前辈的经验和自己的经历使他们确信,他们所处的环境都是由一种超然的力量所控制,这种力董影响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使庄稼、牛羊或人类多产,就必须去祈求、取悦这种力量。因此,人们就有宗教和巫术去达到他们所希望的目的。并不断向后代直接或间接地传授有关这种神秘力量的知识以及取悦这种力量的方法,以保证后代生活的安全和富足。这就在壮族先民中朦胧出现了另一种内容的教育,即产生于人们思想和信仰的原始宗教观念的教育。
壮族先民原始宗教信仰包含自然祟拜、图腾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等方面,这一系列原始宗教观念教育,一般都是在宗教活动中进行的,主要有三种途径:
其一,在集体性的宗教仪式的场合下,潜移默化地给氏族成员及其后代传授了有关心灵和环境中神秘力量的知识。历史上最原始的宗教礼仪是由氏族部落成员共同进行的,即使在西瓯、骆越社会中高低贵贱等级观念已经比较明显,阶级已开始萌芽之时,原始时代宗教礼仪的全民性和集体性依然有着强烈的影响和较多的保留。氏族的少年儿童置身于这些庄重神秘的巫术礼仪和娱神的祭奠舞蹈表演中,既感受到对神灵的恐惧、崇拜及祈求恩福的狂热,又从祭神演唱内容中,了解到神的力量、宗教的历史和祖先的遗教,从而形成一种对自然神、祖先、鬼神的情感、信仰和追求。这种直接而又形象的活动,是少年儿童们接受宗教观念教育的主要途径。著名的左江崖壁画,就是壮族先民集体举行宗教祭祀活动的真实写照。
其二,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父母长辈们进行的各种小型宗教活动的耳濡目染,由于迷信各种鬼神,在壮族先民的日常生活中祭鬼求神活动较为频繁,大多通过占卜来预测未来,寻求安慰。包括人们的起居出行、生老病死及婚嫁等,无所不卜。占卜的种类有鸡骨卜、卵卜、虎卜、紫姑卜、牛蹄卜、灼骨卜、鸟卜等。而且,各种宗教活动贯穿于整个人生。从幼年、少年、成年到老年,每一阶段都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儿童们通过这些活动的观看、参与和遵守某些禁忌,逐步获得了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其三,职业宗教活动者的传授。随着宗教的发展和宗教活动的增多,逐步出现了专门从事这一活动的职业宗教活动者,如巫觋等。他们接纳一些男女青年,把他们的特殊技艺传授给其中能胜任这项专门技术的人。待他们掌握有关进行宗教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后,就能成为这项“职业”行列中的一员。在壮族地区,有的巫觋往往通过这种传授,能垄断附近方圆数里的重大宗教迷信活动。当然,其中多数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员并非专联,无宗教活动时也从事生产劳动。但这种“职业”人员的存在,对传播宗教观念和迷信思想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原始宗教观念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育一样,是和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其教育目的,也是为了使儿童们能更好地适应周围的环境而生存发展下去。但这种教育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包含了某些自然常识的教育。例如对青蛙的崇拜,就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经过不断观察,发现了蛙叫与天气的晴雨有关,他们就认为青蛙是雷神的使者,雷神总是依照青蛙的叫唤声,来决定向人间施播雨水。为使农业风调雨顺,因而就崇拜青蛙。这是把自然界各事物联系起来的思维成果,可以说是朴素唯物主义的一种思想萌芽。但另一方面,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产生的“万物有灵”的观念,通过教育的蔓延、流传,也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妨碍后代的创新和发展,容易积淀为一种“天生天养”的处世观,对以后社会的发展起到消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