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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通史》——僚人不可不读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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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两汉的民族政策


    


    

  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岭南地方政权南越国被击灭,但它的民族政策却对两汉有深刻的影响。赵佗在岭南与越人和睦相处,又自如地控御越人,其民族政策成功地为两汉民族政策提供了范例。归纳起来,两汉民族政策大致如下:


    
一、继续“以其故俗治”。两汉王朝有南越国民族政策的先例,不把汉律强加于西瓯、骆越。汉武帝时,“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西瓯、骆越有自己的一套法规,“不用天子之法度”,王朝的“正朔不及其俗。”。直至马援平定岭南时,仍然“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汉王朝针对西瓯、骆越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局面,不摧毁其原有社会经济文化制度,而是仍以固有的形态进行统治。

  “以其故俗治”还包括允许蛮夷君长复长其民。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立鉤侯町毋波为的鉤町王。新莽时,虽贬鉤町王为侯,但仍使其治其民。由此可知,“蛮夷君长”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和郡守县令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是不同的。“蛮夷君长”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统治者,中央王朝只对其间接治理而已。随后南朝的左郡、左县,唐代的羁糜制,宋、元、明、清的土司制,均由汉代的“以其故俗治”发展而来。


    
两汉对西瓯、骆越“以其故俗治”,使其“蛮夷君长复长其民”是由当时具体条件决定的。西瓯、骆越民情风俗殊异,较诸中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文化落后,如果以汉律来治理他们,必然引起他们的反抗,所以,这一政策对安定西瓯、骆越地区的社会秩序,巩固国家的统一,有深远意义。


    
二、徙西瓯、骆越于内地,加强对他们的控制。苍梧王赵光在元鼎六年因降汉而被封为随桃(今河南南阳)侯;桂林监居翁在同年降汉而被封为湘成(今河南方城)侯;瓯骆左将黄同,因斩西于王有功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被封为下郦(今河南南阳)侯。随以上三侯被徙于中州的还有一些西瓯、骆越人。


    
《 后汉书.减官传》载:“(建武)十一年(35年),将兵至中庐,屯骆越。”当时公孙述与征南大将军岑彭在荆门相持不下,骆越人乘机反汉,减宫因兵少而不能制止骆越人,遂夜袭骆越,“越人由是遂安” 。可见,西汉初,骆越人被徙至今湖北襄阳、南漳一带。至东汉初,这些骆越人不仅部族未散仍由其“渠帅”统领,而且子孙繁衍,势力颇大,以致东汉大将也不得不力加安抚。

  徙西瓯、骆越于中州,使西瓯、骆越人受尽颠沛流离之苦,这是汉王朝民族压迫政策的产物,这些徙于中州的瓯、骆人,经过长期与中州人民相处,早已融合于汉族了,但这是一种强迫融合的历史现象。

  三、征发西瓯、骆越“夷兵”, “以夷制夷”。汉昭帝时,发鉤町兵击益州反叛者,鉤町侯因其民有功而被封为王。延熹五年(162年),长沙、零陵等地“蛮”人攻苍梧、南海、交趾等地,度尚“广募杂种诸蛮夷”大破之。在西瓯、骆越地区招募的诸蛮夷,当是西瓯、骆越人。


    
汉王朝发西瓯、骆越“夷兵”,多用于攻打其他民族的反汉斗争。汉王朝用“夷兵”,是以后历代王朝用“土兵”的先躯。


    
汉王朝对西瓯、骆越的民族政策,上承南越国的民族政策,也有其新的发展,尤其是征发“夷兵”,为历代统治者所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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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晋、南朝和隋的民族政策


    


    

一、晋朝的民族政策


    


    


    
西瓯、骆越虽自秦以降纳入统一的封建国家之中,但其酋帅仍掌握着实际的军政大权,推行自己的一套经济制度和法律法规。晋王朝统一岭南后,采取增置郡县,安排南下汉族的上层人物,触动了西瓯、骆越酋帅及其广大人民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激化了西瓯、骆越酋帅与中央王朝及岭南人民与南下汉人的矛盾。使晋朝在西瓯、骆越地区的统治地位受到威胁。针对这种情况,晋朝统治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民族政策。


    
一、设置“平越中郎将”,镇抚壮族先民


    
晋武帝时,置“平越中郎将”,主镇抚岭南“蛮夷”。为使平越中郎将的权大威重,其职由广州刺史兼领。阮孚“都督交广宁二州军事、镇南将军、领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假节。”,孔汪“为假节、都督交广二州诸军事、征虏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烤邓岳更集建武将军、广州刺史、假节、征虏将军、平南将军、督宁州、督交广二州军事、平越中郎将等职于一身。其弟邓逸也以假节、建威将军、广州刺史等职兼平越中郎将。播含也是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假节三职同任。


    
平越中郎将的职能是镇抚岭南,尤其是交州、郁林、桂林等地越人。孔汪任平越中郎将时“甚有政绩,为岭表所称。”也说明其职主镇岭南诸“蛮”。


    


    


    
二、轻徭薄赋


    


    


    
晋王朝的租调制是:“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但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租调有所不同,“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解,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壮族先民当在优惠之列。当遇天灾,还获得减免优待。泰始七年(271年),因灾,“诏交趾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对不事农事者,则收土特产品,“合浦郡土地晓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 今请上珠三分输二,次者输一,粗昔揭除。”至于摇役征调,也限于编户入籍的“宾服者”。“广州南岸,周旋六千余里,不宾属者乃五万余户,及桂林不羁之辈,复当万户。至于服从官役,才五千余家。”由此可知,壮族先民地区,服摇役者,仅占其总户数十分之一。晋朝对壮族先民地区的民族政策,较诸汉代,显著的区别是设置专门管理壮族先民的“平越中郎将”军职,其后历代多仿之。


    


    

二、南朝的民族政策


    


    


    
南朝时,在南北政权的对峙和争夺中,南方诸族的势力得到较大的发展。壮族先民俚人是当时势力最强的族群之一。其他族群如蛮族、僚族等,势力也较强大,因此,如何处理民族问题,是关系到南朝政权存亡的问题。南朝政权从维护其统治利益出发,把解决民族间题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在壮族先民地区的主要措施是:


    
一、设置左郡、左县


    
南朝政权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特殊政区“左郡”、“左县”,是因当地“蛮左”之地而名。在壮族先民分布区设置的左县如下:


    
宋末在始安郡设乐化左县。


    
齐在始安郡下设有建陵左县。


    
见于史载的虽仅有两个左县,但壮族先民地区这时期多“夷獠丛居…… 略无编户”。无左郡、左县之名,而有左郡、左县之实。左郡、左县的设立,旨在不打乱少数民族原有的组织形式,不干预其内部事务,用当地土酋治理其民。


    


    


    
二、设置中郎将、督护等职,绥靖壮族先民


    
南朝袭晋制,也在壮族先民分布区设平越中郎将一职。宋、齐、梁、陈四代的平越中郎将一职均由广州刺史兼领。设置平越中郎将的效果是“绥靖百越,岭外安之”,“绥怀安辑,被以恩惠,岭表赖之。”


    
督护一职,始设于刘宋,宋泰始中,“西江督护陈伯绍猎北地”, 于广西东南地区设置越州。

   南朝在壮族先民分布区设的督护有西江督护和南江督护。从刘宋陈伯绍任西江督护始,至陈,历代不绝,陈霸先亦曾任西江督护。南江督护的设置则在梁末以后才不中断。西、南二江督护均由郡守兼领,其地位相当重要。


    
设置西、南二江督护的目的是对“不肯宾服”的“俚獠”膨“专征讨之”。


    
南朝对壮族先民分布区的政策是,既允许其酋自治其民,不多干涉其内部事务,设置左郡、左县即为此。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又对壮族先民加以征伐,设置中郎将、督护等职,专事征讨。


    


    


    
三、隋代对壮族先民地区的政策


    

    


    
一、任土酋为官,使其自治其民


    
自汉代起,历代王朝均有任用壮族先民酋帅为官,自治其民之制,隋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隋初,可里帅王仲宣举兵反隋,进退广州,裴矩巡抚岭南,“绥集者二十余州,又承制署其渠帅为刺史、县令。”忿为镇抚“岭南夷、越数为反乱,征拜(令狐熙)桂州总管卜七州军事,许以便宜从事,刺史以下官得承制补授。”开皇末年,桂州俚帅反隋,何稠领兵镇压,平息后,对俚人“承制署首领为州县官”,俚人“众皆悦服”。由此可见,隋朝统治者已吸取了历史的教训,处理民族问题不再动辄以镇压处之,而是采取缓和民族矛盾的政策,任用土民酋帅为官,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隋朝任壮族先民首领为官者甚众,宁长真为宁越太守,其族宁宣为合浦太守,还有裴矩巡抚诸州时,“其苍梧首领陈坦、冈州冯岑翁、梁化邓马头、藤州李略、罗州庞靖等… … 还令统其部落”。


    
二、用“夷兵”制“夷人”


    
隋王朝自进军岭南始即采用“以夷制夷”政策,一是上面所说的用其酋抚其民;二是用壮族先民去攻打其他民族,或用壮族先民中的中的一部分去攻打另一部分。刘方经略林邑时,征募钦州壮族先民随行,周法尚平定桂州李光仕乱事,也募壮族先民为兵等等。


    
隋朝对壮族先民的政策基调是温和的,这是隋朝民族政策较晋、南朝民族政策进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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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奴隶制的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的岭南地区,尚处在独自发展阶段的壮族先民西瓯、骆越人的原始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时期。秦、汉统一岭南,设立封建的郡县制,遣士卒防守,以军事进行统治,但也是侧重和局限在壮族先民分布的交通较为方便、土地比较肥沃的东部地区。这种靠外来因素的封建郡县和军事统治与中原地区的情况大不相同,它并不是建立在越人奴隶制的废墟上,而是建立在越人奴隶制的产生和形成的过程中。秦王朝一设置郡县以军卒戍守,并从中原徙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和治狱吏不直者到岭南“与越人杂处”,一般开始也只是在郡县治所的地方而已,它犹如汪洋中的几只帆船,郡县“长吏之设,虽有若无”,封建制代替越人奴隶制的形势不是一下就能形成的,其影响尚难阻止越人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中原王朝在岭南越人地区设置封建郡县,推行封建化,最终是必然要取代越人的奴隶制的,但它经历着漫长的发展过程,并不是秦、汉设置封建郡县,越人原有的奴隶制就随之而烟消云散了。秦亡后,赵佗割据岭南建立南越国,而赵佗的南越国是在“和集百越”和对越人社会实行“以其故俗治”的政策下建立的,这自然使越人奴隶制得以继续形成和发展。东汉亡后的魏晋南北朝及隋,由西瓯、骆越演变而来的侄、僚遍布于岭南,不少俚、僚大姓奴隶主贵族雄据一方,拥有大量被称为“生口”、“子女”的奴隶或奴婢,以至成为南朝统治和隋朝统一岭南的依靠力量。

西瓯、骆越、乌浒、俚、僚等壮族先民,大体说来,不论东部或西部,其由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时期基本上是相同的,大约都在春秋战国时期,而于秦汉时期形成奴隶制。但在西部,部分聚居在山区的古称“山僚”的先民,由于地理环境的制约而与世隔绝,生产力发展较慢,其原始氏族公社制社会保持的时间较长,进入奴隶制则较晚。封建王朝在岭南设置郡县推行封建制度,进程是从小到大,由点向面发展,因而使壮族先民地区社会形成奴隶制、封建制、原始氏族部落制交错并存的复杂形态。奴隶制的形成受封建制的制约,因而得不到充分发展。遂呈现出家长奴隶制的特征。由于东部平原丘陵地区交通方便,与中原关系较密切,南来的汉人较多,土地肥沃,生产力发展较快,封建化的进程也较快。西部地区多为山区,土地贫膺,交通闭塞,生产力发展缓慢,奴隶制的延续时期则较长。


    


    


    

第一节
     

     
奴隶制的形成


    


    


    


    
奴隶制的形成表现为奴隶主贵族不仅形成阶级,而且对社会取得统治和支配的地位。统治支配地位的特征,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对奴隶的占有和与之相联系的上层建筑― 政权。至于奴隶制的表现形式,则因各个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文化观念形成不同而有别。典型的发达奴隶制如古代欧洲的希腊、罗马,中国的商、周,奴隶主阶级建立起强大的国家政权,掠夺奴隶、财物的战争规模大而频繁,刑律十分残酷。但岭南越人社会奴隶制还没有发育到这样的程度,而且在其正在产生和形成的时候即遇到秦、汉中原封建王朝的军事统一和推行封建郡县制的影响与制约,客观上使它们不可能建立起与中原王朝并立的独立的奴隶制国家。但在中央王朝统治鞭长莫及的岭南边疆地区的越人,奴隶制的存在和发展仍然是可能的。而后,唐王朝为废止岭南奴隶制曾在中唐半个多世纪屡诏释放奴隶的现象,就是古代越人社会曾经存在过奴隶制的最有力的证明。


    


    


    


    
一、西瓯、骆越故地的青铜器


    


    


    


    
东部地区的西瓯、骆越人(即秦统一岭南后设的南海郡和桂林郡东部一带,汉代的南海、苍梧、合浦郡及郁林东部的零陵郡南部,即今广东西部和广西东部地区)于秦统一岭南前数百年的春秋战国时代就已进入了青铜器时代,并出现少量铁器。从新石器过渡到青铜器,与人类从原始氏族部落制过渡到奴隶制相适应.金属工具的使用,无疑使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创造出的物质财富增多,以至出现了所谓“剩余产品”。氏族部落首领利用其地位和权利把财富据为己有,产生财产私有和贫富分化,从而出现阶级。拥有权力和财产的首领自然成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氏族部落成员的一部分人则成为受驱使奴役的对象。这种阶级分化在考古学资料中得到充分反映。


    
新中国成立后,考古学者在广东西部和广西东部古代西瓯、骆越人地区发掘了数以千计的春秋战国墓,如广西东部平乐县银山岭、恭城县秧家村、广东西部广宁县铜鼓岗、罗定县南门洞、四会县乌里山、德庆县凤村、肇庆松山岭等古墓,出土了大量的铜器、陶器、玉器和少量铁器,其中铜器占很大一部分,说明西瓯、骆越人已进入青铜器时代。这些众多的春秋战国墓,规格有大有小,随葬品有多有少,显示出当时社会的贫富分化及墓主的阶级差别。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墓葬中有较丰富的随葬品,表明了墓主的富有地位。其中有编钟、大鼎等青铜礼器,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才能拥有,是其地位和权威的象征。已发掘的广东省广宁县铜鼓岗战国墓22座,随葬器物共357件,其中青铜器294件,占80 %以上。随葬的青铜器中,象征奴隶主地位和权威的就有鼎4件、尊9件,有鼎、尊的墓葬,其他青铜随葬器物也特别多,墓穴长而深,显示了他们的地位。广西恭城县秧家村战国墓矛出土有鼎、尊、瓮、编钟、戈、城、剑、嫉、斧、凿、车器等青铜器33件,其中鼎5件、尊2件、瓮1件、编钟2件,其他是兵器和生产工具。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共110座,出土文物1044件,其中青铜器377件,在各种随葬器物中占的数里最多。青铜器中象征奴隶主权威的器物有铜鼎12件、铁足铜鼎2件,其他以兵器最多。广西灌阳县东碑岭战国墓出土二足铜鼎2件。宾阳县韦坡战国墓出上的铜鼎与广东四会的I式铜鼎相同,出土的铜钟与广东清远出土的铜钟相似。广东春秋战国墓出土的铜鼎最多,“几乎各墓都出,四会墓出土3件,肇庆墓出5件。”铜钟作为当时奴隶主贵族使用的乐器,在广西的灌阳、恭城、忻城、横县都有出土;在广东“清远两墓分别出5件、7件,肇庆出6件。”此外,在春秋战国墓中还出土人首柱形器,广西象州罗秀出土一件方形笛,顶上饰一立人俑;广东清远、四会、肇庆、怀集、罗定的战国墓都有此器物出土;广西平乐银山岭战国墓出的柱形器6件,顶端饰一立禽或立兽。这种柱形器亦是奴隶主贵族使用之器物,而且是岭南地区所特有。除这些象征奴隶主地位和权威的青铜礼器外,墓葬中出土最多的铜戈、铜剑、铜钻、铜矛、铜嫉、铜匕首等兵器,表明阶级分化,奴隶主为掠夺财富而经常发生战争。史籍亦云:“越(粤)人之俗,好相攻击”与考古资料相印证越人之间战争之频繁。在西瓯、骆越人已产生阶级的情况下发生的战争,已不是氏族部落社会的复仇行动,而是奴隶主贵族为掠夺财富和人口而进行的。


    
据考古文物资料,西部壮族地区的一些地方,早在春秋.钱国时代已有了青铜器。近年来在田东县甘莲锅盖岭发现了万家坝型铜鼓两面,是为广西境内最早的春秋时代的铜鼓。又如武鸣县元龙坡西周至战国的占墓群中,发现的随葬品有矛、械、斧、匕首、链、圆形器、向、盘、刀、凿、针、铃、钟等青铜器共110余件小;在右江河谷的田东县锅盖岭的战国墓,除发现铜鼓外,随葬.钻还有铜矛、铜戈、铜剑、铜斧、铜又形器等。:鑫铜鼓是奴隶卜贵族地位和权力的象征,各种铜兵器的随葬反映掠夺战争的需要。绵亘左江流域的崖壁画上众多铜鼓图像的出现,都已说明这些地方的壮族先民已开始步入奴隶制的阶级社会。但就西部的许多地方而言,他们尚处在氏族部落制时期。南北朝不隋、唐,西部地区“蛮地”阶级分化明显,各地出现“峒主”、“渠帅”、“酋领”、“郎伙”等富豪奴隶主,展开相互间的兼并,如“西原蛮”, “居广、容之南,邕、桂之西。有宁氏者,相承为豪。又有黄氏,居黄橙洞。”唐初,“黄氏强,与韦氏、侬氏唇齿,为寇害,据十余州。韦氏、周氏不肯附,黄氏攻之,逐于海滨。”在桂西北的莫氏,“亦有时相攻夺”。这些奴隶主之间的互相掠夺兼并,是为争夺地盘及奴隶和财富.表明了奴隶制的形成。中央王朝对之采取“羁縻”政策,依靠他们统治这边远地方,以至到了宋代,封建领主制在奴隶制中孕育成长的时候,这些奴隶主转而成为羁縻州县的土官。在民“计口给田”之外,还经常“攻剽山獠及博买嫁娶所得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技,世世隶属”而成为家奴、家丁,奴隶制依然盛行。富豪之家结婚入寮,新娘之女蝉成百,新郎僮仆数百,新郎对女脾稍有迁意即可随手刃之。这表明了西部地区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的并存。但居住在右江溪洞之外的“山獠”,至宋代时仍“依山林而居,无酋长版籍,蛮之荒忽无常也。”表明“山獠”仍然处在原始社会的部落时代。


    


    


    

二、南越王国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了岭南,在岭南设立南海郡、桂林郡、象郡,推行封建的郡县制。然而这与在中原汉族地区建立郡县的情况大有不同。在黄河、长江流域的中原汉族地区,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经过社会大变革,奴隶制已被封建制所取代。因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的郡县是在奴隶制已经崩溃,封建制生产关系已代替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郡县,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已封建化了的郡县。但在岭南设立的郡县虽也是封建形式的郡县,实际上它不是建立在越人奴隶制崩溃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越人奴隶制正在产生和形成的基础上,故而这种郡县多有封建制的形式而缺少封建制的基础内容。桂林郡、象郡虽有郡之设,但连郡守郡尉是谁,史书都难以找到,更谈不上封建生产关系之所在了。至于南海郡秦时也即任嚣一郡尉而已。作为施政的首席官员郡守尚未委派,任嚣实际上起了管辖桂林、象郡、南海三郡的作用,所谓“岭南一尉也”,正道出了秦王朝时期对岭南还属侧重军事统治以稳定形势的阶段。秦统治岭南仅数年而亡,继任南海尉的原龙川令赵佗乘机割据岭南,后又兼并桂林、象郡,建立南越王国,自称“南越武王”。从南越王国的民族结构和阶级结构来剖析,看来它具有两重性。它既维持了秦的郡县及官制,另一方面又从越俗,采取“和集百越”的政策,赵佗在给汉王朝的谢书中自称为“蛮夷大长老夫臣佗”,并非纯属谦词或无端的自贬,而确实是恰如其分的自称。明自地说,赵佗已从越俗越化了。而赵佗越化的涵义,不仅是形式上变服和尊从越人习俗的问题,而且在政治上亦有其重要内容,赵佗一方面“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把秦王朝设置的官员诛除了一部分,然后使用一些与他相亲的南来汉人辅佐,另一方面也大量委用越人首领(奴隶主贵族)为官,如越人大首领吕嘉,“相三王,宗族官仕为长吏者七十余人,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兄弟宗室,及苍梧秦王有连。其居国中甚重,越人信之,多为耳目者,得众心愈于王。”。做南越国三朝丞相,其宗族在朝中做官者七十余人,实为掌握朝政大权,其威信甚至超过南越国王。吕嘉之弟封为南越国将军,掌有军权。其他受封的越人首领还很多,如归义侯郑严、田甲,驰义侯何遗,湘成侯桂林监居翁,胆侯毕取,越郎都稽,揭阳县令史定,瓯骆佐将黄同等,都是南越王国朝廷或地方的重要官吏,他们在建立和巩固南越国的统治当起支柱的作用。还有冼氏“在尉佗时保障高凉有威德。秦末五岭丧乱,冼氏集兵保境,及尉佗称王,乃齐军装入觑。佗大悦,与论时政及兵法,智辩纵横莫能折,乃委其治高凉。恩威振物,邻郡赖之”。冼氏在南越国时代也是很有势力的越人奴隶主,是赵佗依靠的力量。如果没有这些越人首领的参政和支持,南越国则难以维继达世纪之久。因此可以说,南越国政权不是纯粹的封建性政权,而是赵氏和越人奴隶主贵族相联盟的政权。这个看法除上述史实外,还有两方面的依据。一是法制上的依据。南越国三世王婴齐时,“汉数使使者风谕婴齐,婴齐尚乐擅杀生自患,惧入见要用汉法,比内诸侯,固称病,遂不入见。”汉法是封建法制,而后“擅杀生自患”是奴隶主贵族所常有的特权。婴齐怕入见汉使者,怕使用汉法,而乐于擅杀生自患,这反映出他不行使汉法,而是乐于奴隶主贵族的法制与特权。至四世王赵兴,其母榴太后上书汉朝欲归附,汉“天子许之,赐其永相吕嘉银印,及内史、中尉、大傅印,余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汉法,比内诸侯。”“黥劓刑”为奴隶主贵族之法制,汉王朝要除掉“故黝剿刑”,证明南越国实行的是奴隶制的法制。法制作为上面层建筑,是维护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的,奴隶主贵族法制是维护奴隶制的经济基础的,是其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是“人殉”的存在。广州南越王墓有人殉,广西贵县罗泊湾南越国时代墓葬亦有人殉现象。广州南越王墓有殉人11个,“殉人的随葬品比较简单,质地一般,推测其生前身分可能是墓主的奴仆隶役之属。”贵县罗泊湾一号墓殉人7个,“应是在南越国割据条件下保留奴隶制残余的牺牲品。”。人殉是奴隶制社会的重要的特征之一。南越王墓和罗泊湾汉墓的殉葬现象,正是岭南越人奴隶制的表现。???

  另据史籍记载,秦统一岭南之前西瓯人已有“君”、“将”,以至秦军出岭南时与西瓯人进行了数年之久的激烈战斗。秦军“杀西瓯君译吁宋”,西瓯人不肯受虏,“相置桀骏以为将”,与秦军大战,“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滴戍以备之。”。如此大规模长时间的战争,必有相当发展的生产力和较先进的金属制成的武器,有相当严密的战斗组织和有威望的指挥者,而这些都不是原始时代互不统属的分散部落所能做到的。只有奴隶制出现后,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力笙和权威才能做到。据已出土的西瓯人分布地区战国墓随葬钟、鼎等礼器和大量兵器显示出的阶级分化,这些君、将已不是部落首领,而是有地位和权威的奴隶主。史籍记载和出土的考古文物资料相吻合。同时代而又毗邻的骆越人,其社会也已出现阶级分化,出现“骆王”、“骆侯”、“骆将”,主诸郡县。县多为骆将,“骆将铜印青纷”。记载已清楚地说明这些骆王、骆侯是主管即统治未设郡县前的那些地方的。而且骆将已有统治者特有的拴着丝带的铜印了。总之,骆越的王、侯、将与西瓯君、将同属一类,都是从氏族部落首领演变而来的奴隶主贵族。


    


    


    


    
三、句(鉤)町国、夜郎国


    


    


    


    
在壮族地区的最西边,即今云南东部和贵州东南部,秦、汉时期的句町国和夜郎国,是古代越人和濮人的分布地及建立的奴隶制政权。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定西南夷,设牂牁郡,鉤町、夜郎皆属牂牁郡所辖。


    
汉之鉤町,地在今云南东部之广南、广宁和广西百色、西林、靖西一带。晋《华阳国志》说:兴古郡所属各县“多鸠僚、濮特”,鉤町县下又云“故鉤町王国名也,其置自濮姓毋。”《 汉书.西南夷传》将“毋”作“亡”,僚、濮为壮及壮侗语族之民族先民。秦、汉时已出现阶级分化,有鉤町侯。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鉤町侯亡波参加平定益州之乱有功而晋封为王。侯、王皆是奴隶主政权的代表。成帝河平中(公元前28 --前25年),鉤町王禹、夜郎王兴、漏卧侯俞更“举兵相攻”,为奴隶主之间相互掠夺。汉牂牁太守陈立谕告夜郎王兴,兴不从命而被杀,鉤町王禹、漏卧侯俞惊恐受招。王莽改制时鉤町王邯受贬为侯,与其弟承相继反抗。东汉后遂改为县。鉤町国受滇越奴隶制的影响很深,滇越铜鼓及其他大量的青铜器充分反映奴隶制的发展状况。本世纪70年代在西林县普驮发掘出鉤町国墓葬,内有铜鼓棺4件,大套小,另有铜器270余件,充分反映奴隶制之形成与发展。

  鉤町之北面为夜郎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地包括今贵州东南北盘江流域及广西西北部一带,秦、汉时居住着越、等壮、布依族先民。早在战国时代,楚威王遣将军庄娇通夜郎等西南夷。秦朝统一,开五尺道经营此地。秦亡,南越国曾“财物役属夜郎”。汉兴,至武帝时南越国反,而夜郎有精兵1O万,可见其势力之大,人口之众。于是遣番阳令唐蒙入夜郎,夜郎侯多同及其子授封吏令、听约,于是发夜郎兵下祥柯会番禺,南越平,夜郎侯被封为王。从楚历秦、汉数百年,夜郎社会有很大发展,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君长、侯、王,皆为奴隶主贵族,是夜郎国统治者。当权的奴隶主贪得无厌,相互掠夺财富与奴隶。汉成帝间,夜郎王兴,与相邻的句町王禹、漏卧侯俞屡举兵相攻,是他们奴隶制形成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夜郎王兴不听王朝的劝阻,遂被杀,兴妻之父翁指和兴子邪务胁迫旁近二十余邑之奴隶主首领继续造反,结果翁指被夜郎人民所杀,夜郎国因此败亡。

  鉤町、夜郎之地因从战国至汉都与中原有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故社会发展比较快,因而出现阶级分化及奴隶制的产生和形成也比较早。

  从现有的史料来看,客观地说,鉤町、夜郎作为完备的奴隶制国家尚未具备,但它具有了奴隶制国家的雏型,它产生了“君长”、“王侯”,而且建立了军队,拥有“精兵10万”。从国家雏型发展到完备的国家制度,必然还须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我国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在《 中国通史》 中论述夏朝的形成时认为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朝是世袭制度的创始,自禹至桀17帝(14世),历472年,世系分明,制度日益巩固。但是,不能把夏朝看作奴隶制国家已完全成立,只能看作原始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岭南的奴隶制国家或说地方性的奴隶主政权在其各自发展的过渡时期中,遇到秦、汉中原封建王朝统一的阻力都先后消失了,但它们在历史上是存在过的,起过作用的。

  西汉孝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召陆贾为太中大夫往使南越国,质问赵佗何以“自立为帝”。赵佗作了一番解释,其中有一段话:“且南方卑湿,蛮夷中间,其东闽越千人众号称王,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老臣妄窃帝号,聊以自娱。”关于瓯骆裸国,后人往往感到茫然。但据赵佗当时的解释,也绝非虚言或全属推托之词。他如实地反映了南越与闽越、瓯骆之间的形势,反映了闽越和瓯骆民族实体的存在,反映了这些与南越相邻的民族的社会结构,有千人之众就产生“王”了。所谓“王”在当时当地而言,就是奴隶主贵族的代表。赵佗审时度势,自立为“南越武王”,以利于驾驭岭南民族。


    


    


    

  四、汉至隋奴隶制的发展


    


    


    

  汉武帝击灭南越国,统一岭南,将岭南原来的南海、桂林、象三郡增设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澹耳等九郡,加强对岭南地区的统治,封建的郡县制有了发展(于本章第二节详述),铁器的使用有明显增多,但也没有使西瓯、骆越人广大地区立即演变达到封建化的程度。由于封建制在岭南是逐步深入扩大的.它完全取代越人奴隶制须经历着一个很长的过程,因此,越人奴隶制形成之后仍然向前发展。作为奴隶制时代生产力主要因素的青铜器使用仍远远多于铁器的使用。据19541955年广西省文管会对贵县城郊125座汉墓的清理,随葬铜器有鼎、壶、钟、盘、碗、剑、矛等共349件,而铁器只有釜、铲、刀、剑、矛等90件,规模大、结构较复杂的广西合浦县望牛岭西汉木椰墓随葬器物中,有铜器鼎、灯、壶、盘、杯、碗等数十种共85件,而铁器只有刀、剑等3件。’如该县堂排叹座西汉晚期墓中,有铜器如铜鼎、铜壶、铜钵、铜剑、铜矛等43件,铁器有环首刀、削、锄等7件,只有在桂北平乐具银山岭汉墓中铁器随葬品所占的比例稍大。在所发掘清理的45座汉墓,有鼎、釜、锄、刀、凿等共68件,铜器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其和乓器共52件。大多数地区的考古资料说明,汉代越人仍然是以使用青铜器为主,这是与他们奴隶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更重要的是,古代西瓯、骆越、乌浒、俚、僚人所拥有的被称为“神器”的铜鼓,已出现在西汉的墓葬中。贵县罗泊湾西汉墓一号墓,随葬品有铜器包括食器、乐器、工具、兵器和车马器共192件,生产生活用具和兵器等铁器25件,铜器中有大小铜鼓2件。东汉马援征交趾“得骆越铜鼓”的记载得到考古文物的证实。西汉时期西瓯、骆越人地区已有铜鼓作随葬品,其制造和使用必早于西汉的时代,就是说,铜鼓的产生该是在西瓯、骆越人从原始氏族部落走向奴隶制的阶级社会的战国时代,因那时越人已有相当发达的制造铜器的技术,铸造铜鼓已成为可能。从汉至隋、唐,是壮族先民铸造和使用铜鼓的鼎盛时期,所发现的古代铜鼓遍布了西瓯、骆越和俚、僚地区,古代铜鼓作为礼器、神器、乐器等重器,用于祭祀、战阵、集会或作珍藏,无疑是垄断在奴隶主贵族统治者的手里,只有他们才可拥有,是权力和高贵等级的象征。宋朝《太平御览》 引(晋)裴渊《 广州记》 云:“俚僚贵铜鼓”,其“风俗好杀,。。。欲相攻击,鸣此鼓集众,到者如云。有此鼓者,极为豪强”。隋朝岭南二十余郡,有此鼓者称为“都老”, “都老”将鼓“悬于庭中,置酒以招同类”。作为神器,“所在神祠佛寺皆有之”,作为乐器,为蛮夷所珍贵,“南蛮酋首之家,皆有此鼓也。”当时,学者研究认为,“铜鼓作为‘蛮夷乐器’,贯穿了它自身发展历史的始终,但作为礼器和神器,则是奴隶制的产物。铜鼓的兴衰,自然与奴隶制的兴衰相伴随”,东汉至唐“这个时期,各种类型铜鼓争芳斗艳,献巧竞奇,反映了奴隶制权威极盛一时的内在威力。”

  自汉以后,奴隶制在形成的基础上有了发展,奴隶主之间的掠夺战争常有发生。《资治通鉴》载:“自汉初定以来七十二年,越人相攻击者不可胜数。”,上引《广州记》 、《 隋书.地理志》也多记载俚、僚“俗好杀”,和鸣铜鼓集众相攻的事,说明奴隶主间相互掠夺战争的存在。在法制上,中央王朝依然采用“以其故俗治’分和“羁縻”政策,即不改变俚僚人的各种社会结构和原有的传统习惯,以免造成他们与王朝之间的剧烈矛盾。如东汉时,交趾麓泠县骆将之女征侧、征贰,甚为雄勇,而交州太守苏定,不知尊重越俗,“以法绳之”, 引起越人的忿怨,造反,“凡略六十五城,自立为王”,九真、日南、合浦“蛮俚皆应之”。东汉王朝遣马援为伏波将军举兵南征,诛征侧、征贰。事后“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可知越人已有了“律”,而法律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奴隶的工具,其性质自然与中原王朝封建制度的法不同。马援因以苏定“以法绳之(即用汉法去治理)”造成越人造反为鉴而与越人申明其旧制以约束他们,即让越人以原来旧有的法律制度约束自己。这就表明无论是经济基础抑或上层建筑,仍“按其故俗治”。而所谓旧制的实质即是奴隶制。

  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还可从乌浒、俚、僚中的鬻奴、质奴和蓄奴情况相当普遍现象中去探寻。“亲戚比邻,指授相卖。被卖者号哭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称良矣”,奴隶之价,“大狗一头,买一生口”。有“商旅往来者,亦资以为货,公卿逮子民庶之家有僚口者多矣。”南朝至隋,高州一带中外奴隶买卖更盛,“旧时州郡以半价就市,又买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贫富之间质身抵债,甚至在父子之间,“父贫,乃有质身于子。诸僚皆然”,可知僚人中质奴之严重。蓄奴现象也很惊人。自晋至南北朝,“岭外酋帅,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子乡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这种酋帅自然是奴隶主。我们可以就这条重要史料作深入的剖析。所谓生口,就是奴隶,把生口和翡翠、明珠以及价值高昂的珍贵动物并列,很可说明:奴隶是奴隶主私人占有的头等重要财产,因为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是奴隶主财富的重要来源;奴隶是和翡翠、明珠等一样是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而奴隶买卖则是奴隶制社会区别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据史书记载,汉朝时,便禁止官吏买卖奴婢(奴隶)获利,违者处死。南北朝时,官吏屠杀奴隶也被惩处。齐时,原广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残暴,残杀奴蟀,被依法处极刑。这些封建法制,反映了奴隶占有制作为社会基本形态的时代已经消失。但这些封建法令,也只是适用于中原汉族地区和汉族官员而已,对于岭南广大越人、俚僚人暂时还是不适用的,所以仍“按其故俗治”。实际上岭南奴隶(奴婢)买卖现象一直延续至唐宋,至唐朝中叶王朝严禁蓄奴、买卖奴婢,经数十年的禁革至宋代仍有买卖奴婢的残余现象。而奴婢(奴隶)买卖现象必然和“掠人为奴”现象有密切联系。它们是奴隶主攫夺财富雄据乡曲的主要手段,是构成奴隶社会的重要特征。而这种现象和汉朝以后中原封建王朝允许官奴存在的现象是不同的。官奴蟀是只允许权贵蓄奴、互相赠送,但禁止买卖,而且数量有限,多为家奴性质,这种社会形态,应视为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


    
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三条史实记载中大略窥见晋至隋代岭南封建化与奴隶制分布的“政治地理版图”。“广州南岸,周旋六千余里,不宾属者乃五万余户,及桂州不羁之辈,复当万户。至于服从官役,才五干余家,”即相当11 / 12 仍处于不“服从官役”的奴隶制社会。而宾服封建化统治者则不过l / 12 而已。又,在桂州,地方官员“政从其俗,务适便宜,不依律令”② 。岭南“广州,镇南海。滨际海隅,委输交部,虽民户不多,而俚僚杂,皆楼居山险,不肯宾服。西南二江,川源深远,别置督护,专征讨之。”


    
上述史实充分说明,壮族地区奴隶制的产生和形成于春秋战国至秦汉。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中原封建制的影响与制约,存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并存的复杂情况。汉以后的魏晋南北朝至隋,乌浒、理、僚人奴隶制在中原混乱、岭南相对稳定的局面下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五、创世史诗《 布洛陀》 的揭示


    


    


    


    
今右江、红水河一带的壮族地区,秦代时属象郡和桂林郡西部,汉代属交趾、郁林郡西部和准柯郡东南部。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这里居住着骆越、濮人,后来称为僚人,史书称为“蛮夷”、“蛮僚”或统称“西南夷”。他们的社会发展较为缓慢,奴隶制的产生和形成较晚,其延续时问也较长,而且与原始氏族部落制和封建农奴制相互渗透并存。


    
这一带的壮族至今仍流传着从原始部落到阶级社会阶段的许多神话史诗和英雄故事,这些神话史诗和英雄故事,反映出奴隶制的产生和存在。如在广泛流传的创世史诗《布洛陀》 中说,从前的世界既“无首领”,也“不娶妻”,既“无官印”,也未“攻贼”租“白吃百姓”,显然是一幅没有官,没有酋长,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图像,后来有了“主人”,有了“王”。“后来王攻贼,才得掌官印。装扮做头领,白吃天下人。”“王”去“攻贼”, “掌官印”, “吃天下人”,成为掠夺者、剥削者和统治者的奴隶主。他们互相攻击,虏掠牛和奴隶,“得白脸男奴,得红脸女奴。牛归大首领,奴隶归末公。”即小首领。创世史诗《布洛陀》 从一个侧面反映古代奴隶制的社会的出现。其时间大约是春秋战国经秦汉至唐时代。


    


    


    


    
六、壮语词汇中的“化石”


    


    


    


    
在壮族语言及古壮字中有关称呼“奴隶”的词汇,亦可找到壮族古代奴隶制的痕迹。特别是在西部壮族地区,有关奴隶的词汇至近代依然广泛存在。如壮语hoiq (hoi5) (古壮字写作恢、灰、悔、驽、帑、、仡、),是奴隶、仆人、佣人,或“我”之谦称;nozno2)(古壮字写作伮),是奴隶、仆人、奴才、或“我”之谦称。有的地方称呼男奴为daeg ( tak8 ) hoiq ,称女奴为dah ( ta6) hoiq ;也有的地方称男奴为noz no2),称女奴为hoiq ( hoi5)。所有这些词,都是奴隶之意。古壮字的历史悠久,早在唐宋时代已有之,反映唐、宋之前壮族西部地区已有奴隶或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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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社会文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在封闭的原始时代,通常可以根据自己内部的条件独立地发展进入阶级社会。但是,壮族先民所处的岭南一带,很早已和中原民族有了文化交流,而中原民族的文化是比较高的,文化高的民族和文化低的民族相接触以后,会产生一种文化冲击,这种冲击的结果,会使文化低的民族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因此,这种冲击带有进步的作用。


    


    

第一节
     
壮族先民的巫文化


    
先秦时期,居住在岭南的壮族先民,其社会还处于部落联盟时代,他们的思想信念,主要是巫文化.巫文化的核心,是信仰鬼神。然而壮族先民的越巫与楚巫不尽相同。《列子? 说符》 :“楚人鬼而越人(讠几)。”讠几,祥也。谓越人好(讠几)祥之事。说明楚人凡鬼必信,而越人先看征兆,才找到应该信的鬼魂。所以乃信鸡卜,由卜后的结果来找到作祟的鬼魂。另外,楚巫不能见鬼形,而越巫却能见鬼形。《史记? 孝武本纪》 记载:“是时既灭南越,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信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因而“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鸡卜。上信之,越祠鸡卜始用焉。”说明越巫鸡卜不仅在当地流行,而且还传到中原地区,为汉朝廷所信奉。


    

    
根据古籍记载:“楚之南有啖人之国,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屈原也提到:“魂兮归来,南方不可以止些;雕题、黑齿,得人肉而祀,以其骨为醘。”这些都说明当时岭南巫风之流行。


    
到汉以后,这种吃人风俗和巫文化并没有多大变化,说明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还没有发生变革。


    
原始的巫文化是建立在以血缘结合在一起的氏族部落基础上,因而同一血缘的氏族部落或血缘相近的部落联盟之间有自己独立的神祇。各个部落之间或各个部落联盟之间都有各自不同的主神,互不统属,因而不可能产生统一的大神。当部落之间互相斗争或部落联盟之间互相兼并以后,组成更大的部落联盟,就产生更大的部落酋长,反映到神的观念上,才有统一的大神。被兼并或被战败的部落神就成为大神管辖下的小神衹。神的谱系才依现实所产生的人际谱系排列出来。


    
巫文化是为维护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内部的团结,抗拒外敌的需要而产生的文化。因此,当时的政权法规、人生习俗、文学艺术都受巫文化所制约。如果经济基础不改变,或者没受到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是不会自然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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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原文化的影响


    
秦始皇开发岭南的秦瓯战争之后,使岭南的越族社会更直接、更广泛地接受中原文化的传播,从而引起了社会的变化。


    
汉文字的传入,是启迪民智的关键。先进的思想和技术通过书籍得到传播。郡县制度的推行,是用行政手段来保证这种先进文化思想的贯彻执行。这样,新的制度才能得以从思想上巩固起来,使大一统的观念得以加强。


    
由于中原文化的传播,岭南地区的社会经济、社会制度迅速发展,加速了原始氏族公社解体向奴隶制社会、甚至封建制社会转化的进程。秦汉之初,表现得较明显的是部落之间的纷争和战争减少了。《汉书? 高帝纪》 说:“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会天下诛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俱赖其力。”


    
东汉初年,锡光任交趾太守时,在骆越地区“建立学校,导之礼(义)。” 因此,史书说,岭南华风始于此。


    
隋代时,令狐熙为发展俚僚地区的文化教育做了很大努力,功不可没。


    
令狐熙,字长熙,敦煌人。父亲令孤整曾是北周的大将军,始、丰二州刺史。令狐熙自幼好学,博览群书,对“三礼”(《仪礼》 、《 周礼》 和《 礼记》)造诣较探,且善骑射懂音律。隋开皇十七年(597 年),他被派任桂州总管,管理十七州诸军事,当时,隋王朝对桂州俚帅李光仕用兵刚毕,虽然打击了桂州俚僚酋长的势力,恢复了对岭南的统一,但民族之间、部落之间的隔阂还很深,鉴于此,隋文帝便调政绩卓著的令狐熙为桂州总管即有意缓和岭南的民族矛盾。隋文帝授予令狐熙任用州县以下官吏的权力,使用当地民族首领。于是令狐熙一改过去对岭南土著民族以兵相威胁的做法,不仅不歧视土著民族,而且对土著民族首领推心置腹,耐心开导,以理服人。当时安州俚人首领宁猛力是岭南大族豪酋宁氏后代。隋文帝为争取他,曾委任他为安州刺史,但宁猛力凭险自固,不肯去桂州参谒总管。
     
令狐熙亲笔写信邀他前来会见,表示以礼相待,结交情谊。听说猛力母亲有疾在身,立即派人惠送药物诊治,终于感化了宁猛力。宁猛力赶紧到总管府求见,心悦诚服归附隋朝。令狐熙以 “钦顺之义”奏改安州为钦州,此为钦州之来历。由宁猛力承袭刺史之职,令狐熙声名很快传遍南土,获得土著民族首领的拥戴,各溪峒首领感慨地说:“前时总管皆以兵威相胁,今者以手教相谕,我辈岂可违乎?” 干是相率归附。与此同时,令狐熙责成各州县长吏到职工作,并拨出费用,为其所属的17 个州县“建城邑,开设学校”, 结果,“华夷感敬,称为大化。”令狐熙任桂州总管5 年,意在羁縻,采取与俚僚人民和睦的措施,兴办官学,传播汉族文化,改革不良习俗,推动了俚僚人社会的发展,这表明俚僚人是乐意接受中原文化的。此外,还证明武治与文治的不同效果。文治为当地民族欢迎、接受,武治反而造成隔阂、对抗情绪。


    
虽然俚僚贵族阶层接受了中原文化,但到隋代,广大俚僚人的习俗还是“椎结跟踞,乃其旧风,…… 巢居崖处,尽力农事,刻木以为符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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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儒家思想的传播


    
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主要是三纲五常,它对维持阶级社会秩序的观念起到制约作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以儒家的思想作为统治阶级的主体思想。随着秦汉统一岭南,儒学最迟也是在西汉早期就传播到岭南越人地区。


    
第一个把中原儒家思想带到岭南地区的当推陆贾。陆贾乃是儒生.他任高帝太中大夫时,“时时()说称《 诗》 、《 书》 ,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 诗》、《 书》 !’贾曰:‘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以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悻,有惭色,谓贾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及古成败之国。’贾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称其书曰《新语》 。”陆贾就是这样的谋士,曾两次到岭南来,第一次是汉高祖初定天下,派他来和赵佗谈判,要赵陀称臣,他用的就是儒家的学说思想,使赵陀信服,自称“居蛮夷中久,殊失礼义。” 后来果然称臣。


    
陆贾第二次到岭南,是汉文帝的时候,这时赵佗正闹独立,称武皇帝。汉文帝又派他来说服赵佗,赵佗后来顿首谢,愿长为藩臣,奉职贡,并下令岭南地区:“吾闻两雄不俱立,两贤不并世。汉皇帝贤天子。自今以来,去帝制黄屋左纛。”
     


    
两汉时期,在岭南越族地区设交州。《交广春秋》说,交州治所原设赢(楼)(在今越南北部地区)“元封五年(前106 年),移治苍梧广信县(今梧州市),建安十五年(210 年),治番禺县(今广州市)。”下辖南海、苍梧、合浦、郁林、交趾、日南,九真七郡。在汉代苍梧为交州七郡的政治文化中心,时达三百多年。因而作为王朝的文化主体儒学,曾在这里传播开花结果,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经学家。如西汉末年到东汉初年,苍梧广信县出陈钦、陈元父子,均以治《左氏春秋》 名闻中原。陈钦曾是王莽的老师,与刘歆同时而别自名家。陈钦以《 左氏春秋》 授王莽,别名《 陈氏春秋》 。陈元是汉光武帝设立左氏学大常博士四人之首。


    
汉平帝时,锡光为交趾太守,教导民夷,渐知礼仪。光武时任延为九真太守,“开设学校,导以经义。”说明此时已有学校设置,使儒家思想开始在岭南传播。必须指出,当时的学校,主要是奴隶主的子弟,奴隶是无法受学校教育的。


    
东汉末年,士燮为交趾太守,他是广信人.治《左氏春秋》 名闻京都。当时著名经学家袁徽曾向他讨教,发现他学问渊博。乃与尚书令荀或书信说:“交阯士府君既学问渊博,又达于从政。处大乱之中,保全一郡二十余年。疆场无事,民不失业,羁旅之徒,皆蒙其庆。…… 官事小阕,辄玩习书传,《 春秋左氏传》 尤简练精微。吾数以咨问传中诸疑,皆有师说,意思甚密。又《 尚书》 兼通古今,大义详备。闻京师古今之学,是非忿争,余欲条《左氏》 、《 尚书》 长义上之。”后来孙权统治了交州,起用士燮为交州刺史。当时中原战乱,南来到他那里避乱的经常有百余人,这些人多是会儒生,有名的如刘熙、薛综等,他们经常讲学,带领学生作学术研究。后来孙权派往岭南做官的,也多是儒生出身,如步涉、虞翻、陆绩等都是有名的经学家。他们为在岭南越族地区传播汉文化起了积极的作用。


    
以后历两晋、南朝,都很注重教育,而且也出现了一些土著人的文士,如养奋、申朔、顿猎猗。仅从这些名字来看,好像不是中原人的名字,特别是养、顿,也不像是中原民族的姓氏,说明壮族先民的一些先进分子,已直接接受了中原文化的熏陶。

应该指出,当时儒家思想传播的主要对象,是岭南大姓的奴隶主阶级,并未能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但是,任何时候统治阶级的思想都是当时社会的统治思想。奴隶主们接受了儒家的文化思想,必然对巫文化有些冲击。随着三纲五常的儒家思想逐渐深入俚僚贵族,就进一步地巩固了对国家大一统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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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作为统治阶级对人民统治的辅助工具,也很快从中原随着中原文化的传播带到岭南来。首先传到岭南的是道教。时间大约在汉献帝之前。《三国志?孙策传》 裴注引《 江表传》 谈到斩于吉之事,就说在这之前曾有人在交趾传道教,但和当地居民思想不合,为当地居民所杀。兹引全文如下:


    
“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往来吴会,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策尝于郡城门楼上,集会诸将宾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画之,名为仙人桦,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迎拜之,掌宾者禁呵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救之。母谓策曰:‘于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众心,远使诸将不复相顾君臣之礼,尽委策下楼拜之,不可不除也。’诸将复连名通白事陈乞之,策曰:‘昔南阳张津为交州刺史,舍前圣典训,废汉家法律,尝著绛帕头,鼓琴烧香,读邪俗道书,云以助化,卒为南夷所杀。此甚无益,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篆,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 ”


    
斩于吉时为建安五年,而南阳张津传教被南夷所杀在前,故定于汉献帝时岭南就有道教传入,不为过也。


    
以后又有属于五斗米教派头子孙泰被流放岭南之事。


    
孙泰,是晋朝发生的规模巨大的用道教组织农民起义的领袖。他原为五斗米道杜子恭的弟子,“子恭死,泰传其术,然浮狡有小才,诳诱百姓,愚者敬之如神,皆竭财产,进子女、以祈福庆。王殉言于会稽王道子,流之于广州。广州刺史王怀之以泰行郁林太守。”

孙泰虽以太守之职推行道教,但其结果收效甚微。所以后来转回江南以后,用道教组织农民起义。死后,其侄孙恩传其术,继任教主,后来,其妹夫卢循继承其事。把起义军带到岭南,攻打广州,不克,又转攻合浦,不克,退入交趾,战败而死。他们到岭南后没有群众基础,说明岭南当时的巫文化还接受不了他们“修道登仙”的思想。孙恩、卢循起义就是用“长生人”的口号为号召,所以参加的人非常踊跃。
     


    
晋朝后期,葛洪也来到岭南,因闻交趾有丹砂,求为勾漏令,到广州后,转至罗浮山炼丹,终于此。葛洪著述多,但炼丹长生,毕竟和老百姓有很大距离,所以岭南也没多少信徒。只有那些生活好的官僚希望长生不死,而穷苦人越老生活越困难,哪还敢妄想长生。


    
五斗米道接近群众,为农民起义拿来作旗帜,当然为统治者所禁止,而丹鼎派和群众又有距离,所以道教虽然传到岭南,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直至今天壮族民间,只流传一些民间神仙传说及概念而已。直到唐宋以后,梅山教派及茅山教派形成,随着向南迁徙的人民带到岭南来和本地的巫文化结合,才发芽生长,出现具有地方特色的师公教。


    
佛教是外来宗教,大约在三国时岭南就有外国僧人来传教,著名的如康居人康会。苍梧人牟子,又称牟融,博学多才。东汉末年,太守、州牧慕名请他出来做官,都被他婉言谢绝,潜心研究经传,他信佛并传扬佛教。他写的《理惑论》 不仅在俚人地区有影响,在我国早期的佛教著作中也是名篇。


    
隋以后广西佛教寺庙不算多,据郑超雄《 广西历代建造佛寺一览表》 统计,仅得三间。其一建于梧州,寺名不详。据《南朝梁会要》 :“咸安元年(371 年),交州人董宗之采珠没水底,得佛光焰,交州送台以施于像。”咸安是东晋简文帝司马昱的年号。佛光焰是一种发光的粉末,当是珍珠贝壳碾成的粉末。台是佛座,即拿发光的粉末涂佛座上的神像。说明当时已有佛寺。其次是平乐的龙兴寺,也是建于东晋。而桂林的万寿寺建于隋朝,唐时改为开元寺,宋改为宋寿寺,今舍利塔尚存。


    
佛教在壮族先民地区传播,未如中原地区那么有影响,然而其轮回观念,因果报应,天堂地狱等,至今仍在人们思想上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两汉到隋,壮族先民也随着中原汉人及其文化的南来而逐渐引起变化。东汉时,在西江中游一带的瓯人被称为乌浒,其实“乌” 与“瓯”谐音,“乌浒”乃源于“瓯”,而合浦,交趾一带还保留骆越之名,到了南朝至隋,则通称为俚僚了。广西贵县(今贵港市)以东的大河附近一带早先的越人,由于早与南来汉人杂处,长期受到中原文化的熏陶,逐渐融合到汉入里去,语言的融合,产生了“粤语”.而东晋因北方闹了十六国之乱,黄河以北太行山一带的汉族人民,也相继南下避乱,由于他们是新来的人,按户籍规定,划为客籍,所以称为“客家”,以别于先来落籍的中原人。其风俗习性和汉人基本相同。而当地绝大部分上著居民其风俗还保留原来巫文化的传统。我们从晋朝干宝所著《搜神记》 中就可略为知道:“扶南王范寻养虎于山,有犯罪者,投于虎.不噬,乃宥之。…… 又养鳄鱼十头,若犯罪者,投与鳄鱼,不噬,乃赦之。无罪者皆不噬。…… 又尝煮水令沸,以金指环投汤中,然后以手探汤。其直者,手不烂;有罪者,人汤即焦。”说明“神判”代法律,乃是巫风所致。


    
《 魏书》 卷101 《 獠传》 讲到僚人:“其俗畏神鬼,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髯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说明已有杀人祭鬼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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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文 学

一、歌谣


    
壮族古代的歌谣,是从巫文化的咒语发展下来的。由于壮族先民的语言语法的特殊关系,用韵的方法和中原民族歌谣的韵律是不同的。中原民族歌谣的韵律是用脚韵,即整首歌谣的韵律放在句子之末;而壮族先民歌谣的韵律为脚头(或腰)韵,即第一句最末一个字和第二句的头或中间一字押韵。


    
能够断定为壮族先民古越人歌谣的,只有前已述及的汉朝刘向《说苑》 中所记载的《 越人歌》 。歌中的语言词汇和今壮语相同,其用韵方法和今壮歌相一致。从歌词的内容来分析,这是江汉一带越人的歌,那时楚国的势力已伸展到江汉一带,越人已沦为奴隶臣服楚王国,是奴隶对奴隶主的赞歌.表现了壮族先民歌谣的表现方式和歌谣的一般规律。

此时壮族先民语言应该出现了方言土语区,因为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间兼并战争频繁,群落迁徙也多,语言相互融合,到了郡县时代,朝廷划分了畛域界限.任命地域间的头人酋长为行政长官。畛域不容相互侵犯,人们居于稳定封闭状态,来往关系较少,因各地语言音调不同而形成方言土语区。因为壮族先民较早进入稻作农耕社会,居住多在河边,发展也向河流方向延伸,因而方言土语也就以河流为纽带。如龙江流域、红水河流域、左江流域、右江流域及郁江大河两岸,至今都形成各自的方言区。民歌曲调一般和语言音韵有密切关系,因此,不同曲调的民歌也应该在这时出现。


    
这个时期的口头民歌,是农事歌。《 布洛陀经诗? 赎谷魂》 中有很好的描写。大意是:

“杜鹃啼叫犁田地,蝉鸣林中要选种,蝴蝶飞舞要运肥,春雷伴雨要耙田;泡种三天就可撒,二十五天就插秧。一个月后来耘田,三个月后禾苗壮。再等一个月,就要收割忙。谁知禾苗空长壳,没长谷粒太悲伤。去请布洛陀,去请姆六甲;布洛陀就讲,姆六甲就说,谁叫你们不祭神,谷魂早已走他方。快请巫师来还愿,请他谷魂回故乡,给你一个丰收年,给你一个满垌金黄谷满仓。”


    
这首歌首先是表现壮族先民的农业技术有进一步发展,通过物候学知识整理出一套农事耕作秩序。然而,还有灵魂作怪观念,要人们不要忘记祭神。这些观念,应是这个时代的思想烙印。


    
阶级社会的出现,首先表现出来是奴隶对奴隶主的不满,有一首民歌这样叙述:“当初立天地,这样不公平,山上石垒石,平地土无垠,烈日复暴雨,风去变幻频;天不会盘算,地不会均分。”奴隶们见到不平事,只有怨言,而不敢反抗斗争,是当时观念的写照。


    


    

二、传说和民间故事


    
在此期间,壮族文人文学尚未发现。但汉文古籍则记载有不少民间传说。说明神话已向传说和故事方向发展。


    
干宝《 搜神记》 :“汉武帝时,苍梧贾雍为豫章太守,有神术。出界讨贼,为贼所杀,失头。上马回,营中咸来视雍,雍胸中语曰:‘战不利,为贼所伤。诸君视有头佳乎?无头佳乎?’吏涕泣曰‘有头佳’。雍曰:‘不然,无头亦佳。’言毕,遂死。”

与此类似的,《 水经注? (限)水》 条引邓德明《 南康记》 曰:“昔有卢耽,任州为治中,少楼仙术,善解云飞。每夕,辄凌虚归家,晓则还州。尝于元会至朝,不及朝列,化为白告鹄至阁前,回翔欲下,威仪以石掷之,得一只履。耽惊还就列,内外左右,莫不骇异。”


    
关于英雄出生故事,见《 华阳国志》 :“有竹王者,兴于遯水。有一女子浣于水滨,有三节大竹流入女子足间,推之不肯去。闻有儿声,取持归破之,得一男儿。长养,有才武,遂雄夷淮。氏以竹为姓,捐所破竹于野,成竹林,今竹王祠竹林是也。王与从人尝止大石上,命作羹。从者曰无水。王以剑击石,水出,今竹王水是也。破石存焉。”

夜郎竹王祠,后世川、黔、云、桂、鄂均见有,此乃覆盖面很大的民间传说,当和夜郎势力范围有关。广西西部许多地方均属古夜郎范围。夜郎为椎髻、耕田,有墓葬,学者均称为越族之一支。


    
以上故事三节,为后来流传的莫一大王故事的原始素材。在这期间,在文人记载的故事当中,最有影响的当推三国时吴人徐整所记录的《盘古》 故事。原文如下:“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阔,阳清为天,阴浊为地。盘古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后乃有三皇。”


    
以后梁任昉在《 述异记》 中又有:


    
“昔盘古氏之死也,头为四岳,目为日月,脂膏为江海,毛发为草木。秦汉间俗说:盘古氏头为东岳,腹为中岳,左臂为南岳,右臂为北岳,足为西岳。先儒说:盘古泣为江河,气为风,声为雷,目瞳为电。古说:盘古氏喜为晴,怒为阴。吴楚间说:盘古氏失妻,阴阳之始也。今南海有盘古氏墓,亘三百余里,俗云:后人追葬盘古之魂也。桂林有盘古氏庙,今人祝祀。南海中盘古国,今人皆以盘古为姓。”


    
这个神话故事之所以有影响,是后人把它作为中国神话谱系之首。在此之前,中国史书和典籍上没有提到的,说明中原文化原来就没有这个传说,只有到三国时吴国孙权征讨山越,后来在民族融合过程中,才听到这个传说,文人才把它记录下来的。


    
这个故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提到南海和桂林有盘古墓和盘古庙,依时间推算,当时岭南只有壮族先民居住,当然是这些土著民族的故事无疑了。


    
《 水经注》 “郁水”条还讲一个鬼讼的故事。《搜神记》 :“九江何敞为交州刺史,行部到苍梧高要,宿于鹊奔亭。夜半有一女子,自称苏娥,字始珠,广信人,嫁施氏。夫死有杂缯帛二十匹及婢一人,名致富,欲之傍县卖缯,赁牛车一乘到此亭,为亭长詟寿所杀,刺致富亦死,掘楼下合埋之,取财物去。无所告诉,故来自归于明使君。敞乃遣吏捕问具服,并及父母兄弟皆斩之。”


    
这是以后中国文学史中出现鬼魂断案故事类型之始。


    


    

三、口头文学


    
口头文学,是壮族古代文学的主流,是一代一代以口头承传的故事,这些故事不会是今人虚构,我们从故事中所反映的符合古代人原始信仰和原始社会生活的描述可以推断其原型应属于古代的作品。


    
文学是反映现实生活的,所以可确定它所产生的时代。

首先介绍《 童灵的故事》 。故事是叙说古时候人是可以吃人的。后来有个孩子,名叫童灵,他每天上山放牛。有一夭,见到母牛下仔非常痛苦,在地上打滚好久,才把小牛生下来。童灵心想,我们出生时母亲也一定很痛苦的,为什么要吃她呢?于是下决心要改变这种习俗。


    
当他的母亲死的时候,照过去习俗,是要通知亲友们来分肉吃的。但童灵没有这样做,而是把母亲的尸首放在枯死的树木中的空洞里藏起来。当亲友们知道他母亲死了要求讨肉吃时,童灵便把家里的牛杀了。分牛肉给大家吃。


    
据说这种习俗是天上的雷王规定下来的,谁如果违反,就要劈死谁。当雷王知道童灵没把母亲的肉分给亲友,便勃然大怒,要来劈死童灵。他先派自己的儿子青蛙来探听消息。


    
这时,童灵非常悲哀,青蛙却在他的屋子周围乱叫,童灵恼火了,便把青蛙抓起来要杀死它。青蛙说:“你不要杀我,我是奉雷王之命来探听你的消息。”童灵说;“雷王为什么这么无理,他凭什么有这么大的威力。”青蛙说:“他有一面大铜鼓,威力可大了!”


    
童灵把青蛙放走了,就用牛皮制成一面鼓,当雷王下来要劈他时,打一面铜鼓助威。童灵也打着皮鼓。谁知童灵的皮鼓比铜鼓更响亮,威力竟镇住了铜鼓的响声,雷王觉得可能打不过童灵,就收兵了。


    
从此人间改变了这种不道德的陋习。


    
人吃人的时代,起于人类的蒙昧时期。那时生产低下,生活资料来源缺乏,所以丧失了劳动力的人也被当作生活资料来源之一。到了野蛮时代,由于巫文化的影响,认为吃了敌人的肉,可以增加自己的力量。同时,为了种族繁衍,认为生下的第一个孩子,会妨碍后面弟弟们的成长,因而壮族先民也曾有“生长子则食之,谓之宜弟”之习俗。这种吃人的习俗,大抵要延长到奴隶制出现,才逐步消失。因为奴隶制度时代,生产力大大发展,社会已有剩余产品,俘虏到敌人就可从事生产,为奴隶主增加财富,于是才把俘获的人当作奴隶养活下来。


    
表现由部落联盟兼并战争发展到奴隶社会生活的民歌,莫过于田阳县流传的《十二兄弟》 .


    
《 十二兄弟》 是田阳黄姓家族祭祀先祖大典的宗教仪式演绎的故事。仪式开始,先在草场上燃烧一大堆篝火,然后扮演黄家祖先的十二位英雄人物出场,他们手执从燃烧的篝火中取出的火把狂呼起舞并唱道:

“…… 种田种地得吃少,打仗虏掠得吃多,抢得钱财无其数,抢得物资用马驮;抢得男人做奴隶,抢得女人卖出国。还有一个卖不去,请大家兄弟共快活…… ”表现出原始社会末期奴隶主进行兼并战争、掠夺奴隶、财物得胜后的心态


    
《 罕王和祖王》 的故事,是反映改变幼子继承制的习俗。幼子继承制是私有制开始出现时的产物。那时,生产力还很低下,父母生下好几个孩子,一般来说,当长子成人时,为减轻父母的负担,就把长子分出去独立生活,父母只管养育幼小的孩子,和幼子一同生活。当然,以后就由幼子赡养年老的父母。这样,父母死后,其财产当然归幼子所有。可是后来生产力的发展,财富逐渐积累,便产生了兄弟之间的矛盾。这个故事就是反映这种矛盾的。

《 罕王和祖王》 的故事是这样的:


    
罕王是大哥,祖王是弟弟。父母死后,由族长和寨老评定分家。好田好地归祖王,坏田坏地归罕王。祖王分到好的农具和年轻力壮的奴隶;罕王却分到坏的农具和年老体弱的奴隶,罕王不服,便到天上他的外公家去评理。两兄弟便打起仗来,从地上打到天上,从中国打到外国。后来祖王被打败,才又重新评定产业。重新均匀地分配。


    
这段时间的神话,开始向世俗化发展,成为传奇。神话,本是原始宗教用来阐述教义的,目的是使人相信其有。而传奇,已脱离宗教的说教,供人欣赏,娱目清心,带有审美的作用。譬如:在图腾崇拜时期,古越人相信自己是蛟龙的子孙,因此,人就可以与蛟龙结合。这种结合当然不是真的结合,而是通过人祭的方式。晋朝干宝的《搜神记》 收录古越人聚居区的福建“东越闽中”的一个人祭故事。故事是讲东越闽中有庸岭,有一条大蛇,每年都要用一名少女祭祀它。有一个女子名叫李寄志愿前往。后来她把大蛇打死了。越王知道了以后,给予嘉奖。


    
今天在壮族民间家喻户晓的《 鳄鱼少年的故事》,也叫《 蛇郎》 。

鳄鱼少年,壮语叫做mbauqngieg (国际音标:略 )。故事叙述有一个老人在山上做工,非常劳累,就叹口气说:谁要帮我做完这个活路,我家有三个姑娘,可以嫁他一个。这时,鳄鱼出来了,帮他做完了工。老人便带他回家。因为鳄鱼长得难看,大姐、二姐都不愿嫁给他,只有三妹愿意嫁他。谁知三妹嫁过去,那鳄鱼少年变得非常英俊。他家其实是个龙宫。


    
三妹子回家的时候,讲了出嫁后的生活,二姐非常羡慕,大姐特别妒忌,等待机会来施行奸计。


    

    
三妹子生了小孩回娘家。大姐说,你看你长得多漂亮,你自己看不出来,我们一道到潭边照个影子看看吧!在一同照影子时,大姐便把三妹推下水潭去,自己顶替妹妹回到鳄鱼少年的家。


    
鳄鱼少年总觉得从娘家回来的妻子有点蹊跷,但都被大姐的花言巧语骗过。有一天,他杀了鸡给小孩一条鸡腿,小孩正吃时,一只花猫把鸡腿衔走,鳄鱼少年就追花猫,追到一个老太婆家,发现他的妻子正在那里帮老太婆煮饭。原来,她被神搭救了。大姐觉得内心有愧,便跳下深潭死了。


    
越族古先民也有过鸟图腾崇拜。所以人与鸟结婚也是越族神话题材之一。干宝《搜神记》 亦记录有古越族的故事:


    
“豫章新喻县男子,见田中有六、七女,皆衣毛衣。不知是鸟。匍匐往,得其一所解毛衣,取藏之,即藏之,即往就诸鸟。诸鸟各飞去。一鸟独不得去,男子取以为妻,生三女。其母后使女问父,知衣在稻下,得之,衣而飞去。……”

在瓯骆地区这一时期流行的人鸟结婚的故事,以《 两兄弟的故事》 比较典型。


    
故事叙说,有一个人,没有父亲,间母。说:“你父是森林中的一个怪物。”这个人便到森林去寻找,果然见一个满身毛茸茸、头上长角的怪物。


    
这人叫怪物为父亲,请他回家,怪物不回,而告诉他说:某月某日,你到河边去等,见到鸟人下来洗澡,与她成亲,将会有幸福。


    
人鸟结婚后,生下两兄弟。通过这两兄弟,鸟知道了丈夫藏羽翼的地方,便飞回天上。这时,两个孩子及父亲出来叫喊,天上吊下三根绳,两根红绳,一根白绳。他们便攀牵绳子上天。到半空中白绳断了,其父掉下摔死。


    
两个兄弟和母亲在天上外婆家,外公对他们非常不好,常常想害死他们。母亲便叫他们快回地上来,并沿着河水流来的方向上去寻找幸福的地方。母亲也要同去,但不能现原形,免得外公追赶。


    
两兄弟沿河水流来的方向走,见到一根芭蕉树身从河上漂来。哥哥不小心用刀去砍,见流出来的是人血,而且会讲人话,原来是他们的母亲怕被外公发现变相来的。他们大哭不止,听人说,往水源处去,会寻找到幸福的地方。


    
前面两条水源,清水源是崇山峻岭,浊水源道路比较好走,哥哥想舒服,沿浊水源走,见到的是猴群,就和猴子结婚了。弟弟不怕辛苦,沿清水河走,找到幸福的地方,和美丽的仙女结了婚。


    
弟弟回头寻哥哥,见一猴女在洗他哥哥的头帕,以为哥哥被猴女害死了,便把猴女杀死,找到了哥哥。当他们回到幸福的地方时,该地却被直眼妖怪占据了。


    
直眼妖怪把这地方的人全部吃光。两兄弟便合力把直眼妖怪除掉,救出两个姑娘。他们便分别和这两个姑娘结了婚。


    
哥哥贪心,想占有两个姑娘,把弟弟推进一个陷阱。弟弟身上有个竹笛,在陷阱下吹奏,许多野生动物都来看他,设法把他救出来。当他回家时,哥哥惭愧地死去了。


    
这是一个综合各个时期生活形成的故事。人鸟结婚,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当是图腾崇拜时期的生活。母亲带孩子回娘家,外公要害死外孙,显然是内婚制转为外婚制的观念,因为外公认为外孙的血缘和自己血缘不同而产生了厌恶情绪。沿着水源寻找幸福的地方,显然是壮族先民迁徙的生活写照。有水源的地方当是壮族先民居住的地方。和直眼妖怪作斗争,是表现族群因争夺地盘发生的战争。直眼人是氐羌民族的神衹,说明是和氐羌民族发生过战争。查历史,大约在西汉以后,今云南西部的昆明族(系氐羌族系)曾向东方发展,古越族的地方后为昆明族所占据,这在考古材料得到证明。因此,可以断定这个故事形成当在和氐羌民族发生过战斗以后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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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铜鼓艺术


    
这个时期的美术绘画,出现明显的转变,用剪影式表现的崖壁画,逐步消失,而以线条来表现的青铜铸件及其花纹装饰,却从原始发展到高潮。其技艺不下于中原的殷周铜器,成为这个时期壮族先民文化的高峰。


    
《 隋书?地理志》 说:“(岭南)俗好相杀,多构仇怨,欲相攻则鸣此鼓,到者如云。有鼓者号为‘都老’,群情推服。”


    
“都老”今壮族还有这个词汇。意思是“那个大人物”,亦可译为头人、酋长。可见铜鼓是权力的象征。祭祀时鸣鼓,则又是神器。据民间传说,敲击铜鼓,声震天廷,天神雷王听到铜鼓的响声,便知道人间有事向他祈求,便会拨开云头往下界看,究竟人间对他有什么要求。在民间,凡是天旱时,就要备齐供品,几十面铜鼓一齐敲打,祈祷天上降下雨来。可见铜鼓又是神器。


    
铜鼓上出现的花纹图案以及塑造的立体形象,是一种精美的艺术品,它既有浮雕式的花纹图像,又有立体塑物。是雕刻艺术和立塑的综合体,是综合的艺术品。

西林县普驮发掘的古句町国贵族的铜鼓葬,该铜鼓形制与贵县罗泊湾出土的铜鼓同属石寨山型。而西林县八达郎出土的铜棺的花纹,与此可算同一风格。说明这一时期壮族先民青铜雕塑艺术已形成自己的风格。


    
崖壁画的消迹,铜鼓的兴起,显然是由于中原文化在岭外的传播,以及壮族先民迅速吸收汉族先进文化的结果。


    
铜鼓上雕刻的图案,一般都用几何形来表现,最中心是太阳纹,然后有云雷纹绕一圈,再外一圈则是翔鹭纹,再外则是羽人纹。鼓身一般都有龙舟竞渡或者羽人舞蹈等。


    
这些都和宗教信仰有关。从画面来观察,壮族先民在这个时期与原来的观念有了变化。在原始部落时期,壮族先民认为天上的大神是雷王,那时太阳只不过是雷王下属的一个工具,而现在,太阳却置于中心,显然雷王和太阳已经混合为一体。这就是,人间有了主宰世界的皇帝,天上大神才能升级。这是生活反映观念所致。旁边的云雷纹,是神秘的符号,说明他们住在天上,接着一圈是翔鹭纹。鸟,乃是雷的使者,人们通常是靠鸟作信使来传递消息的,下面的羽人,就是巫师,巫师戴的羽饰,说明他的灵魂可以通过飞鸟带到天上神国那里去。龙舟是祀神的仪式,是祟拜蛟龙观念的遗迹。


    
如果说崖壁画是起到符篆作用,用以镇压邪魔,而铜鼓的敲击,则是直接请天神下降给予降魔的助力。

这个时期的雕塑也开始出现。铸铜鼓时,可以铸出青蛙、牛、牛橇、乘骑。


    
这一时期陶塑有很大发展,除作日用品外,大部分和明器(死人陪葬物)有关,先秦时期简单的刻划纹和拍印纹消失了。陶塑有楼房,仓、灶、井亭、哕埘、水田等模型,动物则有猪、犬、牛、羊、鸡、鸭、鹅等禽畜,也有些人物造型。


    
那些与庄园生活有关的陶楼陶房、陶灶、陶园、猪圈等配套的陶塑,表现出奴隶主庄园生活的高贵和优裕。这都是当时民间工艺家所留下的作品。


    
这个时期,出现了漆绘画,各地汉墓出土的漆器甚多,漆绘画艺术也有很大的发展。常见的纹饰有水波纹、变形风纹、云雷纹、卷云纹、星形纹、菱形纹、波折纹、卷草纹等。色泽鲜艳,笔法流畅,结构合理,生动活泼。显系壮族先民接受了中原文化以后的一种审美飞跃,摆脱了崖壁画那种粗犷的风格,向细腻、流畅的风格发展。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铜筒、铜盆上的漆绘人物画,应是这时期的代表作。


    
据研究,此墓应为西汉初年的壮族先民首领的墓葬。因为西汉初年,正是赵佗建立南越国封建割据时期,赵佗对越人实行“以其故俗治”政策当是以其原来的部落酋长作为郡守。直到汉武帝平定南越,有“越桂林监居翁谕瓯骆属汉。”居翁,当是少数民族的名字。


    
这些漆绘画,有招魂升天图和猎头图,内容主要是与墓主生前战斗中猎头有关,略叙如下:


    
招魂升天图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有三组图,自成单元。第一组和第二组两人拱揖相向跪坐。皆着长袖连衣裙,头戴鸟羽冠。当是招魂者。画面间有莲花状的花,右边有狗,狗前一人着无领短袖上衣,下连短裤,跣足,顶戴长羽毛,当是墓主。


    
第二部分:第一组中间两人作跪拜状,形象为女性,前后有巫师,中一高盆。当是招魂仪式。


    
第三部分:中心是墓主形象,两手高举,奔路向上。右下方为巫师形象,拱揖跪拜,目视前方。另一巫师在前,肩上扛着矛形器,当是送魂升天的法器。

第四部分:有一只狗向上跃,下是山峰,上方是云彩.但前方却有一怪兽挡住去路,此怪兽头形似猪,额长独角,角尖欲抵狗胸,这怪兽可能属于守门之神。正中即为墓主,圆领长袍,胸前悬有环圈之物,神态自如。右为巫师,双手作揖,左边为一大飞鸟形象,当是墓主已入神国境界,故姿态有飘飘然感。


    

    
猎头图也分为四组:


    
第一组:有五个人,中间一人盘腿而坐,短发无冠,跣足无履,裤长不过膝,无领大袖,双手交叉平放于盘膝之上。左侧两人,着交领长衣裙,束腰,螺状高冠,手执长兵器。右后两人,一人毕恭毕敬站立,面向坐者,另一人短裤跣足,仰头张嘴,似呼人状。
     


    
第二组:前面是一奔马,马下一人卧倒地上,四肢伸直,裸体跣足。以后二人作追状,一人似一组中墓主形象,另一人装束相同,额头上有冠,与第一组后面相似。手执长械,拦住奔马,显出胜利状。


    
第三组:首领盘坐,目向右方,右侧有三人,均腰悬人头,作向首领秉报状。左侧两人前者上裸、高髻、跣足、肩上扛着小人,当是俘虏者,后为一装束与首领相似者,向首领跑去,当是报告情况及战利品处理情况。


    
第四组:中间首领形象,右有怪兽,腿、足、躯体似牛,头似猪,可能就是犀牛。首领与之格斗。首领后两人,衣着相似,手执械战斗,当是一种庆贺胜利的表演。


    
漆画的内容,充分反映了越人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而漆画的形式已发展到以连环画的方式叙述故事情节,当是一种很大的进步。然而如果和马王堆漆画比较,则与之风格相似,说明其时壮族先民受楚文化影响很大。


    
此外,到隋代,俚、僚人还保持断发文身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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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音乐与舞蹈


    
乐器,先秦出土的石磬已消失,铜制乐器如铜鼓、编钟、羊角钮钟、铜铃还继续流行。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还出现有铜锣和竹笛。

铜拔,亦称铜拔贝,《 隋书》 卷15 《 音乐志》 就有记载,多为天竺、西域各种乐曲中的乐器。而杜佑《 通典? 乐部四》 则说:“铜拔亦谓之铜盘,出西域及南蛮。其圆数寸,隐起如浮沤、贯以韦,相击和乐也。南蛮大者,圆数尺。”书中所谓中间圆数寸,隐起如浮沤、贯以韦,就是指在铜拔中间隆起部分用绳子穿起来,才好用手抓稳相互敲击,说明壮族先民也早用这种乐器了。


    
三国时,士燮兄弟雄长一州。“出入鸣钟磬,备具威仪,茄箫鼓吹,车骑满道。”这些乐器当是从中原传进来的。


    
舞蹈,遗留下来的文献和图片不多,铜鼓上有舞蹈图像,虽系汉代墓葬出土,但表现的当是汉以前的舞蹈风貌,前面第二篇已叙及,在此不赘。


    
笛已出现,在奴隶主的婢妾、乐妓中吹奏。笙在东汉章帝时( 76 83 年)已有,用白玉制成,后来改为竹子制成。


    
三国时,乌浒人在掠获外人之后,就歌舞饮酒,“得人归家,合聚邻里,悬死人中,当四面向坐击铜鼓,歌舞饮酒,稍就割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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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教 育


    
在郡县划一时代,中央封建王朝从其统治需要出发,对壮族先民地区在军事征服的同时,实行了一些教化治边的政策。“私学”开始在壮族先民地区出现,壮族先民社会的生产教育亦在吸收中原先进生产技术的过程中继续发展,但由于封建化、奴隶制和原始氏族制并存的复杂社会结构,壮族先民地区教育发展也呈现出不平衡状态,尤其是壮族先民聚居区教育仍处于较低发展阶段。

一、私学在壮族先民地区的出现


    
私学,指中国历代私人开办的学校。春秋时,孔子首开私人讲学之风,打破了西周以前学在官府的局面。战国时私学大盛。汉以后,私学成为中国封建时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私学从程度上可分为两个层次,即以识字为目的的蒙学和以读《论语》 、《 孝经》 与作文为主的经学。形式上主要有家塾、族塾、村塾和私馆几种。


    
私学之所以在汉代发达起来,一是由于在官学中就学的机会不足,加以官学中又缺乏蒙学这一层次,因而初学的儿童、青年多半就学于私学。二是汉代经师大儒凡得不到从政或任博士机会的,即从事私人讲学。进私学跟他们学习,既有利于学业的增进,也有利于以后的生活出路。三是由于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争。不能立为博士的古文经学家,就以私学和私家讲授与官学对抗,这也促进了私学的发展。到东汉时,传习经典的私学空前发达。


    
这种风气必然影响到已属中央王朝郡县制统治的壮族先民地区,以岭南政治中心交州治所广信为中心,壮族先民地区私学在两汉间出现并发展起来。开始是苍梧陈氏师承家法的古文经学。陈钦、陈元父子为苍梧广信县人,正史记载,南朝前西江俚族首领姓陈,直到今天从封川到三水,两岸陈姓人仍居多数。西汉末年,陈钦跟古文经学家贾护学《左传》 ,学史有创,治《 左氏春秋》 而自成一家,名声之高,可与当时的《 左传》 大师刘歆齐名。
     
王莽为其篡汉复古改制需要,曾向陈钦学《 左传》 ,以陈钦为(献)难将军。但陈钦的经学主要传给儿子陈元。陈元“少传父业,为之训诂,锐精覃思” ,其学术成就及斗争性超过了陈钦,曾著《 春秋训诂》 及《 左氏异同》 ,与著名学者桓谭、杜林、郑兴同为当时学者所宗,而其思想被稍后的唯物主义者王充所吸收。建武四年(28 年),为立《 左传》 博士之事,陈元挺身而出驳倒了今文经学的权威范升,使光武帝刘秀同意立古文经的左氏学博士。太常选博士4 人,陈元为第一。但光武帝不喜欢陈元的棱角毕露,不予任用。陈元只好老病归家,传其学于儿子陈坚卿,陈坚卿亦精通经学,善做文章。史家因此称陈氏祖孙3 人为“三陈”。汉赵歧在《 三辅决录》 中就称誉说:“《 左氏》 远在苍梧”,充分肯定陈家父子在传授《 左氏春秋》 经学中的贡献。这就非常清楚地反映了陈氏家学的脉络。根据史料记载,陈氏家学师承关系可列表如下:
     


    
张苍(汉文帝丞相)→贾谊(长沙王太傅)→贯公(河间献王博士)→张禹(由贯公子长卿传)→尹更始(哀帝时谏议大夫)


    
陈氏家塾的出现和经学成就,对岭南士子影响很大,后来苍梧郡知名士子申朔、邓盛,南海郡以训诂名物为己任的杨孚,都继承了陈氏的经学思想。据广西地方志记载,有不少书院祀奉陈元,以激励后学。如清代建的梧州传经书院,就是为纪念经师陈元而取名“传经”,桂林秀峰书院,立陈元柱于书厅,以为书院生徒学习榜样。广西巡抚谢启昆在所撰《祀汉经师陈君记》 中说:“陈君以经师抚疏朝右,邹鲁之士,未能或先。”汉时陈氏父子,崛起苍梧,传《 左氏》 绝学。“南方诸郡,经学之盛,未有先于粤西者。”要求书院“率诸生以时致祀,使有所矜式。”可见汉代陈氏父子对壮族先民地区的私学影响是深远的。


    
苍梧私学发展到东汉末、三国时期,出现了豪强地主士家的著名家学。士氏一家祖籍鲁地汶阳(今山东省泰安西南一带),在王莽时避乱南来苍梧广信。到东汉末已历六代的士赐,当了日南太守。士赐死后,其子士燮做了交趾太守,士燮的弟弟士壹、士(黄有)、士武分别做了合浦、九真、南海的太守,成为岭南一大豪族。《三国志? 士燮传》 说:“燮兄弟并为列郡,雄长一州,偏在万里,威尊无上。”而且,“燮、壹诸子在南者,皆拜中郎将。”几代贵重一时,“震服百蛮。”他们能雄据一方,当然是以其广占田产、握有重权为基础的。但在学问上,士氏一家也颇有名声。士燮父子兄弟多为通经之士。士燮曾举孝(廉)、茂才,不仅“达于从政”,而且“学问优博”、“官事小阕,辄玩习书传”,尤精于《左氏春秋》 ,凡问皆有师说,又治《 尚书》 兼通古今,大义详备,还兼治《 公羊》 、《 谷梁》 二家,是个混合今古文经的通学家。燮弟士壹也是一位有学问有才干的人物,曾被当时的司徒丁宫和黄琬所赏识,丁宫辟荐士壹为司徒椽,黄琬让他参与密谋反奸臣董卓的斗争。士壹的儿子士匡,三国时在吴国广州刺史吕岱署为师友从事(地方学官)。据此可推知,士氏必有家学渊源,估计于士赐以前就已存在,到士燮第七代才达到鼎盛,文献虽记载士燮曾游学京师,师事著名经学家刘陶(子奇),但他的蒙学教育的基础应是家学打下的。


    
私学之风在壮族先民地区兴起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南来文人的私人讲学授徒。


    
这些南来文人,有的是避乱而南来交州,如桓哗、刘熙、袁徽、许靖、程秉、薛综等人,有的是因“罪”而被流徙至交州,如虞翻,有的则是在交州出仕做官,如陆绩、颜延之、杜慧度等。


    
桓哗字文林,沛郡龙亢人。曾任郡功曹,举孝廉、有道、方正、茂才。东汉初平(190 193 年)中,天一下乱,避地会稽(今江苏、浙江一带),不久从海上来到交趾,向越人宣示礼教之义,“越人化其节,至闾里不争讼。” 这是最早记载南来文人对越人示以礼教影响的事,当然,与聚徒讲学还有一定差别。


    
南来壮族先民地区讲学的学者,最早的是刘熙。刘熙,字成国,北海(辖境相当今山东省潍坊、安丘、昌乐、寿光一带)人,汉末建安初(196 年左右),黄巾起义被镇压,各地豪强乘机崛起,割据称雄,中原地区混战不已,而交州地区在苍梧豪强士燮兄弟的控制下较为安定,士燮本人又是学问优博的经学家,体器宽厚,谦恭下士,使得“北方异人,咸来为焉。”刘熙是当时南来交州避乱的学者之一。刘熙到交州后,来往于苍梧、南海讲学,门徒数百人。三国时代刘蜀的大长秋许慈,孙吴的太子太傅程秉,谒者仆射薛综等都曾从他学习。刘熙讲学的内容,从《三国志》 所撰其生徒的传记来看,授的是通学,着重名物训诂,从义疏到音训,集古今文经之大成。刘熙在此基础上著有《 释名》 20 篇,是我国训诂学要典。他的生徒许慈、程秉、薛综等所作著述,也都是经学通学。刘熙的讲学,首先反映出当时苍梧较浓的学术风气。这种学术风气是历史发展所形成的,在这里,两汉间曾出现过闻名全国的经学家陈钦、陈元,汉末又出现通学家士燮、士壹兄弟和苍梧逸士牟子的佛学。刘熙在这种环境下讲学,生徒众多,是合乎情理的。同时,刘熙的讲学,不仅为吴、蜀培养了一批重要骨干,而且开岭南地区文人讲学的先河,对壮族先民地区教育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继刘熙到岭南讲学的有三国时期的虞翻。虞翻,字仲翔,会稽余姚〔 今浙江省东部〕人,官功曹。他性格耿直,多次酒后犯上。一次,孙权与张昭谈论神仙,虞翻指着张昭说:他们都是死人,而说他们是神仙,世界哪有什么仙人呀!孙权对虞翻积怒已不是一次,于是把他放徙交州。虞翻被罪放交州后,“讲学不倦,门徒常数百人。”虞翻的经学根底较好,从他开始为《易》作注的上奏中知道,其治经有家学渊源。他的高祖父虞光,是零陵太守,青少年时代就开始研究孟氏的《 周易》 ,曾祖父虞成,官至平舆令.也继续治《 周易》 ,祖父虞凤钻研更精。父亲虞欲曾任日南太守,受学于祖父,世传其业,到虞翻是第五代了,因此,虞翻在讲授经学,培养门徒的同时,又为《周易》 、《 老子》 、《 论语》 、《 国语》 训注,都留传于世。虞翻在交州讲学十多年,70 岁时死于交州,把全部余力都献给了发展壮族先民地区的教育事业。


    
三国时任郁林太守的陆绩,也是当时讲学授徒较有名气的文人之一。他“博学多识,星历算数,无不该览”, “幼敦《 诗》 、《 书》 ,长玩《 礼》 、《 易》 ” ,在任郁林太守时,居官清廉,在施行教化措施的同时,亲为讲学,郁林士人慕其风范,纷纷到城里从他学习,他行走不太方便,除聚徒讲学外,又意在存儒雅,著述不断,作《浑天图》 ,注《 易》 释《 玄》 ,都流传于世。还有刘宋时候的颜延之,琅邪临沂(今属山东)人,少年时孤贫,喜好读书,得入仕途。在做始安(今桂林市)太守时,曾在桂林独秀峰下,开辟了一个读书岩,他常到那里读书,这种勤奋读书的精神,对壮族先民的学习起了积极的影响。读书岩经历代修理,一直保存下来。


    
中原文人的讲学风气,使当地一些学成的士子加以仿效,他们学成后,也在乡里进行讲学,东汉桓帝时(147 167 年)牂牁郡人尹珍,自认为生于荒僻之地,不知礼仪,就到汝南(今属河南)跟从许慎学习。许慎是东汉著名的经学和文字学家,《五经异义》 和《 说文解字》 的作者。尹珍跟他学习经书图纬,学成还乡里教授,尹珍的家乡牂牁郡毋敛县,汉时包括今广西西北部一带,他返乡讲学,对壮族先民教育的发展有一定影响。河池地区和百色地区有些地方志就记载尹珍游学事迹,古籍评价说,南城有学从此开始。


    
从以上叙述可以知道,自秦汉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壮族先民地区己经确实存在私学教育了。但这种私学教育尚属发轫阶段。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壮族先民上层社会的家学和南来文人的讲学教授,而由民间自办的村塾、族塾尚无记载。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占统治地位的儒家经学,兼杂一些佛道之学。从地域分布看,这些教育活动较集中于广西东南地区的苍梧、合浦、郁林,而西部和西南部,有关教育活动的记载,还很少看见。这就反映出一个特点,壮族先民地区教育的发展,是与中原先进文化的传入联系在一起的。桂东壮族先民地区受中原文化影响较早,与中原汉族接触较多,生产较发达,文化教育也就相应发展较快。这些教育活动不仅扩大了中原先进文化对壮族先民地区的影响,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而且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融合和全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为隋唐以后官学教育在壮族先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壮族先民生产教育的发展


    
郡县制时代,中原先进生产技术的传入,推动了壮族先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壮族先民生产教育的发展。


    
稻作经济的飞跃发展使壮族先民的稻文化教育以其浓郁的地方特色表现出来。


    
如果说中原文化是粟文化,那么南方文化则是稻文化。壮族先民以稻作经济为核心,不断吸收和传递中原先进文化或楚文化,积累和发展自己的稻文化,这种吸收和传递的活动就属稻文化的教育,它包括与稻作经济有关的耕种生产技术、心理素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多方面,首先是生产工具的改革、铁农具和铁犁牛耕的使用与推广,教育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教人牛耕,影响较大,一些到岭南任职的官员,亦效法施行,使牛耕在岭南逐步推广。东汉王景,任庐江太守后,“先是百姓不知牛耕,致地方有余而食常不足。”王景乃“驱率吏民”,修起原来的芍破稻田,“教用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洽。”东汉建武初年(25 年以后),任延拜为九真太守,九真之民“不知牛耕…… 延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 锡光为交趾太守时,乃教其民耕犁。可见当时壮族先民使用铁器牛耕主要是从中原传入的。当然,壮族先民在吸收这些先进生产工具之后,因地制宜对它们进行了加工改造,更利其用。如耙,南朝梧州地区已使用了牛拉的一字型六齿耙,后来壮族地区出现了自创的木耙、竹耙,其好处是:第一,山田田底多石崖,铁齿反易损坏,而比不上木齿经济实用;第二,木耙本身轻巧,耕牛容易拖拉;第三,可就地取材和自制,即使损坏也容易修理和制造,不费多少成本;第四,山内大多数是水源充足的淹冬田,田泥久经水浸,比较松软,木耙也尽可把它耙碎,用不着多费银钱购置铁把。这些长久以来积累下的经验,一代一代往下传,直到建国前,许多地方的壮人仍使用木齿耙。此外还出现手耙或四齿耙,人们用它来翻耙肥料。对其他铁农具也是如此,从引进到自制、改造,都是经验的记载和传递的结果。


    
其次是稻作技术的改进。铁器牛耕的使用,是耕作技术的一次革命,极大地提高了耕作效率,在此基础上,壮族先民地区出现了“两熟之稻”、“一年再种”和“留茬再生稻”的复种技术。并加强了对于稻作田间管理,进行中耕、除草、施肥和合理灌溉,逐渐懂得了积肥或制肥的方法和道理。合浦望牛岭东汉墓出土的“干栏”式建筑陶屋,上屋下圈,上屋设有厕所,与下面的牲畜圈相通,表明壮族先民已经懂得收集人畜粪尿来作肥料。后来,还逐步创造把积蓄的人畜粪便与灰土、杂草或稻秆合沤后施于稻田,以增强土地肥力。这些耕作技术是经过一代又一代的言传身教积累下来的。


    
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有效地储藏稻谷也是稻作生产技术传递的重要内容。西汉初年,壮族先民在选择、培育和引进适合于本地种植的优良稻谷品种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在贵港市罗泊湾汉墓里,不仅发现许多稻谷遗迹,还发现一块木牌上书有“仓种”、“客籼”等字。所谓“仓种”,就是经过挑选留作播种的种子产客籼”则是从外地引进的籼稻。稻种的选择和引进,标志着壮族先民稻作生产技术的进步,此后,壮族先民在长期选育稻种实践中,一方面通过每年留种,注意保持水稻品种的地方特性,使品种得以继承遗传下来;另一方面又通过人工选择,异地引进,更替耕作制度,变换水稻品种组成,使品种日益繁多。壮族先民还创造了许多妥善储藏留存稻谷或种子的方法。南方潮湿多雨,稻谷易霉变和易为虫蛀,壮族先民在实践中发明了干栏式谷仓,即以木料于地面立柱,在柱上构架圆型屋仓,仓正中开一个小门,四周密封,底部悬空,上为悬山式瓦顶。这种形式的陶仓及铜仓、滑石囷在广西各地的汉墓中普遍发现,从结构上看,它具有干燥、通风和防虫等特点,对保存稻谷非常有利。


    
生产工具、耕种方法的不断改进,优良品种的不断培育,谷种储藏的日趋科学化,在今天看来似乎平常无奇,然而在生产力较为低下、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古代,却是不易的,它包含了数代人的艰辛劳动和经验总结,包含了上一代对下一代的知识传授和示范作用。当然,这些教育活动始终是寓于生产过程当中。


    
长期的以稻作为主的生产、生活,还铸就了壮族先民特有的民族心理及其教育。一是安上重迁的心理及教育。以稻作为主的生产、生活,田地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依赖。因此,他们不可能像“逐水草而居”、“赶山围猎”的游牧、狩猎民族那样.哪里水草丰茂,哪里鸟兽较多,就往哪里迁徙;而是要求有一份固定的土地和可供居住的地方,世代定居,人勤物丰,安居乐业,不愿轻易迁移。老年人经常向年轻人灌输重农轻商、爱惜土地的思想。因而古代壮族先民内部商品经济发展很慢,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抵制和排斥商品经济,满足与过着勉强温饱和与世无争的生活。在壮语中表示货币的词没有民族词出现,而只有古汉语借词,它们是cienz(钱)、ngaenz(银)、doengzleij(铜细)等,在引进汉族货币制以前,长期都只是物物交换。这种心理及其教育,使得至今有些壮族地区仍羞于从商。二是勤劳、节俭的教育。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要获得农业好收成,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就要求每一个成员尽力农耕,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从不懈怠,付出巨大的劳动。勤劳成为生存的重要条件,也是老一辈教育下一代的重要内容。


    
在节日风俗、文化生活方面,壮族民间丰富多彩的活动既是稻作生产文化上的反映,也是青少年受到稻文化教育的主要途径之一。


    
壮家娱乐活动中也蕴含了稻文化的教育。娱乐活动融知识性、娱乐性于一体,与稻作生产紧密相连,青少年在观看和参加这种活动中,在享受快乐的同时获得了有关稻作劳动的知识。

以耕作为主的壮族先民,生产、生活、习俗、心理等各方面都反映出以稻作为中心的文化模式,并通过经验的积累和传递逐渐形成为民族的特性,教育活动则贯穿于整个发展过程中。

壮族先民以农耕为主的自然经济,意味着生产者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副产品,而且为了生存,还必须生产自己需要的绝大部分手工业品。因此,在他们的发展过程中,不仅传授有关稻作的经验与知识,而且还传授手工业生产的经验和知识。

具有浓郁地方民族文化特点的铜鼓制造业这一时期发展到鼎盛时期。但是,铜鼓的铸造工艺技术仅为少数人专有。铜鼓制作分铸造和调音两个阶段,铸造工匠不懂得调音,这一关键工序由铜鼓师完成。而这一工艺绝对保密,只能私自口授身传,加上长期的传师授徒,工艺规范化、凝固化,千篇一律,缺乏新意,随着铜鼓的衰落,铜鼓铸造工艺也就逐渐失传。尽管这样,铜鼓工艺对壮族后世有深刻影响。由于铜鼓发展于农业和手工业出现分工之后,这使铸造铜鼓的工匠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钻研技术,传师授艺。他们凭借自已对周围事物的敏锐观察和细心体验,创作出各种反映真实事物的生动构图,并铸于铜鼓之上,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它影响了壮族的其他手工业工艺。壮锦主要装饰图案有方格纹、回字纹、雷纹、水波纹、羽状纹、弦纹、同心圆纹、勾连云纹、一字纹等等,除了在几何印纹陶器上找到渊源外,绝大多数直接来源于铜鼓.同时壮族先民在铸造铜鼓的形体时所形成的数的概念和知识也传递下来。铜鼓纹饰的均衡、对称形式几乎都是用双数的概念来规范和节律。如:太阳芒为8 10 12 芒,蛙像为4 6 8 组,鼓耳为4 只,翔鹭纹为4 8 16 20 只,船纹为6 组,羽人为6 8 组,体现了清晰的数学概念和审美意识,这对壮锦等其他壮族工艺品的制作亦有一定影响。铜鼓在壮族先民地区被广泛使用的同时传播了其自身的艺术和知识,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


    
与壮族先民社会生活紧密相联的手工技术是织编技术,至秦汉以后,壮族先民用作纺织原料的纤维作物增多,纺织工艺有了提高。


    
麻是壮族先民最早用作纺织的原料。从贵港市罗泊湾西汉墓出土的麻籽、麻布鞋、麻布袋、麻布袜等的原料是竺麻和大麻。此外,还有黄麻、葛麻也被利用,汉代时郁林郡生产的细葛布,已被当作南方的名产成为与中原交换的重要物品。利用麻来织布,要了解和掌握麻的特点,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取之为已所用。有的可直接剥皮使用,如苎麻、大麻。有的则要经过加工才能剥皮,如黄麻纤维结构疏松,吸湿性强,剥取其韧皮,须置水中浸沤脱胶,才能析出;葛麻须用水才能剥离,剥麻皮后要经过刮麻、洗麻、晒麻等各种工序才能纺线织布。


    
除麻之外,壮族先民还利用蕉茎、竹子、勾芒木等类植物皮纤维织布,并各有取制方法。后汉时是以锅煮,孙吴时采用灰练。从锅煮到灰练,是蕉葛纤维生产技术的进步;因为灰里含有碱,掺灰入水浸泡蕉茎皮,比锅煮更易于脱胶,得到比较纯净的蕉纤维。这种“以灰练治”蕉茎皮脱胶的方法经相互传播,在壮族先民地区广泛使用。晋人顾微《广州记》有:“阿林县(今桂平县境)有勾芒木,俚人斫其大树半断,新条更生,取其皮绩以为布,软滑甚好。”裴渊《广州记》也有:“蛮夷取谷树皮,熟槌之以为褐。”这说明,在推广州种值棉花之前,壮族先民为解决衣着问题,创造了不少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植物纤维织布的方法,而且织出的布有较高的质量。


    
至迟东晋以后,壮族先民开始引种本棉花,学会了用棉织布,解决了麻、蕉、竹等布不足御寒的问题,东晋常璩《华阳国志》记载,在宁州(辖境今云南大部、贵州、广西小部)西南一带。“有闽濮、鸠獠、傈越……有梧(当衔)峒木,其华柔如丝,民只以为布,幅广五尺以还,洁白不受污,俗名峒华布。”专家们认为,峒木即木本棉花。织棉出现后,推广很快,唐代就产出了著名的棉织物桂管布,宋代出现吉贝布,元代以后木本棉花推广种植,棉织品逐渐成为壮民的主要衣料,棉织技术不断改进,从原始的腰机织布发展到脚踏织机枳布。腰机工具中有纺轴一件,操作时把轴系干腰间而织,但幅面不宽,脚踏织机是对腰机的改进,大约宋时就出现了。


    
在手工纺织技术发展传播的同时,衣物染色的知识也相应产生......

(此处缺失,详请看原书第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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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羁縻制度时代——奴隶制发展时期(唐至五代)


    


    

第一章
     
羁縻制度的起源和确立


    


    

羁縻制是秦汉至宋中央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实施统辖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同其他事物一样,羁縻制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开始时,它还比较粗糙、松散。只不过是对少数民族略加管束,笼络各民族酋首、渠帅,使之不生异心叛离而已,不求深治。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央王朝统治势力的逐步深入和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措施日趋完善,羁縻制也就随之逐渐完备、强化,至唐代时便形成了颇为完备的治理周边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治制度,并广为推行实施。羁縻制度的出现和推行,对地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民族地区同中央王朝的关系,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与巩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后世治理民族地区也都起过借鉴的作用。


    


    

第一节
     
羁縻制度的起源


    
我国自秦汉以来就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由于受到诸因素的制约,因而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一直是不平衡的,一般说来,少数民族聚居区多是地处边疆,山川阻隔,交通闭塞,开发较晚,故其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民族、宗教、语言、习俗以及历史渊源等关系又极为复杂,情况十分特殊,当中原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逐步发展到边疆民族地区时,首先接触到和面对的这些实际情况,意识到不可能应用对中原汉族地区那一套统治方式去进行统治。因此,历代中央王朝对周边民族地区的统治,也就不得不采取和中原地区不同的方式。同时,由于中央王朝的国力还不能完全达到边疆民族地以,难以直接统辖,不得不任用民族首领为官作吏,授以官职爵号,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进行间接统治。这种做法史称“羁縻之治”,或称为“羁縻制度”。实质上它是中央王朝推行“以夷制夷”政策的产物,至宋元时发展成为更加制度化的土司制度。


    
历史事实说明,羁縻制度的出现和推行,并非出自某王朝或某个统治者的主观愿望,而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是适应当地社会和民族情况的施治,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充分理由与合理因素。勿庸讳言,历史上没有一个中央王朝不想在其统治区域内划一制度,在民族地区也推行郡县流官制;也没有任何一个王朝的统治者不想派自己的官员到民族地区进行直接统治。但实际情况是非所不欲,实不能为也。这是封建中央王朝推行羁縻制度的历史原因所在。


    
何谓“羁縻”?《 史记》 载道:“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何谓“羁縻勿绝”呢?《索隐》 引《 汉官仪》 解释说:“羁,马络头也;縻,牛韁也。《 汉官仪》 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换言之,利用少数民族首领对民族地区进行统治,臣服于王朝,这种方式,在汉代便称为“羁縻”。具体言之,就是中央王朝的统治者将少数民族中的人民群众比作牛和马,充当马笼头和牛缰绳的是少数民族的首领分子,而抓住马笼头和牛比缰绳不让马和牛跑掉的人则是中央王朝的统治者。由此不难窥见,羁縻之治的实质或主要内容:封建王朝对周边民族地区进行统治,是通过朝廷封授民族首领一个职官称号,仍由他们世袭其地,世长其民,朝廷不过问或干涉其内部事务;允许保留其原来的社会、政治形态,只要求表示臣服,满足于征收象征臣属关系的贡纳而已。


    
秦代,开始在民族地区设“道”这一行政单位进行统辖。何谓“道”?东汉卫宏《汉旧仪》 说:“内郡为县,三边为道。”《 史记?孝文帝本纪》 、《 后汉书?百官志五》 说:“县有蛮夷曰道”, “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国)〔邑〕 ,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简言之,秦代设在民族地区的县就称为“道”,通过对民族首领封以“臣邦君长”、“臣邦君公”、“蛮夷邑君侯王”等官职,对民族地区进行间接统治。由于秦朝历史短暂,只存在l 5 年时间,故其治理周边民族地区的政策和措施,都还相当粗略,史乘记载也很缺乏。


    
汉承秦制。但由于两汉时期王朝所管辖的民族地区大为拓展,所统治的时间又长达400 多年之久,随着统治经验的不断积累,其治理民族地区的政策措施,又在秦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两汉时,在民族地区除继续设“道”以外,还设置了“属国”、“初郡”等行政单位进行统辖。据《汉书? 地理志》 载:西汉平帝(1 5 年)时,全国共有“道三十二”;东汉时,在此基础上又有所损益,如蜀郡的汶江道、绵虒道均为新置之道。两汉的“道”,也和秦制一样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属国都尉。《 后汉书?百官志五》 载:汉武帝时,“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汉光武帝时,有诸郡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这些记载说明,属国都尉是专门为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而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单位,其地位相当于郡,同样领有属县。


    
“初郡”,也称“边郡”。汉王朝对于初郡,不强求实行内地郡县一样的体制,而是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的特点出发,实行特殊的政策。例如,这类郡县多以原部落联盟的范围为区划;既任命太守、县令、长吏掌治郡县,又任命当地土酋为王、侯、邑长,实行土流两重统治.流官治其土,土官治其民。初郡制度后来为三国两晋广为承袭沿用。


    
两汉时,在民族地区更为广泛地推行“蛮夷君长”的统治制度,对归附的民族首领授以各种职名官号,如在南方先后封了滇王、夜郎王、哀牢王、邛笮王、句町侯、卧漏侯、破虏旁邑侯、大汉都尉、归汉里君、奉通邑君等,允许受封的民族首领“以其故俗治”,即允许仍按原来各民族内部原有的政治结构,管理各自原来管理的地方和人民,隶属于汉中央王朝。利用少数民族首领进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这种方式在汉代称为“羁縻”。


    
南朝时,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置“左郡”、“左县”。左郡、左县的得名,来自“蛮左”;蛮左是南朝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统称。在蛮左地区设置的郡县就称为左郡、左县。此外,南朝政府还在僚族和俚族聚居的地方分别设置“僚郡”和“俚郡”,如岩渠僚郡〔领岩渠、平州和汉初三县〕、越倘僚郡、沈黎僚郡(领蚕陵一县)、甘花僚郡、始平僚郡、吴春俚郡(属越州,今广西钦州和广东省雷州半岛一带,具体地望无考)和建陵左县(在今广西荔浦县一带)。左郡、左县以原有部族或部落联盟的范围为郡县区划,规模一般较小,保留少数民族内部原有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任命民族酋首、渠帅为太守、县令;按户征收轻微的赋税,由士长统一解纳:“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 无徭役,强者又不供官税”。总之,南朝政府不打乱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不过多干预少数民族的内部事务,左郡、左县、僚郡俚郡是南朝政府管辖下享有较大民族自治权的特殊的郡县。它们的设立,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对周边民族的治理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上承秦汉时期“道”,下启唐宋时期的“羁縻府州”,最后演变成明清时期的“土府”、“土州”、“土县”。


    
以上便是羁縻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过程的大体情况。它是中国情况极为特殊复杂的产物.是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影响久远,直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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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羁縻制度的确立

中央封建王朝对壮族先民地区实施羁縻统治,肇自秦代。自秦始皇荡平六国统一岭南,壮族先民西瓯、骆越正式成为祖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一员以来,在壮族先民地区即已开始了一些不同于内地的政治设施。《史记?秦始皇本纪》 载,秦王朝统一岭南后,“百越之君,俛首系颈,委命下吏”;设置桂林、象、南海三郡。对纳土归附的越人首领委任官职,各领该部人民,听从郡县流官统辖。

秦朝历史短暂,而秦在岭南越人地区设置的郡,寿命更短。在政治制度上,秦朝推行单一的郡县制,在民族地区还设置“道”, 但对推行的具体情况,历史记载缺乏。岭南三郡设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 年), 5 年后南海郡尉赵佗便乘中原大乱之机,拥兵割据岭南而自立。秦朝虽然只存在15 年短暂的时间,但它开创的统一局面和建立的多民族的国家,以及所推行的治理少数民族的政策,却不会因秦的灭亡而消失。公元前207 年十月,秦朝破灭,赵佗即击并桂林郡和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建立了独立的南越国,与西汉王朝分庭90 余年。赵佗立国之初便“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大批任用越人首领,参与统治.有关记载表明,南越国不仅继承了秦朝开创的郡县制,而且还较秦代多增置了交趾和九真两个郡,形成了岭南五郡。

西汉王朝统一岭南后,在今湖南、广东、广西交界地区建立陆梁侯国,归长沙王管辖。《史记》 卷18 《 高祖功臣侯年表》 载:陆梁“诏以为列侯.自置吏,受令长沙王。”陆梁侯的侯是越须无,这已为湖南出土的“陆梁尉印” 所证实。《 史记?平准书》 载道:“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 “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这17 个初郡是:南越地的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9 郡;西南夷地的武都、牂牁、越()、沈黎、汶山、(键)为、零陵、益州8 郡。“初郡”的特点是:政治上,“县以其故俗治”,土长们听从一般郡县官吏的调度;经济上,“毋赋税”,(七)长们按原有剥削方式剥削所得的一部分,以贡纳的形式提供给一般郡县官吏支用。汉灵帝建宁三年(170 年),郁林郡太守谷永以恩信招降乌浒人10 余万人内属,在其故地开置7 个县,委任乌浒人上层分子担任官职,管理本部本地区事务。

秦汉王朝对壮族先民所采取的上述诸措施,都包含了“羁縻”之治的主要内容,鉴于壮族先民地区原有政治经济结构的特殊情况,秦汉王朝的力量又未深入边疆,所以不得不任用壮族的首领为官作吏,管理当地事务,准许他们“以其故俗治”,以达到开疆拓土和“羁縻勿绝”的目的。这种统治方式,为后世所沿袭,故《明史?湖广土司传》 说:“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司土吏所始欲”。

东汉末年,中原大乱,苍梧人士燮四兄弟起而割据岭南,分别为交趾、合浦、九真和南海四郡的太守。三国时,壮族先民地区属吴国,士燮兄弟臣服于孙吴,上燮被任命为左将军,“由是岭南地区始服于权”。南北朝时,刘宋于边区设置左郡、左县、僚郡、俚郡,以别于内地一般郡县。隋朝统一全国后,在岭南地区也多是委任少数民族的首领管理当地事务。越人女首领洗夫人在梁、陈、隋三代,都受到朝廷的封赐,是继秦汉时赵佗统治南越之后控制岭南政局的望族大户;其孙冯盎,隋文帝时受封为宋康令,后升为高州刺史。隋炀帝以俚人宁宣为合浦太守。唐朝在周边民族地区普遍设置羁縻府州县,实则是秦汉以来封建王朝对民族地区统治方式的延续。使羁縻制度更加完善和制度化。

自唐太宗于贞观三年(629 年)把威胁唐王朝生存最为严重的东突厥荡平之后,对归附的“西北诸蕃及蛮夷”, “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羁縻府州这种边疆行政制度,取代了秦汉以来上流并治的“边郡”、“初郡”制,“以蛮治蛮”的色彩更为浓烈了。

唐代在壮族地区设置以壮族首领为都督、刺史之制,始于唐高祖李渊立国之初。“(武德)四年《 621 年》, (冯)盎以南越之众降,高祖以其地为罗、春、白、崖、儋、林等八州,仍授盎上柱国、高罗总管,封吴国公,寻改封越国公。拜其子智戴为春州刺史,智或东合州刺史,徙封盎耿国公。武德初年,宁长真以宁越、郁林之地降唐,“高祖授长真钦州都督。宁宣亦遣使请降,未报而卒,以其子纯为廉州刺史,族人道明为南越州刺史”。这是唐朝在岭南地区设置以土酋为都督、刺史的羁縻州制的最早记载。但那是属“天下初定,权置州郡”的性质,未成为一代定制,羁縻州制正式确定为治理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并广为推行,则是在唐贞观年间(627 649 年)。《 新唐书?地理志七下》 “羁縻州”条说:“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这是羁縻州制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的集中概括。至开元(713 741 年)间,唐王朝在西北、东北、西南等周边民族地区建立的羁縻府州共856 处,其中羁縻府94 处,羁縻州762 处。南方地区(包括剑南、江南、岭南三道)无羁縻府建制,只有羁縻州,共计304 处,其中岭南道92 处。那些既辖内地州县,又辖羁縻州的都督府,如岭南道的琶、桂、黔等都督府,不属羁縻府,因而《 唐书》 不把它们列入羁縻府州的总数之内。据《唐会要》 卷7O 、《 新唐书?地理志》 记载,唐天宝(742 755 年)年间,全国有“正州三百三十一处,羁縻府州八百五十六处。”正州不及羁縻州数的一半,甚至还不及南方地区404 个羁縻州之数。究其原因,是羁縻州的规模较小,领县也少;其领县数只为内地1571 县的四分之一左右。

观唐王朝在岭南实行羁縻制度的基本内容,一为“全其部落”,二为“不革其俗”,三为轻摇薄赋,四为“以蛮治蛮”取代历朝的流土并治。比较秦汉以降历代而言,前三者基本属继承性,而后者则可谓是唐时边疆民族治理思想的重用土酋自治,是羁縻制的核心,是唐代较之历代王朝在政治上更为开明进步的重大表现,是唐王朝对民族问题较少民族偏见在政策上的重大表现。通过羁縻制度的施行,唐王朝把壮族先民地区统一在中国版图内,在保留壮族先民内部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的情况一下,又从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给以影响。对于社会发展落后于内地的壮族先民来说,这种统一对其社会发展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有利的。而其对边疆的稳定,对边疆民族内部凝聚力的增强,从而对国家的稳定作用则愈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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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羁縻州县与一般州县的区别

羁縻州县制与一般州县制,是我国唐宋封建中央王朝内实行的两种地方行政制度,统归中央王朝管辖。前者施行于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后者施行于中原地区,以及比较先进的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处地域。一般的州,史书称为“正州”, 以别于边地之州县。由于这两种地方行政制度是在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基础上设置的,故而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差别。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第一,建置上的区别。羁縻州县的建立是各民族首领依据自己的实力世袭割据一方,归附后,中央王朝则根据其实力大小及占地广狭等情况分别以刺史、县令等官职授之。“即其部落列置州县。”换言之,羁縻州县疆域的大小是以“部落”的原来活动范围作为行政区划的基础。而“蛮”属部落众多,其疆域往往又以某一大姓所形成的自然区域来确定。这一区域既可划为一州,也可分为数州。而一般州县是依据地理、人口等因素来设置,亦即由中央朝廷来划定的。由于部落大小不一,所置羁縻州县大小也极为悬殊,而一般州县其疆域的大小相差不甚大。一般说来,羁縻州较正州辖区小,领县亦少。

第二,长官任职的区别。各羁縻州县的行政长官均由原部落酋首充任,并允许世袭其官,世领其土,世统其民,即“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自然各部落首领不能擅自立为王侯,更不能自封为都督、刺史、县令。他们的官衔职务和名号爵位,均由朝廷册封和承认方为有效,否则就是非法的,并受到惩罚。唐王朝在壮族地区设羁縻州县的行政长官主要是由侬氏、宁氏、黄氏、韦氏、周氏、莫氏等壮族大姓家族的权势者充任,其官职名称有“刺史”、“县令”等。他们被授封之后,便作为唐朝的地方官员统领部众,其职责是“敬慎王猷,抚宁部众”; “长保忠信,效节本朝”; “长奉正朔”; “远输诚节,修职贡之礼”; “慎守封疆”; “永保藩辅”; “永为藩属’,否则就被讨伐、取缔。这些羁縻州受边州都督府、都护府的直接统领管辖,还要听命于中央王朝。而一般州县的行政长官由朝廷任命,有任期,职位不能世袭,属于流动官员,朝廷可以随时调任他职易处。正州直接受中央朝廷统辖管理。

第三,赋税负担的区别。羁縻州的居民一般不直接向国家缴纳赋税,其原因是羁縻地区由于其社会发展较正州地区落后,这里不存在封建地主与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因而国家也就无从向居民直接征收固定的赋税,而只要求土长们进呈少量的方物土产,唐代桂州都督府所辖7 个羁縻州,开元时贡铜镜14 面,元和贡银100 两。这种贡纳的性质,从政治上说是臣服隶属的标志;从经济上讲是赋税的形式,更是中原与边地贸易交换的特殊形式,也可以说是边地民族首领与中央王朝的一种物物交易。因为每次进贡,朝廷都给予较贡品多的赏赐;一支庞大的贡使就是一支商队。而一般州县的民户需直接向国家缴纳赋税,州县长官无纳贡的规定与义务。

羁縻州县的“贡赋版籍”虽“多不上户部”,但还是要向所属的都督府或都护府缴纳一定数量的赋税。“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可见羁縻地区的居民是要纳税的,只是较正州居民轻一些。其方式可能是由土长们从其剥削中拿出一部分统一解送。唐行租、庸、调之法,以丁为本,但“岭南诸州,则以户计”,以户计自然比正州以丁计为本的负担要轻一些,

第四,羁縻地方可拥有本部武装力量。土属兵马一般不限数量,除在本地“慎守封疆”外,不得擅自行动,必须听从王朝或都督、都护的调遣,为王朝服务。为了调动羁縻地区土属兵马,唐中央朝廷专设有征“发番国兵”的“天子信宝”,对羁縻地方还给予印契,“以为征发符信”。各羁縻当局都有义务出兵以及军用物资协助唐朝中央政府或都督节度使在边疆地区的军事行动,而当一些羁縻地方受到他族侵扰时,唐王朝有出兵保护的义务。唐朝廷在边疆地区的每一次军事行动,几乎都有土兵奉调协同作战,德宗建中元年(780年), “西原蛮”“作乱”时,王朝进行镇压,并调黔州士兵去支援。可见羁縻地方虽可保有本部武装力量,但受到唐朝政府的管辖征调,在这个意义上说,同属王朝的工具。而一般州县则不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说,羁縻地方武装是民族武装。

第五,法制不同。唐王朝对羁縻地方的基本政策是全其部落,不革其俗。在法律上,王朝允许边疆少数民族有相对的独立性,其首领和上层分子享有优异的政治、经济权益。换言之,唐王朝不改变羁縻地方固有的社会制度、风俗习惯,它们可以仍然按照传统的方式处理本部落或地方的内部事务,享有相当的自治权和法制权的特殊待遇。《唐律疏议》 云:“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法制不同”,规定“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不同族)相犯者,以(唐朝)法律论。”可见羁縻地方拥有立法权,允许有自己的一套民族法律,以维护民族内部秩序。而一般州县不能享有这种特殊待遇,必须执行唐朝统一的法律。换言之,一般州县是没有立法权的,因而也就没有自己单独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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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羁縻制度在壮族地区的推行

武德四年(621 年),唐王朝派李靖等进军壮族先民分布区,当地土酋纷纷纳土内附,唐王朝在顺利地统一了壮族先民分布区之后,对该地区采取了特殊的治理政策,在东部与全国各地一样,设置了正州、县;在西部则上承南朝以降的左郡、左县、僚郡、俚郡,并将其发展为羁縻州县制,先后共设羁縻州57 个,羁縻县48 个。唐王朝在壮族先民分布区的东西两部采取两种不同的治理政策,是由当时壮族先民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五代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区先是北部属楚国,南部属南汉,后来南汉吞并了北部,于是全属南汉。五代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区与中原相对而言较为稳定,南汉基本承袭了唐朝对壮族先民分布区的治理政策。

第一节 羁縻州县的设置及沿革

羁縻州县是南朝左郡、左县、僚郡、俚郡的发展和演变。唐王朝初始于壮族先民分布区设置。唐王朝在壮族先民分布区设置的羁縻州县,《新唐书?地理志》 载,江南道黔州都督府11州;岭南道桂州都督府7 州,邕州都督府25 州,安南都护府8 州;剑南道戎州都督府4 州,共计57 州。县48 。兹列举如下:

明州、福州(均在今广西南丹县境)、峨州(今广西天峨县境)、琳州(今广西宜州市怀远镇一带)、鸾州(今广西南丹县境)、那州(今广西河池市长老乡、南丹县大厂镇一带)、添州(今广西百色市境)、延州、双城州(均在今广西南丹县境)、抚水州(今广西环江县北)、姜州(今址不详),以上11州隶江南道黔州都督府。

纡州(今广西忻城县果遂乡一带)、归思州(今广西忻城县东南)、思顺州(今广西柳江县西南)、蕃州(令广西宜州市南)、温泉州(今广西宜州市三岔、洛东以西,矮山以东一带)、述昆州(今广西宜州市北牙乡一带)、格州(今广西三江县境),以上7 州属桂州都督府。

椳州、归顺州(今址均不详)、思刚州(今广西来宾县迁江镇一带)、侯州、归诚州、伦州(今址均不详)、石西州(今广西凭祥市境)、思恩州(今广西平果县旧城乡一带)、思同州(今广西扶绥县西北)、思明州(今广西宁明县东)、万形州(今广西大新县北)、万承州(今广西大新县东北)、上思州(今广西上思县南)、谈州、思琅州(今属越南)、波州(今广西大新县西南)、员州〔今址不洋〕、功饶州(今广西田东县东)、万德州(今广西平果县境)、左州(今广西崇左县东北)、思诚州(今广西大新县西南)、(鍻)州、归乐州(今广西百色市)、青州、浔州(今址均不详)、七源州(今属越南),以上26 州隶邕州都督府。

归化州(今广西柳江县北)、思农州(今广西罗城县)、西原州(今广西扶绥县西南)、龙州(今广西龙州县东北)、思陵州(今广西宁明县南)、禄州(今广西宁明县西南)、金龙州(今广西龙州县境)、安德州(今广西靖西县西北),以上8 州隶安南都护府。

英州、声州、勤州、傍州(4州在今云南文山、广南、丘北、砚山、西畴、麻栗坡、富宁一带)。以上4 州隶剑南道戎州都督府。

思唐州(今广西平南县西北)在开元二十四年(736 年)前也是羁縻州。

从壮族先民分布区内羁縻州的设置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今广西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南和西北地区。最东的是羁縻思刚州和格州。

羁縻州领县如下:

琳州领多梅、古阳、多奉(均在今广西宜州市怀远镇一带)3县。抚水州领抚水、占劳、多蓬、京水(均在今广西环江县北)4县。纡州领东区、吉陵、宾安、南山、都邦、纡质(均在今广西忻城县果遂乡一带)6县。思顺州领罗遵、履博、都恩、吉南、许水(均在今广西柳江县西南)5县。蕃州领蕃水、都伊、思寮(均在今广西宜州市南)3县。温泉州领温泉、洛富(均在今广西宜州市三岔、洛东以西,矮山以东一带)2县。述昆州领夷蒙、夷水、古桂、临山、都陇(均在今广西宜州市北牙乡一带)5县。椳州领正平、富平、龙源、思恩、饶勉、武招、都象、歌良(今址均不详)8县。思明州领显川(今广西宁明县东)1县。归化州领归朝、洛都、落回、落巍(均在今广西柳江县北)4县。思农州领武郎、武容、武全(今址均不详)3县。西原州领思和、古林、罗淡(均在今广西扶绥县西南)3县。禄州在唐中宗时曾领单乐县,后废。先后共领48 县。

唐王朝在壮族先民分布区,以“其部落”所居住的地方立羁縻州,因而羁縻州数目多、疆域小。唐代壮族先民分布区先后立正州64 个,同时并立的最多仅46 个;而在仅占壮族先民分布区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同时置有羁縻州57 个。地小人口少而州多,其规模自然较小。表现为领县少,57 个羁縻州中有44 个没有领县;有些州无治所或极简陋,往往寄治山谷。

凡有唐()代壮族先民分布区的羁縻州县均为新置。设置羁縻州县的地区,或为新开辟之地,或其酋纳土内附因而置之.故“以其故俗治”,宽以待之。因而,对羁縻州县的调整亦稀。绝大多数羁縻州县设置的具体年代均不详明,唯有3 州例外:明州贞观中置。归顺州,唐置羁縻归淳州,元和(806 820 年)初,更为羁縻归顺州。安德州,贞元十二年(796 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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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般州县的设置及沿革


    
武德四年,唐高祖李渊派赵郡王李孝恭和大将李靖由四川出兵两湖,击败萧铣,刘洎以岭南5 0余城来降。李靖至桂州,派人分道招抚岭南各民族大首领,高州(今广东高州)冯盎,贵州李光度,钦州宁长真等人都遣子弟前来渴见,李靖对他们分别委以官职,“凡所怀辑九十六州,户六十余万。”“即率兵南巡,所过问疾苦,延见长老.宣布天子恩意,远近欢服。”自此,岭南遂纳入唐王朝的版图


    
唐初,天下初定,依隋旧制,权置州郡颇多。太宗贞观元年( 627年),设道,分天下为十道。壮族先民主要分布在岭南道。岭南道包括今广东、广西两省区。剑南道戎州都督府4 羁縻州,江南道黔州都督府11羁縻州,江南道的永州也是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唐王朝在壮族先民分布区设州,大多在武德四年;开“蛮荒之地”置新州则多在贞观十二年(638 年)。贞观年间,对武德年间设置的州多予调整、更名,其中大多又集中在贞观八年(634 年)。天宝元年(742 年),多改州为郡,乾元元年(758 年),又恢复为州。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分岭南道为东、西两道。岭南西道在今广西境,因系边疆地区,设置桂、容、琶3 管,各派官吏,兼管政治、军事。各管(包括安南都护府的一部分)所领的州,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旧唐书》 载桂管15 州,邕管9 州,容管9 州,江南西道1 州,广州都督府6 州,安南都护府6 州属壮族先民分布区。《 新唐书》 载邕管17 州,桂管12 州,容管11 州,江南西道1 州,广州都督府3 州,安南2 州属壮族先民分布区。《 元和郡县志》 载桂管12 州,邕管8 州,安南1 州,江南西道l 州,广州4 州属壮族先民分布区。《 通典》 云广州6 州,桂州15 州,邕州9 州,容州4 州,安南11 州,江南l 州属壮族先民分布区。县数就更纷繁复杂了。


    
五代时期,壮族先民所处地区,北部属楚国,南部属南汉。乾和六年(948 年),南汉王刘展派吴珣等击败楚兵,吞并北部,壮族先民分布区悉属南汉。五代时期,战火频仍,所设州县无法统计.《 旧五代史》、《 新五代史》 均略于记载,今可知的,是增置了溥州和全州两州。


    
据《 旧唐书》 、《 新唐书》 、《元和郡县志》 、《 通典》 、《 旧五代史》 、《 新五代史》 及有关史籍,钩校唐及五代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区所置的州县,列举如下:

唐至五代,在壮族先民分布区先后立有贺州(今广西贺县一带)、泷州(今广东罗定一带)、春州(今广东阳春县一带)、藤州(今广西藤县一带)、义州(今广西岑溪县一带)、窦州(今广东信宜县南部一带)、桂州(今广西桂林市及其附近各县)、昭州(今广西平乐县一带)、富州〔今广西昭平县一带〕、梧州(今广西梧州市一带)、蒙州(今广西蒙山县一带)、龚州(今广西平南县一带)、浔州(今广西桂平市一带)、郁林州(今广西玉林市一带)、平琴州(今广西玉林市境)、宾州(今广西宾阳县一带)、澄州(今广西上林县一带)、绣州(今广西桂平市境)、象州(今广西象州县一带)、柳州(今广西柳州市一带)、融州(今广西融水县、融安县一带)、邕州(今广西南宁市一带)、贵州(今广西贵港市一带)、党州(今广西玉林市境)、横州(今广西横县一带)、田州(今广西田东、田阳、百色、西林一带)、严州(今广西来宾县一带)、山州(今广西博白县境)、峦州(今广西邕宁县东、宾阳县南、横县西一带)、罗州(今广东廉江北部一带)、容州(今广西容县一带)、白州(令广西博白县一带)、牢州(今广西玉林市境)、钦州(今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一带)、禺州(今广西北流市一带)、溪州(今广西上思县一带)、岩州(今广西玉林市境)、古州(今广西三江县一带)、宜州(今广西宜州市、罗城县一带)、芝州(今广西忻城县一带)、陆州(今广西北海市、防城港市一带)、廉州(令广西合浦县、浦北县一带)、笼州(今广西扶绥、崇左县一带)、环州(今广西环壮县一带)、永州(今湖南永州市、广西灌阳县一带)、连州(今广东连县、连山县一带)、思唐州(今广西平南县西北)、顺州(今广西陆川县一带)、溥州(今广西兴安县一带)、全州(今广西全州县一带)。另外,《旧唐书》 载有废州药州(令广东罗定县境)、燕州〔 今广西藤县南〕、南义州(令广西岑溪县东)、晏州(今广西荔浦县境)、荔州(今广西荔浦县西)、龙州(今广西柳城县北)、南亭州(今广西灵山县西南)、姜州(今广西合浦县西北)、玉州(今广西钦州市西南)、玉山州(今广西钦州市东南)。《新唐书》 载有废州泰州(今广西藤县南)、显州、武州、沈州(今址均不详)。先后共计设州64

唐至五代,壮族先民分布区的县,《 旧唐书》 载,贺州领有临贺(今广西贺县)、桂岭(今广西贺县境)、冯乘(今广西富川县境)、封阳(今广西贺县境)、富川(今广西钟山县)、荡山(今广西贺县境)6 县。泷州领泷水(今广东罗定县南)、开阳(今广东罗定县东南)、永宁(今广东罗定县城附近)、镇南(广东罗定县西)、建水(今广东罗定县境)5 县,又有废县正义县(今广东郁南县境)、安遂具(今广东德庆县南)2 县,《新唐书》又云有废县流南、西城(今址均不详)2 县。藤州领镡津(今广西藤县北)、感义(今广西藤县西)、义昌(今广西藤县南)3 县,《 新唐书》 又载有宁风县(今广西藤县西)。《 旧唐书》 载藤州所领废县有安基(今广西藤县南)、阳安(今址不详)、贺川(今广西藤县东南)3 县,《 新唐书》 又载藤州废县有长恭(今广西藤县境)、隋安(今广西藤县南)、龙阳、新乐、梁石、罗风、承恩(均在今广西藤县境)7 县。义州领岑溪(今广西岑溪县)、永业(今广东德庆县西南)、连城(今广西容县东)3 县。窦州领信义(今广东信宜县南)、怀德(今广东信宜县境)、潭峨(今广东信宜县东)、特亮(今广东信宜县北)4 县。桂州领临桂(今广西桂林市)、理定(今广西永福县西南)、灵川(今广西灵川县)、阳朔(今广西阳朔县)、荔浦(今广西荔浦县)、丰水(今广西荔浦县西)、修仁(今广西荔浦县西南)、恭化(今广西永福县境)、永福(今广西永福县)、临源、全义(均在今广西兴安县西)11 县,又有废县建陵(今广西荔浦县西南)、崇仁(今址不详)、武龙(令广西荔浦县西)3 县,《新唐书》 又载有古具(今广西永福县境)l 县。昭州领有平乐(今广西平乐县)、恭城(今广西恭城县)、水平(今广西平乐县东北,(治)今历塘村)3 县,又有废县永丰(今广西荔浦西北)、沙亭(今广西平乐县东南)2 县。富州领有龙平(今广西昭平县)、思勤(今广西昭平县东北)、马江(今广西昭平县东南)3 县,又有废县博劳(今广西昭平县东南)、归化〔 今广西昭平县西北〕、安乐(今广西昭平县西)、豪静(今广西昭平县南)4 县。梧州领有苍语(今广西梧州市)、戎城(今广西苍梧县)、孟陵(今广西梧州市西北)3 县,《新唐书》 又载有废县绥越(今址不详)l 县,蒙州领有立山(今广西蒙山县南)、东区(今广西蒙山东南)、正义(令广西蒙山县西北)3 县,又有废县岭政(令址不详)1 县,《 新唐书》 又有废县钦政县(今广西蒙山县境)。龚州领有平南(今广西平南县)、武林(今广西平南县东南)、隋建(今广西平南县西北)、大同(今广西平南县北)、阳川(今广西平南县西北)5 县,又有废县泰川(今广西平南县东北)、西平(今广西平南县西北)、归政(今址不详)、陵江(今广西桂平县东北)4 县。浔州领有桂平(今广西桂平市)、皇化(今广西桂平市东)、大宾(今广西桂平市东南)3 县。郁林州领有石南(今广西玉林市石南镇)、郁林、兴业、兴德、潭栗(均在今广西玉林市境)5 县。平琴州领容山(今广西玉林市境)、怀义(今广西玉林市北)、福阳、古符(均在今广西玉林市境)4县 。宾州领有岭方(今广西宾阳县南)、琅娜(今广西宾阳县北)、保城(今广西宾阳县东)3 县,又有废县思干(今广西宾阳县西)。澄州领有上林(今广西上林县)、无虞(今广西上林县东)、贺水(今广西上林县东北)、止戈(今广西上林县西)4 县。绣州领有常林(今广西桂平市东)、阿林(今广西桂平市东)、罗绣(今广西桂平市南)3 县,又有废县归诚(今广西贵港市境)、卢越(今广西桂平市南)2 县。象州领有武化(今广西象州县东北)、武德(今广西象州县西)、阳寿(今广西象州县)、武仙(今广西武宣县东)4 县,又有废县西安(今广西象州县南)、长风(今广西来宾县东)2 县,《 新唐书》又有废县桂林县(今广西象州县东南)。柳州领有马平(今广西柳州市)、龙城(今广西柳城县)、象(今广西鹿寨县)、洛曹(今广西宜州市东)、洛容(今广西鹿寨县境)5 县,又有废县新平(今广西柳州市南)、文安(今广西柳州市境)、崖山(今广西宣州市东南)3 县,《 新唐书》 又有废县修德(今广西来宾县东北)、柳岭(今广西柳城县北)2 县。融州领有融水(今广西融水县)、武阳(今广西罗城县北)、黄水(今广西罗城县西北)3 县,又有废县安修(今广西罗城西北),《 新唐书》 又有废县临牂(今广西罗城北)。邕州领有宣化(今广西南宁市南)、武缘(今广西南宁市东)、晋兴(今广西武鸣县南)、朗宁(今广西南宁市西北)、思笼(令广西隆安县境)、如和(今广西扶绥县东)、封陵(今广西南宁市东)7 县,《 新唐书》 又有废县横山县(今广西南宁市东)。贵州领郁平(今广西玉林市西北,即贵港市境)、怀泽(今广西贵港市南)、潮水(今广西贵港市西)、义山(今广西贵港西北)4县,又有废县岭山(令广西横县西),党州领有善劳(今广西玉林市北)、抚安(令广西玉林市境)、善文、宁仁(均在今广西玉林市北)4 县。横州领有宁浦(今广西横县西南)、从化(今广西横县东北)、乐山(今广西横县东南)3县,又有废县蒙泽(今广西横县西)。田州领有都救(今广西德保县)、惠佳(今广西田东县境)、武龙〔今广西百色市〕、横山(今广西田东县)、如赖(今广西田林县)5 县。严州领来宾(今广西来宾县)、循德(今广西来宾县东南)、归化(今广西来宾县南)3 县。山州领龙池(今广西博白县西南)、盆山(今广西博白县境)2 县。峦州领有永定、武罗(均在今广西横县境)、灵竹(今广西横县灵竹乡)3 县。罗州领有石城(今广东廉江县北)、吴川(今广东吴川县西南)、招义(今广东廉江县西北)、南河(今广西陆川县南)、零禄(今广东廉江县西南)5 县。容州领有北流(今广西北流市)、普宁(今广西容县)、陵城(今广西北流市东南)、渭龙(今广西容县西南)、欣道(今广西容县东北)5 县,又有废县新安(今广西容县西北)、豪石(今广西北流市境)、宕昌(今广西容县西)3 县,《通典》 云又有罗窦县(今址不详)。白州领有博白(今广西博白县)、建宁(今广西博白县东)、周罗(今广西博白县境)、龙豪(今广西陆川县西南)、南昌(今广西博白县南)5 县,又有废县朗平、淳良(均在今广西博白县境)2 县。牢州领有南流(今广西玉林市境)、定川(今广西玉林市西南)、宕川(今广西玉林市境)3 县,《 新唐书》 又有废县牢川县(今广西玉林市境)。钦州领钦江(今广西钦州市东北)、保京(今广西钦州市北)、遵化(今广西灵山县西南)、内亭(今广西灵山县西)、灵山(今广西灵山县)5 县.又有废县海平(今址不详)。禺州领有峨石(今广西北流市东南)、温水(今了广西陆川县境)、陆川(今广西陆川县)、扶莱(今广西北流市东南)、罗辨(今广西北流市东南)5 县。② 瀼州领有临江(广西上思县境) 、波零、鹊山〔 均在今广西上思县南〕、弘远(今广西上思县西)4 县。岩州领常乐、思封 、高城、石岩(均在今广西玉林市境)4 县。古州领有乐山(今广西三江县)、古书、乐兴(均在今广西三江县境)3 县。粤州领龙水(今广西宜州市)、崖山(今广西宜州市东南)、东玺(今广西宜州市西)、天河(今广西罗城县天河乡)4 县。芝州领忻城(今广西忻城县),《 新唐书》 又有富川、平西、乐光、乐艳、多云、思龙(均在今广西忻城县境).共计7 县。陆州领鸟雷(今广西钦州市东南)、华清、宁海(均在今广西钦州市西南)3 县。廉州领合浦(今广西合浦县东北)、封山(今广西合浦县西北)、蔡龙(今广西浦北县西北)、大廉(今广西合浦县南)4 县,又有废县安昌(今广西钦州市境)、高城(今广西钦州市东北)、大都(今广西博白西)、东罗、珠池(均在今广西北海市境)5 县。笼州领武勒(今广西扶绥县)、武礼(今广西扶绥县西)、罗龙(今广西扶绥县西南)、扶南(今广西扶绥县境)、龙赖(今广西扶绥县东北)、武观、武江(均在今广西扶绥县境)7 县。环州领正平(今广西环江县北)、福零(今广西环江县川山乡都川小学、中学一带)、龙源、饶勉(均在今广西环江县境)、思恩(今广西环江县)、武石(今广西环江县北)、歌良(今广西宜州市德胜镇北)、蒙都(今广西河池市、环江县、宜州市交界一带)8 县。永州领零陵(今湖南永州市)、祁阳(今湖南祁阳县西)、湘源(今广西全州县)、灌阳(今广西灌阳县)4 县。连州领桂阳(今广东连县)、阳山(今广东阳山县)、连山(今广东连山县北)3 县。思唐州领武郎(今广西平南县北)、思和(今广西平南县西北)2 县。顺州领龙化(今广西陆川县南)1 县。以上先后共计设县258


    
今云南省文山州一带,唐代后期为南诏的通海都督,州县设置情况史无记载。

唐至五代,壮族先民分布区一般州县的沿革,自唐太宗贞观年间对所设州县的调整至唐末,史载较为清楚明了。五代时期,由于战乱,州县隶属较为混乱,不甚详明。今据《通典》 、《 元和郡县志》 、《 旧唐书》 、《 新唐书》 、《 旧五代史》 、《 新五代史》 分别予以厘正。


    
州沿革如下:

贺州
     
隋苍梧郡之临贺县。武德四年(621 年),置贺州.天宝元年(742 年),改为临贺郡,乾元元年(758 年), 复为贺州。

浇州
     
隋永熙郡之泷水县。武德四年,置泷州。天宝元年,改为开阳郡,乾元元年,复为泷州。

春州
     
隋高凉郡之阳春县。武德四年,置春州。天宝元年,改为南陵郡,乾元元年,复为春州。

藤州
     
隋永平郡。武德四年,置藤州。天宝元年,改为感义郡,乾元元年,复为藤州。

义州
     
隋永熙郡之永业县。武德五年(622 年),置南义州。贞观元年(627 年),州废。二年,置义州。五年,州废。六年(632 年),复置。天宝元年,改为连城郡,乾元元年,复为义州。五代因之。

窦州
     
隋永熙郡怀德县。武德四年,置南扶州。贞观元年,州废。二年复置。五年再废。六年复置,并改为窦州。天宝元年,改为怀德郡,乾元元年,复为窦州。桂州
     
三国吴始安郡。南朝梁置桂州。隋曾置总管府,大业元年(605 年)府废,为始安郡.唐武德四年,置桂州及总管府。天宝元年,改为始安郡,依旧都督府。至德二年(757 年)九月,改为建陵郡。乾元元年,复为桂州。五代因之.

昭州
     
隋始安郡之平乐县。武德四年,置乐州。贞观八年,改为昭州。天宝元年,改为平乐郡,乾元元年,复为昭州。五代因之。

富州
     
南朝陈置静州。隋废。武德四年,复置。贞观八年,改为富州。天宝元年,改为开江郡。乾元元年,复为富州。五代因之。

梧州
     
汉置苍梧郡。武德四年,置梧州。天宝元年,改为苍梧郡,乾元元年,复为梧州。

蒙州
     
隋始安郡之隋化县。武德四年,置南恭州。贞观八年,改为蒙州。天宝元年,改为蒙山郡,乾元元年,复为蒙州。五代因之。

龚州
     
隋永平郡之武林县。贞观三年(629 年),置燕州。七年(633 年),于燕州之旧置龚州.天宝元年,改为临江郡,乾元元年,复为龚州。五代因之。

浔州 汉郁林郡地。南朝梁分置桂平郡.隋郁林郡之桂平县.贞观七年,置浔州。十二年,州废。后复置。天宝元年,改为浔江郡,乾元元年,复为浔州。五代因之。

郁林州
     
隋郁林郡之石南县。_贞观中,置郁林州。天宝元年,改为郁林郡,乾元元年,复为郁林州。五代因之。

平琴州
     
汉郁林郡地。唐置平琴州。天宝元年,改为平琴郡,乾元元年,复为州。建中二年(781 年),并入党州。

宾州
     
隋郁林郡之岭方县。贞观五年,置宾州。天宝元年,改为安城郡,至德二年九月,改为岭方郡,乾元元年,复为宾州。五代因之。

澄州
     
隋郁林郡之岭方县地。武德四年,置南方州。贞观八年,改为澄州。天宝元年,改为贺水郡,乾元元年,复为澄州。五代因之。

绣州
     
汉阿林县地。武德四年,置林州。六年(623 年),改为绣州。天宝元年,改为常林郡,乾元元年,复为绣州。五代因之。

象州
     
隋始安郡之桂林县。武德四年,置象州。天宝元年,改为象山郡,乾元元年,复为象州。

柳州
     
隋始安郡之马平县。武德四年。置昆州。同年更名南昆州。贞观八年,改为柳州。天宝元年,改为龙城郡,乾元元年,复为柳州。

融州
     
隋义安郡之义熙县。武德四年,置融州。天宝元年,改为融水郡,乾元元年,复为融州。

邕州
     
隋郁林郡之宣化县。武德四年,置南晋州。贞观六年,改为邕州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郎宁郡,乾元元年,复为邕州。五代晋天福七年(942 年)七月,改为诚州。南汉初复为邕州.

贵州
     
隋郁林郡。武德四年,置南尹州总管府。贞观七年,罢总管府。九年(635 年),改南尹州为贵州。天宝元年,改为怀泽郡。乾元元年,复为贵州。五代因之。

党州
     
古西瓯地。秦置桂林郡。汉为郁林郡。唐永淳元年( 682 年),置党州。天宝元年,改为宁仁郡,乾元元年,复为党州。

横州
     
隋郁林郡之宁浦县。武德四年,置简州。六年,改为南简州。贞观八年,改为横州。天宝元年,改为宁浦郡,乾元元年,复为横州。

田州
     
汉郁林郡地。开元(713 741 年)中置。天宝元年,改为横山郡,乾元元年,复为田州。

严州 秦桂林郡地。乾封元年(666 年)置。天宝元年,改为循德郡,乾元元年,复为严州。

山州
     
唐置.天宝元年,改为龙池郡,乾元元年,复为山州。

峦州
     
秦桂林郡地。武德四年,置淳州。天宝元年,改为永定郡,乾元元年,复为淳州.永贞元年(805年),改为峦州。五代因之.

罗州 隋高凉郡之石龙县地。武德五年,置罗州。天宝元年,改为招义郡。乾元元年,复为罗州。

容州
     
隋合浦郡之北流县。武德四年,置铜州.贞观元年,改为容州。开元中,升为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普宁郡.乾元元年,复为容州都督府。五代因之。白州
     
隋合浦郡之合浦县地。武德四年,置南州。六年,改为白州。天宝元年,改为南昌郡,乾元元年,复为白州。

钦州
     
隋宁越郡。武德四年,改为钦州都督府。贞观元年,罢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宁越郡,乾元元年,复为钦州。

愚州
     
隋合浦郡之定川县。武德四年,置南宕州。贞观八年,改为潘州。总章元年(668 年),改为东峨州。二年( 669 年),改为禺州。天宝元年,改为温水郡,乾元元年,复为禺州。

瀼州
     
贞观十二年置。天宝元年,改为临潭郡,乾元元年,复为护瀼州。

岩州
     
唐置。天宝元年,改为安乐郡。乾元元年,复为岩州。

古州
     
贞观十二年置.天宝元年,改为乐古郡,乾元元年,复为古州。

宜州
     
唐置粤州。乾封(666 667 年)中,改为宜州。天宝元年,改为龙水郡,乾元元年,复为宜州。五代因之。

芝州
     
唐置。天宝元年,改为忻城郡,乾元元年,复为芝州。五代因之。

陆州
     
隋宁越郡之玉山县。武德五年,置玉山州。贞观二年,州废。上元二年(675 年),复置,更名陆州。天宝元年,改为玉山郡,乾元元年,复为陆州。

廉州
     
汉合浦郡。武德五年,置越州。贞观八年,改为廉州。天宝元年,改为合浦郡,乾元元年,复为廉州。

笼州
     
贞观十二年置。天宝元年,改为扶南郡,乾元元年,复为笼州。

环州
     
贞观十二年置。天宝元年,改为正平郡,乾元元年,复为环州。

永州
     
隋零陵郡。武德四年,置永州。天宝元年改为零陵郡,乾元元年,复为永州。

连州
     
天宝元年,由熙平郡更名连州。

思唐州
     
永隆二年(681 年)置。开元二十四年(736 年)为羁縻州,建中元年(780 年)为正州。

顺州
     
大历八年(773 年)置。

溥州
     
五代晋开运三年(946 年)三月,升桂州全义县为溥州。

全州
    
楚马希范置。

县沿革如下:

临贺
     
贺州治所。汉置。王莽改为大贺。三国吴至五代均为临贺县。

桂岭
     
汉临贺县地,三国吴置建兴县。晋为兴安县。隋为桂岭县。唐、五代因之。

冯乘
     
汉置。三国至五代因之。

封阳
     
汉置。三国吴至五代因之。
     

富川
     
汉置。三国吴至五代因之。
     

荡山
     
《 旧唐书》 云新置,《 新唐书》 云天宝后置。实南朝梁已置。隋废。唐复置。五代因之。

泷州
     
泷州治所。汉端溪县地。晋分端溪立龙乡。隋改龙乡为平原县,又改为泷水县。唐、五代因之。

开阳
     
隋废县。武德四年,分泷水置。

永宁
     
隋永熙县.武德五年,改为永宁县。

镇南
     
隋安南县。至德二年二月,改为镇南县。

建水
     
唐置。

阳春
     
春州治所。汉高凉县地。三国吴至隋因之。唐武德四年,改为阳春县。

罗水
     
天宝(742 755 年)后置。

镡津
     
藤州治所。汉猛陵县。晋夫宁县。隋永平县。唐改为镡津。五代因之。

感义
     
隋置淳民县。唐武德(618 626 年)中,改为感义县。五代因之。

义昌
     
唐置安昌县。至德二年九月,改为义昌县。五代因之。

宁风
     
武德五年置。五代因之。

岑溪
     
义州治所。汉猛陵县地。南朝梁置永业郡,寻改为县,后省。隋复置永业县。唐武德四年,析龙城置。至德( 756 757 )中,改为岑溪县。五代因之。永业
     
南朝梁置永业郡,寻改为县,后省。隋开皇十六年( 596 )复置。唐初为安义县,至德冲,更名永业县。

连城
     
武德五年置。五代因之。

信义
     
窦州治所。汉端溪县地。隋怀德县。武德四年,析怀德县置信义县.

怀德
     
隋置。唐、五代因之。

潭峨
     
武德四年,分信义县置。

特亮
     
武德四年,分信义县置。

临桂
     
桂州治所。汉为始安县。至德二年为临桂县。五代因之。

理定
     
汉始安县地。隋分置兴安县。至德二年,改为理定县。五代因之。

灵川
     
汉至隋为始安县地。唐武德四年,分始安县置。五代因之。

阳朔
     
汉始安县地。二国吴分置尚安县。晋改为熙平县。隋改置阳朔县。唐、五代因之。

荔浦
     
汉置。三国吴至五代因之。

丰水
     
三国吴置永丰县。元和(806 820 年),改为丰水县。五代梁改为永宁县。

修仁
     
汉荔浦县地。三国吴分置建陵县。南朝齐改为建陵左县。唐长庆元年(821 年),改为修仁县。五代因之。

恭化
     
武德四年.分始安置纯化县。永贞元年,改为恭化县。五代因之。

永福
     
武德四年,析始安置。五代因之。

全义
     
武德四年,分始安置临源县。大历三年<768 年),改为全义县。五代改为德昌县。

古县
     
乾宁二年(895 年),析恭化置。五代因之。

平乐
     
昭州治所。汉荔浦县地。三国吴甘露元年(265 年),置平乐县。晋至五代南汉因之。

恭城
     
武德四年,析平乐置。五代因之。

永平
     
隋置。唐、五代因之。

龙平
     
富州治所。汉临贺县地。南朝梁置龙平县。南朝陈至五代因之。

思勤
     
唐天宝后置。五代因之。

马江
     
南朝梁置开江郡,隋罢郡为县。寻废。唐长庆元年复置,并改为马江县。

苍梧
     
梧州治所。隋置。唐、五代因之。

戎城
     
隋置。唐、五代因之。

孟陵
     
汉猛陵县。隋省。唐复置,改名孟陵。五代因之。

立山
     
蒙州治所。汉荔浦县地。隋分荔浦县置隋化县。武德四年,改为立山。五代因之。

东区
     
武德五年,分立山县置。五代因之。

正义
     
唐贞观五年,置纯义县。乾元(758 760 年)初,改为正义县。五代因之.

平南
     
龚州治所。汉猛陵县地。晋初分置武城县。后省。南朝宋改置武林县.唐贞观七年,分置平南县。五代因之。

武林
     
南朝宋置。南朝齐至唐因之。

隋建
     
隋开皇十九年(599 年)置。唐、五代因之。

大同
     
贞观元年置。五代因之。

阳川
    
唐置阳建县,后改为阳川县。五代因之。

桂平
     
浔州治所。汉布山县。隋为桂平县。唐、五代因之。

皇化
     
汉阿林县。隋置皇化县。后废。贞观六年,复置。五代因之。

大宾
     
隋开皇十五年(595 年),分桂平县置。唐、五代因之。

石南
     
郁林州治所。南朝陈置。隋、唐因之。

郁林
     
南朝梁置。南朝陈至五代因之。

兴业
     
唐麟德二年(665 年)析石南县置。五代因之。

兴德
     
武德四年,分郁林置。五代因之。

潭栗
     
唐置,五代因之。

容山
     
平琴州治所。唐置安仁县。至德中,改为容山。后改属党州。

怀义
     
福阳 古符 三县皆唐置。五代因之。

岭方
     
宾州治所。汉置。三国吴至五代因之。

琅琊
     
武德四年,析岭方县置。五代因之。

保城
     
南朝梁置安城县。至德二年,改为保城县。五代因之。

上林
     
澄州治所。汉岭方县地。唐武德四年,析置上林县。五代因之。

无虞
     
武德四年,析岭方置。五代因之。

贺水
     
武德四年,析马平县置。五代因之。

止戈
     
武德四年置。五代因之。

常林
     
绣州治所。武德四年置。五代因之。

阿林
     
汉置。三国吴至五代因之。

罗绣
     
武德四年,析阿林置。五代因之。

武化
     
象州治所。汉潭中县地。隋建陵县。武德四年,析建陵置武化。

武德
     
汉中留县地。二国吴分中留置桂林县。武德四年,改为武德。天宝元年省。

阳寿
     
隋置。唐、五代因之。

武仙
     
武德四年,析桂林县置。

马平
     
柳州治所。汉潭中县地。隋置马平县。唐、五代因之。

龙城
     
隋置。唐、五代因之。

象县
     
贞观中置,五代因之。

洛曹
     
唐置洛封县。元和十三年(818 年),改名洛曹县。五代因之。

融水
     
融州治所。南朝齐置齐熙县。隋开皇十八年(598 年)改为义熙县。武德四年,改为融水县。

武阳
     
天宝初,并黄水、临牂二县置。

宣化
     
邕州治所。隋置。唐、五代因之。

武缘
     
隋废县。武德五年,复置。五代因之。

晋兴
     
晋立晋兴郡。隋废为县。康、五代因之。

朗宁
     
武德五年置。五代因之。

思笼
     
封陵
     
二县皆乾元后开溪洞置。五代因之。

如和
     
武德五年置,五代因之。

郁平
     
贵州治所。汉广郁县地。三国吴改为阴平。晋武帝太康元年(280 年),改为郁平。南朝宋至五代因之。

怀泽
     
南朝宋废县。武德四年复置。

湖水
     
武德四年置。

义山
     
南朝梁置马度县。唐为马岭县。天宝,改为义山县。

勤劳
     
党州治所。唐置。

抚安
     
善文 宁仁 三县皆唐置。

宁浦
     
横州治所。汉广郁县地。三国吴分置宁浦县。晋至五代因之。

从化
     
武德四年,析宁浦置淳风县。贞观元年,改为从化县。
     

乐山
     
南朝梁置乐阳郡。隋初废郡为县。开皇十八年,改为乐山县。唐、五代因之。

都救
     
田州治所。唐开元中置。

惠佳
     
武龙
     
横山
     
如赖
     
四县皆开元中置。

来宾 严州治所。乾封元年置。五代因之。

循德
     
归化 二县皆乾封元年置。五代废循德,因归化。

龙池
     
山州治所。唐置,后废。

盆山
     
唐置。

永定
     
峦州治所。唐置。

武罗
     
灵竹
     
二县皆唐置。

石城
     
罗州治所。南朝宋置。天宝元年,改为廉江县。

吴川
     
隋置。唐、五代因之。

招义
     
武德五年置。天宝元年,改为干水。

南河
     
武德五年置。

?
     
唐置。

北流
     
容州治所。南朝齐永明六年(488 年),置北流郡。南朝梁废郡为县。南朝陈至五代因之。

普宁
     
隋置奉化县。开皇十九年(599 年),改为普宁县。唐、五代因之。

陵城
     
渭龙
     
二县均武德四年置。五代因之.

欣道
     
唐置宁人县。贞观二十三年(649 年),改为欣道县。

博白
     
白州治所。武德五年置。五代因之。

建宁
     
周罗
     
龙豪
     
三县均武德四年置。五代因之。

南昌
     
南朝梁置。南朝陈至五代因之。

南流
     
牢州治所。武德四年置,五代因之。

定川
     
南朝齐置定川郡。隋废郡为县。唐、五代因之。

宕川
     
贞观十一年(637 年)置。五代因之。

钦江
     
钦州治所。汉合浦县地。南朝宋置宋寿郡及宋寿县。隋废郡,改宋寿县为钦江县。唐、五代因之。

保京
     
隋置安京县。唐至德二年,改为保京。

遵化
     
隋开皇二十年(600 年)置。唐因之。

内亭
     
隋开皇十七年(597 年)置新化县。十八年,改为内亭县。唐因之。

灵山
     
隋置南宾县。贞观十年(636 年),改为灵山县。五代因之。

峨石
     
禺州治所。总章二年置。五代因之。

温水
     
武德四年置。五代因之。

陆川
     
南朝齐置陆川郡。南朝梁、陈间废为陆川县。隋废。唐武德四年复置。五代因之。

扶莱
     
武德四年置。贞观中曾省。后复置.

罗辨
     
本罗辨洞。唐置.名陆川.后改名。

临江
     
瀼州治所。贞观十二年置.

波零
     
鹄山 弘远 三县皆贞观十二年置。

常乐
     
岩州治所。唐初置安乐县。贞观元年省。乾封元年复置。至德二年,改为常乐县。

思封
     
高城 石岩 三县皆调露二年(680年)置。

东山
     
古州治所。唐置乐预县。宝应元年(762 年),改为乐山县。

古书
     
乐兴 二县皆唐置。

龙水
     
粤州治所。唐置。五代因之。

唐山
     
东玺 天河 三县皆唐置。五代废东玺,因崖山、天河二县。

忻城
     
芝州治所。唐置。五代因之。

富川
     
平西 乐光 乐艳 多云 思龙 六县皆唐置。五代因之。

乌雷
     
陆州治所。唐置。五代废。

华清
     
隋置玉山县。天宝中,改为华清县。五代废。

宁海
     
南朝梁置安平县。隋改为安海县。至德二年,改为宁海县。

合浦
     
廉州治所。汉置。三国吴改为珠官。隋又改为合浦。唐因之,

封山
     
南朝齐置封山郡。南朝梁废郡为县。南朝陈至五代因之。

蔡龙
     
大廉 二县均武德五年置。五代因之。

武勒
     
笼州治所。贞观十二年置。

武礼
     
罗龙 扶南 龙赖 武江 武观 六县皆贞观十二年置。

正平
     
环州治所。贞观十二年置。

福零
     
龙源 饶勉 思恩 武石 歌良 蒙都 七县皆贞观十二年置。

零陵
     
永州治所。汉泉陵县地。隋改为零陵县。唐因之。

祁阳
     
三国吴置。隋省。武德四年复置。贞观元年省。四年复置。

湘源
     
隋置。唐因之。五代马氏改为清湘县。

灌阳
     
隋大业(605 617 年)末置。武德七年(624 年)废。上元二年复置。五代因之。

桂阳
     
连州治所。汉置。三国吴至五代因之。

阳山
     
西汉置。后汉省。晋复置。南朝宋至五代因之。

连山
     
晋置广惠县。隋为广泽县。仁寿元年(601 年),改为连山。唐、五代因之。

武郎
     
思唐州治所。唐置。

思和
     
唐置平原县.长庆三年,改为思和县。

龙化
     
顺州治所。武德四年置。五代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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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羁縻州县与一般州县并存的原因


    
唐王朝在壮族先民分布区推行正州制和羁縻州县制两种政治制度,是根据当时其能力和壮族先民的社会发展东西部有明显差异的状况决定的。唐王朝在全国普遍推行道一州一县的行政区划制度。当时壮族先民分布区,由于社会发展、开发情况和受汉文化影响的程度不一,大体说来,东部已封建化,或正封建化,西部尚在奴隶制社会甚至原始氏族公社末期阶段,所以,在东部同全国其他封建社会地区一样可以推行正州制,实行封建中央王朝法制;而在西部主要实行羁縻州制。一般州县与羁縻州县同时并存的原因是多种的,既有唐王朝的因素,也有壮族先民的因素;有社会的、政治的,也有经济、文化的因素。


    
第一、唐王朝在壮族先民东部地区推行正州正县制度,是壮族先民社会发展与唐朝对岭南民族政策的重大变化。自岭南纳入中国统一国家版图后,历秦汉至隋800 余年,岭南壮族先民地区,虽说都在历代中央王朝相继推行郡县划一的治理下,但自两汉以降,包括赵佗南越王国的统治者,鉴于壮族先民越人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语言风俗的差异,等等,均相继沿袭采取特殊治理政策:设“初郡”、“左郡”、“俚郡”、“僚郡”;并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上实行与中原内地郡县不同的特殊政策。及至唐代,情况起了重大变化,唐王朝在壮族先民东部地区设置了大批的正州正县。几乎把当时壮族先民分布区域大约三分之二纳入由中央王朝直接治理的范围,而不再是等于化外的由边防都督府、都护府管辖的羁縻州、县、峒了。正州县,是施行唐中央封建王朝统一的“唐律”,不论是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上均与内地州县相同,而不再是“左郡”、“左县”、“俚郡”、“僚郡”时代“按其故俗治”、“毋赋税”那一套了。至于治理正州正县的官员,有唐一代基本任用流官,唐初也有册封任用土酋为州刺史的,但那已是封建化了的,能推行唐中央封建王朝法度的土酋,而不是像西部羁縻州县那样的奴隶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上层建筑是反映经济基础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便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先秦时代,壮族先民从原始氏族公社解体进入奴隶社会,东西部大体一样,只是东部与楚毗连,接受中原及楚文化较易,加之土地肥沃,因此生产发展比之西部自然稍快。进入秦汉以后,情况就大大不同了。秦汉统一岭南后,普遍设置郡县,实行流土并治,大批汉人南来与越杂处,以儒学为代表的封建文化日渐普及,而这些封建化的诸多因素大都沿交通较为便捷的西江自东向西推进,由点到面扩展,由上到下普及,经过800多年的熏陶、耳濡目染,东部壮族先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终于逐渐封建化了,发展得快的地方已进入封建豪强地主经济,慢的也进入由奴隶制度向封建领主制过渡阶段。正是由于壮族先民地区社会经济有了如是深刻变化,唐王朝在此基础上设置正州正县与中原州县一样实行封建制法度治理,则是水到渠成,也是历史的必然。


    
第二、羁縻州县确是两汉以来“初郡”、“左郡”、“僚郡“俚郡”制度的演变。它之所以与正州正县并存,主要由于西部壮族先民社会发展缓慢,大体仍停留在奴隶制,部分地区甚至仍处于原始氏族公社末期阶段,所以在民族问题上民族偏见较少的唐王朝出于稳定边疆从而求得民族和睦、国家安定的考虑,自然要继承和发展历代王朝行之有效的“安全种落”、“按其故俗治”等特殊政策。羁縻州县制度,正是唐王朝治理壮族先民西部地区承前启后的重要制度,终唐及五代350 多年均奉行,对宋元以后的土司制度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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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羁縻时代的壮族先民社会


    
唐至五代,壮族先民俚、僚、西原蛮(黄洞蛮)、乌浒等分布的地区与这时期以前壮族先民的分布区域大致相同,即主要分布在今广东西部、湖南南部、广西全境、黔桂交界、滇桂交界等地,其中分布在今桂西及滇东南的西原蛮(黄洞蛮)逐渐崛起,使壮族先民的分布区在原有地域的基础上呈向西部、北部扩展之势,奠构了今日壮族分布西界的雏形。壮族先民的人口从唐初到中期,增加了25 万,但有些州的人口却略有减少。唐代壮族先民人口的分布,与地理环境、区位优劣及各地的开发状况密切相关。

唐至五代,壮族先民的社会性质,东部由奴隶社会逐步封建化,西部仍属奴隶制。


    


    

第一节
     
分布区域的变化


    
唐至五代,壮族先民有俚、僚、西原蛮(黄洞蛮)、乌浒等诸名,其分布于今广西、广东西部、湖南南部、黔桂交界、滇桂交界,以及中越交界等地,较诸前期,呈向西北扩张之势。


    
俚 俚人在三国时代一直活动于岭南地区,及至唐代,依然如故。《资治通鉴》 载:贞观十三年(639 年)六月,渝州人侯弘仁自贵州剧牂牁开道,途经西赵、邕州,通交、桂,“蛮、俚降者二万八千户”。宣宗时(847 860 年),韦宙为永州刺史,见“俚民婚,出财会宾客,号‘破酒,昼夜集,多至数百人,贫者犹数十;力不足,则不迎,至淫奔者。”乃“条约,使略知礼”, “俗遂(政)”唐江南道永州辖零陵,祁阳、湘源、灌阳等地,为今湘南、桂北之地,现仍为壮族分布地区。可见,有唐一代,在今桂北、桂西地区仍为俚人分布、活动的区域。唯唐以前俚人势力颇盛的今桂东南地区,入唐后,俚人见称渐少,称僚见多。


    
僚 僚人之载,始见于张华《 博物志》,此后不绝于史。入唐以后,在今广西、云南、四川、贵州,及中越交界等地,仍有僚人分布,较诸前期,大抵相同。而分布于广西、广东西部、滇桂交界、黔桂交界,及中越交界的壮族先民的僚人又有罗窦生僚、春泷州僚、东西玉洞獠、智州僚、乌武僚、瀼州僚、邕州僚、严州僚、桂州山僚、古州僚、明州山僚、钧州僚等称。


    
《 新唐书?南平僚传》 载:“乌武獠,地多瘴毒,…… 武德初,以宁越、郁林之地降,…… 高祖授(宁)长真钦州都督。宁宣亦遣使请降,未报而卒,以其子纯为廉州刺史,族人道明为南越州刺史”。


    
《 新唐书?剑南诸蛮传》 载,贞观七年,“东、西玉洞獠反,以右屯卫大将军张士贵为龚州(今广西平南)道行军总管平之”。
     


    
《 旧唐书?地理志》 载,贞观十二年,李弘节遣钦州首领宁师京“开拓夷獠,置瀼州(今广西上思南)”。


    
《 新唐书?剑南诸蛮传》 载,贞观十二年,“钧州獠叛,桂州都督张宝德讨平之”。


    
《 新唐书?地理志》 载,贞观十二年,李弘节开夷僚,置古州(今广西三江)。


    
《 新唐书?剑南诸蛮传》 载,贞观十二年,“明州(今广西南丹)山獠又叛,交州都督李道彦击走之”。


    
《 新唐书?剑南诸蛮传》 载,贞观十四年(640 年), “罗、窦生獠,诸獠叛,以广州都督党仁弘为窦州道行军总管击之,虏男女七千余人”。显庆三年(658 年), “罗、窦生獠酋领多胡桑率众内附”。


    
龙朔三年(663 年),智州(今广西玉林南)刺史谢法成“招慰生僚”七千余落。


    
《 旧唐书?地理志》 载:“乾封元年,招致生獠,置严州及三县(今广西来宾)”。


    
《 旧唐书?玄宗纪》 载,开元十四年〔 726 年〕二月,“邕州(今南宁)獠首领梁大海、周光等据宾(今广西宾阳)、横(今广西横县等州叛,遣漂骑大将军兼内侍杨思勗讨之。”


    
《 旧唐书?玄宗纪》 载,开元十六年(728 年)正月庚子,“春(今广东阳春)、沈(今广东罗定县)等州獠首领泷州刺史陈行范、广州首领冯仁智、何游鲁叛,遣骠骑大将军杨思勗讨之。”


    
《 新唐书?剑南诸蛮传》 载:“大历二年〔 767 年〕,桂州(今广西桂林)山獠叛,陷州,刺史李良遁去”。


    
《 新唐书?西原蛮传》 载,左、右江流域黄少卿、黄少度、黄昌瓘等叛,兵部侍郎韩愈建言:“黄贼皆洞獠,无城郭,依山险各治生业,急则屯聚畏死”。《旧唐书?王翔传》 载:“西原贼率覃问复招合夷獠曰:‘容州兵马尽赴广州,郡可图也’”。《 韩昌黎集?黄家贼事宜状》称“黄洞蛮”人,“并是夷僚”。


    
此外,有关岭南僚人的记载还有许多。《 新唐书?则天皇后纪》 载,延载元年(694 年)十月壬申,“岭南獠寇边,容州都督张玄遇为桂、永等州经略大使。”《 新唐书?周利贞传》 载,先天初,周利贞为广州都督,“颛事剥割,夷獠苦其残虐,皆起为寇”。杜佑《通典》 卷184 载:“五岭之南,人杂夷僚”,等等。


    
以上僚人的各种称谓,或谓其发展水平,或谓其居住地的地理特征,或以其所处的州名。

西原蛮又称黄洞蛮。《 新唐书?西原蛮传》 言其“居广、容之南,邕、桂之西。有宁氏者,……又有黄氏,居黄橙洞,……其地西接南诏…… 黄氏强,与韦氏、周氏、侬氏相唇齿”。《 读史方舆纪要?广西五》 则谓其“北接道州(今湖南省道县)、武冈(今湖南城步),西接南诏,依阻洞穴,绵地数千里”。

西原蛮(黄洞蛮)非惟指西原州的壮族先民,而涵盖其周围诸姓“蛮”人,因其势强而以之名。其分布大致为左右江流域、红水河流域及今云南文山州东部地区和湘桂边界。
     

西原蛮为唐代新崛起的壮族先民,这是前代史载所无。


    
乌浒 乌浒人三国前分布在北自广西阳朔,南至越南北部和中部,西达广西横县、南宁,东抵广西合浦县一带。据史书记载,唐时仍分布在今广西。《旧唐书?礼仪志》 载,开元十三年(725 年)十一月壬辰,玄宗于泰山封禅,“凿齿、雕题、牂牁、乌浒之酉长,咸在位”。元和年间,柳宗元为邕管经略招讨使李位所写的墓志中,也载有乌浒人的活动。李位是唐太宗的玄孙,元和中为信州刺史,因被人诬告而被贬为建州司马,“会乌浒夷刺杀郡吏,欧缚农民。”乃诏李位“都督邕州,兼御史中丞,…… 为经略招讨使”。


    
从以上史载可知,唐至五代时期,壮族先民俚、僚、西原蛮(黄洞蛮)、乌浒主要分布在今广东西部、湖南南部、广西全境、黔桂交界、滇桂交界等地,其中西原(黄洞)蛮分布在桂西及滇东南的文山一带。其分布与此前的壮族先民的分布区域大致相同,惟西部地区壮族先民逐渐崛起,或者说,壮族先民在唐至五代时期的分布在原有地域的基础上呈向西部、北部扩展之势;今日壮族分布的西界,在唐至五代时期已露端倪。俚、僚、乌浒、西原(黄洞)蛮分布区域互相交叉、重叠,尤其是俚、僚,往往还被并称为“俚僚”,此皆因其均为壮族先民之故,但由于发展状况和分布区域的不同,以及历史上名称的不同而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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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的变化


    
唐及五代,壮族先民俚、僚、乌浒、西原(黄洞)蛮的人口数,难予精确统计,只能估算个概数。现存史籍,没有对唐和五代壮族先民的人口进行专门统计,更困难的是,羁縻州县的壮族先民均不上户籍,所以在估算中,对后者这部分人口数是很难估量的。《旧唐书》 和《 新唐书》 统计人口是依行政区划为准绳,其统计出的人口数并不全是壮族先民人口,但是此时期壮族先民人口在其所分布地区人口总数当是占绝大多数,我们只能按壮族先民分布的一般州县的户口数来大体估算出唐和五代壮族先民的人口总数。兹列表于后:


    
从《 旧唐书》 、《 新唐书》 统计出的唐代壮族先民的人口分别约为65 万和90 万。《 旧唐书》 统计的是贞观十三年的数,《 新唐书》 统计的是天宝元年的数。两者相距103 年.人口增长了25 万,而两者中的最高数90 万和东汉永和五年(140 年)的1157072 人相比,过了600 多年,竟减少了25 万。《 旧唐书?李靖传》,《 新唐书?李靖传》 和《 资治通鉴》 卷189 ,都说唐初李靖开进岭南“得户六十余万”。此60 余万户正分布在唐时壮族先民分布区域内,若以每户2 . 8 人计,则应为168万口,几近统计数目中最高者90万的2 倍;是唐初60 余万口的2 倍多。所以,无论是《旧唐书》 ,还是《 新唐书》 的统计数,都与实际的人口数相左。


    
贞观十三年到天宝元年的103 年间,壮族先民人口增长了25 万,是因为该地区开发潜力较大.一旦社会安定,具有发展农业的良好条件就得以发挥出来.如唐永淳元年《澄州无虞县六合坚固大宅颂》 碑云,澄州,“黎庶甚众,粮粒丰储,纵有十年(无)收,夕(彝)从人无菜色”。此可说明一般。


    
从《 旧唐书》 和《 新唐书》 所统计的数相比较,可以看出有些州的人口有所减少。

3 12 州人口减少数为128701 人,究其原因,当与唐王朝对西原黄垌起义的镇压杀掠有关,邕、容两管,“杀伤疾患,十室九空”。


    
从唐代壮族先民人口地理分布来看,各地人口密度有所变化。西汉时,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人口密度,苍梧郡最高(2 . 5 人/平方公里),零陵郡次之(2 . 3 人),合浦郡再次之(1 . 4 人),郁林郡最稀(0 . 6 人)。东汉时,则按零陵郡(l 6 . 6 人)、苍梧郡(8 . 1 人)、合浦郡(1 . 5 人)顺序递减。及至唐代,岩、党、牢、郁林4 州人口密度为9 . 95 人/平方公里,思唐州、龚州7 . 35 人,义州5 . 52 人,桂州(今桂林)3 . 62 人,昭州(今平乐)3 . 1 人,而今桂中的严州(今来宾)为2 . 64 人,桂西的宜州为1 . 93 人。说明壮族先民人口的分布状况与地理环境及各该地区的开发状况密切相关。因为桂东丘陵地带比桂西石山地带,更易于开发,加上自全州、兴安、灵川,沿桂江至梧州折向浔江及其支流北流江,再下南流江或九州江出海是古代沟通中原、交往东南亚诸国的要道。


    
唐代壮族先民的人口,较诸汉代,略有减少。从贞观十三年至天宝元年的103 年间,人口总数增加了25 万,但有些州的人口却减少了.唐代壮族先民人口的地理分布,与地理环境及各地的开发状况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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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06:00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
     
奴隶制的发展与特征


    
唐至五代,壮族先民地区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上所述:西部地区大体仍处于奴隶制的继续发展阶段,东部地区唐初基本上仍属奴隶社会,唐朝中叶以后完成了封建化进程。关于奴隶的来源大致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是靠掠夺得来的。岭南“(寮)口为货,掠人为奴。”“西原蛮…… 攻桂管十八州。所至焚庐舍,掠士女。”“西原蛮”进人道州后,“掠居人数万去,遗户裁四千。”柳宗元在《 寄韦琦》 的诗中,生动地描绘了抢夺壮年人为奴隶,屠杀失去劳动力的老者,“桂州西南又千里.漓水斗石麻兰高。阴森野葛交蔽日,悬蛇结虺如蒲萄。到官数宿贼满野,缚壮杀老啼且号,饥行夜坐设方略,笼铜枪鼓手所操……”。《朝野佥载》 谓.周(唐武则天朝)恩州刺史陈承亲,岭南大首领也。专使子弟兵劫江。有一县令从安南来,承亲冯买二婢,令有难色,承亲每日重设邀屈别,甚殷勤。送江亭,即令子弟兵寻復劫杀,尽取财物。将其妻及女至州、妻叩头求作婢,不许,亦缢杀之。取其女。前后官人家过亲,礼遇厚者,必随后劫杀,无人得免。据《太平广记》 卷269载(琼山郡)郡守韦公干者、贪而且酷。惊良家子为藏获、如驱犬豕。有女奴四百人。执业者太半。有织花缣文纱者,有伸角为器者,有镕锻金银者,有攻珍木为什具者。其家如市、日考月课,惟恐不程。


    
第二种是因贫困所迫而被卖为奴。有的因窘迫所致,典押妻室儿女,到期无钱赎回,便毫不留情地沦为奴隶。“先时,民贫以男女相质,久之不得赎,尽没为隶。”有的是课税沉重而沦为奴的,“五岭诸郡……累载已来,亦颇校科征纳……或科决不轻,或资财荡尽,典男(窝)女。” 除了自己为他人所卖外,还有自己卖自己的。以性别、年龄长幼、体格强弱论价,“服习为常,适然不怪。”


    
第三种是世代为奴,父为奴,子亦为奴,据韩愈的《孔巢父墓志铭》 记载:“岭南甜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世传为奴” 也就是奴隶主把其占有的男女奴隶,强行婚配,所生子女,世代为奴。《 朝野佥载》 写道:“安南都护邓祐,韶州人,家巨富,奴婢千人,庄田绵亘”。


    
第四种是将反叛者沦为奴婢,“先是,西原乱,吏获反者没为奴婢,长役之。”在中原地区捕获的反叛者,流放到岭南沦为奴,称为城奴,“神龙三年(706 年)八月七日,反逆缘坐人,应没官者,年至十六以上,并配岭南远恶州为城奴。”
     


    
第五种是在中原地区的官吏因犯罪被流配至岭南沦为奴,如柳爽“与褚遂良朋党,罪大逆。遣使杀之,没其家,期已上亲并流岭表,爽房隶桂州为奴婢。神龙初,乃复官爵,子孙亲属缘坐者悉免。”


    
上述第一、二、三种是奴隶的主要来源,第四、五种的数量有限。


    
柳宗元目睹耳闻掠夺奴婢的事后写道:“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货视之。自毁齿已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不足,则取他室,束缚钳梏之。至有鬚鬣者,力不胜,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 柳宗元是一位大思想家,但由于时代的局限,他没能看出这种现象和习俗是奴隶制社会的必然产物,而不是“越人少恩”的问题。柳宗元在柳州任职时,还写了一篇《 童区寄传》,极其生动地描写了一位年仅11岁的儿童区寄,在砍柴火的途中,被两个豪贼劫持到40 里以外的墟场出卖为奴,区寄机智地杀了两豪贼而解脱。


    
奴隶的价值首先是为奴隶主终日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也为奴隶主做各种繁杂的家务劳动。因此,奴隶是奴隶主的财富。奴隶主可以出卖奴隶换取金钱。也可以雇佣给他人取利,还可以用奴隶换取自己心爱的东西如马匹、刀剑等,再就是把奴隶赠送给权贵们或进贡朝廷。


    
《 唐会要》 卷86 有关奴婢的条文共22 条,其中涉及岭南的有6 条,这当中有2 条是讲佳管和邕管的,可见壮族地区的奴隶问题是较突出的。


    
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经论述了人类社会有两种奴隶制,即古代的劳动奴隶制和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古代的劳动奴隶制指的是西瓯的希腊、罗马的典型奴隶制;东方的家庭奴隶制亦称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是中国、印度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奴隶制。壮族古代的奴隶制也属于古代东方奴隶制的类型。不过,中国幅员广阔,民族众多,在东西南北居住的民族,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经济情况不一样,各地区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非常明显,壮族社会历史比之于中原汉族就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壮族古代社会在进入奴隶制发展阶段时,也明显地存在自己的特点。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
.奴隶制与农奴制、原始氏族公社制并存,奴隶制与封建制并存。壮族古代在战国时就产生了奴隶制,有了自己的君、王、侯、将,至秦汉之交,有了自己的国家政权的雏形,产生了至今仍未被人们认识的文字符号。至公元前3 世纪秦始皇统一岭南,设置郡县进行封建专制统治后,奴隶制并没有消失,而是继续与封建制并存,并且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继续获得了发展。马克思指出;“土地私有制已经通过房屋及农作园地的私有渗入公社内部,这就可能变为从那里准备对公有土地进攻的堡垒。这是已经发生的事情。但是,最重要的还是私人占有的源泉一小土地劳动。它是牲畜、货币,有时甚至奴隶或农奴等动产积累的基础”即是说,原始公社的瓦解主要是内部产生了小土地私有制和牲畜、货币等私有财产,公社瓦解后可能沿着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制发展,也可能萌发了一些农奴制的封建因素。马克思还说过奴隶制与农奴制并存的问题,他说:“现代家庭在胚胎时期就不仅含有奴隶制,而且也含有农奴制。它含有后来在社会和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一切对抗性的缩影。”又说:“奴隶制、农奴制,…… 这是建立在公社制度以及这种制度条件下的劳动上的那样所有制的必然的合乎因果关系的结果”, “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这种建立在部落制度上的财产的继续发展。”
     


    
这些理论,为我们研究中国史特别是民族史指明了方向。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童书业先生在50 年代就指出:“古代东方史是奴隶制和封建制结合的历史,”诚如捷克史学家瓦西利耶夫和斯图切夫斯基在评述原苏联《 世界史》第二卷时说的:“研究奴隶占有制成份和封建成份在亚细亚型社会中可能同时并存的问题,至少能够使我们在总的马克思主义概念范围内比较容易地解决我们的争论。”参考这些论述,结合壮族古代社会的历史,我们很清楚地看到,郡县制建立之前,岭南地区的壮族先民已经出现了君、王、侯、将等奴隶主贵族阶级和骆民(自由民和奴隶)等被统治者,而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一带边远山区被辱称为“山僚”的壮族先民,直至宋代,仍然处于“依山林而居,无酋长版籍,蛮之荒忽无常者也。以射生食动而活”,“取鸟兽尽,即徙他处。”的原始社会末期。秦汉统一岭南后,虽设置了郡县,但秦王朝统一岭南后因局势未稳定,仍以军事统治为主,此从“岭南一尉”,连文官太守仍未委派可知;而且秦统治岭南时间很短暂,只数年而亡,故其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推行封建化的统治,是难予想象的。因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势力依然存在。秦末汉初赵佗乘中原混乱,又无暇南顾,依靠越人的力量建立的“南越王国”,实质上不是纯粹的封建性地方政权,因当时越人的社会基础就是奴隶社会,吕嘉集团就是奴隶主贵族。广西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和广州象岗山南越王国第二代文王赵昧墓出土的人殉情况说明了这一点。被贬谪南下与越杂处的中原汉人,他们多居住在岭南东部郡县治所或交通比较方便,土地肥沃,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经济文化和生产技术,无疑地对后来壮族社会封建化的进程,具有很大的影响,但是由于居住分散,人口较少,至少在两汉及稍后时期,封建化的程度还未能起到改变整个壮族先民原有的社会性质,故奴隶占有制仍然居于主导地位。至南部的安阳王国、西部地区的句町町、漏卧、夜郎等地方性的奴隶主政权都曾先后出现过。及至唐、五代时期,由于壮族先民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封建化的发展不平衡,因而东西部社会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大体说来,东部唐初基本上仍属奴隶社会,及至唐朝中叶以后基本上完成了封建化的进程;西部仍属奴隶制甚至原始氏族公社末期社会。多种社会形态并存,此乃壮族奴隶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2
.奴隶被当作家庭的一个成员,有少许的私人财产,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即人们所说的“隐蔽地存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 一 家长奴隶制。唐代初年高凉州的大奴隶主冯盎,占地二千里,奴婢万余人。他把所有的奴婢称之为“子女”,言外之意自己就是家长“牧伯”。奴隶在人身被占有的前提下,可以结婚建立小家庭,生下子女,世代为奴。可以向奴隶主取得一定土地耕作,养家活命,但不能买卖。作为奴隶主的“子女”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属于“家长”的财产,即冯盎所说的:“子女玉帛吾有也”。这就是马克思说的,在古代东方“普遍奴隶”的形态下,作为次生态的农村公社的成员,都是“公社统一体人格化的那个人的奴隶。”奴隶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这完全以奴隶的人身为奴隶主占有为前提的。正如恩格斯说的:“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被占有人身的奴隶以“子女”的形式存在,占有奴隶的奴隶主以“家长”的形式存在,家长与子女的关系,实质上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这就是脱胎于原始氏族公社而来而又带有氏族公社残余的奴隶制形式。奴隶主为了延续奴隶的生命俾能继续为其劳作及世世代代为奴,允许奴隶耕种少量的土地。这就是壮族古代社会的奴隶制不同于西瓯古典奴隶制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3
.西原僚人起义企求建立地方性民族统一政权,是奴隶制发展的重大特征。西原僚人起义时,首领纷纷称王,如廖殿为佳南王,莫淳为拓南王,相支为南越王,梁奉为镇南王,罗诚为戎成王,莫浔为南海王。他们冲破唐王朝分而治之的羁縻制度,企求把各州、县、垌联合起来建立地方统一政权,称王设置官吏则是他们建立政权的表现。“西原蛮”反抗唐王朝时,桂州观察使杜式方命桂州押卫乐源及副将2 人前往招抚,“贼帅黄少卿大喜留晏,悦其佩刀,请之。源虽自爱,念欲招怀之,不可拂其意,遂解刀以赠。贼帅蹭小婢二人。”虽然说是赠送一把佩刀,实际是以两个奴隶换回,可见黄少卿是个大奴隶主。他们在起义战争中掠夺奴隶,足见他们所建的官署是奴隶主政权。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军队、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壮族古代原始社会解体以后,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政权的雏形已产生,并且有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制度,有自己的奴隶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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