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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通史》——僚人不可不读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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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父系氏族公社

到了距今约四五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方式的发展进步,壮族先民地区的母系氏族制度开始瓦解,“父权制”在“母权制”的母胎中孕育成长起来,并逐步取代母权制,其社会开始进入父系氏族公社阶段。那么,“父权制”是怎样产生的呢?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从而改变男子在社会与家庭中的地位,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母权制”全盛阶段,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原始农业、饲养业出现以后,新的生产工具和技术不断发生变革,因而引起了家庭分工的变化。早在母系氏族公社初期的家庭分工中,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和砍伐山林、开垦荒地等沉重劳动。到母系氏族公社后期,水稻生产日益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它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逐步成为人们赖以生活的主要生产部门,它的生产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化,因而体力较强的男子便自然地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从事制造、革新生产工具,干各种农事劳动,并逐步取代妇女而成为农业生产上的主要力量,使妇女退居到日益繁杂的社会服务劳动和家务劳动中去。男子将主要精力转向农业,使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促进农业的迅速发展。这个时期壮族先民最显著的进步是在稻田中使用大石铲,因而农业已从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而进入铲耕(锄耕)生产阶段。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人们所生产的产品除可供全氏族成员消费以外,已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产品,这就使私有制的产生具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开始是氏族长掌握着比一般成员更多一些生产工具和产品,接着在公社一般成员中也逐步产生了贫富不均,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引起氏族制度的解体。随着剩余产品和私有经济的产生,商品交换和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也在氏族部落及各个家庭之间发展起来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原来那种只有由氏族集体共同劳动才能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这时期已发展为一个父氏家庭即可进行生产。因而,父氏个体家庭成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这些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和发展,有利于加强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成年男子不仅在社会上,而且在氏族、部落和家庭内部的地位也日益跃居于妇女之上,成为氏族或部落的领导者,并且日益掌握更多的社会财富。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母权制的原则如世系按女方计算,子女属妻方氏族,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归外甥女们所继承等原则已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于是,“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而这种“希望把财富传给子女的想法导致把世系由女系过渡到男系时,这时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权的坚固基础。”从此,男性成员便不再出嫁到妻方氏族从妻居,而要求将妻子娶回本氏族结婚,并要求妻子从夫居,所生子女一律留在本氏族内从父的世系,而他们的姊妹的子女反而不能留在本氏族内,而归属于其夫方氏族,也就是到外氏族去了。诚然,这时母系氏族制度正在崩溃瓦解过程中,但其制度的躯壳及其它一些制度仍然存在,这就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特点。

新石器时代晚期,壮族先民的父权制虽然产生了,但并不能在一朝一夕之内就能取代母权制,因为壮族先民的母权制不仅具有十几万年的历史,而且由于妇女一直在农业及交换等经济、生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造成母权制同父权制长期共存,互相争夺,直到商周时还有浓厚的母权制或其残余存在。这个特点,我们将在下章继续提到。壮族先民父系氏族公社的经济生活,以铲耕稻作农业为主,兼行狩猎和捕鱼。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壮族先民的社会组织仍以公社为基础。但负责管理氏族公社事务的“都老”已由女性转变为男性,并一直延续下来。到隋代岭南诸僚“有(铜)鼓者号为都老,群情推服。”直到解放前,壮族地区的“都老制”仍有广泛的遗存。民族学资料表明,解放前壮族地区的“都老制”分南部和北部两种类型,前者以上思县三科村为代表,后者以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乡十三寨为代表。现分述如下:

一、上思县三科村的都老制

三科村是广西上思县一个普通的村寨,位于十万大山区的凤凰山脚下。解放前夕,这个村寨共有64户,300多人。其中世代生活在这里的壮族53200多人,皆姓黎,是一个家族(宗族),操壮语南部方言。还有1140多人是不久前从钦州迁入的汉族。

这个村寨的老人都说,自古以来,居住在这里的壮族祖祖辈辈都奉行都老制。这是壮族村民自我管理的一种传统的社会制度。主要由“都老”和“酒头”两人组成。其任务是召开长老会议、村民议事会议来讨论和处理全村的重大事情。因以“都老”为核心,故名。

“都老”一词乃壮语音译,是村民对其族长或头人的音译,既是尊称,也是职称。在壮语中,“都老”和“都给”是同义词,两者可以互称,也可并称,因其职责是总理全村的公共事务,故亦称“总理”。

“都老”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或由年迈卸任的“都头”推荐、经群众认可而产生。“都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老年男性;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群众办事;经验丰富,有一定工作能力和魄力,有群众基础等。如果丧失以上条件,随时都可能被撤换,始终保持这些条件,则可连任终身。

“都老”的具体职责是:1、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2、维护村中社会秩序,村民违犯村规民约或伤风败俗,如强奸、调戏妇女、不赡养父母、不教养孩子、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盗窃他人财产、放纵禽兽践踏庄稼、打架斗殴、毁坏他人名誉等事,概由“都老”从中调解,调解无效就召开长老会议或村民大会集体裁决;3、掌管全村公共财产如荒地、牧场、坟地、河流、水源、蒸尝田、罚款收入等等;4、执掌集体祭祀,如上坟、拜土地公、打醮及祭社聚餐等事;5、领导全村群众进行公益建设,如修筑道路、修建桥梁、挖掘水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开发水利资源以及修建宗祠庙宇等;6、组织群众开办学校,培养人材;7、主持“都老”与“酒头”联席会议、长老会议及村民大会等;8、对外代表本村与其它村进行接洽,协调村与村之间的关系;9、提名“酒头”人选,要中年人,不要老年人。

二、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乡十三寨壮族的都老制

龙脊十三寨壮族操壮语北部方言,位于广西东北部龙胜各族自治县的南部。这里的“都老”,汉语称为“头人”,壮语称“布求”,亦称“布老”或“都老”。据当地老人介绍,明末清初,每个村寨有13名“都老”,由群众推选产生。当选的条件是:精明能干,大公无私。他们的职责主要是主持制定乡规民约;排解民事纠纷。任期长短取决于他办事能力的强弱和处理事情的好坏。“都老”是在群众中自然形成的,同官府委派的团总并存。民间有事请头人解决,须预先送给他一粒红槟榔,约定他于某月某日到谁家论理,他就会按时登门调解。调解时,当事人要备办一桌酒席招待他,他便边喝酒,边听当事人诉讼,然后提出他的调解意见。被邀请的头人,因害怕别的头人暗中破坏,影响自己的威信,故不敢单独调解,而互相推荐,由几个头人在一起经过讨论协商后做出决定。

办事公道,经常有人聘请的头人,就继续担任下去;如果当得不好,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头人的职务也就自然消失。头人和群众的联系比较密一切,如不兼任团总,就没有什么特权,平时和大家一样参加生产劳动,与官府也没有什么联系,在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

这虽然是现代社会的“都老”制,但我们仍然可以窥见远古时期“都老”制的影子。

壮族先民由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不巩固的对偶婚逐渐向个体婚过渡,俗称一夫一妻制。这种过渡婚姻的主要表现为:变女娶男嫁为男娶女嫁,但保留有数年的不落夫家生活;改子女从母系为从父系,并实行“产翁”的办法;抢婚之风较为流行。而这种婚姻习俗长期延续下来,直到近现代还在壮族或壮侗语族诸民族中流行,为我们了解这个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提供了活的民族学资料。现分述如下:

一、改女娶男嫁为男娶女嫁

当母系氏族制度走向瓦解的时候,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以及丈夫在家庭中占有比妻子更加重要的地位时,男子便想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他们希望使自己的子女留在本氏族内,并且使女性的子女离开本氏族转到他们的父亲氏族中去。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改变传统的婚嫁制度,即让男性留在其母亲氏族内,再把外氏族的女性娶回来作妻子,同时强迫其姊妹们嫁到她们的丈夫氏族中。简言之,就是变女娶男嫁、夫从妻居为男娶女嫁、妻从夫居的婚姻制度。但是,这种转变正如恩格斯说的: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因此,它必然要遭到女性的顽强反抗斗争。为了顺利进行,男性只好采取某种妥协和让步,容许他们的妻子和姐妹们婚后有数年时间的“不落夫家”生活作为过渡的婚姻形态,并约定俗成,长期在他们的后裔中流行。这种遗风直到近现代壮侗语族各民族及南方许多民族仍广为流行。

二、“产翁”习俗

如上所述,当丈夫强烈要求子女留在自己氏族内改从自己的系谱时,难免要遭到女性的强烈反抗。而女性在子女应该归入谁的系谱这个问题上的抗争是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的。因为子女是她们生产出来的,这就使得刚刚萌芽成长的父权制感到为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男人们被迫采取“产翁”的办法,即将其妻刚生产出来的婴儿夺过来,并装做似乎孩子是他生产的样子,同时将婴儿改从自己的姓氏。这种做法的目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以改变事物的名称来改变事物,并且钻空子在传统的范围内打破传统,”借以改变和削弱母权制对子女的强烈影响,巩固和加强父权制。“产翁”习俗产生以后,也约定俗成,长期在百越民族及其后裔中流行。《太平广记》卷483引唐尉迟枢撰《南楚新闻》云“南方有獠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又云:越俗,其妻或诞子,经三日,便浴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其婿,婿拥(今,衣,上今下衣)抑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南宋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和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均谈到广西左右江溪峒当时所流行的这种习俗。元代旅居中国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也曾在滇西傣族中发现有这种风俗:“妇女产子,洗后裹以襁褓,产妇立起工作,产妇之夫则抱子卧床四十日,卧床期间受诸亲友贺。……据云:妻任大劳,夫当代其受苦也。”元人李京在《云南志略》中对滇西风俗也有类似的记载:“(妇女)既产,即抱子浴于江,归付其父,动作如故。至于鸡亦雌卵则雄伏之。”所谓“代妻受苦”或“雌卵雄伏”云云,均为后人所引伸,其实是原始社会末期男性与女性争夺对子女的影响和属系权利的遗风。

三、抢婚之俗

在从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期间,壮族先民中也曾存在过抢婚之风。这是因为“男娶女嫁,妻从夫居”婚制刚刚形成之时,妻方亲族或新娘本人坚持传统的习俗,不肯嫁出去从夫居,于是男方便采取抢的手段,强迫妻方就范,一时竟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并长期延续。直到南宋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和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还提到壮族中有“抢婚”习俗,时人称为“伴”, “言以为伴侣也”。这种“伴”习俗往往带有原始社会抢婚性质、同阶级社会中因阶级、经济关系而发生的抢婚不同,但和与壮族有同源关系的贵州省扁担山区布依族至近现代仍存在的一种奇怪的抢婚习俗相似,布依语称为“更考”,其做法是:青年男女结婚之后,照例要经过三五年的“不落夫家”生活。“不落夫家”将要结束时,男方为了使新娘早日到夫家长住,乃用竹笋壳做成一个前圆后矩、形如撮箕、缝以布料的女帽,择吉日派几位中年妇女到新娘家,隐蔽在暗处,待新娘劳动归来,便乘其不备,悄悄地将新娘搂住,强解其姑娘装饰的发辫,硬将女帽戴在她头上。新娘从此便随来人到夫家长住,结束不落夫家的生活.若因走漏消息而被新娘躲开或挣脱,来人只好以失败而归,待来年重新择吉日履行“更考”仪式,直至成功为止。壮族先民从母系向父系过渡时期的宗教信仰,由以图腾崇拜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祖先崇拜为主的多种崇拜信仰。

在此期间,由于父权制已逐步取代母权制,男性已取代其妻担任氏族“都老”,并在经济生活、战争中发挥主导作用,因而人们便对他产生敬畏与敬仰的心理,并由此而幻想他死后的鬼魂也一定会继续对活着的人们,特别是对他的子孙后代具有某种祸福、吉凶的影响力.于是,他的子孙后代便对他产生崇拜的心理,这就是祖先崇拜的原因。在广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中,已发现有“石祖”和“陶祖”等祖先崇拜的象征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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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不相统属的松散社会组织


    


    

距今约3000年前(即相当于中原的商周时期),壮族地区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制发展阶段。各地部落林立,各治其业,互不统属,兼并战争频繁,一些小部落逐步被势力较强大的部落所兼并;也有一些弱小部落相互联合起来,以对抗强大部落的兼并。由此而逐步形成以西瓯、骆越为核心的强大部落群体。

从汉文古籍上看,先秦时期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曾经有过瓯、骆(路)、仓吾、扳子、产里、句町、濮、夜郎、毋敛等部。又“交趾远在百越之表……,其部落十有五焉:曰交趾、越裳氏、武宁、军宁、嘉宁、宁海、陆海、汤泉、新昌、文平、文郎、九真、日南、怀、九德,……至周庄王时,嘉宁部有异人焉,能以幻术服诸部落,自称雄王(按即雒王之误)。”这15部落中,有些可能包括壮族祖先。如交趾,先秦古籍《韩非子》、《尚书大传》等都说帝尧之地南至交趾,泛指岭南或长江下游,《尚书?尧典》 称为“南交”:“申命羲叔,宅南交。”故汉武帝所置的十三刺史部之一的交趾部,辖境包括今广东及广西大部。史籍上的这些部,有的可能是氏族,有的可能是部落,有的可能是部落联盟,有的则已经建立邦国,发展程度很不平衡。有的称谓则是地名与氏族部落名合而为一。其中最早出现的是瓯、损子、产里、桂国等。商代初年,商汤刚得天下,“伊尹为四方令曰:‘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以珠矶、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骆名见于周初。句町、夜郎、毋敛为战国时古国名,亦可为建立该国之越人之称谓。壮族部分祖先还可能包括分布于今广东境的南越里人。诸部地望,自东而西,而南,依次如下:

仓吾:又作苍梧,《逸周书?王会解》里曾提到“仓吾翡翠”。仓吾地望,“于楚则川号泪罗,在汉则邑称零陵。地总百越,山连五岭。”① 又云苍梧国“自广东至湘潭”。其境内有苍梧山,“苍梧之山,帝舜葬于阳,帝丹朱葬于野。”是为今湖南的九嶷山。《孔子家语?五帝德》也说舜“陟方岳,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综上所述,仓吾人居地东到广东肇庆一带,西迫桂江,南到西江及浔江南岸,北至湘南宁远、道县、江华一带,即古零陵地。《史记?五帝本纪》说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九嶷山今在湖南省宁远县东南。战国末年,仓吾加盟于瓯。今桂东北角、广东连山、湖南江华尚有壮人,其中当有仓吾部后裔

瓯:又作区、呕、西瓯,是岭南百越中一个古老而强大的部落.大约夏代已名闻中原,故伊尹的四方令里正南第一个提到的便是它。战国末年,瓯人已相当强大,在秦瓯战争中,它竟能在兴安秦城一带神出鬼没,把秦军围困长达3 年之久,使秦军陷于“三年不解甲弛弩”, “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的困境。并能击毙秦军统帅尉屠睢,打得秦军伏尸流血数十万。瓯之地望,北接桂国,东与仓吾为邻,西迄桂西、桂西北,南到郁江、邕江、右江一线而与骆越交错。红水河、柳江沿岸为其聚族之地。

骆:即骆越,亦称路。它与瓯齐名,亦是岭南一个古老而强大的部落。商代初年,曾贡有“路人大竹”。到了战国时代,“越骆之菌”名闻中原。高诱注:“越骆,国名。菌,竹笋。”汉代,骆越之名史不绝书。考其地望,北与西瓯交错。《旧唐书?地理志》 在党州(今玉林县境)、宣化(今南宁市境)、郁平(今玉林县境)诸条下,分别注有“古西瓯所居”、“古骆越地也”、“古西瓯、骆越所居”。这说明,从玉林往西经南宁到右江一线,当是骆越与西瓯的交错线。在当今,正是壮语南部方言和北部方言的分界线。南到中南半岛中部,东到番禺西南,西接句町、夜郎,居地广袤。

桂国:《山海经》说,“桂林八树,在番禺之西。”此部因地多产桂树而得名。其地位于桂北,北到湘南,南迫桂江,西至融江一带,东接苍梧部。战国末年,已并入西瓯部。

损子:《异物志》称:“乌蛮在南海郡之西,安南都统司之北,即乌浒蛮也,古有损子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其国有乌蛮滩,汉建武中,国废。按乌蛮滩在横州东十里。”又云:“乌浒,地名,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又《后汉书?南蛮传》载:灵帝建宁“三年,郁林太守谷永以恩信招降乌浒人十余万内属,皆受冠带,开置七县。”以此可知,损子分布于郁江中游一带。夹在瓯骆之间,人数颇众。居地当在今横县、贵县、容县、玉林,即今南宁地区东北部,玉林地区及钦州地区部分。其名称因食首子而得。

产里;亦称为产国,常与损子并称,即所谓“乌蛮国,乌蛮,古损子产国,即乌浒蛮也。”《天下郡国利病书》亦称“古损子产国。”《太平寰宇记》则云:“三梁故县,乌浒所巢,俗云三梁乌浒即此地也。”可见损子、产里地望相近,部分交错而居,主要在今玉林地区。

句町:又作钩町,战国时古国名,立其国者,当为淮越中之句町人,句町部。“至成帝何平中,夜郎王兴与钩町王禹、漏队侯俞举兵相攻。”牂牁太守陈立斩兴,诸小邦国尽归议。这是有关句町最后活动的记载。考其地望,“今云南之广南,富州,广西之西隆、西林、凌云、百色诸县即句町县地也。”又《水经注疏》 云:“句町在开化、镇昌〔今广西德保)之间。”从西林普驮发现的铜鼓墓葬及婆金铜棺葬看,这一带的青铜文化相当发达。句町所在地区,现在是壮人聚居之地,说明句町人是越人,其活动区域曾达到昆明一带,因之,“滇东和滇东南濮越文化多于氐羌文化。”③
     

夜郎:战国古国名,是战国至西汉时西南最大的邦国。“夜郎者,临牂牁江,广百余步,足以引船。”“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④ 唐蒙曾向汉武帝上书,说夜郎可得精兵十万。关于夜郎之兴起,民间传说:“有竹王者,兴于逐水。有一女浣于滨,有三节大竹流入女子足间,推之不肯去,闻有儿声,取持归,破之,得一男儿。长养有才武,遂雄夷狄。氏以竹为姓。捐所破竹于野,成竹林,今竹王祠竹林是也。”竹王即夜郎王,夜郎系百越中竹部落所建。夜郎中心在北盘江,其地望包括红水河中游,即今广西天峨、凤山、乐业一带。竹部大部子孙后裔为布依族,亦是红水河中游一带的壮人先民。竹王故事,在壮族民间流传甚广,桂西北一带壮族所奉祖先莫一大王,即是由竹王故事演化而来。

毋敛:此部疆域大体与西汉毋敛县相当,“毋敛治今荔波县而奄有独山州西境,并向广西河池、东兰及南丹那地州。”这就是说,毋敛境包括今河池地区的东兰、河池、南丹、环江一带,这些地方今有壮人分布。故此部应包括壮族先民。

以上诸部,不过是岭南众越人中较为著名的氏族、部落以及由氏族、部落发展而来的邦国,它们或因战争,或因朝贡,名声得以闻于中原。但既是百越,必不止这些。依《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所引臣攒语,“自交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则实际上氏族部落比记载的要多得多。在氏族社会里,氏族公社是社会的基层组织,它们“各有种姓”——图腾标志,因此,从图腾的遗迹可以推导出最初的氏族。正如恩格斯在分析易洛魁人的氏族时指出的:“摩尔根举出易洛魁人的氏族,特别是塞讷卡部落的氏族,作为这种原始氏族的古典形式。这个部落内有八个氏族,都以动物的名称命名:(1)狼,(2)熊,(3)龟,(4)海狸,(5)鹿,(6)鹬,(7)苍鹰,(8)鹰。”关于壮族的氏族标志,因年代久远而湮没,目前已难查证确知。但从史籍记载以及民间流传的创世史诗、神话传说、民俗等多方面来综合考证,仍然可以看出它的印记,主要有:

1)动物图腾类;鸟、蛙、羊、鳄鱼、鱼、水牛、黄牛、虎、狗、蛇、龟、马蜂、鹿、狼、豹、犀马、野猪、熊,其中鸟类又分别有鸬鹚、鹰、鹭、大雁、乌鸦、鸠等多种。

2)植物图腾类:竹子、笋、森林、枫树、榕树、木棉、葫芦、茅草、樟树以及形状奇特的大树等。

在这几十个图腾标志中,有的遗韵仍相当明显,有的已经淡化或消失,但从它们身上,仍可以推断出当年众多的氏族。有的氏族相当强大,有的相对弱小,有的则在兼并之中并入其他氏族部落。强大的氏族经过发展,成为部落联盟的核心。在众多的氏族部落中,有12个特别强大,在岭南越人中占有显赫的地位。12大部落的代码“12 "。在壮族乃至壮侗语诸族中是一个非常流行的神秘数字。壮族神话《 侯野射太阳》 中说,天上原本只有一个太阳,后来雷王又造l1个太阳,12 个太阳把大地烤得草木枯稿,河水断流,潭渊干涸。后来侯野射掉10 个,留日月照耀人间,人类才得以安宁。东兰、巴马一带的射日神话则说雷王生有12 子,即为12 日。有关姆六甲的神话书.说她生有12 个子女,师公根据这个神话创作的一部经书,详细描绘了她的12 个子女自相婚配繁衍人类的情形,十分生动。

民间文学不等于历史,但由于它有时代的镜子这一特质,实为历史的见证。它反映历史的方法是独特的,我们只要揭去文学本身所具有的夸张、侧面描写、浪漫手法等艺术手段,便可以露出包裹在其中的历史真实。按壮族神话创世史诗《布洛陀》说,开天辟地之后,宇庙分为上、中、下三界,雷王管上界,布洛陀管中界,蛟龙(鳄)管下界,老虎管森林,是为四兄弟,号称四王。此中透露出早先较强大的四个氏族或部落。神话说,后来大地万物峥嵘,人类兴旺,布洛陀便和雷王商议,把天地间分为12 “国”,关于12 “国”的情形,诗中是用图腾来表示的:

一国蛟变牛,

一国马蜂纹,

一国声如蛙,

一国音似羊,

一国鱼变蛟,

他国暂不讲… … 。

这里的“国”并非国家,不过是氏族、部落的代称,也就是蛟氏族、水牛氏族、马蜂氏族、青蛙氏族、羊氏族、鱼氏族,加上雷王本身鸟氏族。“他国”当为虎氏族、竹氏族、潭氏族、黄牛氏族和蛇氏族,这12 氏族当为岭南越族中较强大的集团,以后上升为12 部落或部落联盟,下文暂以部称之。

鸟部是越人一个最古老的集团,是百越的本支,可视为始祖部,势力很大。姆六甲、布洛陀、雷神都是该部重要的神。按壮族神话,天地裂为三界之前,是一个三黄禽蛋,这暗示了鸟部的始祖地位。壮话叫姆六甲Mehroeggap ,意为鸽始祖母。布洛陀有多种读音,其中一种为bouxroegdaeuz,意为鸟酋长、鸟头人或鸟首领。雷神在壮族神话及师公神像(包括面具)里,是一个鸟喙、鸟翅、鸟爪、鸟腿的人身鸟形神。宋代桂北壮人首领所铸雷王铜像,也是这副尊容。徐松石说:“南丹县城有僮人所拜的铜制雷神偶像,他的面部与铜鼓上的鸟头形十分类似。”又说“今雷神口像鸟喙,身像鸡形……。”鸟图腾在史籍中也多有记载,《越绝书》卷8记载鸟助越人耕种:“前后有差,进退有行。”《吴越春秋》亦有类似的记载。关于鸟田传说的神话,石钟健教授结合《交州外域记》所记雒田,认为雒(骆)即鸟,骆田即鸟田,壮人称鸟为roeg,音译为雒(骆)。石先生一语道破了鸟是骆越人的图腾。在骆越地区出土的石寨山型铜鼓上,纹饰多为鸟纹,足见骆越人对鸟的尊崇。这正印证了晋人张华《博物志》 的一段话:“越地深山有鸟如鸿,青色,名曰冶鸟。… … 此鸟白日见其形,鸟也;夜听其鸣,人也。… 越人谓此鸟为越祝为祖。”以鸟为祖,正是图腾的本质特征。

蛙部是稻作农业的产物,是新的经济类型的代表。按壮族神话,蛙是雷神之子,被派到人间作天使。这说明,蛙部是从鸟部分化出来的子部,与鸟部有“血缘关系”。古籍亦载:“西瓯,骆越之别种也.”别意为分支,即西瓯是从骆越中分化出来的,这正一与神话互相印证。蛙乃西瓯的图腾,瓯乃蛙字的汉字记音。“瓯,集韵:‘于口反’。‘于口’与‘乌浒’读音亦甚相近,故‘瓯’又可视为‘乌浒’同音异字。”“乌浒亦写作‘乌浦’”。乌浦又书作合浦。“乌”属上古影母鱼部,拟音a;“浦”上古属谤母鱼部,拟音pua,乌浦连音为apua。古越语原始声母有khr 音,蛙上古拟音khrop。合上古属匣母缉部,拟音为γop ,合浦合音为ppuakhopppuaapua读音相近。现代壮语“蛙”,武鸣标准音念为kop,临高念op,都明显地保留有aplua(乌浦)及γoppua(合浦)的痕迹,说明瓯乃蛙的汉字记音。由于瓯部在战国末期十分强大,其图腾蛙遂为包括骆越在内的诸部所供奉,故而有祭蛙神之圣地花山崖壁画留传后世,画面上的正身人像的蛙形特征生动逼真,瓯骆地区出上的灵山型铜鼓,鼓面多饰立体青蛙形象,显示了蛙图腾的突出地位。

蛟部即是以鳄鱼为图腾之集团。南海之滨及岭西江河多鳄鱼,对“陆事寡而水事众”的渔民威胁很大,故而由敬畏尊之为神。《汉书》载,越人“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闻一多认为,端午节实起于越人敬蛟龙之俗,此说中的。在壮话中,蛟龙称为“图额”, 是一个蛇身、龟头、鱼鳞、蛇尾,能兴风作浪、占水为王的神物。据史诗《布洛陀》言,蛟部后来为农耕之水牛部所兼并。

马蜂部史籍未见记载,但在民间文学中经常出现,并且担任重要角色。岭南山林密布,藤萝之上,常挂有牛头大的马蜂窝,马蜂个体硕大,蜂毒甚烈,一旦受惊袭人,鲜能幸免。因此在民间文学中,它的厉害常被无限夸大。如英雄史诗《莫一大王》第十章,描绘莫一临死,嘱咐其妻将他的头颅密封于瓦坛中,后变成地龙蜂(马蜂中的一种),直飞京城蟹皇帝及众臣。透露了竹部与马蜂部曾有过联合的军事行动。此部分布于桂西北地区。

水牛部是12 大部中一个较为强大的部落,子孙遍及壮族地区,但主要分布在红水河中下游,取韦姓。水牛应是狩猎时代的产物,又是稻作时代先进的生产力,它是从狩猎驯养脱颖而出。在《尔雅》中记之为犟,是壮话Vaiz ( Vai31)的记音。壮人有牛王节,实为牛图腾祭祀日。

鱼部是岭南自然条件的产物,所谓“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指的主要就是水上捕鱼,其次才是采珠拾贝。鱼部遗韵甚为明显,在壮族先民铸造的铜鼓上,常有鱼纹,当为图腾的标记。又刘三姐传说中,她死后骑鲤鱼上天成仙。隆林各族自治县委乐乡壮人“正月初一从早到下午2 时左右,人见人或人见各种动物都概称为‘巴’(鱼)。”在龙胜龙脊十三寨和部分侗族地区,将三条鲤鱼共一头图案视为神物,常绘于建筑物或刻在桥头青石板上,过桥人“一脚踩三鲤”,便认为是亲人。这说明,鱼部曾经有过较大的影响。

以上七部皆见于壮族史诗《布洛陀》中,所遗五部,黄牛部子孙姓莫,莫者,黄牛也,壮话叫mozmo51)。主要分布在红水河中上游和柳江支流龙江之间的桂西北地区,今为壮族大姓,曾为南丹土州土司,传20多代.森林部主要分布在左江流域到桂西南一带,子孙姓侬,壮话念ndoeng (doη24) ,意为森林。森林部亦即虎部。该部子孙因出仁惠皇帝侬智高,名噪一时。侬智高失败后,部分人改从国姓,部分人被迫改姓赵。竹部曾建夜郎国,上文已述及。在壮族中,竹部子孙主要分布在红水河下游,姓蓝,为壮族大姓之一。《布洛陀》中说,布洛陀派卜黄给天下颁姓,一人提空篮而来,遂赐姓蓝。蓝壮话念lamz (la:m31),竹篮之意,与原意蓝色无关。水潭部子孙为覃姓及谭姓,也是壮族大姓之一。主要分布于柳江流域及红水河下游两岸。因壮族地区是喀斯特地形,多深潭及溶洞,神秘莫测,因以为图腾。蛇部名闻遐迩。壮族歌节“三月三”为敬祭短尾五花特屈的节日,《蛇郎》即是蛇图腾神话。

以上12 大部是岭南越人中最强大的集团,在它们的周围和彼此之间,可能还有其他的氏族部落。

壮族先民的这些氏族部落,都具备了一般氏族部落的特征:(l)它们都有酋长及临时军事首领,如西瓯君及继其后的荣骏,寨老即其遗风。(2)这些首领可以更换,如龙脊十三寨有较浓厚的氏族社会遗风,各寨首领如吃“背手钱”(受贿),便被议众或议团罢免,失去其位,另选人充任。(3)外婚制,壮族不少地方至今仍同姓不婚。神话《布伯》中兄妹不愿结合,透露出由血缘婚向族外婚过渡的信息。(4)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之内。壮族习俗,同族人有绝嗣者,财产由族人继承,或过继,或瓜分,他姓不得染指。(5)同一氏族部落内有互相保护、支援和同族复仇之责。桂西壮人从前有一种风俗,他姓人与本族内任何媳妇通奸,同族人可以群起闯入奸夫家,将家具捣毁,杀猪出谷,共同雪耻。(6)有各自的标志图腾。(7)可收养外氏族人加入本氏族。壮人入赞之风较普遍,寡妇改嫁带去的子女,须改从继父姓,这些都是遗风。(8)有自己的节日。如牛氏族有牛魂节、莫一大王诞日。(9)有公共坟地,但非正常死亡者另择垄地。(10)有民主集会,神话《母子访天边》中,全氏族人集会推选去寻找天边的勇士.龙脊的议众(氏族集会)和议团(部落联盟集会)有明显的遗风。此外,各部还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使用古越语,大分散小集中,经济上从渔猎向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农耕转变,同时兼从事打猎、采珠拾贝,使用大石铲进行生产。风俗上也有共同点,如椎髻跌足、断发文身、以歌代言、男女同川而浴、巢居干栏、凿齿、崖葬等等。但是,它们也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在经济上,各氏族部落生产门类有所不同,如西瓯人最善于种植水稻,骆越人能“仰潮水上下”垦食骆田;臣人善捕蝉蛇,路(骆)人善伐大竹。产里、损子则善于采珠拾贝,《南州异物志》说其后裔“乌浒取翠羽、采珠为生,又能织斑布,可以为帷慢。”《周礼?春官》 载:“郁人和玉鬯以实彝而陈之”,“郁人掌裸器…… 玉鬯,芳草也。”玉鬯,百草之华,为远方郁人向周王室所贡之芳草,合酿之以降神。郁,指后来的郁林郡,周王室常以琼浆献祭,他们认为如无此香草则祖先不受。因屡贡郁草,名为郁人,可见郁人(瓯或产里之后)是种植郁金香的能手。其它各氏族部落或善驯牛,或善养羊,或善打鱼,或善植桂,皆各有一技之长。

在语言上,各部古越语又都有一定的差距,形成不同方言土语区。在《方言》里,有“南楚之南”、“南楚之外”语言区,即指岭南有独立的语言。在岭南内部,又有“桂林之中”方言区、西瓯方言区及骆越方言区等“膊,兄也,荆扬之间谓之膊,桂林之中谓之猛。”“,短也。……桂林之中谓短。”关于西瓯语,《方言》卷一载:“允、、恂、展、谅、穆,信也。……西瓯、毒尾、黄石野之间曰穆。”骆越居地较广,方言土语较多,“言语各异,重译乃通。”
     

在习俗上,也各有特色。“古损子产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此语出于《墨子?节丧》(下),该文载:“越之东,有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同处’。”《鲁问篇》载此俗时,沐被称为“啖人之国”。《汉书》追叙:“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因有浴俗,故称交趾。又有一俗,喜文其额,被称为“雕题交”。史载瓯人“被发文身,错臂左,瓯越之民也。”骆越人在打鱼时,“又有一牛出湖中,以鸡酒为祭,便获鱼倍。若不设此祀,则渔得牛粪而已。”

壮族先民各氏族部落的最大特点,是社会组织联系松散,互不相属。商代初年瓯、佳等各部之所以独自向商王朝进贡,名称并列于史籍,是因为它们彼此间尚未结合成紧密的联盟,各自为政。在史诗《布洛陀》中,对此也有所反映:“从前无道路,各处不交往。”各氏族部落之间的缓冲地带比较广阔,不必经常往来。后来“王(布洛陀)用泥土接,连成路漫长。”彼此互相接近,于是逐步发生矛盾和部落战争,这是社会组织从松散到严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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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部落联盟组织


    


    

氏族、胞族、部落的繁衍和分化,在民间文学中有侧面的反映.据神话《布洛陀和姆六甲》,其发展分化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姆六甲时代,大地上仅有她一人,当属母系氏族时代;继之是布洛陀时代,他是姆六甲之子,同时也是她的丈夫。他兄弟四人,老大duzbyaj(雷公,tu31pja55),老二duzngieg(蛟龙,tu31ηi: k 33 ) ,老三Bouxroegdaeuz (布洛陀,pou42γok33tau31),老四duzguk(老虎,tu31kuk55)。这时已进入父系氏族时代。四兄弟实际是四个氏族。其后是布伯时代,他是布洛陀的弟子,他的时代当是12氏族强大的时代。到了伏依兄妹时代,已经不是12部,大地的东西南北都有人类了。神话中这种由少到多的分化,正好和考古学材料在发展方向上互相吻合,互相印证。有些神话的篇章,从微观上生动地描绘了这种分化的情形。《祖宗神树》中说,布伯以后,人口逐渐增多,挤在一块不易谋生,于是决定分批到各地去另谋出路。临行前三老商定,为了将来子孙能互认旧宗,分别前要种木棉树、大榕树和枫树作纪念。以后子孙不论分散到哪里落脚,都要种这三种树作为标志,并做五色糯米饭款待亲人。子孙无论走到什么地方,只要看见三种树中的任何一种,吃到五色糯米饭,便可以互认兄弟了。另一篇神话《艾撒艾苏》说,艾撒、艾苏是兄弟俩,原来住在文山一带的纳波。后来人多了住不下,又受到雷公的骚扰,只好决定去寻找“幸福快乐”的地方。两兄弟途中历尽艰辛,艾撒胆怯了,停下来和猴子成了亲。弟弟艾苏继续往前行,沿途和猛虎进行了多次殊死的搏斗,终于找到了斯奥斯波这个好地方。他又返回纳波,把弟兄们带到那里去。这两个神话用艺术的手法,从侧面反映了氏族分化的过程,并描述了这种分化必然造成的氏族、部落迁徙。这是符合历史演进规律的,因为“随着部落的增殖,每个氏族又分裂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这些氏族如今也作为单个的氏族而存在。”当这种增殖导致生活来源紧缺时,迁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在壮族先民中,这种迁徙是时有发生的。

氏族社会的上述分化,并不是平静地进行的,而是伴随着不断的矛盾,部落战争,不断的分化、兼并和组合。在美洲印第安人那里,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有的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但彼此常常为不绝的战争所削弱。壮族先民的社会发展也是如此,从商周到春秋战国,部落间的争斗此起彼伏。甚至延续到秦汉。汉朝皇帝曾想用兵制止,朝臣谏曰:“越人……自相攻击,而陛下发兵救之,是反以中国而劳蛮夷也。”太史公曾经慨叹:“瓯骆相攻,南越动摇。”瓯骆为两大部,一南一北,它们之间的攻伐非同寻常,频繁而激烈,连赵氏王国也为之动摇,可见其规模之大和战争激烈的程度。赵佗为了稳住南越,用了很大精力来制止这种部落争斗,史载“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会天下诛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俱赖其力。”相攻击成积习,可见由来已久。赵佗长治之法,除了用财物收买之外,还“以兵威边”。在战争中,各部不断重新组合。雷氏族与鳄氏族结成联盟,又产生蛙氏族;雷氏族与鸟氏族联合,使雷神变为人身鸟形:鸟咏、鸟翅、禽腿、禽爪。12 部兼并更加明显,先是鳄部把鱼部吞并,而后水牛部又把鳄部兼并。在神话史诗《布伯》 里,斗争双方一方为雷王,它联合了鱼氏族、马氏族和猪氏族。另一方为布伯,他联合了蜘蛛氏族、龟氏族、竹氏族、石头氏族,甚至华夏的伏羲也加入了这场战争,站在布伯一边。葫芦氏族似乎是中立的,但也参加了战争的部分进程。战争十分激烈,最后甚至几乎造成人类的灭绝,重新换世,双方都付出巨大的代价。最后雷公让步了,同意兄妹结亲延续人类。但它被布伯砍断了肢体,接上一禽腿禽爪换了另一副模样。而布伯则牺牲了,壮族先民的神谱世系被拦腰砍断了,从伏羲那里重新开始,以伏羲女娲为繁衍后代的始祖。这场神话里的部落战争,很有一些“瓯骆相攻,南越动摇”的影子。闻一多指出,洪水神话中“兄妹之父与雷公斗争”,“雷公发洪水”,“不过是一种战略,或战祸的顶点,所以可以归并为战争。”这恰与“古代社会的名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原则相合。”
     

经过分化、兼并和组合,形成了若干部落联盟。这些联盟的具体情形,今天难以详察。但综合各方面的材料,仍然可以看出部分部落联盟的痕迹。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以水牛部落为首的部落联盟;竹部落为首的部落联盟;鸟部落为首的部落联盟;蛙部落为首的部落联盟等等。其中以西瓯部落最为强大。岭西各部在西瓯的怀集之下,结成了庞大的部落联盟,甚至已开始越过这个阶段,到达军事民主制时代,这个庞大的联盟有以下特征:

1.有一位战时军事首长西瓯君,他被公认为领袖人物,各部服从他指挥,以便与秦军抗衡。

2.在对外作战时,以西瓯之名作为统一的旗帜出现,西瓯成了当然的盟主和代表,其它各部落对外不再另立旗号,因而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

3.内部实行军事民主制,有自己的最高议事会。当西瓯君阵亡,不实行世袭制,而是“相置桀骏以为将”。就是召开具有最高权力的民主会议,公推贤能。

4.联盟内部组织已相当严密,而且训练有素。已经能运用一些有效的战略战术,与强大的秦军抗衡达数年之久,击毙秦军统帅尉屠睢及毙伤秦军数十万。

5.联盟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支撑长达数年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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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氏族部落的解体

商周时期,岭西地区已进入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青铜时代初期。特别是春秋战国时代,壮族社会已进入青铜时代。这期间生产工具有了较大改进,生产力有较大提高,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从而导致生产关系的变更。父系氏族公社逐步演化为农村公社,私有制产生,原始社会开始解体。

商周时期的石器遗址和墓葬,提供了生产力水平的客观依据。新石器时代晚期,桂南形成了独特的大石铲文化,其中以邕宁、扶绥、隆安等地的丘陵地带最为密集,出土了大批的大型石铲、石犁。这种形体硕大、制作精致、造型独特、功能优良的大石铲的大量出现,是这一地区铲耕农业发展的标志。农业的发展,社会剩余产品的日益增加,为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以及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创造了物质条件,最终导致原始社会制度的瓦解和阶级社会的产生。

西周末年至春秋战国时期,是壮族古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其社会生产力有飞跃性的发展,主要标志是青铜文化的产生与发展。这一时期,中原地区的青铜器通过湘楚走廊源源不断地传入瓯骆地区。在中原青铜文化的影响下,贩骆工匠也逐步掌握了青铜冶铸技术,开始铸造青铜器。青铜文化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当时瓯骆地区,青铜器乃是一种稀有贵重之物,绝不是普通人所能享用,只有氏族部落首领才能拥有。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和权力,控制着日益增多的社会财富,掌握着商品交换过程中的贵重物品,接受中原王朝的赏赐物。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与手工业的分离,社会上有一部分人从农业部门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各项手工业生产。原来的氏族部落首领控制产品的支配权和占有权,进而拥有对生产者的支配权,以剥削他们的剩余劳动。随着社会财富的日益增多,氏族部落首领便逐步蜕变为奴隶主。特别是技术难度大、工艺流程繁多而且精密的青铜铸造业,没有奴隶主的组织分工是难以完成的。青铜铸造业的发展,又进一步加速了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他又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

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亚细亚方式,将在大石铲和青铜工具的进军中从氏族公社的母腹中诞生。

壮族地区氏族公社的解体,是从它内部财产继承方式的变更和私有制的出现开始的。财产的私有是和父系氏族公社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武呜鸣出土的西周铜器上,出现了男性形象的族微。在花山崖壁画上,人们看到的是一个男性的世界,虽然“正面人像大部分性别不明显,只有个别图像胸部两例略作弧形外突,似表示女性。”但在众多的侧面人像中,能定为女性的寥寥无几。正面人像动作刚劲,有明显的男子气质,这当是父系氏族的生动写照。“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显贵和王权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壮族是一个农业民族,因而首先是土地的私有。在氏族时代,土地是公有的,大家集体劳动,产品均分。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公有的土地已不需要那么多的人来耕种,甚至家族或个人都可以担当,于是氏族公社暂时把土地分给各家经营,但重大的劳动依然集体进行。天长日久,土地便归家庭所有。壮族称“财产”为daemznaz(tam31na31),意为田地,(直译是塘田),可见田地是最早的个人财产。与私有制产生相适应,其社会上层建筑也就出现了雒王、雒侯、雒将等等统治阶级。

关于财产分配的不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私有,在墓葬中相当分明。以武鸣马头乡西周末年至春秋的墓葬为例,这些墓葬虽然在形式上仍属于族墓性质,但它已有四个变化。首先,墓葬明器较多的墓穴处于墓地的坡顶中心,而较小的则分布在其四周,表明墓主生前已经有了地位大小和贵贱之分。第二,随葬品多少不均,三分之一的墓穴空无一物,其墓主身份可能是最低的。其它墓穴大多数仅有少量明器,有的是一件陶器,有的是一件铜器,墓主可能是自由民,拥有少量财产;少数墓穴中陶器、铜器、玉器三者兼有,数量较多,最多的达10多件,墓主当是氏族部落的首领,氏族公社的贵族,“他们凭借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占有他人财产,而后又用于随葬。”特别是元龙坡顶中央的316 号墓,随葬品有铜矛、铜刀、夹砂陶罐、陶釜、陶钵、玉环、玉雕饰,并且有一定的组合,显示出首领或贵族的身份。第三,墓坑规格大小不一,差别较大。元龙坡316 号墓的墓室长达350厘米,宽160厘米,深240厘米,四周还有宽40厘米,深80厘米的两层土台,二层台以上的填土中有49 块天然砾石,显得与众不同,相当特殊,而小墓穴长不到2米,宽60厘米,相差甚远。第四,随葬品的规模、价值、质料不同,显示出财富的多寡及地位之尊卑。如147 号墓出土的牛首提梁铜卣,器盖和腹部饰夔纹,纹样为浮雕,花纹繁缉,镌刻精细,价值非凡,非一般人所能拥有。安等秧出土的铸有精细花纹的铜矛,也非一般氏族成员所能配备,因为它带有权杖的性质。至于各式环、钏、管、珠、穿孔玉片等玉器,也不是常人所能得到的。玉器向为贵重之物,在阶级社会中常常作为特权阶层的标记.在马头墓葬中,有玉器作随葬品的墓穴仅是少数,这就证明墓主拥有某种特权。

其它地点的明器,也说明了私有财产的产生和氏族公社的解体。恭城县嘉会的鼎、编钟、尊、,平乐县银山岭的鼎、盘,田东锅盖岭的铜鼓、玉块、玉环、玉管,皆非寻常百姓之物。古所谓“钟鸣鼎食之家”,就连一般富人也难以企望,而为较大的首领、贵族所享有。就这些产品的价值而言,一般平民是无法购置的。特别是来自中原的物品,价格昂贵,即使作为馈赠品,也不是一般交易,在本地铸造的产品,也需要相当的财力,如铜器的铸造,要耗费大量的铜矿石,要有冶炼设备,还要延请技艺较高的工匠,颇耗资财和时日,这只有那些有一定特权的公社贵族,才能驱使一般公社成员为其效力。而氏族制度本身久远的血缘关系以及伴随形成的有关制度,又给这种最初的剥削披上了氏族的外衣,罩上了神秘的迷雾,从而“合法”而“自然”地进行下去。

这些作为氏族制度异己力量的产生,在花山崖壁画上也有直观的体现。花山崖壁画可以说是壮族古代氏族公社解体初期的形象反映。画面所反映的社会现象带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它是父系氏族公社生活的写照。在这里,男子居于主导地位。人与人的关系还保留着氏族社会那种酋长与氏族成员亲密关系的旧有习俗。那些有特别标记的首领形象,受到了氏族成员的拥戴和欢呼。以《广西左江流域崖壁画考察与研究》中图60为例。中间是特大的人物形象,其左侧、左上方、右上方、右侧都有成组的小人像向他欢呼,而且多数侧身,高举双手,众星拱月般围绕着他,有的还敲锣打鼓。这一中间的巨人,显然是一位首领人物,周围则是氏族或部落成员。首领与成员之间还没有对抗关系。相反是热烈的,似是出于内心的尊敬和激情,虽然不是亲切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类似情形,我们还可以从图162139404453545688144等许多画面中找到。特别是图44,中心人物与周围人物浑然一体,如绿叶扶花,生动自然。

但是,当我们仔细分析这些画面时,便会发现在和谐之中已经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在表面的热烈之下,已生长着一种氏族制度的异己力量,标志着父系氏族公社已悄然产生质变,走到它的尽头。

第一,画面土人物的位置大多已有尊卑之别,象征首领人物的人像居于众星拱目的中心,或高居于众人上方,位置显要。如临摹图44,中心人物独占一大块岩面,上、下、左、右簇拥着几队人像,大多为侧身,只有下方为正面,对比鲜明。临摹图53 ,右下方两首领,左下方两首领,左上方的首领,均居于众多小人物围绕的中心。临摹图60,中间大人像赫然显目,周围有四对人马.呈风车形绕他旋转。临摹图88,大人像不仅居于中心地位,而且高出同一排图像。临摹图144,三个中心人物被众多小人像半月形簇拥。临摹图215216,中心人像被不多的小人像从四方环绕。临摹图261294的大人像显示出唯我独尊的傲然气势。这些大人物图像不仅位置明显,而且都是正面人像,无侧身,地位独特。

第二,个体大小差别较大。个体不多的中心人像,一般都比较高大,大小之比最小为2:1,一般为3:l4;1,高度差距最大是临摹图308,达到9:1。身体宽度一般为2:13: l

第三,首领人物身上一般都有特别标志,有的有环首刀,有的佩剑,有的既有环首刀又有长剑,有的还手提短剑。头部多数做了特别的加工,如绘上头饰,手分五指。有的头上高挑羽翎,个别人像头上似乎顶着猎物。

第四,财产多寡不同,显贵身边往往有铜鼓、铜锣和奔犬(在足下方),有的还有羊角钮钟。这些鼓当属重器,标示出权力和地位。也有的铜鼓是作为乐器和礼器的,但像临摹图56右上方、10下方、36右上方、39左下方等部位的铜鼓,明显的属于个人所有。

第五,大人像之间也不平衡,分有等级。如彩版11,中心人物头顶猎物,足下方有怪兽,腰挎环首刀,右手悬短剑。左侧铜鼓,一共五件财富,在其左上方的首领人像则仅有铜剑和怪兽。右上方八、九个特殊人物,多数一剑一鼓,少数一剑一兽,个别仅一剑或一兽而已。临摹图215有一剑、一环首刀、一鼓、一锣,也比较特殊。一般人像个体小,线条简单粗糙,有发型和手指的不多,徒手欢呼,一无所有,明显的处于陪衬的地位。

总之,从花山崖壁画上,我们已经看到在氏族公社和谐平等的群体中已开始发生分裂,私有财产的产生,促使了它的解体。私有财产一且产生,必然以一种不可扼制的力量瓦解氏族旧有的血缘关系,促使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和发展,以便使财产留在父系家庭内。于是发生了一些后人难以理解的民俗现象。女性由主动变被动,嫁到了男方的家庭,于是发生各种无力的抗争,如壮族妇女过去普遍有哭嫁之俗,姑娘上轿前后,哀哀而哭,把夫家上自公婆下迄夫婿,统统骂一番。过门后,次日即回娘家,过着不落夫家的生活。宋代,壮族还有入寮之俗,嫁娶日,男方在半路搭起若干寮房,女方出嫁时不到夫家,先在寮房与夫婿居住半年。届时丈夫要驯服妻子,要手刃若干奴婢,使妻子畏惧不敢反抗,然后才接到夫家。寮房实际是母权制到父权制、血缘家庭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一种妥协,一种过渡,一种缓冲。但是,这些妥协是无法阻止的,妇女遭到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她嫁到了某一氏族之后,即使丈夫死亡,为了把财产保存在氏族以内,她必须同她第一个丈夫的同氏族人结婚而不得同别的任何人结婚。这就是过去壮族某些地区残存“兄终弟及”的转房制度的由来。

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同时,氏族公社也已发生了变化,只剩下一个躯壳。作为从原始氏族制到奴隶制的过渡,农村公社取代了父系氏族公社。在岭西,板nbanj(村ba:n55)、弄rungh(γuη33)实为较小邑,峒doengh ( toη33)实为较大邑。邑当是农村公社。壮族古代的农村公社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它是由一群氏族的家庭组成的,但由于各氏族和胞族的成员相互杂居,已经一代比一代厉害了。农村公社内也常常包括其它氏族的成员,因此,氏族的血缘纽带发生了断裂。公社的特点是土地归全公社所有,耕地分给各家使用。这种分散经营,为下一步完全变为私有奠定了基础。从解放前桂西各地的情形看,壮族的土地私有并不彻底,私有的只是较好的业已耕种的土地,荒地、山、山林、牧场往往尚属公有。其它财产如牲畜、农具、住宅等则为家庭私有,这从上面所列举的墓葬明器亦可说明。“民垦食其田”当是土地公有私耕的记载。花山崖画上的犬,墓葬中的农具,神话《布伯》中用以让雷公滑倒的干栏,当是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生产物和住宅私有的明证。壮族古代农村公社的劳动组织,保留有氏族时代集体劳动的浓厚痕迹,即劳动强度较大的春耕秋收,捕捉较大的野兽,建造干栏,一般是集体进行的,其它则分散劳动。这种劳动方式的残余形态被称为“多饶”doxraeuh ( to42γau33),意为“相约互助”,有些地方称为“滚泄制”,意为同村人无偿互助。其做法是:春种农忙时,全村不分姓氏和贫富,每家每日出一人(富家出长工或妻妾),也不讲究劳力对等,挨家挨户轮流耕种,一般一家一天,轮到某家,人们一早便自动带上劳动工具汇集主家地里,或耕或种,妇女儿童干轻活,如点种培土;男子干重活,如耕地、开垅、运肥。各人应干什么活,约定俗成,无人分派督促。主家如经济宽裕,可管三餐,其中晚餐有酒肉干饭。如无力招待则各人回自家吃饭,大家不会计较。也有的由各家带些米或酒肉资助主家。轮一遍,剩下少量地块及零星农活,以及以后几个月内的除草、施肥,则由各家自己完成。“多饶制”可以说是氏族公社及农村公社劳动组织形式的活化石,直到解放前依然存在。例如南丹拉易乡、月里乡,“一向就有一种组织劳动力的换工习惯”, “起于何时,已不可知。”这种形式南丹称之为“打背工”。残留这种形式的地方,一般来说也同时残留土地公有的痕迹,即蒸尝田、荒地、荒山、山林等皆属公有,族人可以随意开垦、砍柴或放牧。类似这样的农村公社的痕迹,在解放前桂西农村并不少见。由此可以推断,农村公社曾是社会走上文明门槛的桥梁。正是在这种经济组织的内部,产生了瓦解氏族公社的种种因素。在这里,不仅土地开始转化为私有,而且“货币、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逼债等找到立足之地。这些因素不断积累,造成了两极分化,氏族公社的解体,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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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壮族先民与夏楚文化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各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上互相交流,互相影响和吸收,互相促进,为开创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灿烂多姿的文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且形成了我国多元一体的格局和谁也离不开谁的亲密关系。特别是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和主体的华夏文化以及楚文化,以其特有的先进性和开创性,不断地向四面辐射传播,对推动我国周边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促进民族的团结与融合,产生着积极的作用和深刻的影响。岭南地区的瓯骆民族也是如此。

第一节 先秦史籍中的壮族先民及其分布

先秦史籍对壮族或壮侗语族诸民族先民的记载不少,但称谓复杂,时而以地名称之,时而以其地特产称之,时而以其民的某种特殊风俗称之,时而以语言特.载称之,时而又以其中某些氏族部落的自称称之,而且全部出自中原华夏文人之笔下,他们大多译自当地民族的语言,不同时代的人又有不同的译写,所以难免会出现许多混乱纷繁的称谓。但只要属于岭南古地或古越人,就同壮族先民有密切联系。

《逸周书?王会解》载:“伊尹受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东符娄、仇州、伊虑、沤深、九夷、十蛮、越沤,剪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之酱、绞盾、利剑为献;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矶、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

伊尹,是商朝的第一任大臣,曾助商汤攻灭夏朝,建立商朝,厉佐汤、卜丙、仲壬,是振兴商朝的功臣。以上一段言论,是他秉承商汤的意旨而发布的。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7 世纪初,距今为3600 多年前。

伊尹说的“沤深”、“越沤”(即“瓯越”)以及正南诸古国,均为越人地名,或分支族名,同壮族先民及壮侗语族诸民族先民有或多或少的联系。

“桂国”,古国地名。因特产桂树而得名。故知“桂国”为壮族先民岭南越人地。

“损子”,古国地名,亦称“唤人国”、“瞰人国”,也在今广西、广东一带。《墨子?节葬篇》云:“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因民间有“食老”、“食长子”的神话传说而得名。《后汉书?南蛮传》谓:“今乌浒人是也。”今壮族、布依族民间还流传“食老”的神话传说。证明“损子”国,亦属壮族先民分布区域。

“陆梁”,古侯国,为岭南越人的一支。《史记,秦始皇本纪》 载云:(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 年),发诸尝道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陆梁,诏以为列侯,自置吏,受令长沙王。”其名称可能是译写于古越语称“山谷”、“山后”为“陆梁”的缘故。解放后,考古工作者在湖南长沙发现有“陆梁尉印”一件文物,证明“陆梁”为岭南越人的一支,因其地在百越之北境,故秦始皇南并百越,必先取“陆梁”,进而南并百越,置桂林、象郡、南海。

“产里”,徐松石在《 泰族僮族粤族考》 中说:“产里,国都于临尘,今广西邕宁县西,后迁居云南车里(今西双版纳),车里、撤里为产里之谐音。其国人为傣族先民,亦为越人的一支,壮傣古代同源,西迁者为傣,留居当地者为壮,二者关系密切。”

“百濮”,亦称“濮”、“濮人”、“卜人”。我国南方古族名。分布在江汉之南,或楚国西南。最早见于《尚书?牧誓》,为商周之际参加周武王“伐封”会盟的8 个少数民族之一。周匡王二年(前611 年), 与糜人伐楚。周景王二十二年(前523 年),楚为舟师以伐濮。隋唐之后,滇西南亦有濮人(元以后称“蒲”)活动之记载。“百淮”即“百越”,为壮侗语族诸民族先民。

“越沤”,即“越瓯”,亦作“欧越”,以“剪发文身”为特征,包括以后的东越、西越、东瓯、西瓯诸部,《逸周书》所载的“越沤”,指东部越人即句吴、于越、东瓯诸部。其文化特征与西南、西瓯、瓯骆诸部相同,与壮族先民亦有密切关系。

《逸周书?王会解》还载有:“路人大竹,仓吾翡翠。”

“路人”,王云五在《逸周书集训校释》(丛书集成初编本)中谓:“路音骆,疑即骆越。”如此说成立,则“骆越”早在商周之际,已著名于南方,向商朝进贡大竹。战国时的著作《周礼》卷38 载:“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其中的貉当为貉越人。骆越之骆,也可写为貉、雒。

“仓吾”,亦作“苍梧”,金文已见其名,或因族而名地,或因地而名族,位于西江下游今广东肇庆、德庆、怀集、连山、连南、连县,广西梧州、昭平、平乐、富川、钟山、贺县及湖南江永、江华等地。宋人罗泌《路史》谓“仓吾”为古国,注谓自广东至湘潭。近人徐松石在《泰族僮族粤族考》 中谓“仓吾”蛮为“僮古佬”、“牂牁僚”的谐音,乃是“僮族”的一种自称。以上两说虽未取得有力的佐证,然其为壮族先民岭南越人的一支是可信的。余谓“仓吾”的“吾”字与“瓯”、“乌”字同音,与以后“西瓯”、“乌浒”人的居地也一致,当是仓吾—→西瓯—→乌浒的字面演变罢了,是越人中稻(、蒿)图腾的一支,当然是壮族和壮侗语族诸民族的直系先民。

《管子》卷8《小匡》载:“余乘车之会三,兵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南至吴、越、巴、牂牁、爬、不庾、雕题、黑齿,荆夷之国,莫违寡人之命。”这段记载了春秋齐桓公称霸中原期间(前685—前642 年),齐国〔 位于今山东)之南诸国名或部落名称,有的用国名如吴、越,有的用族名,有的用文化特征名。其中,牂牁、雕题、黑齿诸古国、古族,同壮族先民有密切关系。

牂牁”,《太平御览》卷771引《异物志》 云:“处牂牁江(北盘江——红水河)上,因以江名国。”其国“有一小山,在海内,小而高,似系船栈,俗谓之越王牂牁。远望甚小而高,不似山,近望之为一株树在水内。”明李攀龙《送别间员外使黔中》诗亦有“牂牁万里越王台,北眺中原秋色来,红嶂忽山三楚断,海天不尽百蛮开…… ”等语。总之,先秦时期的“牂牁”为越人之一支,故其首领称“越王”,分布在北盘江——红水河流域(今壮族、布依族聚居区),为壮族或布依族的直系先民。

“雕题”,《礼记》卷12《王制篇》载:“南方曰蛮,雕题交队,有不火食者矣。”《正义》注云:“以丹青雕刻其额也。”这就是文面,与“越人剪发文身”是一样的.说明所谓“雕题”国者,是流行“文面”习俗的越人部落。同壮族和壮侗语族诸民族先民有密切关系。

“黑齿”,《三国志》载云:“倭国东南有黑齿国”,其民湮齿使黑,蛮夷之风俗,倭国就是现在的日本。日本的东南,当为东南亚各国。其实,湮齿使黑的风俗,有嚼槟榔习俗的民族都属于这一类。槟榔树是一种常绿乔木,属棕梅科植物。其果性温,味苦辛,分红、白二种.槟榔有消积、行水、杀虫、刺激等功能,对于牙齿有保护作用。因槟榔汁呈红黑色,久嚼者其齿便如同经过墨染而成漆黑色。这便是古籍中所说的“黑齿”或“漆齿”。古时岭南越人最喜爱嚼槟榔。唐人刘询《岭表录异》亦云:交(州)、广(州)之人“自嫩及老,采实峡之,以不娄藤兼之瓦屋子灰,竞咀嚼之。”近现代我国部分壮族、黎族、傣族、哈尼族及东南亚许多民族都还保留有这种习俗。故知先秦时期的“黑齿”国应是岭南越人的分布区域,与壮族先民也有密切关系。

此外,在先秦古籍和中原地区出土的西周东周青铜器铭文中,常见的有“南夷”、“南蛮”、“南瓯”、“南海”、“南国”、“交随”等古地名或古族名,多泛指岭南少数民族或其地区,虽非专指某个民族,亦同壮族先民岭南越人有密切关系。例如“南海”,秦置郡前乃泛指岭南沿海地带,包括今广东、广西、海南等地。

上述这些称谓,都同壮族先民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故要根据不同的史籍、不同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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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岭南瓯骆人与中原华夏人的接触


    


    

据早期古籍记载,早在华夏民族形成以前的传说时代,距今约四五千年前,中原地区一些著名的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首领尧帝、舜帝、禹帝,就频繁地同岭南越族先民(以下概称“先越人”有所接触。《尚书?尧典》载;“(尧)申命羲叔,宅南交。”《礼记?少问篇》亦载:“虞舜以天德嗣尧,……南抚交。”《史记?五帝本纪》进一步说:舜何禹“定九州,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方五千里,至于荒服,南抚交。”同书甚至说:“(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史记?夏本纪》则云:“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这里所说的“南交”、“交”,都是泛指岭南越人地区,而“会稽”乃百越活动的中心,苍梧、九疑为西瓯人居地。这些记载表明,先华夏族与先越民族曾经有所接触,彼此有所了解。

夏末商周之时,中原地区首先进入奴隶制社会,建立了强大的王朝,社会经济和文化都得到迅速的发展。于是,以夏王朝辖区居民为中心的华夏民族也逐渐形成,从而以崭新的面貌和迅猛的态势向周围比较后进的地区扩展,同周围各个原始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或古代民族发生交往,因为无论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方而,华夏民族都比周邻民族先进。所以在交往过程中,它总是占据主导地位,把自己地区称为“中国”,而称周围民族为“蛮、夷、狄、貊”;它对周围民族采取的军事行动,称为“征”、“伐”、“并”,而周围民族对它采取的军事行动则被称为“侵犯”、“入寇”;周围民族给它的物资特产称为“贡”、“献”,而它给予周围民族的物品则称为“赐”、“赏”、’‘赏赐”,体现着不平等的关系。但是,这种交往,特别是非军事的和平交往,客观结果是积极进步的,一方面使华夏族更多地吸收周围民族的先进成分,包括人种、地域、经济、文化、技术等等,使华夏族的地域日趋扩大,人口日愈增多,文化也越来越发达,从而使它成为世界上发达最早、势力最强的民族之一,这是中国各个民族包括原非华夏民族所共同缔造的;另一方面,也给周围民族带来很多先进成分,从而促进了周围少数民族的发展,这种相互影响、吸收、同化、融合的进程,在华夏与岭南越族之间进行的事例是很多、很频繁的。

根据《逸周书》卷七《王会解》记载,商代的第一任皇帝汤询问其大臣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事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其为四方献令。”伊尹受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东符娄、仇州、伊虑、瓯深、九夷、十蛮、越沤、剪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之酱、蛟盾、利剑为献;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巩、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同书又云:“路人大竹,长沙鳖”, “仓吾翡翠”。接着又补充了一句:“自古之政,南人至众皆北向。”“北向”者,北献也。所谓“贡献”,实际上是通过民族上层之间进行的“以物易物”的交换,南方越族向商朝进贡上述珍贵物品,商国则“赐”予他们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种交换有利于双方的接触、融合和发展。

《说文》禾部“”字注释引用伊尹的话说:“饭之美者,玄山之禾,南海之耗。”解字云:“,稻属。”由此可知,商朝初年,岭南越人曾把大米作为“贡品”,作为越人与华夏人之间的交换物资,而且取得伊尹的赞美,认为稻米是饭食中之最美者。

根据《竹书纪年》己载,周宣王时,王命至于南海;周成王二十四年(前1001年)于越来宾;二十五年,大会诸侯于东都,四夷来宾;周穆王在位期间〔前947——前928 ),周王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架鼋鼍以为梁,遂伐越。到春秋战国期间,越人同中原华夏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接触就更多了,彼此的关系也更加密切。《管子?小匡》记载,齐桓公曾对管仲说道:“余乘车之会三,兵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北至孤竹、山戎、秽貉,拘秦夏.西至流沙、西虞;南至吴、越、巴、牂牁、爬、不庚、雕题、黑齿。荆夷之中,莫违寡人之命。”而后吴、越也曾一度北上会盟诸侯,称霸中原。这种会盟,既有政治、军事上的较量与扩展,也有经济、文化上的相互渗透。

在语言方面,越人与华夏人之间的相互吸收与融合也是很明显的。

壮侗语族诸民族先民越人的语言,吸收华夏语成分更加广泛。有的越人支系,因吸收华夏语的成分日益众多,以至由量变而逐步发生质变,最后演变成为一种新的汉语或汉语中的一种方言,如今粤语、闽语、沪语、客家语、平话、湖南江永语等等。以粤语为例,粤语的主要基因是古越语,而后吸收来自北方华夏语的古汉语、楚语等多种成分而形成今汉语的一种方言。故今粤语无论语音、语法与基本词汇,一方面保存有古汉语特点,另方面又保存有浓厚的古越语成分,后者表现为同壮侗语族诸民族语言的共同成分例如在语音方面,粤语和壮侗语族语言的声母数量很接近,喉、鼻、唇、舌韵母齐全,表达上富于变化。两者均有长短元音之别。两者声调基本相同,都有八个声调以上,平、上、去、入四声阴阳分明,舒声和促声俱全。两者韵尾都以p t k m n 、习为特点。壮侗语族语言的" m—”、“n—”、“η—”、“l—”各有阴阳两调读法,粤语也有这个特点。在语法上,两者都有“将形容词放在动词之后作补充成分”, “将形容词放在名词之后作修饰成分”的特点,例如粤语谓“我多买这两本书”为“我买多两本书”,谓“大水”为“水大”,谓“干菜”为“菜干”,谓“客人”为“人客”,谓“公鸡”为“鸡公”,谓“生鱼”为“鱼生”, 谓“先走”为“行先”等等,与汉语语法结构迥异,而与壮侗语族语言完全相同。在基本词汇上,两者相同之处也很多。例如l10 的数词,如“鸡”都称“kai5 ”。又如今广东地区,常见的地名,都冠以“那”、“罗”、“都”、“思”、“古”、“谭”、“良”、“布”、“博”、“番”(板)、“栏”等字,用汉语解释,则不得要领,然而用壮侗语族语言解释,则十分贴切。可是这些地区距离现代壮侗语族诸民族居地相当遥远,他们不可能到此地命名,显然是其先民越人遗留下来的语言。

湖南江永县上江坪及其近邻流行的“女书”中,有相当一部分词语和语法结构与汉语古今语法结构的一般规则迥异。这一类词语和语法结构显然不是汉语固有之物,也不可能是汉语本身发展的新成分,而是来自别的民族语言。有些词语和语法结构同现代壮侗语族诸民族语言相同,但又不可能是在宋代以后才因受到壮侗语族民族语言的影响而形成的,而只能是壮侗语族诸民族之先民 百越民族语言的历史遗留。
     

从人类学和社会学上看,越人与华夏人的相互吸收与融合也是明显的。古为越人居地的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南,今皆成汉族居住地,难道越人都远走高飞了吗?不是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可能西迁或进入海南岛,大部分则纳入来自北方的华夏人及其后裔,经历长期的共同居住、互相通婚、学习、交流、影响,逐步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新的汉族共同体。仅据民间流传的姓氏、家谱,或许难以证明两者的结合,因为北方汉人经济文化先进,政治地位又高,而南方越人并无本民族文字记载,也没有姓氏、家谱可资考察,且从越王勾践之后,在政治军事上一蹶不振,日落千丈,在那民族压迫的年代里,自然就会被来自北方的华夏——汉族所逐步同化。

当然,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或某个地区,北方来的华夏——汉族被越人同化融合的事例也是有的。例如春秋时期的吴国统治者,据说与周人同为姬姓,为周人分支。《史记?吴太伯世家》 、载:“(吴)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楚地越人)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吴越春秋吴太伯传》亦云:太伯、仲雍“二人托名采药于衡山,遂奔荆蛮。”这固然是民间传说,史学家不尽信之。我们姑信吴太伯确系来自北方的周族,来后也不得不入乡随俗,“断发文身”, “自号句吴”。唐人颜师古在《汉书?地理志注》中云:“句音钩,夷俗语之发声也。”说明太伯、仲雍来到越人地区后,很快就学会越人语言,穿越人服装,随越人风俗,一句话,为当地越人所同化融合.《吴越春秋》卷上载吴王寿梦之言时亦说:“孤在夷蛮,徒以椎髻为俗。”这里所说的“夷蛮”,就是越人。

许多古籍记载于越统治者的民族成分时,也说他们是夏人后裔。此说虽有假托之嫌,纵然属实,也与吴的统治者一样,早就同化融合于当地越人之中了。《荀子?儒效篇》载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同书《荣辱篇》亦云:“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这些古籍记载,一方面说明时人是把夏、越、楚视为中原及其以南的三大族系,不可混同;另方面又认为个人族属是经常发生相互转化的,而长期居住异地,入乡随俗,就是族属转化的条件。所以,颜师古在《汉书?地理志注》中引赞言曰:“自交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不得尽云少康之后也。”就是说,百粤的基本成分是越人.至所谓云少康之后者,只是少数人,此言极是。事实上,到越王勾践时期,这些人不管祖籍何地,先人何族,早已“入乡随俗”,转化为越人了。
     

在这种相互转化、融合的进程中,早期由于越人地区以越人占优势,故以中原华夏人转化融合成越人为主;而后来,由于华夏汉族日益众多,且因其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在经济、文化、技术上占优势,故又逐步变被动为主动,“喧宾夺主”,变“入乡随俗”为“移风易俗”,从汉人姓氏,认汉人祖籍,从而使当地越人转化为华夏人,这个过程当然是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这就是古百越地为何今多半已成汉族的地区的重要原因。

民族之间的自然同化融合是积极的、进步的,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反之,如果是强迫同化,则会激起民族的强烈反抗,从而加深民族之间的隔阂、矛盾和分裂,在人类历史上是消极的、反动的,于社会发展不利的。


    


    


    
中原华夏文化的南传及其对岭南越族文化的影响,从考古资料发现,大致可分为商周时期和春秋战国时期两个阶段。


    


    


    
商周时期


    


    


    
如前所述,早期古籍中就有“南交”、“交(趾)”、“桂国”、“瓯”等岭南地名或族名的记载。在周代的一些青铜礼器上,也常见有“南夷”、“南国”、“南瓯”等铭文。这些文献记载与铭文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种信息:即岭南越人与中原商周王朝已有了较为频繁的交往和比较密切的联系,否则岭南及当地越人就不会为中原人所知并载录入籍。这一看法与考古发现也是吻合的。


    


    


    
解放以后,考古工作者先后在瓯骆故地的兴安、灌阳、荔浦、忻城、宾阳、武鸣、横县、陆川等地,发现了一批商周时期的青铜器,器形有卣、、尊、钟、戈等;在全州县零陵故城遗址还发现周代的陶扇。这些青铜器和由扇的形制和花纹装饰特征与中原地区常见的同一时期的同类器物基本相同,说明它们是由中原地区传入的.是中原文化传入瓯骆地区的明证。


    


    


    
商周青铜器传入岭南瓯骆地区的途径,大概有两种可能:一是由岭南越人向商周王朝贡献土特产品后,商周王朝以青铜器作为赏赐由瓯骆人携带而归。二是随着商周王朝势力的向南扩张延伸,其青铜器亦随之渐次向南递进,瓯骆人与内地人通过湘楚走廊进行交换,使商周青铜器得以进入岭南的瓯骆地区。因为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黄阪盘龙城发现并清理一处商代中期的城址,并发掘出大批青铜器和陶器;在湖南省也已发现了20多处商代遗址,零星发现的商周时期的青铜器达300多件,其分布点遍及湘北、湘中及湘南,最南边已到达衡阳和长宁;在江西省也发现多处商代遗址及大批青铜器。这些发现表明,当时商王朝的统治势力已越过长江天堑,到达与岭南瓯骆居地仅有一山之隔的湘江流域以及越城诸岭北麓。瓯骆聚居的岭西地区与湖南毗邻接壤,溯湘江而上,即可进入广西北境;顺漓江而下,又可抵达岭南腹地。商周文化及其青铜器主要就是通过湘桂走廊传入瓯骆地区。岭南瓯骆人与中原华夏人的接触交往以及华夏文化的南传,并为瓯骆人所接受、吸收和融合到本地土著文化之中的另一表现形式是岭南的几何印纹陶。在瓯骆故地的广西全州、灌阳、兴安、平乐、富川、钟山、贺县、昭平、苍梧、梧州、岑溪、平南、容县、北流、浦北、合浦、钦州、武鸣等县市,发现了大批的以几何印纹硬陶为特征的古文化遗存,出土的陶器多为胎质细腻、陶质坚硬、火侯颇高、纹饰规整的轮制模印硬陶。常见的纹饰有云雷纹、穷曲纺、夔形纹、回形纹、方格纹、米字纹、网纹、席纹、漩涡纹等。其中前5 种纹饰是中原地区商周青铜礼器上常见的最流行的花纹装饰。殴骆地区陶器上的这类纹饰,其基本造型和风格特征与中原商周青铜器上的同类纹饰基本相同。显而易见,这应是瓯骆人与中原华夏人接触交往、并且受其文化影响的结果,正是华夏文化的传入和影响,极大地促进了欧骆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原大地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经济和文化空前发展繁荣和民族大融合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的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制开始产生。中原文化也以更加迅猛的态势向四周少数民族地区扩展传播并对封闭落后的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这一时期,岭南瓯骆越族与中原地区的关系在前期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两地的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岭南的土特产品不断运到中原,中原文化亦以更新更快的态势传入岭南地区。可作佐证的是目前在瓯骆地区发现的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的数量和种类都比前期增多,分布地点更为广泛。其青铜器除了零星出土外,还有成批青铜器出自墓葬。1972 年在恭城县加会秧家村的一处墓葬里,共发现各种青铜器31件,包括鼎、尊、钟、、剑、戈、钺、镞、斧、兽首柱形器及车马器等。1985 年在武鸣县马头乡元龙坡清理发掘了89 座春秋时期墓葬,出上了一批青铜器,器形有斧、矛、刮刀、镞、凿、镦、匕首、铃等,并出土了一批铸造钺、斧、镦、镞等青铜器的石范。战国时期的墓葬及其出土的青铜器则更多,在全州、兴安、灌阳、平乐银山岭、象州罗秀、贺县铺门、柳江白露、宾阳韦坡、武鸣安等秧、田东锅盖岭及德保等地,都发现有战国时期的墓葬和青铜器。在出土的青铜器中,除一部分为本地的瓯骆工进铸造外,大部分是中原地区传入的,充分反映了瓯骆民族与中原华夏民族的密切联系以及中原先进文化对岭南欧骆文化的影响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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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岭南欧骆人与楚人的交往


    


    

先秦时期,在华夏人聚居地的南境至岭南之间,还分布着一个强大的“荆楚”族系,简称“楚人”。由于岭南与楚地毗邻,其间有湘桂河谷相通,交通便利,故岭南瓯骆及其先民很早就与楚地民族有了交往和文化交流,彼此关系密切;中原华夏文化亦通过湘楚走廊传入岭南地区。

所谓“楚人”,其统治者“芈”姓,始祖青熊,西周时建国于荆山一带.都于丹阳(今湖北秭归西南).到熊渠时,疆土扩大到长江中游,乃迁都于郢(今湖北江陵西北纪王城)。春秋时,兼并周围诸部,强大一时,乃北上中原,与晋国争霸,到楚庄王(前631 一前591 年)时曾一度登上霸主地位。疆域西北到武关(今陕西商南西北), 东南到昭关(今安徽含山北),北到今河南南阳,南到洞庭湖以南。战国时,西南边境一度扩大到今广西荔浦、平乐、钟山、贺县及广东连县、连南、连山一带。关于楚王的民族成分,众说不一,有华夏说、苗蛮说、东来说、西来说、北来说、南来说等多种。我们认为,不管其王族来自何族何地,先秦时期,原楚国境内,即长江中游、洞庭湖一带,为“苗蛮”族系聚居区是没有问题的。所谓“苗蛮”者,系指“三苗”, “有苗”及其后裔“长沙——武陵蛮”,后又发展为今苗瑶语族诸民族。即便楚国王族来自华夏族或其它族系,但他们一早已落户于“苗蛮”族之中,无疑已经“入乡随俗”,而继续保存“蛮夷”之风。故先秦史籍多称之为“蛮夷”,而楚王熊通和他的先人熊渠等都自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号溢。”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楚国的强大和发展,它的先进部分日益接近中原华夏族,并且日益众多地吸收华夏的文化,到战国时期已逐步转化为“苗蛮”的只有楚国西南部山区之人,这便是以后的长沙、武陵蛮——苗瑶语族诸民族,即今苗族、瑶族、畲族等。

先秦、特别是春秋战国期间,楚人及其文化同岭南越人及其文化的关系,也是十分密切的。除东南沿海吴、越直接同中原华夏人接触以外,岭南越人往往要通过楚人同中原华夏人打交道,故楚人成了中原华夏文化与岭南越族文化交流的媒介。其地位显得特别的重要。

据《史记?楚世家》记载:“成王恽元年(前674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结旧好子诸侯,使人献天子,天子赐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于是楚地千里。”楚成王向南扩张,势必同越人发生频繁的接触和尖锐的矛盾。

《左传?鲁襄公十长年传》载云:“楚共王卒(前560年),子囊谋谥。……子囊曰:‘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

《史记?吴起传》载:楚悼王(前401——前380 年)闻吴起贤,用以为相,于是吴起“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后汉书?南蛮列传》 亦载:“吴起相悼王,南平百越。遂有洞庭、苍梧。”说明素为西瓯人所聚居的苍梧,也一度成为楚国的一部分,以上为楚越之间的军事接触与武装冲突,属于强迫兼并范畴,但客观上沟通了楚越之间的联系。

1957年,在安徽寿县城东丘家花园中出土了制作于楚怀王六年(前323年)的“鄂君启节”4 件文物。文物上的铭文记载了当时楚国境内的水陆交通路线。其中水路交通在今湖南境内者,沿着湘、资、沉、四条河流,分别到达其上游如“舟节”,途程有“内入湘、庚贴、庚邺阳;入氵雷、庚鄙;内入资、沉、。”其中,氵雷水,为湘江上游,今称来水,来水之上的鄙,今广西兴安县。邺阳,在湘江上游,即今广西全州县。由此可知,战国末年,楚国政治势力曾深入到越城岭西侧,当时为西瓯人所聚居。此乃吴起南平百越之后所造成的局面。

1972 年,在恭城嘉会出土的30余件春秋晚期青铜器中,其中鼎、、编钟、戈,与湖南、湖北出土的楚器完全相同;而靴形钺、尊、剑等却具有明显的越义化特点,充分休现了越人受楚文化影响的深度。

1974 年发掘的广西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葬,墓葬形制全为狭长形竖穴坑墓,和湖南、湖北早期楚墓很相似;墓底设腰坑,与中原殷周遗俗相同。在出土的1400 余件遗物中,具有明显越人风格的有扁茎剑、钮矛、双肩铲形钺和靴形钺等,其余铜质兵器、铁质生产工具和器形单纯的生活用具杯盒等等,均与楚器及中原地区的器物相同。其主要器物应是由楚地传入的。

1962年和1963年,在广东清远县三坑公社马头岗连续发现两座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的墓葬,出土了以青铜器为主的随葬品。接着,到1972 年又先后在广东德庆、肇庆、四会、广宁、怀集、佛岗、龙川、罗定、龙门、揭阳、佛山等处发现38 座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的墓葬。墓葬形式与长沙战国楚墓的长方形竖穴上坑墓相同,有的墓底铺设河卵石或木炭,也有些墓底分成高低级的前后室,大墓使用棺廓,小墓不见葬具。38座墓共出土879件随葬品,其中青铜器为718件,占80%以上,余为陶、石、玉、金、琉璃等。从器形和纹饰分析,一部分与长江中游出土的楚文化相同;另一部分与广西出土的越文化相同,例如青铜器中的扇形钺、铲形钺、椭圆形戚、人首柱形器和印纹陶器等,均为越人固有的文化特点。表明这里的越人也受到楚文化的深刻影响。

即使深入瓯骆区域的今广西武鸣县马头安等秧等地,根据1985 年和1986 年发掘的春秋战国墓,墓葬形制多半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与楚墓形制相同;器物既有越人特点的靴形铜钺、铜斧、扁茎短剑等等,又有许多器物与长江中游出土的楚人器物相同。表明这里也受到楚文化的影响。

再者,在楚人区域发现有岭南越人文化特点的亦不少," ‘湖北、湘中以楚文化为主,越文化居次;湘西是楚、巴、越文化大牙交错;湘南则以越文化为主体。” 这是楚人吸收越文化的精练说明。

几何印纹陶被学术界一致认为是越人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解放后,在湖南发现有许多带有几何印纹陶的古遗址与古墓葬,当为越文化的遗迹。例如在安乡县汤家岗、县丁家岗、平江县中、浏阳城西樟树塘、沅江市石君、辰溪县浦市炮台、沅陵县瓦溪四毫溪、安仁县何左山、衡山县南岳彭家岭、金山岭等处,均发现有商代以前的几何印纹陶。其纹饰有曲折纹、方格纹、叶脉纹、菱形纹、波浪纹、“S”形纹等等。在湖南商代遗址中,也普遍出上几何印纹陶,其中零陵菱角塘遗址,印纹陶的数量竟占陶片总数的95%。春秋战国时期的平江瓮江、长沙太子冲、石门古城堤、宁远冷道故城及长沙湖桥、衡阳、资兴、临等遗址,均有几何印纹陶出土。纹饰多为米字纹、席纹、叶脉纹、蓖齿纹、细方格纹、弦纹、水波纹等等。

越式铜鼎(主要特征为盘口三足细高外撇)、扇形钺、靴形钺、双肩钺、铜剑、铜戈、铜矛、越式陶器等,是越文化的另一大特点,主要产地在江浙、福建、两广一带,但湖南也有广泛分布。据初步统计,仅在湖南发现的扇形钺、靴形钺、双肩钺就有几十件之多。

越文化不但在接近瓯骆地区的湖南有广泛影响,而且在楚区腹心今江汉地区,也有发现。例如在江汉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就发现有越文化特点的有段石斧及拔牙人骨。在商周时期遗址中,也发现有“越式鼎”、靴形铜斧、铜钺、印纹硬陶二就是在楚都附近,在楚国最强盛的时期内,也不乏越文化遗物,例如楚都纪城东北郊的九店、雨台山战国墓中,就多次发现有越式铜鼎和越式陶鼎,在楚都纪城内,也曾出土过战国时期的印纹硬陶器。

越楚文化的密切关系,既体现南方越系民族与南方苗系民族的密切关系,又体现越文化和华夏文化的密切关系。这是因为楚人大部分比岭南越人接受华夏文化早,而且又是华夏文化传播到岭南的必经之路.这就说明,岭南壮侗语族诸民族先民百越民族,自古以来就同中原华夏族以及南方诸民族结成了血肉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分割。当然,在数千年封建统治年代里.由于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阶级利益,总是要竭力地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隔阂、民族歧视政策,实行军事镇压,强迫民族同化。但是,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互相影响和吸收,互相接近和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先秦时期,越、楚、夏文化的相互接触与融合,就是最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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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生产


    


    

由于历史和地理条件方面的原因,岭南越人的社会发展比较缓慢,商周时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奴隶社会,青铜文化已发展到繁荣时期,而岭南越族地区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阶段,石器和木器仍是人们日常主要的生产工具。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已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和铁器时代,岭南越人才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和青铜时代,而后才逐渐进入铁器时代,社会经济(包括农业和各项手工业)才有较快的发展。

关于先秦时期西瓯骆越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史籍缺乏记载,我们只能通过有关的考古学资料来窥探其发展的面貌。


    


    

第一节
     
农业


    


    

西瓯骆越先民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的民族之一。从广西地区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出土的石磨盘、石杵、石锛、蚌刀以及各种陶器等生产工具、谷物加工工具和炊煮食物的器皿来看,大约在距今70009000 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瓯骆先民在长期的采集劳动过程中,便开创了原始农业生产。其生产工具为石斧、石锛,其生活用具为石磨盘、石杵等,由于这些生产工具仍很原始,所以,当时的农业生产规模尚小,耕作方法也很原始粗放,尚未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来源。当时的岭南地广人稀,得天独厚的亚热带气候,使自然界中有着丰富的可供原始居民采集、猎取饱腹充饥的天然食物资源,如广阔的山林谷地中的各种飞禽走兽,纵横交织的江河湖泽中的各种鱼、螺、蚌类以及各种野生植物的果茎根块,原始居民用简单的工具和方法,就可以获取这些天然食物,维持自己的生存。所以人们主要还是以渔猎和采集等手段为生。

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繁衍增多,瓯骆地区的原始农业才有了较大较快的发展。其主要标志是先民们对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各种新型生产工具的增多,除了前期常见的各种石斧、石锛、石磨盘、石杵外,新出现了大量的各种形体硕大、结构复杂、造型独特、功能优良、工艺精致的大石铲,以及石锄、石镰、石刀等,包括砍伐开垦、翻土挖沟、疏松土壤、清除杂草、收割、碾磨等一整套农业生产和加工工具。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标志着瓯骆先民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耕作方式的改进,即由前期的刀耕火种发展到铲耕农业阶段。而耕作方式的改进,又促使耕种面积得以扩大和粮食产量得以提高,从而使瓯骆地区的原始农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瓯骆地区原始居民的活动范围比前期进一步扩大。考古发现表明: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址不仅分布于江河畔,而且还延伸扩大到远离江河的丘陵谷地中,说明当时的耕作面积已经有了进一步扩大,农业已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要的经济部门,传统的“攫取”型经济正在向“生产”型经济过渡,先民们开始过上了定居生活。但是,以大石铲为主要标志的生产工具,其生产方式仍然属粗放型,生产效率乃至粮食产量仍属低产型,社会还不可能有剩余产品,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只能是原始氏族集体公有制,只是氏族的规模要比母系氏族大家庭略小,而是由一个个父系家庭构成的一个生产单位,并按照年龄和性别的简单分工协作,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生产资料属集体所有,即土地、山林、河流等属于部落或各父系大家族所有,并由之分配给各父系家庭耕种,故只有使用权而无占有权.部落或父系大家族首领可根据人口的增长情况,对土地山林再行分配。生产工具及农产品属各父系家庭所有,他们可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制作各种劳动工具,农产品实行平均或按需分配。人们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财产占有不均现象。但部落或氏族首领拥有对生产资料的分配权,而这也就为后来社会的分化、家庭奴隶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春秋战国是瓯骆地区农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其主要标志是青铜工具和铁制工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

早在商周时期,中原地区的青铜器已通过湘楚和湘桂走廊,源源不断地传入瓯骆地区,并且由桂东北逐步传入桂中、桂东南乃至桂西南。目前在广西兴安、灌阳、全州、荔浦、忻城、宾阳、上林、横县、陆川、南宁、武鸣等地,都发现有商周时期的青铜器。在中原特别是相邻的楚国的青铜文化的影响下,大抵到了西周末期或春秋时代,瓯骆人已掌握了青铜冶铸技术,并开始冶铸青铜器,形成了具有浓厚地方民族特色的青铜文化1985年考古工作者在武鸣县马头乡的元龙坡清理发掘了350座西周晚期的墓葬,不仅发现了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青铜器,还发现了一批铸造青铜器的石范,其中比较完整的铸范6套,另有30多件已残缺不全。这些铸范均以砂岩凿刻而成,每件分割成上下两块。整体呈长方椭圆形,内中凿刻成所铸器物的模型,一端留出浇注口。其石范可铸器形计有双斜刃钺、单斜刃钺、扇形钺、斧、镦、镞、圆形器、钗形器等。有的石范内有烧焦痕迹,更为重要的是,墓葬里出土有与石范相合的器物,说明这些石范是当地钺骆工匠所制造并已铸造出青铜器,这就为我们了解当时的青铜铸造工艺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实证(见图一)。

目前瓯骆地区墓葬中发现的青铜器情况与中原地区一样,多为各种兵器、生活用器和礼器,极少生产工具。究其原因,大致有两种原因:一是在青铜时代初期,因青铜工具冶铸工艺复杂,产量有限.弥足珍贵,人们铸造的青铜工具,用于生产尚且不足,就不能用来作陪葬品了;工具使用磨损后,或许也不随便抛弃,而是再度加工成其它器物,所以在墓葬发掘中难见其踪迹。另一种可能是当时瓯骆人并没有把来之不易的青铜用来铸造生产工具,而主要用于铸造各种兵器和生活器物。尽管如此,青铜文化的产生,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青铜铸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手工行业,需要有专门技术的工匠、专门的铸造工场和较为严密的组织与分工。而这些又都必须是在出现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之后才成为可能。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经济有了较大发展,粮食有了剩余之后,一部分劳动力便自然地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去,专门从事青铜冶铸或其他手工业生产。

战国时期,中原地区特别是相邻的素以冶铸业发达著称的楚国铁器开始传入瓯骆地区,并逐步在农业生产中推广使用,在使用铁器的实践过程中以及在冶铸青铜器的基础上,瓯骆人民逐步掌握了冶铸铁器的技术,开始制作铁器。在平乐县银山岭、岑溪县糯洞花果山、武鸣县马头安等秧、田东县祥周锅盖岭、宾阳县武陵韦坡、象州县田下那摘等地,都发现战国时期的墓葬,出土有成批的铁锸、铁斧、铁刀以及锄、镬、锛等农业生产工具.铁锸器身呈“凹”字形,弧形利刃,两边侈出;凹字形銎,以插装木柄,是翻土挖沟松土的工具(见图一一)。铁斧厚重,銎部大于刃部,侧面呈锲形,安装木柄,用以横向劈砍,效率甚高。铁刀呈长条形,也是砍伐工具。铁锄既可挖土,又可锄地,进行松土锄草。这些铁制工具的发现,说明战国时期瓯骆的许多地方在农业生产中已经使用铁器。这也是瓯骆某些地方社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标志.因为铁器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后的和最重要的一种原料……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它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其坚固和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的其它金属所能抵挡的工具。”由于瓯骆地区许多地方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了铁器,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不仅使深耕细作、改进耕种方法、进行中耕锄草、提高粮食产量成为可能,而且还可大量开垦荒地,扩大耕种面积。从目前发现的考古遗迹看,到战国时期,瓯骆地区土地比较平坦肥沃,水源比较便利的地方,大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

青铜器和铁器的出现以及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标志着瓯骆地区社会生产力已有了飞跃性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更。部落或氏族首领凭借着他们的威望和掌握生活资料分配权、产品交换支配权,逐步把人们创造的财富掌握在自己手中,进而占为己有,从而使部落或氏族内部出现贫富不均的现象。部落或氏族首领逐步蜕变成奴隶主。社会内部分化为“君”、“侯”、“将”、“民”等阶层,这些君、侯、将便是奴隶主,他们不仅把土地山林据为私有.而且把氏族成员变为奴隶,变成他们“会说话的工具”,他们剥削奴隶的剩余劳动,攫取日益增多的社会财富。这样,原始的氏族公社便解体,为私有制所代替。但由于阶级分化刚刚出现,尚处于家庭奴隶制阶段,奴隶主尚未完全脱离生产劳动,与氏族成员仍保持着一定宗法亲属关系。氏族公社的残余仍存在,这从战国墓地中大墓小墓处在同一墓地里以及左江崖壁画上大人小人处在同一画面上即可得到证明。

我国农业史专家认为,中国栽培稻种起源于华南;稻作农业亦起源于华南,特别是西江流域的两广地区。理由是:

一、分布于中国的普通野生稻是多年生野生稻,是公认的栽培稻祖先。普通野生稻在中国分布的海拔高度是30600 米,东起台湾的桃园(东经12015分),西至云南的景洪镇(东经100度47分),南起海南崖县的羊栏(北纬1815分),北达江西的东乡(北纬2814分),在这一范围内才是稻作栽培的可能起源地。

二、在这一范围只右江西、广东和广西发现有较密集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址,这些遗址周围的生态环境都是低洼地或沼泽,适宜于水稻种植。

三、虽然目前这些遗址中尚未发现水稻遗存,但已出土许多石斧、石锛、蚌刀、石磨盘、石杵等农业工具,说明人们已利用谷类作物,这些谷类应该就是水稻。桂林甑皮岩洞穴遗址中发现大量禾本科植物.根据孢粉取样分析,发现文化堆积愈晚,所出禾本科植物愈多.加之遗址内出土了可安柄的磨制石斧和蚌刀,以及石磨盘、石杵等原始农具.有理由推测甄皮岩人已经发明了原始农业,而且已开始栽培和种植水稻。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瓯骆人民农业生产经验的不断积累和金属工具的使用,其稻作的拼种方式已趋规范化。其表现为:一是稻谷品种的选择与培育,即选留下一年播种的优良品种。二是修筑成埂畴以利稻田的蓄水。三是掌握了生产季节、按季节播种中耕、收获。四是形成了较为规范合理的耕作方法,包括翻土、引水灌溉、中耕除草等。耕作方式的不断改进,有效地提高了稻谷的产量,促进了稻作农业的发展。

瓯骆及其先民除了种植水稻之外,还开垦旱地种植各种块根类作物。这是原始居民在长期的采集活动过程中将野生的块根类植物进行人工栽培的结果,因为瓯骆地区的地理及自然条件非常适合块根类植物的生长繁殖。这类植物不仅资源丰富,而且生命力极强,生长无季节性限制,一年四季都可存活,极易种植,远不及种植稻谷那样复杂。只要开辟出空地,清除杂草,挖穴栽种,便有收获,而且产量颇高,食用方便。古往今来,块根类植物一直是南方人的重要食物,俗称“杂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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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手工业

先秦时期,随着瓯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的发展,各项手工业也相应发展起来,制作工艺亦不断提高。其中主要有制陶业、青铜冶铸业、冶铁业和玉石业等。

一、制陶业

先秦时期的制陶业是在新石器时代制陶工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有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烧制方法、制作工艺、器物品种、陶器质量、装饰手法等,都有了新的发展与进步。

首先是普遍使用轮制工艺,使所制的陶器更为规整,造塑也更加均衡对称,富于变化。因为轮制工艺的发明与使用,是制陶技术的一次革命。在轮制出现以前,陶器的制作均采用手制,即泥条盘筑法和捏塑法。手制法不仅工效低,速度慢,而且器形不规整,胎壁厚薄不均。采用轮制工艺后,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制作工效,减轻了劳动量,缩短了制作工期,节省了劳动时间,而且使所制的器物造型规整,胎壁厚薄匀称,平滑美观别致,形态富于变化。如贺县桂岭出土的春秋时期的釜、罐、以及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出土的瓮、三足盒、壶、罐、钵等器物,形体大小有致,圆弧均衡自然,曲线富于变化,缩张和谐对称,器表平整光滑,造型美观别致,工艺可谓娴熟精巧。所有这些,都是手制无法比拟的。

其二是陶一的精选及土质原料的多徉化。土质的粗细优劣.会直接影响陶器制品的质量。在此之前,瓯骆先民多以粘土为原料,制作炊器时,就在粘土中掺入一些石英砂或蚌壳粉等耐火原料,以防止陶坯开裂,又能耐火烧焙。但陶土没有经过淘洗滤淀,因而多较粗糙,烧制出来的陶器胎壁自然也较粗糙,其中往往出现大小不一的气孔,陶质也较松软。至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瓯骆工匠制陶经验的不断积累,对陶土的选用及加工方法有了明显的进步。一是根据所制陶器的不同用途选用不同的土质原料,如制作炊器和大型盛储器时,仍使用粘土;制作形体较小的饮食器则选用结构细腻、质地优良的高岭土(又称瓷土)。二是对原生土进行筛选、淘洗和滤淀,清除陶土中的砂粒杂物,以保证陶土的纯洁细腻。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陶器胎质多较细密、坚硬、质优耐用。

其三是装饰工艺的进步一与更新。在陶器上刻印花纹,最初是出于实用的需要。即为了便于稳握,人们就在其器皿上刻划纵横交错的线条,使之具有细褶粗糙的效果。后来,由于人们审美意识的增强,装饰的花纹图案及其制作方法便口趋丰富多样,而且逐步规范化、美观化乃至工整化,使之具有明显的装饰艺术风格,其图案亦由写实演变成抽象,并且融入了人们的种种宗教观念,形成了实用与美观的和谐统一。从出土的陶器可知,早在新石器时代,瓯骆先民已开始在陶器上制作花纹装饰,但装饰的方法和纹饰还比较简单原始,新石器时代早期贝丘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多饰杂乱无章的绳纹,也有少量的编织纹和划纹,可知当时的装饰方法主要是在陶坯未干时,用细绳和编织物直接印压的,或用尖状物在陶坯上交叉刻划,使之形成褶皱面,便于捧握.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乃至春秋战国时期,在装饰工艺技术上有了新的突破,工艺水平明显提高,除了绳索压印的方法继续用于炊器类装饰外,主要流行使用印模新工艺,即用优质高岭土制成印模,再在印模上精雕细刻各种凹下凸出的花纹图案,然后用这种刻有花纹图案的印模直接在陶坯上压印。这样,印模上的花纹图案就出现在陶坯上。采用印模新工艺,不仅方便快捷,工效极高,一个印模可以多次使用,而且花纹图案工整清晰,美观别致。这一时期的陶器装饰,主要是采用这种工艺方法实施装饰,考古界称之为“几何印纹陶”,即其纹饰多以儿何式的线条构成,种类繁多,寓意深刻,常见的纹饰有云雷纹、水波纹、穷曲纹、方格纹、漩涡纹、重菱纹、网状纹、米字纹、叶脉纹、席纹等,有的在同一器物匕施印多种纹饰,如贺县桂岭出十的春秋时期的二件陶斡,肩及腹部有序地通体印夔饰纹,腹部以下至足部印方格纹,另在颈部锥刺一圈圆点纹:一同出土的另一件陶釜也饰同类的纹饰,但夔纹线条更加纤细飘逸.这两件陶器不仅品质优良,胎壁坚硬,而且纹饰工整关观,线条圆润流畅,一气呵成,工艺水平极高,堪称瓯骆陶器家族中的精品。这种模印的装饰工艺,还被广泛运用于青铜器模范的装饰仁。此外,瓯骆工匠还采用刻划和锥刺相结合的方法,在陶盒一类的器盖和器身上镌刻水波纹、弦纹和蓖纹相结合的花纹图案,而且工艺娴熟,线条简洁明快,结构严谨均衡,造型生动别致.另一种装饰新工艺是出现了泥塑形式。这种形式最初只是在陶器肩部塑捏上对称的弧形耳,以便绑绳提携。战国时期的陶器上开始出现立体的兽形泥塑装饰,尽管其形态还比较粗拙,但它毕竟是一种新的装饰工艺。总之,先秦时期,瓯骆地区的陶器装饰在主导上已成为人们决种审美的需要,突破了原初以实用功能为主要目的的装饰意义,从而使瓯骆民族的装饰艺术及工艺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见图一二)。

其四是烧制技术的革新。陶器是土坯经过高温烧焙后形成的。火候的高低,决定着陶器质量的优劣。而火候的高低,又有赖于烧焙设施的结构及烧焙方法。对此,瓯骆及其先民曾经历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完善、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新石器时代早期,由于陶制技术尚处于初始阶段,不仅陶器的制作方法简单原始,而民烧焙的方法也很原始,通常只是将陶坯叠放在柴堆上,点燃后以明火焙烧。这种用明火直接烧烤的方法,由于四面畅通,无法形成温室,余温散发快,因而火候很低;且二氧化碳四处飘出而不能还复,所以烧成的陶器均呈红褐色和灰褐色。南宁市郊豹子头遗址出上的陶器经测定只有680摄氏度,造成陶质松软易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春秋战国时期,瓯骆工匠发明了陶窑烧焙技术,在象州县发现有战国时期的窑址。陶窑结构先是马蹄式,后来发展演变成龙窑式。陶窑设有窑壁、窑床、窑箪、火口等部分。将陶坯叠放于窑床上,窑顶除留有出烟口外,其余部分密封,从火口放入柴草,火焰从箪孔升入窑室,达到焙烧陶坯的目的。采用窑式焙烧,不仅每次烧制的陶器数量多,更主要的是由于窑室的密封,能充分利用热量,陶坯的受热面均匀,二氧化碳得以还原,能有效地提高烧成温度。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陶器多呈灰色(系二氧化碳还原于陶器的结果),火候普遍达到1000 1 100 摄氏度 ,使得陶质坚硬,有的叩之有金属声,接近瓷器水平。

由于制陶工艺的进步,春秋战国的陶器不仅质量优于前期,而且器物种类也明显增多,除了前期所见的釜、罐、钵类外,新增加的器形有、瓮、尊、瓿、杯、三足盒、平底盒等,其釜、罐、钵类器物的形制也较别致,因而,春秋战国时期的制陶工艺是承前启后的重要发展时期,基本莫定了战国以后瓯骆制陶业的格局;同时又是瓷器的萌芽期,高岭土的发现与运用以及龙窑的出现,为后来制陶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瓷器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二、青铜冶铸业

当中原地区的青铜文化已发展到鼎盛时期,瓯骆地区的青铜文化才开始萌芽。大抵到了西周末期或春秋战国时期,瓯骆人才开始学会铸造青铜器。

瓯骆地区的青铜铸造业是在其阶级社会的产生和中原青铜文化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相当于中原地区的西周末年,随着瓯骆地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经济的发展,逐步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原始社会制度开始解体,一部分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另一方面,商周时期,中原地区的青铜器不断传入岭南,传入瓯骆聚居区的腹地,这就给瓯骆人带来了文明的信息。青铜器的坚韧优越的性能引发了瓯骆人的兴趣,首先是那些酋帅们生发了占有和生产的欲望。相邻的楚国的青铜冶铸技术传入后,瓯骆工匠逐步掌握了其铸造技术,便在奴隶主或酋帅们的组织下开始设坊铸造青铜器。

从目前发现的青铜制品来看,瓯骆地区的青铜铸造业发端于西周末年。由于其冶铸业尚处于初创阶段,所以只能铸造一些形制简单的小型器物,如武鸣县马头元龙坡墓葬出土的各式铱、斧、镞、镦等器物,就是这一时期的产品。从墓葬出土的用于铸造的石范可知,当时采用的铸造方法主要是结构简单的合范式铸造法。其工序流程大致是:首先用石料制成两块大小和长短相合的雏范,然后分别在石范的内侧各凿刻成所铸形的空间,后端留出浇注孔,并将凿空部分琢磨光滑,把上下范合为一体绑牢,制范工序才告完成。第二道工序是熔铜合金,即用铜矿石放入炉内,加木炭鼓风冶炼。铜提炼出来后,还要再行熔化,并加入一定比例的锡和铅,以增强所铸铜器的坚韧度。然后将合金后的铜液从浇注孔注入石范,待铜液冷却后,再揭去外范,取出铸件,而后再合范继续浇注反复铸造。因为铸范系石料凿成,所以其范可多次使用。最后一道工序是对铸成的器物进行修整加工.因为新铸成的器物上常留有毛刺,需要做进一步修整,钺斧类还须对刃部进行砥砺,使之更为锋利。以提高其杀伤力。瓯骆人在铸造青铜器之初就注重优先铸造各种兵器,这与当时部落间频繁的战争是有密切关系的。

到了战国时期,瓯骆的青铜冶铸业有了较大发展,不仅器物种类增多,而且已能铸造结构较为复杂的器物,除了前期常见的钺、斧、镞、镦类器物继续铸造外,还新增加了刀、剑、矛、弩机、钟、鼓、鼎、铃、人首柱形器、叉形器等,装饰的花纹图案逐渐增多,器物的形制和纹饰具有较明显的地方民族特色,如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发现的盘n 鼎、扁茎短剑、靴形铺、刮刀、人首柱形器,田东县锅盖岭和联福村战国墓出土的铜鼓、“王”字形纹剑,宾阳县韦坡战国墓出土的叉形器,浦北和象州等地发现的羊角钮钟、人首柱形器以及武鸣县安等秧战国墓出土的风字形锻、刮刀、铃等工器物,其形制和纹饰均具有浓厚的地方民族风格,目前仅见于岭南占欧骆分布的地区,其他地方极少见到。由此可以断定,这些器物应是当地贩瓯骆人所铸造,是瓯骆青铜文化的代表。

关于战国时期瓯骆人铸造青铜器的工艺问题,虽然目前尚没 有发现当时的铸造遗址和遗物。但从已出土的青铜器的形制,仍然能够推定当时的铸造方法,即主要采用合范式铸造法和内模外范铸造法。

合范式铸造法:又称全范式铸造法。这种铸造法适用于铸造结构简单的实心体器物,如钺、矛、镞、剑、镦、刀、叉形器、人首柱形器等,应是以此法铸造。其具体的铸造方法与前述的武鸣具马头元龙坡出土的石范铸造法相同。但除了使用石范外,很可能还使用泥范。

内模外范铸造法:这种铸造法主要用于铸造空腔类青铜器,如鼎、钟、鼓、尊、铃等器。这种铸造法的工艺较为见复杂,首先要用料泥制成所铸器物的形体(即内模),若要装饰花纹图案,还要在模体上刻划出所要装饰的图案。然后再用料泥依内模翻出外范,而后把外范分割为二。外范制成后,内模上的花纹图案即印现于外范的内侧,再用刀具把内模削去一层,削去部分即为器壁的厚度。然后把内模外范合为一打体,中间以支钉相撑,以防泥范移位,留出浇注孔。为了防止浇了铸时泥范受热膨胀开裂,还须在外范外敷一层泥,泥中布网以增强其拉力。至此,铸件模与范的制作工序才告完成。与壮族有着密切渊源关系的泰国泰族民间至今仍保留着传统的铸铜工艺。其模范的制作情况如同上述,铜液合金后,用长柄勺类舀起注入浇注孔内,直到注满为止。待铜液冷却后,敲碎外范,取出铸件,再捣碎内模.如果铸件上有毛刺或孔眼,还须进行修整、填补和抛光.

除了上述两种铸造方法外,很可能还采用蜡铸法,以铸造各种器壁甚薄、工艺精致的器物。蜡铸法即为上述的内模外范铸造法,不同的是在内模外围敷一层蜂蜡,然后在蜡层外刻划所要装饰的花纹图案,再在蜡层外徽一层料泥,泥中同样缠以网索,以增强其拉力,防止胀裂。铸造前,先将其模范放入火中焙烧,使模与范之间的蜡层熔化流出,留出空,以供铜液充填成器。这种铸造法现在泰国乌汶府泰族民间仍在使用。

综上所述,西周末年或春秋时期是瓯骆地区青铜冶铸业发展的初创时期,到了战国时期才有较大发展,铸造工艺也有了新的提高,产品亦丰富多样,从而奠定了后来瓯骆青铜文化繁荣的基础。

三、铁器铸造业

铁的熔点要比铜高(铁的熔点是1530摄氏度,铜为1084摄氏度 ;但在冶铁时,由于碳的掺入,熔点可以降低,一般生铁的熔点为1350摄氏度) , 故而冶炼的难度就相对较大,冶炼的炉体结构及鼓风设备要比冶铜复杂。因此,无论是中原地这还是瓯骆地区的冶铁业均出现较晚。中原地区的冶铁业产生于西周时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才有较大发展。瓯骆地区的冶铁业是在中原、特别是楚国的铁器及其冶铁技术传入后,于战国时期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的。

目前在瓯骆故地发现的战国时期各种铁器共199 件(包括11 件铜铁合铸器)。其中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群出土194 件,灌阳县城子岭战国墓出土3 件,武鸣县马头安等秧战国墓和防城港市箭猪笼战国时期遗址各出土1 件。其器形有锄、锸、镬、斧、锛、刮刀、削、钺、镞、矛、鼎、钉等。其中以生产工具居多(共180 件),次为兵器(13 件),再次为各种生活用器。

从出土铁器的形制观察,欧骆工匠制作铁器的方法主要采用合范式铸造法,其工艺流程与前述的合范式(亦即全范式)铸造铜器的方法相同。这种合范式铸铁法至今在壮族民间仍在使用。另一种是锻造法,即将铁块放入炭火中烧红,使之变成海绵状,然后用钳子挟出,用锤子反复锻打成器。这种锻打法主要用于制作刀、锄、钉、剑类。这种方法一直被后来的瓯骆后裔沿用,直到现在,民间铁匠仍普遍采用此法制作铁器。

四、玉石加工业

瓯骆地区的玉石手工业是在石器制作工艺的基础上,随着人们审美观念的增强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后发展起来的。目前在武鸣县元龙坡、安等秧、岜马山、独山岩、田东县大索、平乐县银山岭等地的西周末期或春秋至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出土了数以千计的玉器。这些玉器多为佩饰品,器形有环、块、、璜、钏、坠子、管饰、玉片、玉扣及其它装饰品。不仅数量及种类多,而且工艺精致,造型美观,磨制光洁,反映了瓯骆玉石手工业的发展盛况。

在瓯骆故地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玉器的质料多为灰白色和淡青色的粗玉,成色欠佳;还有的为绿色松石。由于金属工具的出现和加工技术较娴熟,所以各种玉饰品的制作工艺多较精致,形制规整圆润,棱角分明,不留刀痕。从其形制特征观察,瓯骆工匠制作玉器的方法大抵有凿、琢、磨、雕、钻等工艺。

制作玉器之前,首先要选料。玉石是瓯骆及其先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经过对各种石料的不断观察和使用而发现的。因为玉石不仅质地坚硬青翠,而且形态美观华丽,光彩照人,品位高。同时玉石往往埋藏较深,数量少,难以发现,获取不易。弥足珍贵。当掘取到玉石材料后,工匠们即根据所要制作器物的形状,先打制成土坯形,或按形进行切割,然后再进行琢磨,如制作玉、玉镯、玉璜等器物,还要在中间琢磨出一个大圆孔。由于玉石坚硬质脆,所以制作时必须小心翼翼,精雕细磨,稍有不慎,获琢刻用力过大,玉石就会崩裂或破碎,造成前功尽弃。在制作管状玉饰时,因管孔细长,钻孔难度极大,必须有坚硬细长的铁钻才能完成。现在我们所看到出土的数千个玉管,个体细小,管孔仅可穿线,而且管壁规整光滑,说明当时钻孔技术已达到很高水平。在许多薄小的玉片上,还可有各种精致规整的花纹图案,不仅说明当时制作工具的精细优良,同时也反映了工匠们制作技术的精湛。所有玉石都经过磨光这一道工序,现在所看到的各种玉器,通体平整光滑,极少有磨痕,因此足见当时的抛光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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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7:01:00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
     
社会生活


    


    

瓯骆及其先民世代生活在气候温热、雨量充沛、自然资源丰富的岭南地区。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为了适应自然,改造自然,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摸索出一种成功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使自己获得了生存和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与其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生活习俗,并不断传承下来,成为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认同意识乃至民族凝聚力的表现形式和重要载体。


    


    

第一节
     
人体装饰

装饰是造型艺术的组成部分。壮族先民很早就有自己的装饰艺术。最早的装饰,为的是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实用需要,而不是审美,审美是在长期的实用过程中逐步产生的。

早在75009000 年前的桂林甑皮岩人的个别尸骨上.就撒有赤铁矿粉末,使身上某些部位呈红色。这可能是因为人活着的时候,身上某些部位就涂有这种红赭色的矿石粉。根据民族学资料的解释,在人身上涂上红色表示鲜血常在,而鲜血是人的生命与灵魂寄身之所,表示生命或灵魂常在之意,这是精神生活上的实用需要。

到先秦时期,壮族先民的人体装饰文化已相当丰富,主要有文身、文面、凿齿、服饰、头饰、佩饰等等。

文身、文面,是“百越”民族普遍流行的人体装饰。早期古籍屡有记载,例如:《庄子? 内篇?逍遥游》 载:“宋人资章甫而滴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墨子? 公孟第四十八》 载:“昔者越王勾践剪发文身,以治其国,其国治。”《 战网策》卷十九《 赵二?武灵王平昼间居》载云:“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 说苑?奉使篇》载云:“彼越…… ,是以剪发文身,烂然成章,以象龙子者,将避水神也。”《 淮南子?齐俗训》亦载:“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被发文身,以象鳞虫。”东汉高诱注云:“被发,剪发也。”《 史记?赵世家》载;“夫剪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 《汉书?地理志》则更加详细地说:“粤地,牵牛、姿女之分野也。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址、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地也。”“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会稽,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应劭注云:“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象龙子,故不见伤害也。”《礼记?王制》 云:“南方曰蛮,雕题交址”;《山海经?海内南经》 亦云:“伯虑国、离耳国、雕题国、北胸国,在郁水南。”当在今广东、广西、海南一带。晋人郭璞注云:离耳即儋耳,雕题即文面。

1962 23月间,在广东省清远县三坑公社飞来大队马头岗出土一批属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时代的青铜器。其中有两件被称为“车饰柱”的青铜柱。一件保存完好,另一件仅立柱带榫眼的下端。从完好的那件青铜柱看出其作长方形,上宽下窄,中空,在末端左右侧1 . 8 厘米处带对穿的宽l , 6 、高l 厘米的横长方榫眼;背面8 . 2 厘米宽的正中带一个对穿的长径1 . 5 、宽径1 . 2 厘米榫眼;顶端饰以深目、宽鼻、默首、贯耳的人像。额中欺以“王”形记号,头顶有凸形的发髻,其人长颈、细胸,胸的正面还饰以单一个的云纹装饰。学者将此人像释为奴隶,黥首、贯耳乃战国时中原的刑法。以中原华夏人的刑法,解释岭南越人的装饰现象,是否正确,尚待商榷。从岭南越人习俗出发,这个人像酷似越人。深目、宽鼻为越人典型特征;“凸”形发髻,就是魅髻;贯耳,就是穿耳朵,以挂耳坠,古南海有“儋耳”国者,即因当地越人喜欢挂长耳坠而得名;黥首为“王”形者,就是“雕题”,雕刺其额以为“水稻”花纹也,其人当属西瓯(水稻)部落;胸部饰以单个文饰,是为“文身”。当是岭南越人上层的装饰形象。

总之,岭南越人既盛行文身,又有文面习俗。

从古籍记载及通过壮侗语族诸民族保留下来的文身、文面习俗考察,古越人的文身、文面,最早是出于氏族、部落的图腾标志或称图腾徽号,而后逐步演变为一种装饰。例如龙氏族者,便在自己的身上或额头上刺着龙的徽号、图案,“以象龙子”;鳞虫氏族者,便在自己身上或额头上刺着鳞虫的符号,“以象鳞虫”;蛇氏族者,便在自己身上或额头上刺着蛇形纹的符号,“以象蛇”;稻氏族者,便在自已身上或额头上刺着“王”形纹,“以象水稻”(即古籍上写的“吾”、“瓯”或“乌”字)。目的是为了求得图腾神的保佑,例如所谓“以避蛟龙之害”者是也;同时又便于彼此间在进行交际和通婚过程中认同或区别。氏族、部落消失之后,文身、文面并非同时消失,而是约定俗成,长期保存下来,有的甚至保存到近现代。而且在这过程中,不断赋予新的解释与含义,于是所谓“美观”、“雄壮”、“认祖”等等说法接踵而起,而最早的用途反而逐步淡薄、遗忘。

凿齿(亦名“打牙”、“拔牙”、“饰齿”)也是百越以及乌浒、俚、僚民族的一种体饰特征。当然,流行凿齿习俗的不仅古越人及后裔,东南亚地区许多民族近现代仍流行这种习俗。但是,越人及后裔以凿齿为饰的历史是久远而连贯的,是其本身固有的一种文化特征。属于百越民族文化分布区域的凿齿习俗,新石器时代遗址右江苏省邳县大墩子、上海崧泽、湖北省房县七里河、福建省昙石山、广东省增城金兰寺村、佛山河岩、台湾省屏东鹅銮鼻和恒春肯丁等处。

从文献记载考察,越人以凿齿为俗也是很普遍的,并且延续到其后裔乌浒、俚、僚人,以及近代的壮族、仡佬族和高山族。

《 淮南子?本经训》 载:“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山海经?海外南经》 亦载:“昆仑抒在其乐,坪四方,羿持弓矢,凿齿持盾(一曰戈)。”这两条古籍文献,带有浓厚的民间传说性质,年代、地理方位均难以查考,而且把盛行凿齿习俗的氏族部落加以人格化,认为凿齿是一个人物,固难以置信,但也不是无稽之谈,它隐约地告诉我们:我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东南或南方曾经分布有一个以凿齿习俗为特征的民族。

其后,《 管子?内业》 载:“昔者,吴、干战,未龀,不得入军门,国子摘其齿。”“干”,就是分布于今江西、江苏、安徽之间的干越;“吴”就是春秋时代的吴国;“摘齿’,就是“凿齿”。这条材料记载的时间、地点都非常明确,讲的就是东南沿海的越人。

越人凿齿的动因,目前已难确知。从民族学资料看,骆越后裔壮族在近现代仍有凿齿或镶齿之俗,即青年人的一种成丁礼仪。青年女子到了16 18 岁,即拔去两颗侧门齿,表示她们已长大成人,可以谈情结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广西融安县壮族还流传一则“拔牙与婚姻”的神话传说故事。就是凿齿氏族遗留下来的痕迹。壮族先民的服饰,最早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白莲洞人”。在柳州市郊白莲洞遗址,发现一些用砾石打制的石器,其中有一件扁平的骨锥和一件粗制的骨针,经过鉴定,证明是“白莲洞人”使用过的生产工具。这两件生产工具,可能是用来穿通树皮、兽皮,然后再用藤条把树皮、兽皮连接起来披在身上,以御风寒。这就是最早的衣服了。当然,这个时候的“衣服”,并非为了装饰,也没有固定的式样,而纯粹是为了御寒。

在桂林靓皮岩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3 根骨针,其中有一根长8.1 厘米,一端尖细,另一端有米粒大小的针眼孔,孔径3. 5 毫米,通身磨得很光滑。经鉴定认为是用来缝制衣物的工具。这就说明,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壮族先民更加频繁地将兽皮、树皮缝制成为衣服,以御风寒,而且人们也会逐步觉察到这样穿戴是很舒适美观的。到周秦之际,壮族先民越人已有一定的服式:上身穿左衽、短袖、无领短衣;下身穿“通裙”,亦称“桶裙”,或称“贯头”、“关头”衣服;一年四季打赤脚,称为“徒跣”,或称“跣行”。壮族先民百越民族的这种衣着特点,已为多种古籍所记载,并长期延续下来。

《 淮南子?原道训》 载:“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象鳞虫;短,以便涉游;短袂攘卷,以便刺舟,因之也。”这里说的就是短袖短衣。

《 战国策?赵二?武灵王平昼间居》 载:“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飞史记?赵世家》所载略同。这里说的是瓯越之民皆穿左衽上衣。“左衽”,就是把纽扣打在胸前之左侧。

《 韩非子》 卷七《 说林上第二十二》 云:“鲁人身善强屦,妻善织缟,而欲徙之越,或谓之曰:‘子必穷矣。’夕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编为冠之也,而越人被发。以子之所长,游于不用之国,欲使无穷,其可得乎!”,《说苑?反质篇》 所载略同。说明这里越人头上以剪发或披发为饰,而脚下一律不穿鞋子,一年四季打赤脚。

至于越人衣服所用布料,《 淮南子?原道训》 是这样记载的: “于越生葛”。“葛”亦称“葛布”,就是用植物纤维织成的麻布。故《 越绝书》 卷上载云:“勾践罢吴种葛,使越女织治葛布,献于吴王夫差。”

在广西平乐县银山岭出上的铜器、陶器中,隐约粘有麻布纤维的痕迹。其纤维很细,质量与1957 年在长沙战国墓出土的麻布相仿。这是瓯骆人拥有麻布的证据。

1978 年,在福建省崇安的武夷山白岩,清理了一座被认为是越人船棺葬的墓葬,出土有大量麻、草、丝和木棉等纺织品。1979 年在江西贵溪发掘一批属于春秋战国之际的越人崖墓,在14 座墓37 具棺材中,半数以上出土有纺织品和成套纺织器材。据鉴定,纺织品的主要质料是麻布和土黄麻布。同时出土有全套纺织工具。所有这些,一致证明,古籍文献所载“越人生葛”是有事实根据的。

越人的头饰是多种的,主要有断发(剪发)、椎结(髻、结)和被(披)发等数种。

所谓“断发”者.“剪发使短,…… ,而不束发加冠之意也.”或者将四周围的头发剪短,把头部中央的长发给为高髻,断发、椎髻兼而有之。见于古籍记载者如下:

《 庄子?内篇?逍遥游》 载云:“宋人资章甫而滴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 淮南子?齐俗训》 云:“三苗首,羌人括领,中国冠笄,越人赞(剪)发,其服一也。”

《 史记》 在《 周本纪》 与《 吴世家》 中均载:周太王的长子太伯、次子虞仲避季历而奔“荆蛮”,乃入乡随俗,文身断发。

《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亦云:越王句践文身断发,自号句吴。

近年,在江西贵溪越人崖墓二号墓四号棺中,发现在一个男性死者的头骨左侧,有一束长约5 厘米的头发,两头都很整齐。此乃越人断发遗留下来的痕迹。

根据《 汉书?地理志》 记载,从吴越到岭南九郡,所有越人都存在“断发”习俗。由此可知,“断发”乃越人普遍流行的习俗,非一地一支的特殊情况。

“椎结”,是将头顶上长发绾为高髻,如“”,如“椎”,而置于脑后或头顶上。

《 吴越春秋?吴太伯传》 载云:吴寿梦元年(前585 年),鲁成公会于钟离,深问周公礼乐.寿梦对曰:“孤在蛮夷,徒以椎髻为俗,岂有斯之服哉!”


    
()发,是越人发饰中的另一种,与断发、椎结同时存在。


    
从花山壁画的人物像和晋宁石寨山铜鼓器纹饰上的人物像看,可知骆越人和滇越人的发饰,既有断发、椎结,又有披发,有的还以辫发为饰。再看壮侗语族诸民族近代的发饰,没有一个民族流行单一的发饰,而是断发、披发、椎结、辫发等兼而有之,大体因性别、年龄、地位、场合(喜怒哀乐)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发式。发饰的最初用意.可能与文身一样,主要是氏族、部落的标志,但很快就发展为性别、年龄、未婚或已婚、上层人物或一般大众以及喜、怒、哀、乐不同的一种标志,因而一个氏族、部落、民族往往同时存在多种发饰。但是,一个氏族、部落或古代民族,往往以一、二种发饰为主,所以,人们常常以—、二种发式代表某种民族。


    
岭南越人身上佩戴的装饰品,简称“佩饰”,种类多样,历史悠久。


    
根据古籍记载,岭南越人地区很早就出产珠玑、玳瑁、象齿、犀角、银、铜、贝壳等宝物,而且商代初期就被指定为贡品。这些宝物到中原后有着重要的使用价值,如药品、雕刻品、酒器等,其中最重要的使用价值是装饰品。番禺(今广州)是这些宝物最早的集散地,也是后来交易宝物的一个大都会。当地越人最初为了向外地人炫耀宝物的富丽堂皇,或者表示他们就是这些宝物的故乡,于是乃争将串串珠玑、贝壳,个个银环、铜环,条条象齿、犀角佩戴在自己的头上、胸前、脖子、手腕、耳朵等处,以装饰自己,招徕外商。久之,便成为富有的标志,或者一种美观的装饰品。今南方许多少数民族仍喜欢用这些宝物为佩饰品。

据考一古资料,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遗物中,已发现有璧、环、、笄、石琮等形状的装饰品。到商周时代,发现更多玉石、玛瑙、琉璃、琥珀质料的佩饰品。在平乐县银山岭和武鸣马头乡战国墓中也出土有玉块、绿松石珠、心形石饰等,都是死者生前的佩饰品。这些佩饰物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工艺精致,反映了壮族先民对自己的刻意装扮、审美情趣的升华和对美好生活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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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住

岭南气候温热多雨,地面潮湿,植被茂盛,野兽纵横。为了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瓯骆先民很早就创造了一种别具一格的离地而居的“干栏”建筑。

所谓“干栏”建筑,在我国古籍中有“干阑”、“阁阑”、“高栏”、“麻栏”、“巢居”等称谓。“干栏”一词系译自古越语。今壮侗语族诸民族语言仍称房子为“栏”或“阑”,称房子的上层(居住层)为“干栏”,称村寨为“曼”,与“麻”字音近,村寨中的房子为“麻栏”。这就是古越语的延续。这种房屋建筑的共同特点,就是把住宅建筑在木柱上,让居住面距离地面若干米,然后再搭梯子供人上下。它的最早形式是“巢居”,即将住宅建筑在一根或数根原生的树木枝丫上,像鸟巢,故名。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建筑经验的不断积累,原生林木不断被砍伐和破坏,巢居就受到很大限制,而且巢居不便于把住宅建筑在一起,成为集中的居住点,于是人们便把树木砍倒,抬到选定的地址,把木柱埋入地下,再于其上架楹结茅,建筑住宅,便成“栅居”’。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发明了金属工具,用于砍伐和挖凿木材,把木柱加工成适合于横穿直套的榫卯,把圆木劈成匀薄的木板,并且把若干根桩柱稳固地衔接成房屋的框架,置于地上,不必将木柱埋入地下,使之既稳固又美观,在上层铺设木板或竹子为楼面和档墙,人居其上,畜居其下,这就是典型的“干栏”民居。

根据古籍记载,传说时代已有“巢居”。《 庄子》载云:“古者禽兽多而人民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又《韩非子?五篇》 亦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这里讲的巢居部落,虽然未指明其地理方位与部落名称,但推想应是指南方人。因为考古证明中原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人们建造和居住的是“穴居”或“半穴居”式的住宅。故后人均说:“南越巢居,北朔穴居。”其实,壮族先民瓯骆民族的干栏式建筑,比文献记载还要早得多。只因越人无本民族的文字记载,而早期华夏文人又因越地远离中原,交通闭塞,极少涉足其地,即使偶有所闻,也不明其形式,故而对这种建筑的特点知之甚少。

铜鼓是壮族先民古越人铸造和使用的重器。在两件传世铜鼓的底部,铸有若干“干栏”式建筑图像这种图像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方形的,由正面可以看到有五根达顶的柱子,有的桩底端加粗,可能表示柱础,屋顶覆盖条子纹,象征茅草或其它,顶部中央有一葫芦形的装饰。另一种是圆形的,底架有四根桩柱,有的柱子底端也加粗,底架之上另安柱子,周围饰方格状交叉纹,象征着用竹子编成的墙壁,顶部覆盖编织物,顶部中央也有葫芦形装饰,似为当时的崇拜物。在长方形“干栏”式建筑附近,还有45个小的图像,均作尖圆锥形,底架下部支有4 7 根桩柱,图像中还有人物、禽兽、树木、池塘等等,应是一幅表现古代越人生活的图景。至今,壮族人民仍然居住“干栏”房子,全是就地取材,自己动手建成的。由于时日的推移,各地环境的不同,“干栏”建筑的形式也多种多样。

瓯骆民族之所以以“千栏”式为居住特点,并且长期流传至今,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还因其具有以下的特点和优点:

1.由于住宅离开地面数米,所以,室内干操通风,空气流通,日光充足,适宜于华南沼泽多雨地带的居民居住,有利于防潮、防兽、防蛇、防洪等等。

2 .利用底层潮湿地方来豢养牲畜,安置舂碓磨,堆放农具及杂物,充分利用空间,节省建筑面积,便于看管家畜。

3 .这种住宅的建筑材料,以竹木结构为主。岭南地区盛产木、竹,便于就地取材,造价低廉,适合于古代民间采用。

4 .利用金属工具凿木柱为榫卯以为衔接,结构简单,经久牢固,便于因地制宜,在起伏不平的山区,随地均可建成一座座美观的楼房、半楼房建筑形式,不占或少占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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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主食类

壮族先民主食稻米,这是因为壮族先民地区是稻作文化的故乡之一,从古至今都盛产稻米。

壮族先民对稻米的制作技术,亦如中原地区汉族先民在面食上一样,丰富多彩,味美可口,营养极佳,远近闻名。

商朝大臣伊尹在公元前17 世纪时,吃过岭南越人用稻米制成的食品后,曾赞不绝口地说:“饭之美者,玄山之禾,南海之。”,“南海”,秦治郡之前,泛指岭南越人地区。“”字,《 说文解字》 云:“,稻属,从禾,毛声。呼倒切,音毫。”《集韵》、《 正会》、《 正韵》作:“,虚到切,音篙,去声。”无论读“毫”或读“篙”,其语同古汉语“稻米”、“大米饭”相去甚远,而同越人后裔今壮侗语族诸民族的语言,则完全相同或相近.如壮语、布依语称“hau4 " ,临高语称“?au4”,(与原文不符,特殊符号)傣语称“xau3”,侗语称“qau 4”,仫佬语称“hau 3”水语称“lau4, ,毛南语称“ha4 ”等等,皆可译写为“毫”或“篙”,说明这个“”字乃译自岭南古越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词的出现,比《 甲骨文》(约出现于公元前11 世纪到公元前13 世纪)还要早数百年之久,因此,伊尹也只能采用古越人的称呼。

随着生活的不断提高,积累的饮食经验日益丰富,对稻米的制作方法也多种多样,有煮、蒸、炒、焖、炸等,其成品有煮米饭、蒸米饭、炒米饭、焖米饭、熬米粥、炸米条,还有米粉、米糕、糍粑、粽子、元宵、汤圆等等数十种之多。如果掺和其它材料,如糯米掺南瓜煮,则成“南瓜饭”;糯米掺芝麻白糖,就可制成“芝麻饭”、“芝麻糖”;大米掺花生、杏仁、板栗、芝麻、红豆,就可煮成“八宝饭”;用清洁的生菜包炒熟的米饭、肉丝、葱、姜、青蒜,就成“包生饭”;用具有香味可食的红、黑、蓝、绿、黄颜色的植物根、茎、花的液汁泡糯米,再经蒸熟,就可制成色香味极佳的“彩色糯米饭”(壮语称“hau4la?3);用岭南特产的黄香花泡开水煮米就成香气四溢的“黄香饭”;用糯稻秆灰将糯米染黑,加入腊肉丝及八角粉、香椿菜等各种调料,再用碧竹叶或茅草叶、芭蕉叶、荷叶包成如马脚形状,再置于鼎锅中煮熟,即成名食“马脚秆”;用米粉掺和鸡蛋,可制成“鸡蛋糕”;用米粉掺和绿豆、白糖,可制成“绿豆糕”等等,不下数十种之多。

二、副食品

壮族先民以蝉蛇贝蚌为副食,如古籍所载:

《 逸周书?王会解》 载云:“东越海蛤,瓯人蝉蛇,蝉蛇顺食之美。于越纳姑妹珍,且瓯文蜃。共人玄贝,海阳大蟹。自深桂、会稽以鞠,(字有错,打不出,在原书186页)皆面向。”

《淮南子?精神训》 亦载:“越人得髯蛇以为上肴,中国得而弃之无用。”

《 史记?货殖列传》则概括地说:“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赢蛤,不待贾而足。”

《 博物志》卷一亦载:“东南之人食水产,西北之人食陆畜。食水产者,鱼蛤螺蚌以为珍味,不觉其腥臊也。”

以上古籍记载,一致说明百越民族以水产为主要副食资源。考古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

广西防城港市的亚菩山、马兰嘴、杯较山,武鸣的芭勋,邕宁的长塘,柳州的鲤鱼嘴,桂林甑皮岩,扶绥的敢造、江西岸,南宁的豹子头,横县的西津、秋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均发现人类食后遗弃下来的大量贝壳类堆积物。这些遗址及堆积物的发现,恰与古籍所载相吻合。

当然,除水产之外,山林中的菌果、蝉蛇、禽兽,也是壮族先民的日常佳肴。所谓“路人大竹”,“仓吾之菌”,就属于这一类。后来把上述食物资源加工成美味的菜肴,有的成了传统的名菜。蝉蛇、髯蛇、螺蛳、蚬蚌、菌笋确是越人爱吃的珍品,这些食物经过精心烹饪,就变得色香味俱全,营养丰富,百食不厌的名菜。至今仍广泛流传的名菜如“龙虎斗”、“龙凤斗”、“鱼生”、“腌鱼”、“炒螺蛳”、“蜗牛脍”等等,就是先秦时期食蝉蛇贝蚌的发展。

三、饮料类

酒是壮族先民最爱饮用的一种。1974 年,在广西武鸣县全苏免岭出土了一件商代铜卤;1977 年,在广西兴安县出了一件商代铜卤;1986 年,又在武鸣县马头乡元龙坡春秋战国墓中出土了铜卤;此外,解放后还在广西恭城、平乐、武鸣,广东清远、德庆、肇庆等地出土不少铜杯、铜壶和陶杯、陶壶,这些都是作为酒器用的。说明商周之际,壮族先民——越人已喜爱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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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姻与丧葬

一、婚姻

瓯骆越人的婚俗,与中原华夏人大不相同,到商周之际,还保留有浓厚的“女娶男嫁,夫从妻居”婚制。这可能是“母权制”社会的一种残余现象或其变异的婚姻形态。由女方筹办婚事,并将新郎接到女方家中举行婚礼;婚后夫从妻居,同女方父母住在一起,从而构成女方家庭的一个新成员;夫妻所生子女从女方世系;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由女儿继承。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到秦汉之际,仍占主导地位。这种婚俗,同已经进入封建社会的中原华夏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自然背道而驰,所以,中原华夏民族封建统治者及其知识分子,南下江南越族地区,见到这种婚姻制度便大为惊奇,或者竭力诬蔑之,或者以手中掌握的权力,对其大加讨伐,定之以种种罪名,其中又以秦始皇为最恶毒与粗暴。

《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南平百越,统一全国之后,曾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10 年)到百越地区巡视,先后到过九疑山( 西瓯居地)、钱塘(今杭州)等地,然后登上会稽山,遥望岭南越族地区,大发感慨,并勒石刻碑,歌颂他南平百越的“军功”,同时对百越的婚姻家庭制度大加讨伐,曰:“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所谓“淫佚”,大概指的是百越民族的青年男女不服从封建包办婚姻,而是自己物色对象的方式及习俗。

所谓“妻为逃嫁”者,就是指有的越人地区刚刚试行“男娶女嫁,妻从夫居”制度,但却遭到从旧习的妇女的强烈反抗,其反抗的方式就是“逃嫁”,或“不落夫家”。这种“不落夫家”的反抗方式,随着百越地区封建化的发展而长期地保留下去,并约定俗成,一直流传到近现代。

所谓“子不得母”,就是由夫妻共生的子女,不得按照母方的世系计算而必须按父方世系计算;夫妻如离婚,子女不得随母而必须随父,属于其父亲所有。

所谓“寄”,《 索隐》 注云:“,牡猪者。言夫淫他室,若寄瑕之猪也,”实际上,是“贫婿”的秽语。因为瓯骆民族当时仍普遍实行“女娶男嫁,夫从妻居”婚制,婚后新郎住在女方家里是理所当然的,而秦始皇对此无法理解,斥之为“寄”。当然,在周秦之际,中原华夏地区,偶尔也有“入赘婚”,但并不普遍。即使这样,华夏地区的“入赘婚”,也同样是受到民间、舆论的鄙视和歧视。《史记?滑稽传》载:春秋时“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 索隐》 注云:气赘婿)女之夫也,比子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 “疣赘”,肉瘤也。把“赘婿”比做像肉瘤一样的无用之物,这是封建社会道德观念之产物。因此,“入赘”、“赘夫”、“赘婿”等等,在汉文古籍辞典中,均含有侮辱的意义。特别是秦始皇对中原华夏族的这种并不普遍的婚姻,甚为反感。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06 年),他把“赘婿”同犯人一起流放到岭南去戍边;对瓯骆地区存在的“夫从妻居”制,则告令将其夫杀掉也无罪,这是何等粗暴的民族政策啊!

一个民族的婚俗,乃是一种能动的社会文化,它终究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它的发展变化是有着它自身的规律的,而且它的发展变化比起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往往带有更大的保守性、循序渐进性和新的适应性。究竟应如何改革、发展和变化,只能由本民族人民自行决定,不可采取行政命令,强迫其改革或废弃,更不能粗暴地横加干涉与破坏。

不管秦始皇及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对瓯骆民族的传统婚姻家庭制度采取怎样恶劣的政策,这种传统的婚制还是或强或弱、或多或少地在其后裔民族中保存下来。尤其是“女娶男嫁,夫从妻居”的婚俗,即“入赘婚”婚俗,至现代,有的边远地区,竟占同期结婚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不落夫家”习俗是“女娶男嫁,夫从妻居”的婚俗的一种遗风,也是“夫从妻居”制向“妻从夫居”制过渡的一种婚姻形态。它表现为“母权制”对“父权制”的顽强斗争,以及“父权制”对“母权制”表示某种妥协与让步。因为“男娶女嫁,妻从夫居”婚制是同“父权制”和阶级压迫社会紧密联系的,而在这种社会里,妇女正是第一个被压迫的对象.所以,“不落夫家”婚俗,在封建社会阶级压迫年代,确实也存在反抗阶级压迫、反抗封建包办婚姻、要求男女平等的意义。但这不是它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

从“夫从妻居’,婚制到“妻从夫居”婚制,是一个“革命”,同时又是“压迫”。所以,存在“不落夫家”婚俗的许多地区,同时都存在一种奇怪的习俗——唱“哭嫁歌”。新娘在出阁前的一夜里,通宵达旦地唱“哭嫁歌”,歌词有五言一句、七言一句或不定句,音韵和谐,声调高昂,如泣如诉,听者无不凄然泪下。“哭嫁歌”的内容,清《武缘图经》 载云:“僮(壮)女出嫁,前数日,即号哭痛骂也!哭之段落则分为三:其始怨自身不为男子,俾承宗祀;次则叙其父母幼劬力抚养,难报宗恩;继则数其兄弟之鬻己于人,希图谋占家产。”哭嫁歌实质是瓯骆先民社会从“女娶男嫁,夫从妻居”婚制转变为“男娶女嫁,妻从夫居”婚制的一种反映。这对妇女来说,确是一个历史性的失败与重大损失.她们大哭大叫竟成为一种习俗,流传至今。

二、丧葬

岭南瓯骆民族的丧葬习俗,主要流行集体丛葬(即土葬)和崖洞葬两种葬法。

在施行土葬中,最早流行的是屈肢蹲葬。其葬式是用绳索将死者的手脚绑缚成蹲坐姿势后安葬入墓穴里。在桂林甑皮岩,横县西津、秋江,邕宁县长塘和扶绥县敢造等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里均有发现。其共同特点为;整具尸骨呈蹲坐姿势,头骨略向前,腰骨稍弓弯曲,两手垂直或交叉置于胸前.下肢股骨折屈至胸前。这种葬式,与壮族先民生前“髻箕倨”之姿势有连带关系。解放前居住在边远山区天峨、隆林等地的壮族民间,老人死后需乘其未僵硬之时,由其子女将死者扶坐在高椅上,再以白布将其尸体绑紧,先由孝男孝女给他祭祀跪拜,再将其伸直放入棺材。古时无棺材,也无伸直的必要,便直接抬到野外埋葬,于是尸骨乃呈蹲姿势。这可能是远古蹲葬的原因。

所谓“拾骨葬”,亦称“二次葬”、“大葬”、“停棺待葬”等等。这种葬俗,在壮族及其先民中流行很久。从新石器时代到近现代壮族,均有流行。这种葬俗的特点是:其亲属死后,并不立即予以正式埋葬,而是暂行埋葬或寄葬于某处,三五年筋肉腐朽,再拾其骨骼举行大葬之礼。

《 墨子?节葬篇》 载云:“楚之南,有吱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孝子。”所谓“咦人国”者,《 逸周书?王会解》 作“损子国”,《 后汉书?南蛮传》 作“人国”,因民间流行“食老”、“食幼”神话传说而得名。解放前,壮族民间还普遍流行“二次葬”或“停棺待葬”习俗。按照这种习俗,如亲属死非吉日,又未选好吉地,乃先得“寄葬”,即暂时埋在某个地方,或将棺材“寄存”于干燥的岩洞、崖壁之下,三、五年待其筋肉腐朽、骨节脱落之后,再侧净筋肉及衣物,按蹲坐姿势为顺序,从脚到头,将其全部骨骼盛入“金坛”(高约二尺、直径一尺的一口陶瓮)中,再埋入其父系家族的公墓中,称为“骨葬”,或称“大葬”。这种葬制的起源,今民间说是为了等待吉日,古人可能因男人出嫁到妻方家中,并在妻家死亡,因当地气候炎热、离其娘家遥远,不便抬回娘家埋葬,乃暂行埋葬或“寄葬”于妻家附近某地,待筋肉腐烂,骨节脱落,再拾其骨骼带回死者娘家举行“大葬”之礼。这种葬制同壮族先民曾流行的“女娶男嫁,夫从妻居”婚制相一致。

所谓“合骨葬”,就是氏族或家族合葬。这种葬俗的历史也很悠久。早在桂林纸皮岩新石器时代早期墓葬中,已发现有母婴合葬的现象。这种现象表明,这个小孩生前属于其母亲所有,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阶段的反映。考古工作者在壮族聚居区的平果县凤梧乡红岩岩洞内,发现有16 具古代圆木棺,其中有截肢葬、多人合骨葬。据古籍记载,贵州(今广西贵港市一带)连山数百里,有俚人,皆为乌浒之夷,“诸夷率同一姓…… 居止接近,葬同一坟,谓之合骨,非有戚属,大墓至百余棺。凡合骨者则去婚(即禁止通婚),异穴则聘(即允许通婚)。女既嫁,便缺去前一齿。”说明“合骨”者为同一氏族,故禁止通婚;“异穴”者,是不同氏族,故彼此间可以通婚。这是氏族部落时代的遗风。当瓯骆社会进入部落联盟时代和阶级社会以后,其原来的氏族部落墓地的集体丛葬便发展为族坟地。其实二者仍然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即二者墓地里埋葬的死者生前都有血缘或亲缘关系,只是前者更为严格罢了,而且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特殊的优厚葬法。后者则是宗族墓地,死者生前是同一宗族的成员,并且按照辈分依次安排墓穴。但已出现财产占有的多寡和社会地位的高低之别,所以墓地里的墓穴虽排列有序,布局规整,但已出现墓穴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或优劣的差别,这是阶级分化在丧葬制度上的反映。由于富有者、宗族头人或奴隶主仍是宗族的一员,故仍同宗族中的普通成员一起安葬在本宗族的墓地里。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地、武鸣县马头元龙坡和安等秧春秋战国墓所反映的正是这样的社会面貌。

另外,瓯骆聚居的一些地方还出现岩洞葬。如武鸣县陆斡岜马岩位于山脚下,人体遗骨和随葬品分别发现于主洞内的5 个壁洞中。尸骨已残缺不全,随葬品主要是陶器和石器,在6 号壁洞内还发现一件玉镯。岜马山岩洞葬是二次葬,葬时无葬具;其时代的上限可到商代或西周早期,下限为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

两江乡独山岩洞葬在高出地面约100 米的半山腰间,洞内发现一具尸骨,无葬具,且因年代久远,尸骨已残缺不全,共发现随葬的青铜器、陶器、玉器和石器共15 件,其中以青铜器居多,器形有剑4 件、钺2 件、斧1 件、矛2 件、戈1 件、镞1 件、刮刀1 件,表明死者生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从出土遗物判定,独山岩洞墓葬的年代应为战国时期。这是瓯骆地区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青铜器最多的一处崖洞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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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医药的起源,几乎是和人类的起源相同步,因此,可以说,有了人类,就有了医疗活动。

医药卫生的起源,是人类和自然环境、疾病、创伤、饥饿作斗争的必然结果。瓯骆先民在野兽横行、瘴气弥漫、山重水复的艰苦环境中生活,疾病、创伤是无法避免的。例如,1980 年在柳江县土博甘前洞出土的九枚人牙化石(属晚期智人)即发现有龋齿洞,其它如各种感染性疾病、皮肤病、胃肠病乃至营养不良症等,想在当时也是极为常见的。为此,人们要生存,除了不断向大自然索取生活资料外,还必须不断地同各种伤病作斗争,千方百计地寻找一些防病治病的有效药方,人类生产劳动和生活的需要,决定了医药卫生的发生和发展。

在氏族部落时代,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渔猎是瓯骆先民的主要谋生手段,在采集野果、捕猎动物的活动中,被尖利的植物刺伤、岩石擦伤、戳伤也是常有的,这种碰伤,有时偶然竟会使一些原有的病痛得到缓解,经过反复的实践,人们便认识到用石骨针刺可以治病,由是逐渐产生了壮医刺疗法的萌芽。在原始社会里,人们往往饥不择食,常常会因为误食某些野果、野菜发生呕吐、中毒,而有些野果吃了则能使某些病痛减轻。经反复验证,欧骆先民便逐渐懂得,有些植物对人体有毒,而有些则能治病,从而促成了原始医药的萌芽。我国历史上有“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传说,这不仅是中药(汉药)起源的记述,壮族古代医药的起源自然也是遵循这一规律发展起来。

瓯骆先民很早就懂得了火的使用,在桂林甑皮岩、柳州白莲洞遗址都发现有原始居民用火的遗迹。火的应用,使人们从生食过渡到熟食,并能改进药物的加工、服用,提高疗效,因而对增进壮族先民的体质有着重大作用。同时,火的使用,为壮医灸法的产生莫定了基础。人们在烘火取暖时,有时会发现某些疾病减轻甚至消失,无数次的经验积累,壮族先民便逐渐认识到火灸的治疗作用,故壮医灸法应是伴随着壮族先民对火的使用而产生与发展起来的。

到了氏族公社后期,亦即新石器时代,瓯骆先民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工具制作技术有了不断改进,出现了“干栏”式建筑,这种建筑物适应南方多雨潮湿的气候,具有通风干燥防潮和防毒蛇猛兽伤害等作用,同时也是瓯骆先民卫生保健进步的一种表现。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瓯骆先民的捕猎和原始农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肉类食物增多。经过实践,人们又逐渐认识了某些动物及植物的药用疗效,并随着采矿业的兴起而出现矿物药。除了卫生保健和药物知识日渐丰富提高外,一些医疗方法也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而得到应用,例如针刺疗法即是如此。在广西原始时代的文化遗址中,发现有很多尖利的石器、石片,在桂林断皮岩遗址、南宁地区贝丘遗址、柳州白莲洞遗址、宁明花山和珠山附近的岩洞里,还发现有骨针实物。这些尖利的石器(片)、骨针等是否为专用医疗工具尚待进一步考证,但从一器多用的角度看,它们完全可以作为针刺用具。

在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伴随着瓯骆先民地区陶瓷文化的崛起,壮医陶针疗法逐渐出现,到战国时代已较为流行,并对中医“九针”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影响,据对现存壮医陶针的考证,其针型与九针之首——锋针极为相似。因疗效确切,简便易行,壮医陶针在民间流传不衰,至今还在使用。

周末至春秋之际,瓯骆地区的社会发展开始步入金属时代,出现了金属医针。考古工作者在武鸣县马头乡西周古墓中,出土两枚精致的青铜针,其形制细小,分柄和锋两部分,柄作长方形,长2 . 2 、宽0 . 6 、厚0 . 1 厘米;锋呈圆锥状,长0 . 5 厘米。据考证,马头青铜针为壮族先民的针刺用具。马头青铜针集中反映了古代壮族先民医药的成就,说明在先秦时期,壮族先民已使用针刺治病,结合《内经》“故九针者,亦从南方来”的论述,说明瓯骆地区是针刺疗法、九针的发源地之一。从马头青铜针与洛阳西商崖铜针、内蒙古青铜针、河北满城金银针的比较来看,就年代而言,马头青铜针最早;从形制上看,马头针形状独特,具有明显的民族风格和地方风格;就质地而论,马头针与其他地区出土的针具不相上下,说明在2000 多年以前,壮族先民不仅具有高超的制针技术,而且从总体上看,壮族先民的针刺疗法乃至医药整体水平在当时系处于先进行列。关于先秦时期瓯骆的民族医药,除了一些可考的文化遗物以外,我们已无从得到更多的文献史料可资论证,但仍可从《逸周书》 、《 山海经》 等书中窥其一斑。《 逸周书?王会解》 记载:“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考这些贡品,相当部分具有药用价值。《山海经》一书是春秋战国时代的作品,是我国最早记载有医药的古籍。据郝懿行的《 山海经笺疏》统计,共记载有动物药66种,植物药51 种,矿物药2 种。《 山海经》所载药物以动物药居多,而在瓯骆故地的很多石器文化遗址堆积中,发现有成堆的动物化石。结合现代壮族有生饮动物血的习俗及壮医扶正补虚,必配用血肉之品的特点分析,《山海经》所载药物大部分在瓯骆地区均有出产,故包含有很多壮药在内。知名壮医覃保霖曾从壮语音义角度对《 山海经?南山经》中的药物进行研究,认为《 山海经》 所载的“祝馀”,按壮语音义译为今之“桂茶”; “白”即今之紫苏;而“迷谷”壮语训读为草木之母根。如此看来,《山海经》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先秦时期壮族先民对医药的认识水平。

总的来看,先秦时期是壮族医药的萌芽阶段,这是从壮医药自身发展的纵面而言的。就横向而言,先秦时期,是瓯骆社会的自在发展阶段,此时瓯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我国中原先进地区相比,虽然存在着较大差距,但也有某些领域发展较快,甚至居于领先地位,例如水稻栽培技术以及稍后的铜鼓铸造技术等。远在两千多年以前,瓯骆工匠已能将当时视为自然科学尖端的割圆术用于铸造铜鼓的太阳纹,表明他们对于宇庙结构有较深的认识。瓯骆及其先民构造的“干栏”建筑已普遍采用杠杆、平衡、对称、合力、应力、分力等科学原理。在后来的秦瓯战争中,西瓯人与强大的秦军抗衡达3 年之久,也集中反映了当时瓯骆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就医药而言,医药的发展总是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水平作为基础,而且是与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同步发展的。从西瓯、骆越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及科学技术水平等侧面来看,结合瓯骆地区众多的石器文化遗物、特别是对西周金属医针的分析,先秦时期的瓯骆医药与其他民族和地区的医药是同步发展的。壮医和中医各有自己的发源地,祖国医药的起源是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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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7:05:00 |只看该作者

第五章
     
社会文化


    


    

瓯骆及其先民在与大自然进行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创造了绚丽多姿的精神文化。这些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是瓯骆及其先民勤劳智慧、开拓创造精神的结晶,并且成为人们改造自然、争取民族发展进步的巨大动力。


    


    

第一节
     
语言文字


    


    

瓯骆不仅有本民族的语言,而且历史上也曾萌芽过本民族的原始文字符号例如:钦州市大寺镇那葛村马敬坡出土的一副商代石磐上就有刻划符号“キ、〥 ┤┤ ”;武鸣县马头元龙坡出土的西周墓的石磐上有“X W ”符号;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出土的陶器有“Z 、廾、√、X、刂、∩、‖、??”等;而武鸣县马头、安等秧出土的战国墓陶器有“∧、⊥、X 、V 、刂、井、丰、R ”等。这些刻划符号和江西省清江吴城商代遗址、上海马桥、浙江省良诸、福建省浮村等地新石器时代遗址,广东省肇庆战国墓、广州西汉早期墓葬出土的陶器发现的刻划符号类似。这些地区都是古越族活动的区域,其相似说明他们的文化关系是密切的。但严格说来,刻划符号只是文字的萌芽。它要发展形成为民族文字,还要走漫长的路,还必须随着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断丰富、完善才有可能。由于瓯骆地属僻壤,交通闭塞,社会发展缓慢,当其文字尚处在萌芽时,秦始皇就用武力统一了岭南,随之设置郡县,并且用行政力量来推行统一规范的汉文字,瓯骆民族的原始文字便在萌芽状态中消失了,而其独特的民族语言则保留和延续下来。

壮语是由古越语发展而来的,它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壮语有完整的语音系统,有丰富的基本词汇,有灵活多样的表达方式。尽管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对壮族人民进行压迫和剥削,实行民族歧视和语言同化政策,但壮语并没有被消灭,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了。壮族人民世世代代讲壮语,直至今日,广大壮族人民仍然是以壮语为主要的交际工具,有少部分人兼通汉语。

壮语各地语法结构基本上一致,主要是根据词汇和语音的差别分为南部和北部两大方言。在方言内部,又以语音特点为主要依据,划分为土语区。南、北两大方言大致以郁江和右江为分界线,延伸到云南省文山州的广南、砚山一带。北部方言约占壮族人口的三分之二,划分为八个土语区即邕北土语、右江土语、桂边土语、柳江土语、桂北土语、红水河土语、邱北土语、连山土语;南部方言约占壮族人口的三分之一,划分为五个土语区即邕南土语、左江土语、德靖土语、砚广土语和文麻土语。

壮语内部比较一致,主要特点是:每个音节都是由声母、韵母和声调3 个部分组成,声调是表示音节高低升降和长短的超音段音位,有区别词义的作用。声母比较简单,韵母比较复杂,壮语标准音有22个声母,108 个韵母;龙州话有28 个声母,102 个韵母。各地壮语一般有a e 0 i u w 6 个基本元音(个别土语还有ε和つ元音),除元音e 外,各分长短,短元音只出现在带韵尾的复合韵里;元音中仅高单元音一i 、一u 、一w 可做韵尾,辅音作韵尾的有鼻音韵尾一m 、一n 、一?,塞音韵尾有一p 、一t 、一k 。声调依韵尾可分为舒声调和促声调两大类,一般有6 个舒声调和两个促声调共8 个调类,促声调的调值一般和舒声调中相应的调值相同。词汇方面,以单音节词占多数,复合词的词素一般都有词汇意义或语法意义;同序和虚词是表达语法意义的主要手段;有相当多的表示事物类别的量词。各地相同的词,即声韵调完全相同和有语音对应规律的词占多数。据中国科学院语言工作队和广西语委研究人员通过广西南、北方言区有代表性的几个调查点进行词汇比较统计,在1592个词(不包括新的汉语借词)中,比较结果如下:

武鸣:田东
     

     
1155
     

     
73
3

武鸣:来宾
     

     
1381
     

     
86
8

武鸣:柳江
     

     
1206
     

     
75.8

来宾:田东
     

     
1197
     

     
75.3

宾阳:环江
     

     
1343
     

     
78
1

以上各代表点平均相同的词数占比较总词数的779


    
(
扶绥:德保
     

     
1115
     

     
70
1


    
(
钦州:德保
     

     
996
     

     
63
3


    
(
崇左:德保
     

     
1l35
     

     
71
3

以上各代表点平均相同的词数占比较总词数的683.


    
这—统计数字表明,北部方言内部词汇相同的比例比南部方

言内部相同的比例高。至于南、北方言词汇的比较,结果如下:


    
武鸣:祟左
     
1587
个词中
     

     
l084
     

     
68
2


    
来宾:龙州
     
l592
个词中
     

     
966
     

     
57
7


    
柳江:龙州
     
1426
个词中
     

     
864
     

     
50
6


    
比较中相同的词,一般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词汇。语

言的基本词汇是语言特定的本质之一。这些词产生的年代很早,有

很大的稳固性,它们不但在壮语内部一致,而且在同语族语言中也

能找到它们的同源关系。下面我们选取壮语身体部位名称的语词

进行比较,便可以看出南、北方言词汇异同的一般情况。如: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0页)


    


    

从比较结果来看,壮语南、北方言词汇的确是大同小异。说明壮语同国内外大多数语言一样,也有方言土语的差别,如果同汉语或苗语的方言差异程度相比较,壮语方言间的差异还算比较小些。

尽管南、北方言在语音和词汇上呈现着以上共同特征,但二者仍有较为明显的区别。语音方面主要表现在:

南部方言有一套送气的清音声母,如p ‘、t ‘、k ‘、p ' j kj k w 等,北部方言没有送气音声母。如: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1页)


    


    

南部方言一般没有r 声类,北部方言普遍有r 声类(多数地区读r ,个别土语并入1 , j ) ,北部方言属子r 声母的字,南部方言一般并入h t ‘、n l 等声母中去。如:武鸣“量”读ra : u ’、“满”读rim1,、“风”读rum2、“外”读ro : k8 ——龙州分别读fia : u1’、t ' im1’、lum2no : k8等。

南部方言一般没有1j lw声母,北部方言多数地区有这两个声母;南部方言有ts ts' (或θ)的对立,北部方言一般合并成一个音位,有些地区读ce,有些地区读ts 等。

词汇方面,南北方言也有一些明显的差异。如: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2页)


    


    

不少的词汇有交叉现象。下面是北部方言普遍性大,但与南部方言有交叉现象的一些词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2页)


    


    

另外,南部方言普遍性大,但与北部方言有交叉现象的一些词。如: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3页)


    


    

壮语各地词汇异同交叉现象,是语言在长期发展变化过程中,不同地区有的词词义扩大或缩小了,有的词因使用频率高低不同等,使得词汇分歧程度加大的表现。但总的来说,壮语各地词汇分歧、复杂的程度,比语音上分歧、复杂程度小得多。新中国诞生后,壮语吸收了大量的汉语新借词,大大丰富了壮语的词汇宝库。由于汉语新借词,南、北方言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壮语词汇相同的分量,有利于壮语标准语的推广。

壮语是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的一种语言。壮侗语族的壮傣语支,国际上习惯称为“台语”。“台语”有时也泛指整个壮侗语族的语言。在我国境内的壮侗语族共分为3 个语支:

1
     
壮傣语支:壮语、布依语、傣语

2
     
侗水语支:侗语、水语、毛南语、仫佬语

3
     
黎语支:黎语

此外,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拉珈语,散居在贵州、广西、云南的仡佬语和贵州的莫话、佯话,海南省的临高话也属于壮侗语族的语言。在国外的泰语、老挝语、缅甸东部的掸语、越南北部的侬语、岱语以及印度阿萨姆邦的阿洪姆语等也很接近,是亲属语言。民族的亲近是语言亲属关系的基础。壮侗语族诸语言,不仅语音系统和语法结构基本相同,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同源词。说明壮侗语族诸民族在历史上有密切的源流关系。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民族很早以前就有了自己的民族文字,如泰文、老挝文历史悠久,泰文至今已有700 多年历史。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语言的载体,它对继承民族文化优良传统,提高民族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壮侗语族语言的共同特点,几乎与壮语的特点一致,它们之间的亲缘关系是明显的。亲属语言的主要依据是同源词下面列举壮语与同语族其他语言的同源词: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4页)


    


    

壮语以及同语族的其他语言一直保留有古越人语言的一些特征。如汉代刘向《说苑》 中的《 越人歌》 和东汉袁康《 越绝书》 中所记载的古代越语,与当今的壮侗语族语言仍然有许多共同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古代越人与壮侗语族诸民族有深远的历史渊源。通过语言的比较研究,我们认为壮语(包括壮侗语族其他语言)与汉语也有历史的渊源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是在类型学上有共同的特点,而且在发生学上也有共同的来源。国内多数语言学家把壮侗语族语言列入汉藏语系之中,例如著名的语言学家王力在他的《汉语讲话》一书中称:“就中国境内来说,少数民族的语言,许多和汉语有亲属关系的,如苗语、瑶语、壮语、黎语、傣语、藏语等,就中国境外来说,暹罗语、越南语、缅甸语等,也和汉语有亲属关系的。”语言学家邢公畹先生是研究壮侗语族语言的老前辈,他在《汉语“子”“儿”和台语luk 试释》 一文中指出:“汉藏语系各支语言都是同一祖语中分化出来的。其中侗台语群中的各种语言在亲属关系上,跟汉语尤为接近。”这些看法,代表了我国语言学界多数人以及国外部分学者的基本观点.如美国的李方桂、张琨等,一直认为壮侗语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根据马克思主义语言学的原理,语言的结构及其语法的构造和基本词汇,是许多时代的产物。可以推想现代语言的要素还在奴隶时代前的远古时期就已奠定了基础了。我们从汉文古籍中发现大量的汉语词与壮侗语族诸语言的语词有密切的关系,运用词汇学、语义学、音韵学等的理论,并从词源学的角度加以分析研究,使我们认识到壮侗语族诸语言和汉语作为不同的独立的语言,尽管它们各自沿着自己的道路发展,到了今天已绎有了相当大的差别,但是追根寻源,仍然可以发现不少有共同来源的语言因素,其中有关的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壮语和汉语在语音系统上具有共同的特征,并且在语音发展变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共同现象。如:语音系统结构的共同性;声母的对应规律;韵母系统中阴声韵、阳声韵和入声韵互相配合整齐对称;声调系统基本相同等。

壮语和汉语在语法方面也有不少共同的特点,尽管有些语法现象,壮语和现代汉语比较起来,差别很大,但如果和古代汉语联系起来看,往往可以觉察到它们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例如,方位词和名词组合表示处所时,壮语的语序是“方位词十 名词”,如k wn2pja1(山上)、daw1()ta6(河)(河里)。现代汉语是“名词+方位词”,如;“山下”, “屋里”。但在汉文古籍中,不难发现“方位词+名词”的例子。如《诗?葛覃》 ;“施于中谷”(中谷即谷中);屈原《 涉江》 :“邸余车兮方林”(方林即树林旁边)。又如表示事物名称的类名和专名组合的次序,壮语是“类名十专名”, fai4(树)leo?2(松)(松树)、rok8(鸟)ke : u 5(八哥鸟)。现代汉语是“专名+类名”,如“榕树”、“布谷鸟”。但汉文古籍中,以大名冠小名的例子也不少。如:《诗?将仲子》 :“树杞”、“树桑”、“树檀”(即杞树、桑树、檀树);《 礼记》 :“鱼鲔”(即鲔鱼);《 左传》 :“鸟乌”(即乌鸟)。与此相似的还有表示动物性别的词与动物名称组合的次序,壮语是“名词十性别词”,如wai2(水牛)tak8(公)(公水牛)、kai5(鸡)me 6(母)(母鸡)。现代汉语是“性别词+名词”,如:“公猪”、“母牛”。汉文古籍中“名词+性别词”的称法也不少。如《公羊传?文公十三年》 :“鲁公用骍堈”(骍堈,赤色马,亦指赤色牛,公牛。骍堈即赤色的公马或公牛); 《 周礼?夏官?校人》 :“凡马,特居四之一。”(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四之一者,三牡一牝。”)这不仅词序与壮语相同,“特”(公“马”)与壮语tak 8(公的)音亦相同。汉语粤方言至今尚有“鸡公”、“狗”(即公鸡、母狗)的称法。

词汇方面,壮语和汉语有着为数不少的共同词。由于壮族人民和汉族人民长期交往和语言之间的相互影响,壮语无论过去和现在都吸收了不少的汉语借词。近期的汉语借词,有它自己的规律,特别是声调方面自成系统,比较容易辨认。早期的汉语借词,由于借入的时间较早,已经有机地融合在壮语固有词之中,与固有词同样有生命力,因此不容易和同源词加以区别。所谓同源词,就是亲属语言里有共同来源的语词。壮语中有不少基本语词与古代汉语词有密切关系,它们有的语音相似,词义相通,有的语音相同,词义相近,这些语词不仅壮、汉语是共同词,而且往往与壮侗语族其他语言的语词也相同。亲属语言的主要依据是同源词,下面列举一些汉文古籍中的语词与壮侗语族诸语言有关的语词进行比较:

名词:

”(桂,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原书207页), ——语韦切,上古汉语音构拟xwer,中古汉语音构拟xu?i 抓(下同)。《玉篇》 :“”牛名,又“愧”(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原书207页)牛也。——“水牛”,壮语、布依语va : i 2 ,傣语kwe2 ,泰语ka : i ' (此处看不清楚),老挝语k wa ; i1,水语kwi2,黎语t ui1

“械”(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原书207页)()——父沸切,bjwar / biu?i 。《 说文》 :“核”(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原书207页)木也;《 集韵》:“”莫贝切,Pa?dphwei ,木也。——“树、木”。壮faj 4,布依vai 4,傣、泰、老挝、水wai 4,侗mai4,黎tsai4

”(煊)——许委切,xiw?urxiue。《 诗?周南?汝坟》:“王室如”;《 毛传》 “”,火也;《周礼?秋官》 有“煊氏”,郑玄注:“炬,火也。”——“火”,壮、傣、老挝fai2,布依vi 2,泰fai1,侗pui 2,水wi 1,黎fei1

“臆”()—— 乙力切,ik / iek 。《 说文》 :“”胸骨也;《 论衡?案书》 :“子长少臆中说,子云无世俗之论。”,一一“胸”,壮、傣?ak7 ,布依?a7,侗、水tak7 ,泰?k7 ,老挝伶?k7

“暇”(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在原书208页)——手加切,xar / xa 。《 说文》:足所履也;《广韵》:脚下。——“腿”,壮、布依、泰ka1,傣xa 1,侗、水pa 1,黎ha 1,老挝kal

“鲠”——古杏切,kra?ka?。《 说文》“鲠”鱼骨也。——“鱼刺”,壮、布依、傣、泰、水ka?3 ,侗ka : k 10 ,老挝ka ?4

“胡”——户孤切,gar / rou 。《 说文》:“胡”牛颔垂也沐正字通》 :“喉也,颔肉下垂者曰胡。”——“喉咙”,壮ho2,布依ro 2,傣xo2,侗?u2,水qo2,泰、老挝k ' o2

动词:

“染”——而琰切,njeam m?m 。《 说文》 :“染”以缯为色。——“染”,壮jum4,布依?um4,傣jom4 ,侗jam3,水jam3,老挝??m4

“翻”(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在原书208页)一一浮袁切,bjw?n / biuan 。《 玉篇》:飞也。——“飞”,壮、布依、傣、泰、老挝bin 1,侗pan 3,水vjan3 ,黎ben1

“鸣”(此字错,看不清楚,在原书208页)一一虚业切,rjaP / x iap 。《 庄子?天运》 :“予口张而不能嘴(此字错,看不清楚,在原书208页)。”——“关”(闭),壮、傣hap7,布依rap7,侗、水?ap8,黎tsop7 ,泰neap7

“要”——于笑切,?iaw / ?iou 。《 吕氏春秋?直谏》 :“要利之人,犯危何益?”高诱注:“要,求也。”——“要(取)”,壮、布依、傣、泰、老挝肠??u1,侗a : u1,水?au1

" ——火下切。劝xa r / xa 。《 说文》 :“,大开也。”《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谽谺豁”;《 文选?上林赋》 作“”—— “开(口)、张开”壮、傣、泰?a3 ,布依、老挝?a4,黎wa2

“拾”——足执切,dji?p / dzi : p 。《 说文》 :掇也;又《 广韵》 :收也敛也。——“拣取”,壮kip 7,布依t ' o : p ,傣、泰、老挝kep7,侗t?p7 ,水tsup 7,黎tip7

他各切,t ' ak / t ' ak 。《 玉篇》 :,落也,也。”——“落”,壮、傣、侗、水、泰tok7,布依10 ? 7 ,黎tok7

形容词:

“肥”——符非切,bjw?r . / biu?i 。曹植《 箜篌引》 :“中厨办丰膳,烹羊宰肥牛。”;《荀子?儒效》 :“相高下,视挠肥,序五种。”——“肥;肥沃” ,壮、布依、傣、水pi2,侗p ui 2,泰pi2, 老挝pi2

‘咸”——:“胡谗切,gram / ra m。《 尔雅?释言》 :“咸,苦也。” 邪昌疏;“苦,即大咸。”——“苦(味)" ,壮ham 2,布依ram2 , xum1,侗am 1,水?amZ ,黎ho : m 1,泰k o m1

”()——于槛切,? am ??m 。《 说文》 :“,深黑也.”一一“黑,”(色),壮、傣、泰、老挝daml ,侗? naml ,水? nam 1, dam3

“颢”(臭)——胡老切,gaw / rau 。《 楚辞?大招》 ,“其白颢颢,寒凝只只。”《说文?大部》 :“臭,大白,泽也。”——“白”, ha u’,布依ra : u’ ,傣xa : u’,黎、泰、老挝k a : u ’。

上面列举的这些词都是壮语里常用的基本词。如果认为这些词都是汉语借词,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这部分词不仅在国内同语族的语言里有,甚至在国外的有关民族语言如泰语和老挝语也有。这些词,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读音有了很大的变化,仅以壮语与现代汉语中对应的词比较,很难看出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如果以壮语与古代汉语有关的词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壮族及壮侗语族诸语言与汉语的关系已经是源远流长了。虽然如今它们已发展成为各自独立的语言,但毕竟它们都是亲属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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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绘画是造型艺术的一种。它是通过运用色彩或线条把实在的或想象中的物体形象在特定材料上描绘出来,给人以视觉感受。绘画艺术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画师们对于丰富多彩的生活的观察、提炼和再创作。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绘画形式、内容和风格。先秦时期,是岭南瓯骆民族的绘画艺术承前启后和富有成就的一个时代,它不仅有各种造型独特优美,线条纤细流畅,构图规范均衡,寓意丰富神秘的图案,而且还开创了运用色彩构图,成功地表现本民族群体活动的绘画艺术。

这一时期瓯骆民族主要有刻画和绘画两种。

一、刻画

刻画是指瓯骆工匠用尖状刀类在陶坯和铸造青铜器的模范上刻划所要装饰的花纹图案。

在陶器上刻划由各种线条组成的纹饰图案,是人类原始的绘画形式之一。早在新石器时代初期,瓯骆先民就已开始在粗制的陶器上刻划纹饰。但由于当时的刻划艺术尚处在初始阶段,所以其纹饰还很简单草率,没有章法。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瓯骆先民的刻划艺术才有了一定的提高,刻划的纹饰逐渐多样化,线条也比较流畅且简洁明了,富于变化,除了弦纹、绳纹外,还出现了水波纹、漩涡纹和云纹等,构图也比较规整,而且具有特定的寓意,表达人们的某种意念和思想情感,正因如此,瓯骆先民的刻划装饰艺术才向着新的台阶和新的境界发展迈进,从而为后来更富魅力的装饰艺术和其它绘画艺术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先秦时期瓯骆刻画装饰艺术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这一时期的刻画艺术主要是在陶坯上刻划所要装饰的花纹图案,刻划的方法有两种,一种仍然沿袭传统的方法直接在陶坯上刻划;另一种是在印模上刻划出花纹.然后再用印模压印于陶坯上。方法不同,纹饰的艺术效果也不同。直接在陶坯上刻划的阴式纹饰,虽然技艺娴熟,刀法明快,一气呵成,线条流畅,深浅一致,但其艺术效果显得较为简朴、拘谨。因这种刻划装饰方法基本上是沿袭传统,虽然有诸多量的发展变化,但都没有质的突破。这种阴刻的装饰方法主要施于小型器物之上。

采用在印模上刻划花纹图案的装饰方法,无论在艺术手法或者是艺术品位以及效果上都是对传统的超越和突破,其技术显然要比前者复杂得多。这种刻划装饰方法亦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刻划印模压印于陶坯上;另一种是刻划在铸造青铜器的内范上。但其艺术效果是相同的,即在印模和泥范上阴刻所要装饰的花纹图案,但压印或浇注成器后的花纹图案皆呈阳性(即纹饰凸出)效果。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装饰,不仅可以提高工效(即一模可多次使用),而且纹样清晰,线条圆润饱满,布局匀称和谐,构图规整美观,富有艺术魅力。如贺县桂岭出土的一件陶和一件陶釜,腹部遍饰变形夔纹,构图规整,疏密有致,线条圆润,形态飘逸,可谓是瓯骆陶器装饰艺术的珍品和代表作,具有极高的艺术水平,令人赏心悦目,百看不厌,韵味无穷。在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和湖南省发现的越式青铜钺上所饰的云雷纹、身佩刀剑的人物形象,造型别致,生动美观,寓意深刻。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瓯骆人民刻画艺术水平的提高和审美情趣的升华。

这一时期瓯骆工匠刻画装饰于陶器和青铜器上的花纹图案,多取材于自然界中的各种自然现象和自然物,并且经过了工匠们的艺术表现手法,进行提炼、概括乃至夸张,使之既具有装饰艺术美感,又反映人们特定的意境,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鲜明的地方民族风格。例如常见的水波纹,应是取材于人们长期生活在水乡从事水上劳作,对水有着深切的感受与依恋之情而将之图案化和抽象化的结果;常见的漩涡纹的来源亦然;云雷纹则是人们长期生活在云雾缭绕的山岭地区,通过对缥缈的云雾的观察与感受,并且通过水的圆心波纹引申到雷声的震荡轰鸣声,创造出方折和圆形的纹饰,其中已蕴含着某种神秘的原始宗教意义;夔纹乃是蛇形纹的抽象和艺术化了的纹饰,亦是龙纹的早期形态,很可能源于瓯骆人对蛇或蛟龙的崇拜观念,并且已与中原地区的华夏文化相交融,是中原商周青铜器上常见的花纹图案;网纹当源于瓯骆人传统的渔业生活和织网捕鱼的艺术创造;叶脉纹(或称鱼刺纹)同样来源于人们采集或渔猎生活中的观察与审美偏爱.把自己熟悉或喜爱的树叶脉纹艺术地再现于陶器或青铜器的装饰上。锯齿纹或蕉叶纹(即平行有序排列的三角纹),很可能源于瓯骆人世代居住在山岭地区,将绵延起伏、突兀耸峙的高山图案化,使之既有审美的特征,又表达人们对山体的崇拜之情。总之,瓯骆人在陶器和青铜器模范上所刻划的装饰图案,大多取材于他们所生活的自然环境中经常接触和耳濡目染的有形或无形的自然物体。这些自然物不仅是他们所熟悉和喜爱的,与他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有的还是他们所敬畏和崇拜的对象(如天上的太阳,雷公、行云,地上的江河、高山等),并赋予其神秘的属性。先民们通过对丰富多彩的生活与自然景观的观察,产生灵感和创作激情,然后运用艺术的创作手法,采用抽象、夸张乃至变形的刻画形式,使之得以艺术的再现。这种原始的艺术创作,是先民们生活经验的积累,审美情趣的升华和艺术创作能力的提高,通过这些形象化了的花纹图案,可以使人们印证自己的生活经历,唤起无限的遐想,增强宗教观念,调动审美情趣,获得美的享受。

二、绘画

先秦时期瓯骆先民的绘画艺术及其成就主要表现为用色彩(即赭红色颜料)绘制的崖壁画--一左江流域崖壁画群,它亦是壮族地区迄今发现的最早的绘画艺术遗迹。

左江流域崖壁画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的宁明、龙州、崇左、扶绥等县境内的左江及其支流明江两岸的悬崖峭壁上;在大新县恩城乡的黑水河畔也有发现。目前左江流域已发现的崖壁画共81 个地点180 处,尚可辨认的各种画像4500 多个。其中宁明县8 个地点29 处,龙州县21 个地点39 处,祟左县28 个地点67 处,扶绥县23 个地点44 处,大新县1 个地点1 处。从左江上游的龙州县岩洞山到下游的扶绥县青龙山崖壁画地点,其间绵延200 多公里,形成一条规模宏大的崖壁画长廊。特别是宁明县花山崖壁画,在宽200 米、高约40 米的临江一面的崖壁上,密密麻麻地布满各种色彩鲜艳的画像,尚可辨认的画像有1800多个(许多画像已被雨水侵蚀得斑驳不清),最大的人物画像高达2 . 41 米。规模如此宏大,画像如此众多的崖壁画,在我国已发现的崖壁画中是首屈一指的,国外亦为罕见。

崖壁画皆用赭红色颜料(经化验为赤铁矿粉并掺入动物胶)绘成。画像种类主要有人物、动物、器物三种,其中以人物画像为主,占全部画像的85 %以上,是各处画面的主体画像;其次为犬类动物画像。人物画像为正身和侧身形态,且一律作双手曲肘上举,两脚叉开呈半蹲姿势。动物画像以犬类居多,皆作侧身奔跑或站立状;也有的为鸟类画像。这些动物画像与身挂刀剑的高大正身人一样,多处在画面中心显著位置。器物画像有环首刀、长剑、钟、鼓、铃、面具等。此外,还有一些为太阳或星辰之类的画像。每处画面的图像多少不等,少的3 5 个,多的几千个,一般以15 20 个居多。人物画像一般高100 170 厘米。画像的基本组合和排列形式是以一个腰佩刀剑的高大正身人为核心,犬或铜鼓画像处于正身人脚下,数量不等的正身和侧身人有序地排列在左右两侧或环绕其四周。

左江流域崖壁画是战国至两汉时期居住在这一地区的瓯越人所绘制,是当时人们举行集体祭祀仪式的形象反映。具体地说,是瓯越人为消除水旱灾害,祈求神灵禳灾赐福而举行集体祭祀活动,并且以歌舞娱媚神灵之后,由画师们将其祭祀仪式绘于江边的崖壁上,以达到长期祭祀神灵、祈求功利的目的。因此,现实的社会生活是左江崖壁画产生的基础,祈求功利的宗教意识是崖壁画创作的动力和目的。从人们举行宗教祭祀仪式到崖壁画的完成,均依赖画师们的艺术创作。这种创作首先需要画师们对生活的细微观察、深刻的体验和缜密的思维以及深厚的民族感情,亢奋的创作灵感。当然,还需要画师们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造诣,才能创造出这么宏伟的、千古不朽的崖壁画艺术。

从崖壁画的分布来看,约有8o %的画面位于水流湍急的江河转弯处的悬崖峭壁上,距离江面2o 40 米,崖壁突兀而出,上无岩隙可攀,下无台坎立足,无疑增加了接近崖壁作画的难度。推想当时人们只有用竹木构搭简单的立架,或用藤索自上而下悬吊,才能接近作画崖壁。人们甘于冒着生命危险,选择如此险峻陡峭的崖壁作画,应是受着强烈而神圣的原始宗教观念的驱使,或是对于位于水深流急的江河转弯处的高峭悬崖产生某种神秘观念的结果。此外,由于这类崖壁面上多凹凸不平,缝隙横生,故而更增加了作画的难度。作画时不可能像在低矮平整的石壁或纸面上从容地仔细描绘和自如挥洒,而只能在取得大效果的视觉前提下,采取粗线条的概括性构图进行简炼的绘画。有鉴于此,当地的瓯骆画师们选择醒目的赤铁矿粉(赭红色)为颜料,采用剪影式的色块平涂法进行绘画,即用粗笔类勾画出物像的轮廓(影子)。为了使人物双手曲肘上举,两脚叉开半蹲的线图上下对称,左右均衡以及挂于人物腰间的长剑线条笔直,画师们根据石壁的大小布置图像的布局,然后用笔墨点上圆点,再将圆点连接起来,而后用色块填满,不作细部描绘(即不画出五官)。在艺术手法的运用上,采用概括、写实、夸张乃至变形等手法进行创作绘画,使举手顿足人物舞蹈形象描绘得生动传神,具有粗犷的风格和远距离观赏的效果,极富艺术韵味.在下无立足之处的陡峭崖壁上,画师们面壁而作,挥洒自如,把一个个高大的人物形体画得左右均衡,上下对称,笔调圆润饱满,刚劲有力,粗犷传神,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其它图像也错落有致,疏密得当,使之构成一幅幅相对独立、内容完整、意境深邃的画面,充分体现了画师们娴熟的绘画技巧和富于进取的创造才能。左江崖壁画正是以其鲜艳的色彩,宏大的画面,险峻的地势,丰富的内涵,神秘的意境以及鲜明的地方民族风格闻名海内外。这些崖壁画集中体现了当时骆越人民的绘画艺术成就,是骆越民族杰出的艺术创造。它们不仅在中华民族绘画艺术发展史上占有光辉的一页,而且在世界古代岩画艺术中,也有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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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先秦时期瓯骆先民的雕塑艺术的突出成就体现在青铜铸造的模范与雕塑制作方面。

先秦时期是瓯骆青铜铸造业从产生定向兴盛的重要时期。青铜器的铸造,必须有相应的模具及较高的制作技术。因而,青铜铸造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推动着雕塑艺术的发展;而雕塑艺术的发展,又促进了青铜铸造业的发展与繁荣。

据考古发现,先秦时期铸造青铜器的模范材质有石范和泥范两种。石范的材料是选用硬度中等且有较好坚韧性的粗砂岩,使用金属类工具凿刻。泥范是用经过筛选的细粘土掺和石英砂等材料拌合形塑而成。石范多用于铸造结构简单的实心体或半空腔类器物,如兵器类的刀、剑、矛、镞、钺、镦和生产工具类的斧、锛、凿、铲等;泥范则主要用于铸造结构较复杂,纹饰也较细腻繁缛的空腔类器物,如尊、鼎、钟、鼓、人首住形器等。工匠们在凿刻和塑造所要铸造的模范时,必然先要构思和设计器物的形体造型,考虑其实用功能及结构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再运用艺术的灵感与手法进行创造。

这一时期常见的瓯骆人特有的扁茎短剑,剑身与一般无异,工匠们将剑柄巧妙地设计铸成人形,既可增加剑柄的重量,便于持握和增强博杀力量,又增加了剑体的装饰美感。又如瓯骆工匠制作的靴形钺,造型别具一格,既可击杀又能勾拉,美观实用,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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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音乐舞蹈

瓯骆民族与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一样,早在新石器时代,原始的音乐舞蹈就已经萌芽和产生。由于年代的久远,岁目的湮没,现在已难以详知其原来的面貌。我们只能根据考古学及民族学资料,来窥探瓯骆民族先秦时期的音乐舞蹈概貌。

一、音乐

声乐的最初形式是协调劳动的需要而发出简单的号子,如众人抬扛重物、多人划船等,为了统一步伐节奏,激发热情,驱逐疲劳,增添勇气,人们逐渐懂得齐声高呼“哎唷!哎唷!”的号子。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号子声调的延长与变换,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旋律和节奏的号子歌,而后在呼喊劳动号子的同时,又刻意地哼唱与之相关内容的词语,于是便形成了原始的歌曲,并且约定俗成,相互传唱。在此基础上.经过人们的不断充实、发展与创造,逐步形成具有地方民族风格的山歌。到了春秋时期,瓯骆民族的山歌已形成较为独特的形式与韵律,据刘向《说苑?善说篇》 所载,楚国令尹鄂君子晰泛舟湖中时听到的越人歌,释成汉语的意思是:“今夕何夕兮?搴舟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 这首歌的曲调虽然已不得而知,但歌词所表述的思想感情是十分丰富、委婉动人的。无怪乎鄂君子晰听了之后,“乃(木翕)修袂行而拥之,举绣被而复之。”这首歌是湖中划船的越人触景而发,即兴而唱,越人的机智和能歌善唱,由此可见一斑。

最早的吹奏形式应是口哨。以口哨示意大概在原始的狩猎时代已经出现。原始人在狩猎时,为了不使野兽发现,又需要互相联络和指示,在不能高声喊叫时,只能打呼哨向同伴发出讯号。瓯骆先民长期在山林里游动,各种婉转悦耳的鸟啼声,令人心旷神怡,从而诱发人们用口哨模仿鸟啼声自娱斗趣。久之,随着人们模仿能力和技巧的增强,口哨的声调婉转自如,惟妙惟肖,几与鸟啼声乱真。于是,人们的口哨由斗鸟发展为诱鸟,使鸟以为是同类,循声飞来,不加提防,瞬时就成为猎手的囊中之物。现在民间仍常有以口哨诱鸟捕鸟的方法。口哨既能模仿鸟啼,也就能吹出随心所欲的曲调。而后又逐渐发展成为用木叶吹奏各种曲调,用以自娱和伴唱。现在壮族民间的男女歌会中还流行使用,而且声调悦耳动听,朴实自然,简捷易行。这可能就是瓯骆人吹奏乐的萌芽和先声。

商周以至战国时期,随着原始舞蹈的发展,各种敲击乐器和吹奏乐器也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中原文化逐步传入瓯骆聚居的岭南地区,也推动着瓯骆地区乐器音乐的发展。这在考古学资料中有直接的反映。目前已发展的先秦时期的乐器主要有以下种类:

石磐:1957 年发现于钦州县大寺镇那葛村马敬坡上。石磐用青黑色石灰岩制成,通体磨光,形制呈长体三棱形,长53 厘米,宽17 厘米,厚2.4 厘米,上部中间钻有一小圆孔,供系索悬吊,敲击时音质清脆悦耳,其形制与中原地区发现的商代石磐相似,故其年代应与之相近,这是瓯骆故地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一件打击乐器。

铜钟:在恭城、灌阳、忻城、宾阳、横县、南宁等地均有发现,形制与中原地区出土的同一时期铜钟相似,其横剖面呈橄榄形,中空,两面有排列密集有序的小柱形篆,上部有供悬吊的甬钮。《释名》 曰:“钟,空也,空内受气多,故声大。”因铜钟音质清脆悦耳,故被列为敲击乐器之首,常用于歌舞伴奏。瓯骆故地的先秦铜钟虽系内地传入,但当是瓯骆人已有这种需要才会引进,并且运用于祭舞与音乐的伴奏。

铜铙:也是一种打击乐器。《通典》 云:“铙如编钟无舌,有柄,摇之以止鼓。”这种乐器过去在桂北地区有发现。

羊角钮钟:这是瓯骆民族自己铸造和使用的一种富有地方民族风格的打击乐器,其功用与中原地区的铜钟相似。在瓯骆故地的浦北、容县、贵港市等地均有发现,在浦北还发现5 个大小依次的羊角钮编钟,在宁明县高山崖壁画上也出现挂于架上的4 个羊角钮编钟图像,并且与欢歌跳跃的舞人相伴,说明其钟是在隆重、神圣的祭祀歌舞中用以礼神和伴奏。因其钟上部铸有两个呈倒“八”字形的羊角状钮,故名。钟体上篆刻有别于内地常见的甬钟。

铜鼓:瓯骆人制作和使用的一种打击乐器。目前瓯骆故地上发现的先秦时期的铜鼓仅在田东县祥周锅盖岭和联福村发现3 面,但绘于战国时期的左江流域崖壁画上,则发现有许多个铜鼓图像,说明当时瓯骆民族在隆重的祭祀仪式中已使用铜鼓以礼神和节律歌舞。

铜铃:伴奏乐器,在武鸣县元龙坡战国墓和西林普驮等地都有发现,在花山崖壁画上也有铜铃图像。

在南越国时期和西汉早期的墓葬里,还发现有木鼓、瑟、竹笛、、筑、角、钹等乐器。《 通典》 云:“铜钹亦谓之铜盘,出西戎及南蛮,其圆数寸,隐起如浮沤,贯之以韦,相击以和乐也。南蛮国大者数尺。”角是用动物的角制成以吹奏,后来逐渐发展为用竹、木、铜等质料制作。这些乐器虽然发现于南越国或西汉早期的墓葬,但其器物应是在此前已经使用无疑。

先秦时期瓯骆民族的乐器,目前已知的打击乐包括:木腔皮鼓、铜鼓、铜钟、羊角钮钟、铜铙、铜铃、铜钹、石磐等、吹奏乐有笛、角、弦乐瑟、筑、箜篌等,由此可窥见瓯骆民族乐器及其音乐发展的梗概。而乐器及音乐的发展又与歌舞艺术的发展密切相关。

二、舞蹈

关于先秦时期瓯骆民族的舞蹈,我们已无法详知其全貌。但是通过对左江崖壁画以及铜鼓上的舞人图像的考察与研究,仍可揭示当时丰富纷呈和别具地方民族风格的代表性舞蹈。

如前所述,规模宏大、气势雄伟的左江崖壁画上,人物图像众多,而且一律作双手曲肘上举、两脚叉开半蹲姿势,排列整齐,队形多变,有呈横排、纵排的,也有众多的人物围成圆圈形,动作整齐划一。每一组画面都有一个形体高大,身佩刀剑、头戴羽毛或高髻的正身人像,其身旁或前面画有一面内带芒星的铜鼓或羊角钮钟图像。这是典型的集体祭祀舞蹈场面的形象反映,是舞蹈过程中对其代发性舞姿的定格式写照。画面中心形体高大、装饰与众不同的正身人物,既是氏族部落的首领和主持祭典的巫师,同时也是集体舞蹈的领舞者。其旁侧的铜鼓或铜钟,是节律和伴奏舞蹈的乐器,犬类图像是瓯骆人的图腾崇拜物。众人在巫师的带领下,随着激昂宏亮的鼓乐节奏,狂欢起舞。

根据民族学的考察,拟蛙舞是左江崖壁画所展示的舞蹈的主旋律,这是瓯骆人民对蛙神崇拜的体现。人们企图通过拟蛙舞蹈,表示对崇拜物的亲近和娱乐,以祈求功利。其舞蹈主要是通过双手的曲肘上举和两脚的叉开弓步,上下对称,构成蛙跃姿势。这种拟蛙舞蹈,动作虽较简单朴实,但适合于多人参与的集体舞,并且具有刚劲有力、粗犷豪放、原始古朴的风格。

此外,在拟蛙舞的队列中,还有人头戴面具跳舞,这是瓯骆民族早期的面具巫舞的实例。现在红水河流域的壮族蚂拐舞、跳岭头舞以及师公舞中,还流行着面具舞。面具舞是戴着画有神灵脸谱的面具而舞,以示与神同类或有亲近之意。

拟鹭舞或称羽人舞,是瓯骆民族极富地方特色的另一种舞蹈。在广西的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出土的铜鼓上饰有羽人舞蹈图像8 组,每组23 人。舞人的装束精致独特,其头戴插有鸟羽的华冠,身穿以羽毛为饰的长裙,裙前幅略过膝,后幅则拖曳于地,似化妆装扮成鹭鸟之形。舞人上空以烘托的笔法饰有飞翔的鹭鸟,其暗示,比照鹭鸟的用意是显而易见的。

从舞蹈人物图案的布局来看,舞蹈者23 人为一小组,每组舞人之间都用几何形纹饰相隔而独立成一画面。如果将这些画面接连展开,则是一幅长的画卷。可以想象,这些相对独立的舞蹈小组,同时一起蹁跹起舞,无疑就是一种多姿多态的大型集体舞了。舞人姿态优美,身体重心微偏后,上体微微昂起,双手向左右或前后轻盈摆动,双腿叉开,似作行步状,而胸、身、头各部分亦保持相应的协调姿式。这种舞蹈模仿的是鹭鸟的形态,是舞蹈过程中一种典型舞姿瞬间的定格式造型的形象写照。从静态的图像仍可看出,舞人双臂前后或左右屈伸,并作上下摆动,步伐轻盈婉转,动态一致;羽冠和羽裙随着进退转动的步伐和头部的摆动而飘然摇动,表现鹭鸟的振翅之姿,故称之为“鹭舞”。从其动态一致,手脚与头身统一规范的舞姿来看,当时舞者肯定是在鼓声的伴奏下有节奏地舞蹈。尽管这些舞人图像所表现的只是鹭舞瞬间的舞姿造型,但其舞律的优美已跃然图上,给人以无限的联想和美的享受。

鹭鸟是瓯骆人崇拜的一种候鸟。其拟鹭舞如同拟蛙舞的性质一样,希望能获得鹭鸟的灵性,以弥补人们自身能力的不足,达到预知气候变化,飞越高山,遨游长空和避凶趋吉的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鹭舞者的图像虽然始见于西汉早期的铜鼓装饰上,但它作为一种民间舞蹈艺术,无疑是先秦时期已经在瓯骆地区产生和流行,从而为铜鼓的装饰艺术的创作提供素材和依据。早在先秦时代,工匠们便长期生活在民族艺术的沃土里,耳濡目染,对民族的舞蹈艺术有着浓厚的感情和深切的感受,他们通过长期深入的观察和提炼,一旦有机遇,便把人们喜闻乐见、富有民族情调的鹭舞反映在铜鼓上,使人们得以领略这种舞蹈的动人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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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原始宗教


    


    


    
一、神与巫


    


    


    
原始宗教是古人类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不能科学地解释字宙起源、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的矛盾与变化,而以非现实的想象和幻想来表现对自然物的征服和支配的产物。人们在大自然的威胁下没有能力反抗,转而祈求神,请神恩赐,妄图通过神的护佑战胜各种灾难和困难。这是原始人类在大自然的压迫面前软弱无力的表现。


    


    


    
一般说来,在人类旧石器时代的中期,生产力有了重要的发展,采集和渔猎范围扩大了,征服自然的能力加强了,人类的思维能力也有一定的发展,已能够进行一些比较复杂的想象。当人处在紧张的生活劳动中思维便活跃,在睡觉时,大脑皮层不能马上得到休息,因而产生了梦幻。一觉醒来,就感到自己仿佛曾到过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遇到了什么东西,就觉得自己本身之外,还有一个幻影存在,名之为灵魂。


    


    


    
壮语称“灵魂”为“hoenzngaeuz ",而“hoenz”含有火烟或烟雾的意思,所以hoenzngaeuz 实际上含有“火烟的影子”的意思,说明壮族古代把灵魂当作一种如火烟、烟雾那样飘渺的东西。


    


    


    
当人们在梦幻中见到死去的英雄,或者是亲人、熟悉的人,就认定死去的只是他的肉体,但还有灵魂存在。这种灵魂观念,导致有鬼神的观念存在。所以在壮语里梦幻这一词念作:“fangzhwnz, fangz 就是鬼(或神), hwnz 是半夜,连起来就是“半夜里见到鬼魂”。


    


    


    
当人类战胜大自然获取了丰富的食物或者击退外来入侵的强大敌人时,就觉得有某些神、鬼护佑自己;然而当抗拒不了自然灾害或被敌人战败时,就觉得有些邪神或邪鬼帮助了别人,甚至怀疑自己触犯了鬼神而受到惩罚。这样,就产生对神、鬼的崇敬与畏惧。因而就产生对护佑自己的神、鬼的祈求而祭祀并念祝词;对邪恶神、鬼则咒骂和威吓,妄图通过语言的神秘力量,吓退这些邪神或邪鬼的捣乱作祟。原始的巫术活动就这样产生。


    


    


    
开始时,人人都会念祝词或咒语,然而并不是每个人的祝词、咒语都是灵验的。有的人由于观察事物现象比较精辟,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比较深入,所以他的巫术就比较灵验,人们就以为他是人与神之间的交通使者,于是就产生了巫师。


    


    


    
原始巫术和原始宗教就在这里分野。既然都是同样有鬼、神观念,同样对神祈祷和诅咒,但原始巫术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只有掌握了咒语和祈祷词之后才能做到;而原始宗教是由巫师作神的使者来施行。


    


    


    
先秦时期,瓯骆人盛行巫术,笃信鬼神。瓯骆的巫术与楚地的巫是不尽相同的。《列子? 说符》 云:“楚人鬼而越人”。说明楚人凡鬼必信,而越人是先行卜术,以确定应该信的鬼魂,以便有针对性地施行巫术。另外,楚巫不见鬼形,越巫却能见到鬼形。《 史记?孝武本纪》 载云:“是时既灭南越,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信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 。…… ’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成鬼,而以鸡卜。上信之,越祠鸡卜始用焉。”
     


    


    


    
从创作绘制于先秦时期的左江流域崖壁画以及铜鼓上的装饰图案来看,越巫的装束是头戴翎羽冠,身着羽衣,羽衣羽冠象征着巫师能飞上天去谒见神灵,与神交通。这可说明越巫自认为本身就是神的使者,可代神传言。在氏族部落时代,部落酋长往往就是巫师,是行卜和祭神祈福的主持者。由于人们认为巫师可与神交流,是神的代言人,所以他的话就是神的旨意,具有无上权威。因此,凡部落之间或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往往依靠巫师来判定和调解。由于对于神的敬畏,人们的心理总是怕触犯而招来灾祸,于是就逐步形成种种对神的禁忌习俗,进而又演变为氏族部落内部的习惯法规,用以约束部落成员的行为规范。


    


    


    
随着鬼神观念的加强,在阶级社会里,在巫术的滥觞中,最残酷无情的莫过于“神判”仪式。在氏族部落中若出现难以辨明之事,就要举行神判仪式。例如甲丢失某种物品,怀疑乙偷窃,而乙认为受到冤枉,双方争执不下,其头人也难以判决的,就采用神判的形式来解决。壮族民间遗留的神判形式主要有“捞油锅”或“捞沸水锅”、“砍鸡头”等形式。“捞沸水锅”即由巫师主持神判仪式,烧沸一锅水,水中放置一些石子,由争执双方依次用手伸进沸水中,捞出锅底的石子,以手不被沸水烫伤为胜。“砍鸡头”是由争执双方在神坛前发誓,互表清白,然后由巫师砍鸡头祈神判决,据说是理兮一方,日后必会遭到神的惩罚报应。其实,从科学的角度看,“神判”纯属无稽之举,无论是“捞油锅”和“砍鸡头”,都不可能判明真相。但是在巫术的信仰者看来,神判却具有极大的心理威慑作用。人们既敬畏鬼神,就不敢在神灵前儿戏,所以一般理亏者,是不敢轻意进行神判的。


    


    


    
瓯骆原始的巫文化是建立在以血缘结合在一起的氏族部落基础上,因而同一血缘相近的部落联盟之间都有自己独立的神祗。各个部落之间或各个部落联盟之间都有各自不同的主神,互不统属,因而没有统一的大神。当部落之间的战争或部落联盟之间兼并,形成更大的部落联盟,产生更大的部落酋长以后,反映到神的观念上,便产生了统一的大神。被兼并或战败的部落神就成为大神管辖下的小神祗。神的谱系亦依现实所产生的人际谱系排列出来。


    


    
同时,人们认为灾难来临之前,保护自己的神、鬼会给予人们以某种暗示,这就是征兆。然而这种征兆并不是人们所能知晓,必须通过巫师问神,这就产生了巫卜。其中最流行的是鸡卜和蛋卜。巫卜的方法,据唐人张守节在《史记正义》 中注云:“鸡卜,用鸡一、狗一,生,贺愿讫,即杀鸡狗煮熟,又祭,独取鸡两眼骨(疑为两股骨之误),上自有孔裂,似人物形则吉,不足(疑为‘不是’)则凶。今岭南犹(存)此法也。”


    


    


    
又唐人段公路在《北户录》中亦云:“南方当除夜及将发船,皆杀鸡择骨为卜,传左法也。”又云:“邕州(治所在今广西南宁)之南有善行术者,取鸡卵墨画,视而煮之,剖为二片,以验其黄,然后决嫌疑祸福,言如响答。据此,乃古法也。”由此可知,鸡卜有鸡骨卜和鸡卵卜二法,皆越人的传统巫术,并一直流传下来。现在红水河流域的壮族民间在蚂拐节活动中仍流行“蛋卜”, 其卜法与古代相同。


    


    


    
巫师既掌握了祈神和念咒,又掌握了预见未来的神圣职责,无形中他们的权力是最神圣高尚的。因此,在古代,巫师也兼任氏族部落的酋长和头人的职责。


    


    


    
巫师为了提高自己的威信,往往把当时民间流传的神奇故事和事迹加以编造,用以解释神的指示,这些故事就是神话。这样,原始神话就披上了宗教信仰的外衣,成为宗教神话了。因此,原始宗教的神话,往往保留有原始神话的胚胎。


    


    


    
二、原始宗教信仰


    


    


    
瓯骆民族最早的宗教信仰,也与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一样.是自然崇拜。但是,人们对大自然并不是什么都崇拜,而是选择那些与人类日常生活有利害关系的自然现象。由于人类生活之地域的自然环境和周围滋长的生物有差异,所以崇拜的自然对象也有所不同。


    


    


    
火神崇拜:火,是壮族先民崇拜的对象之一。在原始时代,火既能给人类带来诸多好处,如照明、取暖、熟食和驱赶野兽等,但熊熊烈火也常给人们带来极大的灾难。原始人对火的特性无法理解,认为是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在主宰火的作用,于是就产生了火神崇拜的观念,在民间神话里,壮族先民的始祖神布洛陀,就曾因为有了火,才能使人类和动物分家。传说在太古时候,天上的雷,水中的蛟龙,森林的老虎,决计要把始祖神布洛陀杀了分肉吃。就靠布洛陀放了一把火.把雷赶到天上去,把老虎赶到森林去,把蛟龙赶到水中去。雷被火熏黑了脸,老虎被烧得身上有斑痕,蛟龙被烧焦了皮肉,伤好了结疤,成为身上的五彩斑鳞。《布洛陀经诗》 中还提到,在人们没有学会用火时,只知生食,身体多病,有了熟食,身体才健壮起来。因此,逐步产生对火神的崇敬。火灶,是火的房子,人们绝对不能把脏污的东西放在上面,也禁止把脚踏在灶上。火灶的火绝对禁止用水泼熄,只让它自然熄灭。壮族至今仍然把大年除夕称为“ndaep ( dap7 ) ,汉意是“熄火”的意思。其古代习俗是这天要把旧火熄掉(古时灶火是常燃的,因为当时还没有火柴或火镰,重新点火是很困难的),到第二天大年初一,才重新燃起新火。可见对火的神圣信念。


    


    


    
水神崇拜:瓯骆及其先民聚居地河流纵横,人们傍水而居,常年在水上从事捕捞作业,原始农业出现后,对水的依赖进一步增强。然而,水既给人们带来了生产和生活之利,同样也时常给人们带来灾害。一旦暴雨来临,山洪暴发,淹没田园,冲毁房舍,卷走人畜,人们惊恐万状,纷纷逃离。时而又炎炎烈日,久早不雨,河水干涸,人畜受害。人们无法认识造成水旱灾害的原因,在“万物有灵观念”的主导下,认为水中有一种神灵主宰着河水的涨落,壮语称为“图额”(即蛟龙)。于是产生了对水神的崇拜,既敬之又设法镇压之。著名的花山崖壁画,就是瓯骆民族崇拜水神的产物。汉文化传入后,瓯骆的“图额”崇拜逐渐演变为龙的崇拜,壮族人民常在江河险滩处建立龙王庙,供奉龙王,祈求风平浪静,清水长流,也有的在险滩处建塔和将铜铁(包括铜鼓)抛入水中,以镇压水怪,使之不再兴风作浪,祸害人民。


    


    


    
树木崇拜:树木也是壮族先民祟拜的对象之一。人们崇拜的大树多是具有旺盛生命力、枝繁叶茂、四季长青的参天巨树,如榕树、樟树、木棉树、枫树等。人们往往以树喻人,认为这些卓立不群的大树是神的寓所,故而长青不老,析求树神的荫护。民间传说樟木是撑天树,古时候天地分家时是用它把天顶上去的,至今壮族的村寨中间多保留有这类大树,土地庙宇就建在大树下面,任何人不敢随意砍拆神树,否则会引祸招灾;有的地方人们还有寄认樟树,以求祛病消灾之习俗,这些都是古代树木崇拜的遗风。


    


    


    
土地崇拜;土地也是瓯骆及其先民最早崇拜的自然物之一。这是因为人们世代依赖土地生存,土地滋润和生殖万物,给人们提供着丰富的食物资源。但是,由于自然资源的分布不均,而且时而果实累累,时而又遍地枯叶,时而地陷物毁,人们对广袤无垠、深不可测的土地缺乏了解,以为是神灵主宰支配,由此产生了对土地神的崇拜观念。从民族学的观察,壮族民间至今仍保留着土地崇拜习俗。如村寨多建有土地庙,供奉土地神,各家各户的香火台上和台下,也多立有土地神位,逢年过节,必烧香祭拜,祈求五谷丰登。壮族每在建造新居前,先立土地神位,并备牲醴祭祈之。壮人还认为,每一块田地,也都是土地神主管,所以每到生产耕种季节,都要带祭品到田头地边进行祭祀。祈求土地神保佑生产丰收。壮族民间的风水观念及其勘舆之法,亦是土地崇拜的反映。


    


    


    
壮族及其先民的土地崇拜观念以及赋予土地神的神性或职能也经历一个从单一到多样的发展演变过程,即由最早的一地之主和主管农作物之神逐步演变为一村之主,既掌管农业生产又为全村驱鬼避邪,消灾祛难,护佑村寨人畜平安。其居所也由户外移至家里的神台上,与天神、祖先神并列,逢年过节受到祭祀。壮族民间的土地崇拜,无疑是古代土地崇拜的遗俗。


    


    


    
山石崇拜:瓯骆聚居的岭南地区多为石山分布区,到处群山绵延,峰峦叠嶂,岩洞密布,植被茂密,各种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远古时代,瓯骆及其先民多栖息于天然的山洞里,依靠猎取山林中的动植物为生。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实践中,人们对嵯峨的高山、陡峭的悬崖、幽深的洞穴、多姿的怪石、葱郁的山林和捕之不尽、采而复生的动植物以及山崩石裂等现象,时而感到喜悦,时而感到恐惧和神秘莫测,于是,就将之神秘化了,其崇拜观念随之而产生。现在壮族民间,还有许多奇山怪石、幽洞的神奇传说。凡村寨附近传说所指的地方,都被视为神灵寄居之处,行人不敢随意进入其地。龙胜各族自治县金竹寨寨后的一块巨石,逢年过节村民烧香敬拜,多病小孩还寄认该巨石。此类现象,在壮族地区比比皆是,古来壮人进山打猎,先要立石祭拜,祈求打猎平安丰收。所有这些.都是山石崇拜的反映,也是远古时代灵石和山林崇拜的遗风。


    


    


    
雷王崇拜:在壮族先民的诸多自然崇拜谱系中,当首推雷王崇拜。壮族民间有“地上舅公大,天上雷公大”的俗语,并且流传着许多雷王神通广大的神话故事,如《雷公的故事》、《布伯》 、《洪水淹天》 、《古时候的天》 、《盘古》等。 人们按照自己的想象,勾划出雷公的形象:青蓝色的脸,鸟喙状的嘴,竹笼般的双眼,背上长有一对带羽毛的翅膀,鸡脚人身。雷公右手持板斧,左手拿凿;左手可招风,右手可挥雨,它的舌头就像蛇芯一样,吞吐皆闪火花。雷公一发怒,就擂响铜鼓.发出隆隆的轰鸣声。雷公神通广大,威力无边,不仅掌管刮风一下雨,而且还管人间善恶,专门惩治那些为非作歹、专干坏事、不忠不孝之人以及兴风作浪、危害地方的妖孽。


    


    


    
在壮族人的观念中,雷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既是风调雨顺的赐予者,又是水旱灾害的制造者。因此,人们对雷王极为惧怕和崇敬,形成了崇拜雷王的传统习俗。过去许多壮族村寨建立有雷王庙,供奉雷神,每年农历六月初六过“雷王节”,人们杀猪宰羊祭祀雷神,祈求风调雨顺。每遇久旱不雨,人们备牲醴祭祀雷神,祈求雷神播下及时雨。


    


    


    
雷神崇拜观念的产生可追溯到遥远的原始时代。壮族先民居住在多雷地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经过反复观察,发现每次暴雨来临前,总是先刮风、闪电,后响雷,再下雨。这一现象反复作用于人们的头脑,人们很自然就把雷电风雨四者联系在一起,在迷惘中认为其主宰者是发出霹雳声的雷王,天上的雷电风雨由雷王掌管。这样,先民们便把对雷电的错误认识和屈服于其威力的心理状态人格化,创造了雷神的形象和神话故事.并逐渐形成求雨祭雷神的习俗,世代相传下来。


    


    


    
太阳崇拜:太阳是壮族先民崇拜的天体物之一。壮族民间流传的《特康射太阳》、《候野射太阳》 等神话传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代先民对太阳的崇拜。壮族先民铸造的铜鼓鼓面上,皆铸有光芒四射的太阳纹。铜鼓是娱神的乐器,先民们运用巧妙的艺术手法,将本民族崇拜物汇集于“通神之器”的铜鼓上,祈求增强其神秘的威力,达到娱神祈福禳灾的功利目的。花山崖壁画上也出现多处表现太阳崇拜的祭日舞蹈图像。魏收《五日》诗中也有“ 因想苍梧郡,兹日祀东君(太阳)”之句。 直到近代,壮族民间还保留有太阳崇拜的遗俗。
     

     

     


    


    
此外,瓯越及其先民还曾流行过月亮崇拜、星星崇拜、竹子崇拜、葫芦崇拜等等,并且一直传承下来,直到近现代,壮族民间还保留有上述崇拜遗俗。


    


    


    
三、图腾崇拜


    


    


    
宗教观念是不断发展的,开始是对某个自然物崇拜,是单一的,进而才有概括能力。当人们还没有摆脱大自然的制约,正当饥饿时突然间找到丰盛的食物,就认为有某种神力护佑。而当生活资料受到某种凶悍的动物威胁时,又使人畏惧,因而产生寻求某种力量来帮助自己的意念。当时,人们认为祖先和自己的血肉关系,最能保护自己,并把自己的祖先联系到某种自己崇拜的自然物上面,这就产生图腾崇拜。


    


    


    
自然物崇拜与图腾崇拜所以不同,就在于自然物崇拜只当他有某种神灵作用,而还没有人格化,而图腾祟拜不但图腾对象是人格化的神,而且和自己有亲缘关系。


    


    


    
图腾崇拜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当时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而且不知人是由于男女交媾后生下来的。人们认为,母亲生下孩子,是某种神灵赐予的生命。


    


    


    
关于瓯骆的图腾崇拜,因年代久远,已无法详知。通过有关的民俗学资料、民间神话传说及史籍记载综合研究,其图腾崇拜因部落或氏族及居住地不同而异,主要有下列诸种:


    


    


    
花图腾:壮族民间传说人的生命是花给予灵魂的。神话认为,人类始母神姆六甲是从花中生长出来的。至今壮族民间习俗中还认为:结婚几年未生小孩的妇女,必须去求花,才能怀孕。怀了孕的妇女也要通过巫师的接花仪式才能给小孩生命以灵魂。民间的母亲床头都有花婆神位,以便保佑小孩长大健康成人。这可能是古人在采集经济中看到花开结果联想到最初的人也像这样,是从花里长出来的缘故。直到四五十年代,在产妇卧室的床头还立有花婆神位,每月初一和十五日要烧香祭拜花婆神,祈求护佑孩儿健康成长。


    


    


    
龙蛇(鳞虫)图腾:为壮族先民的重要图腾崇拜。《说宛? 奉使篇》 所载“彼越……是以剪发文身,烂然成章,以象龙子者,将避水神也。”《汉书? 地理志》 亦载:“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分也。…… 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会稽,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应劭注云:“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象龙子,故不见伤害也。”龙和蛇,都属于鳞虫一类,所以有时龙、蛇和鳞虫,常常互称,三者并无严格区别。《说文?虫部》 释“闽”字云:“南蛮,蛇种。”又云:“闽,东南越,蛇种也。”《吴越春秋? 勾践阴谋外传》 则记了这样一个故事:越王从文种计后,“乃使木工三千余人,入山伐木,……一夜,天生神木一双,大十二围,长五十寻,阳为文梓,阴为便楠,巧工施效,制以规绳,雕治圆转,刻治磨砻,分为丹青,错画文章,罂以白璧,镂以黄金,状类龙蛇,文彩生光,乃使大夫种献以吴。”同书《阖闻内传》 亦载:“子胥乃使……,选筑大城,……立蛇门者,以象地户也。…… 欲东并大越,越在东南,故立蛇门,以制敌国。…… 越在巳地,其位蛇也,故南大门上有木蛇,北向首内,示越属于吴也。”同书《勾践入臣外传》 又载,越王勾践,战败为臣,获赦回国,吴王送勾践“于蛇门之外”。可见,蛇是越的象征。《 淮南子?原道训篇》 亦载:“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被发文身,以象鳞虫。”鳞虫就是龙、蛇。可见西南越也崇拜龙、蛇图腾。壮、黎等民族民间至今仍广泛流传有“蛇郎”的神话传说。故事大意为;从前有一个年轻的寡妇,丈夫虽死,晚间经常回来与她同居,久而怀孕生子,人称“勒架”(意为死去父亲的孩儿)。房族觉得奇怪,乃设计捕之,得一条大蚺蛇,知为蛇精化装原夫而来。“勒架”长大成人,特别善良能干,最后进京当了皇帝,人称“勒架王”。后人建庙祭祀“蛇郎”,很灵验。


    


    
鸟图腾:是壮族先民的另一重要图腾崇拜。《淮南子》 卷l 载:“夫能理三苗,朝羽民,徙裸国,…… 其唯心行者乎?”高诱注云:“羽民,南方羽国之民。”同书卷4 又云:“自西南至东,南方。结胸民、羽民、头国民、裸国民、三民……。”《 神异记》 卷2 亦载:“南方有人,人面鸟喙,而有翼,手足扶翼而行,食海中鱼。有翼不足以飞,一名(月鸟)兜。书曰:放(月鸟)兜于崇山。……”“(月鸟)兜”, 亦作“兜”,郭晋《 山海经?南海经注》 云:“兜,唐尧时人,与共工比周为恶,舜放之崇山。”“兜,尧臣,自投南海而死。帝使其子居南海而祀之,则头即兜之后也。”


    


    


    
以上所说“羽民”、“羽人”、“羽国”、“鸟人”、“兜”、“头”,实际上都是鸟图腾的氏族部落。南方、南海、崇山皆岭南越人地区。可见壮族先民岭南越人中有以鸟为图腾崇拜的氏族部落。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漆绘棺的盖板和四壁外表,都绘有神态栩栩如生的羽人,有的正在骑马持矛,与持钗的头人交战,羽人且战且走,犬人站稳脚跟追之。可能是描绘当地民间传说的关于鸟图腾部落(越人的一支)曾北上长沙,被犬图腾部落(苗人的一支)击退的故事。


    


    


    
广西左江流域崖壁画扶绥岜赖山与崇左楞庙山的崖壁画中的人物画像,有的头顶一只鸟或戴着鸟头冠帽,均与鸟图腾有关。


    


    
《 绝越书》 也有明确的记载:“大越海滨之民,独以鸟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莫将自使,其故何也?曰:禹始也忧民,救水到大越,上茅山,大会计,爵有德,封有功,更名茅山曰会稽.及其王也,巡狩大越,见耆老,纳诗书,审铨衡,平半斛,因病亡死,葬会稽。苇椁峒棺,穿塘七尺,上无漏泄,下无积水,坛高三尺,土阶三等,延袤一庙。尚以为居之者乐,为之者苦,无以报民功,教民鸟田,一盛一衰,…… 。”《 吴越春秋? 越王无余外传》 亦载:“尧崩,天下属禹也,……凤凰栖于树,銮鸟巢于侧,麒麟步于庭,百鸟佃于泽。……禹崩之后,众瑞并去。天美禹德,而劳其功,使百鸟还为民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一盛一衰,往来有常。”类似这样的传说故事,还见于《十三州志》等书。近年,在江苏六合县发掘一座春秋战国时代的墓葬,出上一具残铜。器内饰以细纹刻划图案。观察其图案,乃是“在一片广阔的田野上生长稻谷。田间的近处,有躬身的两个农夫。似在插秧。远处田间,停立着四只昂首长喙鸟类。田间左前方是一座大型台榭建筑。分上下两层。……远处田间的鸟类是大田的卫士,它们昂首而立,密切注视着作物的敌人。这是一幅春狩、春耕前的祭祀图,也是一幅生动的‘鸟田图’。”这是东南沿海地区的鸟图腾。说明鸟图腾在百越地区的分布是很广泛的。


    


    


    
蛙图腾:是壮族先民的重要图腾。蛙.壮语称goep ,音译近“越”。


    


    
据《韩非子?内储篇》 载,越王勾践很崇拜蛙,“越王虑伐吴,欲人之轻死也,出现怒蛙,乃为之式。从者曰:‘奚敬如此?’王曰:‘为其有气故也’。”古越人铸造和使用的铜鼓,鼓面上经常铸饰立体蛙、单蛙或群蛙的图像,也是出于对蛙神的祟拜。左江流域崖壁画画面上的人物,动作姿势千篇一律地做两手上举,两脚叉开,跳跃前进的姿势,就是蛙神的形象,它是壮族先民祭祀崇拜的对象。解放前,壮族地区流行的巫术,巫师替人避鬼时,口中念念有词:“Duzbyaj dawz van roengzdaeuj bag bagyag gaem cax caez bae faenz。”(壮文)意思是:“雷公举斧下来劈,青蛙持刀同去砍。" 青蛙与雷公,同为壮族崇拜的神物。今广西东兰、南丹及天峨一带壮族,每年农历正月初一或十五,还举行隆重的祭蛙活动,称为“蛙婆节”。该日清晨,村中青年便争先恐后到田间捉青蛙,被先捉到的青蛙称为“蛙王”,另找一只与之配对,再用桃枝把它们击死,装入竹筒中。然后由两人抬着竹筒,到村中挨家挨户祈祷,村中男女都穿着节日的盛装,跟随在后,一边敲着铜鼓,一边唱着“蚂拐歌”。最后,村人还要为它们举行隆重的祭祀和葬礼。《蚂拐歌》 的内容,大多是叙述蛙神的神奇故事,其中有一首译为汉语的歌词,大意是:“青蛙青蛙叫呱呱,个子虽小志气大;日夜巡逻在田坎,辛勤捉虫保庄稼。青蛙青蛙从天下,神仙派来帮农家;谁敢轻易触犯它,雷公叫他头开花。”至今壮族民间还流传有许多青蛙与壮族先民特殊关系的故事。《蛙王的故事》 说的主要内容是,从前红水河沿岸有一个土皇帝(其实是一个土官),受到异邦蕃王的侵略后,出榜招募有能战胜蕃王者,愿给他高官厚禄,并将公主许配给他。蛙王带着几个兄弟骑着水牛,把榜揭了。只见蛙王拿着铜鼓、环首刀和宝剑,骑水牛去同蕃王作战。当夜在前沿阵地,战鼓震撼山岳,风火交加,杀声此起彼伏。土皇帝见前来领赏的竟是一只大青蛙,就食言了,改口说:“只能给你封官爵,不能把爱女许配于你。”蛙王却坚持要娶公主,什么高官厚禄都不要。土皇帝问公主愿意不愿意嫁给蛙王?在公主眼里,蛙王是一个才貌双全、英雄盖世的青年,公主一见钟情,满口答应愿意嫁给蛙王。土皇帝认为把爱女嫁给青蛙,实在有损祖宗体面,便阴谋在举行婚礼的那一天,把蛙王杀害。时日来临,蛙王打扮成邻邦王子,穿着一件举世无双的龙袍前来贺喜。进屋就把龙袍脱下,同公主谈情说爱去了。土皇帝见到龙袍好看,顺手拿来试穿一下,谁知一穿便紧紧地枯贴在身上脱不下来,并立即变成一只癞蛤蟆,呱呱地叫着走了。蛙王乃同公主正式结婚,世袭岳父做了土皇帝。从此国泰民安,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出现了一个兴旺发达的盛世。于是,后人就把蛙王当做民族英雄来加以崇拜和祭祀。《田蛙显灵的故事》 所叙述的内容是:从前红水河岸有个心地狠毒的土官,强占了当地农民3 块良田,作为他母亲的墓地,葬后3 天,土官就听到田里的蛙声四起,闹得土官通宵无法入睡。土官便叫长工烧了几大锅开水倒进田里,把青蛙全烫死了。不久,土官突然得了一场大病,只得依照一个“巫师”的话,把他母亲的坟墓迁走,把良田还给农民,把死蛙捡起来举行隆重的葬礼。《蛙神替人求雨的故事》 流传于东兰、凤山一带。传说蛙神是雷神与水神结婚所生的子女,天使亚良伟把它送到人间替人类求雨消涝。只有它们,才能上通雷神,下达水神。如果天上久旱无雨,它们就叫雷神造雨;如果久雨成涝,它们就叫水神疏通河流,消涝祛灾。它们神通天地的法宝就是铜鼓,所以铜鼓是蛙神不可须臾离开的法器。据说现在青蛙叫时鼓起的大脖子,就是它们敲击铜鼓,呼天唤地的法器。壮族民间常说:“青蛙叫,暴雨到”, “蚂拐呱呱叫,大雨就要到”,就是相信青蛙的法器(铜鼓)具有神通广大的威力。壮族及其先民都珍爱铜鼓,可能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在左江崖壁画上的蛙神,也往往离不开铜鼓,又何尝不是这个缘故呢! 所以以上种种民间活动及传说故事,是壮族先民蛙图腾祟拜所遗留下来的痕迹。


    


    


    

    
稻谷图腾:同样是壮族先民的重要图腾。如前所述,壮族先民古越人是稻作文化的发明者之一。百越人将普通野稻种栽培成普通栽培稻,即籼稻之后,人们的食品更加丰富,生活也更加稳定了。但是,当时人们还不可能正确理解稻谷的来源,以为是神赐之物。因此,便逐渐对稻谷产生神秘感,并对它怀着高度的敬仰和感谢心理。人们往往用稻谷、稻米名来做地名、人名和氏族、部落名。古越语称稻谷为“耗”或“蒿”,亦译为“无”、“毋”、“吾”、“吴”、“瓯”、“乌”等字样,于是乃有“句吴”、“仓吾”、“瓯越”、“瓯骆”、“乌浒”、“毋敛”(地名,在今贵州独山、广西南丹一带)、“毋单”(地名,在今云南华亭至广西西隆一带)、“谈蒿”(地名,在今云南陆良至广西西林一带)等地名及“无”姓、“毋”姓,以致如今壮族民间还普遍信仰谷神,每年六月初六为“祭谷节”,亦称“尝新节”、“祭田节”。并以为谷神会经常寓居于谷仓、炊具和桌子、碗筷之中。故民间忌讳敲击桌子、碗筷及炊具,怕惊走谷神。以上种种,皆为稻谷图腾的表现形式或其遗迹。


    


    


    
由稻谷图腾分化出来的有水田(称“那”或“纳”)、黄牛(称“莫”、“思”、“四”、“泗” )、水牛(称“韦”、“怀” )等等。这是因为稻作文化一旦出现,人们便将沼泽地带开发成稻田,而后又逐步学会利用水牛、黄牛的粪便来做肥料,赶着牛群把田土踩松与翻新,以后学会用黄牛、水牛来犁田、耙田,因而使稻谷的产量增高,产品更加饱满好吃。由于当时人们不能正确理解这些食物的来源,以为是神赐的缘故。于是,壮族先民便对稻田、黄牛、水牛产生浓厚的感情和无限的敬仰,甚至达到崇拜的程度。故壮族先民往往用稻谷、黄牛、水牛的名称如那、纳、思、洒、四、韦、怀等等来命名其地或其氏族、部落(以后又演变为姓氏)。这就是自古以来江南各地,特别是两广云贵壮侗语族诸民族地区之所以有那么多冠以“那”、“纳”、“思”、“怀”、“莫”、“摩”、“墓”字的地名的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冠以“那”字的地名,仅广西就有1200 个,海南有26 个,广东新会有那伏,化州有那楼,中山有那州,台山有那扶,清远有那落,高要也有那落,新兴有那康,阳春有那乌,电白有那花等等,不胜枚举。至于韦姓、莫姓、吴姓均为壮、布依、侗、水等民族之大姓。今壮、布依、侗等民族民间还普遍流行“祭牛魂”节,亦称“牛皇”节、“拜秧”节、“洗牛身”节,也是牛图腾的遗风。


    


    


    
犬图腾;犬是原始人类最早驯养的一种动物。在狩猎时代,犬是人类最得力的助手。由于人们对犬的灵敏嗅觉、快捷的奔跑及其爱憎分明的特性无法理解,于是赋予其神秘的属性并加以崇拜,并以之作为氏族或部落的标志。在瓯骆人绘制的左江崖壁画上,犬图像位于画面的中心位置,形态雄健,众人围绕四周举手欢呼,生动地体现了犬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在壮族民间,也流传着许多有关犬的神话传说。有一传说讲:古时有一条九尾狗,不畏艰难,冒着生命危险上天给人们带回谷种。从此以后,人们才会种植稻谷。人们不忘狗的功德,所以在每年农历6 月收割新谷时,都煮新米饭先喂狗吃。古来壮族乡村流行在村口宅前立石狗像以避邪,用狗血驱瘟和禁吃狗肉等习俗。所有这些,都是古代先民的犬图腾崇拜的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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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7:08:00 |只看该作者

第六节
     
口头文学


    


    


    
神话和传说均是由于先民的生产力低下,对自然现象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而是用联想推理的方法来认识自然的产物。但是,神话传说又是超越现实、渲泄感情、表达愿望、寄托情思和理想的重要方式,反映了古代人类对大自然不懈的探索精神和不畏艰难、勇于改造世界的信心和决心,表达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热爱和追求,是鼓舞先民们不断与大自然作斗争的巨大精神力量。先秦时期,是瓯骆民族口头文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因为这一时期是瓯骆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生产关系发生剧变、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时期,人们的社会经验有了丰厚的积累,思维能力进一步提高。所有这些,都为民间文学的丰富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综观这一时期的民间文学,其形式和内容主要是反映瓯骆人探索大自然奥秘的自然神话传说。比起前一时期,其神话传说无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并逐渐由前期的“独立性”神话传说发展为“体系性”神话传说,并且具有更多的合理成分和朴素的唯物主义及辩证法。按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解释宇宙成因的神话:天和地原来是结合在一块的。是由于大气滚动旋转而成气团,变成一个球状的东西。后来出了拱屎虫把这球状的东西滚动起来,以后出现了一个裸蜂,把这球状的东西咬裂,然后出现3 个蛋黄,飞到上面是天,飞到下面是水,中间出现大地。裸蜂上去平天,因为懒,所以天小;拱屎虫平地,因为勤,所以地大。这样天盖地不满。大地像铺开的布,人间始祖女神姆六甲便把它从中抓起,地缩小了,天可以盖地了,但出现了很多绉痕,这些绉痕高的是山脉,低的是河流、湖泊和大海,字宙就这样生成了。


    


    


    
日月星辰的神话:太阳是女的,月亮是男的,因为当时都赤身露体,女的害羞,所以就带着很多金针,出来时到处放射,使人眼受刺,不敢望她。


    


    


    
又有一个说法:太阳是父亲,月亮是母亲,他们结合以后生下12 个太阳,把大地晒得焦燥,后来人间英雄用箭射下10 个太阳,剩下两个把它们阉了,但阉得不干净,所以生下的儿子只能发出弱小的光,这就是星星,但太阳仍怕人们怪罪于他,所以他一出来,见到儿子们就把它们吞食下肚去。做母亲的月亮很悲伤,只得到晚间才敢把孩子们带出来玩。但太阳一出来,又把他们吞掉,洒下满地血痕,这就是早霞、晚霞的来历。而做母亲的月亮只能暗暗哭泣,这就是清晨起来看到的满草地的露水。


    


    


    
人祖来源的神话:壮族对人的来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代是神。人类始祖母神姆六甲是花生出来的;人类始祖男神布洛陀是从大水冲击石崖出现的山洞里走出来的。第三代是泥人时代,是人类始祖母神在地上撒了一泡尿,把泥土弄湿,用泥巴捏出人来。但他们分不出男女,布洛陀告诉母六甲,到山上去采集辣椒和洋桃,撒在地上,由他们自己去拣,拣到洋桃的便成女人,拣到辣椒的便是男人。第二代才是真正的人,洪水泛滥时天下人都死光了,只剩下兄妹两人,两人婚配,生下一团肉,他们以为是妖怪,便用刀来剁碎,到处乱撒,结果每片碎肉都变了人,从此,到处有人。
     


    


    


    
和大自然作斗争的神话:著名的是射日神话传说,太阳和月亮交配,生下20 个太阳,把大地晒得焦燥,草木也都枯焦。始祖神布洛陀请来善射的郎汉,叫他来射太阳,结果射掉了10 个,剩下两个逃到海底躲藏起来。 始祖神布洛陀又让公鸡去请它们出来。出来后便把它们阉了。后来虽然也生下孩子,但都不成材,光亮不够,这就是星星。直到今天,壮语还把日蚀和月蚀叫做“交胎”(壮语:gyau daih ) ,意思就是“交配”( kja : u ' t ai 5 )。


    


    


    
还有《 布伯斗雷》 。传说天上管雨水的雷王气恼人间对他不供奉,便罚天下大旱3 年。人间的英雄布伯到天上找雷王论理,雷王还想劈死布伯。布伯便设计擒住了雷王,关到谷仓里,限雷王3 天给雨。后来雷王欺骗了布伯的孩子伏依兄妹,得到水喝。雷王喝了水就有力气,逃到天上,发誓要杀绝人间所有生灵,遂发下洪水。洪水淹到天门,世界上凡人全部死完。只剩下伏羲兄妹躲藏到葫芦里才活下来。由于世界上只剩下这两兄妹,兄妹便结婚,繁衍人类。
     


    


    


    
口头民歌:由于没有文字,古代的口头民歌是靠口碑流传下来,至于汉文古籍有记载最早的要算是汉朝刘向所著《说苑》 中记载的一首《 越人歌》 ,经壮族语言学家韦庆稳先生研究,用当时的汉语记音和今壮侗语言对应,证明是古越人的口头民歌。《 越人歌》 所反映的是楚国时江汉地区的越人歌谣。从内容上反映,是奴隶对奴隶主的赞颂和恭惟,已经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了。根据历史记载,楚国于周夷王之时,楚王熊渠“伐庸、扬越,至于鄂”。封其三子为这个新征服的地区之王,可见当时江汉的越人已沦为楚国的奴隶,于史实是符合的。


    


    


    
口头民歌最原始的应与原始宗教有关,那就是祝词和咒语。我们应该从这方面去寻找,现代壮族民间还流行这样的咒语:例如:大家在一起烤火,火烟冒上来熏得眼睛流泪,便念咒说:“烟火走开,烟火走开,那边煎蛋香喷喷,这边猫屎臭崩崩。”或念:“烟、烟、烟,烟过那边天,那边有糯米,这边有鸡屎。”据说烟火听了这些咒语,便向另一边走去。又如:人们厌恶乌鸦,据说乌鸦报丧不报喜,一听乌鸦叫,不是好兆头。于是便念咒语解禳:“丫、丫、丫,砧板在下面,刀子在上边,请你乌鸦过中间。”据说就可逢凶化吉。


    


    


    
从现在收集到的民间咒语中,表现采集经济的有《爬树歌》:“生像猴相,长在猴山,爬树采果,样样领先,穿山走崖,我都在前。哪个不信,看看眼前;一二三四,我到树颠掏鸟蛋;五六七八,树下分蛋返家园。”


    


    


    
据说这个咒语在小孩学爬树时边念边爬,就可以练好爬树,说明保留先民意识的痕迹。


    


    


    
又如反映狩猎经济的有《 狩猎咒》 ,是打猎前领队念的咒语。咒语如下:“打肉进深山,先把火把点。一路火不熄,人人长神眼;打猎物脚印,进山就发现。旧脚印,新脚印,一眼就能辨。过草丛也见,过石板也见,爬上树也见,淌过水也见。管他飞,难逃我的眼。”


    


    


    
“打肉进深山,先把火把点。一路火不熄,人人长神眼。闻肉物气味,爱犬鼻子尖。旧气味,新气味,一嗅就能辨。种类都能辨,大小都能辨,公母都能辨,肥瘦都能辨。管它刁,管它奸,难逃我爱犬。”


    


    


    
“追踪跑得快,就像插翅飞。守坳射得准,神明来引箭。发发中,箭箭穿。家里煮水等,不空落那餐。过路见者就有份,大家才心安。”


    


    


    
古人相信语言有某种神秘力量,能够帮助自己增添与大自然斗争的力量。但是狩猎时忌讳讲“兽”、“猎”等词汇。其实,这些咒语都是在总结生产经验,提高生产技能,用以指导人们进行生产斗争。《吴越春秋》 所载的一首《 弹歌》 就是这样:“断竹,续竹。飞土,逐肉。”“肉”也是指野兽,是忌讳用语。其实也直接明白,没有神秘感。只是进入人为宗教以后,才把咒语神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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