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教
育
宋代土司制度的实行,使壮族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领主制转变。社会生产力得到新的发展,必然带来文化教育的进步。在这一时期,壮汉文化交流逐步广泛,出现于羁縻时期的壮族民间“土俗字”在此时流行起来,许多山歌、唱本、师公调都使用这种“土俗字”作记录。封建中央王朝采取以教化辅助统治的政策,在壮族地区兴办学校、书院,推行科举。尤其是明代后期至清初改土归流的实行,封建领主制度代替了奴隶制度,基本消除了土司时代各自为政、相互攻掠的混乱局面,加强了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为桂西壮族聚居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各种书院、学校、乡间私塾在明清以后逐渐遍及壮区各地,一批颇有影响的壮族封建文人成长起来。
第一节
州县学的普遍兴建科举的广泛推行
一、州、县学的普遍建立
宋以后,历代中央封建工朝加强对壮族地区的统治和开发,对教化日益重视和扩大,使壮族地区汉文化教育得到较大的发展,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州、县学普遍兴办起来,羁縻制时期,只有为数较少的一些郡县兴建了学校,共有州县学11 所,而且多集中于壮汉杂居地区,壮族聚居地区仅有柳州州学1 所,经过土司时期几百年的发展,不论桂东桂西、桂北桂南,不论流官地区还是土司地区,各府、州、县都基本上设有学校。
据广西地方志记载,宋朝在壮族地区共设置府、州、县学41所。其中隋唐时期创办、宋代修复的12所,它们是:灌阳县学、桂林府学、古县学、永福县学、柳州学、象州学、容州学、岑溪县学、博白县学、北流县学、武缘县学和灵山县学。而宋代创办的则有20所,即:来宾县学、天河县学、宾州学、陆川县学、浔州学、郁林州学、兴业县学、贵州学、宜州学、全州学、永淳县学、贺州学、梧州学、苍梧县学、灵川县学、融州学、宜山县学、昭州学、藤州学、上林县学。另外,有9 所州、县学创建时间不详,但志书有宋代修葺和迁建活动的记载,即阳朔县学、兴安县学、义宁县学、洛容县学、荔浦县学、邕州学、横州学、廉州学、钦州学等。
由此可知,宋代在壮族地区重建、修复和新设的州县学在数量上比前代增加了两倍多。设学的范围也由东到西,由北向南扩大,虽然大部分分布在广西的东北部、东南部和中部,而桂西的土州县还未见设学,但在壮族聚居的一些州县,如庆远、横州、融县、宜山、来宾、天河等地也出现了州县学,许多州县学校都是在庆历兴学以后相继建立的。其设置和发展的时间基本上与宋代整个教育的发展历程相吻合。侬智高事平之后,宋朝的统治者一方面在壮族地区建立土官制,另一方面则注重施以教化,兴办学校,使地方州县学的设置迅速增加。但到南宋后期,教育发展的重点由学校逐渐移到书院。南宋政权偏安江南一隅,政治腐败,财政匮乏,无力兼顾地方学校。宋末,州县学就愈益有名无实,在壮族地区所办的州县学也不例外。
元朝恢复宋前期的学校制度。恢复、修葺了宋前期41所学校中的35所,并设置了一些专业学校,在桂林创设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各1所。由于元朝实行民族歧视政策,而当时壮族地区长期处于战乱,民生凋敝,社会动荡不安,无暇顾及教育,致使许多州县学徒有其名,处于停滞状态。
明朝建立以后,为培养服务于封建王朝的人才,扩大和巩固统治基础,大力推行封建的学校教育。中央设国子监,地方设府、州、县学,乡村设社学。目的是“化民成俗,以善其乡,成德达材,以资于邦。”壮族地区的府州县学设置也因此大大地发展起来。《广西通志?教育志》统计明代广西府州县学为69所,其分布是:桂林府10所,柳州府13 所,庆远府5所,平乐府9所,梧州府5所,直隶郁林州5所,浔州府4所,南宁府7所,太平府4所,思恩府2所,思明土府1所,廉州府4所。另外还在桂林设立武学1所,培养军事人才。这69所府、州、县学,除明王朝陆续修复以前各朝设立的学校外,有20余所是在明代先后创办的。如:马平县学(在今柳州市)、罗城县学、迁江县学(在今来宾县境)、河池州学、平乐县学、恭城县学、富川县学、永安州学(在今蒙山县境)、桂平县学、平南县学、宣化县学(在今南宁市)、隆安县学、上思州学、新宁州学(在今扶绥县境)、太平府学和左州学(均在今崇左县境)、养利州学(在今大新县境)、思明土府学(在今宁明县)、永康州学(在今扶绥县境)、思恩府学(在今武鸣县境)、合浦县学、怀远县学(在今三江侗族自治县境)。另外,昭平县学、武宣县学、修仁县学未见于唐宋元三代,而见于明代,也可能创建于明代。
与宋代相比,明代州县学的设置已逐步推广到壮族聚居的桂西一带,一些土府、州也建立了学校。如:
思恩土府学(今武鸣县北部),建于明正统十二年(1447年), 当时明朝统治者应思恩士知府岑瑛之请,在思恩“设儒学,置教授一员,训导四员”。景泰五年(1454年),明朝廷又“从瑛请,建庙学。”土官建学自此始。
思明土府学(今宁明县明江镇).嘉靖间(1522—1566年),土知府黄承祖曾有建儒学之议,后经两任流官同知鼎力促成其事。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总督戴耀上奏要求“于府治设教授一员,量给廪生六名,其寄附太平府者,悉归本学,嗣后续增其祭祀廪饩之用,则地方可安,文教可兴。”明神宗诏悉从之。思明土府学于万厉三十五年(1607年)建成。
归顺土州州学(今靖西县), “归顺州儒学,明弘治年间在旧州”建立。
武靖土州学(今桂平县北部), “在州治南,隆庆间建。”万历末,武靖土州废,州学亦不复存在。
明统治者还在“改土归流”的府州县建立学校,太平府(今崇左县境)于洪武三年(1370年)改流,洪武只十八年(1395年)便“首建学校,复兴社学。”当时附近一些土州县的士子亦来附读。左州(今广西崇左县北部)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改流,万历二年(1574年)“始建学校”。思恩府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改流,随后发生反改流的动乱,嘉靖七年(1528年)动乱平定后,立即建立了儒学。养利州(今广西大新县)于万历三年(1575年)改流,当年便建立州学。永康州(今广西扶绥县北部)于万历三十八年(1600年)改流,两年后创建州学。
明代开了在桂西壮族聚居区设立官学的先例,为清代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代从康熙起“文风渐盛”,各类学校纷纷设立。清代基本沿袭明代旧制,在各地设置府、州、县学。不同之处是在改土归流地区还增设了厅学。有清一代在壮族地区共设置府、厅、州、县学86所,其中84所在今广西境内,2 所在今云南文山境内。85所中69所是兴复前代的,16所是新办的。新办学校基本上是在壮族聚居区,它们是:
镇安府学(今广西德保县)、泗城府学(今广西凌云县)、太平土州学(今广西大新县)、奉议州学(今广西田阳县)、土田州学(今广西田阳县境)、崇善县学(今广西崇左县)、西林县学、东兰州学、归顺州学(重建,今广西靖西县)、西隆州学(今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天保县学(今广西德保县)、恩阳州学(今广西田阳县)、镇边县学(今广西那坡县)、百色厅学、防城县学、开化府学(今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部)、广南府学(今云南广南)。
清代这些学校的创设,推动了壮族地区汉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桂西及西北部,包括左、右江流域和红水河流域及云南文山地区,各府、厅、州、县都基本设立了儒学。
由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自己的特殊性,中央王朝对教育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也略具特殊性,如对教官资格的适度放宽等,壮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中原落后,汉文化教育起步迟,因而在教官的资格和配备、学额的配备等尚未能完全按规定办,教官往往不足额,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教职,绝大多数为各类贡生,举人是极少数,进士只是个别人,甚至还有生员担任教职的。在教材内容和教学目的上则基本上是与全国一致的。各府、州、县学所用教材都是以儒家经典为主,宋时是九经、五经、三礼、三传。王安石变法期间用《三经新义》 。明时规定府、州、县学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清代则责成提调教官课令生儒诵习讲解四子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壮族地区学校基本是遵照朝庭规定办理。
封建朝廷建立学校的目的,是培养服务于封建王朝的人才,以巩固封建政权的统治。对于壮族地区,封建统治者设学还在于使少数民族“经习诵”、以“训其顽犷之性”,否则“滋事多有”。通过教化来防止少数民族的反抗,达列同化的目的。有的地方官员还在中央学规基础上再颁行一些地方学校的条规。如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庆远府学教授唐仁制订了《庆远府学条规》 ,道光三年(1823年),巡按费丙章请督抚颁行全省府、州、县学,以参照实行。《庆远府学条规》分《训条》 、《戒条》 两部分,训条为:一曰敦实行,二曰居实心,三曰致实功,四曰收实效。戒条为:一戒不守学规,二戒不安本分,三戒恃矜欺压,四戒悸衿包揽。凡省内府、州、县学之生员有上述行为者,给予应有的处分。总之,是强化封建沦理道德的教育和约束少数民族学生,使之封建化与汉化。
壮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与先进的中原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的位置。早在东汉时期,中原一些先进地区已是“学校如林,庠序盈门”;隋初“讲诵之声,道路不绝”,而壮区地方学校在唐宋以后才开始兴建,大量的是在明清时期,桂东与中原相差六七百年,桂西则相差一千三四百年,但经过唐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对教化的不断提倡,到明清时州县在壮族地区已普遍地建立起来,仍可谓之一个很大的进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客观上加深了汉文化对壮族人民的影响,有利于壮汉文化交流,利于壮族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二、科举考试的推行
土司制时期壮族教育的发展,还表现在科举考试的推行上。
创始于隋唐的科举制度,经过宋朝的大力提倡,很快发展起来,成为封建社会中后期统治者选拔官员,控制人们思想的主要制度。在壮族地区也不例外。
其一,考试的地点固定下来。宋规定设考试场所于各路治所,广西设立专供科举考试的贡院于桂林。明、清因袭之。
其二,乡试中额逐步成为定制。乡试取士有定额限制开始干明洪武初年(1368年),当时规定各省定额“广西、广东皆二十五人”, 但“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后时有增减。直至清朝乾隆元年(1736年).广西定额为45名,从此成为定制。
其三,应试对象有了严格规定。宋代规定不许有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应试。元代只限于“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准应试。明代规定四种人不准应试:(1)学校训导专教生徒(2)罢闲官吏(3)倡优之家(4)居父母丧者。清代规定倡、优、隶、皂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不得参与考试。对壮族地区亦是如此。清嘉庆三年(1798年)“令准土司除娼、优、隶、卒…… 永不叙考外,其他平民,凡年纳粮赋及任地方义务者,概准应考。”土官往往以此阻挠土民应试。
其四,防止考试作弊。宋朝规定:“凡诸州长吏举送,必先稽其版籍,察其行为;乡里所推,每十人相保,内有缺行,则连坐不得举。”考试时实行“糊名”、“誉录”;不准朝廷官员推荐考生;食禄之家子弟必须复试,实行“锁院”、杜绝交通等方法,以减少作弊。清时为“严防弊窦”,实行乡、会试的复试制度,乾隆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对受贿营私的考官和科场舞弊的考生严厉惩处。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土田州土司岑文栋之子岑照贿赂乡试办内供给官、永安州(今蒙山县)知州叶道和及其家人曾兴,代请幕友湖北举人曹文藻入场代作文章,竟然考中解元。事情查出后,传旨处斩叶道和,革去曹文藻举人,立正典刑,岑照亦处以重刑。
明清时,科举考试要用八股文,府、州、县学把读写八股文当作必修课,以应科举考试。这样,生徒入学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从而有做官的机会;教官教学是要争取学生及第人数增多,以博得晋升机会。学校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和附庸。学校办的多,科举亦推行广。壮族地区亦是这样。随着学校的普遍建立,科举在壮区也日益得到重视。封建统治者也希望通过科举,为其“用复变夷”的民族同化政策服务。
土司制度时期,由于有了较完善的考试制度和对壮族子弟应试的保障措施,壮族地区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员逐渐增多,范围日益扩大,及第数额也不断增加。在宋代壮族地区应举之士,十倍于昔。宋代广西中文科进士共279名,比唐代增加了数十倍。唐代广西进士都分布在壮汉杂居的桂东、桂北地区,而壮族聚居的桂西地区尚无参加科举的记载。宋代就不一样了,如庆远府,宋时“声教之所登,文轸之所薄,每应书之士,不下五六百人。桂西、桂南壮族聚居的各州、府、县都出现了进士。宋时融县、宜州(后为庆远府)、邕州、象州、柳州、宣化、横州、宾州等地共有进士76 人,占宋代广西文科进士总数的24%。
宋代壮族地区科举情况虽比唐代有了发展,但与中原相比仍有距离,科举正取人数仍属不足。淳祐十二年(1252年),广南西路向上奏报考试情况:“所部二十五郡,科选于春官者仅一二,盖山林质朴,不能与中土士子同工,请授两淮、荆襄例别考”,朝廷从其请。加上壮族地区地处边远,中原士人视为畏途,不愿来任官。为了补充岭南科举选官之不足,宋朝专为广南设置了“摄试”。它是经过漕司而不经过尚书省的一种独特的考试。如周去非所云:“二广试场有三:曰科举,曰铨试,曰摄试。今铨试废矣,唯摄试、科举而已。岭外科举,尤重于中州,盖有摄官一门存焉。”
“摄”即代理、非正式之意。在岭南摄试,是为了就地选拔人才,这是唐代“南选”制度的继续。摄官可以转入吏部正额,但有一个过程。周去非说:“两厂得解人士,许赴漕司摄试以缺员为额。缀名者,漕司给公据、服绿、参南选,出而茬民矣。…… 摄官有三等:一待次摄官,二正额摄官,三解发摄官。待次历两任,无过,漕司再给公据印纸,为正额;又两任,漕司解发吏部,补递功郎,自是通行仕路矣。”摄官名额始50员,后减为30员,但“解额颇宽,虽左右江溪峒,亦有解额二名。”摄试的设置,扩大了壮族地区知识分子参加政权的机会。
明代科举,对壮族地区取士有一定名额和保障。上府、州、县子弟入学有增无减,学业优秀者应试出仕已不为鲜,参加科举考试与及第人数比宋时又有增加。明代魏【睿】(原文加“氵”旁)《诸夷慕学》中记载土官子弟常到流官地区参加科举考试:“两江诸土酋子弟,向慕文风尤甚,来试者曰土童。”据新编《广西通志?教育志》 统计,明朝广西常科考中进士238人(含恩赐),其中桂林府108人,柳州府34人,庆远府12人,梧州府32人,太平府1人,南宁府11人,浔州府7人,平乐府16人,思恩府3人,廉州府14人。中举人共5098人,其中桂林府2442人,柳州府556人,庆远府99人,梧州府713人,太平府74人,南宁府455人,浔州府249人,平乐府249人,思恩府163人,廉州府98人。另外,柳州、临桂、平乐、贺县、宜山、上思、镇安等府、州、县有武举124人。柳州、庆远、太平、南宁、思恩等府是壮族聚居区,当有不少中进士、举人者。
清代科举在壮族地区比明代有了进一步发展。雍正八年(1731年),已有土官、土目子弟“俱应童试”。嘉庆九年(1805年)朝廷规定“土民等读书应试”, “不准土司阻抑”,次年(1806年)又谕内阁:“嗣后退种土司粮田之正民、杂民,准其呈明应试”。清代科举基本上因袭明代旧制。当时广西乡试考场设在桂林王城,而童试的考试则分布于各地,土司地区也增设了考舍。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 庆远设立考棚,思恩县(今环江县)学子无须再赴柳州府赶考。清初,泗城、镇安之武生员都要到南宁搭考,路程遥远,能赴考者仅及半。道光十九年(1839年),泗城、镇安府绅士上书朝廷,获准在泗、镇两府接壤之地奉议州城(今田阳县)合建考棚,便于两府武生考试。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在云南广南等县也建起了考舍。
清初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代广西乡试首度举行。有清一代,壮族地区各地士子参加科举比明代更普遍,广西文科乡试共99科,中试举人5075名,其中桂林府2516名,柳州府258名,庆远府26名.梧州府454名,太乎府104名.南宁府331名,浔州府401名,平乐府299名,思恩府150名,直隶郁林州451名,镇安府16名,泗城府16名,廉州府53名。壮族聚居的柳州、庆远、太平、有宁、思恩、镇安、泗城7 府,中试举人共901名,当中不乏壮族子弟;文科进士585名(含恩赐),其中桂林府298名,柳州府27名,庆远府5名,梧州府5o名,太平府7名,南宁府38名,浔州府42名,平乐府38名,直隶郁林州62名,镇安府4名,思恩府7名,泗城府3名,廉州4名。壮族聚居的7府,共中进士91名,其中必有壮族子弟者。镇安、泗城两府突破了零的记录。此外,还有武科举人1104 名,武科进士57名。广东连山壮族,也有人参加科举考试,有的考取了监生或庠生、贡生。云南文山壮族亦有科举考试中试者。
总之,土司制度时期,壮族聚居地区,包括柳州、庆远、太平、南宁、思恩、镇安、泗城等府,共有文科进上228名,举人2248名,另外还有若干武科及第中举的。当然,这些及第中举的,不一定全是壮族人,但一般说来,壮族聚居各州、府、县的进士、举人,大部分是壮族人,则是勿庸置疑的。如果包括壮汉杂居地区的壮族进士、举人,一定还不止这些。
三、壮族的知识文人
宋以后,由于学校的兴建和发展及科举的推行,促进了汉文化在壮族地区的广泛传播,使一大批壮族的知识文人涌现出来。
宋代融县人覃光佃、覃庆元、覃昌一家三代都是宋朝进士;象州人谢泽、谢洪兄弟于宋宣和三年(1121年)一同考中进士,被称为“谢家双凤”;明代中后期科举出身的柳州人周琦、戴钦、佘勉学、佘立、张羽中、孙支强、徐养正、龙文光对当时柳州政治、文化影响较大,被称为“柳州八贤”;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宜山人周文、周立、周齐、周衮、周【王玄】(原文为左“王”右“玄”一个字)父子叔侄兄弟先后参加乡试,均中举人,被称为“五桂联芳”;清代获得“一门三总督”称号的岑毓英、岑毓宝、岑毓冥以及后来出任两广总督的岑春煊,都是读书出仕的。
中举及第后的壮族文人,有的出仕做官,有的在学馆教书,有的以诗文传世。其中有的成为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教育家。如宜山龙水人冯京,宋皇祐元年(1049年)三元及第,从将作监丞到参加知枢密院拜太子少师,成为宋代的一位名相。明代中期,马平(今柳州市)人徐养正、张羽中在嘉靖年间(1522—1566年)于朝廷做官,不畏权势,刚直不阿,敢于揭发、弹劾宰相严嵩及其儿子严世蕃的贪横丑行,不幸被贬、被关,一身正气,在当时士大夫中颇有影响,受到世人的崇敬和称赞。此外,庆远府的韦昭于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中进士,由翰林当到大理寺丞;庆远府人韦广,明宣德二年(1427年)进士,官至巡按御史,在政治上有一定影响。
以诗文传世,在文学史上较有成就的壮族文人,宋代7人,明代7人,清代(1840年以前)30多人。如李璧、石梦膦、张鸿翮、刘新翰、农赓尧、黎建三、黎君弼、余明道、农余三、黄体正、黄彦坊、韦继新、韦丰华、黎申产、黄君铿、凌应梧、凌应柏、谢兰、黄焕中、韦陟云、韦麟阁、曾鸿桑、农嘉庚、黄诚沅等等,都给后世留下了不少好作品。
在教育方面,亦有许多壮族知识文人从教。据苏浚《广西通志》记载,明代广西郡县学中的教师,本省的教师什居其九,有的还成为有一定名望的教育家,如李璧、刘定【逾】(原文“卣”加“辶”)、张鹏展都是有名的壮族教育人士。
除了科举出仕的壮族知识分子外,一般粗通汉文化,其名不显于世的壮族文人数量就更多了。如贺县壮人“敦诗悦礼,所在皆有,身列胶庠者,后先相望。由明经、孝廉入仕者,且相接踵。其余耕凿相安,皆知教子弟读书识字,几不辨其为僮矣”。
土官中亦有不少文化人,思恩府永乐至成化间的上知府岑瑛不仅自己“好学”、“崇儒敬道”、“积书满家”,还十分热心汉文化教育。景泰间(1450—1456年)思明府土官黄【肱】(原文“王”旁)“喜读书”。明末恩城土州官族赵养素,“昆玉三人,咸有才名。”而他本人“幼习诗书,长[谙]韬略,……善能右军楷书,更优文词。”清乾隆间,白山巡检司土官王之纯“少年好学,博闻强记,甫应童试,遂列黉宫,具所著制艺词赋诗歌,修家乘司志,以及事记诸作,皆出风入雅,液经融中。”明万历间(1573—1615年),泗城土知州岑绍勋、忻城土知县莫元相、莫景隆、隐士莫震;清嘉庆间(1796—1820年),思明州平民黄体元等,都以汉文化素养甚高,有作品传世而被载入壮族历史,对于土司制时期壮族地区知识分子涌现的情况,明代邝露作了精辟的概括:“予游诸夷户,有【搞】(原文左“扌”右“离”)文而宗淮南者,有称诗而薄少陵者,有黜元、白而消长吉者,有谈古今而凿凿者。於戏!礼失而求诸野矣。”
壮族知识分子的成长与壮民族整体汉文化水平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壮民族整体汉文化水平的提高为壮族知识分子的成长奠定了基础,而壮族知识分子的成长又反过来促进壮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
四、土官的愚民政策
教育是有阶级性的。土官在其统治区域内实行两种不同的教育政策:对土官家族,实行倡文事政策,以保证其子弟承继官任,料理政务;对于土民百姓,实行愚民政策,政治上限制土民子弟,不准其读书,经济上残酷剥削土民,使他们贫穷,没有钱读书。
明清时王朝虽有“土民”可以读书应试的规定,但同时又对他们的入学应试作严格的限制。如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议准广西土民,佃种地官之田,向听土司役使充兵,若准其应试,一经上进,势必不服差徭。其果有志上讲,退还所佃之田,实无原籍可归者,方准令土司送考。如退田准考之后,仍隐占土官田地,托避徭役,该地方官严查究处。”嘉庆十年(1805年),清廷又重申,番哨隶置等项土民,身免贱役,向不准报考,嗣后仍照旧规办理。这些规定成了土官实行愚民政策的依据。
首先,土官统治,等级森严。如南丹土州,人分七等,一等土官及官族,二等客人(汉民),三等目家,四等归内民家,五等哨民,六等农奴,七等家奴。规定第三等以上,即官族、汉民、目家可以参加读书考试,而广大的哨民、农奴、家奴则不能读书,更不能参加考试,怕土民参加考试后脱籍。如赵翼所云:“土民虽读书,不许应试,恐其出仕而脱籍也。田州与镇安之奉议州一江相对,每奉议州试日,田民闻【袍】(原文“石”旁)声但遥望太息而已。”又如忻城土民韦景新读书有成,报考童试,因他父亲当差兵,土司不准他报考。太平土州岜零村,直到光绪十八年(1892年),由全村土民备款上交土司,请求解置免役,他们的子孙才获准出应考试。
其次,土官利用自己送考的权力,多方抑勒、刁难土民参加考试。据朝廷规定,平民参加科举考试须经原籍州县考录,保送府考,土司不保送,土民即无法赴考,土司利用权力,设法阻挠土民应考。太平土州(今大新县)振武庠生覃敷方考中了贡生,因没有给土官贿赂,发下的报书,土官不转给。后给土官贿赂才得报书。思明州(今宁明县)平民黄体元,由于“才高博学”,深招当地土官黄某的嫉恨,先是不准参试,后黄体元再应童子试,土官竟“讽使同考童生殴辱之,内伤而死。”这是凶残愚昧的土官统治制造的悲剧。
其三,土官通过各种经济盘剥来使土民无法上学。土官的官田、土目的目田要土民先予耕种,然后土民才能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被强迫从事几十种名目的杂役,如搬砖运瓦、挑柴草、修衙建庙、扛旗抬轿、挑水煮饭、取薪守坟等等。土官还要农奴四时供奉财物,名目层出。繁重的无偿劳役,定例和不定例的实物供奉,使广大土民一年劳动到头,裹腹尚且不能,更无能力送子弟入学读书。
在土官愚民政策之下,能接受学校教育的只有土官、官族土目和富有的农商之家。如忻城土县在上千年的科举制度中,只中举人3名,其中莫氏土司官族2名;贡生21名,其中莫氏官族20人。清代茗盈土州(今天等县)29个有功名的人中,官族占13人,外来客人占15人,土民只l人。广大壮族农奴和贫苦农民95%以上为文盲,粗通汉文字的人不到5% 。许多地方壮人不懂汉语,明成化间,柳州山乡的壮族“能通官语惟村老。”清康熙间,云南广南壮族仍“蛮语难通”。东兰壮人“不通官语,鲜诵诗书。”白山土司壮人至道光十年(1830年)还是“官族外,解汉语者甚稀。”云南马关侬人(即壮族)直到近代才“男通汉语”。由此可见,土官的愚民政策是壮族地区文化教育发展的一大障碍。当然,语言障碍是汉文化普及的另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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