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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通史》——僚人不可不读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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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7:09:00 |只看该作者

第七节 教育

在壮族先民社会独自发展时期,始终伴随着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的、尚属自然形态的教育活动。这些教育活动,孕育在壮族先民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受着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制约,虽然在教育方式和方法上与处于人类发展初期的其他地区具有许多共同点,但在教育内容上却一开始就呈现出本地区的特点,是后来壮民族自身文化传统的起源和初级形式。

一、生产工具制造及生产技术的传授

生产工具的制造是“人猿相辑别”的标志。打制石器是人类最早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它不但在旧石器时代,而且在新石器时代很长时期内,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生活在岭南西部岩溶洞穴、河旁滩前的壮族先民们,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石器选料、制作及类型用途等技术,并通过示范模仿等活动传授给后代,因而逐步形成与华北同时代文化相区别的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石器打制风格。从原料上看,华北地区是石片石器为主,而瓯骆地区以砾石石器为主,这并不是随意性的,而是对砾石的硬度、岩性、加工劳动量和劳动时间有了比较明确认识后交流、传播的结果。从打制技术、加工方法看,华北地区旧石器普遍修理台面,有单向打击和转向打击等方法,而瓯骆地区多用单向锤击法,在石器背面和手握处普遍保留砾石面,器形上也比华北的厚大粗重。这种风格的差异,就显示出壮族先民在打制石器基础上教育活动的痕迹。磨制石器出现后,器形更多样,制作更复杂,教育训练活动更为细致严格。从瓯骆地区出土的磨制石器看,有斧、锛、凿、磨盘、杵、石刀、石矛等。尤其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了众多的加工非常精致且造型美观独特的大石铲,无疑,壮族先民是石铲制作的创造者。其形制规整,通体磨制光滑,棱角分明,美观精致,制作工艺已达到较高的水平。说明壮族先民已掌握了对称、平衡、曲线、弧线、抛线、直线等物体造型的规律。这种技巧的掌握无疑是长期根据劳动生产的需要不断改进提高的结果,是后代在接受前辈经验基础上的不断创造。

除石器制作外,竹、木工具的制作和使用,也包含着教育的过程。岭南多生竹木,狩猎又是原始时期主要生活来源之一,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竹、木制作细长的箭杆和木器进行狩猎,在壮族先民中应是很普遍的。从广西地区出土的打制石器来看,没有明显细小化的趋势。间接打击和压制的加工技术至今没有发现,这并不说明制作工具技术没有进步,而很可能是一些精细的工具由竹、木工具担任了,这从有些石器的刃缘损坏情况可说明,只不过竹木工具易腐烂,不能保存至今。人类原始农业的最初阶段是点耕,即用尖木棒挖穴点种,木、竹工具在这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壮族先民同样经历过这一阶段。此外,壮族地区有关制作弓箭射太阳的神话流传不少,并已形成用什么竹、木能制作强弩硬箭的经验;“拿大楠竹来刨成箭,拿青冈木来弯成弩。”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竹木工具制作的经验传授和积累下来,工具种类愈益增多,用途也逐步多样化。

陶器的出现,是人类一次划时代的飞跃。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陶器是桂林甑皮岩人即壮族先民制造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C14实验室与北京大学考古系C14 实验室对濒皮岩遗址年代综合分析了13 个侧试数据后认为:“甑皮岩遗址以第二钙化板为界,分为早晚期,晚期年代距今约七千五百年左右;早期年代距今在九千年以上”。陶器大部分是在早期地层中发现的,说明早在9000年以前,壮族先民就已经发明创造了陶器。而北方中原地区,发现有最早陶器的遗址是河南裴李岗遗址,其年代距今约在8000 年以下,比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的陶器晚1000 年左右。瓯骆故地出上的陶器器形主要有罐、釜、钵、瓮和少量三足器等。陶器的出现进一步拓宽了生产技术教育的范围,使教育具有更丰富的内容和更高的水平,壮族先民的陶器制作经厉了手制到轮制工艺的进步,制作工序趋于复杂。这种技能的传授包括选料、定型、装饰、烧制及用途等多项内容或程序,没有细致、具体的指导传授是难以掌握的。同时,器具装饰工艺的出现,使美的观念教育进一步发展。人们美的观念是在生产和生活中得到启发的,壮族先民的陶器是模拟编织器制造的,当人们在一件编织物内用粘土糊成相似的器型,用火焙干后,将编织物拆掉,在陶器外部就留下了编织物的印痕,令人愉悦。此后,人们就有意识地在陶器上装饰纹饰以使美观。经过传授和推广,几何印纹陶成为壮族先民居住区域普遍制作和使用的陶器,具有地方特色的压印法、拍印法和划纹等几种装饰工艺也由此形成。这就比石器、木器生产工具的制作包含了更丰富的审美情趣。

青铜器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的主要标志之一。武鸣县马头元龙坡西周墓葬和安等秧岭坡西周或春秋战国墓葬出土的铜铃、铜手镯、铜钺、铜斧、铜矛表明,西周末期,壮族先民已开创了自己的铜器冶铸业,它是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进行的。青铜器冶铸过程,一般经过采矿、碎矿、冶炼、合金、制范、浇铸、修饰等主要工序。每道工序都需要具备专门的技术及其知识,包括物理、化学、数学、力学、美术或雕塑等,而且还要具有娴熟的操作技术和默契地配合协作,如果没有相应的教育活动是难以传续下来的。然而,这种技能传授已与氏族公社初期生产技术较公开、普遍的示范和模仿教育不同,它已是作为一种从农业、畜牧业分离出来的行业技术进行小范围的、有限制的秘密传授。因为只有这样,工匠们才通过这些技艺来获取或巩固自己在氏族中的地位。同时,瓯骆工匠制作的青铜器具有自己的风格特征,但铸造工艺多师承五岭以北,加上铁器的传入,使瓯骆故地青铜铸造业没有在生产中充分发展,只能转移到当地的特殊产品即铜鼓铸造上去了。其工艺传授亦有严格限制,只传给男子而不传女子,因而在壮族先民中掌握冶炼青铜器技术的是极少数。

生产技术的传授是使人类具备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它包括生产劳动经验和生产工艺制造技术两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在劳动生产经验方面,壮族先民积累了从采集渔猎经济到原始农业、畜牧业经济的许多经验,反映在教育活动中,其内容是由简单而复杂,由单一到多样。

在采集、渔猎经济时期,妇女是生产的主要承担者,负有教养儿童、传播经验的重要责任。主要教育儿童怎样从茂盛的林木中识别和择取可吃的块根、嫩叶、树蕊、浆果和坚果,怎样捕捉动物、打捞水产等。壮族一些古歌谣唱道:“赶儿进山林,教他采野果,叫他独生活”,即在山林实地中学会和增长生活的知识。田阳县的一首歌词是教人们“修弓又修箭,修弓游天下,修箭射月亮,修弓把野猪打”。反映当时采集和渔猎的教育内容,培养后代利用自然求生存的能力,从劳动中掌握经验。

人工取火,是一个重要的生产经验,是人类支配自然的伟大进步。不同的原始氏族有不同的人工取火方法,而这种取火经验,是借助于教育活动而传授推广的,壮族古老而宏伟的创世史诗《布洛陀》中叙述了壮族先民人工取火方法的传授。壮族始祖布洛陀教人造火:“拿枯木来钻咯勒,把火造出咯览!" “枯枫树在天角山,金风钻在地角坳”;又教人们做三脚灶,即用兰块石头摆成“品”字形把火收藏好,并立一个灶神即灶王爷来关照,以免酿成火灾。这说明壮族先民借助于教育活动传授、推广钻木取火和火种保存方法,并在这种传授推广中逐步加深对火的认识,把火运用于狩猎、农耕活动之中,提高了人们的生存和生产能力。

壮族先民很早就开创了原始农业,是最早种植水稻的民族之一。因此,也必然产生农作、畜牧的教育活动。在壮族中流传着这样的神话故事。说稻种是他们的祖先带一只黄狗到天上的仙田里去打滚,沾了一身稻种带回凡间,但沿途被草木刮掉了,只剩下尾巴上的,所以现在的稻穗形如狗尾巴一般。抹去它的神化色彩,便可看出,故事反映的是壮族先民带着猎犬到山野中打猎时,猎狗把野生稻种粘回来了,启发了人们把野生稻改为人工栽培水稻的事实。《布洛陀》“造谷米”一章中,提到布洛陀教人种植粳米、糯米、玉米、小米、高粱等作物,并教人们有关犁田、耙田、播种、施肥、收割等农事方法。当然,从当时生产发展水平看,农作物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的系统化程度还不高,其中有些内容是后人逐步加上的,但它反映了通过教育推广谷物种植这一基本事实。饲养牲畜的知识传播也是如此。桂林甑皮岩遗址家猪骨骼的发现,把我国饲养家猪的历史从原来7000 年以前推到9000 年以前,这一地区是我国家猪起源最早的地方,除猪以外,还有狗、牛、羊、鸡等的饲养,从拘禁驯化、野牧发展到圈养的畜牧业经验的积累,同样经过代代相传、不断发展的过程,《布洛陀?造牛》 一章说,从前没有牛,是猪狗来拖犁耙,猪狗拖不动,不愿再拖了,人们就去请教布洛陀。布洛陀教人们造牛,穿牛鼻拉着走,后来牛群因一头牛被杀而逃散,布洛陀又为牛赎魂,使它听使唤,为人们耕田,这反映壮族先民驯服野牛的经验,并通过口耳相传的史诗传授给后代。采集、渔猎、钻木取火、种植、饲养等这一系列生产劳动经验,既在生产劳动中获得,又在生产劳动中传授,并不断得到充实和提高,推动了壮族先民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二、生活知识教育

以衣、食、住、行、婚姻、家庭等日常生活习惯、观念和能力的培养、训练为内容的生活知识教育,先秦时期,往往是和生产技术教育融合在一起的。二者既有区别,但又不可截然分开,这是与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衣饰是人类走向文明的一大进步。寓于其中的教育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美观念和美化自身的能力训练,二是利用自然资源制作服饰的知识和技术传授。

关于第一方面,在壮族地区不少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掘出当时人们佩戴的石环、贝饰和玉石器,说明壮族先民审美认识的不断提高。壮族先民还有直接在自身躯体上表现美的独特方法,这就是文身,即在自己的额头、胸脯、后背、四肢刺画花纹。其具体内容与壮族先民不同部落的习俗有关,后来慢慢变成一种装饰。文身所用颜色全为青黑色,与壮族后来的服装颜色基本一致,表现了壮族祖先以蓝黑为美的审美观。在发型、头饰上也逐步讲究。在桂林甑皮岩、横县西津、南宁豹子头等遗址中,都发现有骨制发笄出土。在花山崖壁画上,也可看到早期壮族先民的发饰,画上男子是剪短头发的,有少量男子头上插着迎风舞动的羽翎;为数不多的几个女性是编发,身后长辫随着舞姿迎风甩动,翩翩动人。这就是《说苑? 奉使篇》 所讲的:“剪发文身,烂然成章”, 《 战国策?越策》 所说的“被发文身,错臂左任,瓯越之民也。”成人们在自己装扮或为儿童装扮过程中,影响和培养了他们的审美观念和装饰能力。儿童们通过模仿而沿袭下来,逐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色彩的服饰。

关于第二方面,即如何利用自然资源来制作服饰。岭南自古盛产内含丰富纤维的麻、葛、芭蕉、木棉等类植物,很早以前,壮族先民就懂得利用植物纤维捻线。进入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以后,又学会了纺织。壮族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里,如平南县石脚山遗址等,曾发现一些圆饼形或算珠形陶纺轮和一些网坠,即是利用植物纤维捻搓成线,织网捕鱼的工具。有了线就可进一步织布,从1985 年在武鸣县马头安等秧17 号战国墓中出土的包裹铜片的麻布看,战国时期壮族先民织的麻布就已相当精致了,经纬纵横,结构紧凑平整。利用植物纤维制作服饰,包括捻线、染色、织布、缝制等多种工序。这方面的教育活动主要在女子之间进行。女孩们出生以后,就受到母亲在这方面的熏陶和指导,训练出各自巧夺天工的本领和审美的情趣,奠定了后来为人们称赞为“壮妇手艺颇下”的基础。

饮食,亦是壮族先民生活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吃什么的教育,从壮族地区遗址出土的器具、动物遗骨来看,在农业出现之前,壮族先民主要是采集野果、植物块根和猎取各种动物,或到河里捕捞鱼、虾、螺蛳、蚌、蚬作为食品,其中就有哪些吃得,哪些吃不得的区分及教育;农业经济产生后,壮族先民就开始逐步从块根茎类食物过渡到以稻米为主食,配之以各种块根、水果、动物类食物。这种食物构成,在以后的发展中基本不变。这既是自然环境和条件所造成,也是代代相传而形成的习惯。

其次是怎样吃的教育。从遗址中用火的痕迹看,在母系氏族阶段,人们已用火把食物烧熟了吃,而陶器的出现,说明人们已从烧熟了吃进步到煮熟了吃。除煮的吃法外,还可能出现一些其他吃法。如壮族地区至今仍保存的竹节筒饭(把米放在竹节里,封好之后放在火里烧),可能在远古时代就已出现了。随着社会的进步,食品种类逐渐增多,吃法也日愈多样化,各种制作食物的器具和技术的出现及不断改进,使青少年一代通过生活中的耳闻目睹、口手相传和亲身体验,逐步训练和掌握了在饮食方面的基本技能、进餐习俗和各种礼仪,促进了壮族先民文明的发展。

壮族先民从洞穴、巢居到干栏建造等居住方式的变化,也有相应的教育活动。

旧石器时代晚期,壮族先民对住处的选择就有一定的原则。分布于壮族地区的洞穴遗址、贝丘遗址、山坡遗址都分别有其共同的特点,从洞穴遗址看,洞穴附近都有水源;所在的石灰岩山多为孤峰或峰丛山麓,以便辨认;洞口大致向阳,朝南或东南较多;洞前或周围有比较开阔的适于狩猎和耕种的平地等。从贝丘遗址看,多位于近河或近海及河流交汇处,背山面水;附近有较开阔的平地,近海处附近多为山岗等。从山坡遗址看,都在平缓的丘陵半山土坡上,周围有平坦的土地,前面有河流等。这种选择居处的原则,是长期积累的一种生活经验,它在形成和运用过程中传给了后代。同时,人类是由少到多发展的,每个原始家庭,至迟经过几代以后是一定要分裂的,分裂出去的部分在选择居处时运用了原有的知识也就使这一知识得到扩大和传播。

巢居方式代替洞穴居式,是人们在付出巨大的生命代价后获得的知识和经验,离开地面居住,既可避免地面潮湿对于人体的侵蚀,又干燥通风,减少了闷热和瘴气的熏染,还能防止毒蛇野兽的袭扰。这种优于洞穴的居式,为人们所乐于接受,“依树积木以居其上”的巢居方式及知识就容易得到较普遍的传播和交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壮族先民对“巢居”进行了改进,逐步创造了别具一格、独有民族特色的“干栏”房屋,这种房屋,大约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一直延续至今,是壮族人民房屋建筑的主要形式。它改变了过去“以树积木”的做法,采用木料于地面上立柱,在柱上‘缉茅索陶,伐木驾楹”,构建成双层楼房,“人栖其上,牛羊犬采畜其下。”这种房屋的建造,包含了杠杆、平衡、对称、合力、分力、应力等力学原理,而且在择址、定向、形体、布局中还反映了壮族先民的社会组织特点及审美观念、崇拜观念、婚姻观念、伦理道德观念等。如:按聚族而居的习惯形成若干干栏群落,是氏族社会家族组织的反映;以神龛为中心、火塘辅之的布局规矩,显示出祖先崇拜的庄严和父系家庭中男子的至尊;夫妇居住异室,反映出壮族先民野外交媾的普那路亚婚和对偶婚的婚姻习俗。这些知识和观念是在建造“干栏”过程中承上启下不断形成和传授的。每一干栏的建造,都加深了人们对有关知识的记忆,成为生活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壮族先民的行,与人类发展一样,经过负载行走到逐步创造和利用各种运载工具的日益进步的过程。

壮族地区山多,在山道上负重行走是生产生活中常有的。壮族先民发明了扁担(最早可能以竹竿充当),练就了善挑的本领,无论山多高,路多险,只要不是用两只手攀山崖,他们都能挑担行走。这里面就包含了掌握平衡、脚步配合、左右换肩的知识,这种知识的掌握一是通过模仿,二是通过生活中的训练。儿童们在成人们带领下,由轻而重地实践挑的能力。至今,以扁担肩挑在壮族人民中仍普遍存在。

行的效能的提高还表现在各种运载工具的发明。壮族地区河流分布很广,壮族先民很早就借助于水上工具来补充人力之不足,使行“假于物”,实现了行的方式的进步。反映原始氏族社会解体时的壮族神话《布伯的故事》里,说布伯乘坐打谷槽(有的说是伞船),随水而上,去与雷公搏斗,所说的打谷槽即是以浑木瓠成的瓠瓠木舟,是壮族先民在氏族公社解体时,用的古老的交通工具。这是一种整木瓠成的独木舟,船体狭长,中间瓠成长方框状,两端尖而微翘。这种形式,可从武鸣县马头元龙坡第56 号西周时期的船形墓坑得到印证。此外,当时还有木筏、竹筏、藤舟等。这些用木、竹、藤制作的水上交通工具,浮力大,划起来省力,易于掌握,在河流湍急处不易翻覆。成人们进行筏木、砍竹、割藤、瓠木、编扎、修造时,儿童们在一旁观摩或帮干一些简易的活,这个过程同时也是儿童们学习的过程,反复多次逐步掌握.这种“善假于物”的能力的培养,既开发了人们征服和利用自然的创造力,又促进了自身社会的发展。

人类从群婚(包括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到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的进步,既是各历史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产物,也是人类相互教育的结果。在原始社会,这种教育通过各种禁例、习俗来进行。在壮族先民中,大概至少有下述两种:

一是通过氏族的不同区别以禁止氏族内婚配,氏族成员把其看作一种禁例来教育后代。不同的氏族、部落分别在自己额上、身上刺画本氏族崇拜的图腾符号,不同氏族的男女一看图腾记号就知道是否可以发生婚媾关系。《布伯的故事》里就有这样的情节:因洪水危害天下仅剩兄妹二人,但兄妹二人鉴于血缘婚已为社会习俗所不容许而不肯结合,各走他方,把脸涂黑,再相遇时彼此视为异族,才肯结合。

二是通过以歌择偶的形式进行教育。壮族是一个善歌的民族,有盛大的歌圩活动。歌圩主要源于远古的族外婚制。即是说,歌产生于劳动之中,反映了生产生活中广泛的内容,但作为一种集体性的共同活动,则主要是由婚配的需要。以对歌作为族外婚的一种手段,可产生一定的生活教育效果。一方面,增强了歌在壮族先民生活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族外婚的观念教育得到加强。因为婚配是在一氏族与他氏族之间进行,对歌也只能通过族外求偶来起作用,对歌的对象就只能限制在族外人员,这种观念在历次对歌活动中益发深刻地印在人们的头脑里。至今,仍可在壮族歌圩里发现这种反映远古普那路亚婚姻形态的遗风,各村屯男女青年均互找别村的人对唱山歌,而同村的则不能相邀对唱。可看出以歌择偶活动所产生的教育效果。

婚姻形态的进步,推动了家庭观念和人伦道德教育的产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从母居制和母系继承制是进行敬母观念教育的最重要基础,母亲得到普遍的尊重。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后,父权思想抬头,妇女地位有所下降。但在壮族地区,由于壮族先民女性作为劳动支柱的地位未曾减弱,女性仍有一定地位,一些维护母权的习俗仍能被人们接受和传存下来,如至今仍残留的“不落夫家”、“入赘婚”的习俗,显然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尊母心理定势有关。同时,随着族外婚的出现,母系家庭向父系家庭的发展,亲属制度也产生了,有了辈分夫妻、兄弟、姐妹、外甥和外甥女、侄儿和侄女、叔伯姑舅、表兄弟表姐妹的区别,上下长幼之道的教育也随之出现。儿童们首先受到了各种称谓的教育:在家庭里,祖父叫“公” ,祖母叫“雅”;父亲叫“波",母亲叫“姆”;并以“特”和“达”区别男女性别。在家庭里,所有的辈分统一排行,如爷爷辈称“公大”、‘公二”、“公三”……;父辈称“父大”、“父二”、“父三”…… ;同辈称“哥大”、“哥二”、“哥三”……等,祖母、母亲也如此依次排列。这种称谓教育.从小孩一出生就开始了。其次,儿童们还受到根据家庭、家族关系进行的伦理道德教育。如敬老教育,老人尤其受到尊重,反映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壮族先民,对积累了丰富生产生活经验的老人的重视。又如舅权教育,这在壮族中表现得非常突出,至今仍有很大影响,外甥家的重大事务均须舅父到场做主,母亲或祖母死了,要等舅父或舅公到场亲自察看以后,才能入殓埋葬。这种家庭的辈分秩序、伦理道德的教育在壮族先民生活的各种场合都可表现出来,代代相传,不断丰富,形成了后来一套具有壮民族特色的礼规习俗。

三、原始宗教的教育

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壮族先民,生活在一个充满敬畏鬼神的世界。前辈的经验和自己的经历使他们确信,他们所处的环境都是由一种超然的力量所控制,这种力董影响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使庄稼、牛羊或人类多产,就必须去祈求、取悦这种力量。因此,人们就有宗教和巫术去达到他们所希望的目的。并不断向后代直接或间接地传授有关这种神秘力量的知识以及取悦这种力量的方法,以保证后代生活的安全和富足。这就在壮族先民中朦胧出现了另一种内容的教育,即产生于人们思想和信仰的原始宗教观念的教育。

壮族先民原始宗教信仰包含自然祟拜、图腾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等方面,这一系列原始宗教观念教育,一般都是在宗教活动中进行的,主要有三种途径:

其一,在集体性的宗教仪式的场合下,潜移默化地给氏族成员及其后代传授了有关心灵和环境中神秘力量的知识。历史上最原始的宗教礼仪是由氏族部落成员共同进行的,即使在西瓯、骆越社会中高低贵贱等级观念已经比较明显,阶级已开始萌芽之时,原始时代宗教礼仪的全民性和集体性依然有着强烈的影响和较多的保留。氏族的少年儿童置身于这些庄重神秘的巫术礼仪和娱神的祭奠舞蹈表演中,既感受到对神灵的恐惧、崇拜及祈求恩福的狂热,又从祭神演唱内容中,了解到神的力量、宗教的历史和祖先的遗教,从而形成一种对自然神、祖先、鬼神的情感、信仰和追求。这种直接而又形象的活动,是少年儿童们接受宗教观念教育的主要途径。著名的左江崖壁画,就是壮族先民集体举行宗教祭祀活动的真实写照。

其二,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父母长辈们进行的各种小型宗教活动的耳濡目染,由于迷信各种鬼神,在壮族先民的日常生活中祭鬼求神活动较为频繁,大多通过占卜来预测未来,寻求安慰。包括人们的起居出行、生老病死及婚嫁等,无所不卜。占卜的种类有鸡骨卜、卵卜、虎卜、紫姑卜、牛蹄卜、灼骨卜、鸟卜等。而且,各种宗教活动贯穿于整个人生。从幼年、少年、成年到老年,每一阶段都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儿童们通过这些活动的观看、参与和遵守某些禁忌,逐步获得了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其三,职业宗教活动者的传授。随着宗教的发展和宗教活动的增多,逐步出现了专门从事这一活动的职业宗教活动者,如巫觋等。他们接纳一些男女青年,把他们的特殊技艺传授给其中能胜任这项专门技术的人。待他们掌握有关进行宗教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后,就能成为这项“职业”行列中的一员。在壮族地区,有的巫觋往往通过这种传授,能垄断附近方圆数里的重大宗教迷信活动。当然,其中多数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员并非专联,无宗教活动时也从事生产劳动。但这种“职业”人员的存在,对传播宗教观念和迷信思想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原始宗教观念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育一样,是和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其教育目的,也是为了使儿童们能更好地适应周围的环境而生存发展下去。但这种教育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包含了某些自然常识的教育。例如对青蛙的崇拜,就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经过不断观察,发现了蛙叫与天气的晴雨有关,他们就认为青蛙是雷神的使者,雷神总是依照青蛙的叫唤声,来决定向人间施播雨水。为使农业风调雨顺,因而就崇拜青蛙。这是把自然界各事物联系起来的思维成果,可以说是朴素唯物主义的一种思想萌芽。但另一方面,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产生的“万物有灵”的观念,通过教育的蔓延、流传,也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妨碍后代的创新和发展,容易积淀为一种“天生天养”的处世观,对以后社会的发展起到消极的作用。


让流浪的心灵找到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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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郡县划一时代 奴隶制形成与发展时期(秦至隋)


    


    

第一章
     

     
秦始皇统一岭南


    


    


    
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经过连年征战,先后灭掉了齐、楚、燕、韩、赵、魏等六大强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结束了战国时代诸侯割据争雄、相互攻伐不止的混战局面,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秦王朝建立初期,在其北面,西面和南面等周边的广大地区,居住着众多的势力颇为强大的少数民族部落,其中以北方的匈奴和南方的越族部落的势力尤为强大,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构成对秦王朝的威胁。为了消除这些威胁,巩固刚刚建立的秦朝政权,秦始皇制订了征伐统一周边诸地的战略计划,以达到拓疆扩土,屏捍中原的目的。由于南方的越人部落较为分散,且地广物阜,故为秦始皇首先定为攻伐的目标。秦始皇调集优势兵力,在统一闽越和平定扬越之后,开始了统一岭南的战争。秦军经过6 年多艰苦的征战,终于击溃了西瓯、骆越的抵抗,完成了统一岭南的大业。然后在岭南地区设置郡县,推行封建的统治制度。从此,岭南地区开始处于中央封建王朝的直接统辖之下,成为我国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的越族社会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一节
     
秦朝出兵岭南


    


    
秦始皇平定六国、统一中原、建立秦王朝以后,就开始了统一岭南的准备工作。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 年)秋冬,秦始皇派兵分别将闽越和扬越平定后,即调集50 万大军,由尉屠睢统帅,兵分五路,浩浩荡荡向岭南挺进,“一军塞镡城之岭(今越城岭),一军守九疑之塞(今萌渚岭),一军处番禺之都(今骑田岭),一军守南野之界(今大庚岭),一军结余干之水(今江西省余干水上游)。” 就是说,秦军的第一路军是从今广西北部的兴安县边境的越城岭向南突进,由此直下桂江;第二路军是从湖南省江华境内的萌渚岭向南挺进,由此到达广西的贺县一带;第三路军是越过骑田岭进入广东省的西北部,沿连江南下,向番禺推进;第四军是从江西和广东两省交界的大庚岭进入广东北部地区;第五路军则集结在江西省上犹江(即余干之水)一带,作为后援部队,同时也为防止闽越余部前来支援。秦始皇为统一岭南而投入如此众多的兵力,并且对进攻的路线及其战略战术作了周密的部署,兵分5 路,形成从东面和北面夹击之势,企图在漫长的战线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岭南越人发起凌厉的攻击,以便将其各个击破,达到一举攻克的目的。


    


    


    
当时岭南地区为百越族群的分支―—西瓯、骆越和南越等土著居民的聚居地。由于地理和历史方面的原因,其地越人的社会发展比较缓慢,大抵到了西周晚期或春秋战国时期,这一地区的原始社会才开始解体,逐步进入阶级社会。但其社会组织仍然保持着传统的部落或部落联盟制度。由于长期而频繁的部落战争,使得当地越人具有顽强的战斗力,而且善于在山地或丛林中作战。当秦军的四路大军向岭南挺进后,从骑田岭和大庚岭南下广东的第三、第四路军进展较为顺利,沿途几乎没有遇到大的抵抗,很快就占领了岭南要地番禺(今广州),而从越城岭挺进的第一路军和从萌渚岭南下的第二路军则严重受阻.他们一越过岭就遭到西瓯部落的顽强狙击。在交战之初,由于西瓯人缺乏抗击秦军大举进攻的足够准备且力量分散,当秦军浩浩荡荡挺进其领地之时,他们只是仓促应战,结果被秦军的凌厉攻势打得四处溃逃,其部落首领译吁宋也在混战中遇害身亡。但有着顽强斗志和丰富经验的西瓯人在初次受挫后并不气馁,当他们惊魂稍定后便迅速集结起来,“皆入丛薄中,…… 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 ,继续抗击秦军。西瓯人充分发挥自己熟悉地形、善于爬山越岭和击水荡舟的特长,利用当地山高林密和河沟深险的地形,采取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术和夜战的方法,从各个地点伺机对秦军的营地及供应线频频进行袭击,使人生地不熟的秦军大兵团处于被动挨打、疲于奔命的困境,不仅无法正面攻击西瓯人,反而使自己不断地损兵折将,就连其主帅尉屠睢也被西瓯人斩杀,造成秦军“伏尸流血数十万”的严重损失。西瓯人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创造了我国历史上以少胜多的战绩,紧紧地牵制了秦军的主力,使之陷入孤立无援,给养困乏,被动挨打,“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的被动局面。为了避免更大的牺牲,秦军不得不收缩兵力,反攻为守,筑城固守待援。面对这种战局,秦始皇也不便冒进,只好增派“尉佗将卒以戍越。”从此,秦瓯之战进入了“三年不解甲弛弩”的艰苦的相持阶段。


    


    


    
为了扭转孤立无援、被动挨打和给养困乏的不利局面,早日完成对岭南的统一,秦始皇于三十年(公元前217 年)令监御史史禄“以卒凿渠,而通粮道。”史禄率领秦军和广大民工在广西兴安县开凿了沟通漓江和湘江水运的秦凿渠(后来称为灵渠)。秦凿渠修好后,保证了给养和援兵从湘江源源不断地运抵岭南,于是,秦始皇重新部署了统一岭南的战争,征调大批的中原人民充当士卒前来岭南与西瓯人作战,“丁男被甲,丁女转输”,以支援前线;原固守在西瓯地区各据点的秦军,由于得到从湘江经灵渠不断运送来的兵员和给养的增援补充,实力大为增强,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 年)末或三十三年初,秦始皇又派遣名将任嚣和赵佗率领秦军向西瓯人发动了新的攻击。在秦军凌厉的攻击下,西瓯人虽浴血奋战,终因力量对比悬殊而失败了。秦军击败西瓯人并占领其地之后,继续向西瓯、骆越的腹地进军,所向披靡。经过长达6 年的艰苦征战,到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 年),终于统一了整个岭南地区。这场战争,虽然给岭南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秦军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但从客观作用来看,秦始皇对岭南的统一,是一项有利于祖国统一和岭南经济文化发展的进步事业。从此以后,岭南的越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岭南地区亦成为祖国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处于中央王朝的统一治辖之下,有利于岭南与内地的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使其地的社会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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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岭南三郡的设置


    


    


    
秦始皇统一岭南之后,即按照中原地区所推行的郡县制度,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将其地置于秦王朝的行政管辖之下。


    


    


    
郡、县制度是秦始皇灭并六国,建立秦王朝后所创建和推行的一种地方政权机构,也是秦始皇为了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据史书记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后来又先后派兵统一了少数民族聚居的周边地区,并设置郡县以治之,使郡数增至四十个。按照当时的规制,每郡设守、尉、监等官职,分管一郡的行政、军事和监察。也就是说,郡守为一郡的行政长官;尉为军事长官;监专事监察之职。郡以下分置若干个县,万户以上的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负责掌管一县的政事;其下另设丞、尉等官职,分掌兵、刑、钱、谷等事。县之下还设有乡、里、亭等基层行政机构,一般为“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徽。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徽循禁盗贼。”并且通过什伍组织,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编制起来,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上下贯通、层层控制的严密的统治机构。


    


    


    
关于郡、县的起源。郡首先出现于春秋末年的晋国,起初只设在新占领的边地.由于这些地方地广人稀,郡的面积尽管远比县大,但地位却比县小。到了战国时代,边地的经济逐渐发展繁荣,于是始在郡之下分设若干个县,于是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这种以郡统县的制度,最初实行于三晋即韩、赵、魏三国。县的出现早于郡,产生于春秋初期,原来是奴隶制国家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制度,使它和国君赏给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最初的县都设在边境地区,带有防卫边境的作用。如杜佑《通典》 所云:“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春秋后期,随着奴隶制逐步转变为封建制,晋国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卿大夫们,在他们的领地内推行县制,县成为地主政权的地方行政组织。战国时代,郡下分设若干县,从而颠倒了郡统县的制度。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纳丞相李斯“废分封、立郡县”的政治丰张,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并逐步完善。郡县的主要官员必须由朝廷直接委任,同时朝廷还采取年终考绩的办法,对地方官吏进行考核和管理,并实行行政、军事、监察相分离的原则,防止地方官吏多权独揽,独霸一方。年终时地方官必须派人到朝廷报告赋税收入等情况。如果朝廷认为地方成绩不好,就可以收印罢官。此外,朝廷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换各级官吏。这样,皇帝就可以通过郡县这套系统,将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然后再集中到自己手中,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逐层严密控制的封建统治体系。秦始皇采取的这一措施,对于巩固国家的统一,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有着深远的意义。


    


    


    
秦始皇在岭南地区建置的桂林、象郡、南海三郡的有关情况,史载简略,各郡所辖的四至范围以及郡下所设置的县况,史书阙载。据后人考证,桂林郡治所在布山(今广西贵港市),其郡所辖区域主要在广西境内,四至为东起于今广东肇庆,与南海郡西界犬牙交错;西抵今广西田东右江以北;北至今广西兴安县以南;南面濒临南海,其地包括今桂林地区中部和南部、柳州地区、河池地区东部、百色地区东北部、南宁地区中部和北部、玉林地区北部、梧州地区西北部以及广东西部。


    


    


    
象郡的治所在今越南北部,其辖地包括今越南中部和北部以及广西西部和广东西部的部分地区,云南东部,贵州西南部,其四至是:东自广东湛江、海康,与桂林郡和南海郡地相接;西至今越南长山山脉以东,与句町国地襟连;北起今广西右江一线,与桂林郡西边相接;南抵今越南富安省南境。


    


    


    
南海郡治所在番禺(今广州市),其辖地主要在今广东境内。其四至:东及南面滨南海;最西抵今广西贺县,与桂林郡东界相交错;北自今韶关、南雄、乐昌,与长沙郡、九江郡和闽中郡地接壤。


    


    


    
秦时岭南三郡之下设置的县,因史籍阙载,故而不可详知。据后人考证,可以确定的县有八:即番禺县,治境在今广东番禺县、南海县和顺德县一带。龙川县,治境约在今广东龙川县及其以东地区。博罗县,治境约今广东博罗县一带。揭阳县,治境约今广东揭阳县及其以东地区。四会县,治境约在今广东四会县。以上诸县统属于南海郡。象郡属县有:临尘县,其治境,《读史方舆纪要》云;“临尘废县盖在今象州界。”(清一统志》 则说:“今太平府崇善县地。”今人多依《 清一统志》 之说,认为在今广西崇左县境。象林县,治境在今越南境内。桂林郡已知的属县有布山县,治境在今广西贵港市一带。从当时的行政组织制度上说,县以下还设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否则无法进行管理。只因史书阙载,故而无法详知。


    


    


    
秦朝在岭南设置的郡县组织虽然与内地相同,但设置的官吏却不完全同于内地。在岭南所设的三郡,秦始皇只是“置南海尉以典之,所谓东南一尉也。”而且“南海惟设尉以掌兵,监以察事而无守。”就是说,由南海尉统制岭南三郡,不设郡一级的行政长官—— 郡守。秦王朝在岭南设置郡县后实行有别于中原和内地的特殊政策,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岭南越人刚刚归附中央封建王朝,其郡县亦刚刚建立,当地越人的势力仍然较为强大,秦朝要巩固刚成立的地方政权,以站稳脚根,强化军事统治自然被放在首位,况且,“胡北越南,乃秦之所最畏,故南海尉视他尉为尊,非三十六郡之比。”因此而对南海诸郡要作特殊处理,以南海尉典主之。二是岭南地属边境,远离中原,其间山重水复,与秦朝中央的联系远比其他郡困难。因此,若不赋予南海尉以较大的独立性和专断权力,让其“专制一方,无须夹以分其权势”,则瞬息有变就无以应急,所以,要巩固和加强对岭南地区越人的统治,赋予南海尉以军、政、财的集权和专制一方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秦王朝为了加强对岭南地区的统治,还采取了派遣军队戍守各险关要塞、组织人力开辟新道以扩大通道、修城筑关防守、移民实边和发展经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秦王朝不仅将原来南征的数十万军队留守岭南,而且还不断增调兵员前来“谪戍以备之” ,以扼守各险关要隘,防范当地越人的颠搜活动。同时,秦王朝还派人修扩旧道,开辟新道,使岭南与内地的水路和陆路交通畅通无阻。秦始皇还特批戍守岭南的将士的请求,从中原地区征调了15000 名未婚的青年妇女,前来岭南“以为士卒衣补。”使远在岭南的中原将士安心戍边。秦王朝还不断地把中原人民迁移到岭南“与越杂处”,共同开发经济,秦王朝所采取的上述措施,有效地巩固了其在岭南建立的地方政权,同时也有利于汉文化在岭南的传播,促进了岭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南迁“与越杂处”的中原人民,他们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为推动岭南地区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增进汉、越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促进民族间的团结与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秦王朝对岭南的统治虽然只有七年时间,但由于采取了上述政策举措,使之在岭南创建的统治政权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保证了岭南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使当地越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生了很大变化。正是这些发展与变化,孕育了后来的南越国和两汉时代岭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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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壮族先民分布地区郡县制度的发展

汉朝至南朝的近800 年间,中央封建统治者继续秦朝的郡县设置,但他们已认识到壮族先民有自己的社会特点,不能按中原汉族地区的郡县制进行统治,从而设立初郡、俚郡、僚郡、左郡、左县,进行间接统治。历史证明,这种统治方式有利于壮族先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祖国疆域的完整,有利于各民族的紧密联系。

第一节 汉代郡县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 年)在南方百越地区设置了桂林、南海、象郡之后,至秦二世时(公元前209 至前207 年),驻守南海郡的南海尉任嚣病死,乃将兵权移交给龙川县县令赵佗。至秦亡,赵佗即以武力兼并了桂林郡和象郡之地,自立为南越武王。刘邦建立西汉王朝之初,致力于安定内地的社会秩序,“故释佗不诛”,南越王国遂得以在岭南割据一方。南越王国在其辖境内实行郡县制。据考证,南越王国所设郡有6 个,其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是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皆沿袭于秦代。

汉武帝时,西汉王朝国力上升,乃积极开展统一南部边境的活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西汉王朝出动军队讨伐南越相吕嘉的反抗,次年冬天南越平,乃于其地重新设置郡县。《 汉书?两粤传》说,南越平定后,“遂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九郡。”9 郡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主要是南海、苍梧、郁林、合浦4 郡。今分述如下。

南海郡,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县6 。番禺,与郡同驻;博罗,驻今广东博罗县;龙川,驻今广东龙川县东部;中宿,驻今广东清远县西北;四会,驻今广东四会县;揭阳,驻今广东揭阳县西北。南海郡6 县全部在今广东省境内。

郁林郡,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县12 。布山,与郡同驻;安广,驻今广西横县西北;阿林,驻今广西桂平县东南油麻;广郁,驻今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北;中留,驻今广西武宣县西南;桂林,驻今广西象州县东南上古城;潭中,驻今广西柳州市东南;临尘,驻今广西崇左县;定周,驻今广西宜山县;增城,驻今广西隆安县东;领方,驻今广西宾阳县西南古城;雍鸡,驻今广西龙州县北。郁林郡12 县,分布在今广西柳江、黔江以西地带。

苍梧郡,驻广信县,今广西梧州市。领县10 。广信,与郡同驻;谢沐,驻今湖南江永县西南;高要,驻今广东肇庆市;封阳,驻今广西贺县南部信都;临贺,驻今广西贺县南部贺街;端谿,驻今广东德庆县;冯乘,驻今广西富川县东北;富川,驻今广西钟山县;荔浦,驻今广西荔浦县西荔水北;猛陵,驻今广西苍梧县西孟陵。苍梧郡10 县,分布在今广西东部与广东西部连接地带。

合浦郡,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领县5 。徐闻,驻今广东徐闻县南;高凉,驻今广东阳江县北;合浦,与郡同驻;临允,驻今广东新兴县南新兴江东;朱卢,地望无考,当在上述四县相连接地带。合浦郡5 县,地跨今广西东南部和广东西南部。

此外,交趾郡驻赢楼县,今越南河内市西北,所领10 县均分布在红河三角洲。交趾郡北部与郁林郡南部交接之处与今中越边界广西段相接近而不完全一致,其附近地带所分布的是百越部落。

西汉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刺史部,上述岭南诸郡同属交趾刺史部。

另一些百越部落分布在云南高原东南边缘右江上游流域,他们是今滇东南和桂西北壮族先民的一部分。先秦时期,这部分越人组成了一个较大的部落—— 句町,其地域包括今云南广南、富宁2 县及广西百色地区大部分县市在内。句町部落是夜郎部落联盟集体中的成员之一。

西汉元鼎五年(公元前112 年)汉朝出兵攻下南越后,便挥军西北上,降服了夜郎各部落,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在夜郎地区设置了牂牁郡,驻今贵州黄平县;句町部落之地则被设为句町县,驻今云南广南县。

句町县属牂牁郡,而牂牁郡则属西汉十三刺史部中的益州刺史部。

还有一些百越部落分布在五岭山区西段,他们是后来广西、广东、湖南3 省连接地带壮族的先民。西汉时期,这一地带属荆州刺史部,郡县设置情况如下。

始安县,驻今广西桂林市;零陵县,驻今广西兴安县北;洮阳县,驻今广西全州县北。以上3 县属零陵郡(与零陵县同驻)。

桂阳县,驻今广东连县;阳山县,驻今广东阳山县青莲镇东南连江之北。以上2 县属桂阳郡(驻今湖南郴州市)。

东汉时期基本上沿袭了西汉时期的建置,只有局部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西汉十三刺史部逐渐由监察区演化为郡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名称也变了,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初驻广信,后驻番禺。益州刺史部改名为益州,先驻雒县,今四川广汉县北,继驻绵竹县,今四川德阳县东北,后驻成都。荆州刺史部改名为荆州,驻汉寿县,今湖南常德市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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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吴蜀郡县

三国时期,东汉交、荆州之地属吴国,益州则属蜀汉。

关于交州,《 三国志?吴书?士燮传》说:“燮在郡(按,指交趾郡)四十余岁,黄武五年(226 年)年九十卒。”“权以交阯县远,乃分合浦以北为广州,吕岱为刺史;交阯以南为交州,戴良为刺史”。“合浦以北为广州”,包括合浦郡在内;“交趾以南为交州”,包括交阯郡在内。此次将交州分为交、广二州,时间不长,随即又取消广州建制,仍只设交州而总领岭南诸郡。永安六年(263 年),由于交趾郡叛吴投魏, 吴国乃再分交、广二州,将仍在自己控制中的原交州所属各郡设为广州,被魏占据的各郡则为交州,宝鼎三年(公元268 年),吴军攻交趾,败,“兵散还合浦”。建衡元年(公元269 年),吴军“就合浦击交阯”,建衡三年(271 年)吴将陶璜率军击交州之初,“败,退保合浦” ,可见这一时期合浦郡属广州,而交、广二州的分界在合浦郡与交趾郡之间。建衡三年,吴终于夺回了交州。此后,吴不再将交、广二州合并,而沿袭永安七年的决定,以交、广各为一州,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吴亡。总的来看,吴国统治时期,岭南诸郡统属交州的时间较长,约有63 年左右,而分设为交、广二州的时间较短,只有17 年左右,但交、广二州的分设影响深远,为以后几个朝代所沿袭。

吴前朝交州内有壮族先民分布的各郡,正是吴后期设为广州的地域范围。今说明如下。

南海郡,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县8.7 县沿袭于汉:番禺、博罗、增城、四会、龙川、揭阳、中宿。新设1县:平夷,驻今广东新会县。

  苍梧郡,驻广信县,今广西梧州市。领县9.5县沿袭于汉:广信、荔浦、猛陵、端溪、高要。新设4县:平乐县,驻今广西平乐县东北恭城河西北岸;新宁县,驻今广西苍梧县东南;永丰县,驻今广西荔浦县西北;建陵县,驻今广西荔浦县西南。又有临允县,汉属合浦郡。

  郁林郡,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县9.6县沿袭于汉:布山、中留、桂林、潭中、阿林、安广。新设3县:阴平,驻今广西贵港市;武安,驻今广西柳州市东;怀安,驻今广西贵港市南.又有临浦县,以汉领方县改名。

  合浦郡,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领县4.1县沿袭于汉:合浦。新设4县:平山,驻今广西横县东北平山,吴安,驻今广西横县西;昌平,驻今广西横县西南郁江南岸;连道,驻今广西合浦县北。

高凉郡,东汉末孙权分合浦郡南部置,驻恩平,今广东恩平县北。领县3 。高凉,汉属合浦郡;恩平,与郡同驻;安宁,驻今广东阳江县西。

朱崖郡,分汉合浦郡南部置,驻徐闻县,今广东徐闻县南。领县2。徐闻,汉属合浦郡.珠官,驻今广东徐闻县南。

高兴郡,吴分高凉郡南部置,驻广化,今广东阳江县西。领县l。广化,与郡同驻。

桂林郡,驻武安县,凤凰三年(公元274年)分郁林郡东部置。

以上诸郡都在吴后期广州的范围之内。

《 晋书.地理志.荆州》 说:“孙权……分苍梧立临贺郡。”又说:“孙皓分零陵立始安郡,分桂阳立始兴郡。”今将此3郡分述如下:

  临贺郡,驻临贺县,今广西贺县东南贺街。领县6.5县汉属苍梧郡:临贺、富川、封阳、谢沐、冯乘。新设1县:建兴,驻今广西贺县东北桂岭。由汉苍梧郡改设的临贺郡,不再属交州而属荆州。

  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县2。始安,与郡同驻;尚安,驻今广西阳朔县东北兴坪。始安郡属荆州。

  始兴郡,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莲花岭下。领县5。桂阳,驻今广连县;侦阳,驻今广东英德英之翁水北;含洭,驻今广东英德县西北含洭;始兴,驻今广东始兴县西北;阳山,驻今广东阳山县南。始兴郡属荆州。

  三国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大部分即在上述吴国统治下的交、荆(吴后期为广、荆)二州范围之内。另一部分壮族先民汉代分布在益州样柯郡。后主建兴三年(225年)诸葛亮南征之后,分原益州郡(驻今云南晋宁县晋城)和样柯郡(驻今贵州黄平县)南部各一部分设兴古郡(驻宛温,今云南砚山县北)。句町县即此由原属牂牁郡改而属兴古郡。句町县改属兴古郡后,县境范围没有变化,仍包括今云南广南、富宁2 县和广西百色地区大部分县市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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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两晋郡县

  公元280年西晋灭吴后,在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主要部分沿袭吴国设置广州,为西晋时期全国十九州之一。西晋之广州,沿袭于吴,又有所不同,《晋书?地理志下》 说;“广州,……及太康〔280--288年)中,吴平,遂以荆州始安、始兴、临贺三郡来属。合统郡十,县六十八”。西晋广州北部辖境比吴国时期扩大。新划入广州的始安、始兴、临贺三郡正是原荆州诸郡中有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另一方面,原属广州的合浦郡划属交州。这样,壮族先民分布地区晋代分属广、交、宁三州。今分述如下。

广州领1O郡。它们是:

南海郡,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领6县,皆沿袭于吴:番禺、四会、增城、博罗、龙川、平夷。

临贺郡,驻临贺县,今广西贺县东南贺街。领6县,皆沿袭于吴:临贺、谢沐、冯乘、封阳、兴安、富川。

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7 县。始安县,吴属始安郡;熙平县,由吴始安郡所属尚安县改名.平乐、荔浦、永丰3 县,吴属苍梧郡;新设2 县;常安,驻今广西鹿寨县北;始阳,地望无考。

始兴郡,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莲花岭下。领7县。6县沿袭吴始兴郡:曲江、桂阳、始兴、阳山、含洭、侦阳,l县吴属南海郡:中宿。

苍梧郡,驻广信县,今广西梧州市。领12县。7县沿袭吴苍梧郡:广信、端溪、高要、建陵、临允、新宁、猛陵.新设5 县:元黔,驻今广东德庆县;武城,驻今广西平南县;郭平、农城、都罗,地望无考。

郁林郡,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9县。4县沿袭于吴:布山、领方、阿林、安广。又有郁平县,以吴阴平县改名;武熙县,以吴武安县改名。晋新设3县:新邑、晋平、始建,地望无考。

桂林郡,秦曾置桂林郡,驻布山,今广西贵港市,西汉改置为郁林郡;吴分郁林郡东北部再置桂林郡,驻武安,今广西柳州市东南;晋沿袭吴设桂林郡,但改驻潭中县,今广西柳州市东南柳江东南岸。晋桂林郡领8县。1县沿袭于吴:潭中。新设7县:粟平、羊平、龙刚、夹阳、武城、军腾。

高凉郡,驻安宁县,今广东阳江县西。领3县,皆沿袭于吴:安宁、高凉、恩平。

 高兴郡,驻广化县,今广东阳江县之西。领5县。l县沿袭于吴:广化。新设4县:海安、化平、黄阳、西平。

 宁浦郡,驻宁浦县,今广西横县西南7 里郁江南岸。太康七年(286年)以合浦北部都尉改置。领5县。4县吴属合浦郡:连道、吴安、昌平、平山。新设1县;宁浦,与郡同驻。

 以上即为西晋初年的广州10 郡。

 其后又有变化。

 太康时(2820--88年),废高兴郡,所属县当并入高凉郡。

 永嘉元年(307年),将临贺、始兴、始安3郡由广州划出,设为湘州。

 东晋时期,大兴(318321 年)初,分郁林郡西南部置晋兴郡,驻晋兴县,今广西南宁市南。

 咸和六年(331年),分南海郡南部置东官郡,驻宝安县,今广东宝安县西南头镇。

 成帝时(326342 年)以始兴、临贺2 郡由湘州划出改而属荆州。

 永和七年(351年),分苍梧郡东部设晋康郡,驻元溪县.今广东德庆县东;分苍梧郡东南部设新宁郡,驻临允县,今广东新兴县南。升平五年(361年),又分苍梧郡西南部设永平郡,驻安沂县,今广西岑溪县西北。

 安帝时(397418 年),分东官郡东部置义安郡,驻海阳县,今广东潮安县东北。

 元熙二年(420年),分南海郡西南部置新会郡,驻盆允县,今广东新会县北。

 东晋时期的广州,除设郡增多以外,县的设置也有部分调整,兹不赘述。

 交州驻龙编县,今越南北宁省仙游东。交州诸郡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的主要是合浦郡。

 合浦郡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西晋时期领6县。l县沿袭于吴:合浦,与郡同驻。新设5县:荡昌,驻今广西合浦县南;徐闻,驻今广东徐闻县南;珠官,驻今广东徐闻县南;毒质、南平,地望无考。东晋时期领9县,新增3县是:新安,驻今广西合浦县南;朱卢、晋始,地望无考。

宁州驻滇池县,今云南晋宁县晋城。宁州郡县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的主要是兴古郡句町县和西平郡。

晋初,句町县沿袭于三国时期蜀汉,其地域包括今云南广南、富宁2县及广西百色地区大部分县市。永嘉五年(311年),分兴古郡东部置西平郡。西平郡驻今广西西林县东南之西平。初领3县:盘江、来如、南零,后领5 县:西平、温江、都阳、晋绥、义成。西平郡诸县之地域包括今广西西林、隆林、乐业、田林、凌云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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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南朝郡县

  公元420年,南朝刘宋政权取代东晋,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即为南朝宋所有。这一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分属广州、越州、湘州与宁州。今分述如下。

  广州领10郡。它们是:

  南海郡,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县l0。苍梧郡,驻广信县,今广西苍梧县,领县11。晋康郡,驻端溪县,今广东德庆县东,领县14。新宁郡,驻南兴县,今广东肇庆市东南,领县14。永平郡,驻安沂县,今广西岑溪县东北,领县7,郁林郡,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县17。桂林郡,驻中溜县,今广西武宣县西南,领县7 。高凉郡,驻思平县,今广东恩平县北,领县7。新会郡,驻新熙县,今广东新会县西,领县12。东官郡,治宝安县,今广东宝安县,领县6。义安郡,驻海阳县,今广东潮安县东北,领县5。宁浦郡,驻涧阳县。今广西横县西南,领县6。晋兴郡,驻晋兴县,今广西南宁市郁江南。以上13郡,晋置而刘宋沿袭之。

  宋康郡,宋元嘉九年(432年)以高凉郡西营立,驻广化县,今广东阳江县西一领县9

  绥建郡,元嘉十三年(436年)分南海、苍梧、临贺、晋康诸郡相交接处立,驻新招县,今广东广宁县南。

  海昌郡,元嘉十六年(439年)立,驻宁化县,今广东高州县东北。

  宋熙郡,元嘉十八年(441年)立,元嘉二十七年(450年)改名宋隆郡,孝建时(454456年)复名宋熙郡。驻平兴县,今广东高要县东南,领县7

  乐昌郡,驻乐昌县,今广东四会县北,领县6

  以上5 郡为刘宋新设。

  泰始七年(471年),刘宋以交州合浦郡及广州部分地方设越州,驻临漳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东。

  越州领郡9。它们是:

  合浦郡,沿袭于晋,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领县7。其他8郡为刘宋新设。临漳郡,驻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东。百梁郡,驻今广西合浦县东北。龙苏郡,驻今广西浦北县北苏村。永宁郡,驻今广东电白县东北。安昌郡,驻今广西合浦县北。南流郡,驻方度县,今广西玉林市。宋寿郡,驻宋寿县,今广西钦州县东北。富昌郡,驻地无考。

  西晋曾于永嘉元年(307年)分荆州长沙等六郡及广州之始安、始兴、临贺三郡设湘州,驻临湘,令湖南长沙市。其后,东晋咸和三年(328年)省,义熙八年(412年)复立,十二年(416年)又省。刘宋立国之初,便于永初三年(422年)复立湘州,其后于元嘉八年(431年)省,十六年(439年)复立,二十九年(452年)又省,孝建元年(454年)又立。

湘州诸郡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是始兴、临贺、始安三郡。

始兴郡,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莲花岭下。领7 县,其中6县沿袭于晋,新设1县:始兴,驻今广东韶关市东北。

临贺郡,驻临贺县,今广西贺县东南之贺街。领9县。6县沿袭于晋。新设2县;开建,驻今广东封开县东南;抚宁县,驻地无考。又有宁新县,由晋苍梧郡属之新宁县改名来属。

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7县,皆沿袭于晋。

西晋分益州南部数郡设宁州,宋沿袭之。

宁州诸郡县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是兴古郡句町县和西平郡,其情况基本沿袭于晋。

公元479年,南朝刘宋为萧齐所取代,壮族先民分布地区转而为萧齐所有。萧齐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分属广州、越州、湘州、交州与宁州。

广州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郡2318郡沿袭于宋,它们是:南海郡、东宫郡、义安郡、新宁郡、苍梧郡、高凉郡、永平郡、晋康郡、新会郡、宋康郡、海昌郡、绥建郡、乐昌郡、郁林郡、桂林郡、宁浦郡、晋兴郡、宋隆郡(由刘宋时期宋熙郡改名)。新设5郡,它们是:齐乐郡,驻今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北;齐康郡,驻今广东徐闻县南;齐熙郡,驻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广熙郡,驻今广东罗定县南;齐建郡,驻地无考。广州诸郡包括了今广东大部分地方和广西东部。

  越州驻临漳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东。领郡208郡沿袭千宋,它们是:临漳郡、百梁郡、龙苏郡(由宋优苏郡改名)、永宁郡、安昌郡、富昌郡、南流郡、合浦郡。新设11郡,它们是:北流郡,驻今广西北流县;高兴郡,驻今广东化州县;盐田郡,驻今广西北海市东南。定川郡,驻今广西玉林市西南;齐宁郡,以广州所属郁林郡之新邑、建初2县合并而设;封山郡,驻今“西灵山县南;吴春埋郡、思筑郡、隆川郡、越中郡、马门郡,驻地无考。又有齐隆郡,原属交州,划入越州。越州地域包括今广西钦州地区、玉林地区和广东湛江地区各一部分。

  交州驻龙编县,今越南北定省仙游。交州涉及壮族先民分布的主要是宋寿郡。刘宋时期,宋寿郡属越州,萧齐代宋之次年,公元480年,即将其划属交州.宋寿郡驻宋寿县,今广酉钦州市东北钦江西北岸,郡境大约相当今广西钦州地区西部。

  湘州驻临湘,今湖南长沙市,辖郡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主要是始兴、临贺、始安3 郡。始兴郡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领县10,其中7 县沿袭于刘宋;新设3县:仁化,驻今广东仁化县北城口;令暗、灵溪,驻地无考。临贺郡驻临贺县,今广西贺县南贺街,领县9,皆沿袭于刘宋。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县6,其中5县沿袭于刘宋,新设1县:建陵左县。始兴、临贺、始安3郡地域当今广西东北部、广东西北部和湖南西南部三省区连接地带。

  宁州驻同乐,令云南陆良县东北一带,所辖郡县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主要是兴古郡句町县和西平郡,地域情况与刘宋时期基本一致。萧齐时期,宁州已为地方势力所盘踞,齐政权并不能对宁州郡县进行实际统治。

  公元502年,梁取代齐,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转为梁所有。

  古代中国的政区制度,秦、西汉为郡、县二级制,东汉后期到魏晋南北朝为州、郡、县只级制。南北朝时期,滥设州郡,州越设越多,也越分越小,几乎与郡差不多大小了;郡也越设越小,一郡只领两三个,甚至一、两个县的情况很多,这是全国普遍的现象,壮族先民分布地区也不例外。萧梁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分设

20余州。广州,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郡85郡沿袭于齐:南海郡、苍梧郡、新会郡、东官郡、绥建郡、乐昌郡。新设2郡:梁化郡,驻今广东惠东县西北梁化;高要郡,驻今广东肇庆市。萧齐时期广州领郡23,至萧梁时期大都被分出领属于新设的州。

  东衡州,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由萧齐湘州所设之始兴郡改设。领郡2 l 郡沿袭于齐:始兴;1 郡新设:安远,驻今广东南雄县东北。

  西衡州,州治无考。由齐始兴郡之一部分改设。领郡l。清远郡,驻今广东清远县。

  瀛州,驻海阳县,今广东潮安县东北。领郡l。义安郡,齐属广州,与州同驻。

  新州,驻新兴县,今广东新兴县。领郡l。新兴郡,与州同驻。

  高州,驻高凉县,今广东阳江县西。领郡135郡齐属广州:高凉郡、宋康郡、晋康郡、海昌郡、宋隆郡。8郡新设:电白郡,驻今广东高州县东北;杜陵郡,驻今广东阳江县西;梁泰郡,驻今广东高鹤县西北;齐安郡,驻今广东恩平县北;连江郡,驻今广东电白县电城镇东;南巴郡,驻今广东电白县东;梁德郡,驻今广东信宜县东北;阳春郡,驻今广东阳春县。

  罗州,驻石龙县,今广东化州县。领郡21郡齐属越州:高兴郡。1郡新设:石龙郡,与州同驻。

  南合州,梁普通四年(523年)置合州,驻徐闻县,今广东海康县;太清元年(547年)改名南合州。领郡5 。合浦郡,驻今广西合浦县东北,由萧齐时期越州所属之合浦、习匕流2 郡改设。齐康郡,齐属广州。新置2 郡:梁乐郡,驻今广东阳山县南;齐广郡。

  建州,驻安遂县,今广东郁南县东南。领郡1,齐熙郡,齐属广州。

  拢州,驻龙乡县,今广东罗定县南。领郡3。平原郡,与州同驻;罗阳郡,驻今广东郁南县西;开阳郡,

驻今广东罗定县东南。

  成州,驻梁信县,今广东封开县东南贺江口。领郡2。梁信郡,与州同驻;南静郡,驻今广东封开县东南丰东。

  石州,驻夫宁县,今广西藤县东北浔江以南之北流江东岸。领郡4,永平郡,与州同驻,齐属广州。另3郡新置:建陵郡,驻今广西岑溪县西北;阴石郡,驻今广西容县;佳平郡,驻今广西桂平县西。

  东宁州,驻齐熙县,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领郡4。齐熙郡,与州同驻,齐属广州。另3郡新设:黄水郡,驻今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西北;领方郡,驻今广西宾阳县西南古城;安成郡,驻今广西宾阳县东。

  桂州,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郡4。始安郡,与州同驻,齐属湘州;齐乐郡,驻今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北,齐属广州;桂林郡,驻今广西柳州市东南,齐属广州;韶阳郡,驻今广西象州县。

  龙州,驻龙城县,今广西柳城县旧柳城西10里之龙江南岸。领郡7。马平郡,驻潭中县,今广西柳州市东南;简阳郡,驻今广西横县西南;乐阳郡,驻今广西横县西北;岭北郡,驻今广西横县西;晋兴郡,驻今广西南宁市郁江南岸,齐属广州;定川郡,驻今广西玉林市西南,齐属越州.乐昌郡,驻今广东四会县北,齐属广州。

  静州,驻龙平县,今广西昭平县。领郡4。梁寿郡,与州同驻;静慰郡,驻今广西昭平县,武城郡,驻今广西昭平县南;开江郡,驻今广西昭平县东南马江。

  南定州,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郡2。郡林郡,与州同驻,齐属广州;宁浦郡,驻今广西横县西南郁江南岸,齐属广州。

  越州,沿袭于齐,驻临潭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东。领郡7,皆沿袭于齐。永宁郡、龙苏郡、富昌郡、

思筑郡、盐田郡、隆川郡、齐宁郡。萧齐时期越州领郡20,萧梁时期仅领7郡,大为减少。

  安州,驻宋寿县,今广西钦州市东北。领郡2。宋寿郡,与州同驻,齐属交州;安京郡,驻今广西钦州市北小董西,齐属宋寿郡。

  黄州,驻安平县,今广西西防城港市东南。领郡1,宁海郡,与州同驻。

  萧齐时期宁州所属之兴古郡句町县和西平郡,梁沿袭设置,但名存而已,其时宁州已为地方势力所控制,梁政权并不能对宁州郡县进行实际统治。

  公元558年,陈取代了梁,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大部分随之为陈所有。萧齐、萧梁还名义上拥有宁州,陈朝时期,这种名义上的所有权转到了北朝的西魏、北周方面。西魏、北周设置南宁州(驻今云南曲靖市),但其下却未有具体的郡县设置,右江上游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与南宁州的其他地区一样,处于地方势力的控制下。在岭南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陈朝时期基本上沿袭梁朝时期的建置,只作了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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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隋朝郡降县


    


    


    

  公元581年,杨坚夺取北周政权建立隋王朝。公元589年,隋灭陈,结束了南北朝时期的南北分裂局面。隋朝废州改郡,精简郡县,恢复秦、汉时期的郡县二级制,结束了南北朝以来滥置州郡的局面。

  在岭南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隋设11郡。

  南海郡,驻南海县,今广东广州市。统县15。南海县,由陈番禺县改名;乐昌县,由陈梁化县改名;政宾县,以陈东官郡改置。其他12县沿袭于陈:曲江、翁源、增城、宝安、四会、化蒙、清远、含淮、怀集、新会、义宁、始兴。南海郡地域相当今广东北部、中部和南部。龙川郡,驻归善县,今广东惠阳县东北。统县5,皆沿袭于陈:归善、河源、博罗、兴宁、海丰。龙川郡地域在今广东东部。

  义安郡,驻海阳县,今广东潮州市。统县5。万川县,以陈义招县改名。其他4县皆沿袭干陈:海阳、程乡、潮阳、海宁。义安郡地域在今广东东端。

  高凉郡,驻高凉县,今广东阳江县西。统县9。高凉县、连江县、石龙县、阳春县,沿袭于陈;电白县,以陈电白郡改置;杜原县.以陈杜陵郡改置;海安县,以陈齐安县改名;新设2县:吴川,驻今广东吴川县西南吴阳;茂名,驻今广东高州县。高凉郡地域在今广东西南部。

  信安郡,驻高要县,今广东肇庆市。统县76县沿袭于陈:高要、端溪、乐城、平兴、新兴、博林;又有铜陵县,以陈龙潭县改名。信安郡地域当今广东中西部。

  永熙郡,驻珑水县,今广东罗定县南。统县6。泷水,以陈平原县改名;怀德,以陈梁德县改名;永业,以陈永业郡设置;另3县沿袭一陈:良德、安遂、永熙。永熙郡地域当今广东西部。

  熙平郡,驻桂阳县,今广东连县。统县8。连山县,以陈广泽县改名;宣乐县,以陈梁乐县改名;桂岭县,以陈兴安县改名;熙平县,以陈希平县改名,另4县沿袭干陈:桂阳、阳山、游安、开建。熙平郡地域当今厂‘东省西北角。

  苍梧郡,驻封川县,今广东封开县南.统县4。封川,以陈梁信县改名,苍梧.以陈广信县改名,另2县沿袭于陈:封阳、都城。苍梧郡地域当今广东西部与广西东部交接地带。

  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统县1511县沿袭于陈:始安、平乐、荔浦、建陵、象、龙城、桂林、阳寿、富川、龙“砰、豪静;新设3县:阳朔,驻今广西阳朔东北官厅;隋化,驻今广西蒙山县蒙江东南;马一平,驻今广西柳州市;又有义熙县,以陈齐熙县改名。始安郡地域当今广西东北部。


    
永平郡,驻永平县,今广西藤县东北。统县112县沿袭于陈;武林、安基;6县新置:隋安,驻今广西岑溪县北;隋建,驻今广西平南县东南;安人,驻今广西容县东北,后改名宁人;大宾,驻今广西桂平县东北;贺

川,驻今广西岑溪县西北;淳人,驻地无考。又有永平县,以陈夫宁县改名,与郡同驻。普宁县,以陈奉化县改名,驻今广西容县;戎成县,以陈遂城县改名。永平郡地域当今广西柳州、梧州、玉林3地区各一部分相连接地带。


    
郁林郡,驻郁林县,今广西贵港市东南之郁江南岸。统县127县沿袭于陈:郁平、领方、阿林、石南、桂平、安成、宁浦;2县新置:郁林,与郡同驻;马度,驻今广西贵港市西北;又有乐山郡,以陈乐阳郡改名;岭县,以陈岭山郡设置,后又改名岭山县;宣化县,以陈晋兴县改名。郁林郡地域当今广西中部。


    
合浦郡,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统县117县沿袭于陈:合浦、南昌、北流、封山、龙苏、扇沙、抱成;2县新置:海康,驻今广东海康县,铁把,驻今广东湛江市西南;又有隋康县,以陈齐康县改名,驻今广东徐闻县南;定川县,以陈定川郡改置。合浦郡地域当今广东雷州半岛、广西钦州地区东部和玉林地区南部。


    
宁越郡,驻钦江县,今广西钦州市北。统县61县沿袭于陈:安京;2县新置:南宾,驻今广西灵山县西旧州;遵化,驻今广西灵山县西南。又,钦江县,以陈宋寿县改名,与郡同驻;新化县,以陈宋广县改名,后又改名内亭县;海安县,以陈安平县改名,驻今越南芒街东南玉山。宁越郡地域当今广西钦州地区西部及越南北方广宁省边境地带。


    
右江上游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隋代大部分时间内仍被地方势力盘踞而为隋朝统治所不及。隋朝一度在今云南曲靖市设南宁州总管府,派兵驻镇,对各族各部首领进行招降,但仍无法巩固统治,最后只好放弃,右江上游壮族先民分布地区与南宁州的其他地区一道在隋末又再度陷入分裂。当地人民以首领为核心聚族而居,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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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汉代至隋代壮族先民分布地区郡县的性质


    


    


    
从汉代到隋代,岭南和云南高原东南边缘的右江上游流域地带分布着许多土著的少数民族。汉代,他们被称为越,是会稽(今浙江绍兴市)至交趾(今越南北方)七八千里地域中百越族群的一部分。虽然历代都有一些汉族人口迁入这一地区,尤其是岭南东部,但直到南朝时期,整个岭南还是“民户不多,而但、撩狠杂,皆楼居山险,不肯宾服”。这些汉代被称为越,继而被称为但、僚的土著‘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部分逐渐融合到汉族之中,另一部分则逐渐演变成为现代这一地区的壮族以及人数较少的侗、水、仫佬、毛南等民族。汉代至隋代岭南和云南高原东南边缘“越”、“俚”、“撩”中的大部分,是现代壮族的先民。


    
汉代至隋代在壮族先民分布地区所设郡县,其统治方式与内地郡县有所不同。


    
《史记.平淮书》 说:“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是汉武帝平定南越后所置各郡与平定西南夷后所置诸郡一样,被称为“初郡”。


    
初郡的特点是:政治上,“且以其故俗治”;经济上,“无赋税”。


    
汉王朝在壮族先民分布地区设置郡县之时,一方面从内地派遣汉族官吏前往充当太守和县令,在部分原来生产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建立郡县据点,以对辖区内的上著民族进行管理。但另一方面,《后汉书?南蛮传》 说:“凡交徙(刺史部)所统,虽置郡县,而言语各异,重译乃通。… … 长幼无别。”边疆土著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内地汉族不一样,民族特点也很突出,汉王朝从内地派遣的官吏,难以进行直接统治,不得不承认土著民族内部原有的一些奴隶主、部落贵族在本民族中的统治地位,让他们按照旧有的统治方式去统治其本民族人民;从内地派遣来的汉族官吏们的统治,则是通过这些土著的奴隶主、部落贵族来进行。土著统治者在政治上听从郡县官吏们的调度,经济上则将其按原有剥削方式剥削所得的一部分,以贡纳的形式提供给郡县官吏。这就是“民以其故俗治,无赋税”的基本内容。

  这种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政策,汉朝统治阶级称之为“羁縻”。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 说:“案: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 汉官仪》 ‘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在这种政策下,少数民族人民被视为牛、马,而其内部的酋豪则充当了拴“牛马”的“络头”和“僵”,封建统治者拉住土著少数民族中的酋豪,通过他们来对土著少数民族人民进行剥削和统治。

  两汉在推行羁糜政策的同时,又在岭南各郡县据点附近驻军、迁入汉民,以支持郡县统治.增加郡县的直接剥削收入。随着汉族移民的增多和靠近郡县据点的部分土著民族的逐渐接受汉文化,壮族先民分布地区郡县的直接统治面不断扩大。

  汉代以后,初郡制度为三国、两晋所承袭。

  三国时期,吴蜀对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统治仍是羁縻之治。政治上,“县官羁縻,示令威服”,保持土著民族内部原有的社会结构不变,由土著首领率领本部人民听从郡县官吏统治。经济上,满足于贡纳的征收:“田户之租赋,裁取供办,贵致远珍名珠、香药、象牙、犀角、臻帽、珊瑚、琉璃、鹦鹉、翡翠、孔雀、奇物,充备宝玩,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

  晋朝中央政府对僚、俚、越等少数民族“羁縻而已,未能制服其民。”

  南朝时期,汉、晋以来的初郡发展成为“俚郡”、“獠郡”、“左郡”、“左县”。这类设置的基本特点与前代的初郡相同,即保留少数民族内部原有的社会结构不变;与初郡不同的是,任命少数民族的首领为太守、县令,而且按户征收轻微的赋税,由首领统一解纳。南朝时期这类设置在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只有两处:吴春俚郡,属越州;建陵左县,属湘州始安郡。壮族先民分布地区左郡一类机构设置较少,且都分布在岭南中部,其原因是岭南东部不少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已和内地渐趋一致,土著民族和迁入的汉族已在民族融合的进程中,因而其政区设置也与内地渐趋一致;岭南西部和右江上游地区,则社会经济状况仍很落后,民族特殊性仍很突出,南朝政府对这里的统治只能沿用以往“初郡”式和“羁縻”政策;岭南另外一些地方,则为“岭外酋帅”世代盘踞,他们“雄于乡曲”,“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这是无左郡之名却有左郡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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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壮族先民族称的演变及分布与人口


    


    

  族称有自称和他称两种,本章所指的是他称,即其他民族对某个民族的称呼。西瓯、骆越、俚、僚等族称的出现,并不是甲称完了,接着是乙称,然后是丙称,最后是丁称。实际上有些族称是在某个历史时期同时出现的,如西瓯、骆越在一段时间里同时出现,骆越和俚在另一段时间同时出现,后来俚僚曾一度同时出现并连用。这种交错并用的情况,是古人对民族认识的差异所致。在历史的长河中,民族在变动着,人们的认识也在变化着。古时没有人口的民族成份统计,我们只能从某些记载来进行估算。


    


    

第一节壮族先民族称的演变与分布区域的变化


    


    

西瓯人:秦始皇用兵岭南,首先遇到的顽强的对手是西瓯人。


    
秦朝以50万大军分5路出兵岭南,其他4路进军顺利,唯有从谭城岭挺进的一路,在桂林附近遇到西瓯人的顽强抵抗,“杀西呕(与瓯同)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西瓯人能与数十万秦军相对抗,表明西瓯的人口相当众多;西瓯人使秦军伤亡数十万,还击毙秦军将领尉屠睢,表明西瓯人的战斗力很强。古时地广人稀,西瓯人的分布面必然很广。


    
《 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朝鲜传》记载说;“陆贾至,南粤工恐,乃顿首谢,愿奉明诏,长为藩臣,奉贡职。于是下令国中曰:… … 且南方卑湿,蛮夷中西有西瓯,其众半赢,南面称王;东有闽粤,其众数千人,亦称王。西北有长沙,其半蛮夷,亦称王。”南越王赵佗居住广州,其西面指的是广东西部和广西。此说与上引《淮南子》所载相符。


    
《 旧唐书》 卷37《 地理志》 载:“义山(今广西贵港市西北),古西贩所居。秦置桂林郡,汉为郁林郡,唐置党州。”“党州(今广西玉林市)下,古西瓯所居。秦置桂林郡,汉为郁林郡,唐置党州。”(舆地广记》卷37下载:“茂名县,西瓯之地,后置茂名县,属高兴郡。”“下郁林州,古蛮夷之地,春秋战国为西瓯,秦立桂林郡,后为南越尉赵佗所并。”


    
西瓯人首先是与秦始皇的军队对抗,时为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至赵佗建立南越国时期(公元前204--111年),西瓯人仍在岭南一带活动。三国以后,史籍再没有记载西瓯人的情况。仅从历史文献的记载看,西瓯人的出现长达400多年。如将考古发掘和历史文献记载结合起来看,西瓯人在历史舞台上存在约700年,活动在岭南、岭北一带。


    
骆越人:《史记》卷113《南越尉佗列传》载:“岁余,高后崩,即罢兵。佗因此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这里所说的骆,即骆越。但首先明确讲骆越的是《汉书》卷64《贾捐之传》,珠崖(今海南省境内)“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东汉建武“十六年(40年),交阯女子征侧及其妹贰反,攻郡。征侧者,麓泠县雒将之女也……于是九真、日南、合浦蛮里皆应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为王。”“(马)援好骑,善别名马,于交阯得骆越铜鼓,乃铸为马式,还,上之”,建武初年,任延为九真太守,“九真俗以射猎为业……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旧唐书》卷4l(地理四》说:“宣化(今广西南宁),

(邕)州所治。汉岭方县地,属郁林郡。秦为桂林郡地。骏水在县北,本拜阿河,俗呼郁林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也。”《舆地广记》 卷37载:“下横州(今广西横县),春秋战国为骆越之地,秦属桂林郡,汉属郁林、合浦二郡”。


    
概括说来,西瓯、骆越人集中居住在汉代的苍梧、郁林、合浦、交趾4 郡。


    
由以上引述的记载和考古发掘可知,南宁、横县、贵港、玉林、茂名一线为骆越与西瓯的分界线,今海南省、广东省的雷州半岛、广西的东南部,即现今茂名至南宁的铁路线以南,至越南的中部,为骆越人居住。此线以北,湖南长沙以南,湖南郴州、广东四会以西,至广西田东一带为西瓯人居住。


    
从历史文献看,骆越人在秦汉时活动于历史舞台,直至南北朝、隋朝、初唐,还称岭南的土著为越人、百越。(冯)宝卒,岭表大乱,夫人怀集百越,数州晏然。” 冼夫人“帅百越酋长迎章昭达”,“岭南夷越数为反乱” 。在岭南的百越人,隋代是“南蛮杂类,与华人错居,曰蜓,曰獽,曰俚,曰獠,曰竾,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祖先所谓百越是也。”,及至唐初“武德五年,(盎)始以地降,高祖析为高、罗、春、白、崖、澹、林、振八州,授盎上柱国高州总管,封越国公。”越国公这个衔头,是明显的民族与地域的称谓。


    
前述发掘新、旧石器时代人体骨骼化石,与现今壮族的人体骨骼比较,有相近之处,具有连续性。屈肢葬、二次葬在当今的壮族中还保持着。史书记载,这一带是百越人中的西瓯、骆越人住地。可见他们之间的衔接关系,也证明壮族先民早已在此居住。那么,壮族与越人,尤其是西瓯、骆越人有什么关系呢?


    
西瓯、骆越人的居住地与此后以及现今壮族的分布基本一致。历史上壮族先民虽然有迁徙现象,但基本上仍居住在这一带,只是族称有变化而已。


    
前引西瓯人“其众半赢”,颜师古注:“赢谓劣弱也”。壮族人属南方蒙古人种,其特征是个子矮小较瘦,与个子高大的北方人赵佗相比较,会出现这一悬殊。西瓯人的体质特征,与壮族的体质特征是相一致的。
     


    
越人有名无姓。秦始皇用兵岭南,秦军凿通灵渠后,杀了西瓯君译吁宋,译不是姓。现今广西贵港市的壮人称男性长者为译某某,“译”有祖父、公的意思,也可以用于男性长者,表示尊敬对方。壮族的姓是隋唐才在史籍中出现的。


    
越人有文身的习俗。唐代柳宗元被贬到柳州后,写的一首诗《登柳州城楼寄漳汀封连四州》道:


    


    

城上高楼接大荒,海天愁思正茫茫。

惊风乱贴芙蓉水,密雨斜侵薛荔墙。

岭树重遮千里目,江流曲似九回肠。

共来百越文身地,犹自音书滞一乡。


    


    


    
他在另一首《 柳州响氓》 的诗里,也提到柳州附近的人有文身的习俗。


    
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年)编撰的《皇清职贡图》记载并绘有壮人文身的习俗。清末以后,此俗才逐渐消失。


    
越人盛行鸡卜,壮人也有此俗。柳宗元的《柳州峒氓》诗中说:


    
郡城南下接通津,异服殊音不可亲。


    
青答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虚人。


    
鹅毛御腊缝山罽,鸡骨占年拜水神。


    
愁向公庭问重译,欲投章甫作文身。


    
用绿叶包饭去赶圩市,至今壮族还有此俗。


    
宋代范成大著《桂海虞衡志》载:“鸡卜,南人占法,以雄鸡雏,执其两足,焚香祷所占,扑鸡杀之,拔两股骨,净洗,线束之,以竹筵插束处,使两骨相背于筵端,执竹再祝。”


    
鸡卜之俗,延至今日壮族民间仍存在。


    
越人居住干栏,《桂海虞衡志》:“民居苫茅为两重棚,谓之麻栏,以上自处,下蓄牛豕,棚上编竹为栈,但有一牛皮为因席。牛豕之秽,升闻栈碑,习惯之;亦以其地多虎狼,不尔则人畜俱不安。深广民居,亦多如此。”


    
至今,很多壮族地区仍保持着这种居住习俗。


    
通过上述古今民族的分布、体质形态、习俗诸方面的综合比较,可以确定壮族是由古代越人发展而来。顾炎武说:“瑶乃荆蛮,僮则旧越人也。”,在众多的越人种属之中,壮族乃渊源于西瓯、骆越人。


    
在史书上,几乎与出现西瓯、骆越族称的同时,还出现了蛮的族称。蛮字本无恶意,指南方的少数民族,后来词义的演变,成为对南方少数民族的侮辱性称呼。有时蛮字单用,有时与夷字连用。《汉书》卷95《赵佗传》 载:“且南方卑湿,蛮夷中西有西瓯。”由于蛮包括的范围相当广,除壮族先民外,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为了加以区别,史书上往往又加上族称或地名的限制词,如汉代有乌浒蛮、合浦蛮等,清代还沿用,如蛮僮。蛮的称谓使用相当长久,达1800多年。西瓯、骆越是百越人,也是蛮夷。


    
俚:最早见于东汉时期,最初写作“里”,从三国开始,加“亻”偏旁,写成俚,此后一直沿用。古时,由于歧视少数民族,在族称上往往书写时加“犭”偏旁。虽然僮人的“语音尤不可晓’,但不加“犭”偏旁,这是一种很特殊的现象。


    
最早记载俚人的是《后汉书》卷86《南蛮传》:“建武十二年(36年),九真徼外蛮里张游,率种人慕化内属,封为归汉里君。至十六年(40年),交阯女子征侧及其妹贰反,攻郡……于是九真、日南、合浦蛮里皆应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为王。”征侧两姊妹是骆越人,骆将之女。起兵反汉,却得到俚人的响应,可见俚与骆越是同时出现的,俚与骆越的关系十分密切。


    
“南蛮杂类,与华人错居,曰蜒,曰獽,曰俚,曰獠,曰竾,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古先所谓百越是也,其俗断发文身”,“贵州(今广西贵港市)连山数百里,皆俚人,即乌浒蛮”可见俚人与百越人、乌浒人的密切关系。


    
《 南州异物志》载:“广州南有理贼,在苍梧(今广西梧州一带)、郁林(今广西贵港市一带)、合浦、宁浦(今广西横县一带)、高凉(今广东阳江一带)五郡中央,地方数千里,往往别村各有常帅,无君主,恃在山险,自古及今”。


    
《 南越志》载;“桂州(今广西桂林一带)丰水县(今广西荔浦县),古缘藤,俚人以为布” 。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番州(今广东广州)总管赵讷贪虐,诸俚獠多亡叛……夫人(谯国夫人)亲载诏书,自称使者,历十余州,宣述上意,谕诸俚獠,所至皆降。” “开皇十七年(597年), 桂州(今广西桂林)俚帅李光仕作乱”。


    
隋文帝“仁寿二年(602年),交州俚帅李佛子作乱,据越王故城,遣其兄子大权据龙编城(今越南河内)。”


    
“武德五年(622年)正月己酉,岭南俚首杨世略以循(今广东惠阳县)、潮(今广东潮安县)二州来降”。
     


    
“《十道志》曰:费州(今贵州思南县),涪川郡,禹贡荆州之域,春秋时属楚。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通样柯道,置群柯郡,其地属焉。江山阻远,为俚獠所居,多不臣附”。“浔州……《 郡国志》 曰:大宾县,汉布山县有糖牛与虵同穴,牛嗜盐。俚人以皮裹手涂盐,入穴探之,牛舐之出外,则不得入。”,南宋时,“钦(州)民有五种… … 三曰俚人,史称俚獠者是也”。


    
从上引历史记载可知,俚这个称谓使用于汉代至宋代的1200年间。俚人分布在广东潮安以西,广西桂林以南,贵州思南县以东,越南河内以北的辽阔地区。


    
乌浒:这一族称出现于东汉时期《礼记》称‘南方曰蛮,雕题交阯’。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故曰交阯。其西有瞰人国……今乌浒人是也。”。汉“灵帝建宁三年(170年),郁林太守谷水以恩信招降乌浒人十余万内属,皆受冠带,开置七县”。 汉“光和元年(178年),交阯、合浦乌浒蛮反叛,招诱九真、日南,合数万人,攻没郡县。四年(181年),刺史朱儁击破之。”。光和四年(181年), “交阯乌浒蛮久为乱,牧守不能禁。”可见乌浒人的力量十分强大。


    
乌浒人的居住地,“万震曰:乌浒之地,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贤曰:乌浒,南方夷号也,…… 刘昫曰:贵州郁平县,汉郁林广郁县地,古西厦骆越所居,谷永招降乌浒,开置七县,即此也。杜佑曰:乌浒地在今南海郡之西南,安南府北朔宁郡管。”。“《 郡国志》云:阳朔县有夷人,名乌浒。在深山洞内,能织文布,以射翠取羽,割蚌取珠为业。”


    
合浦郡在今广西合浦县一带,郁林郡在今广西贵港市一带,交趾、九真、口南在今越南北部和中部。朔宁即今越南北宁。郁平县在今广西玉林市境内。广郁县也在广西玉林市境内。


    
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到,乌浒人的分布,北自广西的阳朔县,南至越南北部和中部,西达广西横县,南宁市,东抵广西合浦县一带。三国以后,乌浒之称在史籍中消失,但唐代还偶有提及。今广西横县还有乌蛮滩、乌蛮藻的地名。


    
僚:这是一个使用较广泛的称谓,首先见于晋人张华著《博物志》 :“荆州极西南界至蜀,诸民曰獠子。”四川有“滇、潦、赘、僰” 。


    
僚的称谓出现以后,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指分布在陕西、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湖北、越南北方的少数民族。往往先是俚僚并用,后来夷僚、蛮僚、洞僚、山僚并称。晋人“裴渊《广州记》 曰:俚僚贵铜鼓,唯高大为贵,面阔丈余,方以为奇。”,“俚僚贵铜鼓,岭南二十五郡,处处有之。”, “五岭之南,人杂夷僚。”唐代在左江流域的黄少卿、黄少度领导的西原人民反抗唐王朝的斗争,使唐王朝十分震惊,“兵部侍郎韩愈建言:黄贼皆洞僚,无城郭,依山险各治生业,急别屯聚畏死。前日岂管经略使德不能绥怀,威不能临制,侵诈系缚,以致憾恨。”,宋代“蛮僚侬智高,闭形穴中,积年蓄锐兵,一日乘虚搏十余州”,“邕州僚户缘逋负没,妇女为佣者一千余人,悉奏还其家。”,元代“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静江(今广西桂林一带)、邕(今广西南宁一带)、柳(今广西柳州一带)诸郡僚为寇,命湖广行省督兵捕之。”。元泰定三年(1326年), “岑世兴及镇安路(今广西德保县)岑修文合山僚、角蛮六万余人为寇,命湖广、云南行省招谕之。”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广西宾州(今宾阳县)迁江县,象州武仙县、古逢等洞蛮僚作乱,诏发柳州、南宁、桂林等卫兵讨平之。”,至民国时期,有的著作仍沿用“獠”的称谓。


    
从以上引述可见,僚这个称谓使用于从晋至民国时期约1600 年间。


    
西瓯、骆越、蛮、乌浒、俚、僚等族称,在时间次序的先后上,大致如此,但并非都是上下衔接的关系,有的是交错并存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角度的不同,对民族的认识是有时代局限性的,不能完全把古代的某个民族与现代的某个民族完全、机械地等同,必须具体分析,例如骆越、蛮、乌浒、俚、僚,还会包括现今壮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甚至国外的某些民族。民族称谓的不同,是由于当时人们对这些民族认识的差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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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至四节缺,如谁有这部分内容,请补上,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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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口的变化

我国的编年史籍都有各朝代的人口统计数字,这是非常可贵的资料。但对所谓“化外”之地或偏远地区(生地)的民族,了解甚微。古代往往以行政区域统计人口数字,单独的民族人口统计甚少,因此,我们现在只能用各种方法来估算。

从前述西瓯人与秦军大战,“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可见西瓯的人数相当多。秦军50万分5路进入岭南,史书没有记载这5路的兵力各路若干,如按平分兵力计算,秦军当以10万对付西瓯人。这5路大军中,其他4路大军进展顺利,唯独进入广西桂林附近的一支军队战斗激烈,投入的兵力自然要多一些,而这支军队又是秦军主将尉屠睢率领,想必兵力也会多一些,因此,这一路秦军估计在10万人以上是不会过高的。那么,西瓯人投入的兵力,若以ll来计算,西瓯的军力也应有10多万人,此外,还有妇孺老人,以1个西瓯兵有4--5个家属计,西瓯瓯人当有50--60万人。

汉代,南海郡有户19613,口94253

郁林郡有户12415,口71762

苍梧郡有户24379, 146160

3郡共有56407户,312175人,平均每户5.6人,此3郡以西瓯人为主,如加上在湖南南部的西瓯人,当约为60万左右。关于骆越的人口,史籍没有精确的统计,“湘成,以南越桂林监闻汉兵破番禺,谕瓯骆兵四十余万降侯”,若瓯、骆兵数平分,各有20万,那么骆越人口也相当众多。

交趾郡有户9240, 746230

合浦郡有户15398,口789806

九真郡有户35743 ,口166013

日南郡有户15460 ,口69485

4郡以骆越人为主,共有159041户,960708 人。平均每户为6 . 03 人,再加上海南岛的骆越人,其总数大约有100万左右。

乌浒人口数,史书也无完整的记载,只有一些零星的记述,前述郁林太守谷永以恩信招降乌浒人10余万内属,开置7个县。不久,交趾、合浦的乌浒人反抗东汉封建朝廷,与九真、日南之众合数万人,攻陷郡县,可见他们的人数不少,按其分布推测,与骆越人数相当。

俚人的分布区域相当西瓯、骆越的分布区域,由此可见俚人的人数相当西瓯、骆越人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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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秦汉至隋朝的民族政策


    


    


    
历代封建王朝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都是以大一统为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而守边安边又是治国安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秦始皇统一全国立下了万世丰碑,而汉武帝开疆辟土,恢弘国力,亦不愧为一代天骄。汉武帝说:“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


    
中国疆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上凡是比较英明的君主,都采用因时、因地、因人而治的办法,按照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统治策略。司马光总结说:“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即历代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采取“软硬兼施”的“抚剿”政策,“抚”即怀之德,“剿”则震之威。两者都体现了要维护大一统的思想。而“抚”则以羁糜政策为核心。


    
我国历代王朝推行的羁縻政策,早在战国时期就已萌发,秦始皇统一全国是具体实践的开始。司马相如说:“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汉代,“羁縻政策”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有“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此则羁縻之谊,……”汉高祖还将和亲政策作为羁縻政策的一部分来推行。语云:“汉高祖始纳奉春之计,建和亲之议,岁用絮增酒食奉上,非惟解兵息民,亦欲渐而臣之,为羁糜长久之策耳。”历经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时代,羁糜政策获得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第一节
     

     
南越国的民族政策


    


    


    
秦朝末年,赵佗乘中原广大农民起来反对秦朝暴政统治的起义席卷全国之机,起兵割据岭南称王,同时兼并桂林、象郡,消除秦朝的残余势力,派出自己的拥护者为假守,以稳固其在岭南的统治地位。


    
南越王立国之初,首先碰到的是如何处理好汉、越(包括壮族先民)间民族严重对立与隔阂问题。因为秦朝统一岭南,发生了激烈的“秦瓯战争”,后来西瓯人失败,存在严重的民族对立情绪。这时赵佗兼并桂林、象郡,又伤害了西瓯、骆越人的利益和感情,激起新的矛盾。因此,赵佗要在岭南立足,并求得有所发展,必须采取相应的民族政策,以取得南越辖境的西瓯、骆越民族的拥护和支持,方可安定。


    
赵佗是一位比较有政治头脑的人。他制定了一套以“和集百越”为中心的民族政策,并且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从而增进了汉、越民族的团结,安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岭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集百越”的民族政策主要表现在:


    
一、团结和利用越族中的上层人物,参加王国的统治集团,为巩固其统治地位效劳。南越建国以后,就把越族中势力极大,具有很高威望的大奴隶主贵族吕嘉吸收为王朝丞相,其弟被封为将军,吕氏宗族70余人为长吏。另外,越族中还有许多显贵如归义侯郑严和田甲,驰义侯何遗,越郎都稽,湘成侯桂林监居翁,瓯骆佐将黄同,僚侯毕取,揭阳县令史定等等,被吸收在军队和政权中担任要职。这些人,为团结广大西瓯、骆越人发挥了重大作用,在辅助南越王国政权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南越王国的赵佗、吕嘉政权,实质上可以说是汉越联盟的、基本上以奴隶制为基础的政权。


    
二、变服易俗,自称“蛮夷大长老”, “以其故俗治”。这是赵佗在南越立国,传袭593年的一条颇为成功的民族政策。岭南自古就是壮族先民的发祥地,由于居住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产生活特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如服饰方面跣足左衽、断发文身、服色尚青、凿齿拔牙等;饮食方面鼻饮,喜食生猛、糯米酸菜;居住方面习居“干栏”;婚姻方面不用媒聘,踏歌为婚、不落夫家等;丧葬方面停丧待葬,捡骨重葬等。这些习俗,是壮族先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以后代代相传,并不断充实改进,深深地浸透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饱含着人们深厚的思想感情和心理状况。如果仅凭君长意志,一纸命令横加禁止,必然遭到广大西瓯、骆越民族的反抗,导致社会动乱。明智的做法只有选择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才能获得人们的拥护与支持,所以,赵佗立国以后,权衡利弊,采取了“顺其俗治,全其部落”的做法。自称“蛮夷大长”,带头“椎结箕据”,变服易俗。史载“高祖使陆贾赐尉他(赵佗)印为南越王,陆生至,尉他魅结箕据见陆生。”在赵佗的影响下,南来汉官自然也仿而效之,从衣、食、住以及婚丧习俗土改从越人风习,使原来隔阂的民族心理得到缓解,改善汉、越民族关系。当然,对于越人的一些恶习,赵佗非但不尊重,而且加以制止。如“越人好相攻击”之风,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维护社会安定,发展生产有很大的危害,赵佗运用了国家机器加以制止,收到了相应的效果。


    
三、提倡“越汉和亲”政策,推动越、汉民族团结和睦关系的发展,这也是南越民族政策的一个核心所在。南越王室带头与越人联姻,如明土婴齐的妻出于越女,生子建德。丞相吕嘉宗族“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并且还与苍梧王赵光联姻。吕嘉连相三王,“其居国中甚重,粤人信之,多为耳目者,得众心愈于王”,南越王国密切了与吕嘉之关系,实际上就是密切了与越人之关系。因为吕嘉甚得越人的拥护。南越王国提倡“越汉通婚”,实际上从秦始皇统一岭南时就已开始。当时50万秦军挺进岭南,有大量官兵留守岭南3郡,这些官兵的婚姻大成问题,所以赵佗曾上书要求派3万尚无成家的妇女南来“以为士卒衣补”。而秦始皇仅同意“可其万五千人”。其余大量留守官兵的配偶问题必然通过与越人妇女成婚才能解决。由此可见,越、汉和亲早已超出了赵氏王室贵族以外,成为越、汉群众间的普遍事情。


    
越汉民族联婚的形成和发展,对越汉民族的团结和睦以及民族的繁荣和发展,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四、推行越人“自治”的政策.自治者,即由越人自己管理内部事务,南越王朝不干预其内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以其故俗治”.南越王国,境内族群众多,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都有自己的王、侯、将、帅等奴隶主贵族统治。赵佗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统治对策。在原桂林郡东部的苍梧成立苍梧王国,派同姓赵光亲自治理,以防受项羽封为衡山王的吴丙对南越的骚扰;对于地处五岭南北通道的西瓯地区,仍以其故俗治,采取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办法,继续确认原有渠帅统辖,并且还在那里封以前西瓯君的后代为西于王,让他自己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实行“自治”。这是相当明智的做法,也是比较成功的民族政策之一。


    
南越国是在秦末汉初建立起来的地方性政权,其存在的时间虽然仅有90余年,但其推行的民族政策,前脱离不了秦代制度的影响,后又有仿效西汉王朝政策的一面。对壮族先民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缓和、消除了越汉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矛盾,促进了两个民族的团结与合作。先秦时代,岭南越族人民虽然与中原华夏民族有着一定交往和联系,但因各族之间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而仍然“是夏则夏,是楚则楚,是越则越”。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又发动了统一岭南的战争,加深了民族矛盾与隔阂。


    

    
赵佗建立南越王国后实行了上述的民族政策,缓和了越汉民族之间的矛盾,为民族团结合作关系得到确立开辟了先河。南越王国在岭南能够存在关年,与越人渠帅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两汉至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千余年间的封建统治者在岭南逐步形成和推行的以其酋长为都督刺史的羁縻政策,使岭南越汉民族团结和睦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秩序比较安定,也是与南越王国推行的比较成功的民族政策所带来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促进了岭南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秦始皇统一岭南,迁来了数十万狱吏、贾人、赘婿和力役者。他们中除了少数狱吏外,大多数都是劳动群众。这些人南来“与越杂处”,传播了先进的文化知识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后进的民族学习先进的民族,这是历史的必然,因为他们希望自己的经济文化得到更快的发展。但是,“古往今来,各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岭南的越族也有一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如加工和处理象牙、玳瑁、珠玑、银铜等手工产品,特别是制造铜鼓的技术,栽种水稻、瓜果、蔬菜等技术.南来的汉人到了新的环境,为了适应新的自然条件和生活习惯,必然得向越人学习。越汉两族人民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共同创造光辉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

  三、为越汉民族融合创造良好的条件。上述民族政策的实行,使越、汉两族人民组成了许多民族联合的新家庭。在一个共同家庭中,互相学习语言文化,互相尊重风俗习惯,男女双方以至其后代,既通汉语,又懂越语;食、衣、住、行和婚丧礼仪,越、汉并存,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形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的民族文化。如今广东、广西的白话,就是以汉语为主,夹有不少越语成分在内的汉语;现在仍存在于壮族师公唱经、民歌、故事、账本中的古壮字,就是借用汉字的形音义,结合壮语的音韵特点构成的。婚姻习俗中的“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和交聘金行三牲六礼等仪式,就是从汉族婚俗中吸收过来的。丧葬习俗中的拾骨二次葬,是从汉族行一次大葬的仪式移植过来并加以改造而形成的。四时节日中的春节、春社、秋社、端午、重阳、冬至、除夕等节日,都是从汉族传入的。由于汉族最早迁入的移民大多数居住在岭南东部地区,以后又有不少汉人继续迁入,所以东部地区越族人民比较早地融合到汉族中,但秦汉时期,岭南的越人居多数,迁入的汉人居少数。越、汉通婚的家庭,其子孙后代受越人文化的濡染,数代之后,有的越化,成为越人,其比率会比越人汉化为大,成为壮侗语族中的一分子。这种民族自然融合的现象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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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两汉的民族政策


    


    

  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岭南地方政权南越国被击灭,但它的民族政策却对两汉有深刻的影响。赵佗在岭南与越人和睦相处,又自如地控御越人,其民族政策成功地为两汉民族政策提供了范例。归纳起来,两汉民族政策大致如下:


    
一、继续“以其故俗治”。两汉王朝有南越国民族政策的先例,不把汉律强加于西瓯、骆越。汉武帝时,“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西瓯、骆越有自己的一套法规,“不用天子之法度”,王朝的“正朔不及其俗。”。直至马援平定岭南时,仍然“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汉王朝针对西瓯、骆越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局面,不摧毁其原有社会经济文化制度,而是仍以固有的形态进行统治。

  “以其故俗治”还包括允许蛮夷君长复长其民。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立鉤侯町毋波为的鉤町王。新莽时,虽贬鉤町王为侯,但仍使其治其民。由此可知,“蛮夷君长”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和郡守县令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是不同的。“蛮夷君长”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统治者,中央王朝只对其间接治理而已。随后南朝的左郡、左县,唐代的羁糜制,宋、元、明、清的土司制,均由汉代的“以其故俗治”发展而来。


    
两汉对西瓯、骆越“以其故俗治”,使其“蛮夷君长复长其民”是由当时具体条件决定的。西瓯、骆越民情风俗殊异,较诸中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文化落后,如果以汉律来治理他们,必然引起他们的反抗,所以,这一政策对安定西瓯、骆越地区的社会秩序,巩固国家的统一,有深远意义。


    
二、徙西瓯、骆越于内地,加强对他们的控制。苍梧王赵光在元鼎六年因降汉而被封为随桃(今河南南阳)侯;桂林监居翁在同年降汉而被封为湘成(今河南方城)侯;瓯骆左将黄同,因斩西于王有功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被封为下郦(今河南南阳)侯。随以上三侯被徙于中州的还有一些西瓯、骆越人。


    
《 后汉书.减官传》载:“(建武)十一年(35年),将兵至中庐,屯骆越。”当时公孙述与征南大将军岑彭在荆门相持不下,骆越人乘机反汉,减宫因兵少而不能制止骆越人,遂夜袭骆越,“越人由是遂安” 。可见,西汉初,骆越人被徙至今湖北襄阳、南漳一带。至东汉初,这些骆越人不仅部族未散仍由其“渠帅”统领,而且子孙繁衍,势力颇大,以致东汉大将也不得不力加安抚。

  徙西瓯、骆越于中州,使西瓯、骆越人受尽颠沛流离之苦,这是汉王朝民族压迫政策的产物,这些徙于中州的瓯、骆人,经过长期与中州人民相处,早已融合于汉族了,但这是一种强迫融合的历史现象。

  三、征发西瓯、骆越“夷兵”, “以夷制夷”。汉昭帝时,发鉤町兵击益州反叛者,鉤町侯因其民有功而被封为王。延熹五年(162年),长沙、零陵等地“蛮”人攻苍梧、南海、交趾等地,度尚“广募杂种诸蛮夷”大破之。在西瓯、骆越地区招募的诸蛮夷,当是西瓯、骆越人。


    
汉王朝发西瓯、骆越“夷兵”,多用于攻打其他民族的反汉斗争。汉王朝用“夷兵”,是以后历代王朝用“土兵”的先躯。


    
汉王朝对西瓯、骆越的民族政策,上承南越国的民族政策,也有其新的发展,尤其是征发“夷兵”,为历代统治者所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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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晋、南朝和隋的民族政策


    


    

一、晋朝的民族政策


    


    


    
西瓯、骆越虽自秦以降纳入统一的封建国家之中,但其酋帅仍掌握着实际的军政大权,推行自己的一套经济制度和法律法规。晋王朝统一岭南后,采取增置郡县,安排南下汉族的上层人物,触动了西瓯、骆越酋帅及其广大人民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激化了西瓯、骆越酋帅与中央王朝及岭南人民与南下汉人的矛盾。使晋朝在西瓯、骆越地区的统治地位受到威胁。针对这种情况,晋朝统治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民族政策。


    
一、设置“平越中郎将”,镇抚壮族先民


    
晋武帝时,置“平越中郎将”,主镇抚岭南“蛮夷”。为使平越中郎将的权大威重,其职由广州刺史兼领。阮孚“都督交广宁二州军事、镇南将军、领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假节。”,孔汪“为假节、都督交广二州诸军事、征虏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烤邓岳更集建武将军、广州刺史、假节、征虏将军、平南将军、督宁州、督交广二州军事、平越中郎将等职于一身。其弟邓逸也以假节、建威将军、广州刺史等职兼平越中郎将。播含也是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假节三职同任。


    
平越中郎将的职能是镇抚岭南,尤其是交州、郁林、桂林等地越人。孔汪任平越中郎将时“甚有政绩,为岭表所称。”也说明其职主镇岭南诸“蛮”。


    


    


    
二、轻徭薄赋


    


    


    
晋王朝的租调制是:“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但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租调有所不同,“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解,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壮族先民当在优惠之列。当遇天灾,还获得减免优待。泰始七年(271年),因灾,“诏交趾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对不事农事者,则收土特产品,“合浦郡土地晓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 今请上珠三分输二,次者输一,粗昔揭除。”至于摇役征调,也限于编户入籍的“宾服者”。“广州南岸,周旋六千余里,不宾属者乃五万余户,及桂林不羁之辈,复当万户。至于服从官役,才五千余家。”由此可知,壮族先民地区,服摇役者,仅占其总户数十分之一。晋朝对壮族先民地区的民族政策,较诸汉代,显著的区别是设置专门管理壮族先民的“平越中郎将”军职,其后历代多仿之。


    


    

二、南朝的民族政策


    


    


    
南朝时,在南北政权的对峙和争夺中,南方诸族的势力得到较大的发展。壮族先民俚人是当时势力最强的族群之一。其他族群如蛮族、僚族等,势力也较强大,因此,如何处理民族问题,是关系到南朝政权存亡的问题。南朝政权从维护其统治利益出发,把解决民族间题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在壮族先民地区的主要措施是:


    
一、设置左郡、左县


    
南朝政权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特殊政区“左郡”、“左县”,是因当地“蛮左”之地而名。在壮族先民分布区设置的左县如下:


    
宋末在始安郡设乐化左县。


    
齐在始安郡下设有建陵左县。


    
见于史载的虽仅有两个左县,但壮族先民地区这时期多“夷獠丛居…… 略无编户”。无左郡、左县之名,而有左郡、左县之实。左郡、左县的设立,旨在不打乱少数民族原有的组织形式,不干预其内部事务,用当地土酋治理其民。


    


    


    
二、设置中郎将、督护等职,绥靖壮族先民


    
南朝袭晋制,也在壮族先民分布区设平越中郎将一职。宋、齐、梁、陈四代的平越中郎将一职均由广州刺史兼领。设置平越中郎将的效果是“绥靖百越,岭外安之”,“绥怀安辑,被以恩惠,岭表赖之。”


    
督护一职,始设于刘宋,宋泰始中,“西江督护陈伯绍猎北地”, 于广西东南地区设置越州。

   南朝在壮族先民分布区设的督护有西江督护和南江督护。从刘宋陈伯绍任西江督护始,至陈,历代不绝,陈霸先亦曾任西江督护。南江督护的设置则在梁末以后才不中断。西、南二江督护均由郡守兼领,其地位相当重要。


    
设置西、南二江督护的目的是对“不肯宾服”的“俚獠”膨“专征讨之”。


    
南朝对壮族先民分布区的政策是,既允许其酋自治其民,不多干涉其内部事务,设置左郡、左县即为此。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又对壮族先民加以征伐,设置中郎将、督护等职,专事征讨。


    


    


    
三、隋代对壮族先民地区的政策


    

    


    
一、任土酋为官,使其自治其民


    
自汉代起,历代王朝均有任用壮族先民酋帅为官,自治其民之制,隋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隋初,可里帅王仲宣举兵反隋,进退广州,裴矩巡抚岭南,“绥集者二十余州,又承制署其渠帅为刺史、县令。”忿为镇抚“岭南夷、越数为反乱,征拜(令狐熙)桂州总管卜七州军事,许以便宜从事,刺史以下官得承制补授。”开皇末年,桂州俚帅反隋,何稠领兵镇压,平息后,对俚人“承制署首领为州县官”,俚人“众皆悦服”。由此可见,隋朝统治者已吸取了历史的教训,处理民族问题不再动辄以镇压处之,而是采取缓和民族矛盾的政策,任用土民酋帅为官,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隋朝任壮族先民首领为官者甚众,宁长真为宁越太守,其族宁宣为合浦太守,还有裴矩巡抚诸州时,“其苍梧首领陈坦、冈州冯岑翁、梁化邓马头、藤州李略、罗州庞靖等… … 还令统其部落”。


    
二、用“夷兵”制“夷人”


    
隋王朝自进军岭南始即采用“以夷制夷”政策,一是上面所说的用其酋抚其民;二是用壮族先民去攻打其他民族,或用壮族先民中的中的一部分去攻打另一部分。刘方经略林邑时,征募钦州壮族先民随行,周法尚平定桂州李光仕乱事,也募壮族先民为兵等等。


    
隋朝对壮族先民的政策基调是温和的,这是隋朝民族政策较晋、南朝民族政策进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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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奴隶制的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的岭南地区,尚处在独自发展阶段的壮族先民西瓯、骆越人的原始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时期。秦、汉统一岭南,设立封建的郡县制,遣士卒防守,以军事进行统治,但也是侧重和局限在壮族先民分布的交通较为方便、土地比较肥沃的东部地区。这种靠外来因素的封建郡县和军事统治与中原地区的情况大不相同,它并不是建立在越人奴隶制的废墟上,而是建立在越人奴隶制的产生和形成的过程中。秦王朝一设置郡县以军卒戍守,并从中原徙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和治狱吏不直者到岭南“与越人杂处”,一般开始也只是在郡县治所的地方而已,它犹如汪洋中的几只帆船,郡县“长吏之设,虽有若无”,封建制代替越人奴隶制的形势不是一下就能形成的,其影响尚难阻止越人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中原王朝在岭南越人地区设置封建郡县,推行封建化,最终是必然要取代越人的奴隶制的,但它经历着漫长的发展过程,并不是秦、汉设置封建郡县,越人原有的奴隶制就随之而烟消云散了。秦亡后,赵佗割据岭南建立南越国,而赵佗的南越国是在“和集百越”和对越人社会实行“以其故俗治”的政策下建立的,这自然使越人奴隶制得以继续形成和发展。东汉亡后的魏晋南北朝及隋,由西瓯、骆越演变而来的侄、僚遍布于岭南,不少俚、僚大姓奴隶主贵族雄据一方,拥有大量被称为“生口”、“子女”的奴隶或奴婢,以至成为南朝统治和隋朝统一岭南的依靠力量。

西瓯、骆越、乌浒、俚、僚等壮族先民,大体说来,不论东部或西部,其由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时期基本上是相同的,大约都在春秋战国时期,而于秦汉时期形成奴隶制。但在西部,部分聚居在山区的古称“山僚”的先民,由于地理环境的制约而与世隔绝,生产力发展较慢,其原始氏族公社制社会保持的时间较长,进入奴隶制则较晚。封建王朝在岭南设置郡县推行封建制度,进程是从小到大,由点向面发展,因而使壮族先民地区社会形成奴隶制、封建制、原始氏族部落制交错并存的复杂形态。奴隶制的形成受封建制的制约,因而得不到充分发展。遂呈现出家长奴隶制的特征。由于东部平原丘陵地区交通方便,与中原关系较密切,南来的汉人较多,土地肥沃,生产力发展较快,封建化的进程也较快。西部地区多为山区,土地贫膺,交通闭塞,生产力发展缓慢,奴隶制的延续时期则较长。


    


    


    

第一节
     

     
奴隶制的形成


    


    


    


    
奴隶制的形成表现为奴隶主贵族不仅形成阶级,而且对社会取得统治和支配的地位。统治支配地位的特征,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对奴隶的占有和与之相联系的上层建筑― 政权。至于奴隶制的表现形式,则因各个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文化观念形成不同而有别。典型的发达奴隶制如古代欧洲的希腊、罗马,中国的商、周,奴隶主阶级建立起强大的国家政权,掠夺奴隶、财物的战争规模大而频繁,刑律十分残酷。但岭南越人社会奴隶制还没有发育到这样的程度,而且在其正在产生和形成的时候即遇到秦、汉中原封建王朝的军事统一和推行封建郡县制的影响与制约,客观上使它们不可能建立起与中原王朝并立的独立的奴隶制国家。但在中央王朝统治鞭长莫及的岭南边疆地区的越人,奴隶制的存在和发展仍然是可能的。而后,唐王朝为废止岭南奴隶制曾在中唐半个多世纪屡诏释放奴隶的现象,就是古代越人社会曾经存在过奴隶制的最有力的证明。


    


    


    


    
一、西瓯、骆越故地的青铜器


    


    


    


    
东部地区的西瓯、骆越人(即秦统一岭南后设的南海郡和桂林郡东部一带,汉代的南海、苍梧、合浦郡及郁林东部的零陵郡南部,即今广东西部和广西东部地区)于秦统一岭南前数百年的春秋战国时代就已进入了青铜器时代,并出现少量铁器。从新石器过渡到青铜器,与人类从原始氏族部落制过渡到奴隶制相适应.金属工具的使用,无疑使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创造出的物质财富增多,以至出现了所谓“剩余产品”。氏族部落首领利用其地位和权利把财富据为己有,产生财产私有和贫富分化,从而出现阶级。拥有权力和财产的首领自然成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氏族部落成员的一部分人则成为受驱使奴役的对象。这种阶级分化在考古学资料中得到充分反映。


    
新中国成立后,考古学者在广东西部和广西东部古代西瓯、骆越人地区发掘了数以千计的春秋战国墓,如广西东部平乐县银山岭、恭城县秧家村、广东西部广宁县铜鼓岗、罗定县南门洞、四会县乌里山、德庆县凤村、肇庆松山岭等古墓,出土了大量的铜器、陶器、玉器和少量铁器,其中铜器占很大一部分,说明西瓯、骆越人已进入青铜器时代。这些众多的春秋战国墓,规格有大有小,随葬品有多有少,显示出当时社会的贫富分化及墓主的阶级差别。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墓葬中有较丰富的随葬品,表明了墓主的富有地位。其中有编钟、大鼎等青铜礼器,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才能拥有,是其地位和权威的象征。已发掘的广东省广宁县铜鼓岗战国墓22座,随葬器物共357件,其中青铜器294件,占80 %以上。随葬的青铜器中,象征奴隶主地位和权威的就有鼎4件、尊9件,有鼎、尊的墓葬,其他青铜随葬器物也特别多,墓穴长而深,显示了他们的地位。广西恭城县秧家村战国墓矛出土有鼎、尊、瓮、编钟、戈、城、剑、嫉、斧、凿、车器等青铜器33件,其中鼎5件、尊2件、瓮1件、编钟2件,其他是兵器和生产工具。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共110座,出土文物1044件,其中青铜器377件,在各种随葬器物中占的数里最多。青铜器中象征奴隶主权威的器物有铜鼎12件、铁足铜鼎2件,其他以兵器最多。广西灌阳县东碑岭战国墓出土二足铜鼎2件。宾阳县韦坡战国墓出上的铜鼎与广东四会的I式铜鼎相同,出土的铜钟与广东清远出土的铜钟相似。广东春秋战国墓出土的铜鼎最多,“几乎各墓都出,四会墓出土3件,肇庆墓出5件。”铜钟作为当时奴隶主贵族使用的乐器,在广西的灌阳、恭城、忻城、横县都有出土;在广东“清远两墓分别出5件、7件,肇庆出6件。”此外,在春秋战国墓中还出土人首柱形器,广西象州罗秀出土一件方形笛,顶上饰一立人俑;广东清远、四会、肇庆、怀集、罗定的战国墓都有此器物出土;广西平乐银山岭战国墓出的柱形器6件,顶端饰一立禽或立兽。这种柱形器亦是奴隶主贵族使用之器物,而且是岭南地区所特有。除这些象征奴隶主地位和权威的青铜礼器外,墓葬中出土最多的铜戈、铜剑、铜钻、铜矛、铜嫉、铜匕首等兵器,表明阶级分化,奴隶主为掠夺财富而经常发生战争。史籍亦云:“越(粤)人之俗,好相攻击”与考古资料相印证越人之间战争之频繁。在西瓯、骆越人已产生阶级的情况下发生的战争,已不是氏族部落社会的复仇行动,而是奴隶主贵族为掠夺财富和人口而进行的。


    
据考古文物资料,西部壮族地区的一些地方,早在春秋.钱国时代已有了青铜器。近年来在田东县甘莲锅盖岭发现了万家坝型铜鼓两面,是为广西境内最早的春秋时代的铜鼓。又如武鸣县元龙坡西周至战国的占墓群中,发现的随葬品有矛、械、斧、匕首、链、圆形器、向、盘、刀、凿、针、铃、钟等青铜器共110余件小;在右江河谷的田东县锅盖岭的战国墓,除发现铜鼓外,随葬.钻还有铜矛、铜戈、铜剑、铜斧、铜又形器等。:鑫铜鼓是奴隶卜贵族地位和权力的象征,各种铜兵器的随葬反映掠夺战争的需要。绵亘左江流域的崖壁画上众多铜鼓图像的出现,都已说明这些地方的壮族先民已开始步入奴隶制的阶级社会。但就西部的许多地方而言,他们尚处在氏族部落制时期。南北朝不隋、唐,西部地区“蛮地”阶级分化明显,各地出现“峒主”、“渠帅”、“酋领”、“郎伙”等富豪奴隶主,展开相互间的兼并,如“西原蛮”, “居广、容之南,邕、桂之西。有宁氏者,相承为豪。又有黄氏,居黄橙洞。”唐初,“黄氏强,与韦氏、侬氏唇齿,为寇害,据十余州。韦氏、周氏不肯附,黄氏攻之,逐于海滨。”在桂西北的莫氏,“亦有时相攻夺”。这些奴隶主之间的互相掠夺兼并,是为争夺地盘及奴隶和财富.表明了奴隶制的形成。中央王朝对之采取“羁縻”政策,依靠他们统治这边远地方,以至到了宋代,封建领主制在奴隶制中孕育成长的时候,这些奴隶主转而成为羁縻州县的土官。在民“计口给田”之外,还经常“攻剽山獠及博买嫁娶所得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技,世世隶属”而成为家奴、家丁,奴隶制依然盛行。富豪之家结婚入寮,新娘之女蝉成百,新郎僮仆数百,新郎对女脾稍有迁意即可随手刃之。这表明了西部地区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的并存。但居住在右江溪洞之外的“山獠”,至宋代时仍“依山林而居,无酋长版籍,蛮之荒忽无常也。”表明“山獠”仍然处在原始社会的部落时代。


    


    


    

二、南越王国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了岭南,在岭南设立南海郡、桂林郡、象郡,推行封建的郡县制。然而这与在中原汉族地区建立郡县的情况大有不同。在黄河、长江流域的中原汉族地区,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经过社会大变革,奴隶制已被封建制所取代。因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的郡县是在奴隶制已经崩溃,封建制生产关系已代替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郡县,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已封建化了的郡县。但在岭南设立的郡县虽也是封建形式的郡县,实际上它不是建立在越人奴隶制崩溃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越人奴隶制正在产生和形成的基础上,故而这种郡县多有封建制的形式而缺少封建制的基础内容。桂林郡、象郡虽有郡之设,但连郡守郡尉是谁,史书都难以找到,更谈不上封建生产关系之所在了。至于南海郡秦时也即任嚣一郡尉而已。作为施政的首席官员郡守尚未委派,任嚣实际上起了管辖桂林、象郡、南海三郡的作用,所谓“岭南一尉也”,正道出了秦王朝时期对岭南还属侧重军事统治以稳定形势的阶段。秦统治岭南仅数年而亡,继任南海尉的原龙川令赵佗乘机割据岭南,后又兼并桂林、象郡,建立南越王国,自称“南越武王”。从南越王国的民族结构和阶级结构来剖析,看来它具有两重性。它既维持了秦的郡县及官制,另一方面又从越俗,采取“和集百越”的政策,赵佗在给汉王朝的谢书中自称为“蛮夷大长老夫臣佗”,并非纯属谦词或无端的自贬,而确实是恰如其分的自称。明自地说,赵佗已从越俗越化了。而赵佗越化的涵义,不仅是形式上变服和尊从越人习俗的问题,而且在政治上亦有其重要内容,赵佗一方面“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把秦王朝设置的官员诛除了一部分,然后使用一些与他相亲的南来汉人辅佐,另一方面也大量委用越人首领(奴隶主贵族)为官,如越人大首领吕嘉,“相三王,宗族官仕为长吏者七十余人,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兄弟宗室,及苍梧秦王有连。其居国中甚重,越人信之,多为耳目者,得众心愈于王。”。做南越国三朝丞相,其宗族在朝中做官者七十余人,实为掌握朝政大权,其威信甚至超过南越国王。吕嘉之弟封为南越国将军,掌有军权。其他受封的越人首领还很多,如归义侯郑严、田甲,驰义侯何遗,湘成侯桂林监居翁,胆侯毕取,越郎都稽,揭阳县令史定,瓯骆佐将黄同等,都是南越王国朝廷或地方的重要官吏,他们在建立和巩固南越国的统治当起支柱的作用。还有冼氏“在尉佗时保障高凉有威德。秦末五岭丧乱,冼氏集兵保境,及尉佗称王,乃齐军装入觑。佗大悦,与论时政及兵法,智辩纵横莫能折,乃委其治高凉。恩威振物,邻郡赖之”。冼氏在南越国时代也是很有势力的越人奴隶主,是赵佗依靠的力量。如果没有这些越人首领的参政和支持,南越国则难以维继达世纪之久。因此可以说,南越国政权不是纯粹的封建性政权,而是赵氏和越人奴隶主贵族相联盟的政权。这个看法除上述史实外,还有两方面的依据。一是法制上的依据。南越国三世王婴齐时,“汉数使使者风谕婴齐,婴齐尚乐擅杀生自患,惧入见要用汉法,比内诸侯,固称病,遂不入见。”汉法是封建法制,而后“擅杀生自患”是奴隶主贵族所常有的特权。婴齐怕入见汉使者,怕使用汉法,而乐于擅杀生自患,这反映出他不行使汉法,而是乐于奴隶主贵族的法制与特权。至四世王赵兴,其母榴太后上书汉朝欲归附,汉“天子许之,赐其永相吕嘉银印,及内史、中尉、大傅印,余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汉法,比内诸侯。”“黥劓刑”为奴隶主贵族之法制,汉王朝要除掉“故黝剿刑”,证明南越国实行的是奴隶制的法制。法制作为上面层建筑,是维护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的,奴隶主贵族法制是维护奴隶制的经济基础的,是其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是“人殉”的存在。广州南越王墓有人殉,广西贵县罗泊湾南越国时代墓葬亦有人殉现象。广州南越王墓有殉人11个,“殉人的随葬品比较简单,质地一般,推测其生前身分可能是墓主的奴仆隶役之属。”贵县罗泊湾一号墓殉人7个,“应是在南越国割据条件下保留奴隶制残余的牺牲品。”。人殉是奴隶制社会的重要的特征之一。南越王墓和罗泊湾汉墓的殉葬现象,正是岭南越人奴隶制的表现。???

  另据史籍记载,秦统一岭南之前西瓯人已有“君”、“将”,以至秦军出岭南时与西瓯人进行了数年之久的激烈战斗。秦军“杀西瓯君译吁宋”,西瓯人不肯受虏,“相置桀骏以为将”,与秦军大战,“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滴戍以备之。”。如此大规模长时间的战争,必有相当发展的生产力和较先进的金属制成的武器,有相当严密的战斗组织和有威望的指挥者,而这些都不是原始时代互不统属的分散部落所能做到的。只有奴隶制出现后,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力笙和权威才能做到。据已出土的西瓯人分布地区战国墓随葬钟、鼎等礼器和大量兵器显示出的阶级分化,这些君、将已不是部落首领,而是有地位和权威的奴隶主。史籍记载和出土的考古文物资料相吻合。同时代而又毗邻的骆越人,其社会也已出现阶级分化,出现“骆王”、“骆侯”、“骆将”,主诸郡县。县多为骆将,“骆将铜印青纷”。记载已清楚地说明这些骆王、骆侯是主管即统治未设郡县前的那些地方的。而且骆将已有统治者特有的拴着丝带的铜印了。总之,骆越的王、侯、将与西瓯君、将同属一类,都是从氏族部落首领演变而来的奴隶主贵族。


    


    


    


    
三、句(鉤)町国、夜郎国


    


    


    


    
在壮族地区的最西边,即今云南东部和贵州东南部,秦、汉时期的句町国和夜郎国,是古代越人和濮人的分布地及建立的奴隶制政权。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定西南夷,设牂牁郡,鉤町、夜郎皆属牂牁郡所辖。


    
汉之鉤町,地在今云南东部之广南、广宁和广西百色、西林、靖西一带。晋《华阳国志》说:兴古郡所属各县“多鸠僚、濮特”,鉤町县下又云“故鉤町王国名也,其置自濮姓毋。”《 汉书.西南夷传》将“毋”作“亡”,僚、濮为壮及壮侗语族之民族先民。秦、汉时已出现阶级分化,有鉤町侯。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鉤町侯亡波参加平定益州之乱有功而晋封为王。侯、王皆是奴隶主政权的代表。成帝河平中(公元前28 --前25年),鉤町王禹、夜郎王兴、漏卧侯俞更“举兵相攻”,为奴隶主之间相互掠夺。汉牂牁太守陈立谕告夜郎王兴,兴不从命而被杀,鉤町王禹、漏卧侯俞惊恐受招。王莽改制时鉤町王邯受贬为侯,与其弟承相继反抗。东汉后遂改为县。鉤町国受滇越奴隶制的影响很深,滇越铜鼓及其他大量的青铜器充分反映奴隶制的发展状况。本世纪70年代在西林县普驮发掘出鉤町国墓葬,内有铜鼓棺4件,大套小,另有铜器270余件,充分反映奴隶制之形成与发展。

  鉤町之北面为夜郎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地包括今贵州东南北盘江流域及广西西北部一带,秦、汉时居住着越、等壮、布依族先民。早在战国时代,楚威王遣将军庄娇通夜郎等西南夷。秦朝统一,开五尺道经营此地。秦亡,南越国曾“财物役属夜郎”。汉兴,至武帝时南越国反,而夜郎有精兵1O万,可见其势力之大,人口之众。于是遣番阳令唐蒙入夜郎,夜郎侯多同及其子授封吏令、听约,于是发夜郎兵下祥柯会番禺,南越平,夜郎侯被封为王。从楚历秦、汉数百年,夜郎社会有很大发展,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君长、侯、王,皆为奴隶主贵族,是夜郎国统治者。当权的奴隶主贪得无厌,相互掠夺财富与奴隶。汉成帝间,夜郎王兴,与相邻的句町王禹、漏卧侯俞屡举兵相攻,是他们奴隶制形成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夜郎王兴不听王朝的劝阻,遂被杀,兴妻之父翁指和兴子邪务胁迫旁近二十余邑之奴隶主首领继续造反,结果翁指被夜郎人民所杀,夜郎国因此败亡。

  鉤町、夜郎之地因从战国至汉都与中原有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故社会发展比较快,因而出现阶级分化及奴隶制的产生和形成也比较早。

  从现有的史料来看,客观地说,鉤町、夜郎作为完备的奴隶制国家尚未具备,但它具有了奴隶制国家的雏型,它产生了“君长”、“王侯”,而且建立了军队,拥有“精兵10万”。从国家雏型发展到完备的国家制度,必然还须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我国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在《 中国通史》 中论述夏朝的形成时认为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朝是世袭制度的创始,自禹至桀17帝(14世),历472年,世系分明,制度日益巩固。但是,不能把夏朝看作奴隶制国家已完全成立,只能看作原始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岭南的奴隶制国家或说地方性的奴隶主政权在其各自发展的过渡时期中,遇到秦、汉中原封建王朝统一的阻力都先后消失了,但它们在历史上是存在过的,起过作用的。

  西汉孝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召陆贾为太中大夫往使南越国,质问赵佗何以“自立为帝”。赵佗作了一番解释,其中有一段话:“且南方卑湿,蛮夷中间,其东闽越千人众号称王,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老臣妄窃帝号,聊以自娱。”关于瓯骆裸国,后人往往感到茫然。但据赵佗当时的解释,也绝非虚言或全属推托之词。他如实地反映了南越与闽越、瓯骆之间的形势,反映了闽越和瓯骆民族实体的存在,反映了这些与南越相邻的民族的社会结构,有千人之众就产生“王”了。所谓“王”在当时当地而言,就是奴隶主贵族的代表。赵佗审时度势,自立为“南越武王”,以利于驾驭岭南民族。


    


    


    

  四、汉至隋奴隶制的发展


    


    


    

  汉武帝击灭南越国,统一岭南,将岭南原来的南海、桂林、象三郡增设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澹耳等九郡,加强对岭南地区的统治,封建的郡县制有了发展(于本章第二节详述),铁器的使用有明显增多,但也没有使西瓯、骆越人广大地区立即演变达到封建化的程度。由于封建制在岭南是逐步深入扩大的.它完全取代越人奴隶制须经历着一个很长的过程,因此,越人奴隶制形成之后仍然向前发展。作为奴隶制时代生产力主要因素的青铜器使用仍远远多于铁器的使用。据19541955年广西省文管会对贵县城郊125座汉墓的清理,随葬铜器有鼎、壶、钟、盘、碗、剑、矛等共349件,而铁器只有釜、铲、刀、剑、矛等90件,规模大、结构较复杂的广西合浦县望牛岭西汉木椰墓随葬器物中,有铜器鼎、灯、壶、盘、杯、碗等数十种共85件,而铁器只有刀、剑等3件。’如该县堂排叹座西汉晚期墓中,有铜器如铜鼎、铜壶、铜钵、铜剑、铜矛等43件,铁器有环首刀、削、锄等7件,只有在桂北平乐具银山岭汉墓中铁器随葬品所占的比例稍大。在所发掘清理的45座汉墓,有鼎、釜、锄、刀、凿等共68件,铜器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其和乓器共52件。大多数地区的考古资料说明,汉代越人仍然是以使用青铜器为主,这是与他们奴隶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更重要的是,古代西瓯、骆越、乌浒、俚、僚人所拥有的被称为“神器”的铜鼓,已出现在西汉的墓葬中。贵县罗泊湾西汉墓一号墓,随葬品有铜器包括食器、乐器、工具、兵器和车马器共192件,生产生活用具和兵器等铁器25件,铜器中有大小铜鼓2件。东汉马援征交趾“得骆越铜鼓”的记载得到考古文物的证实。西汉时期西瓯、骆越人地区已有铜鼓作随葬品,其制造和使用必早于西汉的时代,就是说,铜鼓的产生该是在西瓯、骆越人从原始氏族部落走向奴隶制的阶级社会的战国时代,因那时越人已有相当发达的制造铜器的技术,铸造铜鼓已成为可能。从汉至隋、唐,是壮族先民铸造和使用铜鼓的鼎盛时期,所发现的古代铜鼓遍布了西瓯、骆越和俚、僚地区,古代铜鼓作为礼器、神器、乐器等重器,用于祭祀、战阵、集会或作珍藏,无疑是垄断在奴隶主贵族统治者的手里,只有他们才可拥有,是权力和高贵等级的象征。宋朝《太平御览》 引(晋)裴渊《 广州记》 云:“俚僚贵铜鼓”,其“风俗好杀,。。。欲相攻击,鸣此鼓集众,到者如云。有此鼓者,极为豪强”。隋朝岭南二十余郡,有此鼓者称为“都老”, “都老”将鼓“悬于庭中,置酒以招同类”。作为神器,“所在神祠佛寺皆有之”,作为乐器,为蛮夷所珍贵,“南蛮酋首之家,皆有此鼓也。”当时,学者研究认为,“铜鼓作为‘蛮夷乐器’,贯穿了它自身发展历史的始终,但作为礼器和神器,则是奴隶制的产物。铜鼓的兴衰,自然与奴隶制的兴衰相伴随”,东汉至唐“这个时期,各种类型铜鼓争芳斗艳,献巧竞奇,反映了奴隶制权威极盛一时的内在威力。”

  自汉以后,奴隶制在形成的基础上有了发展,奴隶主之间的掠夺战争常有发生。《资治通鉴》载:“自汉初定以来七十二年,越人相攻击者不可胜数。”,上引《广州记》 、《 隋书.地理志》也多记载俚、僚“俗好杀”,和鸣铜鼓集众相攻的事,说明奴隶主间相互掠夺战争的存在。在法制上,中央王朝依然采用“以其故俗治’分和“羁縻”政策,即不改变俚僚人的各种社会结构和原有的传统习惯,以免造成他们与王朝之间的剧烈矛盾。如东汉时,交趾麓泠县骆将之女征侧、征贰,甚为雄勇,而交州太守苏定,不知尊重越俗,“以法绳之”, 引起越人的忿怨,造反,“凡略六十五城,自立为王”,九真、日南、合浦“蛮俚皆应之”。东汉王朝遣马援为伏波将军举兵南征,诛征侧、征贰。事后“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可知越人已有了“律”,而法律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奴隶的工具,其性质自然与中原王朝封建制度的法不同。马援因以苏定“以法绳之(即用汉法去治理)”造成越人造反为鉴而与越人申明其旧制以约束他们,即让越人以原来旧有的法律制度约束自己。这就表明无论是经济基础抑或上层建筑,仍“按其故俗治”。而所谓旧制的实质即是奴隶制。

  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还可从乌浒、俚、僚中的鬻奴、质奴和蓄奴情况相当普遍现象中去探寻。“亲戚比邻,指授相卖。被卖者号哭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称良矣”,奴隶之价,“大狗一头,买一生口”。有“商旅往来者,亦资以为货,公卿逮子民庶之家有僚口者多矣。”南朝至隋,高州一带中外奴隶买卖更盛,“旧时州郡以半价就市,又买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贫富之间质身抵债,甚至在父子之间,“父贫,乃有质身于子。诸僚皆然”,可知僚人中质奴之严重。蓄奴现象也很惊人。自晋至南北朝,“岭外酋帅,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子乡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这种酋帅自然是奴隶主。我们可以就这条重要史料作深入的剖析。所谓生口,就是奴隶,把生口和翡翠、明珠以及价值高昂的珍贵动物并列,很可说明:奴隶是奴隶主私人占有的头等重要财产,因为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是奴隶主财富的重要来源;奴隶是和翡翠、明珠等一样是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而奴隶买卖则是奴隶制社会区别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据史书记载,汉朝时,便禁止官吏买卖奴婢(奴隶)获利,违者处死。南北朝时,官吏屠杀奴隶也被惩处。齐时,原广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残暴,残杀奴蟀,被依法处极刑。这些封建法制,反映了奴隶占有制作为社会基本形态的时代已经消失。但这些封建法令,也只是适用于中原汉族地区和汉族官员而已,对于岭南广大越人、俚僚人暂时还是不适用的,所以仍“按其故俗治”。实际上岭南奴隶(奴婢)买卖现象一直延续至唐宋,至唐朝中叶王朝严禁蓄奴、买卖奴婢,经数十年的禁革至宋代仍有买卖奴婢的残余现象。而奴婢(奴隶)买卖现象必然和“掠人为奴”现象有密切联系。它们是奴隶主攫夺财富雄据乡曲的主要手段,是构成奴隶社会的重要特征。而这种现象和汉朝以后中原封建王朝允许官奴存在的现象是不同的。官奴蟀是只允许权贵蓄奴、互相赠送,但禁止买卖,而且数量有限,多为家奴性质,这种社会形态,应视为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


    
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三条史实记载中大略窥见晋至隋代岭南封建化与奴隶制分布的“政治地理版图”。“广州南岸,周旋六千余里,不宾属者乃五万余户,及桂州不羁之辈,复当万户。至于服从官役,才五干余家,”即相当11 / 12 仍处于不“服从官役”的奴隶制社会。而宾服封建化统治者则不过l / 12 而已。又,在桂州,地方官员“政从其俗,务适便宜,不依律令”② 。岭南“广州,镇南海。滨际海隅,委输交部,虽民户不多,而俚僚杂,皆楼居山险,不肯宾服。西南二江,川源深远,别置督护,专征讨之。”


    
上述史实充分说明,壮族地区奴隶制的产生和形成于春秋战国至秦汉。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中原封建制的影响与制约,存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并存的复杂情况。汉以后的魏晋南北朝至隋,乌浒、理、僚人奴隶制在中原混乱、岭南相对稳定的局面下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五、创世史诗《 布洛陀》 的揭示


    


    


    


    
今右江、红水河一带的壮族地区,秦代时属象郡和桂林郡西部,汉代属交趾、郁林郡西部和准柯郡东南部。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这里居住着骆越、濮人,后来称为僚人,史书称为“蛮夷”、“蛮僚”或统称“西南夷”。他们的社会发展较为缓慢,奴隶制的产生和形成较晚,其延续时问也较长,而且与原始氏族部落制和封建农奴制相互渗透并存。


    
这一带的壮族至今仍流传着从原始部落到阶级社会阶段的许多神话史诗和英雄故事,这些神话史诗和英雄故事,反映出奴隶制的产生和存在。如在广泛流传的创世史诗《布洛陀》 中说,从前的世界既“无首领”,也“不娶妻”,既“无官印”,也未“攻贼”租“白吃百姓”,显然是一幅没有官,没有酋长,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图像,后来有了“主人”,有了“王”。“后来王攻贼,才得掌官印。装扮做头领,白吃天下人。”“王”去“攻贼”, “掌官印”, “吃天下人”,成为掠夺者、剥削者和统治者的奴隶主。他们互相攻击,虏掠牛和奴隶,“得白脸男奴,得红脸女奴。牛归大首领,奴隶归末公。”即小首领。创世史诗《布洛陀》 从一个侧面反映古代奴隶制的社会的出现。其时间大约是春秋战国经秦汉至唐时代。


    


    


    


    
六、壮语词汇中的“化石”


    


    


    


    
在壮族语言及古壮字中有关称呼“奴隶”的词汇,亦可找到壮族古代奴隶制的痕迹。特别是在西部壮族地区,有关奴隶的词汇至近代依然广泛存在。如壮语hoiq (hoi5) (古壮字写作恢、灰、悔、驽、帑、、仡、),是奴隶、仆人、佣人,或“我”之谦称;nozno2)(古壮字写作伮),是奴隶、仆人、奴才、或“我”之谦称。有的地方称呼男奴为daeg ( tak8 ) hoiq ,称女奴为dah ( ta6) hoiq ;也有的地方称男奴为noz no2),称女奴为hoiq ( hoi5)。所有这些词,都是奴隶之意。古壮字的历史悠久,早在唐宋时代已有之,反映唐、宋之前壮族西部地区已有奴隶或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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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俚、僚大姓奴隶主


    


    


    
三国魏晋南北朝至隋的时期,北方中原地区由于各民族互相吞并,战乱不已,各地政权相对立,更迭频繁。相比之下,岭南地方较为安定,中原不少大姓豪族迁避岭南,从而促进了岭南地区封建化的进程。但世居岭南的侄、僚大姓奴隶主,也在各地称雄。宋、齐、梁、陈相继统治时期及后来的隋朝时期,俚、僚社会都有相当的发展。对于各朝统治,俚、僚首领或叛或顺,叛者被平定,顺者被封为刺史,成为各朝统治依靠的对象。这些俚、僚大姓奴隶主,有李、梁、冼等性,或称首领、峒主、酋长,或称酋帅、长帅、俚帅,拥有奴、生口或铜鼓、珍宝,拥有武装,各占一方,雄据乡里。

  三国时孙吴赤乌十一年(248年),交趾、九真“夷贼”攻陷城,交州骚动,刺史陆胤招纳,“高凉渠帅黄吴等支党三千余家皆出" , “贼帅百余人,民五万余家,深幽不羁,莫不稽颡,交域清泰。”可知俚、僚渠帅拥众之多。梁大同(535--5466年)初,“土人李责连结数州豪杰同时反”,十年(544年), “贲众数万”抗拒官军,后退入“屈僚洞”,被官军所杀。隋朝初,桂州俚帅李光仕,弟李光略、李光度反。光仕据桂州,光略据藤州,声势浩大。岭南道安抚使、桂州总管周法尚,桂州长史王文同,遣发俚兵镇压。先遣使骗谕光仕渠帅、恫主莫崇解兵,乘其不备而兵临击之。光仕败死,捕其弟光略、光度,“大获家口”, “降者数千”。因法尚镇压光仕有功,“赐奴婢百五十口,黄金百五十两,银百五十斤。”,此外,岭南俚人李世贡、李佛子、王仲宣等因造反而受到镇压。

  宁氏于南北朝至隋朝其间也是岭南一带有势力的俚僚首领。梁朝梁武帝时宁遥为南定州(今贵港市)刺史,其子宁猛力于陈末任宋寿郡(今钦州)太守,宁暄领兵于合浦大廉洞,控制东南沿海。陈亡,宁猛力归附隋朝,为安州(今钦州)刺史。猛力子宁长真袭钦州(开皇十八年安州改为钦州)刺史。后因作战有功,升钦江县开国公、大将军、右光禄大夫、宁越郡(大业初改钦州为宁越郡)太守。隋末归附肖铣,征战有功。宁长真弟宁蟹于开皇间(581600年)授大都督,因功授开府仪同三司、正议大夫。宁氏在钦州、合浦一带俚僚中颇有势力,以至王朝不能不依靠他们对这一带俚僚进行统治。

  高凉一带的冼氏,自秦汉以来就是岭南这一带大首领。冼夫人于南朝梁大同初嫁给高凉太守冯宝为妻,辖“部落十余万家”。她自幼贤明而多谋略,能抚部众、行军用师,压服诸越。其兄冼挺,恃其富强,侵掠旁郡,夫人规谏,使临郡怨隙止息。于是,海南澹州归附者干余峒。冯宝虽世为州牧,而令多不行,冼氏诫约亲属,纪法一无所有,冯宝始得行其政。其夫冯宝卒,岭南大乱,夫人怀集百越,各州晏然。对族人首领“有犯法者,虽是亲族,无所舍纵。自此政令有序,人莫敢违。”隋初,番禺人王仲宣、陈佛智反,夫人遣孙冯盎败之,并亲自“披甲,乘介马,张锦伞,领殷骑,卫招使裴矩巡抚诸州,其苍梧首领陈坦、冈州冯岑翁、梁化邓马头、藤州李光略、罗州庞靖等皆来参渴。还令统其部落,岭表遂定。”隋文帝为了嘉奖他们,封冯盎为高州刺史,冯暄为罗州刺史,追冯宝为谁国公,封冼夫人为谁国夫人,开幕府,置长史属官,给印章,听发部落六州兵马,便宜行事。后因番州总管赵纳贪虐,俚僚亡叛,冼夫人上书赵纳罪状,并亲载诏书历十余州谕诸俚僚,所至皆服降,得到文帝的嘉奖。冼氏维护王朝之统一,威震俚僚。

  俚僚大姓奴隶主各据一方,拥有“子女”、“生口”和财富“盎所居地方二千里,奴婢万余人,珍货充积。”贞观五年,唐王朝以冯盎有平息岭南某些僚叛之战功,“帝诏智戴还慰省,赏予不可计,奴埠至万人。’,把这两条史料放在一起研究,似可说明几个问题:一是冯盎一家拥有奴婢数万人,其大多数当是生产奴隶。如果说几万奴婢都是家庭奴婢,不是生产奴隶,似说不通,也难于令人置信。二是唐王朝不仅暂时容忍岭南僚人奴隶制的存在,而且还支持其发展。这可能出于唐初岭南初定,为了边疆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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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桂东地区封建化


    


    


    

  秦汉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初期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由于大批的北方汉人迁入岭南,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铁制生产工具,有力地促进了岭南一带农业和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自秦汉开始,中央王朝在岭南推行封建郡县制度,封建制的生产方式首先在桂东的郡县治所逐步建立起来。

  在西汉前期,铁制生产工具的逐步推广,为个体生产创造了必要的前提,使单家独户能够进行生产的逐步多起来,这就引起了桂东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出现了较多的自耕农。平乐县张家乡燕水村银山岭发现的西汉前期墓葬,约略反映了一些这种情况.银山岭的汉墓共有45座,其中西汉前期13座,后期的20座,东汉前期12座。总的来看,33座西汉墓葬的差别不是很大,绝大多数的墓,随葬品都是几件碗、罐、盒、杯、釜等日常生产用具和几件锄、镭、刀等生产工具。这种情况表明,广西北部平乐一带地方从汉初南越国时期至汉武帝平定南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没有出现地主,而较多的可能是自耕农一类的小生产者。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也在发生变化。自耕农在发展的道路上遭到了土地兼并的扼制。有些人依靠权力、财力逐渐把土地集中到自己手中。汉高祖时,曾经采取许多措施来打击和抑制商人,商人不务农,也不得做官。但后来这些措施就自然地松弛废置了。到汉武帝时,出现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情况,不少商人用钱买官、买地;一些官僚也同时买地、经商。因而出现了土地兼并的现象,有的自耕农于是贫困破产,不得不依附于地主,变成了地方的奴婢或佃客。这种情况,在岭南一些地方也同样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如桂东地区发现的西汉后期的墓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地地主庄园经济的状况。

  在桂东的西汉前期墓中,常见的随葬品是鼎、盒、篮、壶等青铜礼器或仿制的陶制品,完全没有见到象征庄园生活的灶、井、仓、屋等模型明器。而到了西汉后期,随葬这类模型明器的现象开始出现。例如在合浦县城附近望牛岭发现的一座西汉晚期大型木椰墓,出土了大批的珍贵文物,其中有两件陶提笛,其上分别写有“九真府”和“九真口器”。另有一件干栏式带圈陶屋,上屋下圈,平面呈曲尺形,单间,四壁有仿木结构的划纹,一扇门板向内半掩,门后地板有一小孔,为厕所;屋顶为悬山顶,顶饰瓦垄,划出瓦纹;圈无顶,矮墙有瓦格遮盖,墙根有孔窦,便于牲畜进出;圈有五个躯体肥胖的卧状陶猪。还有一件铜仓,亦为干栏式建筑,长79.3厘米,宽42.7厘米,通高37.3厘米,为国内所罕见,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览”到国外展出。该仓房为一大单间,四壁无窗,仅前壁正中有门,门为双扇,各有门环,门下有高槛;门前为走廊,走廊前侧为栏杆。此外,还有一件铜灶,灶身长72厘米,灶台上宽23厘米、下宽27厘米,高18厘米;灶面有三个火眼,分置两釜一濒,亦为国内少见。这类模型明器,在桂东梧州、贵港等地的西汉晚期墓葬中亦常见到。这种丧葬风俗的变化,是在土地所有制变革后在意识形态中的相应反映。因为传统礼器是奴隶制等级制度的体现物.而屋、仓、灶、井等模型明器则是土地所有者的财富的象征物。从合浦望牛岭木娜墓的规模和随葬品丰富的情况判断,墓主生前即使不是九真府的高层官员,也必定是与九真官府关系密切的大地主。

  东汉时期,桂东一带的地主庄园经济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墓葬中,模拟地主庄园建筑以及依附农民、奴婢的成套模型明器已广泛流行。广西发现这类墓葬的地点急剧增多,除梧州、贵港、合浦等郡治所在地以外,在兴安、灌阳、荔浦、平乐、钟山、贺县、昭平、蒙山等地都有发现,甚至在山岭绵亘的桂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也有发现。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九如发现的东汉小墓群中,也出土了陶屋、陶灶、陶仓等模型明器,而且形制与桂东、桂北地区所出几乎完全一样。这表明,当时的地主庄园经济不仅在桂东、桂北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逐渐发展,而且其影响力已开始渗透到桂西的一些偏僻山区。从地理位置上看,都安发现的东汉小墓群位于红水河的支流刁江之畔。可见桂东地区的地主经济是沿着红水河而上,逐渐向偏僻山区渗透的。

  桂东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不仅表现在地区的扩大上,也表现在庄园经济内部经营项目的多样性上。西汉时,模型明器所表现的题材主要是与农业生活有关,而到东汉时就不仅仅是农业生活了。贵港市东湖新村东汉墓出土的一件刻花五俑陶灶,就从一个侧面生动地反映了这种情况。这件陶灶模型,全长28厘米,宽18厘米,高13厘米。灶额大于灶身,灶门为拱形,烟囱为人字脊形,囱下有一火眼。灶面上按前、中、后的顺序排列三个灶眼,前、后眼各安置陶釜一个,中眼安置陶锅一个。灶台上有两个陶俑蹲在釜、锅之间,正在操作。在灶的两侧,各嵌入陶缸一个,陶缸半边露在灶身之外。每个陶缸旁边也各站立一个正在操作的陶俑,好象正在观察缸内钱物的炊煮情况。灶门一侧也有一俑甸伏于地,探出半个身子向灶门内张望,好象在观察灶膛中火势的大小,又似乎小心翼翼地害怕火苗烧向自己。五个陶俑,身体高度不及灶台,显示了灶的高大;他们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从整个布局来看,这件陶灶反映的不仅是日常生活的炊煮情况,而且是蒸煮手工业作坊的操作情景,是当时手工业用灶的写照。由此可知,东汉时期桂东的地主庄园内,不仅能生产各种农产品,而且已能经营制作酒、醋、酱、糖等食品;当时的地主庄园中不仅有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还有多种手工业作坊,在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领域中奴役依附农民和奴埠。


    
不仅如此,东汉时期的地主庄园内还有武装布置,藉以保护庄园。桂东地区出土的模型明器,约略反映了这种情况。在贵港市粮仓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陶楼,前屋三楹,后楼重馆三层,上下镂金窗棂。大门前有一俑持械守卫,右屋内有一俑正在持杵舂米,有一犬守门。另外,贵港市铁路新村东汉墓发现的一座陶质城堡式庄园模型,平面呈方形,纵横各长39 厘米,四周有高大的墙垣围绕,前后两面墙的中部各辟有大门一个,门侧均有一俑持械守卫;门楼前后有瞭望窗,围墙的四角各有一个方形的角楼,角楼上开有双层十字形瞭望孔。四方围墙之内有陶房两幢,前后横排。前排为平房,正面左右开有两门;屋内有一矮榻,两俑凭几端坐于矮榻上;坐俑左手抚几,右手略抬起,似在召唤奴婢。在矮榻两侧有双俑,一俑弓腰拱手,一俑双手捧巾,似在侍奉主人。左侧门外有一立俑,双手持物替戒;右侧门外有一俑甸伏于地。后排为一幢二层楼房,每层分隔成两半,左半楼上层为厕所,下层为粪坑。右半楼上层有一俑凭几正坐,其对面左侧有一俑匍伏于地,右手持一笔状物,左手下压着一小块板状物;右侧有一俑站立,双手各持一方形物。右半楼下层也有一俑凭几而坐,面前有一俑伏地,旁有一俑捧巾侍立。类似的陶屋、陶楼明器,在梧州、合浦、昭平、贺县、荔浦等地东汉墓中也有发现。从各地出土的材料看,东汉时桂东地区的地主庄园已普遍设有围墙、角楼、望楼,具有明显的军事防御性质。这种情况,具体反映了当时地主兼并土地,各自为政,独霸一隅的历史特点,也反映了当时的阶级矛盾。


    
到两晋南北朝时,桂东地区的地主庄园经济进一步发展,以致出现了像士燮家族那样势力强大的官僚地主。


    
士燮是苍梧广信(今梧州市)人,祖籍鲁国汉阳(今山东省宁阳县),王莽时举家南迁苍梧,逐渐发展为岭南地区的豪姓大族。至士燮是第七代,任交趾太守。士燮的弟弟士壹、士(黄有)、士武等人,分别充任合浦(包括今广西钦州地区和广东省湛江地区)、九真(今越南中北部地区)和南海(今广州市一带,珠江下游及珠江三角洲地带)等郡的太守。据史籍记载:“燮兄弟并为列郡,雄长一州,偏在万里,威尊无上。出入鸣钟磐,备具威仪,茄箫鼓吹,车骑满道,胡人夹毂焚烧香者常有数十。妻妾乘辎耕,子弟从兵骑。当时贵重,震服百蛮,尉他(佗)不足跪也。” 这种情况,与中原地区的豪强“出则车舆,入则扶持,” “无不薰衣剃面,傅粉施朱,驾长檐车,跟高齿屐,坐棋子方褥,凭斑丝隐囊,到器玩于左右” 的一般情况相比,也不逊色。


    
在桂东的不少地方,两晋南朝时期墓葬中出土的屋、井、仓、磪、磨、灶、俑等模型明器增多,说明地主经济进一步发展。1981 9 月,在永福县寿城发现的一座南朝砖室墓中,出土了一批由骑马俑、步辇俑、扛旗俑、侍从俑、武士俑、击鼓俑组合而成的仪仗队,具体形象地反映了永福一带豪强地主的一个生活场面。在这个出行仪仗队中,骑马俑头戴高冠,身着长袴,双手紧握缰绳;马头饰当卢,鞍饰华丽。步辇俑由5 人组成,4 人抬着一顶有四脚的方轿,轿中端坐一俑,头戴高冠,身着长袍,一手持物,一手扶轿。扛旗俑4 人,均戴高冠,分成二排站在队伍前面,左手持一面迎风飘扬的旗 帜,右手持握一根柱地齐肩的器械。扛旗俑之后跟着4 个袖手的侍从,亦头戴高冠,排成两行队列。武上俑、击鼓俑由9 人组成,均戴尖顶帽,穿袴着鞋,也排成左右两列;左列为4 个武士俑,每人右手执<>,左手拿环首刀,刀夹于腑下;右列为5 个击鼓俑,每人左手拿一面扁圆形小鼓,右手持一根短棒作击鼓状。以上所述是桂东某些郡县治所的情况,而治所以外的广大地区则仍是奴隶制社会性质。


    
从东汉至两晋的这段历史,桂东俚、僚人地区豪强地主经济之所以得到发展,主要有如下3 个原因:


    
其一,较少受到战争的打击。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中原地区战争频仍,不仅有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还有各豪强集团间的吞并战争。这些战争,都在不同的程度上使地主豪强受到打击。相比之下,俚僚人地区在这一时期虽然也发生过不少战争,但规模都很小,因而这里的豪强地主经济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


    
其二,南迁汉人的促进。为了躲避战祸,许多北方士族和人民迁入俚僚人地区。这些汉人的南迁,带来了先进的文化和生产工具、技术,也给这个地区增加了大批劳力。这不仅对俚僚人地区的开发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对豪强地主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一方面,南迁汉人中有一部分原是中原的地主,他们迁入这个地区后,由于掌握一定的财力,必然也会购买土地、招揽流民,逐渐发展成为新的地主豪强。另一方面,南迁汉人中也有投入岭南本地世族豪强的荫庇之下,成为这些豪强的部曲、佃客等私属,使这些原来的豪强得以进一步扩大势力,经济力量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例如岭南豪族士燮,他以“体器宽厚、谦虚下士”收揽人心,所以他家中常有“中国士人往依避难者以百数” ,一般的劳动人民会更多。


    
其三,从三国到南朝时期,土地制度的改变也有利于地主豪强的发展。三国鼎立时,魏、蜀、吴都实行屯田制。晋武帝统一全国后,颂行占田、课田制,规定一般的编户百姓“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官吏则按品占田:“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 与此同时,又按官品的高低.规定各品官吏所能荫庇亲属和占有佃客的数目:“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户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第九品一户。这些制度,其实只对官僚地主有利,因为他们实际上可以无限地占有田地和佃客,并不受法定数字的限制。所以,到东晋时又重新规定了各官品占有佃客的数量:“官品第一第二,佃户无过四十户,第三品三十五户,第四品三十户,第五品二十五户,第六品二十户,第七品十五户,第八品十户,第九品五户。这些数目,都比西晋时增加了。它们当然不可能成为客观极限,但却反映了官僚地主占有田地和佃客数量剧增的事实。全国情况如此,岭南地区也不例外。泰始七年( 272 年),晋武帝“诏交趾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 户调,是附属于占田课田制的剥削形式,这表明岭南地区也和中原一样,推行占田课田制。所以,岭南的豪强地主同样可以利用这一制度来扩充和发展自己的势力和经济。晋朝“(王)机遂将奴客、门生千余人入广州。”⑥ 可见岭南官僚地主所占有的荫户、客户、佃客、部曲等私属是很多的,远超法定的数量。另外,从封建王朝封给但、僚官吏的食邑来看,其数量也不受法定数量的制约。封建朝廷对有功之臣先后在荔浦、建陵、临贺、谢沐、富川、灵川分封食邑。


    
所有这些例外于常法的封赏,实际上起了鼓励地主豪强无限制地扩大占田和佃户的作用。


    
豪强地主不仅广占田地和佃户,而且广占山岭池泽,“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棌之地,亦又如兹” 。所以南朝宋时加以规定:“官品第一第二,所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 但这也像占田的规定样徒有其名。岭南的山岭泽池不计其数,豪强地主自然不会受这种规定的限制。


    
豪强地主超限占田占山,除了有时使用强力霸占农民的田地外,较多的是通过土地买卖的办法来侵吞,因为当时的土地早已可以自由买卖,为豪强地主兼并土地提供了方便。


    
桂东的郡县治所的土地买卖,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较普遍。桂林、融安等地发现的南朝地券,就具体地说明了这种现象。


    
1938
年修湘桂铁路时,在桂林市北郊观音阁掘出一块滑石地券。地券为长方形,长18 . 2 厘米,宽11 . 6 厘米,厚0 . 5 厘米,正面刻有文字七行,楷书,满行13 18 字不等。券文云:“宋泰始六年( 470年)十一月九日,始安郡始安县都乡都唐里设故道民欧阳景熙,今归篙里,亡人以钱九万九千九百九文买此冢地,东至(青)龙,南至朱雀,西至白虎,北至玄武,上至青天,下至黄泉,四域之内,悉属死人,即日毕了。时王侨、赤松子、李定、张故分券为明,如律令。石地券,长17 . 5 厘米,宽11厘米,厚0.5 厘米,正面七行楷书,满行13 19字不等。券文云:“齐永明五年(487 年)太岁丁卯十二月壬子朔九日庚申,湘州始安郡始安县都乡都唐里男民秦僧猛,薄命终归豪(篙)里,今买得本郡县乡里福乐坑口口,纵广五亩地,主冢一丘,雇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文。四域之内,生根之(物),尽属死人,即日毕了。时证知李定度、张坚固,以钱半百,分券为明,如律令。”
     


    
1980
3 月,融安县大巷乡安宁村南朝墓也出土了一件长方形滑石地券,长18 . 8 厘米,宽1 2 . 8 厘米,厚2 . 2 厘米,正面七行楷书,满行12 18 字不等。券文云:“太岁己亥十二月四日,齐熙郡晕(潭)中县都乡治下里覃华,薄命终归篙里。今买宅在本郡骑店里,纵广五亩地,立冢一丘自葬,雇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四域之内,生根之物,尽属死人,即日毕了。时任知李定度、张坚固,以钱半百,分券为明,如律令。
     


    
以上三件地券.属于死人立冢买地券,券文所记死者的姓名、籍贯和卒年是真实的;而所记的墓地面积实质和钱数是虚数。但是,阴间是人间生活的写照,所以,墓家地券是人间真实地券的缩影,间接地反映了在郡县治所所在地当时社会上土地买卖的情况。总的来说,桂东的郡县治所和边远地区以及桂西地区的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在这一时期,桂西的社会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与佳东的郡县治所相比则落后了一大截。桂西的俚僚人首领还远远未转化成为地主,仍保持着奴隶主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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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族关系


    


    
自秦朝把瓯骆地区纳入统一国家的版图后,秦朝至隋朝的800余年间,壮族先民分布区的民族关系主要表现为土著的壮族先民西瓯、骆越、乌浒、理、僚人与中原南下的汉族关系。在这个时期内,中央王朝的封建专制制度处于上升的发展阶段,而壮族先民的社会则处在奴隶制的形成时期,南下的中原人民受先进的社会环境的熏陶,来到壮族先民分布区后,传播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壮族先民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也把壮族先民地区一些先进的经济文化北传到中原,促进互相间的交流,关系日益紧密,但是,中央王朝与被统治民族的矛盾,中原民族因在诸多方面优于壮族先民,因此先进与落后的矛盾,往往也反映到民族关系上。但概括言之,秦朝至隋朝时期壮族先民地区的民族关系,以壮族先民与汉族人民友好相处,互相促进,共同开发壮族地区为主流。


    

第一节
     

     
壮族先民与南来中原民族的关系


    


    
秦始皇统一岭南后,中央王朝有意识地迁徙中原人至岭南地区,从而加强了越人与中原人民的联系。秦始皇“发诸尝通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同时又以15000 妇女“为士卒衣补” 。越人与中原民族间联系的加强,除上文所述及的中央王朝的民族政策外,还表现在经济和文化上。


    
汉初,吕后“禁南越关市铁器”,为此,南越王赵佗曾三次遣使谢罪,说明当时包括壮族先民在内的岭南地区,铁器是比较缺乏的。而铁制生产工其,则是封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标志,为当时岭南各族人民所迫切要求。汉武帝时,解除了对岭南的铁器封锁,铁器又陆续进入岭南,建武二十年(44 年),马援南征二征从交趾北返时,在瓯骆地区“所过辄为郡县,治城廓,穿渠灌溉,以利其民。”修筑水利,没有铁制工具是不能实现的。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出上有《东阳田器志》 木牍,载有锸、钮等各式铁制农具;并有锸实物出土。东阳的具体位置今尚无考.但肯定是壮族地区以外的某地。这说明贵港市出土的铁农具与东阳该地的铁农具有一定的联系,甚至这些铁农具就是从东阳而来或仿东阳铁农具制成。在平乐、全州等地汉墓中也有类似的铁制农具出土。铁器的南来,有交易所得,也有南来汉人携带而来,这些都反映了岭南经济、文化发展的趋势和壮族先民与南下汉人的友好关系。


    
三国两晋南朝时,中原社会动荡,岭南地区相对稳定,汉族人民为逃避战乱,纷纷迁入岭南地区,掀起南迁高潮。伴随汉人的南来,先进的生产技术也传播到俚僚人地区。农业生产工其的种类较秦汉时期大为增加,在贺县发现的两座东吴墓,出土文物79 件,其中锄、锸、耙、镰、刀、削、锯、凿等铁器19 件,占24 % ,所占比例之高,在壮族先民分布区前所未有。 随着汉人的大量南迁,铁制农具种类骤增,说明其中有某些必然的联系。


    
从壮族先民制造铜鼓的发展轨迹也体现了壮汉民族间的友好往来。秦汉以前,壮族先民就会制造铜鼓,但铜鼓工艺发展达到辉煌极盛则在秦汉至隋这一时期。这个时期出土的铜鼓数量最多,铸造工艺最精良。面径最大的铜鼓是南朝时期铸造的。铜鼓作为乐器,要求硬度高,才能声音响亮。秦以前铜鼓的音质远逊于这个时期铜鼓的音质。记载中原地区先秦手工业品制作工艺的《考工记》 ,有专门叙述合金配制的内容。秦汉至隋,壮族先民铜鼓合金成分经现代科学分析,与《 考工记》 中所载基本相同。由此可见,壮族的冶铸业是在秦汉魏晋以后,在汉人的大量南迁之后才进入高度发展的阶段,这应是在吸收汉人先进的冶铸技术进行消化后的结果。


    
秦至隋,历代王朝注重开辟壮族先民地区的对内对外交通,发展贸易经济,增进民族间的往来,促进民族友好关系的发展。秦凿灵渠,始为军运所需,但客观上也为壮族先民与中原人民的往来提供了便捷之路。东汉建初八年(83 年),大司农郑弘开零陵、桂阳两道,打通今湘桂通道,使中原汉人南下达湖南后,即可进入桂北、桂东,而经郁江转南流江达合浦出海。中原汉人及中央王朝既在壮族先民分布区交易物品,也以当地为中转站,从海外购买水晶、琉璃等。建国后,在合浦汉墓出土有琉璃、玛瑙、水晶、唬拍等文物,反映了当时对外贸易的情况。如果当时壮族先民与汉人没有友好的关系,这些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中原汉人在与壮族先民友好相处,传播先进生产技术,促进壮族先民物质文化发展的同时,也传播先进的精神文化。汉武帝统一壮族先民地区后,在当地推行中原文化。后来南来任官的汉人又在壮族先民地区“建立学校,导之礼义”,以致出现陈钦、陈元、陈坚卿祖孙三代治《左传》、《春秋》的名家。陈元“少传父业,为之训诂,锐精覃思”,和当时的经学名家桓谭、杜林、郑兴“俱为学者所宗”,与大汉学家刘歆齐名。三国时期的苍梧人士燮、士壹、士(黄有)、士武兄弟四人,因精于《 尚书》 、《 春秋》 、《 左传》 ,他们分别为交趾、合浦、九真、南海太守时,胡刚、薛综、许慈、恒煜、袁忠、刘熙、袁徽、程秉、许靖等“中国士人往依避难者以百数”。这些南来的汉族士人积极传播汉文化,刘熙在苍梧等地“客授生徒数百人”,虞翻在岭南十余年,“讲学不倦,门徒常数百人” 。由于汉文化的推广,使壮族先民在风习上发生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汉族人民在与壮族先民共同开发壮族地区,促进壮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吸收了壮族先民先进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壮族地区亚热带的水果和特产荔枝、龙眼、桔、柚、橄榄、香蕉、甘蔗、竹木、珠玑、犀角、象齿、玳瑁、皮革、海产等被历代汉人不绝地传输人中原。汉武帝时,将壮族先民区域的桔、柚大量运往北方,使北方“民间厌桔袖” 。


    
马援南征二征,在壮族先民地区造船“大小二千余艘”.壮族先民是最早使用船的民族之一,中原的造船技术本来就从百越地区传入,但中原使船还局限于内河,在壮族先民地区制造出海的船,其造船技术,当是壮族先民的贡献。马援北返后,壮族先民的造船技术也自随之北传。


    
壮族先民越人的《 越人歌》 ,用越语颂唱楚令尹鄂君子晰,被汉人刘向载入《说苑. 善说》 中,说明越人歌的北传并为中原汉人所认可。


    
在宗教上,对于越人的鸡卜,中原王朝也予接受。南越平定后,“乃命越巫立越祝词… … 上信之,越祠鸡卜自此始用。”
     


    
秦至隋期间,由于中央王朝对壮族先民采取民族压迫,壮族先民曾数度起事反抗中原王朝的统治。新莽始建四年(12 年),句町王邯率壮族先民反抗王莽的民族压迫,斗争持续10 余年。东汉建宁三年(170 年),乌浒人反抗汉王朝的民族压迫。隋开皇十七年(597 年),李光仕、李世贤率当地俚人反抗隋朝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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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8:02:00 |只看该作者

第二节
     

     
壮族先民与汉族的相互融合


    


    


    
伴随着汉人的大量南迁,汉文化对壮族先民的影响逐步加深,这是汉族与壮族先民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和大趋势,但是,南下的汉族人民,也吸收了壮族先民的先进文化,尤其在初始阶段,有些汉人甚至融入壮族先民中。秦至隋间汉族与壮族先民的相互融合进程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秦设三郡到赵佗南越国时期以汉人融入壮族先民,即汉人越化为主;汉武帝设苍梧、郁林、合浦3 郡,下设27 个县,随着中央封建王朝郡县制度进一步深入,汉人又陆续在当地建立学校,汉文化正式进入壮族先民腹地,开始有少量越人汉化;郡县的设置和儒学(汉文化)的传播,推动了壮族先民的汉化进程。魏晋南北朝时,大量汉人南迁,汉人与中下层壮族先民杂处,接触增多,但汉族人口数量与相对众多的壮族先民人口而言仍居少数,还不能形成使壮族先民汉化的势力。


    
秦始皇用兵50 万统一了岭南之地,设置南海、桂林、象郡3 郡,并遣15000。妇女南下“为士卒衣补”,解决了部分汉人士卒的婚姻问题,但余下的士卒的婚姻问题却未曾提及,这些人自然与当地越人通婚。少数汉人与越人通婚,且又生活在越人地区,这些汉人不得不入乡随俗,逐步受越人的同化。而且,秦虽有3 郡之名,而其郡治的方位除南海郡治所明确外,桂林、象郡治所均不明。秦置3 郡后,仅“置南海尉以典之,所谓东南一尉也” 。而且,“南海惟设尉以掌兵,监以察事而无守。”诊即由南海尉统制3 郡,而比连南海郡也不设郡一级最高行政长官郡守。可见,秦朝势力只仅立足于岭南个别重要军事据点而已,其封建郡县制度在岭南的推行还是很有限的.而且秦在岭南统治仅8 年时间,这段时期,越人社会受中原文化的冲击尚微乎其微。


    
至赵佗称王岭南时,赵佗本人自称“蛮夷大长老”,从越人习俗,有些“居蛮夷中久”的中原南下官吏在习俗上也随了越人。赵王室还带头与越女通婚,明王婴齐娶越女为妻,生子建德。吕嘉宗族中“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 。镇守一方的赵佗和“居蛮夷中久”的中原南下官吏尚且越化,那些与越人通婚的普通中原人越化也是可以想象的。


    
汉武帝平南越后,在岭南设苍梧、郁林、合浦3 郡,下设27 县,这与秦时3 郡下仅有10 余县,而且8 县属南海郡相比,足见汉王朝封建郡县制度在岭南的推行已比秦始皇和赵佗南越王国时期有所加强,随之,汉人的势力也就进入壮族先民地区腹地。南来任官的汉人逐渐在郡县治所“建立学校,导之礼义”,使壮族先民“渐见礼化”称.郡县治所及其附近的壮族先民逐渐汉化是必然的趋势,但是,由于越人仍居优势,一些南来汉人同化于越人的现象也未终止。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中原汉人为逃避战乱而纷纷南来,他们中的一些士人积极在壮族先民地区传播汉文化,刘熙在苍梧等地“客授生徒数一百人’,虞翻在岭南十余年,“讲学不倦,门徒常数百人” ,隋令狐熙任桂州总管时,在前人传播汉文化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在当地“开设学校” 。汉人的大量南来,与壮族先民中下层人民杂处,接触增多;加之汉文化的进一步推广,使部分壮族先民“渐见皇化”,但壮族先民保留“椎结跳踞”, “刻木以为符契”者当仍居多数。


    
纵观自秦至隋800 余年间,由于中央王朝在壮族先民地区设置郡县的增多和中原文化的逐步推广,使壮族先民逐步汉化,但其演变过程是曲折的:大约从秦到赵佗的时期中原人多同化于越;到两汉时期,少数壮族先民趋于汉化;三国至隋壮族先民与汉族相互融合增多,是这个时期壮族先民汉化的轨迹。壮族先民的汉化,主要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一、接受儒学。汉文化的核心是儒学,自秦以降而至隋,随着汉人迁入壮族先民地区,儒学也被传播到该地,壮族先民也逐渐接受儒学。这个时期少数壮族先民在陈钦、士燮等经学名家及南下士人的教育下,接受了儒学。


    
二、学习汉人婚姻习俗,兴婚聘礼仪。壮族先民在汉人南来前,在婚姻上是“倚歌择配”。秦至隋间,部分壮族先民与汉人通婚,也接受了汉族的媒聘习俗,“初设媒聘,始知姻娶。”。


    
三、使用汉姓。秦时,作为西瓯民族首领的译吁宋,还没有姓氏,到汉代,少数越人采用汉姓,如瓯骆左将黄同等。魏晋至隋,使用汉姓的壮族先民逐渐增多,但也还仅限于上层人物。


    
四、以汉语代替了母语。壮族先民原操越语,现代的壮语乃古越语的继承和发展,相当部分壮族先民在接受儒学后,学习了汉文、汉语,随着越汉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交往的频繁,封建化程度的扩大与加深,汉语便逐渐代替了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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