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么多复含激情的帖子,我也是难以平静,我想说一些东西
1.认为壮语是“土话”是否是一种对壮民族的尊严侮辱?大家都把“土”理解到什么地方去了?抓住这个小地方进行攻击?毫无疑问,在中国境内,由于汉语普通话是一种官方语言,所以,相对于普通话而言,一切其他不在全国性使用的语言都可以看作“土话”,难道不是么?“土”就是“地方的”,“当地的”,就是local。现在提倡说“原住民”而不说“土著”了,因为在“外人”说“土的”的时候好像就有一种歧视的感觉……“土得掉渣子……”。但是在自己人说来,难道不能理解为就是一种本地的的意思而已么。大家如果喜欢,可以去看一看费孝通先生写的《乡土中国》,相信会对“土的”,“本土的”这些词语不那么敏感了。
2.郁水啸翁,先生对《宪法》第四条第四款“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的解释,是完全正确而且符合立法原意的。法理上这样的相当于扩大解释,当然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一般是不应该随意解释的。但是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则为许可”之原则,这一款应该可以从反向理解,认为少数民族有不使用和不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不……的自由。宪法设立此条的本意是给予少数民族自我发展的权力,是民族自治的相应体现和重要方面,因此毫无疑问,郁水啸翁先生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我在这里不是卖弄,更不敢班门弄斧,仅仅是表示一下支持,我相信先生对于法律的理解比我深刻得多!
3.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都高的做法是有点偏激,但是出发点是好的--推广普通话--既合乎法律规定,也能提高将来学生走向社会的交际水准。不需要怀疑的,掌握多一门语言是有利无害的,正如红棉树贝侬那样令人羡慕。学校出于对学生的成长而作出这样的规定,我们应该理解学校的目的。但是我认为此举确实也是荒唐的--不可能通过“禁止”的手段来强制推广普通话,正如沛先生说的那样……这是及其不现实的,当然也是不合理的,而且这样作会激起学生的反感情绪,结果必然会适得其反。但是我觉得立场上我们应该从学校的角度看这仅仅一种过激的培养学生的手段,从学生看来应该加强普通话的学习,因为这不可能和忘记壮文化有什么冲突。我举一个自己的例子--3年前我来到广东,开始学习粤语,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比较的方法了解了很多的壮文化的东西,真的,尤其是语言上的,通过两者的比较我了解了很多的关于壮语的过去,现在的情况,这一点红棉树贝侬也许会知道一些,我发了一个我写的东西给他看。人类学上认为自我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对外部的批评上的,简单的说比如我们常常在家里说别人家怎样怎样,从而来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我们不去教育本土的学生一些汉族的东西,那么我们自己的文化未必能发展起来,我是说在这些学生身上。如果害怕学生整天说普通话会让他们忘了壮语(你们不就是想说怕他们忘了壮文化么),我觉得这是杞人忧天。努力学好普通话,这才是合理的,但是当然不要忘了自己的语言,两者没有冲突的。
4. 有一种辩论的方法很无聊,那就是先把(无论出于故意或是过失)别人的观点推到极端化,然后在用自己的论据来进行反驳,这种反驳外表看起来总是具有说服力的,但是其实是误解了人家的意思,而无意之间自己已经走向极端化,因此希望各位不要用这种只能用于辩论赛的东西来这里讨论,那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同时我也希望各位能正视法律的现实作用,不去作一些无谓的空想,法律从来就不是保护弱者的,而是保证公平正义的。还有,更不要去乱把一些想法上的冲突上升到所谓的敌我矛盾,那样实在是不应该的。
5.这个问题上,我想学校和学生都应该反思一下,学校此举太过偏激,也不合常理,这样的决定是伤害学生自尊心的,学生应该问问自己,有没有好好学好普通话,有没有把它当成一件将来立足社会,发展壮族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