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29楼大哥:
这几天我也一直在想这个问题,也和几个兄弟一起探讨了一下,最后我们的出的结论是:
1,作者的小说还在言论自由的范畴,这是言论自由与民族情感发生了冲突。
2,该书侵害的是民族情感,但民族情感不在侵权行为法所保护的权利范围之内。
3,如果要起诉,我觉得本案没有适格的原告。
4,一个人不能仅仅因为自己的言论而获罪,这是现代人权的基本原则,为相关国际公约所认可。一个人的言论不管如何荒谬、反动,他不应该仅仅因此而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是公法,还是私法上的);除非他的言论已经实际侵害了某个确定个体的利益,即侮辱和诽谤。
5,这个案子,在目前中国比较可行的方式是,新闻出版部门,查禁此书,并要求作者公开道歉。
我也看了你附加的案例,但这两者还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还不能一概而论。
我有几点看法,不过先让大家看一个相关的案子。---丹麦一个作家,写了关于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书,其中多有不敬之语,被一些宗教国家给与了缺席审判,一些宗教组织甚至还下达了暗杀令。世界舆论几乎都站在作家一边,而反对这种极端的宗教情绪或民族情绪。
这是在国外发生的事,所以也不能适用于我国,故如你所引用的例子,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中国有特殊的国情,我们有保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的适用是有前提的。
如果说该小说的作者犯罪了,那他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以我们需要做的是,象穆斯林兄弟一样[方式可以不一样],把信息反映到中央,而在广西范围内,在小学、中学、大学等有关单位采取“幅条签名”的方式,并把这些信息送上去。当然还要象128楼兄弟所说的那样,我们还需要我们的领导出面表态支持。这样我们才能形成强大的声音,这样这“小说”的内容就不只是一般的言论自由了,它就会上升到歧视少数民族的问题上来。到这个时候,我们再向公诉机关提议,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假如,我们只是这样一味的谴责,而没有集中社会集体的声音,而没有把这声音反映到中央或者自治区高层,那一切会是白费的,我们的努力只能算是白白透支精力而已。
呼吁一下,在家乡的兄弟们,如果你们觉得自己想真正为壮民族讨公道,维护我们的尊严的话,不妨发动一下,让在校的学生们联名签字来反对。并通过媒体把这声音反映到中央高层去。
我们的行动应该是合理合法的,是文明的,是非暴力的。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我们民族的素质。也证明我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