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开公司今后要注意点什么,工商部门相关人员为你解答——
注册零门槛 皮包公司也难以生存
当代生活报 2014-03-01 ■ 生活报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李益新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从广西工商局了解到,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5大内容中,最直接的变化莫过于降低准入门槛,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如果你想创立公司,或已经在经营公司,可能会遇到许多不懂的问题;以下是记者采访广西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对一些疑问进行的政策解答。
注册资本
开公司“零门槛”
问题1.改革后公司如何缴纳注册资本?
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改革前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万元,改革后由于注册资本为认缴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如银行)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问题2.不登记实收资本,社会公众如何了解公司实力?
答:公司可选择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实收资本到位备案,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查询。但实收资本到位情况不作为工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
问题3.“实缴”到“认缴”的改革有什么变化?
答:改革前,注册资本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诱发“两虚一逃”的大量发生。最为严重的是“注册资本信用”的泡沫无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交易安全和诚信体系的建立。
改革后,工商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登记机关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这就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认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年度报告
企业只需 网上提交年报
问题1.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上都有哪几项内容?
答: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都只记载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经营者)、经营范围、成立日期及注册号。个体工商户以经营者名义经营的,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也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
问题2.改革后,还需要年检和验照吗?
答:改革后,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企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年报由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所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申报,自助完成年报备案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信用机制
皮包公司 将难以生存
问题1.企业哪些行为将被“拉黑”?
答:经营异常名录是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一种制度。具体是对企业在3种情况下:一是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二是经工商部门责令后,仍未按期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目的是形成对企业有效的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但该企业连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不良信用监管体系。
问题2.工商登记改革“宽进严管”的“严”有何体现?
答:“严”字主要体现在信用管理上,包含5个层次含义。第一,在全国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只要在一个地方违法了,在其他地方登记注册的时候也会受到相应限制;第二,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不仅是登记注册,有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商标等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在其他地方也会受到限制或不同程度的重点监管;第三,在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同管理上,只要被一个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异常名录,其他部门也会相应采取限制性措施,加强监管;第四,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一个企业如果在一个地方违法,其经营活动的开展也会受到相应制约;第五,与之打交道的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一个失信企业必将在市场中失去立足之地,最终将被经济市场淘汰。
问题3.认缴制度下会不会出现大量皮包公司?
答:随着信用公示平台的开通完善,将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渠道,将使皮包公司失去生存空间。另外从法律层面看,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论注册资本是认缴还是实缴,公司和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责任并未改变。公司注册门槛降低并不意味着承担责任打折。若认缴数额大,股东由此承担的责任也相应增大。
企业信息
企业负债总额应公示
问题1.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主要公示哪些企业信息?
答: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公示下列企业信用信息:1.登记备案信息;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股权出质登记信息;3.动产抵押登记信息;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公示下列企业信用信息:1.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环境保护、公告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形成的企业信用信息;5.依法应当记入信用信息档案或者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信息。
问题2.过去企业年检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改革后,这些信息是否需要公示?
答: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鉴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基本信息等内容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为反映企业资产的基本状况,并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改革后,只需要将资产负债、损益中的“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作为应当公示的内容。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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