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统治
土司巡检世代相袭。对平民采取种种限制。如平民不能与土司家属通婚,只有各土司之间互相通婚。在同一地点平民建房屋一定要低于土司官族房屋。平民不能进官办学堂读书。平民见土司官要叩头, 称土司为“老爷” ,见其官族称“少爷”、“老太”、“少奶”、“小姐”,自称为“奴”。土司外出要坐轿,叫平民抬。每逢土司家有红白事,平民要到土司家无偿劳役,并摊派物资,如下旺土官族,每年三月初向租种他们土地的弄着屯的佃户,无偿索取7斤木耳, 7斤干竹笋,7斤干辣椒,贡奉他们的祖宗;叫弄着屯平民无偿为他们做工,抬轿,送柴火等。
据《那马县志草略》载,“土巡检世厥职,犹是小封建之遗孽,作威作福,无或顾忌。凡有民事到署,除索取差役,开牌草鞋费外,须有一条长伕礼 (一条长伕礼折制钱一十二千文) ,或数条长伕礼。有刑事到署,除膳食及开牌草鞋费外,须有红袍过山礼(红袍过山礼折制钱二十四千文) 、站堂捕案费(站堂捕案费,全案制钱十二千文,半案制钱六千文) 。收管待质人,则有入笼出笼钱方准受理,其数不一,陋规则虽满满索,假造胜诉,假造败诉,不以情理为判断,仅以金钱或情面为转移。若夫刑具行法,则有铁索者、有皮鞭者、有夹棍者、有枷号者、有站笼者、有手铐脚镣者,名目繁多,不可尽述。是故不惟案情重要之囚人,不准剃发、洗澡、接见亲属,即寻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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