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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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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陈修龄长篇小说《布洛陀》专帖(附小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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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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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5 16:12:00 |只看该作者
那家伙是不是想出名想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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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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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3:36:00 |只看该作者

是否想出名想癫了,那是陈修龄个人的事情,谁想去管他?

但他的《布洛陀》一书无知无耻地侮辱了壮族,这应该是必须要承担罪责和受到惩罚的。批准、出版此书相关机构和人员也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民族亡与兴,野人亦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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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2-9 17:27:00

谁有陈修龄的电话,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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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2-9 17:30:00
谁有陈修龄的电话,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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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2-13 12:56:00

壮族人真的需要团结了!!!发展好壮族自治区。

看看政府对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不同财政投入就知道差距有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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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2-18 13:40:00
没看过此书,但如果此书真如此写,广西的主流媒体应该勇敢站出来为壮族同胞说话,广西文联应该站出来说话,广西民委、广西人大应该站出来,否则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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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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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21:02:00 |只看该作者

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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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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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22:52:00 |只看该作者

目前怎么样??? 

怎么没见有相关信息???????????

极度严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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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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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23:01:00 |只看该作者

陈氏《布洛陀》虽然已经被有关部门列为非法出版物并禁止出版发行,但仍然已经流入了市面,很多图书馆都有收藏,真可谓遗害无穷,昨日又有网友发现了云南大理学院的图书馆有收藏此书(详见: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4&ID=29163&page=1),令人愤慨,此帖怎能沉沦?

抗议怎能不继续?强烈谴责陈修龄《布洛陀》对壮族布依族等僚人民众的侮辱,强烈要求广西民委和自治区政府公开处理此事件,强烈要求陈修龄在主流媒体和吹嘘过他龌龊小说的所有媒体公开道歉!!!

[em60][em60][em60]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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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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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09:47: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越色僚人在2008-6-5 23:01:00的发言:

陈氏《布洛陀》虽然已经被有关部门列为非法出版物并禁止出版发行,但仍然已经流入了市面,很多图书馆都有收藏,真可谓遗害无穷,昨日又有网友发现了云南大理学院的图书馆有收藏此书(详见: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4&ID=29163&page=1),令人愤慨,此帖怎能沉沦?

抗议怎能不继续?强烈谴责陈修龄《布洛陀》对壮族布依族等僚人民众的侮辱,强烈要求广西民委和自治区政府公开处理此事件,强烈要求陈修龄在主流媒体和吹嘘过他龌龊小说的所有媒体公开道歉!!!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种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如果有关部门对“情、理、法”三者均粗暴地“不理会”,那么,曾被世人视为有“水牛性格”的僚人,众心一聚怒,后果将是“老虎也被顶飞”,请在其位的为官者用冷水醒醒眼睛和脑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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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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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06:32:00 |只看该作者

我想杀人了,斯人太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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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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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12:08:00 |只看该作者
壮族人一定要团结,团结才有力量,多关注我们的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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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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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09:48:00 |只看该作者

气愤!!!!!!!!

同意!!~立即停止发行该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5 9:48:11编辑过]

够添蒙,蒙古布讲,够古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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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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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23:35:00 |只看该作者

抗议不能停止!

应该更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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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05:59:00 |只看该作者
我们民族现存的自由择偶与一夫一妻的配偶制婚姻起于何时,汉民族可以不去认识,但是肯定,这种共和文化的产物,正是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基础,也正是我们民族的这种婚姻基础,才使我们的民族社会稳定,性犯罪率相当低。而上面所摘选的部份内容,似乎是说汉民族已经演进到了一夫多妻的封建制社会,而我们民族才演进到“走婚状态”的对偶婚姻时期。当然,如果这是事实,可以肯定,我们是一个进化程度低于汉民族的落后或者劣等民族,这我们也没有任何意见。问题是,当我们进化到自由择偶的一夫一妻现代婚姻最高文明时期时,中原汉民族才进化到一夫多妻的封建时期!如果汉民族的一夫多妻婚姻制是人类的最高进化程度,为何要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何要修改婚姻制来与我们“劣等民族”相同?我们不是极端的民族主义者,但是,大汉族主义的复兴也是不可能“同化”我们的民族文化的。从历史上来说,多少次的武力“征服”后的强制同化,都只是“同化”民族边缘地区的少数人而已。本人从小就生活在汉族地区,但到目前为止,汉文化就没有同化我。在我的身边,就有大量的汉族朋友,非但他们没有同化我,反而是大量地汲收了我们民族的文化内涵。我不会说布依语,但是,我要对居住在我们本民族地区的民族同胞们说,不要小看了我们的民族文化,她的优点是相当多的,而这些优点,恰是汉文化所缺乏的,而现在汉文化转向西方文化学习,实际上是舍近求远。当然,我们的文化也有其相应的不足,这一点,要汲取汉文化也就是集权文化中的合理内核。如果我的民族同胞随意地丢弃我们的民族文化的共和内核,转而先进行集权文化的“同化”,而后又在“同化”的基础上再“出国”留学西方的共和文化内核,那你肯定要吃亏的,那你就真成了“劣等民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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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06:27:00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上面的发言,很好,毕竟有这样多的人是爱自己的民族的。

这一事件的演成,出现小说是表面的,而深层次的内容是极为复杂的,它是一种极端民族情绪的序幕,为了不影响民族团结,就不进一步推理解说了。

从人类社会的进化角度来看,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有以下几种:

1、本民族中热爱民族文化的人不多,此事可以不了了之。

2、本民族中热爱民族文化的相当多,但是缺乏深层次思维的组织者,也就是文化领袖人物,此事通过政府出面调解解决。

3、具备相应条件,使用共和法治社会的最有力手段,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并非只能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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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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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00:14:00 |只看该作者

关注.


传播壮族美食27qw.com募集壮族文化推广基金www.27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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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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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20:27:00 |只看该作者

习惯了把强奸当享受,结果早已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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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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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18:08:00 |只看该作者
就怎么算了,壮族人也太可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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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5:00:00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这样一个少数民族地区,会发生如此恶劣的污壮事件?为什么中央政府天天在号召全社会合谐,一些汉族作者偏偏不听而要挑战起破坏民族团结的事端?这使我联想到,为什么新疆、西藏有面对全国的民族语言电视频道公共播放而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壮族没有自己的语言电视频道?壮族自治权如何体沉现?一个民族承受的屈辱是有限的。我的同胞啊,好好想想吧--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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