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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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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陈修龄长篇小说《布洛陀》专帖(附小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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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00:55:00 |只看该作者

陈修龄仍在逍遥  壮人仍须努力

维护民族尊严的时候又到了!!!!!!!!


天下僚人联手打造一个团结的壮族,富饶的壮族,高度凝聚力的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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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00:58:00 |只看该作者
很久没上家园了!看到这样的消息的确让人愤怒!~ 壮族人是该发出自己声音的时候了

天下僚人联手打造一个团结的壮族,富饶的壮族,高度凝聚力的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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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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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10:41:00 |只看该作者

“逍遥”二字恐怕不是陈修龄现在的心态,现在他应当已经是一个热锅上心急如焚的蚂蚁吧,只是这个锅还没有烫到锅盖,还没能将他热熟罢了。如果陈修龄还以为此事又可以象以往壮族人不善于计较、不坚持维护民族尊严的劣性习惯一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己可以幸运地逃过一劫,那就是鼠目寸光了。

现在基本可以明确的是,事情已定性,据悉在壮学会举行的抗议座谈会上,也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对批判这本小说的肯定表态,最令人寒心的是广西方面的不作为,没有一家媒体敢于报道,个个都明哲保身做缩头乌龟。许多壮族官员还在抬眼望天,缩头缩脑,胆小怕事的劣根性暴露无遗,难道还指望汉族官员来帮忙吗?恐怕大家都在看笑话罢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抗议民族被辱、督促自治区政府官员和媒体对此事严肃认真处理的声音是绝对不可以懈怠的。

陈修龄区区一介作家,昭然侮辱和蔑视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的人文始祖和宗教主神,这是绝对不可以轻饶的,陈修龄不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公开道歉,中国文联出版社不对其疏漏的工作做检讨,壮族当誓不罢休!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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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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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20:38:00 |只看该作者

根本上是没有一个地方法规的规范,虽然我国宪法、刑法有相关的一些规定,但是在这问题上,明显地体现出其保护的力度是不够的。

法治建设,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是不容忽视的。

关注中。希望陈某人做他应该做的,同时也希望我们的诉求能得到重视,我们的民族得到尊重,还有陈某人得到法律的处罚。


无为是历史!无谓是历程!无畏是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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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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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1:49:00 |只看该作者

发动最广大的壮族群众一起来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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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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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6:07:00 |只看该作者

《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陈某人已经触犯《刑法》,为什么不可以直接起诉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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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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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1:35:00 |只看该作者
    贝侬律师站出来呀!打官司的费用不用你掏,我们捐!打了这场官司,会让你成为名扬世界的人物,以后所有的贝侬要打官司都会找你,整个民族会让你名利双收
的!怕什么呀?国家有法律,依法起诉就是了,这帮人要报复,能报复到哪里去呢?他们要敢向你扔块砖头,那他们挨的可就不是一块砖头了。所有的族人都会保护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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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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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2:29:00 |只看该作者
继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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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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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23:39:00 |只看该作者

对于污辱壮民族的行为,不仅仅要声讨,还要通过正式渠道向自治区民委以及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递交抗议书,使事情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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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01:14: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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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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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09:00:00 |只看该作者
这么久都还没有解决问题,陈羞陵是何方妖魔?!他的后台又是谁?!一个挑起民族仇恨的小丑强盗竟能如此逍遥,无语!恨透!

在行进时,也时时有人退伍,有人落荒,有人颓唐,有人叛变,然而只要无碍于行进,则越到后来,这队伍也就越成为纯粹、精锐的队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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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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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9:11:00 |只看该作者

贝侬们,坚持就是胜利!

正义是在我们这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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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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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55:00 |只看该作者

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合法的抗议活动。


逝去的或正在逝去的东西,或许也正是在远离苦难迎来解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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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56:00 |只看该作者

就算在网上说一万次也比不上上街一次!


逝去的或正在逝去的东西,或许也正是在远离苦难迎来解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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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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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25:00 |只看该作者

民族无小事,有事请找民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

        http://www.seac.gov.cn/gjmw/index.htm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 1号

         电话:0771-5868325   0771-586706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5 18:37: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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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1:04: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五色糯米饭2007-10-24 13:41:00的发言:
1.立即停止发行该书,对尚未发行的书予以销毁(该书印制6000册)。
2.作者陈修龄和出版社和在全国性报纸上向壮族人民做公开检讨、道歉。
3.有关部门追究出版社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我是在外交部论坛上看到相关帖子(http://bbs.fmprc.gov.cn/detail.jsp?id=305268),才找到这里的,家乡的事不能不管!支持9楼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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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1:06:00 |只看该作者

这次寒假要是有声讨陈某人的活动,我倒很想参加。

如果我们没有一点动作的话,那么从根本说就是“没有严重后果”。

“没有严重后果”了,我们就根本没有什么理由去要求人家如何如何,在法律上也没有什么依据让陈某人受罚。

如果我们不来点“严重后果”,那我们以后还敢在这里高谈阔论什么民族问题吗?

我想是不敢了,也是没有必要了。因为这件事已经告诉我们,我们壮族人似乎没有什么具体的民族概念来谈了,谈了也没有意义。

希望兄弟姐妹们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尊严,给壮族人民带去属于自己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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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1:18:00 |只看该作者

有抗议活动 游行记得通知!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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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3:29: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力量我的精神在2007-11-25 21:06:00的发言:

这次寒假要是有声讨陈某人的活动,我倒很想参加。

如果我们没有一点动作的话,那么从根本说就是“没有严重后果”。

“没有严重后果”了,我们就根本没有什么理由去要求人家如何如何,在法律上也没有什么依据让陈某人受罚。

如果我们不来点“严重后果”,那我们以后还敢在这里高谈阔论什么民族问题吗?

我想是不敢了,也是没有必要了。因为这件事已经告诉我们,我们壮族人似乎没有什么具体的民族概念来谈了,谈了也没有意义。

希望兄弟姐妹们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尊严,给壮族人民带去属于自己的荣耀。

是啊!如果陈修龄没受到应有的修理,我们不愤起谋求民族的尊严和权益,我们还有什么脸面在这里高谈阔论什么“僚人”!

僚人------我们的人,这千百年来的自称本身就要求我们唤醒沉睡的灵魂,加强民族的认同感,为壮族应有的权益做出不懈的努力!

什么时候放假记得通知一声。


鳳山山出鳳,鳳非凡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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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3:41:00 |只看该作者

看来有些人想要不了了之。

我们只能等待游行或抗议了。

希望最终的结果不要让某些“父母”失望。


以还原僚语思维、文字为己任。双定壮语:Gou yaenx euq doeg a? Gou zaemh mayj taen-roen gaz!汉  语:余岂好辩哉?余不得已也!
http://blog.tayrau.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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