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西域都护在2007-11-17 7:17:00的发言: ……可以从国际上募集200万美元作为启动经费,希望自治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重视这一提议!
这话说大了。中国政府不缺这200万美元。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角度看,政府也不会允许外国资金随便介入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领域。
本楼认为,贝侬们“希望自治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的问题应该是“壮文立法”,可能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以下文字转载自《壮族在线》网页:
http://www.rauz.net/article_view.asp?id=523&c_id=22&s_id=105
关于“要求壮文立法万人签名”活动的情况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至今也有四十多年了,其自治民族壮族的语文即壮文工作可谓道路曲折坎坷,自1957年壮文创制以来先后经历了启动、停滞和恢复发展三个时期,而今又处在了低潮,但这四十多年来壮文在整理壮民族文化遗产、进行壮汉双语教学、向农村推广科技知识以及宣传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壮族语言与东南亚邻国的一些语言,如泰语、老挝语、越南岱-侬语、缅甸掸语等有密切的亲缘关系,同属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做好壮民族语文工作,对广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推行壮汉双语教学、提高壮族地区的教育质量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从今年11月开始,中国—东盟博览会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举办,广西可以积极宣传和充分利用壮族与东南亚壮泰语支各民族语言文化渊源关系,促使东盟各国对广西产生无可替代的亲和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而壮文作为壮族的民族文字、壮语的书面系统,应该可以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今后双方各项交流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就壮文推行工作的现状而言,尚有很大的局限性,需要通过立法使这项工作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以更有效地为壮族地区的各项建设事业服务。
近十几年来,在壮文推行使用工作中,令我们深深感到,壮文立法工作的滞后严重地制约着壮文的持续、健康发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具体到广西壮文工作中,还应有相应配套的单项法规,才便于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具体操作。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广西区民语委曾两度提出壮文工作条例草案,但至今未见颁布施行。因此,我们四人于2001年12月在桂林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学会年会期间,倡议并发起组织了“要求壮文立法万人签名”活动。
两年多来,先后在贵港、南宁、河池、柳州、钦州、百色、桂林等地的一些县(市)和壮族在线(www.Rauz.net)网站开展了这一活动。至今已有16357位附议者签名,其中以壮文签名的有2524位,占签名总人数的15.43%。附议签名者除广西外,有的还来自北京、广东、南京、大连、西安以及台湾、香港、加拿大、美国等地,其中有离退休的自治区、地、县领导及普通干部,在职国家公务员、学者、律师、医生、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军人、工人、农民、和大中小学生等;其中有壮族,也有不少汉族、瑶族等兄弟民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京东南大学参加活动的250人就有228人签名附议,占91.20%,而且多为汉族和其他民族学生,可见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在了解壮文现状之后亦大都踊跃支持壮文立法。尤以广西农村广大壮族群众和大中学生热情极高,呼吁壮文工作应与时俱进,有法可依、依法推行壮文,并认为壮文单项立法刻不容缓。
只有用法律手段才能保证壮文的普及与提高。有法可依才能使广西壮族地区学习和使用壮文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树立壮文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权威,营造出适宜的壮民族文化发展的环境。壮文立法是振兴壮民族文化(从而也促进和丰富中华民族文化)的催化剂;是壮族人民在文字上翻身解放的根本条件之一,更是我们党和国家民族语文政策的具体体现。壮文立法带来的社会意义将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壮族城乡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全面发展,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最终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据此,特报告,吁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壮文立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早日颁布壮文工作条例并恢复和进一步健全十多年来几届自治区政府未调整和充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推行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使壮文推行使用工作顺利前进,为广西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快速、科学地发展做出进一步的贡献!
此致
敬礼!
顾 问:覃 波、陈竹林、余达佳、梁进杰、梁庭望、覃国生、黄才贞、陆 瑛、覃乃昌、邓誉良、蒙其荣
报告人:覃怀升、危英才、蓝汉光、赵健钊
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