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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如何最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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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08:46: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晋人在2005-7-29 1:18:20的发言:


苏联被俄罗斯代表了啊,就和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了一样,因为俄罗斯代表苏联,所以它才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则它作为一个新会员国的话是不可能有这样的地位的.

http://www.un.org/chinese/members/unmember.htm

俄罗斯不是“代表”苏联,而是“承继”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代表”包含苏联还存在的意思,实际上苏联已经不存在了,所以用“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权利也不是通过“代表中华民国”取得,而是由联合国决议“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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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08:58: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晋人在2005-7-28 18:01:14的发言:

不存在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谁来代表中国的问题,因为它们并不被认为是同一个国家,抽象的“中国”是不存在的,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宪章中只写了“中华民国”是常任理事国,而不是认为“中国”是常任理事国,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要进入联合国只有两条路,一个是作为新成员加入,那就不能当常任理事国了,一个是顶替台湾政府来代表中华民国,这样就可以继承“中华民国”的权利了,包括担任常任理事国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权利是由2758号决议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参看我在前面贴出的决议原文)。
在这句话中已经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不需要去代表已经不存在的所谓“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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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0:07: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29 8:46:16的发言:

http://www.un.org/chinese/members/unmember.htm

俄罗斯不是“代表”苏联,而是“承继”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代表”包含苏联还存在的意思,实际上苏联已经不存在了,所以用“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权利也不是通过“代表中华民国”取得,而是由联合国决议“恢复”。

http://www.un.org/chinese/members/unmember.htm

--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9月17日加入联合国。1963年9月16日,在接纳新加坡、沙巴(北婆罗洲)和沙捞越加入之后,新的联合邦将国名改为马来西亚。新加坡于1965年8月9日成为独立国家,并于1965年9月21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从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会员国。俄罗斯联邦总统鲍里斯·叶利钦在1991年12月24日的信中通知秘书长,俄罗斯联邦在独立国家联合体11个成员国的支持下,承续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

==========

--捷克斯洛伐克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从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会员国。1992年12月10日,该国常驻代表写信通知秘书长,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从1992年12月31日起停止存在,作为继承国的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将分别申请加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接到斯洛伐克共和国的申请后,于1月8日建议联大接纳该国为会员国。这样,斯洛伐克共和国便于1月19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

--埃及和叙利亚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从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会员国。1958年2月21日,埃及和叙利亚合并成立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成为一个会员国。1961年10月13日,叙利亚恢复了独立国家的地位,同时恢复了它自己的联合国会员资格。1971年9月2日,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将国名改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

俄羅斯承繼蘇聯,與及捷克承繼捷克斯洛伐克等,都是國家承繼,因為蘇聯及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家都解體,已經分成兩個以上的國家,分裂之後的俄羅斯及捷克都是原會員國的承繼國,而其他新成立的國家則要另開新會籍耶。

中國沒有分裂過,根本不存在國家承繼問題,只有政府承認問題而已,而聯合國只是承認一個國家有一個政府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是取代中華民國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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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0:11: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29 8:58:23的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权利是由2758号决议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参看我在前面贴出的决议原文)。
在这句话中已经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不需要去代表已经不存在的所谓“中华民国”。

而聯合國憲章並沒有修改過,又或者加添附註,又或者備忘錄,去說明,而憲章之中仍然是使用”中華民國”之名。

聯合國的說明,也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耶,所以聯合國中的”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

就好像前南斯拉夫解體之後,承繼國的名稱現在是塞爾維亞和黑山,不過聯合國的會員名單仍然是南斯拉夫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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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1:29:00 |只看该作者
注意这句话的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里面没有提到“政府”。
“常任理事国”是国家而不是政府,说明这份文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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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1:40: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北姑在2005-7-29 10:11:19的发言:

就好像前南斯拉夫解體之後,承繼國的名稱現在是塞爾維亞和黑山,不過聯合國的會員名單仍然是南斯拉夫耶。

网页最下方标明“来源:联合国新闻稿ORG/1190(1994年12月15日) 更新日期:2002年9月10日 ”,所以这个名单不能说明现在的情况。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是2003年才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
2005年更新的英文页面已经改成了“Serbia and Montenegro”(http://www.un.org/Overview/unmember.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9 12:00: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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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1:41:00 |只看该作者

呵呵,連結說是 end-user problem,看不到,只是有英文及法文吧?我不知道耶。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怎樣聯合國會員名單之中沒有的呢?

聯合國決議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耶,中國的席位沒有被取消,何時冒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新國家出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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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1:46:00 |只看该作者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pte19.htm

第 十 九 章

批 准 及 签 字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一、 本 宪 章 应 由 签 字 国 各 依 其 宪 法 程 序 批 准 之。

二、 批 准 书 应 交 存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政 府。 该 国 政 府 应 于 每 一 批 准 书 交 存 时 通 知 各 签 字 国, 如 本 组 织 秘 书 长 业 经 委 派 时, 并 应 通 知 秘 书 长。

三、 一 俟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政 府 通 知 已 有 中 华 民 国、 法 兰 西、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盟、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与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以 及 其 他 签 字 国 之 过 半 数 将 批 准 书 交 存 时, 本 宪 章 即 发 生 效 力。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政 府 应 拟 就 此 项 交 存 批 准 之 议 定 书 并 将 副 本 分 送 所 有 签 字 国。

四、 本 宪 章 签 字 国 于 宪 章 发 生 效 力 后 批 准 者, 应 自 其 各 将 批 准 书 交 存 之 日 起 为 联 合 国 之 创 始 会 员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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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1:51:00 |只看该作者

晉人貼的是在: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pter5.htm

第 五 章

安 全 理 事 会

组 织

第 二 十 三 条

一、 安 全 理 事 会 以 联 合 国 十 五 会 员 国 组 织 之。 中 华 民 国、 法 兰 西、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盟、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及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应 为 安 全 理 事 会 常 任 理 事 国。 大 会 应 选 举 联 合 国 其 他 十 会 员 国 为 安 全 理 事 会 非 常 任 理 事 国, 选 举 时 首 宜 充 分 斟 酌 联 合 国 各 会 员 国 于 维 持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及 本 组 织 其 余 备 宗 旨 上 之 贡 献, 并 宜 充 分 斟 酌 地 域 上 之 公 匀 分 配。

二、 安 全 理 事 会 非 常 任 理 事 国 任 期 定 为 二 年。 安 全 理 事 会 理 事 国 自 十 一 国 增 至 十 五 国 后 第 一 次 选 举 非 任 理 事 国 时, 所 增 四 国 中 两 国 之 任 期 应 为 一 年。 任 满 之 理 事 国 不 得 即 行 连 选。

三、 安 全 理 事 会 每 一 理 事 国 应 有 代 表 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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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1:55: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29 11:40:07的发言:

网页最下方标明“来源:联合国新闻稿ORG/1190(1994年12月15日) 更新日期:2002年9月10日 ”,所以这个名单不能说明现在的情况。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是2003年才改名为“塞而维亚和黑山”。

呵呵,不知道是塞黑沒有通知聯合國又還是聯合國認為不用處理耶,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又還者聯合國並沒有去處理”正名”事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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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02: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北姑在2005-7-29 11:55:20的发言:

呵呵,不知道是塞黑沒有通知聯合國又還是聯合國認為不用處理耶,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又還者聯合國並沒有去處理”正名”事宜耶。

我刚刚编辑了前面的文章,补充了一点资料:
2005年更新的英文页面已经改成了“Serbia and Montenegro”(http://www.un.org/Overview/unmember.html)。

说明联合国网站的中文网页更新速度比英文网页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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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06: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北姑在2005-7-29 11:41:47的发言:

呵呵,連結說是 end-user problem,看不到,只是有英文及法文吧?我不知道耶。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怎樣聯合國會員名單之中沒有的呢?

聯合國決議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耶,中國的席位沒有被取消,何時冒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新國家出來的呢?

联合国会员名单上的“中国”或“China”又有哪一点可以表明是指“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当然不是新国家,所以决议中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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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13: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29 12:02:24的发言:

我刚刚编辑了前面的文章,补充了一点资料:
2005年更新的英文页面已经改成了“Serbia and Montenegro”(http://www.un.org/Overview/unmember.html)。

说明联合国网站的中文网页更新速度比英文网页慢。

呵呵,不過就沒有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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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18: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29 12:06:41的发言:

联合国会员名单上的“中国”或“China”又有哪一点可以表明是指“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当然不是新国家,所以决议中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

呵呵,中國的合法代表性只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取代而已,”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不順氣啊?我把聯合國憲章英文版本,也貼出來吧,你會說聯合國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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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19:00 |只看该作者

http://www.un.org/aboutun/charter/index.html

CHAPTER XIX

RATIFICATION AND SIGNATURE

Article 110

  1.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be ratified by the signatory stat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respective constitutional processes.
  2. The ratifications shall be deposite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hich shall notify all the signatory states of each deposit as well as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Organization when he has been appointed.

  3.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come into force upon the deposit of ratific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ance,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by a majority of the other signatory states. A protocol of the ratifications deposited shall thereupon be drawn up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hich shall communicate copies thereof to all the signatory states.

  4. The states signatory to the present Charter which ratify it after it has come into force will become original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on the date of the deposit of their respective rat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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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22:00 |只看该作者

http://www.un.org/aboutun/charter/index.html

CHAPTER V

THE SECURITY COUNCIL

COMPOSITION

Article 23

  1.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consist of fifteen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ance,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hall b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The General Assembly shall elect ten other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o be non-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ue regard being specially paid, in the first instance to the contribution of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and to the other purpose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also to equitabl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2. The non-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be elected for a term of two years. In the first election of the non-permanent members after the increase of the membership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from eleven to fifteen, two of the four additional members shall be chosen for a term of one year. A retiring member shall not be eligible for immediate re-election.

  3. Each member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have one represent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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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24: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北姑在2005-7-29 12:13:25的发言:

呵呵,不過就沒有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耶。


会员名单也没有 The Republic of China 。你又用什么来支持“現在聯合國中的”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的说法呢。
虽然联合国宪章中还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说法,但会员国名单里已经是“俄罗斯联邦”了,这说明宪章的内容并不能体现当前的联合国会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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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30: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29 12:24:41的发言:


会员名单也没有 The Republic of China 。你又用什么来支持“現在聯合國中的”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的说法呢。
虽然联合国宪章中还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说法,但会员国名单里已经是“俄罗斯联邦”了,这说明宪章的内容并不能体现当前的联合国会籍情况。

聯合國沒有修正或更新,說明憲章仍然有效力,對吧?

會員名單跟憲章,誰才有效力呢?

憲章之中仍然是蘇聯,說明俄羅斯只是承繼國;憲章之中仍然是中華民國,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是取代蔣介石政府,作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耶,聯合國憲章從來沒有,也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此一國家,反而中華民國就有耶,還有甚麼問題呢?不過即使有,也應該去找聯合國耶,我就幫不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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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北姑在2005-7-29 12:18:20的发言:

呵呵,中國的合法代表性只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取代而已,”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不順氣啊?我把聯合國憲章英文版本,也貼出來吧,你會說聯合國有問題嗎?

不用贴宪章啦,我已经看过了。宪章内容和现在会员国名单的不一致我也已经以“苏联”和“俄罗斯”的不一致来说明,可见会员国名单体现的才是当前的情况。
宪章里说“中华民国”是常任理事国,2785号决议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常任理事国。应该以旧文件为准还是以新文件为准?

“现在联合国里的中国仍然是中华民国”只不过是你自己反复声称,没有任何联合国文件可以证明。
你愿意这么说,我又有什么顺气不顺气的?我又没有教育你的责任,只是指出你的错误,免得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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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2:43: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5-7-29 12:33:04的发言:

不用贴宪章啦,我已经看过了。宪章内容和现在会员国名单的不一致我也已经以“苏联”和“俄罗斯”的不一致来说明,可见会员国名单体现的才是当前的情况。
宪章里说“中华民国”是常任理事国,2785号决议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常任理事国。应该以旧文件为准还是以新文件为准?

“现在联合国里的中国仍然是中华民国”只不过是你自己反复声称,没有任何联合国文件可以证明。
你愿意这么说,我又有什么顺气不顺气的?我又没有教育你的责任,只是指出你的错误,免得混淆视听。

呵呵,憲章就是公開的,你是否要說沒有效力呢?

憲章說明是中華民國,不管你是否同意,總之就是中華民國耶。

聯合國的中國不是中華民國的話,那憲章中的中華民國又是甚麼國家呢?台灣?

俄羅斯是以國家承繼來代表前蘇聯,中國並沒有滅亡或解體,只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唯一合法代表耶,。

黑字黑字的憲章,如何可以混淆呢?只不過有人可以自圓其說耶,要否來個人大釋法,要求聯盟更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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