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山有人居住的历史,根据瑶族保存的祖先名册、石牌条文、歌书、民间传说等资料,可追溯到600多年前的明代初期。当时,湖南、广东等地的瑶民为躲避战乱,辗转迁徙进入大瑶山居住,成为大瑶山这块处女地的开拓者。而石牌制是金秀瑶山瑶族居民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共同订立规约,并镌刻在石牌上或抄写在纸上、木板上,供大家共同遵循的一种制度。它是封建统治势力未能在金秀瑶山有效发挥作用时,当地瑶民自发组织形成的政、法合体的制度,从明代至1940年以前,它一直在瑶山社会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较好地维护了金秀瑶山的社会秩序。
石牌制产生的年代,大约在明朝。从金秀瑶族博物馆收藏的瑶族石牌以及国内瑶学专家掌握的石牌资料及研究成果来看,石牌制在金秀瑶山经历了如下发展阶段:明朝初年至清朝嘉庆年间的幼年期;道光二年(1822年)至咸丰三年(1853年)的发展时期;咸丰四年(1854年)至光绪八年(1882年)的低潮时期;光绪九年(1883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的复兴时期;中华民国建立至1930年的鼎盛时期;1931年至1940年的衰落瓦解时期。
20世纪30、40年代以后,石牌制度逐步走向衰落。1933年,国民党广西省府开始在金秀瑶山的边缘地区建立乡村保甲政权机构,各种纠纷由乡长、村长解决,大案要案则由各县政府出面审理,石牌头人判案权被逐渐剥夺。1940年,国民党广西省府在金秀设立管辖大瑶山的县级机构——金秀警备区署,对大瑶山实行统治,至此,石牌制度逐渐解体。但是由于它在金秀瑶山瑶族社会沿袭了几百年,它本身具有的原始民主色彩及对瑶族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仍然在瑶民心中产生深刻的影响。瑶族人民一直自觉地以石牌条规制约自己的行为,石牌精神也一直渗透于瑶族的生产和社会生活之中。
全国解放后,瑶族人民获得新生。1951年,在中央访问团的帮助下,瑶山各族人民用石牌形式,订立了《大瑶山团结公约》,该公约为消除民族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地方生产,以及为次年建立大瑶山瑶族自治区(县级)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金秀瑶山各地群众还以石牌形式订立了大批村规民约(如尊老爱幼、友邻和睦、禁赌防盗、封山禁伐等),以传统的石牌精神来规范居民的活动,使石牌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注入了新的内容,发挥了新的作用,继续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