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1957|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金秀瑶族石牌制

[复制链接]

501

主题

5

听众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5-12-14
注册时间
2008-7-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3:3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金秀瑶山有人居住的历史,根据瑶族保存的祖先名册、石牌条文、歌书、民间传说等资料,可追溯到600多年前的明代初期。当时,湖南、广东等地的瑶民为躲避战乱,辗转迁徙进入大瑶山居住,成为大瑶山这块处女地的开拓者。而石牌制是金秀瑶山瑶族居民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共同订立规约,并镌刻在石牌上或抄写在纸上、木板上,供大家共同遵循的一种制度。它是封建统治势力未能在金秀瑶山有效发挥作用时,当地瑶民自发组织形成的政、法合体的制度,从明代至1940年以前,它一直在瑶山社会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较好地维护了金秀瑶山的社会秩序。

石牌制产生的年代,大约在明朝。从金秀瑶族博物馆收藏的瑶族石牌以及国内瑶学专家掌握的石牌资料及研究成果来看,石牌制在金秀瑶山经历了如下发展阶段:明朝初年至清朝嘉庆年间的幼年期;道光二年(1822年)至咸丰三年(1853年)的发展时期;咸丰四年(1854年)至光绪八年(1882年)的低潮时期;光绪九年(1883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的复兴时期;中华民国建立至1930年的鼎盛时期;1931年至1940年的衰落瓦解时期。

20世纪3040年代以后,石牌制度逐步走向衰落。1933年,国民党广西省府开始在金秀瑶山的边缘地区建立乡村保甲政权机构,各种纠纷由乡长、村长解决,大案要案则由各县政府出面审理,石牌头人判案权被逐渐剥夺。1940年,国民党广西省府在金秀设立管辖大瑶山的县级机构——金秀警备区署,对大瑶山实行统治,至此,石牌制度逐渐解体。但是由于它在金秀瑶山瑶族社会沿袭了几百年,它本身具有的原始民主色彩及对瑶族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仍然在瑶民心中产生深刻的影响。瑶族人民一直自觉地以石牌条规制约自己的行为,石牌精神也一直渗透于瑶族的生产和社会生活之中。

全国解放后,瑶族人民获得新生。1951年,在中央访问团的帮助下,瑶山各族人民用石牌形式,订立了《大瑶山团结公约》,该公约为消除民族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地方生产,以及为次年建立大瑶山瑶族自治区(县级)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金秀瑶山各地群众还以石牌形式订立了大批村规民约(如尊老爱幼、友邻和睦、禁赌防盗、封山禁伐等),以传统的石牌精神来规范居民的活动,使石牌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注入了新的内容,发挥了新的作用,继续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帖子永久地址: 

僚人家园 - 论坛声明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管理方立场。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僚人家园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4、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僚人家园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主题

2

听众

6339

积分

东灵神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21-5-18
注册时间
2008-12-31
沙发
发表于 2010-4-2 20:15:00 |只看该作者
去了几次金秀的确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0

听众

2228

积分

禁止访问

最后登录
2011-10-31
注册时间
2006-5-3
板凳
发表于 2010-4-2 13:59:0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朝着太阳的方向,继续前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0

听众

136

积分

禁止访问

最后登录
2010-5-31
注册时间
2010-5-18
地板
发表于 2010-5-21 15:35:0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10-28 11:29 , Processed in 0.142199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