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
<P>僚人家园在一年多的建设里,逐渐达成管理上的共识,在删帖高压线以内最大程度的言论自由在僚人家园论坛里已经成为了一条不成文的原则。在发起投票进行调查以后,今制定出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原则,以及管理上的几条暂行条例。有任何意见者可以在此跟帖发表。●言论自由原则——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应当誓死保卫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你也有进行自由反驳的权利。 </P>
<P>◆违禁言论:以下言论均给予<b>删除</b>或<b>屏蔽</b>处理,原则上为<b>已发表跟帖</b>的违禁帖子给予屏蔽,<b>还没有发表跟帖</b>的违禁帖子给予删除。
①威胁本站生存的言论
②商业广告以及重复灌水与聊天式发帖(一般指连续发帖都是一两句空洞的话)
发表违禁言论而不听劝阻的,累计三次者给予取消其发帖权限的处理,四次以上者删除其ID。 </P>
<P>◆违规言论:以下言论均视为违规,并给予纪录备案。
①针对个人人格和民族尊严的侮辱性、诬蔑性、攻击性、诋毁性言论
②对话题参与者造成影响的污言秽语(引用、文学描述形式的除外)
其他任何言论均可自由发表,只要不属于上述违禁言论和违规言论,均给予保留的权利,删除违禁的权限者(管理员、超级版主)和记录违规的权限者(管理员、超级版主、各版版主)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涉及违禁或违规言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录处理。 </P>
<P>★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①每个发帖数超过70帖的注册会员都有成为版主的权利,必须的程序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给坛主或总版主发论坛短信、E-mail、QQ短信等形式联系到论坛管理人员,表达自己的管理愿望;坛主或总版主如果没有办法衡量申请会员的管理要求是否合理,可以在家园站务版块发帖进行投票决定,获得超过10票而且反对票低于赞成票者,即可以成为其要求参与管理的版块的版主之一。
②此外,坛主与总版主目前还保留自由定夺发帖者低于70帖的会员是否可以成为版主的权利。
③任何版块的版主应该适当管理自己的版块,如超过15天在自己管理的版块没有发表任何新帖或新跟帖的,坛主与总版主有随时取消其版主权限的权利。
④明显进行恶意破坏的版主,坛主与总版主可以发起取消起版主权限的投票,超过10票而且反对票低于赞成票者立即给予取消版主权限的处理,不听劝阻、继续恶意破坏的版主级会员给予禁止发帖的处理。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5 23:52:52编辑过] 赞同! 支持! 好原则,体现了僚人的气概! Aen yenzcwz neix ndei, cihciz! 很好。
逛了很多地方,还是觉得我们僚人家园的管理正规。 这版是不错!!! 很惭愧,由于各种原因这段时间上网较少,没有尽到分版主应尽的职责.
希望有贝侬顶替管理"<FONT color=#000066>Swhyenz 资源共享" 板块.</FONT> <P>赞同,支持,遵守!</P> 受到了 <P>鼓励并支持发展和培养更多新老面孔成为新版主,</P><P> 使我们的家园能够不断推陈出新、日臻完善。</P> 我顶 <P>响应!</P> 惭愧,一直没有认真看到论坛的管理条例。不过本人也一向有自己的论坛活动原则,与此管理条例相符合。 坚决支持! <P> 楼上的还是这么直爽啊,怕人家记不起当年的鉴水社长啊?现在何处高就?</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莫邪与泊帝</I>在2004-11-20 10:48:40的发言:</B>
<P> 楼上的还是这么直爽啊,怕人家记不起当年的鉴水社长啊?现在何处高就?</P></DIV>
<P>哦,原来李福登贝侬就是当年的鉴水社长啊,失敬。</P> <P>我认为有必要让大家温习一下僚人家园论坛注册<FONT color=#1a1ae6><a href="http://www.rauz.net/bbs/reg.asp" target="_blank" >服务条款和声明</A></FONT>,免得有网友违反了这些基本条款却不能正确对待管理人员的处理,现复制其内容如下:</P>
<P><b>继续注册前请先阅读【僚人家园】论坛协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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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P> 顶~~~~支持 <P>没得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