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X 发表于 2005-2-19 20:45:00

~~~~~~~~~收到~~~~~~~~~~~

远山 发表于 2005-2-20 12:01:00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严重支持这个规则!

山谷散人 发表于 2005-2-26 21:29:00

我再次认真学习啦!

发呆 发表于 2005-3-4 22:28:00

帖子被封数次 但没有建立违规记录 请问屏蔽几次会失去发言资格

红棉树 发表于 2005-3-4 23:04: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发呆</I>在2005-3-4 22:28:16的发言:</B>
帖子被封数次 但没有建立违规记录 请问屏蔽几次会失去发言资格</DIV>
被屏蔽的帖子,往往不是涉及普通的违规,而是有可能会对本论坛的正常生存发展造成威胁的言论,即违禁言论。目前本论坛还没有针对屏蔽次数多少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条例,可以算是一个法规漏洞,这将会在以后的理事会议当中提出增加相应规章条例的议案来讨论。不过,本论坛还有另外一个法规可以适用于该情况,以对付蓄意破坏本论坛正常生存发展的言论,即<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838&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法规]0003号·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FONT></A>  ,只是还没有详细条目化,执行起来还没有那么严格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4 23:25:40编辑过]

陶琦 发表于 2005-3-15 17:44:00

支持。有条有理有节。

巫法舞天 发表于 2005-4-1 19:03:00

已阅

洗衣天堂 发表于 2005-4-5 13:35:00

。。。。。。。。。。

洗衣天堂 发表于 2005-4-5 13:37:00

...............................

游人 发表于 2005-4-10 10:36:00

<P>言论自由原则——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应当誓死保卫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你也有进行自由反驳的权利。  </P><P>特别喜欢这一点,有些论坛就缺少这一点.</P>

道教玄武子 发表于 2005-4-18 12:31:00

<P>鹅明,鹅明</P>

daegngeih 发表于 2005-4-20 21:47:00

<P>好久不上网了,现在看到重新修订的章程,很好.我支持!!!这个论坛管理得很好.</P>

道教玄武子 发表于 2005-4-21 00:17:00

<P>不会吧,你不是才注册的吗?</P><P>阵亡一个ID了?</P>

越色僚人 发表于 2005-5-12 17:20:00

玄武子,你真能灌。

鼓上蚤xp 发表于 2005-5-12 18:42:00

月色你也不差吗。

zhanbubai 发表于 2005-5-28 21:10:00

赞同!  正和我意~~

风之舞 发表于 2005-5-30 17:54:00

收到~  同意!

五指枫叶 发表于 2005-5-30 21:32:00

初次登门,遵守规定!支持!排队举手

风之舞 发表于 2005-5-31 14:56:00

<P>欢迎!欢迎!~  我们来个拥抱先!</P>

韦非 发表于 2005-6-1 11:23:00

偶不太爱规则,什么时候触犯天条挨关了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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