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树 发表于 2006-2-19 02:21:00

<P>欢迎你,“倍侬”贝侬。我们论坛习惯将壮语的beixnuengx写成“贝侬”,你注册为“倍侬”,可真有意思。</P>
<P>另外,壮族在线这个名字才是最响亮的名字,这个名字就代表本站要做壮民族的门户站点,我认为这和俗不俗没有关系。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建议。</P>

minghan 发表于 2006-2-22 20:07:00

[原创][灌水]

我是汉人,但广西是我的家乡,壮人是我的兄弟姐妹。我喜欢《壮族在线》,支持《壮族在线》,让全国、全世界的人对壮人刮目相看,对广西刮目相看!

野地里猛干 发表于 2006-2-26 00:29:00

<P><FONT size=7>已阅!!!</FONT></P>

浪花朵朵 发表于 2006-2-26 06:52:00

好!

北泰人 发表于 2006-2-26 14:56:00

<P>我愿意遵守家园的规章制度。</P>

随风勇士 发表于 2006-2-28 11:15:00

看过!

浪花朵朵 发表于 2006-3-5 13:59: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红棉树</I>在2006-2-19 2:21:56的发言:</B><BR>
<P>欢迎你,“倍侬”贝侬。我们论坛习惯将壮语的beixnuengx写成“贝侬”,你注册为“倍侬”,可真有意思。</P>
<P>另外,壮族在线这个名字才是最响亮的名字,这个名字就代表本站要做壮民族的门户站点,我认为这退撞凰酌挥泄叵怠2还故切恍荒愕慕ㄒ椤?lt;/P&gt;</P></DIV>
<P><FONT size=5><STRONG>同意</STRONG></FONT></P>

东灵木盗 发表于 2006-3-7 14:55:00

讲文明

洪流 发表于 2006-3-12 21:00:00

<P>我刚注册不久,今看到《<STRONG>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STRONG>》非常赞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僚人家园依靠僚人爱护。</P>

江河 发表于 2006-3-24 00:18:00

我想发帖

逍遥风 发表于 2006-3-25 19:22:00

<P>站长朋友,我发现贵网站有些帖子,应该是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当事人的肖像在网站上登载了,恐怕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请予以关注!</P>

上林后花园 发表于 2006-3-26 23:53:00

<P>支持,顶</P>

浪花朵朵 发表于 2006-3-27 14:15:00

支持

想家的人 发表于 2006-4-19 10:53:00

<P>家园里似乎裁决发生后一般来说具有不可逆性,没有反向激励机制,也就是说,没有规定"对于发生违规后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如果没有再犯就适当抵消和减少其犯规计入次数"的情况.一般来说是犯了就犯了,犯够了就只能换个马甲而已,别无其它. 如果管理者们认为可以的话,对这方面也可以试行一下看看,相信对于不是故意犯规的贝侬还是有帮助的.</P>

<P>在回贴时想到的,因跟本主题有关,所以也转过来给大家看看.大家可以发表不同意见.这个问题的关键就看执行时好不好或有没有余力及时掌握信息.http://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19019&amp;star=1#149916</P>

山魂 发表于 2006-5-9 14:29:00

楼主,发现有些网友的网名起得很不好,是否也应该检查一下?

浪花朵朵 发表于 2006-5-12 07:48:00

<P>支持</P>

突围大哥 发表于 2006-10-14 21:20:00

耳有听闻,果真如此.先顶一下.这是靖西人的骄傲.要得要得!

突围大哥 发表于 2006-10-14 21:51:00

...我不敢发言,只感觉到热泪在涌出...感谢您们对家乡做出贡献...

洋葱头 发表于 2006-10-16 20:04:00

<p>楼上是突围乐队的?</p>

洋葱头 发表于 2006-10-16 20:04:00

<p>楼上是突围乐队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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