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双语教育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我州自1978年恢复各科以汉语文为主要教学语言、开设一门彝语文的双语教育模式(以下简称二类模式),1984年举办各科以彝语文为主要教学语言、开设一门汉语文的双语教育模式(以下简称一类模式)以来,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探索形成了“母语起步、汉语会话过渡、双语并重”的双语教育模式,已经成为最具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符合民族教育实际的办学模式,培养了大批民汉双语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提高民族素质、增进民族团结、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新形势下,由于自然条件、招生体制和就业趋势等综合因素制约,双语教育发展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和瓶颈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精神以及省、州的部署要求,提高我州双语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加强双语教育工作作出以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依法开展双语教育工作
(一)正确认识双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将加强双语教育教学作为重要内容。为确保一类模式教学的规范化,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从2017年高一新生即2020年高考起,我州的一类模式高考试卷除汉语文、英语外,其他科目试卷统一用彝文呈现,学生可选用彝族语言文字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一种文字答卷。
在我州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开展双语教育,是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及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法律原则、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权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我州脱贫奔康步伐的重要举措,是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资源向民族文化资本转化的现实需要,是消除语言障碍、培养民汉双语兼通人才的具体抓手。全州上下必须从依法办学的高度,强化双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工作。
二、统筹规划,完善双语教育体制
(二)合理布局一类模式学校。一类模式小学原则上办在学生缺乏汉语环境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小学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其中:喜德、昭觉2县必须各选择2个以上条件较好的乡镇举办,西昌、木里、盐源、普格、布拖、美姑、金阳、雷波、甘洛、越西10县市必须各选择1个以上条件较好的乡镇举办。根据实际情况,四至六年级,可集中在乡镇中心校或县城学校举办寄宿制一类模式班。初中以县市为单位规划,有一类模式小学的县市必须在县市民族中学或二类模式中学举办寄宿制一类模式初中班。高中由州级统筹规划,划片区分别由昭觉县民族中学、喜德县民族中学、西昌市民族中学和盐源县民族中学举办寄宿制一类模式高中或一类模式高中班,其中:昭觉县民族中学负责招收布拖、金阳、雷波、美姑、昭觉5县的一类模式初中毕业生,喜德县民族中学负责招收越西、甘洛、喜德3县的一类模式初中毕业生,西昌市民族中学负责招收普格、西昌2县市的一类模式初中毕业生,盐源县民族中学负责招收木里、盐源2县的一类模式初中毕业生,相关县应为昭觉、喜德、西昌和盐源4县市民族中学输送充足的生源。积极支持木里藏族自治县申办藏语一类模式学校或班级,参照彝语一类模式教育体系执行。
(三)双向分流要严格执行彝语文测试。为适应学生将来升学、就业后信息交流、族际交流对语言能力的不同需求,根据学生双语能力的发展状况,一类模式小学、初中毕业生可以分流到二类模式,二类模式原则上不提倡分流到一类模式。由于特殊原因确需从二类模式、普通模式小学或初中毕业分流到一类模式初中或高中的学生,彝语文学科毕业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双向分流必须在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开始,严禁在中途以转学、挂靠学籍等形式分流。
(四)加强一类模式中学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要求对一类模式高中学生的学籍进行严格管理,严禁违规转入或挂靠学籍。相关县市务必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一类模式初一年级和高一年级学生的学籍报州教育局民族教育科审核备案。
(五)强化二类模式双语教育。10个彝族聚居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和德昌县傈僳族乡镇的中小学和其他县市彝族聚居乡镇的中小学必须开设民族语文课,且开设面必须达到本县市少数民族中小学在校生的80%以上。其他普通中小学校,凡少数民族学生占50%以上的必须将民族语文作为一门主课开设。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达不到50%而学生要求学习民族语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民族语文课。二类模式教学的民族语文课必须从各学段起始年级开设。
(六)民族语文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录取分数。从2017年起,凡是开设了彝语文课或藏语文课的学校(班级),学生毕业时,必须进行彝语文或藏语文检测,州内各学校在高中阶段新生录取时,必须将考生的彝语文或藏语文考分按50%折算计入总分录取。
三、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七)落实双语教育工作责任。各县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双语教育教学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配齐配强双语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建立健全双语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双语教育学校的办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八)强化双语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小学双语教师由各县市负责组织培训,初中双语教师由州级统一组织培训,高中双语教师由省级统一组织培训。根据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和学科需求,委托高校培训中学双语学科教师,通过双语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双语学科教师,充实到一、二类模式学校,重点充实到一类模式学校。逐步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良好、学科配套、结构合理、适应现代教育需求的双语教师队伍。
(九)配齐双语教研员,确保双语教研经费。州、县市要健全双语教研机构,配齐配强双语学科教研员。州级教研部门必须配备4名以上专职双语教研员,民族聚居县和西昌市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双语教研员,其余县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双语教研员。要紧扣双语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开展双语教育教学研究,以研促教、教研结合,让一、二类模式教学更加适应双语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四所一类模式中学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双语教研经费统一由州级筹措解决,确保双语教研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十)加强彝文教材建设,提高教材质量。进一步加大彝文教材建设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教材编译人员的素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彝文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编译、修订和完善工作,为双语教育提供优质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十一)健全双语教育毕业生就业机制。10个彝族聚居县和木里藏族自治县在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必须加试彝、藏语文。州级和安宁河流域5县1市根据考录、招聘职(岗)位需求,加试彝、藏语文,考分按比例折算进入笔试成绩。考生根据实际,可自主选择是否加试彝、藏语文。
四、建立双语教育督导机制,加强督导评估工作
(十二)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双语教育发展规划、领导配备、机构设置、措施落实、师资培训、学生巩固、教育教学管理等列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双语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对双语教育工作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县市、部门、学校和个人,州政府将予以表扬奖励。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http://www.gxmzb.net/content/2018-01/29/content_237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