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壮汉双语教育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发展民族双语教育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壮汉双语教育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双语教育工作。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和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壮汉双语教研员),统筹协调本市、县壮汉双语教育工作。要加强壮汉双语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备政治素质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热爱壮汉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壮汉双语学校校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双语教育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双语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各级民族、财政、人社、编制、民语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壮汉双语教育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
自治区统筹资金支持壮汉双语教育发展,重点支持双语师资培养培训、教材建设与资源开发、教学图书与设备配置、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测、教学示范基地建设、科研教研与成果推广以及双语教学交流活动等。为中小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免费提供壮语文教材和教辅材料。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市、县也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壮汉双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培训双语教师、开展科研教研活动。
(三)强化师资保障。
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桂编发〔2012〕5号)等文件规定,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教学班,每班可增加0.3名教师编制,切实为壮汉双语学校配足专业教师。落实教师激励政策,制定实施民族双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改善民族双语教师福利待遇。将壮汉双语教师的壮语文教学工作量计入绩效工作考评内容,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评优奖励挂钩,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四)加强科研教研。
把壮汉双语教育科学研究纳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壮汉双语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广西壮汉双语教育规律,促进壮汉双语教育科学发展。依托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实践研究,鼓励开展壮汉双语教育改革试验,探索建立双语教育体系、课程体系、评价体系。及时总结和推广壮汉双语教育的经验成果,建立交流与学习平台,整合壮汉双语教育研究资源,发挥研究、指导、咨询作用。重视壮汉双语教学研究工作,定期召开双语教学研讨会,开展学生壮语文学业水平测试,组织双语教师教学论文评比、教学技能竞赛,举办学生壮语故事比赛、壮作文大赛、壮语才艺表演赛等活动,促进壮汉双语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广泛宣传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实践成果,积极宣传在壮汉双语教学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壮汉双语教育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http://www.gxedu.gov.cn/Item/1300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