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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10月19号晚在“僚人家园qq群的讨论”和我后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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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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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0-20 13:3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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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匹学会思考的狼,但并不因为学会思考而忘记了本身为狼,就像我并不因为我生活在周围满是汉人且接受汉语文化而忘记了自己是壮族人一样。我们要复兴我们的壮族文化,就像大漠中猎杀食物的狼群一样“猛”、一样“快”、一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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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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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10-20 13:37:00 |只看该作者

又将QQ记录公示

本人表示反对,因为这行为跟公开书信内容的性质差不多,单方面公开展示是对其他当事人的不尊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0 13:45:33编辑过]

Nandao ni xianzai hai bu 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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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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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0 13:49:00 |只看该作者
qq记录我公布的只是讨论的部分,那些不属于讨论部分的,我已经尽量删掉了,但由于过长,可能删的时候不是很彻底,还望原谅!!如果有不允许公布qq记录的规定,我马上可以把它全部删掉,以后也不会再引用qq记录做论证。

我是一匹学会思考的狼,但并不因为学会思考而忘记了本身为狼,就像我并不因为我生活在周围满是汉人且接受汉语文化而忘记了自己是壮族人一样。我们要复兴我们的壮族文化,就像大漠中猎杀食物的狼群一样“猛”、一样“快”、一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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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4-10-20 14:38:00 |只看该作者
请把字弄清楚点啊。字放大了,行距也要跟着,否则就重叠了。

有容乃大 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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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0 15:36:00 |只看该作者

会思考的狼贝侬,QQ聊天群的聊天记录,是必须得到所有参与聊天者的同意之后才能够公布的,据我所知,你没有和他们商量就擅自将聊天记录给上传了,对他们来说是极大的不尊重,同时这种行为也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给予屏蔽。

如果你想让大家看到讨论的成果,不如你自己编辑一下各位的观点再发表,而不是原本照搬聊天记录(我屏蔽之前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居然连人的相貌的讨论也上传了,可见上传者的粗心大意)。或者,在公布聊天记录之前,征求各位的同意,这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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