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勒丁布壮 于 2015-3-29 04:48 编辑
壮文以单音节为书写单位的探索
陆晨 刘敬柳
摘要:《壮文方案》(修订案)仍然规定“以词为书写单位”,造成了许多实际运用中的困惑,本文将对此进行讨论,建议改用“以单音节为书写单位,复合词不连写”的规定。本建议同样适用于与壮文解除“联盟”后的《布依文方案》等。
关键词:壮文;音节;词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224-02
2014年9月23日,《戏剧之家》
一、以词为书写单位的困惑
《壮文方案》(修订案)第九条规定“壮文以词为书写单位。词素(构成一个词的若干音节)连写,词组(几个词的结合)分写”。但是因为壮语的复合词和词组不易划分,难以制定科学的词儿连写规则,这给实际运用造成了诸多困惑和问题,笔者总结了4类问题如下:
1、方案复杂:《壮文方案》(修订案)第九条规定大体罗列了6类情况教人们哪些词该连写。同时,因为连写而可能造成音节识别不清,因此还设定了隔音符号“’”,第七条规定用4类情况教人们如何划分音节及使用隔音符号。这显然把方案复杂化了。方案的规定充满了学术的气息,但是却给普通的学习使用者造成了学习和记忆的极大负担。一个普通使用者书写文字时候要记忆6种以上的情况去判断哪些音节该连写哪些不该连写,要记忆4种以上的情况去判断该不该使用隔音符号。尤其对于启蒙教学和初等教学,这无疑是沉重的负担。
2、书写混乱:普通人难以明白词的科学定义。因此,人们对于某些书写难以确定该不该连写,如“语文”有人写作vah saw,也有人写作vahsaw,“民间”有人写作ndaw biengz,也有人写作ndawbiengz等等,这些现象比比皆是, 这都是因为认识有别造成的。语言学家尚且难以准确把握词的概念,更何况普通人,因此就造成了书写的混乱。
3、识读困难:双音节词基本还算可以区分音节,但是识读三音节词以上的词汇就出现困难了。尤其是某些人名和地名更是难以辨识,不仅给老百姓造成困惑,也影响广播电视的播音。如人名:“阿沛阿旺晋美”写作Ahbeiavangcinmeij,“阿拉坦胡雅克”写作Ahlahdanjhuzyajgwz,“阿不来提·阿布都热西提”写成Ahbulaizdiz·Ahbuduhyezsihdiz;地名“奥斯曼土耳其”写作Auswhmandujwjgiz,“布宜诺斯艾利斯”写作Buyiznozswh’ailiswh等。虽然这些名称不常用,但它所反映出来的现象却不应该成为一种科学的书面语言所要回避的问题。
另外,因为壮语的形容词和动词有着丰富的形态变化和后缀音节,这些后缀音节按照语言学分析,都只能依附形容词或动词才具有意义,因此按照《壮文方案》(修订案)的规定,无论有多少个后缀音节都应该和形容词或动词连写,现在官方编写的《壮汉词汇》只收录一个后缀音节或两个后缀音节的词,并且完全连写,如hausak、hausek、daejsipsip、riuhaha等,但是当后缀音节达到4个以上并且发音复杂的时候,若采取连写的方式,缺乏母语文学修养的人识读就困难了,如mbangjmbimbimbengqmbengq、biniengqniengqnangqnangq、roqnongqnongqnangqnangq等,倘若不连写,又破坏了方案的规则。这个问题不应该回避。
4、影响编写:出版物的正式出版和发行,需要责任编辑对作品稿件进行编辑和校对,因为很难制定出科学的词儿的连写规则,各个编辑对词儿的理解程度不一,因此必然会造成编辑中的困惑,给编辑本身和作者都造成出版的障碍,增加工作时间和降低工作效率。同时,影响普通作者的编写积极性,也不利于书籍尤其是古籍整理和音乐诗歌作品的美观排版。
5、规则矛盾:按照《壮文方案》(修订案)的规定,词素都应该连写,因此壮语的四音格词都应该连写,如mezmezsezsez, lujlujlajlaj, ngengqngengqngoengqngoengq,ndupndupndekndek等,但在实际书写和出版物中,大多按双音节写成mezmez sezsez, lujluj lajlaj, ngengqngengq ngoengqngoengq, ndupndup ndekndek等。这种折中的处理办法和默许的态度,折射出官方壮文对词的概念的不完全理解以及对连写规则的运用感觉到了困难,以及对分写感觉到了便利,但又不敢完全违背规则,因此折中将就,这就与原规则产生了矛盾。
二、以单音节为书写单位的可行性
笔者建议改用“以单音节为书写单位,复合词不连写”的规定,这能很好地解决上述几个问题,不把问题复杂化,有利于方案的学习和科学规范。“以单音节为书写单位”的可行性是有据可依的。如:
1、越南文:拉丁字母形式的越南文自1600年代初萌芽到现在成为成熟的国家文字,已经发展了400多年,其一直分写,现在越南文采用的依旧是“以单音节为书写单位,复合词不连写”的规则,这有效地避免了壮文碰到的上述问题。依如此规则书写的越南文在国家全方位的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为壮文的改进提供了生动的实例。
2、侗苗瑶文:最初的三种文字方案,采用的也是“以词为书写单位”的规则,但多年来在实际运用中,如出版物及教学中都采取了“以单音节词为书写单位,复合词不连写”的规则,这样做既不影响文字的表达能力,又便于学习和编辑,人们并不反感更不反对。
3、汉字习惯:以单音节为书写单位,一个音节恰如一个汉字,也就相当于“以‘字’为书写单位”,这符合深受汉字文化影响的壮族老百姓书写文字的习惯,有利于群众自学。
4、允许完善:《壮文方案》(修订案)第十五条规定“本修改方案有不尽完善之处,在今后推行中将逐步研究解决,使之更加完善。”这本身就说明《壮文方案》是允许和应该得到不断完善的。对《壮文方案》进行合理改进的思考和实践也是允许的。
另外,“国务院批准”、“群众基础”、“不利于外族人学习”等理由都不应该成为限制壮文进行改进和完善的障碍。
参考文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编.壮汉词汇[M].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 祁广谋.越南语文化语言学[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 石德福.苗语基础教程(黔东方言)[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蒙朝吉,蒙凤姣编著.瑶汉词典(布努语)[M].民族出版社,2008 龙耀宏.侗语研究[M].贵州民族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