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 S:人类男女之间有自然的性关系,不知婚姻爱情为何物;或出于本能或为了金钱而发生性关系。
2. MS:男女性关系中的一部分被确认为婚姻,婚内性关系相对确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鼓励,但结婚者之间不一定有爱情。
3. LS:在有性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爱情,或因相爱而发生性关系,但不一定结婚。
4. M:纯粹的婚姻关系,既没有性关系,也没有爱情,如鲁迅与朱安的关系。
5. LM:因相爱而结婚,但尚未或不能发生性关系,如刑场上的婚礼。
6. L:纯洁的爱情,即未发生性关系,也未结婚,如梁祝传说。
7. LMS:性、爱、婚姻三者相统一,也许是人类性、爱与婚姻的理想境界。有情人终成眷属,然而此事古难全。
1.2.3.古已有之,可以追溯到史前,4.5.6.却是所谓文明社会的特产。
1.3.6不是婚姻,只有2.4.5.7才是婚姻。将所有性关系都纳入婚姻的轨道,或者将所有性关系都披上婚姻的外衣,其愿望也许良好,但必然造成概念和心理的混乱。所谓“乱婚”“杂婚”“走婚”“阿注婚”显然是对异文化的误读。没有一个社会会承认他们实行的是“杂婚”或“乱婚”。
一个人的一生可依不同顺序经历以上七种处境。一个人可因性关系①而结婚②并产生爱情进入理想境界⑦,后来两地分居⑤并感情破裂④,然后重新恋爱⑥并同居③,通过结婚又可进入⑦。当然一个人一生也可以完全不经历以上七种历程,如从未恋爱过的老处女。
四
人类四种婚姻形式出现的先后顺序还没有人能说得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可以共存并相互转化。
由一夫一妻制可以转变为一妻多夫制或一夫多妻制。由第三者插足而发展为朋友共妻就是很好的例证。反之亦然,例如家长为二姊妹合娶了一个丈夫,妹妹长大后却自作主张嫁给了别人。
由两对一夫一妻制夫妻可以构成多夫多妻制婚姻,反之亦然。并且可因为一方的死亡或脱离关系而演化为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家庭。
从理论上说四种婚姻形式可以互相转化,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现实中都可以存在,但会遇到诸多法律、道德、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制约,转化起来不会很顺利和自由。
既然四种婚姻形式可以相互转化,要对它们进行道德评价十分困难。历史告诉我们,而人类的道德标准和法律制度是不断变化的,人类性关系的多样性一直没有多大改变。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唯有尊重人性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
四种婚姻形式几乎存在于所有已知社会之中,只有公开与隐秘之分。在开明而宽容的文化氛围中,各种婚姻形式都会受到尊重;而在狭隘虚伪的社会中,某些婚姻形式不得不转入地下。不同的社会承认不同的婚姻形式,从理论上说共有15种可能。
只承认一种婚姻形式,有四种可能:
1.只承认一夫一妻制,如现代西方文明社会。
2.只承认一夫多妻制。
3.只承认一妻多夫制。
4.只承认多妻多夫制。
只承认其中两种婚姻形式,有六种可能:
5.只承认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制,如伊斯兰和古代中国社会。
6.只承认一夫一妻制和一妻多夫制。
7.只承认一夫一妻制和多妻多夫制。
8.只承认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制。
9.只承认一妻多夫制和多夫多妻制。
10.只承认一夫多妻制和多夫多妻制。
承认其中三种婚姻形式,一共有4种可能:
11.承认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如长江上游部分少数民族社会。
12.承认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多夫多妻。
13.承认一夫一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
14.承认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多夫多妻。
承认所有四种婚姻形式,只有一种可能:
15.承认四种婚姻形式,未来社会也许会实现这种可能性。
在15种可能的情况中,1.5.11最常见,在未来的社会,可能会实现15这种可能。只要相爱,婚姻的形式并不重要;而这与长江上游流域的婚姻状况最接近。《共产党宣言》 对未来的婚姻状况有精彩的论述:①
“其实,我们的资产者装得道貌岸然,对所谓的共产党人的正式公妻制表示惊讶,那是再可笑不过了。公妻制无需共产党人来实行,它差不多是一向就有的。
我们的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娼妓更不必说,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
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人们至多只能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想用正式的,公开的公妻制来代替伪善地隐蔽着的公妻制。其实,不言而喻,随着现在的生产关系的消灭,从这种关系中产生的公妻制,即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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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华“班村家庭经济分析”〈〈西藏家庭四十年变迁〉〉 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
(2)宋兆麟〈〈共夫制与共妻制〉〉P38 上海三联书店1991
(3) 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P2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1972年版 P27
(5)同(4) P67
(6)同(4) P61
(7)同(4) P60
(8)同(4) P67
(9)同(4) P67
(10)同(4) P80
(11)同(4) 第一卷 P269-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