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266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次提请各位网友遵守论坛规则及国家有关法规

[复制链接]

803

主题

1

听众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7-3-29
注册时间
2002-7-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9-14 10:4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也请各位管理员加强监督管理,避免不良后果。

另,全国最大的论坛之一“一塌糊涂”BBS昨天突然关闭,原因不详。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帖子永久地址: 

僚人家园 - 论坛声明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管理方立场。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僚人家园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4、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僚人家园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5

主题

1

听众

4030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08-4-15
注册时间
2003-9-5
沙发
发表于 2004-9-14 15:38:00 |只看该作者
有关部门要求媒体营造祥和气氛迎国庆,同时要求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所以各斑竹管理员一定要小心网友的言论,宁紧勿松,一切为了网站的生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1

听众

2183

积分

樟树精灵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最后登录
2013-4-9
注册时间
2003-5-16
板凳
发表于 2004-9-14 16:0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0

主题

0

听众

1万

积分

热心贝侬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4-1-13
注册时间
2004-1-6
地板
发表于 2004-9-14 16:41:00 |只看该作者
收到,尽我所能。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听众

797

积分

违规用户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05-5-29
注册时间
2004-9-2
5#
发表于 2004-10-9 22:03:00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的"没睡醒呢"和"你小子"引起论坛被封, 我深表歉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3

主题

1

听众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6-9-11
注册时间
2003-4-28
6#
发表于 2004-10-9 22:27: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admiral在2004-10-9 22:03:18的发言: 如果我的"没睡醒呢"和"你小子"引起论坛被封, 我深表歉意~~~~~~~~~

呵呵,你不懂对于本论坛来说,什么叫做“违禁”,什么叫做“违规”。如果按照我们的判断标准,有引起本论坛被封的危险的话,那就属于违禁了,那就是被屏蔽了,而不是标记警告让网友得以看到了。对于那些不文明用语,属于违规,只是为了控制论坛的愤青火焰,用以违规记录来处理,至于违禁,你似乎还没有,而违规你还有4次“漏嘴”的机会,呵呵。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听众

797

积分

违规用户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05-5-29
注册时间
2004-9-2
7#
发表于 2004-10-10 13:12:00 |只看该作者

只有3次了. 老越不要怪我,我原本说说就过去了,谁知道你们老大太过分了,我虽然和你意见不同可对你没有什么看法,因为你们老大又给我乱加罪,只好用用你了.不要介意呀.

大不了以后再给你个封我的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12-23 06:12 , Processed in 0.125020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