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广西人民出版社
《壮泰民族传统文化比较研究》(5卷本)是中国广西民族研究学会与泰国艺术大学的合作成果,由广西民族研究所研究员覃圣敏先生主编,包括中泰双方课题组的领导、成员55人,其中中方23人,泰方32人。
壮族是中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据1990年统计已有1600多万。他们主要聚居在中国南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湖南、广东、海南等省(市)亦有分布。泰族是泰国的主体民族,人口5000多万,在泰国73个府中都有分布。广西和泰国之间隔着千山万水,在地理并不直接相连,但壮族和泰族在文化上却有诸多共同或相近之处。这种相同相近的情况,虽然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引起一些学者的注意,陆续从民族语言、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化等角度作过一些比较,并出版了若干专著,但是,还没有人对这两个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过全面的比较研究。为了弥补这一历史缺憾,壮族学者覃圣敏研究员在1988年首次访泰回国后,即拟出了“壮泰民族传统文化比较研究”详细纲目,试图从地理环境、优质特征、考古文化、语言文字、生产习俗、传统建筑、生活习俗、人生礼仪、宗教信仰、伦理首、习惯法规、社会结构、文化艺术、文化教育、民间科技等15个方面来展示壮泰两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并加以比较,找出共同点和相异点。这个纲目经过中泰双方有关学者的反复论证,一致同意从1991年元月起分为三步开始实施。实施的第一步,是双方学者分别到对方农村进行考察,以增加双方学者对壮族和泰族传统文化的感性认识。这一阶段是1991年——1993年完成。实施的第二步,是中、泰学者按照15个方向的纲目分别写出壮族和泰族的传统文化,然后交付对方翻译成本国文字。这一阶段于1994年——1996年完成。第三步是对15个方面的传统文化分别进行比较。这步工作于1996年——2001年完成。像这样大规模地对壮泰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全面比较,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
在双方文稿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本书在编排上采用了“篇、章、节”的结构,即将原来的15个方面编成15篇,每篇之下各自分为4章:第一章是壮族的有关材料,第二章是泰族的有关材料,第三章是中方学者的比较研究,第四章是泰方学者的比较研究。例如:第一篇为“壮族泰族分布区的地理环境”,第一章为“壮族分布区的地理环境”,第二章为“泰族分布区的地理环境”,第三章为“壮泰民族分布区的自然环境比较”,第四章为“泰壮民族分布区的自然环境比较”。其余各篇依此类推。每篇的第三、第四章尽管在内容上有所重复,但中、泰学者比较研究的方法不尽相同,认识也并非完全一致,如此分章至少有助于双方学者的相互了解,对加强学术交流有其积极的意义。
由于中国的泰国是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因而双方学者对许多社会科学理论问题的认识是不可能一致。例如对一些基本概念的认识就有差异。本书不强求双方学者对这些基本概念的认识上的一致性,但在“导论”中表述了中方学者的看法,例如“民族”的概念,英语中就有nationality,ethnic group,nation,minority,ethnos等不同词汇,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认识。有鉴于此,“导论”建议将“民族”分为“支系民族”(national minority),“传统民族”(ethnic group)和“国家民族”(nation nationality,state nationationality)三个层次,并申明我们主要是在“传统民族”的层次上对壮族和泰族进行比较的。
又如“文化”,这也是一个很难统一认识的概念。有人统计,全世界约有260多种关于“文化”的不同定义,要统一认识是不可能的。因而“导论”指出,我们是从广义上来理解“文化”含义的,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本书的15篇即包含了这三类文化。但是,本书却没有按照这三类来划分篇章,为了保持每种具体文化的连续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因而以各种具体文化的具体内容来单独构成各篇各章。
通过比较,可将壮泰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异同简述如下:
(1)在地理环境方面,虽然壮族分布区和泰族分布区的经纬度不同,但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相近;虽然广西多山而泰国多平地,但都适合种植水稻。
(2)在体质特征方面,壮族和泰族都属于蒙古人种南亚类型,但也有所区别,如泰族的上门牙舌面的铲型结构不很明显,波形头发的出现率较高等。
(3)在考古学文化方面,广西、泰国旧石器时代的砾石文化比较相似,但新石器时代的彩陶文化则显出较大差异;青铜器如铜矛、铜鼓有所相类,但广西常见的铜剑、铜戈、铜鼎在泰国罕见;岩画虽然广西、泰国都有发现,而且作画颜料基本相同,某些图像也相类似,但总体面貌不同。
(4)在语言方面,壮、泰语的元音、辅音基本相同;基本词汇也大多相同或相近,在1000个较古老的基本词汇中占75%以上,在M?Swades列举的公认为人类语言中最为稳定的200个核心词中占67.5%(其中,在第一个百词中占79%,在第二个百词中占56%)。在语法结构上,壮、泰语完全相同。壮语地名和泰语地名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例如以“板”、“那”[na]、“岜[pa,pja]”、“雷[di]”、“念[na:m]”、“叫[keu]”、“布[bo]”、“汪[wa?]”、“弄[lu?、ru?、lum]”、“通[do?]”、“垌[tho]”等词冠首的地名,在广西和泰国都不难找到。在文字方面,壮文和泰文虽然形体迥异,但它们的产生,都是借鉴于外来文化的结果,壮文主要受汉文的影响,而泰文则主要受巴利文化、梵文的影响。
(5)在生产习俗方面,壮、泰都是稻作农业民族,都是依靠种植水稻为生。两个民族中与稻作有关的耕作、收藏、加工的工具,不仅形体相近,甚至名词、动词也相同相近,相前的习俗也近似,不同的仅是种植的品种和季节不尽相同而已。与渔猎、家禽家畜的养殖以及在纺织、编织、榨蔗熬糖以及冶铸等手工业相关的工具的形体、相关的名称乃至相关的习俗,也多相同或相近。
(6)在传统建筑方面,壮、泰民族都喜居干栏,房屋的结构及其名称乃至居住习俗也基本相同,仅是屋顶形式和装饰以及屋内布局有所差异而已。这同的是宗教建筑,泰族地区普遍都有佛塔和寺院,而壮族地区则很少,即使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佛塔,形体也与泰族地区的不同。
(7)在生活习俗方面,壮、泰民族的服饰虽然五彩缤纷,但基调则互相接近,如都喜爱以靛蓝色染色,宽衣宽裙,童帽也颇多相类。在饮食方面,两个民族都以大米为主食,而且喜食糯米饭,就连在野外烧制的竹筒饭也相同。表面上差别较大的是岁时节日,节期和形式往往不同,但从性质上看,则都是多与稻作农耕有关。
(8)在人生礼仪方面,壮、泰民族的生育观念基本相同,但壮族受“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较深;都盛行自然恋爱,择日成婚,但壮族多为“男娶女嫁”,而泰族则多为男子到妇方落户;人死后壮族兴土葬、二次葬,而泰族则兴火葬,但在入殓、停殡、送葬方面又有许多共同之处。
(9)在宗教信仰方面,泰族主要信奉佛教,而壮族则主要信奉麽教、道教。这是两个民族最大的不同点。但底层的原始宗教,如崇拜稻神、水神、土地神等,则壮、泰民族大致相同。
(10)伦理道德方面,家庭、社会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壮、泰民族差别不大,如父严母兹、子孙孝顺,在外尊敬长辈,义利观、幸福观等大致相似,就连亲属称谓也基本相同,全壮族的宗族观念似比泰族浓厚。
(11)在习惯法规方面,壮族民间多是不成文的习惯法,而且形成的时间早,延续的时间长;泰族民间的不成文习惯法形成的时间也许比壮族晚,但成文习惯法和地方法的形成却比壮族早,而且比较严密、完整。在具体的内容上,如婚姻关系、人际关系、财产关系、社会治安、山林水土的占有与使用、诉讼的审理和处罚等方面,壮、泰习惯法中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12)在社会结构方面,壮族、泰族都以核心家庭为主,其他类型的家庭战胜一定比例,但壮族中多代同堂的扩大家庭,比例比泰族高。壮族家庭是父系单轨制,泰族家庭则是父系母系双轨制,因此,壮族的宗族结构和宗族关系远比泰族紧密。壮族的村落,有单一宗族构成和由2个以上的多宗族构成两种情况,泰族村落则不可能由单一宗族构成。有多宗族构成的村落中村长通常中有人数多影响力大的宗族的族长担任,这是壮族泰族所共同的。
(13)在文化艺术方面,壮族和泰族的创世神话都与葫芦有关;有关牛、谷种的来源,都有多种传说,虽然故事的具体情节不一样,但都植根于水稻种植的基础之上。壮、泰民间传统的音乐、舞蹈都很丰富多彩,一些民歌的主旋律也很接近,乐器也有许多相似的。但从发展的结果来看,似乎壮族更偏重于歌而泰族则更偏重于舞。壮泰民族的戏剧的起源都比较晚,所受的文化影响也不同,所以差别较大。而民间的娱乐活动和体育则有所相似,如儿童游戏中的抓石子、老鹰抓鸡仔等完全相同。民间流行的武术,动作要求也相同,但壮族的习武者多为业余,而泰族的职业武师则较多。在审美观上,壮泰民族都比较喜爱赭红色和靛蓝色,都崇尚黄色。
(14)在教育方面,壮泰民族的家庭教育的内容基本相同,即注重于基本文化知识、伦理道德、礼仪等方面的教育;社会教育也都注重于生产技能和社会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的传承教育。但学校教育则有本质区别,泰族的学校教育是与泰族的传统文化紧密结合的,而壮族的学校教育则是传授汉文化,与壮族的传统文化根本脱节。
(15)科学技术从古到今在壮泰民族的生产、生活中都有广泛应用,其中包含着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学科的科学原理。例如,壮泰民族共有的犁、耙、磨、碓、筒车、龙骨车、榨糖机、纺纱机、织布机、干栏建筑等,都包含着力学机械学的原理;两个民族共同的原始的长度、面积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是,也包含有数学原理;两个民族的青铜冶炼和铸造,以及染织中都体现了物理、化学的原理,铜鼓鼓面的太阳纹更包含着“黄金分割律”,如此等等。壮泰学者理解的角度不同,因而未能很好的进行比较。本书仅从农业、手工业、建筑和医药等方面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简单的比较,较少涉及科学技术本身。这是一个缺憾。 由以上15个方面的比较研究来看壮、泰民族的传统文化确有很多相同相近之处。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这么多的共同点,说明这两个民族原本是生活在一起的。这就涉及壮、泰民族的起源问题。但这个问题在前面15篇中都不便展开分析,因而本书在最后另辟了第16篇“归纳与讨论”,分为2章,分别为中、泰双方课题组的总结意见。
关于壮、泰的起源问题,中方从语言学入手,以考古学、历史学、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材料来印证,认为壮、泰民族应共同起源于古代百越民族集团中的西瓯和骆越(简称瓯骆),他们原来共同生活的区域,主要在五岭以南直至今越南红河以北地区。他们原来共同生活的时间,主要在公元3世纪上半叶之前;他们分离的时间,主要在中国历史上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公元3—6世纪);他们迁徙的路线,除了中国云南以外,还可能经过今越南北部、老挝而到达今泰国北部;到达今泰国后,由于受到不同的文化影响,才逐渐形成了壮族和泰族两个不同的民族。所以,壮、泰民族的起源和发展可以说是“同源异流”。正因为“同源”,才可能在文化上形成那么多共同点;又由于“异流”,致使壮、泰传统文化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形成了文化上的许多相异点。泰方学者也同意“同源异流”的观点,也认为壮、泰民族共同起源于西瓯、骆越,但没有展开分析。
对于壮、泰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及其异同,中方还着重从发生形式、存在形式和传承形式来加以分析。
从发生形式来看,壮、泰民族的传统文化分别属于原发型和移植型,但都带有激发型文化的一些特征。由于两个民族原来在一起共同生活,后来才分离,因而泰族所移植的文化与壮族的原发型文化相似;又由于两个民族所受到的文化影响不同——壮族主要受到汉族文化的强烈影响,而泰族则主要受到印度文化的强烈影响——因而壮、泰民族传统文化中带有激发型特征的文化,有着明显的差别。
从存在形式看,在壮泰民族分离之前,其传统文化都属于兼容型;分离之后,壮族的传统文化依然是兼容型,而泰族的传统文化虽然也有兼容的成分,但在性质上应属于独立型,与壮族传统文化有别。
从传承形式来看,壮、泰民族传统文化都属于连贯——重组型,连贯的内容基本相同,但重组的内容则明显有异。这是由于两具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不同的缘故。在传承的方式上,二、泰民族也有明显差别:壮族主要依靠社会教育(包括家庭教育),而泰族则主要依靠学校教育(包括寺庙教育);壮族的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脱节,而泰族的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则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