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壮语文水平考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和壮语文水平考试试点工作安排,2013年度壮语文水平考试定于12月7日在南宁、百色两市设点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具有南宁、百色两市户籍或在南宁、百色两市辖区内工作、学习的自愿参加壮语文水平考试人员。报考人员不受职业、学历、年龄等限制,可根据个人实际需要自由选择报考相应的等级。
二、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初级14:30—16:30,中级、高级14:30—17:00)。
三、考试地点
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楼(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26号,广西人才市场对面,南宁市教育局旁)。百色市百色学院第一教学楼(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四、考试内容、等级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包括壮语文基础知识、组词造句、阅读理解、翻译(壮译汉、汉译壮)以及作文等方面,以测试壮语文应用能力为主,测试壮语文基础知识为辅。
(二)考试等级划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各等级的能力要求如下:
1、初级:掌握3000个以上词汇量,学会壮语文认读;掌握壮语文语法、基本句型;能掌握日常生活中常用壮语会话,能进行壮、汉两种语言文字句子和短文互译,阅读和书写一般的壮文文章。
2、中级:掌握4000个以上词汇量;掌握壮语文语法;掌握比较复杂的单句、复句、短文,能进行壮、汉两种语言文字互译;具备较强的壮语会话和较强的壮语文阅读和壮文写作能力。
3、高级:掌握5000个以上词汇量,掌握壮语文语法;能用壮语文准确表达意思,流畅地表达工作生活中的需要,能流利地进行壮、汉两种语言文字互译,能快速地阅读壮语文报纸、杂志、电影、电视、广播等内容,就讨论的议题准确流畅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能用壮文写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应用文。
(三)考试方式: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及格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和统一等级证书。各等级考试均采用书面语(笔试)形式进行。
(四)考试成绩标准:壮语文水平考试评分依据《壮语文水平考试大纲》规定的各项能力要求,卷面分数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标准线,各等级分别划分甲、乙两个等次,80分以上为甲等,60-79分为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