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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 2008年第6期
论乾隆对广西的少数民族政策
作者:尤小明
摘要:清代中期,乾隆为了继续达到“合内外之心,成巩固之业”的统治目的,调整、巩固和加强了清朝政府同边疆少数民族的关系,对广西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教育等领域实行了“以不治治之”和“济之以宽”的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清王朝同广西少数民族的矛盾。
关键词:少数民族;广西;乾隆;政策
中图分类号: K249.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4-1494(2008)06-0094-02
On Quanlong's Policies towards the Minorities in Guangxi
YOU Xiao-ming
(Guangxi Library, Nanning, Guangxi, 530022)
Abstract: In mid Qing dynasty, in order to unit and rally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to consolidate his power, the emperor Quanlong adjusted the states' policies to improv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government and all minorities in bordering areas. Concerning minorities' customs and education, Quanlong adopted a kind of policy known as "Wu Wei Er Zhi", which meant to govern the minority people in a tolerant way and allow the minority people to enjoy more freedom. What Quanlong did had actually ease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is government and the minority of Guangxi..
Key Words: minority people; Guangxi; Quanlong; policy
清代中期,乾隆为了继续达到“合内外之心,成巩固之业”的统治目的,调整、巩固和加强了清朝政府同边疆少数民族的关系。乾隆在执政初期就非常关注广西的“苗疆事务、民生吏治”,他曾指责广西巡抚“朕即位之初,伊于一、两月间亦连奏事四件,今半年以来,未见陈奏一事。巡抚管辖通省,事务繁多,岂半年之久地方民生吏治,竞无一可陈奏之事耶?”[ 1]296-297 乾隆十一年,乾隆在批复广西巡抚鄂昌的奏折时又写道:“览奏俱悉。粤西远在边陲,一切水旱赈恤,必待奏报而后施行,则缓不及矣。汝等封疆大吏,但无沽恩市誉之心,何妨担当办理,使泽必下逮,惠不久稽,可耳。”[ 1]10-11 乾隆关注广西事务,是因为他一直十分担心广西、特别是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不稳定的局面,为此,他甚至不惜牺牲清王朝的部分经济利益,来维护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例如,当时广西义宁县与湖南绥宁县交界地发现藏量丰富的铜矿,但因为该地是苗族的聚集地,他恐“启将来之患端”,令照常封闭,不许开采。[ 2]21
乾隆对远在边陲的广西的关注更集中地表现在他推行的少数民族政策上,乾隆对广西的少数民族政策又反映了他的执政理念。乾隆认为“治天下之道,贵得其中,故宽则纠之以猛,猛则济之以宽。而《记》称一张一弛,为文武之道,凡以求协乎中,非可以矫枉过正也。”[ 3]298 由于雍正针对康熙时出现的宽纵之弊,采取了严猛方针,又造成严峻之弊,乾隆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得不强调“治天下之道,贵得其中”,要“以不治治之”并且“济之以宽”。在这种思想认识下,乾隆提出他对广西少数民族的政策。该政策表现在:
一、对待广西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方面
乾隆即位一月之际,就借指责一名官员的机会指出“夫移风易俗者郅隆之上理也,然必渐民以仁,摩民以义,使民日迂善而不自知,倘为督抚者,一有移风易俗之见存之于心,宣之于口,朕知其不但不能移易乎风俗,而风俗且受其敝,何者?彼盖不知因民之道,而日事驱民之术,势必更张成法,烦扰地方,为吾民之苦。”[ 3]216 乾隆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广西右江总兵潘绍周奏“请严禁赛会灯火。”乾隆批复“此等事,惟在汝等文武大吏因地制宜,不使民间大燃灯火,致有回禄之失则可矣,若因此而敕部通行严禁赛神之事,则民终岁勤劳,无一日之乐事,岂非拂民之性哉?将此谕亦告督、抚知之。”又奏“请禁土苗祭赛宰牛。”乾隆又批道“奏内所言,多有纷更不妥之处。至土苗宰牛,乃其风俗,尤不当与人民一体严禁。”[ 1]298-299 乾隆二年,两广总督鄂弥达议奏“广西右江镇总兵潘绍周请禁土苗祭赛宰牛一折,实属纷更,无庸置疑。”乾隆明确批复“是。彼奏原属不经之谈。”[ 1]303 乾隆十四年又强调指出“各省苗民番蛮,均属化外,当因其俗,以不治治之。”[ 2]33-34 乾隆三十一年,贵州按察使高积奏请严禁苗、猓人佩刀、“跳月”[ 4]244,乾隆认为这是苗人“习俗相沿,本无庸琐屑申禁。”乾隆以不“拂民之性”为由,对广西等省的少数民族推行“以不治治之”的政策,不认同雍正时期的“移风易俗,跻斯世于熙皞之盛”[ 5] 的观点。也不同他对汉族地区的作法,例如,乾隆元年,乾隆对两淮盐政尹会一上疏的以有关风化为名,禁止少妇个人上街贩卖货物的提议就没有反对。同样是民俗,乾隆对广西少数民族和对汉族的民俗就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
二、对待广西少数民族的教育方面
康熙五年,广东广西总督卢兴祖在其上疏中提道“夫更化善俗,莫先于学校,请令各土司子弟愿习经书者,许在附近府县考试。”[ 1]90 而乾隆对此做法却是“不以为然”。他认为“至所称建学延师,设法奖励,虽向有其例,朕意不以为然。苗蛮正宜使其不知书文,惟地方官防御不严,致汉奸窜入其地,教之生非,于是有戕其同类,侵及边境之举。今若更令诵习诗书,凿其智巧,是非教之使为汉奸乎?如谓读书明理,即可向化迁善,不知内地家弦户诵,千百中尚不得一二安分守己之人,而将以期之番苗乎?”[ 2]33-34 很显然,乾隆认为把当时汉人的教育用在“苗蛮”身上并不适宜,汉人“读书明理”的教育结果是“千百中尚不得一二安分守己之人”,用在“苗蛮”身上,无非是“教之使为汉奸”。而与其成为“汉奸”,还不如“使其不知书文”。这与康熙时期的“夫更化善俗,莫先于学校”的教育政策完全不同,乾隆并不着力推行少数民族教育,而是采取了“以不治治之”的政策。但到乾隆中期,全国“文风渐盛”,广西也受其影响,广西少数民族教育还是有所发展。例如,乾隆二十一年广西设西隆州学、西林县学。
应当指出的是,乾隆对于广西整个教育的发展情况,并没有采取“以不治治之”的政策,而是强调要根据广西教育的实际状况出发,对边方士子,不能求全责备或绳之太过。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在批复孙嘉乐奏考试情形一折时,谕军机大臣曰:“滇、黔、粤西,地处边陲,其人文原不及内地。……其文风高下,只宜因地取材,量为培养。若必求全责备,去取从严,旦欲经解诗赋,事事淹通,此于江、浙等大省则然,边方士子,见闻浅陋,未必尽能领会。绳之太过,大率欲从末由,转不能使其心皆成服。孙嘉乐锐意求精,未免过当。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将此传谕该学政,并令广西、贵州学政知之。”[ 2]251 到嘉庆初年,广西已有府学11所,州学(含郁林直隶州、太平土州)18所,县学46所。广西除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缓慢外,其他地区的教育都有了较快的发展。
三、对待广西持有器械的的少数民族的方面
广西少数民族持有的部分器械既可以用作劳动生产工具,也可以在争斗中作为武器使用。乾隆时期广西的地方官员对此采取了区别对待,灵活处理的做法,这些做法都得到了乾隆的肯定和赞同。乾隆三十一年,两广总督杨廷璋奏议:“据广西按察使袁守侗奏:粤西边隅,土、苗、瑶、壮杂居,每因小事争斗,动辄以刀相加。更有一种凶器,名曰梭镖,最为锋利,致伤身死者甚多。请饬地方官晓谕:改土勇,民壮有捕盗之责者,许其报官编凿字号,照常使用外,其余汉、土居民。一概勒限销毁。”乾隆批复:“如所请行。”[ 2]166-167 乾隆四十七年,广西巡抚朱椿奏:“民间鸟枪,应照例分别查禁。惟粤西各属境内瑶、壮人等,类多山居,时有虎狼出没,必需鸟枪防御,应请毋庸收缴。”[ 2]99 乾隆对此依旧没有表示异议。这种做法也反映了乾隆的“济之以宽”的政策思想。到了道光二年,清政府无论对汉人还是少数民族一律开始禁止私造、私藏抬抢、鸟枪火器[ 4] 339。道光十二年又进一步明确不许替瑶人私造鸟枪和卖给火药,瑶人鸟枪缴官给价[ 4]354,对持有枪械的少数民族的“济之以宽”的政策终于发生了变化。
四、对待广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面
乾隆对广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面同样推行“济之以宽”的政策。乾隆二十八年,乾隆对两广总督苏昌的奏折批复道:“据苏昌等奏:广西象州瑶山地方,七月初旬连日大雨,山水骤发,大樟等村庄庐舍有被淹,抚臣冯钤已前往查勘抚绥。并称:所伤田禾无几,勘不成灾,毋庸再予赈恤等语。今岁粤西早稻丰收,晚禾亦俱长发,象州一隅被水,虽据该督、抚查明所伤田禾无几,实不成灾,但仓猝被水之后,小民口食未免拮据。除已照例抚绥外,如有贫乏不能自存之户,仍着查明加恩赈恤,务俾得所。并将本年应征粮赋,酌量情形分别缓征,副朕轸念边氓至意。该部遵谕速行。”[ 2]146 在乾隆执政期间,类似这样这样的批复还有很多,乾隆总是强调广西“该省僻在边隅,民贫地瘠”[ 2]403,常常豁除额征银米、欠粮等,推行其“济之以宽”的政策。
乾隆对广西少数民族推行“以不治治之”和“济之以宽”的政策源于他对广西少数民族的看法。乾隆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事端,主要是清王朝用人不当,乾隆一贯认为“安民莫先于察吏”[ 1]306,那些有贪饕骄纵之习的官吏,欺压土民,肆行科索,是引发事端的原因之一;其次是“汉奸窜入其地,教之生非”[ 2]33-34,而“壮人情性愚蛮,易于摇惑,若汉奸从中耸骗,往往酿成事端。”[ 2]223 乾隆对贪饕的官吏,强调要严明法禁;对奉公守法的官吏,便格外施恩。对“教之生非”的外来汉奸,要严定处分,而对此失察的官吏,也要降调罚俸。但是,必须说明的是乾隆并不是在所有的方面都对广西少数民族推行“以不治治之”和“济之以宽”的政策的,乾隆也曾指出“苗蛮干法,尽法惩治”[ 4]200,指出“广西、云、贵等六省苗、瑶、夷、壮地区命、盗案件,应照内地,停止展期办理。”[ 4]232 我们比较清代历届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的政策,仅有乾隆对广西少数民族实行了“以不治治之”和“济之以宽”的政策,乾隆在广西推行的少数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清王朝同广西少数民族的矛盾。乾隆年间,又通过垦田、停捐纳等经济生产手段,使得广西经济发展较快,粮食除本地食用外,还可以调拨给广东使用[ 4]300。广西人口增长也较快,乾隆十八年广西的人口为1?郾975?郾619人[ 4]220,到了乾隆四十八年,广西人口就增至6?郾034?郾003人[ 4]279。由于乾隆对广西少数民族推行“以不治治之”与“济之以宽”的政策,乾隆时期,特别是乾隆统治的中后期,成为广西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的平稳的发展时期。
参考文献: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等编.清实录:广西资料辑录第一册[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等编.清实录:广西资料辑录第二册[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 3] 清高宗实录: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5.
[ 4] 唐志敬.清代广西历史纪事[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
[ 5] 雍正朝起居注: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3:280.
责任编辑 陈新建
原文地址:
http://www.eywedu.com/Guihailuncong/ghlc2008/ghlc20080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