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季人 于 2013-3-25 23:31 编辑
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党的民族政策,1956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对布依语40个点做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和同一语支关系密切的壮语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布依语内部基本一致,没有方言差别,只需要创造一种文字。同时,由于布依语和壮语与比较接近,布依、壮两族人民住地相邻,为了便于彼此间的经济、文化交流,1956年11月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布依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上,决定采取布依文和壮文“联盟”的方针,并通过了布依文方案(草案)。 选定龙里县羊场区语音作为布依文读音参考区(标准音点)。
“联盟”的具体措施是:
(1) 布依文和壮文字母形式一致;
(2) 布依语和壮语同源词汇书写形式一致;
(3) 现代汉语借词在靠拢汉语普通话的原则下,基本依照布依语地区的说法书写;
(4) 两地不同源的词语,按布依族多数地区的说法,经过规范纳入布依文中;
(5) 选择一个语音系统与壮语标准语比较接近的地区作为读音参考区,读写(3)(4)两项的词语,后来经过调查研究,选定龙里县羊场区作为布依文读音参考区。
20世纪60年代初,布依文被迫停止推行。
1980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布依文推行才逐步得到恢复。
第三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认为“布依、壮文字联盟”方针未免有些有些脱离实际而加以否定了。因此,1981年10月,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民族研究所召集有关人士,对布依族文字问题进行座谈,与会者一致要求恢复推行布依族文字,并认为布依族文字应该根据布依语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议以布依族人口集中,语音比较有代表性的黔南土语望谟县话为基础,修改布依文方案。
这次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 取消了和壮文“联盟”的方针;
(2) 布依文读音以望谟话为主要依据,进行必要规范;
(3) 字母全部拉丁化;
(4) 增加了2个前喉塞音的声母qy /?j/,qv /?w/,与y, v区别开来,短e韵母,增加第一调号“l”,不再使用隔音符号“’”。
1985年3月,贵州省民委再次召开布依文方案座谈会,明确规定布依文以第一土语为基础,以规范的望谟县复兴镇的读音为标准音。
1995年,国家民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人员到贵州队苗文、布依文、侗文进行检查、验收,认为布依文方案修订案已经完全合格,可以建议有关领导上报中央批准为正是文字,继续推行。
————摘自《布依语基础教程》,有部分增减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