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 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建设目标,即各民族的团结基础更加牢固,各项民族事业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关系更加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进步。
《方案》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6条主要任务是:一是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实践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思想等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二是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三是在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四是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五是在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和管理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六是在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起到模范示范作用。
《方案》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建设的职责任务,对全区各地各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分四个阶段完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建设,即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12月);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月-2014 年12月);中期评估阶段(2015年1月-12月);深入推进和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月-12月)。
http://www.gxmw.gov.cn/ArticleShow.aspx?id=6995想问一下这个方案全文哪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