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保护珍贵民族文化遗产左江岩画
日期: 2012-06-12 浏览次数: 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 字号:[ 大 中 小 ]
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左江岩画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立法保护我国现存最大的崖壁画群——以崇左花山壁画为代表的左江岩画。
《办法》明确了保护范围,包括:自治区左江流域内由古代骆越人及其后裔用赭红色颜料绘制在诸山体上的图画、符号(以下统称左江岩画),以及相关的遗迹和自然环境。同时明确,左江岩画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左江岩画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损毁、破坏左江岩画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政府和部门对左江岩画的保护职责。规定左江岩画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将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左江岩画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等。同时,自治区设立左江岩画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左江岩画的保护、管理和修缮。由于左江岩画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保护管理非常不便,《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左江岩画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左江岩画的保护工作。
《办法》对因自然风化或者遭受自然灾害受损的岩画,规定了“抢救性保护”的措施。还规定了岩画本体保护、山体保护等多种保护措施。同时就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等各种方式参与左江岩画保护事业,有条件的可以自愿同当地文物管理机构签订协议,负责一个或者多个岩画点的保护。
据介绍,广西的左江岩画目前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所有遗产必须得到长期而有效的立法保护,即需要制定专项保护法规。广西出台这一相关法律,将极大促进申遗工作的开展。
http://www.seac.gov.cn/art/2012/6/12/art_53_157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