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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覃彩銮:对guangxinanni2012君诬陷本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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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9:1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西民族研究所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734072010125gr.html

覃彩銮:对guangxinanni2012君诬陷本人的回应

(2012-03-03 16:05:25)

网易、新浪2012年2月1-3日发表了署名为guangxinanni2012的帖子,指责本人的“论文不同程度地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大约20%),公然发表在自己负责编辑出版的核心期刊上。作为期刊主编,无视国家《知识产权法》,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guangxinanni2012君”所称这篇论文,实指本人最近发表的《广西民族团结基本经验及其原因》一文。“guangxinanni2012君”所写的文字虽短,却字字狠毒,句句封喉,既无明确证据,更无理性,是十足的挟私泄愤的蓄意诬陷和诽谤,引起网友的关注,对当事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为了示明真相,驳斥谬说,以正视听,声张正义,维护尊严,本人有必要据实予以回应。

一、《广西民族团结基本经验及其原因》是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与民族问题调研课题成果。此前少有这类课题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这是作者长期关注与潜心研究广西民族关系发展历程及其原因,从15个方面归纳了广西民族团结的经验与原因,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和创新性的成果,每一条经验和原因都是作者研究归纳得出的,没有一条属于所谓的“抄袭”。

“guangxinanni2012君”为达到诬陷、诋毁、诽谤作者的目的,使用所谓的“识别码”扫描来断定论文的相似度“大约20%”,由此认定该文抄袭。请问:文中的15条哪一条是抄袭?抄袭谁的论文?奉劝“guangxinanni2012君”在大放厥词之前,先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保护法》,先弄清“抄袭”的定义与界定,然后再作定论。不要把“识别码”扫描当作法宝。在“大约20%抄袭”,包含下列因素否?(1)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在论文中,凡引用他人观点的,都标明出处的。(4)民族工作与民族研究必不可少的规范表述(例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主题;“四个模范”、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等等)。以上都不属于抄袭范畴。这是众所周知的。

“guangxinanni2012君”明知没有确凿证据,只好用笼统、含糊的语言,说什么“论文不同程度地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大约20%),公然发表在自己负责编辑出版的核心期刊上。作为期刊主编,无视国家《知识产权法》,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的抽象性话语来误导视听,手段极其恶劣卑鄙。网络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发表言论者要有起码的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不能随意诋毁、诬陷和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权益,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清者自清,流言止于智者,请网友明察。

二、本人始终把严谨的学术道德视为自己的学术生命,十分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愿意接受善意的学术批评或评议,但坚决反对恶意的挟私泄愤的诬陷、诋毁和人身攻击。“guangxinanni2012君”属于后者。本人慎重声明:作为刊物主编,在稿件上执行责编、副主编、主编三重严格的把关审读制,绝不存在编辑人员“将别人未发明的成果改头换面变成自己的文章发表”的现象,欢迎广大作者、读者、网友监督举报,凡举报属实者,我们将严厉处罚当事人,并奖励举报者。

三、“guangxinanni2012君”蓄意诽谤的作者,已是功成名就、功成身退、告老还乡的老者,虽然“guangxinanni2012君”的蓄意诬陷和诽谤,使自己长期修炼积蓄的偏执、变态心理得到一丝的渲泄,但已难伤及当事人毫发。却在自己的生辰薄上又添加了一桩重重的罪孽,这桩罪孽将伴随着“guangxinanni2012君”后半生,无数双正义的眼睛会紧紧地盯着你的额头和背影,使你的心理永远无法安宁。虽然“guangxinanni2012君”目前还隐藏在阴暗处向别人发冷箭,但只要你一露头,圈内人便知你是何方神圣了!“guangxinanni2012君”既然自诩是学者,那就先端正心术,心术不正,学问永远无法长进。无怪乎,自己承担的课题不仅不能按时完成,质量始终无法提升,原来是平时把精力和时间都放在玩弄心计、嫉妒他人去了。悲哉!

四、鉴于“guangxinanni2012君”在网上发布缺乏真凭实据、陷害他人的言论,对当事人进行诬陷、诋毁、诽谤,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声誉,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产,让诬告者得到应有的惩罚。“guangxinanni2012君”在网上发表的言论,都将成为法庭上的证据,“guangxinanni2012君”也将露出庐山真面目,昭白于天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3-5 19:21: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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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9:57: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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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1:28:00 |只看该作者
论文引用别人的,不能超过30%就不能算是抄袭,现在很多杂志发表论文前都有软件查重的,都这么规定的。不知道他那本杂志有何特别规定?如果论文都不能被引用,那这个“旁征博引”的成语也该消失了吧。同时,论文那个影响因子又从何而来呢。不可思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3-5 21:28: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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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1:31:00 |只看该作者
对壮族人的诬陷还少吗?凡是壮族的学者均成为他们诬陷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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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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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1:36:00 |只看该作者

以前我总在谴责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批评,现在我才明白某些族别的人的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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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0:2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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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那迷在2012-3-5 19:22:00的发言:
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那个龙成幽魂也应该一起起诉!

同意那迷比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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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2:40:00 |只看该作者
上次我一篇文章,编辑告诉我,有几处是和别人的文章一致然后没有注解的。这让我吓一跳,后来注意看一下,原来都是我另一篇文章里的观点,引用自己的文章不注明算不算抄袭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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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09:34: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那迷在2012-3-5 19:22:00的发言:
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那个龙成幽魂也应该一起起诉!

本来早就应该了。

另外,以什么“龙成幽魂”“战争动员令”“guangxinanni2012”之匿名,而不敢以真面目见人。就说明了其心虚。呵呵……


山歌不唱忧愁多,大路不走草成窝; 钢刀不磨生黄锈,胸膛不挺背要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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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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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09:39:00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人如此嚣张,国家安全部门有“请”过他吗?我已被请过,承认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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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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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04:36:00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一次次的被诬陷,希望大伙都能看清这些人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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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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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9:22: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那个龙成幽魂也应该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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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00:01:00 |只看该作者
其实长久以来反壮抑壮的潜流一直是存在的,只是以前广西的民族团结工作做得很好,所以抑壮的潜势力也并不明显,只有势而无形。但这几年疆藏局势不太平静,借着国内反对民族分裂的形势,反壮的力量也趁机跳出来了。

对于未来,我们无可预知!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对未来的不确定或自以为预知了未来所发生的事,而放弃了我们本应该要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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