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筹划开展壮语文水平考试工作(2011.9)
发布时间:2011-09-08 浏览次数:30 来源:自治区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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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关于“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关于“加快制定和完善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和资质认证、机构和团体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办法”和《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0〕53号)关于“研究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资格认证和等级考试制度”的有关精神,广西认真筹划,组织开展了壮语文水平考试工作。
这项工作是我国少数民族语文标准化考试的首次探索和尝试,是保障少数民族法定的语言文字权利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壮语文在社会生活中的服务功能、满足各族人民学习使用壮语文的现实需要,是广西壮语文工作创新机制的重要推手,将对构建多语和谐的语言生活,传承壮族传统文化,永葆广西民族“四个模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初步完成课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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