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歌仙刘三姐:民间歌者的风采
历史上,广西少数民族,不论男女,凡长到四五岁,就开始学唱山歌。父亲教儿子,母亲教女儿,形成年幼学歌、青年唱歌、老年教歌的传统习俗。在农村中无论下地种田、上山砍柴、婚嫁丧葬,逢年过节及青年男女间的交际等,都用山歌来表达情意。
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歌圩中出类拔萃的歌手被推举为歌王,成为众人推崇的对象。而居于歌王之上的,就是被誉为“歌仙”的刘三姐了。
有关刘三姐唱歌、对歌和传歌的故事主要流传于广西、广东、贵州、云南、湖南、江西、台湾和香港等省、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内的69个县市。其中,广西有贵港、宜州、来宾等38个传播地,占55%。显然,广西的传播地点最为密集,覆盖面遍及广西东南西北多个地域,而其他各地大多为流传的辐射地带。
壮族民间传说认为,刘三姐生于唐代,从小聪慧过人,能歌善唱,12岁即出口成章,妙语连珠,以歌代言,名扬壮乡,后曾到附近各地传歌。慕名前来与她对歌的人络绎不绝,短则一日,长则三五天,个个罄腹结舌,无歌相对,无言以答,羞赧而退。她的才华遭到流氓恶霸的嫉恨,后被害死于柳州,死后骑鲤鱼上天成了仙。
准确地说,刘三姐并非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壮族群众根据自己对山歌的体验和理想追求而塑造出的心目中一位创造了山歌和爱情的歌仙。“刘三姐乃歌圩风俗之女儿。”刘三姐不但与歌圩紧密相连,更是歌圩文化的集大成者。
同时,刘三姐也是壮汉文化交流、碰撞、融合的产物。秦汉以后,中原民族大量南迁,尤其是唐代,汉族文化在岭南广泛传播,不仅使“官话”(汉语西南方言)成为壮汉民族之间交流的通用语言,而且壮族传统的五言四句体的“欢”(即山歌)也吸收了汉族七言四句体的诗歌、民歌形式,但仍保留壮族押“腰脚韵”的传统。
因此,从本源上来说,“刘三姐山歌”则是壮族及其先民创作的以“刘三姐”艺术形象为表征的传统歌谣文化的积淀和升华,同时又在民族杂居的地区流传并衍生演化,进而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刘三姐歌谣文化。
5 薪火相传的执著
广西各级政府都组建了包括传统歌谣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制定了保护、传承的有效措施和与时俱进的发展规划。
人的保护。广西少数民族的一些歌手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得到了各级政府的保护、扶持与资助。政府还鼓励、支持其传统“歌圩”活动,倡导原生态民歌的各种赛事,进一步扩大了民族歌谣的生存空间。
歌的传承。少数民族歌谣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入校园传唱。三江民族实验学校、梅林乡、富禄乡中小学办起了“侗族大歌班”。“壮族嘹歌进校园”活动逐渐在平果县各乡镇中小学铺开。少数民族歌手班前后共培养了近700名学员,开启了我国少数民族歌手传承的新模式,其办学经验和培养模式为解决我国少数民族歌手传承的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广西艺术学院于2008年开设了民族音乐表演(演唱)专业,2009年成立了民族艺术系,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科研”“声乐”“器乐”“理论”4个教研室,坚持将民族民间文化元素渗透到教学与实践中,开展了高等教育民族音乐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壮语新歌是壮族原创新音乐,是近两年来开始在壮族青年中兴起的时尚潮流,越来越多的壮族年轻人开始用现在流行的手段演绎传统音乐。他们的音乐大都来源于生活,把生活与音乐结合起来,唱出心中的理想与信念,现已出版壮语新歌音乐专辑《贝侬》,受到广西壮族群众的欢迎。
通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和《印象.刘三姐》两个载体,广西的民歌文化被越来越多的人熟悉并喜爱。
写在纸上的歌谣只是一次唱诵的缩影,作为生活方式的歌唱一直是在流动着的。只要生活还鲜活而灵动,歌唱就有属于自己的生命源头。现在,广西少数民族歌谣既有源远流长的历史积淀,又有生机盎然的传承新姿,正以崭新的态势向世人展现自己的独特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