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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和信息社会告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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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27 11:2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桂网讯 (记者徐哲)广西区卫生厅即将出台《广西医疗机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临床医疗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广西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试行办法》及《广西医疗机构单病种质量控制暂行规定》等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及医疗服务质量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引导病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区医政工作暨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上获悉的消息。


据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谭明杰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照医疗质量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及分级管理权限,抽调专兼职人员,建立医疗质量督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质量督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纳入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医院内部设立医疗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院、科、组三级质控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督查的结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医院,对重点控制项目,如综合质量状况,单病种疗效、费用等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地市一级要开展此项工作。

责任编辑:蒋秋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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