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沙南曼森在2011-6-7 21:07:3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伤疤好咯在2011-6-7 19:25:44的发言:呵呵 呵呵 呵呵...........
roet roet roet roet!goemq ndaeng!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安部2000年4月5日下发):
“第九条对下列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不得使用警械和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派少量警力去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现场动态应及时报告。
(一)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二)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的罢课、罢工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或者打砸抢烧行为的;
(三)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体性行为。”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集会游行示威法》若干问题的通知(1990年6月16日):
“九、坚决制止串联。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并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公民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居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一经查实,要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看了这些,你还只顾goemq ndaeng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