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文的多音词主要是根据声韵结构和声调符号来识别音节,如coit(初一)只能读co-it,因壮语无oit韵;bangbouj(帮补)只能读bang-bouj,因壮语无bng(应为ngb[笔者注])韵尾,也无gb声母。当据此仍不好区分音节时,就得利用隔音符号“’”来划分,注意如下几点:
(1)一个辅音前后都有元音,则辅音属后,如byagaq(鳜鱼)
读bya-gaq。如果辅音属前,则需用隔音符号“’”来区分音节,如sim'in读sim-in,不读si-min。
(2)两个辅音相连,前后都有元音,则前一个辅音属前,后一个辅音属后,如banhaet(早上)
读ban-haet。如果两个辅音都属前或者两个都属后,则需用隔音符号来区分音节,如seng'eiq(生意)读seng-eiq,不读sen-geiq. (“.”应为“。”[笔者注]) bi'gvaq(去年)读bi-gvaq. (“.”应为“,”[笔者注])不读big-vaq。
(3)声调符号z、j、x、q以及专作韵尾用的p、t、k等字母与辅音字母相连,它们本身及其前的辅音均属前,其后辅音属后,如biengzbeih(蜻蜒) (原文如此,“蜒”应为“蜓”[笔者注])读biengz-beih. (“.”应为“。”[笔者注])bakmbaeu(嘴勤)读bak-mbaeu。
(4)两个以上的元音相连,可以按序组成多个音节,如不with隔音符号,不好划分音节者,必需用分音符号划分音节,如go'ien(烟草)读go-ien,不读goi-en;三个以上的辅音相连,前后都有元音,如不利用分音符号,不好划分音节,必须利用分音符号来划分,如cin'gya(亲家)读cin-gya,不读cing-ya。
第八条 从各方言吸收进来的词语,其读法和写法应比照标准音的语音系统来读和写,并服从它所应遵守的一切拼音条例。
第九条 壮文以词为书写单位。词素(构成一个词的若干音节)连写,词组(几个词的结合)分写。需要连写的语词大体有以下几点情况:
(1)不好分析的复音词。如ndaundeiq(星),faeqfwj(蝙蝠)。
(2)作为一个整体吸收进来的复合借词。如dujgaij(土改)、 minzcuj(民主)。
(3)一个本民族固有的词和一个意思相近或相同的汉语借词的结合体。如 roxsingj(醒)、 raemxdang(汤水)。
(4)由大类名with小类名构成的复音词。如byaekgat(芥菜)、 makdoengj(橙子)。
(5)带附with成分的复音词。如doxhoenx(打架)、 soemjsat(酸酸的)。
(6)几个单词结合成一个复合词。如dinfwngz(手艺)、 haemhndaep(除夕)、bimoq(明年)、roxnaj(认识)、ronghndei(晴朗)、hozndat(生气)、roegdingfaex(啄木鸟)等等。
第十条 壮文一般都用小写字母书写,大写字母用于以下场合:
(1)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机关、团体、书篇、文件、运动、会议等的名称,每一个词的头一个字母都大写。
(2)每一句话或每一行诗的第一个词的头一个字母都大写。
(3)题目、标语、招帖等,主要语词的头一个字母或者全部字母都可以大写。
(4)其他特定的场合。
第十一条 壮文可以利用缩写的形式,缩写可以有音节和字母缩写两种:
(1)音节缩写,连写:如gungcinghdonz(共青团)、cenzcungj(全总)。
(2)字母缩写可以取词的头一个字母(或声母)后面with一点,如mb.135(第135页);或者取词中每一词的头一个字母(或声母)后面with一点,排在一起,如C.Y.G.(=Cunghvaz Yinzminz Gunghozgoz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是取每一个音节的头一个字母,连写,后面with一点,如dc.(=dungzci 同志)。此外,国际通用的度量衡单位和科学术语的缩写,可按国际惯例书写,如Km.(公里) C.C.(立方公分)、 H(氢)。
第十二条 壮文中的阿拉伯数字,要与音节分开写。如ndwen 3(三月)不能写成 ndwen3。
第十三条 壮文书写或排印的时候,行末的多音词如果写不完,必须按音节来转行,即把一个音节写完,下个音节再转行,不能随便把一个音节拆成两半。转行时要在行末了with短横,下一行开头不要with短横。如digozcujyi(帝国主义)不能写成 dig-ozcujyi或digozc-ujyi,只能写成di-gozcujyi、digoz-cujyi或digozcuj-yi。
第十四条 壮文每一句末了或句子当中停顿的地方一定要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
(1)陈述句末了用句号[.]。
(2)疑问句末了用问号[?]。
(3)带感情的或语气强烈的句子后面用感叹号[!]。
(4)一个句子当中较短的停顿用逗号[,]。
(5)句中较长的停顿用分号[;]。
(6)句中并列的语词中间用顿号[、]。
(7)提示下文或总结上文的地方用冒号[:]。
(8)直接引述的语句外面用引号[“”],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语词也可以外with引号。
(9)需要念出来的注解或者表示说话的中断、转折、意思的跃进等,可用破折号[—]。
(10)注释前后with括号[()]。
(11)有省略的地方或者表示话没有说完,可用省略号[……]。
第十五条 本修改方案有不尽完善之处,在今后推行中将逐步研究解决,使之更with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壮汉词汇》[M].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 753-761.
大卫语言工作室
黄达武助理研究员
提供《壮文方案(修订案)》壮文、英文译稿。译者简介:黄达武(1965-06~ ),
男, 壮族,广西邕宁(现南宁市兴宁区)人,1990年7月获中央民族学院(现中央民族大学)壮族文学硕士学位,2003年9月获美国康乃迪克州纽海文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学位,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广西南宁,邮编:530022。邮箱:hdw200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