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建议已解决127件 "三月三"有望列入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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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604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这些建议进行了及时交办。从代表建议答复的情况看,127件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A类),330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B类),147件需要待以后解决(C类)。
2010年的“两会”上,葛春启等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将每年阴历“三月初三”列入广西法定假日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提出,壮族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三月初三”(以下简称“三月三”)是壮族人民最盛大的传统节日之一,为了弘扬壮族文化,代表们建议每年阴历“三月三”确定为广西法定的假日,放假一天,连同周六、周日,可形成3天小黄金周。
对于代表们的建议,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表示,委员会征集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大家普遍赞同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我区的民族传统节日。根据2001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规定,委员会已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我区民族传统节日并放假1天。据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小学生的午托问题越来越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在2010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莫涛等人大代表就提出了《关于要求制定标准规范小学生午托点的建议》,该《建议》中提到:现在大部分小学都没有开设午托,这也使得学校周边的私人午托点应运而生。这些午托点通常卫生情况、消防情况和管理安全都存在很大隐患。一旦出现问题,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管理、处置职责,因此,人大代表建议:一是有条件的学校不能怕负责任而不设午托点;二是对私人午托点必须制定一个严格的审批手续,核准开办的条件,不达标的坚决不能开设。应制定一个详细标准来规范午托点的管理,以及明确的专门机构来管理。
对于午托点,自治区教育厅是否有权管理呢?教育厅答复:据初步了解,目前开展托管的机构(中心)有3类;校内托管、机构托管和私人托管,托管的方式也有“中午托”、“下午托”和“全托”。至于民办教育辅导机构、各种兴趣培训班和私人面对小学生开设托管业务的,由于其行为不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所以,目前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处理这类机构的不规范午托行为。据了解,目前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对午托进行登记,但民政部门也只是登记机关,只对登记的午托进行监管,对无登记的午托则无执法权。深圳市、贵州省政府已对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进行了立法监督。
自治区教育厅表示,会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管理。小学生午托点管理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