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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民族利益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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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22:0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个关于民族利益的话题

现在将出台的“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在城市建设用地这一块,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内容。如果这些条款得以通过成“法”,将严重地侵害少数民族的居住土地利益,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所以,建议所有有志于复兴民族的民族同胞们,认真读一读“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原文,发表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民族利益。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有以下几点请民族同胞们注意:

1、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各地、各城市区的民众财产处理权,理应由代表民众意志的各地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但是,“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这些权利都交由当地政府全权代理行使。这样做的结果,将阻断民众个体的民意表达、表决权,从而形成有法律依据的民众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分配权被强行“代理”的结果。

2、如果“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内容得以通过成“法”,那么,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府非法强征、强拨、强拆的行为就由“非法”演变成了“合法”,现在的所有因此而出现的上访户的上访都将得不到任何解决。今后也就不再产生什么利益受侵害的上访户了。

3、“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超越现行《土地法》,在将“公益”事业的解释权归政府的情况下,允许政府通过人民法院,依政府制定的规划及征拨补偿方案裁决强制征拨集体土地。结果,将造成大量的少数民族土地被“公益”事业(水库、矿山、与军工有一点贸易关系的准军事企业、区划旅游业等)而强制征拨。

几千年来,百越民族得以繁衍生息至今,不是那一个民族或者那一个组织的恩赐与施舍,而是这个民族的顽强拼搏与抗争的结果。而这个民族的所有顽强拼搏与抗争,都是建立在生养这个民族的脚下之居住地。当这个民族的居住地被别人强征强拨而失去之时,民族的生存都受到了威胁,何来的民族复兴?所以,所有的民族同胞们,不要等到事情出来之后才去寻找补救的方法,我们应该在有人想侵害我们的利益之时,就必须通过相应的表达渠道表达我们的生存利益的意愿意!

最后,请本网站网管将此贴置于网首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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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22:24:00 |只看该作者
40律师共同“草拟”不动产征收条例建言全国人大
2010年12月26日 03:10新京报 】 【打印 共有评论5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前天将一份名为《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的建议稿建言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这份建议稿的亮点是,一并解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征收问题。

新征收条例或两会前后公布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草案仍未涉及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不动产的征收与拆迁问题。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是建言五教授之一,据其透露,二次征求意见的新征收条例或将在明年两会前后公布,而《土地管理法》或将在明年四五月修改。

姜明安前日表示,目前国有土地征收不是主要问题,矛盾主要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和郊区,“80%的问题发生在集体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拆迁条件没有限制,程序没有限制,且补偿太低”。

“比例原则”获专家称赞

盛廷版《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建议稿在增加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制度体系设计的同时,一并考虑了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协议搬迁。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在明说,这份建议稿是由40位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共同完成。

盛廷版的建议稿中,在不动产征收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增加了比例原则,即在遵循公证补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的同时,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能实现征收目的,不得启动征收程序;征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姜明安认为,建议稿中这个原则的确定“非常好”。

“权利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按照建议稿的说法,征收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及货币与房屋产权调换结合的三种基本补偿方式,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进行选择。而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在不降低不动产权利人当前生活水平,并保障其长远生计的原则下,积极探索作价入股、安排就业、社会保障等多种方式。

姜明安认为这一条立法建议是一个亮点。他举例说,“这块地不是要搞建设吗,我(被征收人)入4%的股,每年都可以分红”。

此外,征收计划预案与听证制度从程序上确保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这就是说,在程序上要有征收计划预案制度、两次听证制度、要求征收部门制作规范的征收计划预案,并在限定时期内进行张贴公告与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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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22:35:00 |只看该作者

请民族同胞们注意:

中原民族因为土地少,一般不会注意集体土地的征拨问题,而热点会放在房屋的拆迁之上。但是,我们少数民族就不同了,我们绝大多数人在城市里是没有什么财产的,我们唯一的财产只能是我们的土地!“姜明安前日表示,目前国有土地征收不是主要问题,矛盾主要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和郊区,“80%的问题发生在集体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拆迁条件没有限制,程序没有限制,且补偿太低”。”。对于这些不合理侵害少数民族利益的作法,本人依法向国务院征求意见办公室逐条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但是,考虑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是建言五教授之一,据其透露,二次征求意见的新征收条例或将在明年两会前后公布,而《土地管理法》或将在明年四五月修改。”的严峻形势,不得以向民族同胞们求援。也就是说,请同胞们关心一下我们自己的处境,就算是中原民族同意了“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这一“法”的出台,我希望同胞们不要同意这一“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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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22:4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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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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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23:17:00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此贴..............等读了草案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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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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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22:59:00 |只看该作者

汉官和汉资本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圈地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土地兼并严重往往是一个朝代的末日来临的征兆。


Chinese said -- in the world , we are center .  
Cuengh said -- in the south  , you are he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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