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者按:和我猜的结果一样,古墓是在清嘉庆年间重新立碑。在嘉庆、咸丰年间,正是清朝在西南地区大力进行改土归流的时候,壮族民间攀附汉裔之风也正是在那时兴起。我原来曾在家园发了一篇帖子《永顺土司及其邓文茂考》,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找不到了,现在重新发上来。】
永顺土司及其邓文茂考
宜山县文物管理所 李楚荣
据有关文献载,明代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析宜山县地而分置永顺正副二长官司和 永定长官司,这 是宜山县境内设置土司之始。永顺长官司第一任土司为邓文茂。最后一任土司为邓治仁,永顺土司于民国二年(1913)改土归流,历时三百二十一年。
笔者前些年在进行文物普查时,在怀远镇达村林场屯西石牛山下发现永顺土司邓文茂墓及墓前之墓志铭。其墓为清道光八年(1828)重修,墓高1.4米,直径4米,全部为料石砌成,墓顶中心有一石宝顶。墓志铭为八棱形石柱华表,华表立于于邓文茂墓前二十米左右,华表总高为165厘米,每面宽16厘米,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墓碑及墓志铭上所刊文字 是研究永顺土司及邓文茂本人的宝贵资料。特别是对于研究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兹将邓文茂墓碑序文及其墓志铭抄录如下:
邓文茂墓碑序文
祖原籍全州霭岭村人氏,前明远祖讳缘公子,全州■基祖宗,九江节度使讳明钦公十八子,河南新野县白水村汉太傅高密候讳禹公四十五世孙。原名和祐,字文茂,后以字为名,行十五,明■科武举。成化十八年主庆远,杀贼有功,授怀远镇 土巡检。宏治元年随征七十二峒有功,以袭永顺正长官司。娶妣覃氏,生二世祖经。庶妣蒙氏,生龙门土司始祖缨。生时阙载,卒宏治九年,时阙。祖幼负胆,举武艺超群,自三十五岁往外从戎,众人莫知去向,卒乃建功斯士,世爱瓜瓞,绵延书香,寝藏祖■。卜葬兹岭,地名沙坑垌,甲山庚向。殊年深日久,墓圮碑亡。寻访占孙等,曾率族众等经年,幸知其旧,深惧迟之,异日仍有不虞、爱涓吉修营,并述始末,以昭万年,引之勿替,谨勒石以志不朽云。
皇清道光八年戊子岁四月二十七日吉时立
邓文茂墓志铭
公讳文茂,其先为河南新野人,卜迁全州,世有懿德,十七传公,以孝武■从戎。宏治间随征庆郡,以功授怀镇 土巡检。是时八峒狼獠、述昆獞猺,以次叛,公奉朝廷命,典兵■■土,威信恩义,旋时其用,均不数年悉解,■服化外,始知王德之范之不可喻也。廷纪公绩,锡之繖服,众之■田,立永顺正长官司,禅公世世子孙抚而主之。公其有桃弧棘矢,毕路蓝缕之功者哉!宏治九年卒于官,卜宅兆于怀之东面雒目里沙坑峒葬焉。克缵武功,代有作人。越自光绪丁酉以降,游土之乱,几振全粤,公十六世嫡孙治仁,以全力守区区寸土,卒就安谧,患平而思,乃祖之有默眷之也。爰以丙午之八月二十七日率族姓修公墓。即成, 然曰:“是犹有未尽之义务乎!公虽名辉,家乘光飏,前列而灵,坟式新仪,问未述得弗略,依旧传昭撰景行,刊铭树墓,以声百世噫!”世之王公大人,生而钟鼎,没则金石,苟无其实,且将谀之。如公盛德大业,不诚炳炳烺烺,■■■志而系之以铭辞曰:曷取乎华,孔艰其实。匪功惟懋,懋于有德,蠢尔蛮夷,何与休戚。怀德畏威,一诚之格。帝力不知,孰僭孰忒。君子得舆,维民之利。敢告来者,视此贞石。
光绪三十十年九月初九日卯时立
明怀镇巡检世袭永顺正长官司邓公墓志铭癸已恩科举人邑人李■ 丁酉科拔贡邑人齐梦熊拜并书丹
从以上所录邓文茂墓碑序文及其墓志铭略为知道其身世:
1、邓文茂原名“和祐”,字文茂,后以字为名。
2、从其“自三十五岁往外从戎”,“成化十八年(1482)至庆远,杀贼有功。”这两句话可以推测,邓氏三十五岁从戎,开始军旅生涯,到建立功名,估计要有十年左右的时间,如果此推测不有大误,邓文茂在成化十八年时,其年龄当在四十五岁左右。邓氏于宏治九年(1496)卒(《广西通志》载邓文茂卒于宏治十二年<1499>),那么邓氏寿命当在六十岁上下。
3、邓文茂祖籍为河南省新野县人,后迁居于广西全州。邓文茂亦是在三十五岁时从全州外出从戎,最后在庆远府征剿蛮夷有功,而被授为永顺长官司第一任土官的,故言其祖籍为河南新野人,本人为全州人。
从以上三点结论来看,第一点与有关文献所载基本相符,第二点关于邓文茂的年龄虽是推测,但无关紧要,亦不会有多大出入。而第三点关于其祖籍及本人是何地人氏之问题,却与有关文献所载不符,《明史.土司传》载:“弘治元年委官抚之,众愿取前地,别立长官司。都御史邓廷赞为奏,置永顺、永安二司,各设长官一,副长官一,以邓文茂等四人为之,皆宜山洛口、洛东诸里人也。”《广西通志》载:“永顺长官邓文茂,世为雒目里人,先以壮民保授怀远镇巡检,弘治五年置长官司,以文茂擢授正长官。”从《明史》和《广西通志》所载可以知道,邓文茂无论其祖籍或本人都是宜山本地土著居民,与邓文茂墓碑及墓志铭所载不相一致,到底邓氏是宜山人还是全州人,下面试从土司制度析之,孰是孰非,请同好方家不吝赐教。
一、永顺土司设置的历史背景
宜山县在明代以前没有设置土司。《明史.土司传》载:“永顺司、永安司,旧为宜山县。正统六年(1441),因蛮民弗靖,有司莫能控御,耆民黄祖记与思恩土司岑瑛交结,欲割地归之思恩,因谋于知县朱斌备。时瑛方雄两江,大将多右之,斌备亦欲借以自固,遂为具奏,以地改属思恩。土民不服,韦万秀以复地为名,因而倡乱。”《广西通志》所载基本与《明史》所载相同。岑瑛何许人也?《土官底簿》载“<永乐>十八年(1420),弟岑瑛袭职,杀贼有功,正统三年(1438)升田州知府,仍掌思恩州事,四年,改为思恩府。岑瑛就授本府知府,杀贼有功,升亚中大夫。”岑瑛在位约六十年,是左右两江流域实力最雄厚的思恩府(治所在今武鸣)知府。当时宜山境内的农民骚动不断,宜山 知县朱斌备为保所治境内的安宁,又可借此机会巴结思恩知府岑瑛,在第二年(1442),就将述昆州(今龙头一带)等地割给思恩府。岑瑛接管后,实行残酷的土司统治,述昆州人民不堪土官岑瑛的统治,在农民领袖韦万秀的领导下举行起义。接着,忻城的韦公点聚众响应,并出攻宾州。继而,庆远各地农民纷纷展开反土官斗争。这就是著名的震惊广西的明代初、中期的庆远起义。这次起义波澜壮阔,声势浩大,明王朝先后调兵遣将,派了大量的军队来镇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还是没有能将这场历时半个世纪的农民起义弹压下去。弘治元年(1488),明王朝不得不采取软的手法,派遣官吏 去招抚农民军,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农民军提出愿意收回以前割给思恩土官岑瑛的地盘,另立土官而治之的条件。都御史邓廷赞上奏朝廷,同意设置永顺、永安二司,各设长官一个,副长官一个。《宜山县志》载:“永顺土司在唐宋属述昆州,自明弘治五年(1492)始设立永顺正长官司一缺(额),为邓文茂世袭。”从以上《明史》所载的文字中透出一个信息:明王朝对于这次庆远起义无力镇压,最后只能妥协,以设永顺等土司为收场,对于明王朝来说是多么的不光彩。无怪乎《明史》、《庆远府志》和《宜山县志》对于这几个土司的设立,只是草草几笔记下。史官对于此事倒是秉笔直书,颇有责难。《明史.土司传》云:“自是宜山东南弃一百八十村,宜山西南弃一百二十四村地。议者以忻城自唐、宋内属二百余年,一旦举而弃之于蛮,为失策云。”这种批评明王朝的态度不是极其鲜明的吗?明初,朝廷对于 广西已有改土归流的意向和行动了,洪武初首先被改土归流的是钦州的七峒长官司;不久,太平府也被改流。洪武二十八年(1395)奉议州、向武州改流,同时改流的还有南丹州。由于种种原因,改流的阻力很大,多有反复,同时,朝廷对于改土归流问题也颇有争议,《明史.王守仁传》王守仁说:“思恩未设流官,土酋出兵三千听官征调;即设流官,我岁反遣兵数千防戌,是流官之设无益可知。”“且田州邻交趾,深山绝谷,悉瑶壮盘处,必仍设土司,斯可籍其兵力为屏蔽;若改土为流,则边鄙交患我自当之,后必有悔。”复置 土官,可以借土司之力量充实国防,节约国家的军费开支,可以说王守仁的意见是明王朝的经验总结,故明初的改土归流就暂停了。即使如此,在改土归流的同时,又增设了永顺等土司,对于明王朝的面子 总是极难堪的。这就是永顺土司设置的历史背景。
二、土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据学者考证,土司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1、土司在宋代以前为“羁縻”制,《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云:“按,羁,马络头也;縻,牛纼也。”《汉官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是故羁縻而绥抚之。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经济上则“无赋税”,只是定期向中央王朝进贡一些象征性的物品。这 羁縻制度的概况,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且以其故俗治”,即土官皆为当地酋长(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并且世袭。土官由土酋担任制到宋代有了一个变化,宋皇祐年间,狄青奉宋王朝派遣到广西平息“侬智高起义”以后,将跟随其征剿有功的将士,“分土授职”。这样就开了土官亦可由中原汉人担任的先河。于是从宋代起,历元、明清三代,土官的来源除了世代统治当地的豪酋外,亦有部分是有战功的中原汉人。
2、元代继承和发展了前代的羁縻制,形成 了完整的“土司”制度,这时开始出现“土司”之名。元代土官的来源亦只有两个:当地的土酋和有军功的将士。在土司世袭方面,元代形成了初步的制度: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到了明代,土司的世袭更为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奏准土官应袭者,预为勘定,造册在官,依次录袭”。“令土官应袭子孙年五岁以上者,勘定立案;年十五以上,许令袭,如年未及,暂令协同流官管事”。“其土官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题准应袭土舍曾经调遣,效有功劳,暂免赴京,就彼冠带署职,管束夷民,待后功劳显著,方许实授。其余不曾调遣及无功可录者,照例起送赴京袭替”。(以上录自《广西土司制度资料汇编.第三册》)明初凡土官一切承袭事宜均归吏部。正统元年,乃规定土官土司在任时,先应将应袭子侄姓名,报告上司,当其死后,即照所报告之姓名令其承袭。正德六年,又规定 :“预取应袭儿男姓名,造册四本,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三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终送本部(吏部),以凭查考;以后每三年一次选缴”(《大明会典卷八》)。后来又在天顺二年规定:凡土官承袭,“土官病故,该管衙门委堂上官体勘应袭之人,取具结状宗图,连保人送赴部,奏请定夺,(《大明会典卷八》)。从以上所录,我们可以归纳出明代土官承袭的手续:(1)承袭者,预先勘定立案,包括所有本族宗图、册结、邻封甘结并原领号纸(凡土官承袭,由部<吏部>给牒,书其职衔世系及承袭年月于上,曰“号纸”),造册四本,都察院、布政司和按察司各送一本,主管部门--吏部存一本,以凭查考;(2)应承袭者连同保人必须赴京城到吏部,根据所报材料,验明核定其身份,方可承袭。曾受朝廷调遣并有军功者,可免赴京城验证。
综上所述,从永顺等土司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尽管土司可以由当地土酋或有军功的汉人将士担任,但永顺土司的产生是当地人民不服思恩土官岑瑛的管辖而导致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农民战争,最后是明王朝与农民军达成协议,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即收回前割交给思恩府的述昆州等地,并设立永顺土司,其实这是明王朝对当地人民的妥协。从这里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当地人民不能忍受思恩土官的管辖而举行了武装起义,并进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武装斗争,这场斗争的结果产生了永顺等 土司,如果永顺土司不由当地土酋担任而由征剿他们有军功的朝廷军队中的汉人将士担任,当地人民会接受这个事实吗?笔者以为作案只能是:在此种情况之下,担任永顺土官的人选只能是当地土酋。《明史》所载邓氏为宜山人不误。这与《广西通志》载邓氏“世为雒目里人”,并且是“壮人”之说无论是就其逻辑推理,还是文献记载,都是相吻合的。
再者,从明王朝关于土官承袭的严格规定来看,明王朝备有各土司的详细档案,包括前面提到的土司宗图、册结和原领号纸等。邓文茂后裔的承袭必须是经过这几道手续方可承袭。历史上也有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清光绪九年(1883)永顺土司后裔庶子邓诠组因与嫡出之弟邓诠绶争夺土司承袭权,以重金雇请河池保平土匪罗五等将其弟邓绶全家十余口杀掉。邓诠绶原配韦氏将其亲生子邓治仁(即邓文茂嫡传十六世孙。永顺土司最后一任土官)藏于神龛下未被发现而幸免于难。事后经庆远府决断,主犯邓诠组被杀头示众,由土司嫡孙邓治仁为永顺长官司合法继承人。从这里可以知道即使是到了清代末期,无论是中央王朝,还是邓氏后裔都有世袭的凭证--土司宗图、册结和原领号纸等,这个事例也说明了土司承袭制度之严格。既然朝廷备有土司档案,其籍贯当然包括在内了,故修《明史》时,土官籍贯是根据其档案材料抄录,不会有什么出入的。《明史土司传》载:“(邓文茂)皆宜山洛口、洛东诸里人”。《广西通志》载:“永顺长官邓文茂,世为雒目里人,先以壮民保授怀远镇巡检。”洛口这个地名,今无。这里有两种可能:(1)洛口即雒目,洛通雒,“口”字应为“目”字之误笔,《明史》所载“洛口”实为“雒目”。(2)既然现在尚有洛西、洛东之地,可能在这一带当时曾有过“洛口”这个地名。更为重要的是,《广西通志》指出邓氏“世为壮民”,于此,邓文茂为宜山土著酋长无疑。故笔者以为《明史》所载邓文茂为宜山人氏实属不刊之辞。
为什么正史所载邓文茂的籍贯与邓墓及墓铭志所载不相一致呢?首先值得沉思的是,邓氏是宏治九年(1496)死的,而现在的墓却是清道光八年(1828)重修的,墓碑亦是这年所立。墓碑序文云:“殊年深日久,墓圮碑亡,寻访占孙等,曾率族众等经年,幸知其旧,深惧迟之,异日仍有不虞、爱涓吉修营,并述始末,以昭万年。”这是出现了一个大破绽,既然土官的承袭制度如此严格,且有本族宗图,即使是“墓圮碑亡”,且从上面提到的邓治仁承袭土官一事,可以知道尽管经历了三百余年,世事变迁,改朝换代,但宗图等档案资料还是存在的,且具法律作用,只要照本族宗图抄写便可,根本不存在寻访之事,更没有“深惧迟之,异日仍有不虞”的必要,很难自圆其说。况且邓文茂的生年、年龄在墓碑和墓志铭中都没有刊明,也是很有问题的。
究其原因,笔者窃以为,土司制度的存在在历史长河中有其合理、进步的一面,但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农奴制愈暴露出其腐朽、黑暗的一面,中央王朝亦很明白这种割据势力的长期存在,对封建王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统治是极其不利的,故在明代初期已确立了“改土归流”的方案,从明初到清末的五百余年间,在“改土归流”的问题上,封建王朝与土司割据势力之间的斗争,几番较量,几度反复,到了清末,土司势力终成了强弩之末,“改土归流”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因为这不仅符合封建王朝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符合土司统治下的广大人民的愿望,到了清末,广西大部分土司都被撤消了。邓氏后裔鉴于此种情况,感到“改土”是不可避免的了,但又存在复辟的心理,于是乎,借重修邓文茂墓和建其墓志铭之机,杜撰了邓氏为全州人,祖籍是河南新野人,而且是朝廷军队中征剿蛮夷有功的将士,这样便与中原汉人拉上了关系。值得指出的是,一般墓志铭是与墓主同时埋入地下的,这种死后几百年才竖的墓志铭的做法不是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吗?大有“司马昭之心”的嫌疑。在墓志铭上,邓治仁还宣扬自己亦有“平乱”之功,与其说是为邓文茂竖碑立传,倒不如说是为邓治仁本人竖碑立传,其目的是邀功于朝廷,为日后复置土司准备条件:不但有中原汉人的籍贯,且有平乱之新功。这样对于邓氏家庭的复辟无疑是大有益处的。
结论:邓文茂是宜山地道的壮人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