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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实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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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14 21:3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朴实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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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敬父母,尊老爱幼,是壮族对家庭、对社会的最基本的道德观。在壮族先民的古代社会中,曾有“吃人肉”的传说。反映古代壮族生活画面的《布洛陀》经诗中有这样的故事:以前父母死后都将他的肉分送给大家吃。有一次,一个小孩去放牛,恰遇母牛生崽,挣扎痛苦异常。他心里非常难过,回家后,便把母牛生崽痛苦情形告诉母亲。母亲说生他的时候,也和母牛生崽一样痛苦。小孩知悟,不该在父母死后再吃其肉。从此,凡有人送父母的肉来时,都不吃,只是收藏好。后来他母亲死了,村里人索吃他的母肉。他便向大家说母亲生儿育女是那样的痛苦,实不该吃,遂将原来各人送的父母肉交还给他们,并用牛肉代其母肉分送给众人享用。于是,这个传统习俗就成了孝敬父母的缘由。人们从中知道父母之思,孝敬父母就更加自觉了。在广泛流传于壮族地区的《传扬诗》里,孝敬父母、尊老爱幼也作为最重要的人伦道德加以传明,以教育后代。


  壮族的孝敬父母、尊老爱幼,表现是多方面的。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居室安置在堂屋后面的神圣位置,早晚进餐和接待客人,父母被安置在背靠祖宗神位、面向大门的最佳座位,好酒好莱必先让给父母,子女晚辈须尽到赡养之责。有的壮族地区,父母去世后的第一个中元节,须选择一丘好田地,插上干枝柳或一枝竹,表示这是阴间父母的赡养田。家庭中的大事要事,子女必须遵从父母的意志,父母反对的事,子女是不能做的。违背父母,视为不敬不孝,虐待父母,天打雷劈。在社会上,尊老爱幼,是壮族人的传统美德。对老人必用尊称,不能直呼其名;老人论事,年轻人若妄言插嘴,被视为不知天高地厚,不识事理;对老人视而不见.,见老人做事不帮助,行路超越老人而不吭声者,被视为愚上加蠢。在社会上,以壮欺老以强欺弱,以大欺小,都是不道德行为,受到舆论的斥责。


  重信誉,讲团结互助,是壮族重要的道德观。古代的西瓯、骆越人,就有“与而不求其报”的助人观念。就是说,我给你什么东西,或帮助了你什么事,并不要求以后你报答我什么,表现了其为人豁达、慷慨之风。唐、宋时期的俚、僚人勇敢自主、为人“质直尚信”,“重贿(慷慨给人财物)轻死”。就是说,他们勇敢自信,为人直爽,重信誉,肯帮助人甚至给他人以无偿赠与,却不怕牺牲自己,并形成历史传统。这是壮族为人最要紧的道德观念。对于结交的朋友,有言必信,有约必至,有事必帮,真诚相处。对朋友的欺诈、背叛行为不仅十分反感,而且常常怒而绝交。对失信者,以后就不愿再次交往。壮族很注重团结互助。建房时互助,生产时互助,婚丧事互助,生活困难时互助,遭危难时互助,是历来的、普遍的传统。特别是生产中的“打背工”,即换工互助,不计劳动力的强弱,不计男女,不计报酬的互助,千百年来一直保持着。但若是谁失掉信誉,别人就不跟他谈什么团结互助了。在村子里,在亲友中,一家猎获鱼兽、杀猪宰牛或收到食物礼品,必送赠邻闾、亲友一份,宁可自己少享用点也不在意;为人慷慨正直,是他们的秉性;对于斤斤计较自己得失,不理睬别人受苦受难的,在壮族人看来,这是不能与之交往、共事的小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希望平等的礼尚往来,对往而不来者,是心存恼怒的,而且不再理他了。


  壮族崇尚勤劳,鄙视懒惰、行乞。交友,先看他是否勤劳诚实;行乞,则被人看不起。壮族乡村中的生活贫困者,宁为佣工,决不行乞,故打工者多而乞丐绝少。他们认为,只要勤于劳动,自然有出路。用自己的劳力换得饭吃,才觉得体面、无愧。不劳动而去讨饭,是懒惰,是丧失做人的尊严,使人讨厌。所以壮族父母长辈告诫子女的除了敬老爱幼、与人为善之外,就是辛勤劳动,不能好吃懒做当乞丐。选媳妇,择女婿,无不把这两条作为标准。无论是媳妇、女婿、儿女,老人总是要求他们好好劳动,早出晚归,出工出力,如果是晚起早睡、游手好闲,则会受到批评,以致怒骂或驱逐。他们把懒汉比作懒狗。懒,是找不到吃的。“勤不富也饱,懒不死也饿”的民间谚语,充分反映他们尚勤鄙懒的道德观。


  鄙商观念。在壮族的道德观念中,偷盗是可限的,人人可抓可打;懒惰行为是可耻的,人人指责鄙视;经商者大秤进、小秤出,抬高物价,牟取别人的血汗钱,也是不道德的,因此受到鄙视。壮族地区历来商品经济不发达,经商的人少,史籍上也记载“唯知耕作,不事商贾”。这点,除人们文化素质低、生产力水平低以外,与鄙商的道德观念密切相关。对走衬串寨的商贩,用一枚针、一根线换农民几斤米、几斤豆,甚至一只鸡、一只鸭,总感到商人奸巧,自己吃亏,但不换又不行。上街卖猪卖米,见商人嘴滑,讨价还价,又哄又骗,诚实而又不善言辞、汉语也不大熟练的农村壮人,见到他们从自己手里买走东西后,转手又高价倒卖,从中赚钱,心中甚为恼火,总感到商人在欺诈乡下人。他们老实诚朴的本质和商人一本万利的观念是格格不入的,自己不愿经商,也劝告子女不要经商,不要做奸巧的人。故他们与杂居的从事农业或手工业劳动的汉族人通婚的较多,与经商的汉族人通婚的极少。这叫“有女不嫁商人仔,有仔不娶商人女”。反之,商人认为乡下壮人只会出力,不会盘算,生活苦多,因此也不大愿娶壮家女。但壮族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还是要同商人打交道,做交换,吃点亏也得忍受。总之,鄙商,源于壮族诚实勤劳、反对损人利己的道德观,是一种古朴原始的平均分配的平等观念的反映。


  随着历史的前进,社会的发展,壮族传统的道德观念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一些好的如孝敬父母、尊老爱幼、交往重信誉、讲互助团结、热情好客、崇尚勤劳等这些与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相一致的传统美德,在今天的壮族人民中仍然得到保持和发扬;但有些原来比较保守的、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如鄙商观念、狭隘心理等,也正在发生变化。解放以后,广大壮族同胞在政治上取得平等地位,经济上得到发展,文化教育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这都是鄙商观念、狭隘心理发生变化的促进因素。特别是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使旧的道德观念的变化更为迅速。壮族广大农村为脱贫致富,纷纷办起畜牧场、种植场,为市场需要的禽畜产品、水果产品、甘蔗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的生产正在飞速发展。广大农村的壮族人一面勤于农业,一面在当地开展经商,搞活农村经济,还有不少人进入城镇,摆小摊,开商店,办公司,搞得红红火火。现在,劳动致富、经商致富都同样受到称赞,同样感到光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当更为密切,眼光也更为开阔,过去的狭隘心理逐步被克服,人们相互交往充满理性,因观念不同造成的婚姻障碍已不复存在。这些都显示出壮族道德观念的巨大进步。

                                                                                      2000 年 5 月 21 日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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