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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广西一退休信访办主任住宅遭强拆后频繁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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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22:4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没有人确切知道吴宗明多年以后再次走进市信访办时的心情。他坐上摇摇晃晃的公交车,穿过这个西部县城(广西自治区桂平市)最繁华的街道,在市委市政府大院的马路对面,拐进一个有些年头的小院,市信访办公室就设在那里。

  7年以前,他还在这里上班,那时他是主任。而去年7月中旬,当这位退了休的老主任再次走进这里,却是来上访的。

  “老领导你也来上访啊?”在他原来办公的地方,当时接访的一位市委常委这样招呼他。

  他和同事曾在这里接待过排着队前来反映问题的上访户,如今他也成了上访队伍中的一员,他得到的仅有的“优待”是,工作人员给“老领导”倒茶,让他快点签上名,好排得靠前一点。

  在广西桂平市,因为一项名为“桂平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的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200多户面临拆迁。吴宗明家的房子所在地,将挖出一条新的运河。

  由于对拆迁补偿和安置的种种不满,从去年7月开始,这位退休信访干部开始了上访之路,那时他家那幢当地典型民居式的四层半小楼还在。如今这栋小楼已被强制拆迁,昔日种满果树的院落也成了机器轰鸣的工地,但他四处反映的问题却至今未获解决。

  这位原信访办主任四处反映的,是包括他在内的30多户“钉子户”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的遭遇:

  他们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低于自治区4年前出台的标准,比如混合(砖)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但桂平市政府的标准中最高只补360元。他们请第三方机构对各自的房产评估,估价远比补偿总额高得多,比如吴宗明的房子,估价38万余元,补偿仅25万余元;

  吴宗明难以接受的是,既然有关文件中强调,保证被征地民众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被征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重置价”进行补偿,为何他要重新建一栋与原来差不多的房子,还得再贴进10多万元;

  30多户原来都在一条二级公路边,而安置的回建地不再紧挨公路,地皮的价值比不上从前,他们要求至少应当补偿差价;

  起先他们被告知200多户拆迁户将分到两块地上安置,但安置图下来后,他们却发现,绝大多数都将集中到其中一个地块上。他们无法确知另一地块将作何用途;

  拆迁户中的公职人员,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特殊“关照”:一位叫谭敬贤的前副镇长,分别被当地纪委、人事局、组织部门等敦促签字;另一位公职人员,被限期三天内搬迁配合,否则“什么时候撤职不知,后果自负”……

  吴宗明其实最初并不想去上访。当“钉子户”们分散或结队去上访时,他不参与。“我是搞信访工作的,知道上访没太大作用。”他说,“没有材料的让你回去写了材料再来,有材料的也就是帮你转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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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10 22:44:00 |只看该作者
这是这位前信访办主任第一次正式上访。交通厅接访人员证实,厅里没有这样一位领导。接着,他们去了国土资源厅,接访者只在大门口接待了一下,总共10多分钟。然后是纪检监察部门,吴宗明刚把事情说了,接访者就说:“这事不归我们管。”拿了一个信封来,把他们的材料装了,说是“帮你们转吧”。这一天,两人最后还去了自治区高院。结果是:经查询没有相关案件,不能接访。这回是吴宗明跑出去买了一个信封,把材料装了,拜托门卫转交高院院长。

  他原来想:“这么多单位,总能碰上个把领导来关心一下我们的事吧。”但情况看起来似乎不是这样。

  吴宗明的第二次上访,是在两三天后,去了桂平市信访办。几年前他在这里工作的时候,门前挂的还是一块竖着的大牌子“桂平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如今换成了门框上方一块小牌子“信访办公室”。

  对于这个部门的职能,他是清楚的:“没有拍板权,只能协调、汇报、请示。”群众来反映的问题,分类后代转到各主管部门;有时会请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出面来沟通;重大问题则向市里主要领导汇报,他也可以“提供参考意见”。

  吴宗明原本不愿意去那里上访,但这一次因为听说那几天里市领导正轮流亲自接访,吴宗明想着总可以跟领导当面谈谈这件事。然而,接访的那名市委常委,最后给他的答复是:我们回去研究。

  他想,恐怕光在广西反映问题不行。那时他从电视上得知有个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督察两广,接下来便去了广州。他事先拟了一份“主要咨询和解决的几个问题”,可是刚提出第一个问题,就被接待人员打住了。最终得到的答复是:请回去与当地政府协商,或者诉诸法律程序。

  “这不跟没说一样?!”至今提起来,他仍旧忿忿地抱怨。这位曾经当了18年兵的老退伍军人,言谈间有时忍不住要冒出一句“他妈的”,在转述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时,喜欢用“这小子”来指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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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22:45:00 |只看该作者
 老信访办主任不再对上访抱有希望,但他的倔劲儿上来了,非要有个说法。他和“钉子户”们往各级部门一份份寄去材料,根据不同的诉请对象拟不同版本的材料,但大多杳无音信。他托人找关系,甚至去过北京,就想能碰上一个“大领导”为他们说句话。他们把举报材料发到网上去,又去找媒体反映情况,但都不乐观。

  直到今年11月初,北京一家杂志报道了这位退休老主任上访的戏剧性故事,吴宗明一度以为事情也许该出现转机了。然而,尽管许多网站转载了这篇报道和相关评论,直到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却仍未作出表示。

  “我们现在是精疲力竭,山穷水尽啦!”说这话的时候,这个穿牛仔裤的硬朗老头显得有些疲惫,染黑的头发新长出了白色的发根,“我已经这个年纪,也不想再跑来跑去,但实在是迫不得已。”

  不过,至今他仍保持着对信访工作的体谅:他不主张“钉子户”们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因为“那里人那么多,不要说解决问题,能有说话的机会就不错了”;他也不参与“钉子户”们集体上访,因为人多了不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再说“影响不好”;他承认上访作用有限,但“毕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个渠道”。

  “我们不是要捣乱,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一再强调。

  在他上访的故事被报道以后,吴宗明觉得,北京学者于建嵘写的评论《原信访主任上访为何也无效》“最能反映现实”。

  “这位上访无果的原信访办主任,大约就是现行信访制度的最佳代言人了!”这篇评论写道。评论还说,“如果不对此加以改革,给民众提供可靠的制度性的救济渠道,公权力侵犯民众权益的事件就不会减少。”

  让这位在市检察院干了11年、司法局当了7年副局长又在信访办当了3年主任的老干部想不通的是,他们在上访中了解到,补偿安置费用由“桂平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的业主方支付,而拆迁安置工作则由市政府“承包”,面对政府,他们就算觉得补偿安置不合理,也没有足够的议价能力。

  “我把这叫做‘权力承包’。”吴宗明大声嚷道,“政府理应处于中间位置,协调各方矛盾,怎么能由它来‘承包’呢?”他认为这是他们在拆迁中遭遇种种不合理的根源所在。

  然而拆迁安置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此类重大工程项目拆迁由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实行包干。

  上个周末,他带着记者又一次走进市信访办。他几年前工作过的这个地方,原先破旧的瓦房已经粉刷过。为了不影响院里其他机关工作,他们当年曾在办公室后侧开了一扇小门,好让前来上访的人在那儿排队等候。如今,办公室翻新过,这扇小门被封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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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22:46:00 |只看该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记者 包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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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00:59:00 |只看该作者

看了好难过的


我不再回忆回忆什么过去现在不是从前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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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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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01:02:00 |只看该作者
人治。如是因,如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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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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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07:53:00 |只看该作者

“我是搞信访工作的,知道上访没太大作用。”他说,“没有材料的让你回去写了材料再来,有材料的也就是帮你转到相关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行看门道。


山歌不唱忧愁多,大路不走草成窝; 钢刀不磨生黄锈,胸膛不挺背要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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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20:26: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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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fm1992在2009-12-11 17:52:56的发言:

建议楼主给出具体的原文地址,以便网友核对你转贴的文章是否与原文一致。

另外,楼主经常引用别人的语句而不加引号或其他识别符号,给人感觉不好判断哪一句是你说的话,哪一句是你引用别人的话。楼主还经常把一篇文章或一段话分几个帖子来发,这样容易给人以没头没尾、层次不明的感觉。我在这里一并指出来,不好意思了。

楼主经常引用别人的语句而不加引号或其他识别符号,给人感觉不好判断哪一句是你说的话,哪一句是你引用别人的话——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所以就不加引号或其他识别符号。

楼主还经常把一篇文章或一段话分几个帖子来发,这样容易给人以没头没尾、层次不明的感觉——以前,我曾经整篇文章一次性发,但有问题——乱码,看不了。网上有人指点:分几个部分来发。我觉得读下来很顺,并没有给人以没头没尾、层次不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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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20:31: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Mfm1992在2009-12-11 17:52:56的发言:

建议楼主给出具体的原文地址,以便网友核对你转贴的文章是否与原文一致。

另外,楼主经常引用别人的语句而不加引号或其他识别符号,给人感觉不好判断哪一句是你说的话,哪一句是你引用别人的话。楼主还经常把一篇文章或一段话分几个帖子来发,这样容易给人以没头没尾、层次不明的感觉。我在这里一并指出来,不好意思了。

建议楼主给出具体的原文地址,以便网友核对你转贴的文章是否与原文一致——在我看来,所谓转帖,就是一字不改。没有必要核对转贴的文章是否与原文一致。

http://leaders.people.com.cn/GB/10549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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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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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1:37:00 |只看该作者
真应了风水轮流转的那句话了---报应啊!

曾虑多情损梵行, 入山又恐别倾城。 世间安得双全法, 不负如来不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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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7:42:00 |只看该作者

[转帖]“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造成信访工作扭曲变形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9-10/18/content_12259189.htm

少数“闹访”者漫天要价的底气何在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造成信访工作扭曲变形

( 2009-10-18 09:10:02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6版

    信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长期以来,信访制度在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绝大多数上访者有着合理合法诉求之外,也确有极少数人借“上访”之名无休止地提出无理要求,以闹事制造“压力”要挟地方政府;而一些地方为了“息事宁人”,一味迁就、退让,甚至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无条件满足恶意“闹访”者的漫天要价,造成信访工作严重扭曲变形,陷入“该解决的不解决,不该解决的乱解决”之怪圈。

■“闹访”者的漫天要价

    南京郊区农民张某,从2003年开始,因拆迁补偿问题多次采取穿状衣、打横幅、喝农药等极端方式上访。据介绍,张某原有住房面积154平方米,2002年因大型公用设施建设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张某的住房进行拆除。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张某获得了拆迁补偿金29万余元(当时当地的房价约为1800元/平方米)和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其后,因拆迁问题张某多次大闹政府部门,并攀爬国家大型活动倒计时牌。无奈之下,相关部门又给了张某一套7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2005年4月,张某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结案,这次他又得到6万余元“补偿款”。

    但从中尝到“甜头”的张某并没有信守承诺。去年奥运期间,张某再次向相关部门开出“天价”:5套80平方米装修好的住房,另加150万元补偿金,否则他就要制造“有影响的事件”。事实上,类似张某这样以极端方式要挟政府,试图达到个人不合理目的的“闹访”者还有不少。

    张兴武是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的一名基层信访干部。近日,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从事信访工作5年多,专门负责在信访大厅接待上访者,“闹访”现象几乎每个工作日都会发生。记者调研发现,目前“闹访”行为升级后,主要表现为跳楼自杀、封堵道路、封堵大门等,更有甚者使用暴力,不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还严重威胁工作人员和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今年40岁的辽宁省彰武县人罗某曾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其间,罗某到处上访,虽经司法机关调查和裁决,但他依然不满,多次上访并以自杀等极端手段相威胁、闹事,并将劝说其息访的高某打伤。

■地方政府无奈的背后

    河南某地一名信访干部告诉记者,他们那里有位姚老汉,上世纪90年代初,其独子逃学在录像厅看录像时与人发生纠纷,打斗时被对方群殴致死。案件很快被公安机关侦破,凶手也被抓获归案。因打人者作案时差一个月不满18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姚老汉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包庇凶手,遂上访告状。

    后来,河南省高院领导出面,拿着刑法条文向他解释:法律确有不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不判死刑的规定,不存在谁包庇谁的问题。姚老汉又说被告人的家属买通公安,更改了被告人年龄,仍然上访不止,并由最初的拦县领导车辆、摘县委牌子,发展到在北京拦中央领导车辆。

    此案距今已近20年,先后有十多位上级领导做出批示,当地县委书记历经6任,几乎每个县委书记一上任,都要先处理他的上访问题。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也多次派出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复查,均没有查出关于被告人更改年龄的事实。每次向姚老汉反馈调查结果时,他就一句话“你们官官相护,我不相信”,继续上访。

    为了姚老汉上访的事,各个部门光调查组就派了不下十几个,再加上县里每次去北京接访,耗费的人力物力不计其数,但都解决不了问题。姚老汉不但自己到处上访,还串联其他人一块上访,给其他上访户支招,甚至还有人拜他为师,向他取“上访经”。

    记者采访了解到,基层类似的“闹访”有不少,其中以涉法案件居多。有的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再发回重审,官司一打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终审判决早就判过了,有的也执行过了,但当事人不服,还是一个劲上访。对这类涉法上访,一些地方政府束手无策。正如一名基层信访干部所言,党委政府权力再大,责任心再强,也不能替法院改判案件啊。其实说到底,这类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还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不够。名义上说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实上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

■“闹访”之痛亟待医治

    目前,一些地方为了“息事宁人”,一味满足“闹访”者的诸多不合理要求,以图阻止其“闹访”行为,最终形成“闹访”者不减反增,陷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把息访的主要精力花在恶意“闹访”者身上,却对通过正常渠道上访者的合理合法诉求不管不顾,让许多上访群众“很寒心”。

    河北某县一名纪委书记对记者说,当前,有些人已经抓住基层政府“敏感时期”的软肋,漫天要价,一旦达不到要求,就越级上访,给当地政府造成很大压力进而迫使其作出毫无根据的“让步”。一些人看到“闹访”背后的“价值”所在,便摇身一变成为“职业上访者”。闲来无事,这些人四处打听“谁在上访”,进而收集一些上访者的身份证,进京进行信访登记,非常容易给地方政府弄一个“进京集体访”的记录,从而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实际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逼迫基层干部隐形渎职,因为每一次突破底线的所谓“照顾”,都会以其他人利益的损失作为代价。而这又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制造新的群体性矛盾。张兴武认为,“闹访”现象如果任其发展,甚至愈演愈烈,很可能会形成一股势力,这对从源头上治理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非常不利,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一些专家指出,对那些恶意上访者,政府不能一味妥协,而应该通过劝阻、批评、教育,引导其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于经劝阻、教育无效,仍多次进行恶意上访的,政府应理直气壮地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惩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记者李钧德 范春生)来源:新华社《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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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给出具体的原文地址,以便网友核对你转贴的文章是否与原文一致。

另外,楼主经常引用别人的语句而不加引号或其他识别符号,给人感觉不好判断哪一句是你说的话,哪一句是你引用别人的话。楼主还经常把一篇文章或一段话分几个帖子来发,这样容易给人以没头没尾、层次不明的感觉。我在这里一并指出来,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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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信访办原主任的“上访”想到温总理说的“政府的良心”

文海


  最近,广西一退休的原市信访办主任加入信访队伍里,引起广泛关注。信访主任也成了上访户,确实让人感到尴尬。

  根据报道,广西桂平市因为一项名为“桂平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的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200多户面临拆迁。房屋补偿低于广西自治区4年前出台的标准,譬如,广西自治区规定混合(砖)结构的房屋补偿每平方米400元,但桂平市政府的标准中最高只补360元,而且他们请第三方机构对各自的房产评估,估价比补偿总额多,譬如原信访办主任吴宗明的房子,估价38万余元,补偿仅25万余元。38万与25万之间差距13万之多,退休主任其信访原因是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笔者也感到非常不公平,不合理。

  按正常说,对于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在工程预算上应该做足“如何拆迁补偿”功课,广大业主支持政府公益性拆迁是应该,但是支持政府公益性拆迁不应该建立在民众吃经济大亏的前提下。笔者以为,广西桂平市制定不合理补偿标准以及不按照市场估价给予群众补偿,欠缺的是“政府的良心”。 “政府的良心”四个字是2008年温家宝总理面对中外记者说的话,他当时说:“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事实上,这些年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房屋拆迁工作问题多多,尽管有个别被拆迁者利欲熏心,漫天要价,尽管有各种制度梗阻,但是谁而否定不了某些地方政府在公益性拆迁过程中偏袒政府一方,在商业性拆迁过程中偏袒开发商的事实,以至于出现上访之风不绝的现象,以至于出现民众以种种极端、恶劣方式对抗拆迁的社会现象。

  房屋拆迁事关群众的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笔者以为政府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尤其要讲“政府良心”,政府推动公益性事业(“桂平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就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群众生活的更红火,如果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以牺牲民众的利益为代价,这就与推动公益性事业的初衷相背离。因此,地方政府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制定人性化、市场化的合理补偿标准。如果是商业性拆迁,政府更应该讲“政府良心”,很有必要给被拆迁者提供有力的法律救济,让开发商与被拆迁人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如果政府一再偏袒开发商一方而忽视被拆迁的普通民众的利益,那“政府的良心”何在?干部执政为民的理念何在?那样做,将让大家悲哀地认为“促进社会和谐”将仅仅是一句动听的口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是一场梦。

  总之,防止出现拆迁过程的恶劣事件,减少上访的现象,一方面要从制度着手,另一方面要重点强调“政府的良心”。笔者以为,各级地方领导干部应该从信访办老主任的“上访”的“黑色幽默”中吸取教训,牢记温总理所说的“政府的良心”。“政府的良心”说到底是考验地方官员是否讲道德良知、是否执政为民、科学决策、依法执政。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科学决策、依法执政的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建设才有保障。否则,如果社会大环境整体变成不公平的,今天的干部也可能成为明天的被伤害者。

2009年12月11日17:0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103/10565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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