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研究所研究员莫家仁谈土司制度的核心与实质
一、土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王朝以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土官
二、支撑土司制度长期存在的几大因素
1、 土司制度和土地占有制长期稳定,基本上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 土官掌握和组织训练的土兵、俍兵武装是土司长期存在的强大支柱。
3、 中央王朝对土司制度的长期扶植和大力支持,为朝廷的统治服务,使这种制度能长久的持续存在。
三、土司制度的实质是“以夷制夷”
土司统治的州县,土官土民的起义事件少有发生,(即使)发生规模也不大,时间(也)不长。以明朝为例,当时桂西的土司统治地区,社会相对平靖;而流官统治的桂东地区,如古田、大藤峡、府江、罗旁、岑溪、怀远等地,大规模的人民反抗,有的长达二百余年,地方蹂躏不堪。对比之下,土司土官对维护边疆地区的安定是起很大作用的,是王朝“以夷制夷”治边政策的结果。
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内地和边疆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友好发展。王朝对土司实行“以其故俗治”的长期方针,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
(全文见《广西民族研究》2009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