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文化教育版块借此顺便说下。有时候我看到我们的歌曲在别人转载或去到别的地方使用时,并没有注明歌曲的演唱者和创造人或者根本就无意改动了原唱者的名字。这是很不合理的现象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在我们族的歌发展还薄弱的阶段好不容易有几位创作人能写出来,而且少之又少的条件,更要保护创作者的环境和条件。最起码的版权意识是肯定要有的,这是我告诉那些还不懂的朋友。这是原则问题,不能太夸张了。特别是介入到媒体和广播电视等什么型活动的情况下更应不可张冠李戴,保护我们的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也是尊重他们的创作。我希望这成为一个好的习惯。换位置思考如果你也是创作的人,你同样的也担心这样的问题,如果上面的名字被改动或者没有原创人的名字,那是相当于这个歌被盗用了。我们提供一些作品,如果没有歌词可能还是可以原谅的,但是没有演唱人那就更不可取。更有的故意混淆群众把演唱者忽略创作者无,随意用自己的名代替那也是不可取的。什么叫版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基本原则还是要将的。
当然我目前只看到个别现象,但必须先下手为强,以作提醒,不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大家支持这样的“保护法”,因为这是来自弱势群体--创作者的心声。同时他们也是音乐源泉的开拓人。
字号这样大才看得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