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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明星社区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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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0 12:3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年房地产纠纷时有发生,持续半年的丽江花园维权事件虽然以失望告终(目前中国此类维权少有老百姓满意的),但作为一个典型各案,其意义已经超出维权本身,借用一句粤语广告词:“点止维权甘简单”?


             一个明星社区的利益博弈

南方周末    2003-05-29 12:41:04

  □本报记者  李红平
  □方三文  黄广明
  5月25日,一个普通的双休日。然而这一天,对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南浦岛的数万名居民、大石镇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众多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天,一条被命名为新浦南路的市政路,在经过了5个多月的波折之后,终于正式开通。
  这条平常的市政路,对相关各方的意义却非同寻常:作为这条路的直接受益者,一个新的房地产项目———“海龙湾”在这一天正式公开发售。知情人士称,这是一个迟到的发售,新浦南路5个多月的波折,也就意味着“海龙湾”上市被推迟5个多月,发展商损失不算小。
  作为这条路的直接决策者,大石镇政府的相关官员在这一天可能会长吁一口气。这条路的开通,意味着他们对房地产商人的承诺的兑现,意味着镇里面的投资环境,甚至意味着政府的权威和信誉终于得以维护。
  作为这条路的直接影响者,广州市番禺区丽江花园的上万名住户,尤其是新浦南路沿线的上千名住户,从此将告别宁静,生活在车水马龙之旁。
  这条路的开通,更是宣告着丽江花园几千名住户自动发起的、一场历时半年之久的维权行动的基本失败。甚至于多名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介入,亦同样于事无补。
  似乎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结局,当地一家媒体甚至在5月24日刊登了一条接近半个版的、类似于新闻通稿的奇特广告,标题是“‘丽江纠纷路’———新浦南路正式开通了”。至于谁是广告的出资者,不得而知。
  然而,结果或许并不能说明一切。这场历时半年之久、并且引起有关各方关注的纷争充分说明,在市场经济日渐发展、私有财产逐渐确立的时代背景下,政府的行为必须而且必将受到强有力的制约,各方利益的纷争与合作亦将明显和加速,更说明了中国城市以社区为单位的基层民主的推进与发展。它对于全国众多的围绕着房地产而生的纠纷,对于社区基层治理模式的走向和演变,都将具有标本意义。

  一个典型中等收入阶层社区
  多年以前,一家新锐杂志曾经列举了居住在广州的一百个理由,其中有一条便是,“广州虽然没有(云南)丽江古城,但是有丽江花园”。
  的确,丽江花园在广州几百万市民心目中,以及在全国的房地产业中,都曾经具有极强的象征意义。
  回溯丽江花园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丽江花园实际上是广州、乃至于全中国住宅郊区化运动的第一批先行者。它同时也是中国第一批大规模有产者出现的产物。
  1991年,广东省政府在香港的窗口公司———香港粤海投资有限公司瞄准了广州南郊的番禺市大石镇洛溪地区。这里与广州市区只有一江之隔,而且有水道直通香港。1988年,香港知名人士霍英东先生捐资千万在江上修建了洛溪大桥,使广州市区至番禺的交通大大便利起来。霍英东、李嘉诚等纷纷看准了这个地带,在这里建设港式社区,吸引了不少港人来此置业度假。
  与香港商人不同的是,粤海瞄准的不仅是香港人,也包括珠三角地区正在形成的富人们——的确,1990年代初期,正是中国民间有产者开始大规模形成的年代。
  当年,粤海公司与番禺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合资组建了广州番禺粤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番粤”)。丽江花园随之产生。
  在设计丽江花园时,“广番粤”便确立了明确的目标:“以广州市中上收入家庭为主要市场对象,吸收和借鉴香港的大型私人屋村的发展经验,注重环境规划和物业管理,注重营造高尚的居住文化。”
  实践证明,“广番粤”的确做到了这一点。环境的优美、公共设施的完善和香港人细致周到的物业管理,都使丽江花园在整个中国房地产界显得卓尔不群。
  更为难得的是“广番粤”着力营造的“高尚文化”。“人生充满劳绩,但依然可以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的诗句,镌刻在一块赭红色的石碑上,立在丽江花园的中央,成为这里的精神之源。每年的节假日,这里会时不时请来刘小光与业主下棋,会播放贾樟柯的电影,会举行双人自行车赛……
  很快,丽江花园就成为番禺市和广州市最耀眼的楼盘之一。它甚至被授予“国家级示范小区”和“全国优秀住宅社区环境特别金奖”等殊荣。
  而且,它也确实吸引了众多文化层次和收入水平较高的买主。据“广番粤”2001年的一份资料显示,丽江花园如今已有12000多居民,多为高级白领、文化界人士、商界精英等,还包括不少港澳台和外国居民。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占48%,大专学历占23%,中高层管理人员占55%。
  在丽江花园的居民中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女诗人走遍了大江南北,一直在不停地搬家。直到有一天,她发现了这里,顿时觉得这就是她梦想中的家园,如同云南丽江一样。
  这种温情而诗意的生活,在2002年底碰到冰冷的现实而发生转折。

  阳台下出现一条大马路
  丽江花园整体结构呈空心的长方形,十余个各具风格的小区围绕着中间的大花园,北面和东面都是珠江水道,南面紧靠小区的,是一条两岸种满桃花、柳树,河中遍布荷花的“天然河道”,河道对面是一望无际的苗圃和农田。因为这片田园风光,丽江花园南边的小区“桃花岸轩”(因那条“天然河道”而得名)、“玉树别院”、“九如通津”卖出了比别的小区更高的价钱。
  2002年12月8日左右,在没有任何知会的情况下,“桃花岸轩”和“九如通津”的业主们发现,房子南边开来了大批施工队,推土机推倒了树木,铲车铲掉了草皮,施工的余泥倒进曾经布满水葫芦和荷花的小河。
  开始,部分善良的业主还以为是与丽江花园配套的小学开工。在买楼时业主被告知,南边是发展商“广番粤”的“预留发展用地”。
  可是,压路机下逐步显现的是一条宽达20余米的道路的雏形,通向丽江花园南边另一个新开发的小区“新大地花园”(即“海龙湾”)。很快,更多的消息传来,将要修建的是一条市政道路,现在修的只是它的规划宽度的一半,道路将再向丽江花园方向拓宽一半,甚至要拆掉丽江花园的围墙,成为一条双向6车道、宽达40米的主干道路。
  也就是说,路修成以后,它最北边的一条车道距丽江花园的房子将不足10米远,业主们花大价钱购买的杨柳桃花岸,将变成一条车流滚滚的大马路。
  更有消息称,为了配合“海龙湾”在元旦之后的发售,这条路的首期工程将会很快在1月初完工。
  令人震惊的消息以飞快的速度在丽江花园的住户中传播。在恐慌中,一些人选择了逃离。随后一段时间,小区内的几间房地产中介的放盘量陡增。而且,争相杀价的结果令人瞠目:“九如通津”一位业主以38万购买的房产,在半个月前市值还是40万左右,如今竟然要以30万元的低价甩卖。在十几天内陡降10万。
  不过,更多的人选择了抗争和维权。
  12月20日前后,桃花岸轩的电梯里出现了告示,号召业主们12月22日下午两点在华林居(丽江花园内的另一个分小区,紧靠桃花岸轩)会所开会,商讨对策。当日下午,100多名业主自发聚集在华林居会所。首先的一个问题是,该去找谁?讨论的结果,是首先去找丽江花园的发展商———“广番粤”。

  态度暧昧的各方
  在丽江花园售楼部,业主们要求与“广番粤”的负责人对话,然而,没有人愿意出来与他们对话。僵持数小时之后,终于有一位部门负责人出面请业主代表对话,番禺区大石镇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两名负责人也随后到场作答。他们称,修建中的新浦南路是依法规划的市政道路。
  几天后,“广番粤”在丽江花园各住宅楼贴出第一封公开信。信中称,以往政府的历次规划图中,均未显示有一条40米的市政路,这是政府的最新决定,与发展商无关。信中并声称,对于少数业主在售楼部的“鼓噪”行为,发展商保留追究的权利。
  平日与业主和睦相处的发展商,迅速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而且态度颇为强硬。
  业主们想到了他们的“管家”———物业管理公司。然而,昔日对业主笑容满面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态度与发展商惊人的一致:让业主去找政府。
  随着纠纷的发生,在曾经温情脉脉、一片和谐的表象背后,业主们平日根本就未曾顾及的一些现实开始浮现出来: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资方实际上就是“广番粤”,管理公司的负责人甚至是由“广番粤”的人出任。在这种状况下,物业公司的态度与发展商一致,自然毫不奇怪。
  业主们搜寻起社区内的其他组织机构。很多业主在小区住了多年,却从未跟这些机构打过交道。这时,他们需要这些机构。然而,这些机构这时却并不一定会帮助他们。
  他们想到了业委会。按章程,业委会是“代表丽江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然而,业委会的态度同样是暧昧和推脱。
  有知情者向业主们回忆起首届业委会成立时的场景。1997年12月,丽江花园首届业委会实行公开选举。然而,虽然当时已经住进4000多户居民,这次选举居然只投了稀稀拉拉的157票。不过,仍有一个李姓业主非常热心地想加入业委会,经过一番努力,他获得了157票中的120票,本以为可以顺利当选。然而发展商只投了一票,这一票却相当于业主的353票,因为那些尚未卖出的物业所有投票权都归发展商名下。李姓业主顿时傻了眼。
  选举结果可想而知,“大业主”———发展商推荐的候选人以绝对票数一锤定音,业主自发推荐的候选人全部落选。
  此后的第二届选举依然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如果不改变业主参选率太低的问题,零散业主永远选不过大业主。而参选率低的原因又是复杂的,业主大多是中青年,事业繁忙,平时“对政治颇为冷漠”。加上业主们平时对发展商控制下的小区现状一直还是基本满意的,在这种状况下,大部分业主自然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今日业委会的推脱,实际上是业主们放弃权利的代价,只是现在“追悔莫及”。
  他们想到了居委会。依照法律,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据丽江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陈顺炳介绍,居委会的工作大部分是协助大石镇政府,比如计生、征兵、组织居民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等,居委会几乎成了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而在对社区居民服务方面,居委会副主任陈润波说最大的事情是“管好社区图书馆的2000册图书”。
  一个值得注意的数据是,丽江花园目前常住户数7000户左右,但居委会仍然是按户口管理,只针对户口落在丽江社区的1000户左右的居民。而且,居委会在社区日常事务方面只是协助物业公司,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要依附于物业公司。因为,居委会的人员工资和运作经费都是物业公司给的。在建设居委会的态度上,镇里的政策是,经费“谁开发,谁支付”。
  搜寻的结果表明,在这个居住着1万多人的社区里的各种合法组织,居然基本上都与发展商有关,甚至于受其控制。发展商实际上是这个社区的治理者。一旦这个治理者“变坏”或者说不可依靠,居民们陡然发现,他们竟然没有任何可以依靠的力量。
  而关于发展商“变坏”的传言也在迅速传播。有消息称,随着丽江花园的开发接近尾声,粤海集团正在考虑退出,他们已经减少了在“广番粤”的股份。更有人怀疑“广番粤”与大石镇和“海龙湾”达成了某种交易。
  业主们发现,他们惟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

  维权组织和代表的产生
  维权只能靠自己,但到底该怎么维权,还是让业主们莫衷一是。应该寻找谁的支持?用什么手段才能阻止大马路出现在自己的阳台下?用什么办法才能动员更多的业主参与维权活动又能让活动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进行?这些问题都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答案。
  随着与发展商的那次对话,一个三十余岁、微胖的男子逐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在众口纷扰之中,他说话的条理和口齿比较清晰,表现出较强的表达和说服能力。他叫曾宏,“桃花岸轩”业主,据称供职于某保险公司,因此颇具口才。于是,后来的几次会议干脆就在曾宏家里召开。
  2002年12月26日晚,一名神秘人物找到曾宏等人,给他们支了几招:1.马上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并保证维权活动不违法;2.成立维权联络小组,让业主签委托授权书,把交涉修路事件的权利委托给维权联络小组,使维权联络小组有合理合法的名目;3.不宜过多与发展商纠缠,应该尽快采取具体行动到现场阻止修路,因为该路是否合法很难说。
  这三条意见给六神无主的维权活动指出了方向。12月28日,上百名业主开赴道路施工工地。其间大石镇国土办莫主任来到现场,说明该道路的具体情况,业主们强烈要求其出示该道路的合法手续,只要有合法手续,他们马上撤离。但莫主任却不能、也不愿提供任何手续文件。
  政府官员的推脱,更使业主们对这条道路的合法性产生了强烈的怀疑。这极大地鼓励了丽江业主的底气。
  12月29日下午4时,业主们再次在华林居会所召开维权业主大会,推举产生正式的维权联络小组。维权联络小组由来自区内各楼的15名业主代表组成,曾宏任总联络人。15名联络人基本都供职于外资、民营公司。募集维权资金也同时进行,第一期募集到的资金有近3万元。
  12月30日中午,维权联络小组在道路施工现场召开首次小组会议,确定了议事规则:总人数一半以上可以开会,到会人数一半以上同意可以通过决议。随后,维权活动所聘请的律师也开始确定。

  冲突事件后的暂停
  维权联络小组的诞生,大大加强了维权活动的有组织性和方向性。此后,维权活动就在五条战线上同时展开:一部分业主前往施工现场;部分业主与律师合作到有关政府部门取证;部分业主与新闻媒体联系希望能引起他们的关注;一部分联络人向省、市、区政府部门递交公开信反映情况;居住在丽江的几名老教授、专家则利用自己特有的政治地位和资源展开活动。
  12月30日晚,维权业主在道路工地上搭起帐篷,通宵值班阻止“非法”施工。12月31日晚,近200名丽江花园业主在帐篷边度过了2002年的最后一夜。
  新年刚过,2003年1月2日上午,道路施工现场突然来了大批公安、城管及镇政府工作人员,拆掉了丽江业主搭建的帐篷,气氛顿时紧张起来。双方进行了对话,但依然没有任何新意,面对业主要求提供修路合法批文的要求,镇政府相关官员仍然无法提供。
  1月3日,大批镇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及城管人员继续来到现场,道路施工方也强硬起来,首先与前来维护秩序的丽江花园保安发生冲突,并将一名保安打伤。中午,曾宏等人得到消息,施工方准备在下午2时运来两大卡车外省不知情民工强行施工,发生暴力冲突的可能性增大。
  为了避免发生冲突,下午,100多名业主集体乘车前往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选择了中国老百姓共同的、甚至几乎是惟一的申诉形式———“上访”。
  在广州市政府信访办有了意想不到的收获,信访办负责人当场致电番禺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在未能与群众协调妥善之前,立即停止道路施工。
  但当晚,道路却仍在通宵抢建。1月4日上午,暴力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两名业主被施工方人员打伤,一名丽江花园业主在阳台上用DV机摄下了全过程。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大石镇南浦派出所当场宣布,该道路暂停施工。

  小区内的维权行动
  业主被打事件顿时激化了业主的情绪,当天晚上,一次更大规模的业主维权大会召开,决定次日发动更多的丽江业主在小区内举行维权活动。
  然而,在业委会、管理公司等现有的组织资源根本无法动用的背景下,如何发动这散居在每家每户的上万名业主,便成为一个大难题。
  还在维权运动刚开始的时候,就有人提出了传播媒介的问题。丽江花园上万居民住在一块比较狭小的空间里,却没有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能把信息迅速传递到每个业主手中。丽江花园有一份内部报纸,名为《采风》,由物业公司管理,显然不可能让业主在上面刊登维权消息。丽江花园还有一个网站,还有BBS,有业主尝试在上面贴关于维权活动的帖子,但很快被删掉了。一气之下,几位业主自己制作了一个网站,网址和丽江花园官方网站极其相似,只是把域名中的COM改成了NET。服务器是大家凑钱租的,为避免万一,特意租在一个外地城市。
  网站建起后,相关的网络消息有了张贴的地方,但用户仍嫌太少,网络的覆盖面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丽江花园虽是白领小区,统计中的宽带用户却仅1000多户。最后发现,惟一有效的方式,还是最原始的方式———挨家挨户发通知。
  1月6日,近千名业主在小区内举行抗议维权活动。然而,在前期维权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曾宏却没有出现。事后了解到,就在1月3日去省政府上访途中,曾宏接到了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的电话,叫他不要去,称当地派出所已经来把他的资料调走了。而维权小组内部对聘请律师等问题的意见分歧也让他颇为头痛。作为维权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他要承受比别人更多的压力。
  实际上,就在此次修路事件3年之前,丽江花园曾发生过另一起较大规模的维权事件,起因是交通车票提价。1999年1月18日,丽江花园车队宣布,往返市区的班车票价由5元一次提高到7元一次。
  此举引起业主的群起反对。1999年1月23日,数百名业主聚集在售楼部前,抗议班车加价。2月1日,新价格开始实施,业主集体抵制,联系了公共汽车公司租车跑与小区班车相同的线路。最后,车队方面制定了这样的票价方案:对外乘车价提为7元,但业主购套票的价格可以优惠到6元,而且买10张送2张,实质上等于没提价,所以业主的斗争应该取得了实质上的胜利。
  但维权活动的组织者遭受了很大的压力。1999年2月2日傍晚,维权活动积极分子之一赵先生下班回来,碰上几个身穿便服的有关人员要强行带他去了解情况。自此惊吓后,赵先生永远退出了维权活动。而其他维权活动的联络人,也大多受到各种压力。
  压力和对个人利益的理智权衡能让每个人从维权活动的风口浪尖上退下来,但又总有人愿意去承担这些。曾宏退出后,维权活动的组织工作主要落到了另一名联络人余刘军的身上。余刘军,三十余岁,供职于某广告公司,身材瘦削,没有曾宏那样的口才和煽动力,但办事务实干练。

  各种资源的动用
  就在业主们在小区内抗议的当日,广州本地颇具影响的《南方都市报》上刊登了题为《丽江花园业主被打》的消息。与此同时,多家媒体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但记者们带回来的并不都是好消息,一名前往番禺区政府采访的记者说:政府方正在全力准备,将在15天内办齐所有手续。相关官员甚至公开宣称,“你们不是要看手续吗?我们会给你们补齐的。”
  1月13日,一场更大规模的维权活动在丽江花园举行。业主们开始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的呼声。
  曾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重返维权运动的。曾宏参与维权活动,并不排除借此问鼎业委会的动机,而维权活动正是进行前期竞选动员的好时机。近年,各商品房小区的业主维权活动此起彼伏,曾宏有一个宏伟的设想,在单个小区建立起基于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之后,在商品房集中的片区建立业委会联合会,这将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小区不就是一个选区吗?”曾宏说。
  但利用维权活动进行竞选动员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群众性维权活动中的激情煽动是非常容易的,但把活动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则要困难得多。的确,面对曾宏的冷静,很多业主也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使事情引起足够的重视,促成问题的解决。
  就在此时,广东省的“两会”正准备在离此15公里的广州市区召开。业主们自然不会放过这个信息,而且,居住在丽江的居民中,就有不少政府高级官员、大学教授,乃至于政协委员。
  广东人大代表近年以敢言著称,并屡屡出现敢于提不同意见的“明星代表”。业主中就有人建议,去找明星代表王泽华。1月13日下午3时,曾宏等4名业主如约去找王泽华。到了王代表驻地,服务员却不让他们进去,也不帮他们联系王泽华,还叫来相关人员盘查来访者的身份。
  争执中,王代表自己出来了。王代表听业主们介绍完情况后说,这是市里的事,省里不好管,介绍业主们去找广州市的一名明星代表王则楚。
  王则楚是民盟广东省的负责人之一,是上一届的广州市人大常委并被选为本届省政协委员,也以敢言著称,曾以对洛溪大桥收费要收到何时的问题提出质疑而轰动一时。王代表听完业主代表的反映后表示,他会关注这个事情。
  1月16日,《南方都市报》上登出了题为《丽江花园市政路应停建》的报道,内容是省政协委员成良玉、王则楚等人在广东省“两会”上提交提案,认为在南浦岛这样以生态居住为主要卖点的地方不应修建这样的市政路。
  两名身份显赫的省政协委员的介入,再次为业主们鼓了气。与此同时,业主代表还前往颇具影响力的新浪网,去与关心此事的人进行在线交流。
  在这些因素作用下,丽江花园市政路事件的影响力开始迅速扩大。

  维权林的诞生:高潮和转折
  与丽江花园业主们的四处奔波相比,那条市政路的施工现场在1月4日的冲突后显得极为平静。甚至于施工队都开始撤出。这一度给了业主以希望。
  在一次维权小组会议上,有成员提出建议:现在又快到植树季节了,为什么不到已经停工的工地上去种树?
  这一富有创意的提议得到了大家的热烈响应,并马上付诸实施,活动定于1月19日(星期日)上午10时开始,这是三周来连续第三次大型活动。有一名别墅业主当下承诺独家赞助植树所需的树苗、工具等费用。
  1月19日一早,业主们赶往道路施工现场。现场空无一人,施工队已撤走。丽江业主们于是热火朝天地种起树来。这才发现种树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种树的地方原是路基,施工方在抛下土石后已用压路机反复压实,坚硬无比。号称白领的丽江业主们,哪能在这路基上挖出坑来。气氛虽然热烈,可将近中午了,100棵树才种了20余棵。
  有人急中生智,请来十余民工帮忙挖坑,果然效率大为提高。这些民工正是道路和新大地花园施工方的,说不定十几天前还参与了殴打业主。但现在业主出钱雇请他们,他们也毫不推辞。他们有他们的逻辑,正如他们理解不了业主们的逻辑。这些来自贵州山区的农民,在业主阻止修路时很不解地问他们:我们那里盼修路还盼不来,你们却不让修,这是致富路啊。
  一个多小时过后,100棵小叶榕树很整齐地立在那里了,这100棵枝繁叶茂的榕树命运如何?是枯死还是被施工队连根拔掉?谁都无法知道,正如谁都无法知道这条路,还有丽江业主们维权运动的命运一样。

  另一方的赛跑
  在随后近4个月的时间里,这条暂停的、没有合法手续的道路一直没有动静,似乎要永远地停下去。春天来了,维权林也开始生根发芽。
  然而,没有得到肯定答复的业主们显然不敢掉以轻心。他们提起集体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番禺区规划局撤销其违法的、不合程序的这条路的修建。
  而就在开庭前的4月底,业主们已经通过律师,拿到了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清单。果然,这些清单证明,有关方面已经在这几个月里抓紧时间悄然补办好了各种手续。媒体的关注、政协委员的介入、居民的上访和在区内的集体抗议活动,似乎都不能改变任何东西。有关方面也从未主动与居民进行解释和沟通。
  然而,这一系列证据恰好充分显示到1月4日施工暂停为止,这条路根本就是一条违法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黑路”:1月6日,广州市番禺区发展计划局才发出“关于大石镇政府兴建‘新浦南路’市政道路首期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1月14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才向大石镇政府发出“关于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复函”;1月15日,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才发出“关于番禺区大石镇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月12日,这条道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才正式下发。
  有业主尖锐地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折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那么,新浦南路在初期明显属于无证建设,有关部门为何不进行拆除,反而如此顺利地补办手续?面对明显违规的工程建设,国土、城管、规划、公安等有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为何仍然轻易地站在维护正当权益的业主的对立方?

  结局及其后果
  这些疑问似乎只有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们才会在意。4月30日,存活了不到4个月的维权林,在不到半天的时间里即被拔除干净。1天后,五一售楼黄金周开始,“海龙湾”开始内部发售。
  实际上从那一刻开始,这场大规模的维权行动的结局似乎就已注定。5月23日的道路开通只不过是一场仪式。一切似乎根本没有妥协和商量的可能。
  然而,仍然有人选择了坚持。5月9日,业主的行政诉讼在番禺区法院正式开庭。结果业主们被告知告错了对象,他们应该起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改就改吧,不管怎样,法院都应该给出一个解释。”一位业主说。
  与此同时,即使道路成为既定事实,那么,对于广大业主造成的噪音污染和环境改变,有关方面至少得给出补偿。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向他们提出这一点,但业主们决心坚决维护自己能争取的最后权益。
  这场纷争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丽江花园的生态。选出真正能代表业主、维护业主权利的业委会,后悔当初轻易地放弃了自己投票的权利,成为业主们的广泛共识。
  有业主们也开始对曾经颇为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疑:丽江花园长期收取2.5元1平米以上的高额物业管理费用,每年的物管费达几千万元,这些钱都是怎么花的?是不是应该向业主们进行更加清晰和透明的交待?“我们需要的,不再是一个看上去良好的治理者,我们需要自己管理自己。”一位业主感慨地说。
  对于余刘军等在这半年时间里,投入巨大心血和精力在维权行动中的业主代表而言,感觉更是复杂。“如果现在要选业委会委员或者说区人大代表,我不排除参选的可能。只有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政治当中,对政府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余刘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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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0 12:38:00 |只看该作者

——丽江花园事件的标本意义(《南方周末》的评论)
本报记者李红平  方三文

中共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且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然而,公民为何要参与政治?公民参政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公民怎样才能有序地参与政治?公民参政面临哪些现实和制度上的困难,还需要哪些制度上的建设?这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回答,公民参政的前景依然很难说。
丽江花园市政路事件,实际上为我们分析、回答这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标本。

公民参政的直接动机:维护自身利益
对丽江花园这样一个社区而言,一条市政路的建设,使这个中产阶级社区曾经温情脉脉的、充满诗意的生态发生了根本改变。人们开始关注起一些他们昔日根本未曾顾及的一些事情:比如人大代表,比如业委会的代表性,比如物业公司的费用问题等等。
没有人想主动改变一度温情脉脉的、靠“高尚文化浸淫”的生活,促使这一切发生改变的,是利益的受损。
宪政制度专家蔡定剑等人在作了大规模的调查之后发现,村民自治制度为何在中国农村能得到如此广泛的推广?文化素质低的农民、包括那些8、90岁的老人为何会对选举萌发出如此强烈的热情?答案只有一个,他们发现,选举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
这是在农村,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农田、农业税费和村庄的公共建设。那么在城市中,城市居民的利益集中体现在哪里?答案是:房产和以房产为纽带组成的社区。
自20世纪90代年初开始,中国的房地产业开始真正的兴起。与此同时,政府在整个90年代都将房改作为其施政的主要目标之一。经过10余年的时间,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拥有自己的房产。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城市居民中,购买住房户已达到45.2%,也就是说,有将近一半的人住在自己所有的房子里。
这注定将是一件深刻地改变中国面貌的大事。因为对中国绝大部分居民而言,房产都是几乎倾其所有才获得的一宗最大的私有财产。这意味着,有近半(6亿)中国人开始拥有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它主要以房产的面目出现。
而私有财产的出现及确立,必将极大地激起人民维护自身财产的意识,这是人类的本性使然。这一点,在丽江花园事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丽江花园的居民们开始关心社区,愿意投入巨大的精力甚至与相关人员发生冲突,显然不是因其自身觉悟有多大,而是因为这条路的出现,直接使其房产的价值陡跌,财产无端缩水。
而且,在维权事件中的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维权运动的中坚,都是一些在民营和外资行业工作的业主,他们是靠自身的辛苦拥有了一定的财产,但是,财产的量并不大,所以,他们最为看重财产的受损。正如一位业主所说,我总共只有4、50万的资产,结果一下子跌去十几万。它是跌走了我辛辛苦苦挣来的财产的1/4,我怎么不会奋起维护?而对好些住着好几套别墅的业主而言,这只相当于他的财产的几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他们当然可以逃离!
这不禁令人想起前段时间,国内关于是否要将私有财产入宪的争议。在这场争论中,经济学家茅于轼就提出,越是穷人,他们的财产越需要得到保护。看来,事实证明了这一判断。
而根据中国消协的调查,与房地产有关的投诉已经连续几年高居消费者投诉的首位。这说明,公民对其财产的维护已经越来越明显。而这同时也意味着,公民参政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已经日趋成熟。

公民参政的直接目的:制约强权
那么,对公民的财产构成侵害的主要是哪些人?答案也很简单:那些拥有强势权力的力量,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某些地方政府。
无庸讳言,房地产业在最近十余年来,一直都是暴利行业。这从近年来出现的各类中国富豪榜中,房地产商人的数量最大即是证明。
而商人要想进入一个暴利行业,显然必须获得地方政府官员的准入许可,需要官员提供优惠的地段,甚至提供市政配套设施,这样,房子才能升值,才能以高价出售。这样,在寻求或寻租的过程中,商业资本与公共权力在某些地方的战略结盟,也成为非常自然的结局。
于是,公民在与房产有关的事件中,往往会受到这两大力量的侵害:一类常见的侵害是不法奸商的合同欺诈,或不按时交楼,或交楼时货不对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发展商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房产证,或发展商在征得规划部门同意但未征得业主同意情况下改变小区规划。
另一类不算常见、但是已经开始逐渐出现的侵害,便是有些方政府部门的行为所致。最常见的是政府强行拆迁或改变城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上海市普陀区西苏州路1381弄小区,是闻名上海的“中产阶级社区”,业主入住不到5年,就被政府以市政建设需要为由,在未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这两类侵害,或者是单独进行的,或者是二者形成了某种共同利益,但总而言之,后果是使一些房产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了伤害。
面对自身利益受到伤害,业主们开始强烈维护自身权益的趋向已经越来越明显,而且,他们开始通过一切合法的形式,开始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来进行维护。这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向。
但是,不管是地产商还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显然还未曾意识到这一变化,或者说未对这一变化给予足够的重视。
比如,在丽江花园市政路事件中,政府进行市政建设显然是有必要,但是,有关政府部门居然可以不进行任何公示,毫不考虑广大居民的利益受损,对这部分利益集团的利益和呼声不给予任何关注,甚至于在初期准备没有办好合法手续便强行施工,而且,直接目的明显是为了新的地产楼盘的利益。
然而,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毅力和资源。这场历时半年的维权风波,至少会给相关方面,包括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和地产商以这样的启示:越是强势权力,越将受到强有力的约束和制衡。强权者已经不再可以为所欲为,他们必须充分考虑到相关利益集团的需求,必须充分考虑到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合法性。
而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基层的萌芽和源动力。

公民参政的一系列现实缺陷
公民要求限制强权的呼声正在逐渐高涨。而高层实际上也希望通过限制强权来维护社会正义,实现社会稳定。所以,高层一再强调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但是,公民的力量怎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得到体现和声张、怎样才能起到限制强权的效果呢?现有的制度和环境在哪些方面决定了这一愿望还很难实现呢?丽江花园事件这一标本同样给出了回答:在社区,积极参与社区事务,通过社区自治实现自我管理;在社会,积极参选地方人大代表,利用人大代表的权力对强权实现监督和制约。
应该说,国家已经为公民的这一要求做好了制度设计,建好的通道。这从近年来各地开展的社区直选、基层人大代表直选即可看出。
但是,丽江花园事件还是表明,要使这一设计直正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一系列问题还有待解决。
首先是公民的参政意识。从丽江事件可以看出,即使是这样一个中产阶级聚集的、文化层次较高的社区,公民参政的习惯也还没有形成。这从业委会选举中参选者只有150多人、还不到3%即可看出。它实际上说明了一点,公民长期以来仍然习惯于被“统治”,还不习惯自治。只不过,他们希望有一个较好的“统治者”。如果发展商出于长期商业利益的需要,一度扮演了一个较好的“统治者”的面目,那么,公民很容易接受其“统治”,而轻易地放弃了自己的民主权利。
其次是公民参政的制度和组织资源的欠缺。为什么丽江花园的业主们在对社区政治进行了一番分析后发现,不管是管理公司还是居委会还是业委会,这些合法的政治力量居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发展商控制?而且,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社区的共同现实。原因除了公民自动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外,显然也有制度上的原因,必须进行更好的制度设计,保证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等机构真正能代表业主的利益。
此外,从丽江维权事件还可以看出,公民要真正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他们还必须面对如何发动分散的居民、如何保证自身行为的合法、由谁来领导和组织等一系列现实难题。就拿丽江事件的业主代表来说,他们付出了比一般业主要大得多精力和时间投身维权运动,应该给他们什么样的补偿,怎样保证他们持续的参与热情和动力,也是一个问题。
就如同业委会委员的困惑一样,如果他们要真正履行起自己的职责,也必须投入巨大的精力在公共事物之中,他们又是不拿任何报酬的,而且,要代表业主的利益,他们很多时候要与发展商“斗争”,还必须承担巨大的风险。
2001年4月,深圳首批上市公司之一的“深振业”状告其开发的振业景洲大厦(民选)业委会主任邹家健,索赔名誉侵权损失费500万元,理由是邹受业委会委托制作的维权网站上有“振业死猪不怕开水烫”、“振业:我是流氓我怕谁”等字句,邹还“多处散发失实材料”,这个案例,便是明证。
无论这些被判赔偿的业主、业委会主任的行为是否足够正当,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们的行为,目的都是争取小区内的“公共产品”,如果他们斗争胜利的话,获益是小区内大数业主均沾的,而失败的话,后果却要自己独自承担。这额外的精力、风险和压力,个人可以靠道义和冲动支撑一时,但如果长期没有合理补偿的话,则小区内的维权活动就不能持久,业主的利益就无法保证。
这一点充分表明,必须在制度设计上给热心参政的人以出路和保障。
那么补偿有什么办法呢?无非两条:一是让这些小区政治活动的领导者成为小区内的正式官员,比如说业委会委员,从小区业主缴纳的税收中支付报酬给他;另一种是将小区政治与小区外的政治,比如市区政治对结起来,成功的社区领导者,可以以小区为他的政治出发点,去竞争更高层次的政治利益,竞选区的、市的人大代表(议员),甚至市长。
显然,后一条道路比前一条要宽广得多。如果这条路能走通的话,则房产纠纷很可能成为中国城市社区民主以至宪政自由的萌发点,甚至可以这样说,当“国家”不再给它的公民分配住房而是让他们到市场上购买住房之时,一种政治变革的萌芽已经悄然产生了。
如果能够正视并且解决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的围绕着房地产而生的纠纷,有可能是这个国家通向宪政民主的一条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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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 00:35:00 |只看该作者
在一个投资巨大的房地产项目中,牵扯到政府,开发商,银行,的利益,没有这条路,海龙湾的销售恐怕没有一开盘就上几千万的骄人业绩,而业主们的声音也只能被忽视了。说到底都是利益搞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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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 11:11:00 |只看该作者
海龙湾的销售恐怕没有一开盘就上几千万的骄人业绩,


哈哈,从广告得到的信息吧,如果你要买那里,可不要轻信广告喔,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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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 12:48:00 |只看该作者
广告我是不信的,但也没有什么内部消息,这几千万是我凭经验估计的,目前广州楼市淡季不淡旺季不旺,波澜不兴,但这种大型的楼盘开盘有两三千万是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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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5 16:52:00 |只看该作者
企业本身是追求赢利的,它建立的基础就在于它的营业性和或力性,因此,利益对于一个企业或是商家而言绝对是处于最高的地位,我们就不必要感叹”都是利益惹的祸“,我们大家想想,我们平常的待人接物,人际交往何尝不是自身利益的反映,你的生活或工作中需要这样或是那样的人,所以你需要和他或她打交道,尽管有的时候你骨子里很讨厌他或她,但是你又不能不扮演另外一个角色去迎合他。我们个人的交往如此,国家的对外关系也是这样的,可以说国家利益是摆在第一位的,我们目前的国策是要大力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就要开放,要以积极的姿态去和他国交往,尽管有的国家你是很不喜欢的,比如japan,当年侵略我国,至今对历史问题还不肯正面对待,我们也不太喜欢usa,认为他们太霸道,炸我使馆,撞我飞机等等,但是就是这两个我们不喜欢的国家,我们和他们的外贸交易却是最多的。
   所以,记住这句话”利益就是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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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5 23:33:00 |只看该作者
按照楼上的意思,商家为了利益可以牺牲业主的权益?呵呵,不妥吧?楼主的贴是讨论民主和法制的问题,也不要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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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7 16:39:00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明白“右江水红河岸”君你说的业主和商家的关系,能具体解释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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