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十月九日电 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严重违纪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当地官方媒体报道说,日前,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孙瑜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项目等手段,骗取巨额财政资金,部分用于挥霍,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和贵重物品,生活腐化。
孙瑜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孙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一九九九年以来,第四位“落马”的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或副主席。前三位“落马”高官分别为:广西自治区政府原主席成克杰、原副主席徐炳松、刘知炳。成克杰被判处死刑,徐炳松、刘知炳分别在一九九九年和二〇〇二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徒刑。
孙是广西南宁市邕宁人,壮族,出生于一九五七年四月,一九七六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文化大革命”后期孙曾下乡插队,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还是一名镇党委书记。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孙的仕途稳步高升,先后担任广西贵港市(县级)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和市委书记,一九九六年到革命老区百色任职,先后担任百色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孙曾在中央党校第十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一九九八年,年仅四十一岁的孙瑜开始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据了解,孙瑜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当时,他以广西代表团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的身份,率团出席在广州举行的第八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此后一段时间,孙的名字在广西当地的报纸和电视上消失,当地坊间和网络上则盛传孙瑜“出事了”、“被中纪委‘双规’”。同年十一月三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孙瑜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被免职前,孙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八名副主席中排在第四位,分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民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