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苏门羚,跑进陕西户县的某个村子,闻讯跑来的警察叔叔一看慌了手脚,拿起冲锋枪就将其击毙。苏门羚又名鬣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被陕西人称之为 “陕西四不像”,是典型的食草动物。(《华商报》7月12日报道)。
一只食草动物居然让警察叔叔吓得手脚发软,以“扰民”为由,以担心人民群众身体受到伤害为由,以时间仓促无法与林业局联系上、找不到麻醉枪为由,将其扫射倒地,在中国生态系统濒临崩溃的今天,在人与自然关系空前紧张的时代,确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我们离自然已经太远,我们对自然的漠视让每个有决策力的人,与自然界之间有了深深的阻断和隔阂。中国城市近些年来老是要搞人工化绿地,就连圆明园都要拆除荒凉,砍去所有原生树种,种上各种“美观”的园林树;许多城市的广场更是青翠铺地,一色的外国草坪。大家纷纷想搞明白这中间的理由和动力是什么。环保人士批评这种现象,猜测——或者说列举——或者说调查——得出了许多推论,什么只有工程利益才有腐败机会啊,什么园林部门无知啊,什么外国企业的入侵啊,但有一个原因他们一直没有说到:也许是因为我们太害怕自然界所至。
城市化,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因为害怕自然界而作出的共同选择。我们盼望所有的自然界不确定因素都成为可控制体。实在无法控制的,就将其远远地隔离,不是把动物关在笼子里,就是用把自己关进笼子里;不是把对方千方百计地杀死,就是把对方压缩进某个狭小的保护区范围内。正是因为对自然界的恐惧,国家林业部门视“荒凉”为敌人,居然动不动就说全国有多少“宜林荒山”,实际上,这些地方都是生物多样性上佳之地;正是因为对自然界的恐惧,我们想把所有的草原都变成农田,想把所有的林地都以农田的形式承包出去,所有的大海、河流、湿地都想变成人类的“农耕区”;正是因为对自然界的恐惧,我们把鸟关地笼子里,把蛐蛐关在笼子里,把山水也关进笼子里——苏州的私家园林、北京的皇家园林,实际上做的不都是这样的事情吗?
有一天,我和一个著名高校的著名导师的硕士生一起在紫竹院公园里转,公园中有个湖,湖中有个几平方米的小岛,时逢盛夏,岛上的植物长得非常的葱茏繁茂,充满了自由生机和野性。当时这位高材生说了一句让我顿悟的话:太恐怖了,这个小岛,里面看到那么幽深,别说晚上了,就是现在我都不敢走进去。
听君一席话,我猛然想到了一个词:自然治安。环保人士喜欢谈“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因此一直在呼吁所有的建设项目、规划项目、战略发展方向都应当通过“环境影响主人”;而社会学家借这个缘由,开始强调一个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社会影响评价”。警察叔叔成天琢磨的是社会治安——关注的是如何避免和减缓人与人间的伤害;而我,一个成天关注环境保护的人,从此开始拼命琢磨一个词,自然治安,人类如此关注自然治安,显然担心的是如何减缓和避免自然界对人的伤害。
许多人说宋朝的武松可以打虎,因为老虎一直在吃人;许多人说当今的广东人可以吃蛇,因为随时有毒蛇在伤人、吓人;许多人说必须把海里的鲨鱼打死以制造更多的鱼翅,因为鲨鱼会伤害海边浴场的高级游泳者;许多人说西双版纳的亚洲象应当全部被击毙,因为象吃了人类的玉米;许多人说黑瞎子(棕熊、黑熊)、野猪什么的伤害了人,国家必须给予赔偿,因为人类为保护动物付出了牺牲。从古至今,人类与自然界中充满了各种恩怨和传奇,互相间都有伤害,但近二百年来,我们必须承认,人类对自然界的“报复”,远远大过自然界对人的回应。或者说,自然界根本没有心思和能力来回应。而对于中国人来说,对于自然界的这种漠视和仇恨,由于加上了强烈的恐惧感,变得更加的歇斯底里、不分情由,完全可以想像,国家林业系统的“纯林梦想”,是希望把中国大地上的所有森林都改成只有一两种树;可以想像,当人们在某个大型广场边散步的时候,如果地上铺的不是让你一眼能望到对岸的草皮,你心中的安全感会衰减到什么样的程度;完全可以想像,如果一个人去“逛公园”,却被一只马蜂给蜇了一下,也许全城人民都会到马蜂窝下静坐,到园林局门口示威,到政府部门前要求赔偿。因为,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居然没有把自然界给清净化、格式化到绝对没有危险的程度。
在这样的一种心态下,怎么可能以理想的情绪和路径,去认识自然、尊重自然、融入自然、欣赏自然、敬畏自然、复壮自然、保护自然,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一个不热爱自然的民族不可能保护自然,一个对自然充满高度恐惧的群体,显然也只能动不动就出动警力,用冲锋枪扫射一只食草动物,用挖掘机铲除一块本地草皮,把成千上万亩的天然林替换为桉树,把几百万只禽鸟集体扑杀;光做这些防范措施还不够,还要“改天造地”,争取让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都“城市化”,动用所有能源集团的准军事化力量,用几千条水坝,把中国所有容易情绪化的、桀骜不驯的江河,通通砍成重伤,截成残肢断臂,让其彻底丧失自然的元气和野性之美。这样,政府就安全了,国家就安全了,人民群众就安全了。(200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