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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越、老、缅、泰的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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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0 13:1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越南民族问题

  越南是一个多民族国家,7680万人口(1998年越南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语言、文化和民族意识分为54个民族,除主体民族京族(占总人口的89%)外,还有岱依、泰、芒、华、高棉、侬、赫蒙、瑶、嘉莱、埃地、巴拿、山泽、占、色登、山由、赫耶、格贺、拉格莱、墨侬、土、斯丁、克木、布鲁?云乔、热依、戈都、叶坚、达渥、麻、戈、遮罗、哈尼、欣门、朱鲁、老、拉基、夫拉、拉枯、抗、卢、巴天、拉哈、倮倮、哲、莽、乞佬、布依、艾、贡、西拉、布标、布娄、曼和俄都族,其中人口总数在10万到100万人的少数民族有12个,1万到10万的有21个,1000到1万的有15个,1000人以下的有5个。
  京族多分布于平原地区,少数民族中除高棉族、占族和部分华族住在平原地区外,多分布于北部和西部靠近中、老、柬边境的边远地区,居住面积约为全国总面积的70%。越南北方是多民族混居区,南方多为单一民族聚居区,中越边境上岱依、泰、侬、华、苗、瑶、山泽、热依、克木、哈尼、拉枯、倮倮、布依等十几个民族则为跨界民族。越南各民族都有独特的文化、文字、语言、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以及氏族关系和宗教信仰。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各民族间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受恶劣的自然条件影响,山区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生产水平十分落后,有的还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靠狩猎、采捕为生。

  (一)民族问题与政策
  1.民族问题
  越南民族分布的特点决定了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平原地区的京族从事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定居农业,经济文化较发达;高原山区的少数民族从事以刀耕火种为主的山地农业,并不同程度地受到封建制度、村社制度以及原始氏族制度残余的影响,发展相对落后。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越北山区10省占全国总面积的27%,但粮食种植面积仅为全国的9%,人均稻谷产量仅为全国水平的2/3。在越南革新开放的进程中,京族与少数民族在经济上的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据统计,山区少数民族的生活标准仅为首都河内水平的1/14)。山地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山地民族的不满,加深了民族隔阂。
  从历史上看,京族通过不断的征战统一了越南,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中影响有限,与国家的关系十分松散。越南在公元十世纪立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统治势力不及山地民族地区。随着越南中央政府逐渐加强对山地民族地区的控制,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政治利益便发生了冲突,导致民族矛盾的恶化。15世纪黎朝建立以后,在岱依、侬、泰等族分布的北部山区推行土司制度,委任当地少数民族头人、领主、酋长为知州、团练,使之接受封建王朝的册封并纳贡,通过民族上层进行"羁廉"统治。19世纪初阮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越南开始实行大京族一统天下的"流官"制度(把京族宫吏派到少数民族地区去建立统治机构,使之接受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法国殖民者入侵后,对少数民族地区加强了控制,少数民族受到双重剥削和压迫。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建立后,曾在山地民族聚居的西北和北部地区建立过西北泰族和越北自治区。1975年越南统一后,又撤消了这两个民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了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同时向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移民,将数百万平原地区的京族农民迁徙到高原山区去建立"新经济区"。在这种情况下,越南的山地民族问题日益严重。在新经济区的少数民族和新迁人的京族之间经常发生冲突。苗族、瑶族等山地民族中的一部分加入了难民的队伍,远走异国他乡。一些山区还出现了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组织。
  越南民族问题的多发地区在西原。2001年初,该地区发生了反政府骚乱事件,引起国际媒体的关注。西原地区包括昆嵩、嘉莱、多乐、林同四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之一。2001年2月初,嘉莱省两名少数民族人员因违法被捕,在反政府势力的唆使下,当地3000多人聚集到省会波莱古市的嘉莱省人民委员会驻地门前,要求当地政府释放被捕人员和解决当地的土地问题。在多乐省的一些地方也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虽然规模较小,但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一些学校因此不得不停课。参加聚众闹事的人大多数是被坏分子煽动的少数民族群众。一些过激分子乘机煽动民族分裂情绪,进行打、砸、抢,打伤了许多前来进行解释说服的政府人员和宗教界负责人以及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使当地社会治安一度出现严重的混乱状态。煽动这次反政府骚乱的是一个名为"福尔罗"(ULRO"被压迫民族解放阵线")的越南反共组织,其目的是把越南西原地区四省从越南分裂出去,成立一个所谓的"德伽自治国"。"福尔罗"是一个由美国操纵的反对越南政府的武装组织。早在1958年,这些人就曾发起"巴嘉拉卡(Bajaraka,是越南西原地区主要的4个少数民族名称的连写)运动",他们的口号是"排除京族,反对京族的同化阴谋"。在越南抗美救国期间,"福尔罗"反对越南人民的抗美救国斗争。越南南方解放后,该组织又开展武装斗争,阴谋暗杀越南地方干部,散发反共反政府的传单,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后来"福尔罗"渐渐被越南军队打跨,有的被消灭,有的投降自首。1992年12月,逃往柬埔寨蒙多基里省的"福尔罗"武装组织在其400多名残余分子向当时联合国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投降后宣布解体。尽管这些投降的"福尔罗"武装分子都被移居到美国的北卡罗来纳州,但"福尔罗"在美国的反共、反越势力的支持下一直在进行反对越南政府、试图建立"德伽自治国"的阴谋活动。2001年2月初,越南西原地区发生骚乱,这是由一名叫柯索克柯的"福尔罗"头头操纵的,他自封为"德伽自治国"的"总统"。柯索克柯49岁,曾是南越伪军士兵,1969年加入"福尔罗"。1974年,他到美国接受培训,并一直留在美国从事反对越南政府的活动。不久前,柯索克柯在回答BBC电台采访时承认,他参与了今年2月初的越南西原反政府骚乱活动。
  另外,一些流亡国外的"福尔罗"组织成员也在旅游、探亲、合资和开展经济合作等幌子下,回国与在越南国内的潜伏分子接头,进行非法的"德伽福音教"的传教活动,并用少数民族语言散发传单,宣传所谓的"德伽自治国"。西原骚乱事件的一名直接指挥者嘉纳及其同伙还通过在西原地区煽动少数民族反政府的手段,离间京族与西原各少数民族的关系,并向民众承诺:谁参加反政府的示威和反抗活动,就向谁分发土地、房屋和钱。嘉纳于2001年2月被越南政府逮捕后交代说,他在2000年就接到柯索克柯的指示,要他设法动员更多的少数民族脱离基督教,成立"德伽福音教"。柯索克柯叮嘱他,参加"德伽福音教"并不是为了上帝,而是为了推翻共产党政权。柯索克柯还向他们许诺,谁去参加示威,就给谁发钱、发米;如能造成暴乱,就可升官。他说,要离间越南民族的团结,使越南一直处于混乱状态,然后美国就出面帮助。
目前,越南西原地区的反政府骚乱虽已平息,但越南内外反动势力利用宗教和民族问题,进行宣传、唆使和煽动反对越共与越南政府的活动并没有终止。多年来,越共一直对美国和西方的"和平演变"阴谋保持高度的警惕,并把西方实行的"和平演变"看成越南面临的四大危机之一。尽管这场斗争将是长期的,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越南国内外的各种反共活动还难以形成气候。
  2.民族政策
  越南一贯重视民族问题,制定了比较符合国情的民族政策。越共"六大"以来,越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民族政策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了民族团结,对推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革新事业起到了重要作用。越南革新开放以来的民族政策,主要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政治的高度处理民族问题,巩固民族统一阵线。越南强调民族平等和团结,反对民族歧视,反对民族分裂。越共"八大"强调"扩大并加强全民大团结,发挥全民族的力量"。越共中央要求"民族大团结的思想必须落实到国家各项主张、政策和法律,落实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安宁、国防、对外关系各领域,要满足社会各阶层的正当利益和愿望,把权利和责任、个人利益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以民族利益为重","发挥爱国传统、民族自豪感和自立自强意识,团结一切赞成革新事业的越南人"。
  第二,狠抓经济,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越南少数民族居住在占越南国土面积34的山地高原上。越南党和政府提出,要处理好民族问题,关键在于发展经济,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越南政府把开发山区资源、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制定了合理的发展规划,实施适当的倾斜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建设实行优惠政策,把资金优先投向建设高原、边远地区以及海岛和革命老区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属于国家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工程项目。在财政信贷方面,实行各类免税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如:价格补贴、低息贷款、减免运费和外商投资项目的税收等。根据每一地区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成份经济,确认少数民族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革新经济结构和经济管理机制,集中力量发展商品经济。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培育商品意识和商品市场。在传统农业方面,越南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定耕定居"和"消饥减贫"工程,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力度,扩大耕地面积,修筑水利设施。经过十余年来的努力,越南山区少数民族的农业生产取得了较大成就,耕地面积不断增加,粮食产量稳步增长,为越南粮食自给和不断扩大出口,成为世界第二(1996年)大米出口国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畜牧业方面,山区1976-1992年的平均增长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经济作物,尤其是多年生经济作物发展迅速,山区已逐渐形成一些商品化程度很高的集中生产区,如林同、北太、河江茶区,多乐、林同、喜莱、嘉莱咖啡区,多乐、嘉莱橡胶区,林同、山罗桑蚕区,等等。
  第三,关心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越南53个少数民族中有26个有自己的文字。越南政府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实行保护政策,1991年8月16日颁布的《普及小学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小学实行越语教育,但同时各少数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与越语一起用来进行小学教育。"在此基础上,越南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也得到不断发展,涌现出一批少数民族文学家和艺术家,优秀的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不断问世。目前,越南主要的少数民族出版物有越南通迅社《民族与山区》画报、越南民族学会的《民族与时代》、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会的《各民族文化》等。此外,各类报刊杂志还经常刊登有关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文章,广播和电视也不断播出少数民族语言节目。
  第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越南重视培养少救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实行鼓励和吸引各类支边干部的优惠政策(每乡可有1名扶贫支边志愿者享受国家编制待遇)。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从乡、村到县、省政府和议会,乃至中央政府及国会,都有比例不等的少数民族干部,国会代表中不仅有人口较多的岱依、侬、泰、华等族的代表,也有人口较少的克木、倮倮、布拉、俄都(不足百人)等族的代表。目前,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就是岱依人。政府中也有少数民族的人担任部长、国家委员会主任;副部级及中层干部中少数民族的人数就更多;地方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更高。军队中也有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其中有数十名将级军官和上千名校级军官。
据1995年的统计,越南民族地区人均月收入低于6万盾(约4美元)的占65.85%,人均财产(包括不动产)少于100万盾(约70美元)的占90.7%,3-4月缺粮的占33.6%,住茅草屋的占82.96%,缺乏生活用水的占66.8%,有的少数民族仅有200人左右,濒临消失的边缘。因此,越建设和开发民族地区和山区,使之赶上全国发展水平,仍将是一项十分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二)宗教情况及政策
  1.宗教情况
  越南宗教众多,主要有天主教、佛教、基督教(新教)、儒教、道教、和好教、高台教、福音教和伊斯兰教等,其中天主教和佛教影响最大,其次是基督教和儒教。由于特殊的地理和历史原因,越南各宗教之间的分野不清,宗教的相互演变、融合现象比较普遍。截止1997年底,越南宗教教徒达1500多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1%,每5人中就有一人信教。
  天主教和基督教。天主教是越南最重要的宗教之一,14世纪传人,但受到越南封建王朝的排斥。17世纪初,法国殖民者入侵越南,将天主教作为统治越南的工具。经过三个多世纪的发展,天主教在越南发展迅速,目前,越南有天主教徒510多万,分为55个教派,20多个教区。圣诞节成为越南仅次于春节的民间传统节日。基督教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越南。目前正在不断发展,越南政府允许其建立全国性的基督教会组织和宣传、教育、救济机构,出版刊物有《圣经报》、《兴教报》和《传教杂志》等。
  佛教。公元2世纪末,佛教从中国传入越南。无论是教徒人数还是从受影响的深度来看,佛教都是越南最为重要的宗教,教徒多达720多万。佛教虽然仍未有一个同一的组织系统,但由于得到越南历代封建王朝的重视,传播广泛,影响日益加深。在法国殖民主义统治期间,尽管受到压制,影响有所削弱,但佛教仍在越南盛行,寺庙到处可见。农历初一、十五是越南人烧香拜佛的日子,各寺庙从早到晚香火不断。佛诞节也是越南人最为热闹的节日之一。
  儒教和道教。儒教自公元1世纪传入越南,黎朝时最盛,被尊为国教。长期以来,儒教对越南的思想、文化、教育、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均产生深远影响。从首都到乡村,到处都有供奉、祭祀孔子的文庙、文祠等建筑。道教自传入越南时就受到重视,至今对越南仍有相当影响,许多地方还供奉太上老君、张天师、齐天大圣等。
  高台教。高台教是越南惟一土生土长的宗教,带着浓厚的越南特色,创立于1926年,全称是"三期普度大教",其教义认为:上帝曾两次普渡众生,如今,上帝化身为"高台仙翁大菩萨",简称"高台",创立了一个"大教",把世界上的宗教统一起来,第三次普渡众生,称为"三期普渡"。高台教的宗旨是"天人合一"、"万教一理"。它揉和了"五支大教":佛教、仁教、仙教、圣教、神教。这体现在它的供桌上,最高层中央是释迦牟尼像,左右两旁分别是老子和孔子像,往下第二层中间是代表佛教的观音像,左右分别为代表仙教(即道教)的太白像、代表仁教(即儒教)的关圣像,称为"三镇威严",第三层为代表圣教(即基督教)的耶稣,第四层为代表神教的姜太公等等。此外还有印度教湿婆、梵天和毗湿奴诸神以及许多东西方神像。高台教的目的是统一世界上各种宗教信仰,建立一个全人类共同的宗教。其影响力遍及越南全境和柬埔寨,并在巴黎设有分支机构,目前约有信徒200多万。
  20世纪三四十年代,越南人还根据佛教和天主教等教义,创立了和好教,教徒达数百万人以上。此外还有福音教(40万)、伊斯兰教以及各种新教派约30多个,其中有些具有明显的消极面,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2.宗教政策
  (1)制定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越南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或利用宗教信仰进行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从20世纪90年起,越南根据宪法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宗教政策,纠正了用行政手段消灭宗教的错误做法,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方面,鼓励宗教人员帮助人行善做好事,为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越南设有政府宗教委员会,为宗教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2000年,越共中央颁布了《新时期宗教工作问题》的指示和相关的法规,对宗教集会、资金、慈善活动、对外交往、土地管理以及封职和培训等都做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为了防止外国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搞颠覆活动,越南在1996年颁布了《外国驻越非政府组织活动规定》,加强了对某些西方宗教组织活动的监控,防止这些组织到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传播歪理邪说。此外,政府还帮助各宗教团体成立出版社,负责出版经书、宗教研究杂志,为宗教工作的研究和培训工作服务。
  (2)积极引导,发展社会主义新宗教。越南政府鼓励各宗教不断创新,发展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教义。通过引导,越佛教协会提出了"道法、民族、社会主义"的教义口号,将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建设联系在一起。天主教教会提出了"生活福音",要将为人民幸福生活而奋斗融入心灵。高台教提出"国荣教兴",将国家的命运与高台教的命运相结合。
  (3)做好宗教领袖和神职人员的工作。越南十分重视对神职人员的争取工作,安排他们在祖国阵线任职,发挥他们对教徒的影响。

  (三)对华侨华人政策
  越共"七大"以来,在深化革新、扩大开放的同时,继续调整对华侨、华人的政策,调动华侨、华人在振兴经济中的积极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华侨华人经济和政治地位得到提高
  20世纪70年代后期,越南发生了大规模的反华排华事件,成为中越关系恶化的主要因素之一。80年代后期,越南对华人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这些做法既使华人的处境有所改善,又使革新初见成效;进入90年代以来,越南对外提出"希望成为所有国家的朋友"的口号,对内提出"消除成见、消除仇恨、面向未来"的主张,包括号召"越华同胞紧密团结,为革新事业多作贡献"。1994年以来,胡志明市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华文版加强了对华人的宣传。如1994年国庆,刊登了1945年9月2日胡志明致华侨兄弟书,并发表短评,宣传"早在49年前,胡伯伯就视华人如兄弟、姐妹,情如手足,中越原是一家人";1995年12月纪念越南人民军建军50周年以及2002年2月纪念越共成立65周年,该报都发表了不少华人在抗法抗美斗争中的重大贡献、在革新开发中的优秀事迹等稿件。
  越南重视华人的作用,发挥其勤奋守信、熟悉市场等特长,收到了良好效果,华人经济逐渐复苏,华人与越人的关系日益融洽,华人的经济与政治地位也得到提高。目前,多数华人的情绪已经稳定,并正在各条战线为革新效力,在经济界与文化界涌现了一批著名人士。参政方面,一批华人代表进入了政府机构及议会,目前,胡志明市议会85名市代表中有华人代表4人。
  2.越对华侨华人工作重点在胡志明市
  以前,胡志明市的华人每逢春节都举行各种欢庆活动,但多为自发性的,越南党和政府的高级官员没有参加。近年来,加强了对华人的引导工作,专门成立中央华人工作委员会。为了加强与国内外华人的联系,树立良好的形象,近两年由胡志明市的华人工作处出面组织华人春节聚会,由越共高级领导人在会上发表讲话。
  1994年春节华人聚会,有越共中央顾问阮文灵、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武尘志等出席。阮文灵在讲话中除赞扬越中友谊及华人的贡献以外,还呼吁海外华人重返越南经营企业,宣布华人和越人一样都可拥有财产所有权,都可靠劳动创造美好生活。1995年胡志明市华人春节聚会,是和庆祝越共成立65周年及该市解放20周年一并举行的,规模比上年聚会扩大了一倍。阮文灵又出席了庆祝活动并在讲话中说,他不是以党中央顾问的名义,而是作为一位从1938年起就同华人一道参加革命的干部身份参加这个聚会。阮文灵说:"华人为抗法抗美作出了贡献,目前又为革新事业出力。华人有两个祖国,一个是越.南祖国,一个是祖籍的社会主义中国,越南希望更多的优秀华人加入越南共产党"。
  3.大力争取国外华侨华人到越投资
  越南把国外的越南华人包含在"越侨"这一统称之中,事实上,越侨多数为华人。近年来,越南高度重视包括华人、华侨在内的越侨的实力与作用,认为他们有三大潜能:一是智力潜能,海外200万越侨中有40万人具有大学或大学以土文化程度,而具有此程度的人在国内只有70万人;二是经济潜能,200万越侨每年收入估计约有150亿美元(单是在美国的越侨年收入估计就有110亿美元),若能吸引上述资金的10%,就能解决很大的投资问题;三是中介潜能,越侨可作为吸引外国资金、技术以及经贸合作的桥梁。
  越南华人曾在越南南方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但是1975年越南统一后,实施了过激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越南华侨、华人大量逃往他国。1986年10月,越南政府颁布新的政策,确认华人为越南公民,拥有与其他越南人一样的权利,同时强调华人是越南民族大家庭的一员,称为华族。在越南1989年的人口统计中,有90万人申报为华人,在越南54个民族中人数居第五位,其中90%生活在南方各省市,其中胡志明市的华人占越南华人的一半以上。
  越南政府不仅看到华人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和潜力,更认识到华人在发展对外经济、加强本地区经济对外联系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十分重视发挥华人在引进外来投资和先进工艺技术、更新越南现有的生产设备等方面的潜能。1993年越南政府颁布了鼓励越侨回国投资的"29号决定",规定了投资企业交纳所得税减少20%、利润转移税只交5%等优惠政策。目前,上述鼓励投资政策已初见成效:至1994年3月中旬,越侨回国投资项目36个,合同资金额7000万美元;至1994年底,投资项目增至53个,合同资金额增至9000万美元,在越南开设的公司办事处有67个。虽然这些资金占该国外资累计总额不到1/10,但投资的势头还在发展。另外,越侨每年汇回或带回的美元是一笔巨大的数目,2000年在美国的越侨汇回或带回越南70亿美元,是越南当年投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目前,越南华人特别是胡志明市的华人在小工业、手工业方面表现不俗,1993年胡志明市第五郡华人私营企业的产值占该郡总产值的3/4。在塑胶、制鞋、制衣、食品加工、饮食、旅店、旅游,乃至建筑、房地产、信贷、银行等行业,华人都有相当骄人的成就。胡志明市华人中,50%有海外关系,他们利用这一优势,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有的同国外贸易伙伴合作,出资收购越南产品,利用越南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办理出口手续;有的直接同有进出口权的越方贸易公司合作,自己出资经营,联系业务,由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则设立"商务联络处",承办外商征求越南代理商与合作生产业务,并经营出口商品,同样获利不菲。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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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民族问题

  老挝人口472.8万(1996年),有60多个民族,通常分为老龙、老听、老松三大族系。"老龙"的意思是"平原地区的老挝人",是老挝的主体民族,包括10多个支族,约占全国人口的74%,其中老族和泰族人口较多:"老听"意为"丘陵高原的老挝人",是老挝第二大民族,其中拉威族人口较多;"老松"意为"高山地区的老挝人",是老挝的第三大民族,主要支系是苗族和瑶族。
  老挝是一个佛教国家,小乘佛教是国教,1/2的老挝人信仰小乘佛教。老挝的山地民族多信仰原始宗教,少部分人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另外,婆罗门教也有一定影响。佛教于公元1353年传入老挝,在社会、政治、生活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寺院不仅是宣扬佛法的场所,而且具备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功能。老听和老松两大族系的诸多民族,还有一些泰族人和老族人信仰原始宗教。老挝基督教信仰者分为天主教徒和新教教徒两种,前者多是泰族,后者以苗族占多数。婆罗门教在公元13世纪前对老挝影响较深,但在14世纪中叶被小乘佛教取代后逐渐衰落。老挝人虽然现在已不信奉婆罗门教,但在社会生活以及文学艺术等各个方面,仍然有婆罗门教的烙印,特别是在建筑方面,很多寺庙的雕刻及装饰反映的都是婆罗门教的主题。

(一)主要民族问题
  从历史上看,老挝基本没有太大的宗教问题,这和大部分老挝人信奉佛教有关(佛教主张与世无争),但民族问题,特别是苗族问题,一直影响着老挝的政治生活。
在老挝众多的民族中,苗族是一个人口较多的山地民族,人口约30万,占老挝人口的7.2%,主要分布在北部,集中在川圹省、华潘省和琅勃拉邦省。另外,在丰沙里、乌多姆塞、波乔、南塔、万象等地的山区也有分布。老挝苗族的祖先来自中国,自称"蒙"(Hmoob)。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一部分苗人从云南的金平、马关、河口来到越南的同文、安明、管巴、佐砑等地区,然后转入越南西部和西北部,沿着越老边境的莱州、奠边府等地继续西下或南下,其中一部分于1810-1820年间沿途留居下来。因此,老挝苗族的历史只有200年左右。苗人到达越南、老挝的时候,正值法国染指东南亚。苗人除遭受到越、老两国封建势力的剥削外,还承受着法国的压迫。1869年7月,老挝苗族不堪沉重的赋税,在川圹举行首次起义。1918年,川圹、华潘、琅勃拉邦3省的苗族在巴斋的领导下,展开反法武装斗争。起义军活跃于老挝的川圹、华潘、琅勃拉邦及越南的奠边府、莱州等广大地区,一度建立王国,首都设在越南奠边府,巴斋自封为王。由于法国殖民当局的镇压,起义军逐渐溃败,1922年,巴斋遭特务暗杀,起义宣告失败。这次起义迫使老挝政府承认苗族对所在地区的自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殖民势力和日本侵略者通过挑拨苗族的内部矛盾来达到强化统治的目的。1945年日本投降后,老挝政府对苗族采取安抚政策,在1947年宪法中承认苗族的公民权。但由于老挝政局动荡,苗族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1945年后,法国重返老挝,扶持亲法势力,同时,美国也积极插足印度支那,向驻老法军和其他军事力量提供武器和战略物资。在法、美的挑拨下,老挝各政党之间矛盾日益加深,以苏发努冯为首的"伊沙拉阵线"(即巴特寮)宣布成立。此后20多年,和平中立派、老挝王国政府和巴特寮三方面的力量前后两次组织联合政府,苗族成为各派斗争的牺牲品。
  1961年,美国派遣"特种部队"赴老挝训练苗族游击队,训练后的队伍交由年轻军官王宝指挥。该部队后来成为美国在老"特种部队"的主力,美国以援助开发署的名义给王宝提供军饷。这支队伍于1962年6月投入使用并在以后几个月内控制了老挝东北的大片地区。1969年,王宝控制区内的人口已达80多万,其中很大部分是苗族人。老挝苗族在军事上取得进展的同时,在政治上和社会上也取得一定的成功。1975年前,在16个省长中,苗族占一个,而且有4个县长、24个区长。然而,在老挝人的眼里,苗族始终是外来民族,是"没有祖国的乞丐"。他们要想真正拥有平等的民族权力并非易事。1973年2月,老挝王国政府同巴特寮达成组织联合政府的协议。1974年2月,美国从老挝撤出军队和情报人员,老挝战争结束,苗族作为印支难民大批涌入泰国。随后几年,在联合国和泰国的帮助下,苗族难民分别流亡美国、法国、法属圭亚那、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根廷等国家,留在老挝的苗族仍生活艰难。
王宝离开老挝后,成立了苗族(蒙)反政府武装,在美、法等国的支持下,调整境内外组织,企图颠覆现政权。1998年,王宝召集各地主要负责人及美、法等国代表在其泰国总部举行秘密会议,对反政府武装人员编制、武器装备和活动方式作出具体规划。会议决定将各派反政府武装合并成"老挝民族解放运动"组织,设立北部、中部、南部三个作战区。它在美国的主要支持力量"美国老挝蒙族协会"同美中央情报局建立了定期联系。支持反政府武装的境外机构每年提供200-300万美元经费。
  反政府武装虽遭老挝政府多次沉重打击和清剿,但其新成立的组织,计划周密,分工细致,幕后又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的大力支持,老挝政府目前还难以彻底剿除这股反政府武装。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反政府武装的活动仍将是影响老挝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基本民族政策
  1893年法国殖民者占领老挝后,推行"以老制老"、"分而治之"的民族压迫政策,加深了老挝的民族隔阂。1975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政府一方面强调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进行镇压,并将部分山地民族安置到平原地区,实行定耕、定居和合作化。然而许多少数民族对新政府采取不合作态度,纷纷从"再教育营地"和安置地区逃跑。20世纪80年代以来,老挝实行革新开放,对民族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使民族矛盾逐渐缓和,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纷纷解体。少数民族问题现在主要体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目前,老挝没有搞民族区域自治,而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扩大少数民族的参政面,在党和政府的领导机构中保持一定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在老挝党和政府的领导机构中,少数民族大约占20%。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和地方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占主导地位。老挝近年来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力度,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主要政策包括1)发展山区农、林和加工工业。对游耕、游居的民族给予重点投资,帮助他们定耕、定居,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山地经济作物,如木材、药材、水果等,开展植树造林,禁止乱砍滥伐。发展农村加工工业、手工业和小工业,首先是农副产品和木材加工业。(2)发展山区商品经济,普及商业网点,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引进外资,兴办旅游业,促使少数民族地区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缩小并逐步消除山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差距。(3)投资建设和改造山区道路、集市、城镇商贸和工业中心,增加对山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的投资,发展民族教育,对山区少数民族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4)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符合当地需要的科技研究中心,推广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加工工业方面的科学技术。在"金三角"老方一侧建立经济开发区,实施改植计划,让当地农民改种药材、棉花等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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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0 13:14:00 |只看该作者
缅甸民族问题

  缅甸人口4570万(1996年),约有135个民族,其中缅族、克伦族、禅族、克钦族、孟族、若开族、佤族等是主要民族,缅族占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二,是缅甸的主体民族,主要聚居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中部平原和南部沿海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1/2以上)。少数民族分布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东、西、北部的高原地带。
缅甸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国家,有1000多年的佛教历史, 90%的人信仰佛教,佛教思想深入到缅甸社会的各个层面。

  (一)民族问题及其政策
  缅甸的民族问题目前主要是民族分离主义和武装割据。缅甸中北部的产禅邦少数民族武装、泰缅边境的克伦人民解放阵线和金三角地区的大毒枭坤沙残部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暗中支持,对缅甸的政局造成影响。
  1.英国殖民统治播下民族分离的种子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程度的差异,缅甸各民族之间,特别是缅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在历史上就存在隔阂。1885年英国侵占缅甸后,对缅甸各民族采取"分而治之"、"以夷治夷"的政策,蓄意挑拨、制造民族矛盾。英国对缅族聚居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对少数民族地区则通过当地的土司、山官实行间接统治。这一时期,缅族地区资本主义经济有较大发展,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基本没有改变,少数民族地区与缅族地区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和不平衡进一步加剧。英国殖民者退出缅甸前,别有用心地扶持一些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企图阻挠缅甸的完整独立。这为缅甸独立后的民族问题埋下了隐患,加深了少数民族的地方主义和分离主义倾向,削弱了政府驾驭民族问题的地位。
  2.1947年宪法埋下民族分离的隐患
  面对缅甸日益高涨的民族独立运动,英国殖民主义者为继续驻足缅甸,提出只允许缅甸本部(缅族聚居区)独立,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独立必须征得当地民族的赞同,企图以此继续控制少数民族地区。1947年,缅甸建国之父昂山将军认识到民族团结是独立的首要条件,因此提出联邦制,允诺给予少数民族地区以高度自治权,保留民族上层人物的特权。除克伦族之外,昂山的提议得到绝大多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彬龙协议》得以签署。1947年,缅甸在《彬龙协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宪法,宪法规定民族邦拥有自己的宪法、立法机关、分立自决权;禅邦和克耶邦在10年后可以投票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联邦内。其实质是以对少数民族的妥协换取国家的统一,为日后少数民族的分离要求留下法律空间。这是一部根据缅甸的历史和现实制定的、符合国情的、相当宽松和自由的民族联邦宪法。1948年缅甸独立前夕,昂山被极右势力暗杀,新的领导人在少数民族问题上缺少远见和耐心,加之大缅族主义严重,独立不久,缅甸就取消了宪法给予少数民族自治邦的权利,给本来就很脆弱的民族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未获得民族自治的若开、孟族强烈要求成立自治邦,但政府不予置理,且进一步削弱自治邦的权利,以此压制少数民族的要求。这种强硬做法激起少数民族的不满,他们开始与政府进行武力对抗。最早开展武装斗争的是克伦、孟、禅、克耶等民族。克伦族武装曾一度兵临首都,占领曼德勒等缅北重镇,控制了缅甸半壁江山。独立后的缅甸又陷入国内战争的泥潭。
  1958年,缅甸独立10周年,执政的反法西斯自由同盟内部发生分裂,民族问题更加突出。1959年,缅甸政府强行颁布《缅甸宪法修正案》,以赎买方式取消封建土司的世袭特权,迫其交出司法权,实行土地国有化。许多少数民族首领要求恢复宪法给予他们的特权,民族自治邦要求实行真正的自治,个别邦则要求独立。1961年,吴努政府面对日益激化的民族矛盾和暴力反抗,希望用佛教慈悲为怀的精神感化各少数民族,宣布佛教为国教,政府斥巨资修建佛塔,举办贩佛活动,结果加重了少数民族的赋税,缅甸民族矛盾再次恶化。信仰基督教的克钦族以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为由,组建克钦独立军,提出建立克钦独立国的要求。禅邦、克耶邦也要求脱离缅甸联邦。缅甸局势混乱,几近无法控制。
  在缅甸形势动荡不安的情况下,奈温在1962年3月发动军事政变,夺取政权,并委派亲信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这样一来,1947年宪法中允许建立少数民族自治邦的条款名存实亡。
  3.奈温政府的"勘乱"政策进一步加剧民族矛盾
  奈温认为,民族矛盾己使国家陷于分裂的危险,在民族问题上应采取政治、立法和军事强硬手段。奈温政府一方面取消少数民族自治邦的体制,一方面又强调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1968年,奈温政府建立了一些由前国务活动家组成的咨询机构,想利用这些机构的威望来解决民族问题。然而这些国务活动家中的大多数人并不买账,他们在1969年逃往泰国,公开成立流亡者中心,明确提出推翻缅甸军人政权、恢复联邦体制、实现议会民主的要求。不久,这些来自缅族上层的反对派与泰缅边界的克伦族、孟族武装结成联盟,共同开展武装斗争。与此同时,缅共武装在缅甸中部和南部受挫后,转移到缅甸东北部中缅边界禅邦的佤族、果敢族等地区,创建根据地。西面靠近孟加拉国的若开邦的穆斯林由于宗教冲突而发动武装暴动,之后发展成分裂活动。克钦邦和禅邦也一直要求脱离缅甸,实现独立。
  面对这种形势,奈温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巩固政权。政治上,奈温政府逮捕大批民族上层分子,改组民族邦政府,中止1947年宪法,取消民族邦拥有的宪法、立法机关和自决权的有关规定,取消国会民族院,取缔纲领党以外的所有政党,实行一党专制。1974年,缅甸颁布新宪法,改革国家体制,新宪法承认民族平等和尊重民族宗教、文化的原则,并把少数民族自治邦从5个增加到7个,新增了孟邦和若开邦。但是,新宪法又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用中央集权制取代邦区民族自治,以人民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权关,取消原来宪法中规定的民族自治邦所拥有的自治权,国家体制由联邦制变成中央集权制。军事上,奈温政府采取"战乱"政策,把平定少数民族的暴乱视为头等大事,集中人力、物力围剿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缅甸正规军由1948年的2万人猛增至1980年的17万人,军费开支占到国家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
  奈温政府的"战乱"政策导致民族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少数民族纷纷组织反政府武装,总兵力达4万人,其中克伦族、禅族武装达6000多人,克钦族武装4000人。缅共也利用政府民族政策的失误,发展民族统战力量,最多时拥有武装2万人。1962-1988年奈温执政的26年中,缅甸一直处于内战之中。为缓和民族矛盾,奈温政府建立民族发展学院,废除佛教的国教地位,但由于其强硬"战乱"政策,加之经济政策失误,缅甸社会、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4.新时期的民族和解政策
  1988年上台的缅甸军政府汲取"战乱"政策的教训,对民族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1)采取不同形式与民族武装实现和解:
  A.与有实力的武装签署全面停火协议。与从缅共分裂出来的4支武装及其他有实力的民族武装达成"解除军事封锁,实现全面停火协议"。1989年以后,缅甸东北部的缅共武装逐渐解体,首先是靠近中国云南临沧地区的缅甸禅邦果敢族地区的彭家声部宣布脱离缅共,成立果敢族地区的"缅甸民族民主同盟军";紧接着是靠近中国云南思茅地区和临沧地区的缅甸佤族地区的赵尼来、鲍有祥部脱离缅共,成立佤族地区各民族力量的"佤邦联合军"和"佤邦联合党";随后是靠近中国云南西双版纳的缅甸禅邦的林明贤部脱离缅共,成立"禅邦东部民族民主同盟军"最后是靠近中国保山地区的缅甸克钦邦的缅共克钦族领导人丁英脱离缅共,成立"克钦新民主军"。至此,威胁缅甸政权的最大武装力量全面解体。缅甸政府及时与上述4支武装谈判和解,答应其"停止内战、实现和平、进行地方建设、实行民族自治"的要求,承认其合法地位,各武装保留现有地盘。以上各支武装接受改府改编,成为隶属内政部警察总署的"边境特别警察部队",由政府提供部分军饷和经费;它们控制的4个地区被划为特区,经济方面给以特殊优惠政策。
  B.对小股武装采取以武器换和平的方式,使其体面交出武器。政府给拨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他们在本民族地区从事经济建设。
  C.对盘踞在弹邦民族地区的大毒枭坤沙则劝其技降。与坤沙签署《重返缅甸大家庭协议》,根据协议,坤沙毒品走私集团上万武装缴械投降。政府对其实行宽大政策,对以往的罪行既往不咎,划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允许其部下从事合法的经济活动。
  目前已有17支民族武装与政府达成和解,主要的反攻府武装仅剩盘踞在泰缅边境地区的克伦族武装。
  (2)扶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
  缅甸军政府与民族武装实现和解,基本结束了旷日持久的内战,为民族地区进行经济建设提供了和平的环境。1989年政府专设边境与少数民族发展委员会,1992年成立边境与少数民族开发部。1993年颁布《边境与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法》,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兴办地方产业,扩大替代种植,减少罂粟种植,12年来已初见成效。为缩小与缅族地区的差别,缓和民族矛盾,军政府启动了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发计划,迄今已拨出150亿缅元,投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教、卫生事业。
  由于政府采取土系列措施,加之民族武装的合作,边境地区在经济建设、文教、卫生、贸易和消除毒品等方面较内战时期均有相当大的变化。禅邦东部林明贤部控制的勐拉已于1997年4月宣布为"无毒区",得到联合国禁毒署的承认。
  (3)允许少数民族成立政党。
  军政府接受1974年宪法规定纲领党一党制的教训,在大选中允许组建民族政党。现已有10多个民族建立了自己的政党。
  缅甸军政府新时期民族政策实现了1947年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使国家从民族对抗走向民族和解与合作,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但缅甸民族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A.民族和解基础尚显脆弱。目前仅是形式上的停火,相互间的隔阂和怨恨远未消除。民族武装仍控制原有的地盘,拥兵自重。特别是脱离缅共的4支民族武装,多属形式上接受政府的改编,换取经济实惠及发展机会,实际上仍在扩充实力,暗地结盟。1995年,红色克伦人民解放阵线同政府签定和解协议后不久便重起战火。1996年,禅邦武装组织头目坤沙向政府投诚,但许多禅人并没有跟从,他们又组成新的武装与政府对抗。1997年,一些未投诚的坤沙余部趁 缅甸遭受东南亚金融危机打击之机,四处联络缅北各民族武装与政府对抗。
  缅甸民族和解之所以脆弱,关键在于政府与少数民族武装之间的某些政治问题没有解决。当初进行停火谈判时,军政府只是许诺少数民族武装有权拥有武器和管理其占领的地区,并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其他的政治问题,如少数民族邦的地位与权利等问题,军政府则拒绝谈判,认为这应该在制定新宪法时讨论。直到现在,缅甸也还没有制定出一部新宪法。政治问题没有解决,军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缅甸的民族问题是与民主运动交织在一起的,这也增加了军政府与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和解的难度。1990年全国大选之后,失败的军政府为了继续执政,对获胜的反对派大肆镇压,一些少数民族政党也因此遭解散。若开人政党就是其中一个。四个当选议员的若开人,一个死在狱中,另一个关押两年后才被释放。
  B.经济问题制约民族矛盾的解决。20世纪90年代,缅甸十分重视发展边境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并且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面临的困难是相当大的。首先,缅甸薄弱的经济基础制约着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建设。据统计,作为面积居东南亚第二位、人口占东南亚第五位的国家,1997年缅甸国民生产总值只有121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300美元,只相当于新加坡的1/80,泰国的1/8。1998-1999年度,缅甸在金融危机的打击下,经济形势急剧恶化,各项经济指标均未完成。至今缅甸仍是一个经济水平低下的农业国。经济基础的薄弱使得政府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制裁使缅甸本不景气的经济雪上加霜。自1988年以来,美国政府以缅甸军政府破坏人权、压制政敌、听任毒品泛滥为由,对缅甸实行经济制裁。克林顿政府禁止美国人购买缅甸资源开发项目的股份或帮助其他国家的公民采取禁令所禁止的行动:拒绝向缅甸提供禁毒援助。1997年3月,欧盟也取消缅甸在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方面的优惠制待遇。1998年和2000年,欧盟两次加强对缅甸的制裁。另外,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也在美国的压力下始终不给缅甸提供贷款。西方的制裁使缅甸的经济发展更为艰难。在得不到国际社会广泛援助的情况下,缅甸政府要靠自己的力量或有限的国际援助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得到发展,难度是相当大的。
  由于缅甸政府目前没有能力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发展,因此,与民族问题紧密联系的毒品问题在短期内也就很难解决。1988年到1998年,缅甸政府与国际合作,在禁毒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来前,要彻底铲除毒源是非常困难的,毒品问题仍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一些少数民族山区,依靠鸦片换取生活必需品仍是人们生活的主要来源。根据缅甸官方统计,1999年全国罂粟种植面积达61236公顷,产鸦片665吨,用这些鸦片可提炼67吨海洛因。
  综上所述,缅甸的民族矛盾根深蒂固、错综复杂,边境民族地区与本部缅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历史形成的大缅族主义和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倾向,特别是民族武装与政府的积怨短期内难以消除。缅甸民族问题的解决受诸多因素制约,将是缅政府长期面对的复杂问题。

  (二)宗教问题及其政策
  缅甸佛教在封建社会时期长盛不衰。殖民地时期,佛教活动受到限制。1948年独立以后,佛教得到复兴。佛教思想深入到缅甸社会的各个阶层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一个缅甸人就是做一个佛教徒"。缅甸人一生都离不开佛教,出生、命名、结婚、殡葬等都要迎请僧侣做佛事。缅甸人热衷佛事活动,1994年4月,中国佛牙巡礼缅甸,欢迎人群绵延20公里。前来朝拜的人除僧侣、政府官员、军人和学生外,还有百岁老人、孕妇和怀抱婴儿的年轻父母及躺在担架上的垂危病人。佛牙巡礼的45天中,朝拜者多达2400多万人次(1994年缅甸总人口为4313万)。
  缅甸政治烙有深刻的佛教印记,佛教训条和道德规范不仅是政治家的行为准则,也是大众判断政治是非的基本原则。佛教中"善业功德"的思想影响着绝大部分缅甸人。缅甸最受尊敬的人不仅要在政治、经济上取得成功,而且必须道德严谨,恪守善业功德。佛教自我修行、自我拯救和自我负责的教义让人们在面对贫困和不公正待遇时首先想到自我修行,而不是责难政府和社会。前缅甸领导人苏貌谈到奈温问题时说:"缅甸是一个以佛教思想作为指导原则的国家,这种思想对人民有约束力,人民群众不会追究领导人的责任"。所以,奈温下台后并未受到不公正待遇。
  1962-1988年奈温政府时期,缅甸禁止僧侣参与政治,僧侣地位每况日下。20世纪80年代未,由于社会地位特殊,缅甸僧侣在反政府民主斗争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1988年的"八月风暴"中,15000名僧侣走上街头散发传单。僧侣为反政府人士提供住宿、经费和建议,许多佛塔寺院成了民主运动的指挥中心。曼德勒的僧侣自发保护市民创办的"民主墙",包围军火库,阻止军警补给弹药。由于僧侣的特殊身份,军警对他们无可奈何。这期间,缅甸全国成立了许多支持民主运动的僧侣组织,如曼德勒四方僧侣联盟、住持法师僧侣协会和全缅青年僧侣联盟等。1990年8月8日,为了纪念"八月风暴"两周年,1500名僧侣和学生在曼德勒市中心示威游行,与前来制止的安全部队发生冲突。8月27日,曼德勒8000多名僧侣拒绝为军人及其家属举行任何宗教仪式,拒绝接受他们的布施,宗教抵制运动波及仰光、望激、实皆、瑞波等城市。公众也响应僧侣的抵制运动,拒绝和军人同乘一辆公共汽车,拒绝卖商品给军人家属。宗教抵制运动使缅甸政府处于尴尬的地位。因为在缅甸这样的佛教国家,佛教徒如果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就失去了社会地位。僧侣拒绝给军人做佛事就意味着开除军人的佛教教籍,这对军队的指挥和稳定极为不利。奈温政府在和僧侣谈判失败的情况下宣布宗教抵制为非法政治行动,勒令解散所有涉嫌政治活动的僧侣团体,强行搜查曼德勒的所有寺院,逮捕了包括民主派僧侣领袖吴耶瓦达在内的几十名僧侣。面对这种情况,300多名僧侣逃往泰缅边境,加入学生流亡者的队伍。至此,缅甸宗教抵制运动宣告结束。
  20世纪90年代的宗教抵制运动从根本上改变了缅甸政府对佛教的态度,缅甸政府对佛教的重视和依赖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佛教的角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固政权。1.大刀弘扬佛教缅甸政府积极弘扬佛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佛事活动。缅甸领导人参加每一次重要的佛事活动,1994年和1996年两次迎请中国佛牙到缅巡礼。二是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报纸、电视和电影大力宣扬佛教教义。缅甸媒体长期报导政要拜见高僧、布施物品的消息。三是改善僧侣的生活条件,为国家僧侣大主席团的高僧配备了专车、电话和空调,提高了僧侣的津贴和抚恤金。四是调动僧侣研究佛经的积极性,争取僧侣与政府合作。缅甸在仰光和曼德勒创办了两所经佛大学,派高僧出国考察佛教教学方法。五是大规模维修和新建佛教建筑,对大金塔在内的著名佛塔寺庙进行大规模维修,政府还在边远地区新建佛塔,政府机关、军队、各镇区和街区也纷纷修建经堂,其中军队的经堂最豪华。六是加强佛教传播和发展佛教教育。在若干邦的穆斯林地区建立佛教徒定居点,成立山区传教僧侣中央委员会,派国家僧侣大主席团的法师轮流赴山区传教。此外,缅甸还在青少年当中开展佛教教育,利用暑假开办青少年佛教文化培训班。
  2.加强僧侣的管理工作
  1990年,缅甸颁布《僧侣组织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禁止僧侣参加示威游行,禁止俗人在寺院常住,规定短期出家必须到寺院一星期后才能剃度。缅甸对触犯《僧侣组织法》的僧侣处以6个月至3年的徒刑。缅甸政府颁布《僧侣组织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僧侣和寺院的管理,限制佛教干政,防止反对势力利用僧侣身份颠覆国家。1991年,缅甸内教部成立了佛教传播发展局,1992年3月,佛教传播发展局升格为宗教部,下设宗教管理局和佛教传播发展局,省(邦)和镇区恢委会也都设有对应机构。缅甸政府通过国家僧侣大主席团管理僧侣,每5年举行一次全国僧侣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僧侣组织和专门委员会。缅甸还十分重视舆论对佛教的监督,利用报纸九电视和广播宣讲僧规戒律,谴责不法僧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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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民族问题

  泰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人口6300万,主要有泰族、华族、老族、马来族、高棉族,以及克伦、孟、苗等山区少数民族。其中泰族占全国总人口的82%,华族占12%,马来族占5.2%,老族占1.4%。由于外来移民与泰国社会融合的程度比较深,因此一般都把他们看作为泰人。

  (一)民族状况
  1.泰族泰人
  曾称"暹罗人",占全国人口的82%,是泰国的主体民族。根据他们的分布地区和方言,又分中部泰人、东北部泰人、北部泰人和南部泰人。中部泰人约占全国人口的26%,他们受古代孟人和高棉人文化影响较深,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比其他泰族泰人先进,中部泰语(曼谷话)是全国通用的标准泰语。东北泰人简称"东北人",约占全国人口的30%,他们在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方面与老挝人近似。北部泰人即"泰阮",自称"昆勐",意即本地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7%,13-18世纪之间,曾建立以清迈为中心的兰那泰王国,故又有"兰那泰人"之称。清迈历来是北部泰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因此也有人称"北部泰人"为"清迈人"。南部泰人主要指南部半岛春蓬府以南的泰人,人口450多万,约占全国人口的9%,现代的南部泰人是历史上的当地泰人、孟人、马来人及北部、东北部的移民长期相互融合形成的。
  2.华裔泰人
  是华侨和华裔在泰国繁衍的后代。泰国1912年的国籍法采用"出生地原则",即不论其父母为哪个国家的国籍,凡在泰国出生者,都属于泰国人。因此华裔泰人逐年增多,目前约有500多万人,占全国的12%。但民间认为有1000多万,占泰国总人口的二分之一。华裔泰人可分为几种类型1)原为华侨,后加人泰国国籍,多是1949年以前到泰国谋生者,至今仍保持本民族风俗,这些人年纪大人数少,目前由于自然减员而人数逐年减少。(2)受过中文教育的第二代华裔,会讲汉语普通话,仍保持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是华裔泰人的组成部分。(3)华侨和前两种人的后裔,其中大部分是第三、四代华裔,占华裔泰人的大部分,他们绝大多数不识中文,不会讲中国普通话,有的会讲广东、福建方言。泰国的华人80%是潮州人。华裔泰人已成为泰国居民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他们多数居住在首都曼谷和泰国湾沿岸各省,50年代后逐渐向内地发展。其中不少人受过高等教育,或到欧美留过学;很多人在泰国的政府、工商界、文教卫生、科技界工作。①近年来中国台湾到泰国的新移民约有12万至13万人,从中国云南沿泰国北部涌入的人更不计其数。②泰国的华人社团大约有400多个,以首都曼谷为基地的大约有200多个。
  3.穆斯林泰人
  绝大多数都是马来血统,共320多万人,占泰国总人口的5.2%。他们多数人居住在南部半岛,集中在与马来西亚接壤的北大年、也拉、陶公、沙敦四府,约占当地人口的70%,约有170多万人。他们生活在传统保守的伊斯兰教社会中,多数人不会讲泰语,日常生活以马来语为主。只有12%的适龄儿童上泰文小学,其余则进伊斯兰教学校,通过读古兰经学习阿拉伯文和马来文,并以能到阿拉伯国家留学为荣。另外有近50万人分布在宋卡、博他仑、素勒他尼、董里等府。还有50万人居住在中部地区,北部和东北部也有零星散居者。穆斯林泰人都以到麦加朝圣为一生最大的愿望,每年都有成批的人赴麦加朝圣。
  4.高棉血统泰人
  主要分布在老挝和柬埔寨接壤的泰国东北和东南数府,人口约70多万,占全国人口的1.4%。 "上高棉人"是泰国境内的高棉后裔,人数约50多万,占全国人口的1%,讲柬埔寨语。另有一些是从老挝南部迁移到泰国东北部的,他们有捕捉和驯养野象的传统技艺。还有一些是从老挝迁至泰国东北各府的人。

  (二)宗教状况
  宗教在泰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政府对宗教事务十分重视,政府内设有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全国的宗教事务。佛教在泰国具有国教的地位,其余还有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等。宪法规定国王是各宗教的保护者,因此信仰其他宗教者也受法律保护。
  1.佛教
  在泰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初的几个世纪中,从印度传人的大乘佛教就在当时泰国境内的一些独立的小国传播,同时印度的婆罗门教也传入这一地区。13世纪初,小乘佛教传入泰国,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小乘佛教传人泰国后,掺入了巳在当地流传的婆罗门教、精灵崇拜和祖先崇拜的成分,形成了具有泰国特点的小乘佛教,并保持了700多年相传不衰的历史。佛教徒占泰国总人口的94.6%,佛教对泰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具有重大影响。泰国宪法规定,国王必须是佛教徒,国家、宗教和国王神圣不可侵犯。政府历届总理也都是佛教徒。政府和民间的许多仪式都采用佛教礼仪,如国家庆典、阅兵仪式、商店开张、结婚祝寿都必须有僧侣到场诵经祝福,丧葬祭祀也须由僧侣祈祷超度。泰国的男性一生中必须剃度出家一次,多数在年满20岁时,一般为期三个月,据说是为父母积德求福以报答养育之恩,另外还被认为是一种社会资历,受到人们的尊重。
  2.伊斯兰教
  是泰国的第二大宗教,13世纪由阿拉伯穆斯林商人传人马来半岛,17世纪初已在阿瑜陀耶王朝取得一定地位,当地城内已有许多穆斯林居民。但由于佛教势力很强大,因此伊斯兰教在泰国始终没有大的发展。目前泰国有穆斯林320万人,主要是马来血统的泰人和外国穆斯林后裔,聚居在泰国南部边境地区的陶公、北大年、也拉、沙敦四府,伊斯兰教徒占该四府总人口的70%以上。其余的分布在泰南及全国其他地方。泰国的穆斯林99%都是逊尼派,什叶派仅占1%。目前,全国有清真寺3295座,其中2118座在泰南。1963年由政府拨款建于北大年的清真寺是泰国最宏大、最漂亮的清真寺,也是东南亚著名的大清真寺之一。90年代初期,泰国有穆斯林中学200多所,曼谷建有穆斯林学院,南部宋卡府的宋卡纳卡琳大学设立有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教研究中心,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穆斯林委员会。
  3.基督教
  16世纪初,伴随葡萄牙殖民者的入侵,天主教传入泰国。到17世纪中叶,天主教在泰国上层已有一定势力。但17世纪中叶后阿瑜陀耶王室对天主教采取限制政策,使天主教的传教活动进展缓慢。1767年缅甸军队攻占阿瑜陀耶,天主教遭到重大打击,传教活动几乎停止。直到曼谷王朝拉玛四世即位后,天主教活动才有所恢复。新教传入泰国仅有150多年的历史,传教进展缓慢。泰国的基督徒约30万人,其中60%的人是天主教派信徒,其余的属于新教。天主教徒主要是曼谷及其他城市中的少数泰人,以及东北和东南部的越裔泰人;新教徒主要是曼谷、清迈、宋卡、也拉、佛统等地的少数泰人,以及华裔、克伦等少数民族。90年代初,全国共有教堂833所,神职人员2000多人。基督教机构包括"泰国天主教联合会"、"青年基督教学生会",由于基督教在泰国处于边缘状态,社会影响不大。
  4.印度教
  在公元8世纪传人泰国,是由古代印度的婆罗门教吸收佛教、那教和一些民间的信仰演变成的一种古老宗教。由于小乘佛教在泰国兴起,使这种古老的宗教在泰国的传播受到阻碍。印度教的信徒主要是印度侨民及其后裔。至今信仰印度教的人数虽然很少,但该教在泰国的社会生活中依然有些影响。例如,大王宫玉佛寺每年为玉佛更衣,国王诞辰、国王登基纪念,以及有些地方每年一度的春耕节等活动,仍然由印度教士主持。印度教的主要组织是印度教协会和王宫婆罗门教士办事处。印度教徒主要集中在曼谷,全国共有印度教寺庙17所。
  (二)民族问题及相应政策
  1.华人问题及政策
  华人移居泰国历史悠久,早在700多年前的素可泰王朝时期就有一些中国人乘船前往泰国进行民间贸易,因气候变化或经商需要滞留当地。此后随着中国与泰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增多,移居泰国的华人也越来越多。泰国政府从古至今对华人采取的主要是同化政策,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特点。
  从古代到20世纪初,是泰国王朝优待华侨的时期。近千年来,华人陆续冲破中国历朝的海禁政策,到泰国开垦经商,传授先进工艺,甚至参加泰国保卫家园的战斗,因而普遍受到泰国封建主的鼓励和优待。当时华侨入境不受限制,被特许免除各种劳役和人身依附,三年一纳的人头税也比当地人轻,可以在全国自由居住和经商,还可以与泰国妇女结婚。当时大城王朝的法律规定,泰国妇女不许与英国、法国、马来亚等国人通婚,但不包括中国人。一些华侨上层人物的女儿,也往往嫁给泰国的王室和贵族为妻。当时暹罗王室认为西方人和马来亚人都是误入歧途的异教徒,而把华人作为争取同化的对象。
  这一时期泰国王室政府对为泰国社会和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华侨采取的是封宫赐爵的政策,这对促进华侨归化泰国起到了积极作用。泰国的尖竹汶、北大年、卓莫、董里等地都有华人充当地方行政长宫。此外还有少数通过经商或充当王室包税人而致富的华人,利用经济实力,拉拢泰国显贵,从而被授予官职和爵位。泰国政府的册封政策,一方面成功地把华人纳入泰国统治阶级范围内,使之为其统治服务;二是华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增强了华人上层对泰国王室的效忠精神,加速了华人与泰人的融合过程。这一时期,许多华人自愿剪去辫子加入泰籍,很好地融合于当地社会,而没有象东南亚其他国家那样,出现一个游离于土著社会之外的华人社会。
  从20世纪初开始,泰国政府对华人采取的是强制同化的政策。1910年以后,由于海上交通条件改善,中国妇女开始进入泰国并人数逐渐增多,1937年入境的中国妇女人数达到入境男性的一半以上,致使华侨与当地妇女结婚人数减少。同时由于受中国辛亥革命的影响,民族主义思潮在华侨中兴起,华校不断建立和华侨子女接受华文教育增多,华人和华侨被同化的程度放慢。
  1911年即位的拉玛六世皇受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片面强调华人的不可同化性,称华人为"东方的犹太人",并断然采取措施加强对华人及其子女的同化。泰国政府1913年颁布了第一部"国籍法",规定凡是在泰国境内出生的人,不论其父母属于何国籍均为泰国人,通过法律手段把在当地出生的华侨子女都划为泰国国籍。1918年颁布了《民校条例》,加强对华校的管制,强迫华人接受泰文教育,规定华校教师必须通过泰文考试方能任教,学生每周必须学习三小时泰文,接受对泰国忠诚的教育;1921年又规定泰国出生的儿童,必须接受泰文教育4年,考试不及格须延长学习时间。为限制华人移民入境,泰国政府1927年颁布了第一个移民法,提高外侨居留费用,规定移民必须识字和拥有财产,主要是想限制华人妇女入境。泰国政府还对华侨的政治、商业活动进行限制,规定父亲为外侨或归化公民的人不得参加选举,碾米厂必须雇佣一半的泰国工人。这些政策对阻止华人的同化率下降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这些措施引起华侨的对抗情绪,同化的速度并不令泰国当局满意。
  1932年泰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后,新政府注意发展民族经济,对外国资本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同时也开始认真执行拉玛六世皇的华人同化政策,从各个方面对华侨加强管制。政府采取了一些限制性措施,如对华人企业征收高额所得税,并呼吁泰人从商,扶植泰人公司(当时泰国有文化的人不愿经商,愿意经商的人又无经验)。1933年政府修改《移民法》,限制中国移民入境,以切断华人来源的做法,促进了华人的同化进程。并对拉玛六世皇制定的《民立学校条例》、《强迫教育实施条例》分别进行修订,并加强措施坚决推行,封闭华人学校。
  泰国政府认为,通过同化政策把华人变成泰人,是限制华侨经济力量发展的最有效办法,这样几十年或上百年后,华侨经济就变成了泰人经济,就可以削弱华侨经济力量和加强泰人的经济力量。但泰国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压迫华人对于泰国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利,因而政府1936-1938年期间逐渐改善了与华人的关系。
  1939年披汶?颂堪军人政府执政后,一反前政府对华人的同化政策和限制方针,采取公开排华和挤压的政策,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对华侨进行严厉镇压。政治上用狭隘的民族主义推行泰化运动和"大泰族主义",镇压华侨的一切抗日组织和活动,逮捕大批华人,并将数千华人驱逐出境,公布"划定地区禁止外侨居留法令",不允许华人华侨在某一地区居住。经济上推行泰化政策,建立国营经济,把华侨经营的中小企业合并到国营企业之中,大搞行业垄断,颁布了为泰人保留的职业条例,排斥在工厂和某些行业工作的华工,企图用泰人来取代华人的经济地位。文化上极力摧残中华文化,扼杀华文教育和封闭华文报纸,借口民校违反有关条例,5个月内封闭了285所华校,最后全国只剩两所华校,1940年泰国原有的10家华文报纸只剩下一家。
  1944年披汶内阁垮台后,由抗日的"自由泰"组织执政,宣布撤消披汶政府所推行的各项排华措施,泰国的华人华侨政策才回到正常轨道上来。战后,泰国新政府对外实行和平外交方针,对华侨采取较为宽容的政策。1946年泰国与中国的国民党政府正式建交,签定《中暹友好条约》,华侨受到极大鼓舞。华文教育重新兴起,华校数目增加到500多所,华文报刊也享受充分自由,华侨入境也无节制。1946-1947年,大约有17万华人进入泰国,使华人的同化率降到最低点。
  1947年11月,披汶在美国的支持下发动政变,翌年4月第二次执政,重演反共排华闹剧。他加紧对华侨的迫害,拘捕华侨领袖数万名;对华侨子女强迫进行泰文教育,加强对华校的控制,使全国华校比全盛时期减少三分之一,中学全部停办;限制中国人移居泰国,逐年减少允许入境华侨人数;恢复对泰国人的《职业保留条例》,提出"泰国是泰人的国家"等极端民族主义口号;限制华侨及其子女参政,规定父亲为外侨而在泰国出生的人,只有接受泰文教育到高中三年级,或在政府部门工作至少5年者,才有选举权;政治机构的候选人,其父亲必须是泰人,增加申请归化的难度和费用等。但他鉴于上次执政时实施的"经济泰化"政策失败的经验教训,重视泰华工商界在经济泰化中的作用,促使华人领袖与政府高级官员开展经济合作,导致部分华人经济与泰国官僚资本相结合。
  50年代初期,由于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以及中国的国际影响提高,泰国的华人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从压制和阻止同化转变为友好和鼓励同化。这一阶段,泰国政府奉劝华侨及其子女加入泰籍,修改兵役法允许华侨子女服役,废除父为外侨的泰国公民不能获得土地权的特殊法令,减少外侨的登记费和归化费,允许父为外侨的泰籍公民参加议会选举等。但在华文教育上继续推行限制政策。1957年亲美的陆军总司令沙立元帅上台,对中国采取遏止政策,禁止泰中来往,两国关系从此中断了14年,泰国的华人和华侨继续受到排斥和歧视。
  1975年7月1日泰中建交后,泰国政府进一步放宽华人入籍条件。80年代以来,泰国政府为了解决泰共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更加民主化的政策,华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得到了与原住民同等的权利。这一时期进入泰国的华人很少,原有的华侨为了更快地融入当地社会,愿意淡化自己的华裔身份,改入泰籍和改用泰人姓名的逐年增多,因而使泰国华人的同化率又大大加快。
  泰国政府对华人的同化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泰国华人同化于当地位会的程度在东南亚国家中最高,目前泰国已不存在华人问题。泰国政府在各个时期对华人采取的同化政策,使战后泰国华人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思想意识、生活方式等各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1)绝大部分华侨华人已经归化泰籍。由于生于当地的第二代以后的华人根据泰国法律自动取得泰国国籍,第一代华侨加入泰国国籍的人数越来越多。1949年以后,中国移民大大减少,因此已经归化泰国的华人约占华人华侨总数的96%,剩下的华侨仅有26万(90年代初期),而且老化现象严重,50岁以上的占80%。老一代华侨虽对祖国和家乡感情深厚,但已隔绝多年,而他们熟悉泰国的风土人情,在当地子孙繁衍,经济也有了基础,因此不再抱有落叶归根的想法。他们的子孙在泰国出生,从小受佛教文化熏陶以及西方文化影响,泰语流利,融入当地社会较深,对中国的观念淡化,更无回到中国的想法,但他们知道自己是华裔,仍关心中国的命运。
  (2)泰华种族混合程度较深。目前,东南亚诸国中华人与当地人所繁衍的混血儿以泰国最多,一般说法是大约有1000多万,而民间猜测有2000多万人。民众种族观念淡化,每次全国大选中,参选的政党林立,但没有政党标举种族旗帜,泰华一家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出现了所谓的"泰华大熔炉"现象,中泰混合型社会成为今日的主流,并有日益发展的趋势。
  (3)华裔参政的机会不断增多。第一代华侨被排除在政治事务和权力之外,选举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华侨参加政治活动。第二代华侨已有国籍和参政机会,但在大官僚主义的政治环境下,直接参政的机会较少。战后第三、四代受过高等教育或出国留学,有才干的华人在民主制度下通参加竞选、公开考试等方式,陆续进入政府的各个重要部门,早已打破了过去主要由泰人担任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现象。1932年以来泰国的33届总理中,约有一半是华裔。近10年来的几任总理,如川?立派、班汉、差瓦立、塔信等均有华裔血统。目前塔信内阁中约有50%以上的人有华裔血统。
  (4)华人经济转化为泰国经济。华人经济实力雄厚,50年代披汶政府推行的泰化经济运动,实际收效甚微,但却促成了华侨资本与泰国官僚资本和国家资本的结合,建立了各个行业的垄断组织,开始了泰国的工业化进程。60年代以来,在泰国发展民族工业的过程中,华人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建立起化工、机械、电器、炼油、运输设备、银行等大企业和金融业。长期以来,华人经济成为泰国经济的主力,推动了泰国经济的发展。由于他们已经归化泰籍,因此经济自然转化为泰国经济,目前华人资本在泰国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已很小。
  (5)中泰文化相互渗透和影响。泰国的华侨华人一般仍过中国的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腊八、祭灶等传统节日,但也重视泰国的泼水节、佛诞节、水灯节等,许多盛大仪式采取泰中结合的方式庆祝。华人普遍有泰国名字,泰语流利,会说中文的已经很少。宗教信仰上华裔也愿意信仰泰人所崇拜的小乘佛教,而开始减少对儒教和大乘佛教的信仰。因此泰国的华人文化已成为一种混合型的文化。
  华人与泰国人民的同化过程,既是一种自然的融合,又带有政府疏导和制约的色彩。
  首先得益于泰国王室长期推行的华人政策,其特点是:A.以感化为基调,同化为目的。早期王室允许华人从事商业、农业和手工业活动,为他们提供了各种就业和谋生的机会。20世纪30年代以前,在泰国的华人基本享受到了平等的待遇,以及良好的谋生条件和便利,因此许多华商的事业取得成功。另外,泰国王室对华人赐封爵位,使之成为泰国官员,增加了华商的荣誉感,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以此感化华人,联络泰华感情,增加华人对泰国王室的效忠,以及对王室的归附感。 B.王室对华人是重用而非利用。华商在泰国的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之间起到沟通和联络的作用,填补了泰国社会的空缺;华人所具有的各种工艺技术也是泰国社会开发和建设所需要的,因此泰国王室在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都必须重用华人,依靠华人的力量。
  其次,泰国的社会性质也很利于民族同化政策的执行。 A.在宗教关系上,泰人信奉小乘佛教,而华人信奉大乘佛教和儒教,这些宗教之间无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两种宗教同属于一种软性宗教意识,具有较大包容性,它与硬性的宗教意识如伊斯兰教是有区别的。所以,泰国的华侨仍可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不至于同泰人的宗教信仰发生矛盾冲突。另外,泰国的佛教训导人们不得歧视、憎恶信奉其他宗教的民族,也对泰人与华人的和睦相处起到了重要影响。B.泰国没有沦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华人直接处于泰国王室的统治之下,双方关系比较融洽;华人的人数较少,不对泰族构成威胁,因此泰人对华人不存在仇视心理。C.华人与泰人在外形上虽有差别,但比起其他地区的人种差别要小得多。因此泰华民间关系很好,军政府独裁统治时期虽两度排华,但都无群众基础,泰国民间从未发生过大的民族冲突。

  (四)南部伊斯兰分离运动及政府对策
  泰国最南部与马来西亚接壤的北大年、也拉、陶公、宋卡、沙敦五府历史上曾是一个独立、富裕的小国,叫北大年(Pattani)。它坐落于西方和远东国家航程必经的交叉点,早在18世纪就成为重要的商业港口,尤其是新加坡港未设立之前,北大年一直是印度和中国人在亚洲地区最重要的经贸点之一。目前该地区也对泰国经济贡献颇大,每年赚取泰国外汇总收入的35%。
  1786年,暹罗宣布曼谷为首都后,担心北大年地区被划进马来亚的范围,先后5次向北大年宣战,引起当地人民奋勇抵抗,结果这5场战争延续了46年,直到1832年暹罗才征服了北大年,从此它按战败国惯例每年向暹罗进贡。1902年暹罗正式宣布北大年为其领土的一部分,废除了北大年每年必须进贡的礼节,让当地人与暹罗人享有同样的待遇和地位,并把该地区划分为5个府。
  北大年人在刚被泰国征服的70多年中,度过了他们历史上最黑暗的日子,许多被发现存有异心的人被关进监狱或处决。1902年北大年被正式划入暹罗版图后,泰国政府对当地人开始采取同化政策,而一些马来人不接受同化,不断为北大年解放和脱离暹罗的统治而斗争。20世纪40年代,北大年王子敦马末马尤汀领导当地人民继续与泰军对抗,并求助于当时在东南亚作战的英国军队,希望他们帮助北大年独立,但盟军打了胜仗后却没有兑现诺言。1948年北大年王子以"伟大的马来人运动"的名义向联合国提出最后的求助,也没有获得支持。
  泰国军政府1948年—1957年执政期间,对南部穆斯林采取同化加歧视的政策,激化了当地人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军政府不准他们用马来语交谈,查封伊斯兰教学校,摧毁许多具有伊斯兰教特征的建筑物和历史古迹,强迫他们穿泰服,更换泰人姓名将更多的泰北居民迁移到北大年,当地宋卡大学录取的马来人学生不到10%。政府还在当地大建佛像、佛塔和佛庙,规定学校里必须开设有关佛教伦理道德的课。军政府首领矢言一定要在25年间把北大年人完全"泰化"。
  由于泰国政府在对南部穆斯林进行同化的同时,忽略了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也没有协助南部发展经济,因而使穆斯林感到受到不公平待遇,并产生强烈怨恨,纷纷走进与泰国政府对抗的行列,许多伊斯兰教分离主义组织应运而生。1948年陶公府的巴磋和玲吉县发生暴乱不久,争取民族自治或独立的"北大年国民解放阵线"(Barisan National Pembebasan Pattani,简称BNPP)宣告成立。1960年,一批人从BNPP中分裂出来,组成"北大年马来民族革命阵线"(Barisan Rivolusi National Melayu Pattani,简称BRN)。1962年,"北大年联合解放组织"(Pattani United Liberation Organization,简称PULO)成立,宣布其目标是"从泰国当政者的压迫下解放北大年马来人,让北大年成为一个独立的伊斯兰教共和国"。
  1.伊斯兰分离主义运动
  在泰国南部的伊斯兰教分离组织中,以"北大年联合解放组织"的力量和影响最大。它成立了流亡政府,设立了公共关系、教育、工业、国防、内政等9个部,有22名内阁成员,总统叫敦库比罗(Tunku Biro),80年代末仍在国外。该组织还建立了一支武装力量,叫"北大年共和国解放武装部队",指挥部设在陶公、北大年和也拉三府交界的布多山上。据泰国官方透露,80年代末这支武装约有200多人,拥有先进的武器和交通工具,并且在布多山区建立了一座用马来语方言广播的秘密短波电台。他们称自己斗争的目的是要把陶公、也拉、北大年分裂出去。
  伊斯兰教分离组织在泰国南部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当地大多数穆斯林居民仇视和排挤佛教徒,一贯主张将泰南三府从泰国分裂出去,支持伊斯兰教分离势力与政府对抗。他们大多数人讲马来语,许多家庭宁可自己出钱,也要把孩子送到私立的伊斯兰教学校读书,而不到免费的公立学校上学。70年代末当地的穆斯林学者曾在民众中进行民意测验,结果会讲马来语、阿拉伯语、信奉伊斯兰教的居民大多数不喜欢泰国而倾向于马来西亚,农村居民中老年人和文化程度低的人更是如此。许多穆斯林曾在巴基斯坦、埃及、科威特和伊拉克留过学。
  这些穆斯林组织还得到一些伊斯兰国家的有力支持,东南亚、南亚、中东的一些国家的穆斯林组织都秘密向它提供资金和武器,帮助培训骨干和武装力量。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党和其他穆斯林组织,甚至一些政界要人直接支持泰南穆斯林组织的分裂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庇护所。多年来,他们在泰南的密林中与政府军周旋,双方经常发生流血冲突。他们也曾与政府进行过谈判,要求北大年脱离泰国独立,但遭到政府严厉拒绝。
  80年代初,泰国政府意识到南部穆斯林的反抗,与当地的贫穷与落后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于是开始改变以往的高压政策,给予穆斯林更大的自治权,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和教育,增加马来人的就业机会,允许他们重新穿上马来人服装,并且同意赦免投诚的穆斯林游击队员。泰国政府希望通过南部开发计划和增加当地人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把他们融入泰国社会。
  同时泰国政府继续加大对伊斯兰叛乱武装的进攻。80年代后期,随着冷战的结束,东南亚国家一些反政府武装纷纷放下武器,活跃于泰马边境的马共游击队也因当地居民生活改善,普遍渴望和平而不再对其提供支持而被迫走出森林,与马泰两国达成和解。此后,泰国军方得以集中全力对付伊斯兰分离分子,致使他们的不少领导人被捕。另外,由于泰政府重视南部发展,使广大民众生活得到改善,而趋向追求和平稳定的生活,不再真心支持伊斯兰教分离主义运动,一些分离组织也萌生归顺之心,以致泰南的伊斯兰分离运动走向没落,影响力逐渐减小。
  但一些残存的伊斯兰游击队仍负隅顽抗。十几年来,泰南烽火不断,伊斯兰游击队采取放置炸弹、烧毁学校、搞暗杀等方式与政府对抗,向外界显示其存在,争取国外组织的援助。1993年8月1日,"北大年联合解放组织"一夜之间纵火烧毁了34所学校和政府建筑物,随后的1个月内又接连制造多起暴力事件, 陶公、沙敦、也拉、北大年等地先后发生纵火事件,夺走6条人命。8月22日,一列从曼谷开往马来西亚的火车遭到暴徒用冲锋枪和炸弹袭击,造成1名大学生死亡和9人受伤。据泰国有关部门统计,90年代以来,泰南分离主义组织共制造了30至40起类似的恐怖事件。
  2.政府解决伊斯兰分离问题的政策措施
  泰国政府对伊斯兰教采取保护的政策。如:国王曾资助将古兰经翻译成为泰文;国王或其代表每年都参加伊斯兰先圣的生日纪念活动;政府为修建清真寺提供资金;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穆斯林,每年在伊斯兰传统节日都可享受休假,到麦加朝圣还可享受4个月的假期。另外,政府1946年颁布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涉及穆斯林的民事诉讼时,要有伊斯兰教人士与法官一起参照伊斯兰教法进行审理。在穆斯林聚居区,伊斯兰法是处理居民内部矛盾的法律依据,宗教领袖就是法官。最近政府还批准成立伊斯兰银行,拟拨款4200万株紧急预算促进全国的清真寺的青少年工作。
1989年,泰国政府指示"维护国内安全南部分部指挥部"负责实施南部"新发展计划",目标是解决南部边界地区的安全问题,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巩固边防。其内容以社会工作为主,消除政府工作人员与当地民众之间的隔阂,促进民族团结,共同保护当地的人文、自然资源,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解决危害社会的毒品等问题。1996年又将该计划更名为"南部发展计划",并将其工作方针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目前政府对南部发展制定了长期计划,使其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相符,强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共同解决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
  "南部发展计划"的工作具体有6个方面1)帮助当地人民修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供卫生保健及各种服务。(2)加强思想工作,消除当地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保护当地优良的文化习俗;加强团结,促进当地人民参与合作解决当地问题。(3)发动民众对毒品进行坚决打击,加强宣传和戒毒工作。(4)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民居住条件,进行职业培训,帮助居民从事其他副业、增加收入。(5)开展宣传工作,让当地人民了解政府的政策方针;宣传政府的政绩和各种发展计划的进展情况。(6)加强分析与情报工作,对各种危害社会的问题进行研究,以调整工作计划,同时密切关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发展计划进程的组织的动态。
  参加"南部发展计划"的部门有当地驻军,以及政府实业部、卫生部、农业合作部、教育部、社会福利部、劳工部等在当地的部门,该计划的工作队由军人、医生、农业官员、行政官员等组成,由当地的县长负责。目前该计划正在抓紧进行,2002年政府将向38个重点地区派出工作队。

  (五)处理民族分裂问题的经验教训
  泰国政府在处理伊斯兰教分离问题上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原因是:
  (1)帮助穆斯林聚居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政府对伊斯兰教采取保护政策,吸收穆斯林进入政府工作,南部地区的议员在国会中占相当比例,这些措施增强了广大穆斯林对政府的信任。"南部发展计划"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当地民族之间的团结,并有效地解决毒品问题,打击伊斯兰教分离势力,巩固边境地区的安全。允许南部穆斯林保留自己的文化教育、风俗习惯,缓和了他们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增加非穆斯林人口的比例,对促进当地人民同化产生一定作用。
  (2)加大对伊斯兰教极端势力的军事打击。泰国政府一直没有放弃对南部伊斯兰极端势力的军事围剿。80年代后期,随着冷战的结束,活跃在泰国边界的马共也走出森林与马来西亚政府和谈,使泰军方得以集中全力对付伊斯兰分离主义分子,并逮捕了许多伊斯兰极端势力的领导人,使他们处于群龙无首的状况,组织系统被极大的削弱。1998年泰国政府在马来西亚政府的帮助下,又逮捕了一批伊斯兰极端组织的首领,沉重地打击了伊斯兰极端势力。目前在政府的指示下,泰军队已采取以攻为守的战略,直捣暴力组织的基地。
  (3)切断该组织的外部支援,加强与邻国的合作。马来西亚的马来人社会,包括一些著名人物,因血缘上与泰南穆斯林的联系,对北大年联合解放组织表示同情和支持,使泰南分离分子制造恐怖事件后能逃到境外藏匿,令泰国政府十分头痛。后在泰国政府的强烈要求下,1998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停止对他们的支持和庇护,并将分离主义组织的首脑逮捕并引渡到泰国,警告其他住在马来西亚境内的泰分离主义分子不得进行分离泰国的活动,否则将把他们驱逐出境,有效地禁止了泰国伊斯兰分离分子在马来西亚的活动。
  泰国政府在处理伊斯兰教分离问题的不足是:
  (1)政府对南部地区的经济投入仍不够充分。政府为泰南制定的经济发展计划有些不切实际,当地政府和民众对计划的制定没有发言权,政府为泰南人民增加就业机会的多项计划都不见成效,当地生活水平与中部其他省份的差距逐渐拉大。近年来伊斯兰教极端势力的活跃,也与金融危机后人民的生活普遍穷困有关。泰国的伊斯兰教学者认为,"当地人民是因为不满政府的忽略,才希望借武装斗争来宣泄,因此政府应继续检讨对南部的政策,否则伊斯兰教分离组织的斗争会继续下去。"
  (2)派遣到南部的官员素质不高。当地人民普遍对政府派遣的官员不满,指责他们存在贪污腐化问题,没有严格执行政府的一些法令,中央政府对南部人民的文化信仰缺乏了解,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不协调。他们希望被派到泰南工作的官员通晓当地语言文字。南部各府议员也抱怨,他们提出的各种建议都被当地官员以各种借口加以推挡。
  (3)新闻报刊对南部的报道不实。新闻报刊经常把南部描绘成充满暴力的地区,影响了南部的形象,引起当地人民的不满,也影响外商对该地区的投资。
  (4)地方教育仍有许多问题。当地民众认为南部的宗教教育没有纳入国家的教育体制,导致他们没有地方学习,当然就找不到体面的工作。他们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支持宗教课程,发文凭给修完宗教课程的学生以方便找工作。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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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5 02:52: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这个帖子给我们提供了境外泰-僚族系的四个主要分布国家的民族政策,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多参考。

Gin kauj ndip naz, Gin bya ndip dah(僚人民谚:吃饭惜田,食鱼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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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 00:45:00 |只看该作者
怪了,“缅甸民族问题”怎么只字不提缅甸果敢县的果敢族人呢?果敢族人可是整个东南亚最最认为自己是中国人的民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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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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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8 21:11:00 |只看该作者
果敢族人?

请知道的指教一下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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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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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9 16:45:00 |只看该作者
缅甸掸邦第一特区介绍:
   位于缅西北高原,辖一县、一市、五个行政区、二镇、十五个乡,总人口32万人,是以华裔、华侨、华人(统种果敢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区,本区属亚热带气候,地貌以丘陵为主,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年平均气温摄氏16.8度。四季温差小,气候宜人。自然植被、天然溶洞等自然景色蔚为可观。从果敢至臘戌一路风景韶秀,奇花异木争相竞现,南国风情蕴含着独特神秘的宗教文化色彩和幽邃、粗犷的原始之美。人文方面,特区拥有果敢大庙、木瓜寨银塔、大水塘土司德政碑、抗日阵亡官兵纪念碑等人文古迹及独具特色的傣族象脚鼓、古朴怪异的缅族伞戏、慕泰歌舞等民俗风情。夜幕降临,霓虹灯闪亮,上百家娱乐室、金店、风味饮食店开门迎客,灯红酒绿的街道深处,透露出一片热闹景象。
   流通货币:人民币、缅币;官方通用语言:汉语、缅语、英语。缅甸掸邦政府与中国经贸联系紧密,当地电信、移动线路皆由中国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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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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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9 16:4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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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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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6 00:46:00 |只看该作者
可以用汉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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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0 17:23:00 |只看该作者
居然用的是简化汉字!??
真是不看不知道啊!!

Mwngz ndei,Dieggagguenj Bouxcuengh Guengjsae(Gvangjsih Bouxcuengh Swcig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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