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天僚人家园的论坛中,有的贝侬不知道布依族人族称的来由,而误以为是贵州的布依人故意脱离僚人大家庭,自立为一个民族的。而现实中,很多布依族人也不知道自己的民族称谓是怎么来的,误以为壮族与自己不是一家人。为此,特录下《惠水布依族》(贵州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所作的有关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1951年7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在贵阳召开贵州省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布依族的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认为:‘仲家’、‘夷族’的称呼,对本民族带有歧视和侮辱的涵义,建议用本民族自称的译音为族称比较恰当,贵州省人民政府经过研究,将这一提案交由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处理。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随即以函件和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地、深入地征求各地布依族群众的意见。1953年8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在贵阳召开贵州省‘ ‘仲家’(布依族)更正民族民称代表会议’。大家一致认为‘仲家’、‘夷人’、‘水户’、‘土边’‘本地’等名称,有的带有歧视性和侮辱性,有的容易引起误解,不利于民族团结。会议商定,凡是用本民族语言称为‘pu4?jai4’的都属于同一民族。‘pu4?jai4’是本民族固有的名称。又鉴于全国通用汉文字,所以需要汉文名称,经过讨论,决定按照音译法选用‘pu4?jai4’相近似的‘布依’两字作为族称。这次会议,充分体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名从主人的原则。会后,贵州省民委于1953年8月31日将会议总结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同年10月10日,中央民委以民-(53)字第77号文件函复赞同。相隔两天,又以民-(53)字第78号文件通报全国有关单位,新华社即将这个总结报告送交《新华日报》发表或摘要发表。从此,正本清源,恢复了布依族族称的本来面貌,布依族人民有了自己统一的名称。……”
就此,南粤孤客补充几条资料和意见如下:
(1)历史上,自元代以降,大多数的文献资料都将贵州的僚人称为“仲家”。对此,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因五代十国时期,楚王马殷调邕管(今广西南宁地区)八姓兵(估计其中应该有不少当地僚人)征讨洞溪蛮(今湘黔交界地区及黔南部分地区),八姓兵的统帅是仲氏。故,八姓兵治下的僚人被称为“仲家人”;二是“种家亦作仲家”(云南《弥勒州志》),是根据僚人大多数是居住在河谷溪边的特点来称呼的。其实,从僚人的语言角度分析,我以为“壮”与“仲”是同音异译。
(2)在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民-(53)字第78号文件以前,贵州省惠水境内在1949年11月24日获解放之后,首先在僚人的高度聚居区成立“金安彝(夷)族自治区”;1952年10月3日正式成立惠水彝(夷)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与汉族的交往中惠水僚人是自称“夷家”、或“夷族”、“夷人”的,当时根据音译,将“夷”误写成“彝”。
(3)就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通讯条件和僚人普遍缺乏汉文化教育来看,上文提到的“以函件和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地、深入地征求各地布依族群众的意见”是极其有限的,以至都不能与广西境内的僚人沟通,互商族名的认定。政府也似乎没有这样的意识。
(4)因此,可以说布依族族称是贵州的僚人在与省外的其他僚人隔离的情况下,根据自古以来的民族自称音译定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