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楼主: 粤西土著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电视剧《瓦氏夫人》之我见

[复制链接]

219

主题

1

听众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6-10-14
注册时间
2006-8-28
61#
发表于 2007-6-22 18:47:00 |只看该作者

有一本书《苍白的正义——明代少数民族关系史论》,里面说到:

嘉靖年间著名的田州之乱,也是由于主管广西军务的都御史盛应期向田州土司岑猛横加勒索遭到拒绝后,就诬陷岑猛谋反,致使明朝大军压境,使得岑猛不得不守土自卫。王守仁在镇压了岑猛的反抗后,也意识到这场所谓的叛乱纯属捏造而起,故此对岑氏一族采取了安抚政策,还保举岑猛的同族岑邦相为判官。但副总兵张佑却再次提出索贿,岑邦相以家族初被兵祸,无力供奉,勉强凑齐了二百金送去,张佑嫌少,居然以议事为名将岑邦相骗去加以毒打,并扣压起来作为人质,继续勒索。后来岑邦相在交纳了赎金得到获释后,大为愤怒,在张佑任满去职之时借饯行为名,用毒酒将其鸩杀。总兵卢苏闻讯,出兵攻击岑邦相,将其杀死后又买通都御史陶谐,向朝廷谎称岑邦相系病死,将一桩勒索而引起的边乱掩盖下去。但是,这种鬼话能骗明朝廷,却骗不过当地各族百姓,“杀人不抵,弑主无刑”的愤怒之声传遍左右江地区,也为日后轰轰烈烈的第二次大藤峡起义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有意思…………


热爱祖国,热爱壮族! 团结民主,自强自立! 坚强勇敢,尚文尚武! 沉稳求实,积极上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

听众

4420

积分

铜鼓精灵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最后登录
2009-5-20
注册时间
2007-1-28
62#
发表于 2007-6-23 20:42: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粤西土著在2007-6-22 18:47:00的发言:

有一本书《苍白的正义——明代少数民族关系史论》,里面说到:

嘉靖年间著名的田州之乱,也是由于主管广西军务的都御史盛应期向田州土司岑猛横加勒索遭到拒绝后,就诬陷岑猛谋反,致使明朝大军压境,使得岑猛不得不守土自卫。王守仁在镇压了岑猛的反抗后,也意识到这场所谓的叛乱纯属捏造而起,故此对岑氏一族采取了安抚政策,还保举岑猛的同族岑邦相为判官。但副总兵张佑却再次提出索贿,岑邦相以家族初被兵祸,无力供奉,勉强凑齐了二百金送去,张佑嫌少,居然以议事为名将岑邦相骗去加以毒打,并扣压起来作为人质,继续勒索。后来岑邦相在交纳了赎金得到获释后,大为愤怒,在张佑任满去职之时借饯行为名,用毒酒将其鸩杀。总兵卢苏闻讯,出兵攻击岑邦相,将其杀死后又买通都御史陶谐,向朝廷谎称岑邦相系病死,将一桩勒索而引起的边乱掩盖下去。但是,这种鬼话能骗明朝廷,却骗不过当地各族百姓,“杀人不抵,弑主无刑”的愤怒之声传遍左右江地区,也为日后轰轰烈烈的第二次大藤峡起义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有意思…………

好资料!

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9

主题

1

听众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6-10-14
注册时间
2006-8-28
63#
发表于 2007-6-24 18:09: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野狼在2007-6-23 20:42:00的发言:

好资料!

谢了!

这个书的作者很有思想,这样的书在明史界是有不少创新的。当然,里面也有不实之处,阅读还应学会分析。

热爱祖国,热爱壮族! 团结民主,自强自立! 坚强勇敢,尚文尚武! 沉稳求实,积极上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4

主题

1

听众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9-1-23
注册时间
2003-4-24
64#
发表于 2007-6-24 20:23: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西域都护在2007-6-21 20:47:00的发言:

岑猛怎么可能是反叛人物呢?他比谁都爱中国,他恨的只是贪官而已,他杀的几个官也不是什么朝廷正式官员,而是当地土官通过非正常手段贿赂官府得来的官帽,又做了违背公义的事的人.杀那几个人,缘出有因.他最后的下场,令人扼腕,他是壮民族的悲剧英雄!对中国而言,是一个有作为的地方少数民族首领!

同意。


人的一生有如负重致远,不可急躁。以不自由为常事,则不觉不足。心生欲望时,应回顾贫困之日。心怀宽恕,视怒如敌,则能无事长久。只知胜而不知败,必害其身。责人不如责己。不及胜于过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4

主题

1

听众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9-1-23
注册时间
2003-4-24
65#
发表于 2007-6-24 20:31: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粤西土著在2007-6-20 16:14:00的发言:

对头,就这样表现了.

倒是瓦氏夫人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很微妙,要谨慎表现。

我个人觉得,在瓦氏夫人的反应上,最好带着人性。到了这份上,所谓正史上说的那些大义凛然,深明大义,那些都是历史书上写给人看,当榜样使的。

想想,怎么说都是朝夕相处了这么些年的夫妻,怎么说都是爱人、亲人,心里要是不疼,不苦,没感觉,还支持,那叫不正常,这点情感都没有,说对民善,对国忠,那也是假话。还有岳父诱杀女婿,也可以考虑带着人性去处理剧情。否则这剧拍成什么了?要表现的是一群没心没肺的人?要是在全国铺开,届时还给人以口实,说我们壮族如此野蛮,对待亲人都如此。


人的一生有如负重致远,不可急躁。以不自由为常事,则不觉不足。心生欲望时,应回顾贫困之日。心怀宽恕,视怒如敌,则能无事长久。只知胜而不知败,必害其身。责人不如责己。不及胜于过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4

主题

1

听众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9-1-23
注册时间
2003-4-24
66#
发表于 2007-6-24 20:33:00 |只看该作者
明的民族政策就是分而治之,朝廷利益第一,跟今天的美国全球政策类似。这个在历史上早有定论咯。

人的一生有如负重致远,不可急躁。以不自由为常事,则不觉不足。心生欲望时,应回顾贫困之日。心怀宽恕,视怒如敌,则能无事长久。只知胜而不知败,必害其身。责人不如责己。不及胜于过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

听众

1221

积分

枫树精灵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最后登录
2007-6-26
注册时间
2004-5-18
67#
发表于 2007-6-26 16:36:00 |只看该作者

一段日子没来想不到瓦氏夫人的电视剧已经开拍了,大力支持老怪!贡献点本站收藏的资料,尽绵薄之力。

瓦氏双刀武学秘笈胜过金庸笔下的九阴真经——手臂录

《手臂录》——中国武学之癸花宝典,多少中外习武人士四处找录数十年都没得到的秘笈,今被鹤亭苍松网站首次公开。


手臂录•卷之一•枪王说
  语云:枪为诸器之王,以诸器遇枪立败也。降枪势所以破棍,左右插花势所以破
牌镋,对打法破剑、破叉、破铲、破双刀、破短刀,勾扑法破鞭、破锏,虚串破大刀
、破戟。人惟不见真枪,故迷心于诸器。一得真枪,视诸器直儿戏也。不知者曰:血
战利短器。夫敌在二丈内,非血战乎?真枪手手杀人,敌未有能至一丈内者,短器何
所用之?唯劫营巷战,宜用刀鞭棒耳。至于弓弩鸟铳之发,必在二十步外,牌盾可御
,大炮不能命中,付诸天数。二者虽更长于枪,而非所畏也。

手臂录•卷之一•枪法圆机说二篇
  其一:
  机者,弩机也,伏而待用者也,惟枪亦然。收者发之,伏机也;发者收之,伏机
也;进者退之,伏机也;退者进之,伏机也;左者右之,伏机也;右者左之,伏机也
;上者下之,伏机也;下者上之,伏机也。而有元妙灵变隐微难见以神其用者,乃在
于圆。圆则上下左右无不防护。身前三尺,如有团牌,又何虑人之伤我哉?不惟是也
。出而能圆,两来枪之所以胜也;收而能圆,败枪之所以救也。大封大劈,本无伏机
,诸用俱失。禅门所谓“死句不能活人者”也。呜呼!此岂数月之工,血气之夫,所
能领悟者哉?

  其二:
  今以身法言之:上平朝天,压卵护膝,机伏于上,实用在下;铁牛地蛇,机伏于
下,实用在上;跨剑骑龙伏虎,机伏于右,实用在左。边拦琵琶,机伏于左,实用在
右;摆尾拖刀,机伏于退,实用在进;献爪实用在进,机伏在退。以手法言之,下平
藏月儿侧腾蛇枪等法,故中平畏之。中平藏蜻蜓点水等法,故下平畏之。藏仙人指路
等法,故铁牛拨草等畏之。上平藏磨旗等法,可以制中平。滴水藏海马等法,可以制
中平下平。古以中平为枪中王,为诸势皆从此出也。非守株待兔之中平而可以为王也
。身法手法,其变何穷,彼此相制,实无终极。但以熟制生、以正制邪,而必皆以圆
机为之本。明敏之士,于此深思而有得焉,则亲灸于敬岩真如矣。

手臂录•卷之一•一圈分形入用说
  特豚一物而已。四鬄之,则为肩、为髀、为脂、为蹄、为脊、为脾,种种登载。
若唯用一物而不四鬄,则惟有前齐郊禘之礼,而立*房俎燕饮肴烝皆废,岂可谓之礼
哉?唯枪亦然。总用之则为一圈,剖此圈而分用之,或左或右,活上或下,或斜或正
,或单或复,或取多分,或取少分,或取半分,以为行着诸巧法,而后枪道大备。是
以练枪者,唯下久苦之工于一圈,熟而更熟,精而益精,其于分形之法,一览而全备
矣。人食一口,而五官四体皆受其益,理正同也。分形非笔所能述,故作枪法元神空
中鸟迹图于左方。

手臂录•卷之一•枪法元神空中鸟迹图(图略)
  重轮形也。缠枪等皆作此形。
  上偃月形。乃用枪之上半也。
  下偃月形。乃用枪之下半也。
  左偃月形。乃用枪之左半也。
  右偃月形。乃用枪之右半也。
  此织月形。有六,诸法轻用之巧者也。
  几望形。亦用圈之右半而加深者也。

  此七图不由师传,偶见屋瓦之仰覆,而思悟得之者也。知此,则知枪之万变不出
于圈。圈则枪之自下而上者,还自上而下;自上而下者,还自下而上;自左而右者,
还自右而左;自右而左者,还自左而右。如转圆石于万仞之山,以守以攻,惟我所欲
。棍以劈打为用,一直向下,无返上之机,不能发扎,非枪法也。

手臂录•卷之一•圆圈分形详注(略举一二,可以知诸法矣。)
  望月形也,凡封、小封、闭、圈、摩旗、叶底藏花、旋雷霹雳、月下梨花等枪尖
作此形。
  重轮行也。凡缠月藏行串等枪尖作此形。枯藤缠树,刀痕在枪上亦此形。
  几望形也。凡裹月儿侧、白牛转角等枪作此形。
  仰月形也。凡穿指穿袖变头枪。
  覆月形也。凡拏拖大反卷。
  右偃月形也。凡迎砑跌落金钱。
  左偃月形也。凡提掳海马奔潮。
  织月形也。有六,此则梨花三排头*(扌奢)枪。
  掳手腰摆时枪尖有此形。
  挤此形左畔少织月形也。近身处关系重。不可用巧法也。只用左偃月。
  革圈裹札头半摩旗。
  革圈外札头半摩旗。
  砑向下,皵向上。皆有此形。左畔亦缺。

手臂录•卷之一•石家枪法源流述
  敬岩自少时受双刀法于本县令君耿橘,少不如教,为靴尖所蹙者不可数记。已后
出塞征猫,只以双刀临阵。枪棍得之少林僧洪记,自谓有得矣。年三十七,与洪记见
刘德长于真定巡抚韩公晶宇署中。洪记与德长较技,而手中兵器为德长拨去,乃心折
,百拜请受教。刘师曰:二子根本无工,枝干皆虚也,当息心泯志,不学破法,不与
人角技,下死工夫于根本者二年,则可受我法,自今日请辞,至期相见。乃如所言,
与记用根本工夫足二载,复往见。刘师试之而实,喜曰:吾教二子枪法已竟,无多求
也;二子所学,博极诸家,惟不知有根本,不曾加工,故遇吾而败;今根既实,则旧
法皆吾法也,复何教为?又命与昔旧平手者校,其仗皆可拨而去之也。我离刘师二十
年,杆子未尝一日去手,今则刀牌皆入枪法,何况于棍。殳是以棍枪之界,不留心别
白者二年。洪记以崇祯时将兵击流贼于囗囗大破之。追远遇生贼,援兵不至,终不肯
退。贼益众,奋斗以死,不负所学云。刘德长初亦出于少林,自嫌技未至精,又遍游
天下,而后有得。殳谓刘师遍游天下,则必受学法于峨嵋矣。不然,何以与普师之传
如水入水也?石师偃月刀,开枪用刀尖弯处,以枪法封闭开之。又问:牌之去枪远,
何以可入枪法?石师曰:我身前三尺枪圈子中,蝇蚊不能入,非团牌而何?

手臂录•卷之一•枪根说
  世人但知用枪头,而于枪根殊不留意,技艺所以虚浮也。根腰胸头四者,犹树之
有根干枝叶,舍本而逐末,可乎?敬岩之法,用我之枪根,以制我之枪头,乃用我之
枪头,以制彼之枪根。千变万化,尽于此矣。所谓以我枪根制我枪头者,何也?枪头
远而在外,苟不有以制之,则如跋扈之将,不为我用。故必思所以制之,制之有二道
:一者器制,一者势制。器制者,根重大而头轻细,其身铁硬,故运用如弹丸之脱手
。势制者,如头在上,则根在下;头在左,则根在右,其易知者也。惟头在中而根在
下,其理元微,何也?来枪中平,变态繁多,我革之也,必使枪根略低,令枪胁着彼
枪胁,而下枪头直压其前手,则彼无能变换。此敬岩真如心血也。杨家枪长沙家枪长
而又软,不能压其头,器制之道先失,则势制之道无所托以行之。是以粗浮不足观也
。所谓用我枪头制彼枪根者,何也?用我之枪,理如种植,以根为本,以叶为末,破
彼之枪,理如伐树,芟其枝叶,劳而罔功,一斫根柢,则立僵矣。盖世人之枪,戳则
用直力,革则用横力,横直之力,分而不合,故枪法破碎沾滞,不能圆通。敬岩、真
如不然,戳中有革,革中有戳,力之直也能兼横,力之横也能兼直,其用枪尖,如有
钩者然,能于彼掌中穵而去之,艺技至此,惊犹鬼神矣。

手臂录•卷之一•六家枪法说(石沙杨马少林冲斗六家枪法说)
  敬岩木枪长九尺七寸,根大盈把,尖径半寸,腰劲如铁,重须十斤。沙家竹竿子
长丈八至二丈四,杨家木枪丈四为正,加至丈六。夫枪腰长者软,短者劲,用法由此
而分也。石家枪之用在两腕,臂以助腕,身以助臂,足以助身,乃合而为一。沙家枪
之用在两足,身随其足,臂随其身,腕随其臂,乃合而为一。杨家从短枪而变,加长
四尺,其法亦兼取短枪竿子之法,以自成一家之学耳。石家之用在腕者,何也?两腕
封闭,阴阳互转,百法藏于其中,神妙莫测,为枪之元神也。臂以助腕者,以臂之高
下伸缩,助腕之阴阳互转也。身以助臂者,以身之蹲立前后,助臂之高下伸缩也。足
以助身者,前后左右,稍稍移动,以脱彼枪尖,非剪刀步,十字步也。此峨嵋大意也
。沙家之用在足者,何也?竿子长软,两腕虽阴阳互转,但可以助顺臂力,使无倔强
,实不能以根制头。故拏拦尽处,枪尖正摇,戳即斜去,摇定而戳,彼已走出,苟非
十字步追之,戳何能及?其时枪之胜负,全在足之迟速。硬枪妙在进,进则杀;软枪
妙在退,退则活。足不如风,不能进退,是竿子之用在足也。身以助足者,探前以助
进势,倒后以助退势也。臂以助身,腕以助臂者,身足既熟,则腕臂不过用峨嵋封闭
之余绪而已足也。此沙家大意也。杨家兼用沙家之足与势者,何也?杨家阴阳互转,
与峨嵋同,但长则利于伤人,而亦苦于外重,根不能制其尖,运用不能如峨嵋之灵。
此乃器之本然,虽大力者不能强也。于是铺张展布,以灵其运用,不得不借径于脚步
,倚局于立势,不觉不知,滥竿子之陈设,失峨嵋之精义。然犹纯乎其枪,未尝兼棍
带打也。其名所以特著者,长则易于得胜,学之者必多,其封闭功夫,不须如峨嵋之
移山填海,学之者又易。得峨嵋法者何人,而能察其失精义哉?所以杨家枪之名,惊
天动地,人人振而矜之也。其于峨嵋,尚犹二帝之变而三王,所离无几者也,而夏禹
传子,商汤*(上斩下心)德,武王非圣,人有言之者焉?此三家枪法之大端也。比
而论之,学峨嵋者,练习之功至于十分,则沙家望而却走,功亏一篑,犹为沙杨得半
者所困,此至人绝业,不为世用,不可遗之人人者也。杨法学之易而用之利,大有益
于行阵,又何间然?沙法学者工力与杨正等,而更长则更利,尤行阵所宜也。又前三
家皆枪,皆不杂棍。峨嵋贱棍不屑杂,沙家体长不可杂,杨家旁溢于沙,不旁溢于棍
,法勾足用,不须杂。至于马家与少林则不然,王降而伯矣。少林之八母,鱼龙平列
,已失枪家正眼,其广布诸势,全落棍法。马家之诸六合枪及二十四势,名目甚繁,
少枪多棍。马家与少林品类正同,而所以致此者则异。马法本出于杨,而加之击打,
枪为神骨而棍为皮肉以杂乱之。少林自擅棍家绝业,意不能已于枪,而又自矜其名,
不肯外学,乃移其棍法中之似枪者,益扩充之以为枪,终为朱紫之相乱。所不足处又
纯用棍法,盖棍为神骨与肉,而枪为之皮,其混杂视马尤甚矣。少林虽以棍为枪,而
如洪转者,犹知以柔制刚,以弱制强之意,冲斗学于少林,惟取其刚强者,以自立一
门,又非少林之法也。

手臂录•卷之一•闪赚颠提说
  枪之实际,守则见肉分枪,攻则贴杆深入。见肉贴杆,四字心传也,失此即为伪
学。然此正法也,正而无变,其用不神。故闪赚颠提贵焉。变而贴杆者,闪赚、圈手
、腾蛇等是也;变而不贴杆者,颠提、滴水、认针等是也;更有大远于杆者,则为拖
刀骑龙等。盖圈手腾蛇,紧小锐进,见肉之革,但能开之,不能胜之,而开之又甚危
,故以滴水、认针、拖刀、骑龙,步法阔大者脱其枪尖,而仍以圈手腾蛇贴杆之闪赚
,从旁直进,然后得胜。正变互用,小大相资,缺一不可。夫以大破小,须于彼此皆
小时,忽然用大,乃胜。若执大为门墙,恃为长技,即冲斗矣。然此亦杨马之法也。
峨嵋意不在此,折冲樽俎,不战而屈人之兵,真如亲受之普恩,而敬岩与之暗合。

手臂录•卷之一•脱化说
  东坡论文云:少时须五色绚烂,渐老渐熟,乃造平淡,言脱化也。惟枪亦然:初
时戳革,务使重实阔大,三四年后,渐渐收为轻虚紧小,则体用皆备。初时不重实阔
大,为无体,无以临阵;后来不轻虚紧小,为无用,技不造极,游场受辱于人。然脱
化实有门焉。初时锋影圆者,其阔大重实,可以渐收为轻虚紧小,锋影若作人字形,
则愈精熟,愈阔大,愈重实,虽欲脱化,不可得也。敬岩贵轻虚,真如贵紧小,皆以
圈为脱化之门,冲斗不圆,是以老死于重实阔大。虽于秣陵见敬岩,而怃然自失,亦
终无以改其故辙也。

手臂录•卷之一•短降长说
  世人轻言以短降长,余不敢言,又不敢不言。不敢言,为其无万全必胜之道;不
敢不言,为其有不得已而用之之时。夫我枪九尺七寸,彼枪二丈四尺。若彼单杀手来
,我可一革竟入;若彼半虚半实而来,我欲拏拦,则烦动自摇,欲竟进,则彼枪正活
,岂有万全必胜之道?至如两阵相遇,事不容已,则亦有降长之法焉。此无他,拼命
得活而已。盖长之所以制短者,用其虚也;然远则可以用虚,近则不得不实。我直进
迫近彼枪,使彼不得不实发,实发则不过单杀手,我可以一革竟入矣。迫近彼枪,乃
田州土司瓦氏女将双刀降枪之法,而余移之于枪者也。虽然,此时彼实进,则我幸矣
;若彼能虚退,何有万全?但两阵相对,必无虚退之枪耳。

瓦氏夫人弟子——吴殳著(著名武术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0

听众

4242

积分

贵宾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4-5-23
注册时间
2007-6-9
68#
发表于 2007-6-26 20:48:00 |只看该作者
吴殳是天都少侠项元池的弟子,项元池才是瓦氏夫人的弟子。这样算来,吴殳才称得上是瓦氏夫人的徒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9

主题

1

听众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6-10-14
注册时间
2006-8-28
69#
发表于 2007-6-29 10:16: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山魂在2007-6-24 20:31:00的发言:

我个人觉得,在瓦氏夫人的反应上,最好带着人性。到了这份上,所谓正史上说的那些大义凛然,深明大义,那些都是历史书上写给人看,当榜样使的。

想想,怎么说都是朝夕相处了这么些年的夫妻,怎么说都是爱人、亲人,心里要是不疼,不苦,没感觉,还支持,那叫不正常,这点情感都没有,说对民善,对国忠,那也是假话。还有岳父诱杀女婿,也可以考虑带着人性去处理剧情。否则这剧拍成什么了?要表现的是一群没心没肺的人?要是在全国铺开,届时还给人以口实,说我们壮族如此野蛮,对待亲人都如此。

也是。关于瓦氏夫人在丈夫被杀这一点上,我觉得还是应当谨慎。之前,夫人在丈夫那里已经失宠,她父亲诱杀自己的丈夫,她的情感一定是复杂的。黄佩华老师《瓦》书中,夫人尽管伤心,但实际上默许。这次《瓦》剧本如果设计这样一个情节:他拿出毒酒是要与女婿同饮,一块自杀而已,不是要刻意杀女婿,只不过被岑猛一把夺过,自个儿喝下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夫人的态度就好处理多了。


热爱祖国,热爱壮族! 团结民主,自强自立! 坚强勇敢,尚文尚武! 沉稳求实,积极上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0

听众

4242

积分

贵宾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4-5-23
注册时间
2007-6-9
70#
发表于 2007-6-29 11:35:00 |只看该作者

    岑猛最爱的就是阿花夫人〈瓦氏夫人〉,因为他们无论从各自的爱好——武术、对州政的见识等等方面,阿花都堪称是岑猛的红颜知己,她从来没有失宠过。只不过岑猛为了保护她,不至于自己擅自兴兵的行为祸及她,表面上做给外人,给督府官员们看而已。自己一但有事,夫人还能保全,还能替他把田州治理好,还能带大他的儿子孙子,事实上,岑猛尽管失败被杀,但他的这一想法,表面与夫人决裂,实际托以后事,甚至家族命运,这一点上,岑猛很成功!日后,夫人果然治理好了田州,扶持了他的子孙,为国立功,洗刷了他身背“谋反”罪名给岑氏家族蒙上的耻辱。夫人也成就了自己的一代女杰的伟大人格。

     当夫人在兵荒马乱中带着幼年中的岑芝来到归顺州找丈夫时,见到丈夫的棺材,除了伤心欲绝还有什么呢?她不可能对父亲怎么样?因为父亲也是在官军的压力下误杀了女婿,但也不可能原谅父亲,这时,田州残破,官军四处弹压,丈夫和岑邦彦都死了,父兄在愧疚之下,要她留在归顺州家乡生活。但阿花夫人不会接受,她宁愿带着年幼的孙儿岑芝及岑猛的另一个夫人,带着这些孤儿弱妇,走向田州民间,宁愿过着艰苦的东躲西藏的乡间生活,也不会答应留在父兄的身边!因为,她不能原谅父亲!

     在黄尘弥漫,不时有官军马蹄掠过的田州乡间道路上,就这样走着夫人,她的泪已哭干,但她的神情坚硬而深刻,她一手牵着一个幼儿,另一手牵着一位伤心的妇人〈邦彦的母亲〉。这就是夫人知道丈夫死讯后的情景。

     中国的编剧,百分之九十七没有思想,没有对历史观察的穿透力,以为编好故事就行了,其实是错的。故事是为思想服务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9 15:12:24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9

主题

1

听众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6-10-14
注册时间
2006-8-28
71#
发表于 2007-6-29 12:21: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西域都护在2007-6-29 11:35:00的发言:

    岑猛最爱的就是阿花夫人〈瓦氏夫人〉,因为他们无论从各自的爱好——武术、对州政的见识等等方面,阿花都堪称是岑猛的红颜知己,她从来没有失宠过。只不过岑猛为了保护她,不至于自己擅自兴兵的行为祸及她,表面上做给外人,给督府官员们看而已。自己一但有事,夫人还能保全,还能替他把田州治理好,还能带大他的儿子孙子,事实上,岑猛尽管失败被杀,但他的这一想法,表面与夫人决裂,实际托以后事,甚至家族命运,这一点上,岑猛很成功!日后,夫人果然治理好了田州,扶持了他的子孙,为国立功,洗刷了他身背“谋反”罪名给岑氏家族蒙上的耻辱。夫人也成就了自己的一代女杰的伟大人格。

     当夫人在兵荒马乱中带着幼年中的岑芝来到归顺州找丈夫时,见到丈夫的棺夫,除了伤心欲绝还有什么呢?她不可能对父亲怎么样?因为父亲也是在官军的压力下误杀了女婿,但也不可能原谅父亲,这时,田州残破,官军四处弹压,丈夫和岑邦彦都死了,父兄在愧疚之下,要她留在归顺州家乡生活。但阿花夫人不会接受,她宁愿带着年幼的孙儿岑芝及岑猛的另一个夫人,带着这些孤儿弱妇,走向田州民间,宁愿过着艰苦的东躲西藏的乡间生活,也不会答应留在父兄的身边!因为,她不能原谅父亲!

     在黄尘弥漫,不时有官军马蹄掠过的田州乡间道路上,就这样走着夫人,她的泪已哭干,但她的神情坚硬而深刻,她一手牵着一个幼儿,另一手牵着一位伤心的妇人〈邦彦的母亲〉。这就是夫人知道丈夫死讯后的情景。

     中国的编剧,百分之九十七没有思想,以为编好故事就行了,其实是错的。故事是为思想服务的。

    


贝侬太有才了,非常不错1

1,史书上到处都说夫人是失宠的,现在改成不是真失宠,而是岑猛的一个长远之计。这样的情节创新,绝少能有人想到。电视剧这样拍摄,情节不落俗套,很有传奇色彩,一定会很吸引人。除了有一点点隐忧外(文学和影视作品,这样的创新非常难能可贵;如果是纪实作品或严谨读物,当然需要拿出证据),我真的觉得这个创新非常之好。如果完全照搬史书的说法,丈夫被杀,那夫人无论产生了什么样的反应,都只不过是普通人的反应,没有多少新意。现在这样安排,确实让人耳目一新!

2、夫人对父亲的怨恨,并把悲痛化为力量,积极主政田州,这个情节也很不错,合情合理。

总之,贝侬的想法真的很好,出了所有人的意外。这个剧应该很有看头,期待中!


热爱祖国,热爱壮族! 团结民主,自强自立! 坚强勇敢,尚文尚武! 沉稳求实,积极上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2

主题

1

听众

5997

积分

东灵神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0-2-20
注册时间
2007-4-3
72#
发表于 2007-9-4 21:22:00 |只看该作者

母语!母语!


在行进时,也时时有人退伍,有人落荒,有人颓唐,有人叛变,然而只要无碍于行进,则越到后来,这队伍也就越成为纯粹、精锐的队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9

主题

1

听众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20-1-10
注册时间
2002-7-27
73#
发表于 2007-10-31 16:08:00 |只看该作者

现在剧本也已经出来了,这帖也顶顶。


Mwngz ndei,Dieggagguenj Bouxcuengh Guengjsae(Gvangjsih Bouxcuengh Swcigih)!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11-14 20:25 , Processed in 0.141387 second(s), 4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